两参参战立功人员退休待遇无特别待遇、这个国家有麻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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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参人员退休有什么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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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桂林 阳朔县发表时间: 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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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参战人员退休待遇的规定,参战老兵优抚政策(解读)
军人退役后,属于一个特殊的群体,应该有其特殊的保障,它是由于军人在从军期间保家卫国,承担着作战及其他急难险重任务,作出了常人难以做到的贡献,需要国家同保障的角度给予补偿,其从军期间为国家作出的贡献,其特殊保障为(一)维护其退役军人在退役后相应的生活水平不低于或略高于社会总体水平,(二)保障退役军人的生活待遇略高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三)最重要,最核心的是看退役军人的经济收入,通过特殊保障和必要的优待使退役军人尽快达到或者高于未服兵役的公民的生活水平。
国家对参战人员退休待遇的规定:
没有统一政策,各地不同,但是基本上每个月都是300-400的生活补助金。 2014民政部最新优抚政策规定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   (民发〔2007〕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务局:   现就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同时给部分日以后入伍并参加过为抵御外来侵略、完成祖国统一、捍卫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保卫国家安全而进行的武力打击或抗击敌方的行动,迄今已经从军队退役的人员(以下简称参战退役人员)发放生活补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调整后的标准见附表。   二、各地要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适当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使其生活达到当地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中央财政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负责落实。   三、各地要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不高于十级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的原则,制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山东、辽宁等9个省(直辖市)按照每人每月40元安排补助资金,对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按照每人每月60元安排补助资金,对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每人每月80元安排补助资金,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照每人每月100元安排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负责落实。   四、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每人每月补助100元。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山东、辽宁等9个省(直辖市)按照每人每月40元安排补助资金,对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按照每人每月60元安排补助资金,对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每人每月80元安排补助资金,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照每人每月100元安排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负责落实。   五、调整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和给参战退役人员发放生活补助所需中央财政负担的经费,由中央财政核拨专款另行下达。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结合地方的资金安排,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保证及时、准确、足额地把抚恤补助金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   六、本通知自日起执行。
目前有人提出了建议,国家还美有明确的规定,建议如下:
在经济上,制定确保每个参战人员收入不低于我国中产阶级实际收入水平的相关法规。
1、给参战军人颁发《特殊优待证》,并具有下列特殊优待功能: ①参战军人退役后由国家统筹安排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工作。参战军人退役人员工资待遇要略高于同级非参战人员。 ②参战人员出战时,由当地政府破格录用1名配偶、子女或直系亲属为国家正式职(员)工。参战时未安排的退役后补录1名。 ③在职、退役的参战人员退休后,享受现离休人员各项待遇。 ④每年对参战人员免费体检1—2次,发现因战致残,无论有无档案材料,都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重新认定评残,建立健全参战人员档案。实行免费门诊、住院治疗。县以上医院对参战人员开设专门服务窗口。 ⑤免费供给参战人员每人90平米的住房或折价补偿。 ⑥参战人员乘坐公交车,参观全国旅游景点实行全额免费。参战人员乘坐国内航班、火车、轮船、享受百分之三十的优惠。 2、制定全国统一的(一次性或每月发放的)不分参战时期,不分职位高低,不分退役后身处何地,同等的能量化、细化、可追溯、可连续的参战人员基本战争补偿法规,惠及所有参战人员。然后,按参战军人参战时间长短、战争受伤害程度、立功受奖等级、职位高低等进行附加。对参战人员的战争补偿、优抚金,还应当根据国民可支配收入的增加、物价上涨指数的增涨及时调整(对已故参战人员的战争补偿、优抚金按其参战时间长短、出国时间长短、战争受伤害程度、立功受奖等级、职位高低等给予同标准的一次性发放给家属、后代)。 3、对以往的烈士按2011年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有关量化、细化条款计算,计算出当年总共应付一次性抚恤金,减去已支付一次性抚恤,再加上历年的银行利息,复计至兑现时,一次性发放给烈士家属后代。 4、建立中国军人国家公墓,尽快将境外中国军人烈士墓有计划地迁回国内,在沈阳、昆明、南宁或桂林、北京等地修建国际陵园,将烈士名单雕刻在碑上,供国人瞻仰,作为爱国主义、国际主义教育基地。同时对其后代、家属实行特别抚恤待遇,为烈属及战友提供扫墓的经费和方便。 5、出国参战人员参照当年出国执勤补贴标准,和出国时间长短计算出国补贴,加上历年银行利息复计后一次性补发,(或按现在维和部队补贴标准一次性补发给出国参战人员。己故出国参战人员一次性补发给其家属) 6、退还当年出国参战军官自交的伙食费用。
(原文链接:/shehuananren/feijiyouting/4939.html,转载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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