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深圳市民政局局可以管理深圳市民政局资金纠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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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矛盾纠纷化解表
民政局矛盾纠纷化解表
导读: 民政局矛盾纠纷化解表(共6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登记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登记表填表部门:(盖章)
填表时间:
日注:1、此表“类别”项按:职工权益、上访事件、职工内部矛盾、涉法涉诉、医保,社保、房屋出租纠纷、劳务人员工...
民政局矛盾纠纷化解表(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登记表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登记表
填表部门:(盖章)
填表时间:
注:1、此表“类别”项按:职工权益、上访事件、职工内部矛盾、涉法涉诉、医保,社保、房屋出租纠纷、劳务人员工资拖欠等排查
2、此表于6月30日前报院综治办民政局矛盾纠纷化解表(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登记表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注:1、此表“类别”项按: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企业改制、劳动社保、农村农业、民政、涉法涉诉、其他类填注;
2.、“事态发展预判”要根据掌握的动态情况予以预判,如是否有到区委政府集体上访、越级访或进京非访隐患等。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统计表
单位:(盖章)
统计时间段:
情况登记表一并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情况报送,本项工作将列入年度考核内容;
2、各单位每月填报的数据,均为上月新排查化解的矛盾纠纷数量,数量统计单位为“件”;
3、主要问题类别中各项排查出的数量相加之和必须等于排查出的数量合计;各项已化解的数量之和须等于已化解的数量合计;
4、如有需要说明事宜,可在备注一栏填写。
民政局矛盾纠纷化解表(三):2016民政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方案
为进一步维护全区社会稳定大局,确保“南京青奥会”、“省运会”期间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市、区专项行动相关要求,确保在6月20日至9月30日期间,我区涉军人员不发生突发性上访事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确保不发生因责任不落实而产生重大信访事件,确保不发生因处置不到位而产生个人极端事件,确保不发生因工作不得力而产生社会炒作和负面舆情,为南京青奥会和省运会安全顺利举办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原则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指导、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置涉军信访问题,做到重点稳控,紧急处置,协调一致,服从全局。
1、坚持源头预防,全面排查。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从源头上减少“两参人员”信访突出问题,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坚持区别情况,分类化解。对排查出的“两参人员”的信访突出问题,明确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按政策及时就地化解。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
成立区民政系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负责统筹协调专项行动中涉军信访的各种问题。各办事处民政办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要把专项行动作为确保青奥会、省运会顺利举行的一项政治任务,列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统一思想认识,研究具体措施,推动排查化解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强化责任落实。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办事处分管民政工作的副主任对涉军信访问题要亲自抓,亲自督导,对专项行动负总责,对重要、突出的信访矛盾纠纷要带头包案、亲自推动解决。
(三)强化督导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重点检查涉军信访突出问题排查情况、重点人员稳控情况、交办积案化解情况等,6月20日开始通报进京赴省到市来区上访情况。对矛盾纠纷较多、工作任务较重的重点地区,加大指导力度。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对各办事处开展专项活动进行调度,确保专项行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四)强化考核奖惩。专项活动结束后,将对各办事处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对工作措施扎实、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对责任不落实、排查不细致、问题不解决引发去省进京集访或个人极端行为的,予以通报批评。
四、工作步骤
各办事处按照《区以解决信访突出问题为重点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以下各阶段的具体工作:
(一)全面排查阶段(6月20日至6月25日)。主要任务是:对全区涉军人员的信访突出问题进行深入细致排查。
1、全面排查。各办事处负责组织排查本辖区内涉军群体的信访突出问题及矛盾纠纷。
2、突出重点。紧紧盯住涉军退役人员进京去省的非正常上访、集体上访、重复上访案件等进行重点排查。
3、对排查出的问题,各办事处对排查出来的问题逐件登记建档,为明确责任、跟踪管理和集中化解打下基础。
(二)集中化解阶段(6月26日至7月31日)。主要任务是,对排查出的信访突出问题,明确责任,集中化解,做到“三个到位”,即工作责任到位、化解措施到位、工作落实到位,确保在专项行动结束前前将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基本化解掉。
1、统筹推进。各办事处要定期召开会议研判涉军信访态势,统筹落实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指导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如期实现。
2、明确责任。各办事处负责涉军信访的同志要认履行职责,带头接访下访群众、亲自包案化解信访难题。
3、分类化解。对涉军人员提出的问题要加强分析研究,提出可行性建议,能就地解决的要及时解决。
各办事处集中化解工作开展情况,包括领导包挂、责任落实、重点问题解决等实施方案,于7月1日前书面报区民政局优抚科。
(三)就地稳控阶段(8月1日至9月30日)。主要任务是围绕确保南京青奥会、省运会安全顺利举办,对排查化解工作进行“回头看”,对尚未停诉息访的人员进行就地稳控,做到“三个防止”,即防止已化解的案件当事人出现反弹,防止未化解的案件当事人去省到市上访,防止发生个人极端行为。
1、开展“回头看”。一看解决措施是否落实,二看矛盾纠纷是否处理到位,三看信访群众是否停诉息访,对问题没有化解到位、信访人尚不稳定的矛盾纠纷要及时“回头补”、“回头做”,巩固工作成果,防止出现反复。
2、稳控重点人员。落实重点人员稳控措施,要将曾进京非正常上访和组织进京去省集体访的重点人员、可能利用敏感时段择机上访和煽动闹事的重点人头全部纳入视线,密切掌握动向,逐人压实教育稳控责任,动员各方力量落实好稳控工作措施,确保这些人员不挑头、不失控,不参与各种串联聚集活动。
3、及时劝返接回。对在青奥会、省运会期间去省到市上访的涉军人员,各办事处要进行现场接访和教育劝返,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劝返、及时稳控,决不允许发生群体性信访事件和个人极端事件。
民政局矛盾纠纷化解表(四):2016民政局行政调解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根本,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创新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范围
行政调解是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以当事人自愿为基础,由行政机关主持,对涉及民政工作的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通过说服劝导,促使当事人相互谅解、达成协议、消除矛盾的一种纠纷解决机制。包括:
(一)民政部门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行政争议;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依法由民政部门调解的民事纠纷。
三、工作原则
(一)自愿原则。充分尊重各方当事人意愿,不得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方式或调解结果。
(二)合法原则。遵循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三)公平公正原则。兼顾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平等协商处理利益纠纷,体现公平正义。行政机关作为当事人一方时,与行政相对人的地位平等。
(四)积极主动原则。行政机关应当增强行政调解意识,主动排查、化解行政争议,探索研究化解行政争议的措施和办法,主动加强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组织的沟通配合。
(五)注重效果原则。行政调解要提高工作效率,简化调解程序,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六)“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本局行政管理职能有关的纠纷负责调解。
(七)行政调解优先原则。在办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等案件过程中,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调解原则,在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按照行政调解优先原则解决争议。
四、工作任务
(一)组建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
县民政局成立由任组长,各股室、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调解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为工作人员,行政调解室设局信访接待室。
(二)强化行政调解宣传,营造有利于行政调解的氛围。
充分利用会议、法制讲座等形式,积极组织机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和掌握行政调解相关知识和技能。积极向社会宣传行政调解知识,展示行政调解成果,培养公众参与意识,引导人民群众自觉把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选择,营造全社会共同开展行政调解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培训专(兼)职调解人员。
担负行政调解职能的相关股室要指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学习相关政策法规和工作程序;结合学习讲座,采取案例点评、经验交流、现场观摩等多种方式,切实提高行政调解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不断提升行政调解工作水平。
(四)梳理行政调解工作事项,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制度。
各股室、下属单位要对行政调解工作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明确行政调解工作事项的依据和范围,细化行政调解工作流程,制作行政调解文书,建立健全案件登记、立案受理、调解程序、调解规则及岗位责任、重大争议纠纷讨论、档案管理、登记统计等工作制度,确保行政调解工作规范进行。
(五)规范行政调解工作程序。
根据案情复杂和调解难易程度,行政调解工作可分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
1.简易程序。对于案情简单、当场能够解决的争议纠纷,适用简易程序,应当制作行政调解书,并交付当事人,同时,备份存查。
2.一般程序。案情复杂、当场不能解决的争议纠纷适用一般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申请。行政调解可书面申请,也可口头申请。当事人口头申请的,应当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事项、理由、时间和争议纠纷对象等,并由申请人签名确认。行政调解申请可由一方当事人提出,也可由本局依职权提出,但必须征得当事人同意。
(2)受理。本局收到行政调解申请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不属于本局行政管理职权范围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对已经签订行政调解协议,又重新申请调解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调解。开展调解工作,应当提前将调解时间、地点等事项通知当事人。行政调解人员应当依据各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以及本行政机关调查核实的事实,找准争议纠纷的焦点和各方利益的平衡点,释法明理,开展耐心、细致的劝导协调工作,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4)结案。行政调解要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不得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方式或调解结果。行政调解达成协议的,由本局制作行政调解书,行政调解书加盖调解机关印章或行政调解专用章;行政调解书自各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经调解达成的具有合同效力或给付内容的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司法确认或者申请公证机构公证。行政调解结果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不得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对达不成调解协议或一方当事人不愿意继续调解的,由行政机关制作终止行政调解决定书,并交付当事人。终止行政调解的,应依法作出处理或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复议、仲裁或诉讼等渠道解决。
(5)归档。进行行政调解应当制作调解文书,全面、客观记载调解过程。行政调解结案后,应及时归档编号,妥善保管。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行政调解工作是增进社会和谐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迫切需要。切实加强对行政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分管领导和职能单位要切实担负行政调解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亲自指导协调化解重大争议与纠纷。局党总支将定期听取行政调解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主动沟通,搞好协调。要加强与市综治办、人民法院和人民调解工作机构的沟通联系,建立完善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协调配合、信息沟通和效力衔接机制,妥善化解争议纠纷。
(三)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相对固定承担行政调解工作任务的机构和人员,做到人、责、权“三到位”,确保行政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要强化行政调解工作督促检查,严格考核问责,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对因工作敷衍塞责导致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民政局矛盾纠纷化解表(五):2015民政局依法行政工作自查报告
民政局依法行政工作的自查报告
市政府法制办:
按照贵办《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市级行政执法部门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攀府法办发〔2015〕73号)、《关于开展2015年度依法行政评估考核工作的通知》(攀府法办发〔2015〕91号),我局严格按照依法行政评估考核的内容及标准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完善基础制度建设,确保行政决策规范化
(一)建立健全学法制度,加强普法学习宣传,把合法性作为行政决策的基本要求。
1.严格执行《攀枝花市民政局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攀枝花市民政局执法人员学法制度》,认真组织全局人员学法、知法、懂法,把依法行政作为行政决策的基本要求。采取集中培训与自学相结合的形式利用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学习实践群众路线活动集中学习阶段的集体学习活动和全局职工大会的机会,全年安排领导干部学法活动6次、全局职工学法活动4次,还安排2名新申领行政执法证的同志参加了市法制办组织的行政执法学习,并通过了考试。普法教育与民政实际工作紧密结合,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得到提高。
2.通过自学、培训等方式认真开展学法活动,提高民政职工法制意识。向机关各处室发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解读》、《攀枝花市妇女儿童维权手册》、《宪法及新法学习读本》、《行政强制法解读》等法律读本供职工自学。有重点的、分层次的开展法规教育,对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将法律学习与廉政教育、警示教育相结合,利用党组中心组学习、专题学习等机会开展依法行政专项教育活动,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对业务处室工作人员,将学好业务法律法规,了解民政事业涉及法律法规作为学习重点,同时加大对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等基本法的学习,不断提高执政能力,确保依法行政。严格执行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和公务员任职、晋升任前培训制度,提高公务员自觉学法、守法意识。局属各单位也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学法用法活动。
3.抓好民政执法人员学法。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执法人员学习民政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参加各类行政执法培训,规范执法程序,不断提升执法业务水平。
4.建立健全党员学法制度。各党支部依托"三会一课"建立学法制度,把党员学法工作纳入了机关党组织学习内容,充分发挥党员在学法用法上的先锋模范作用。以领导干部作风整顿建设为契机,通过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在普法中主要学习了《宪法》、《国家赔偿法》、《立法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建立健全决策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努力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1.根据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在建章立制阶段重点修订完善了局党组会议制度、局行政办公会议制度,认真执行《攀枝花市民政局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攀枝花市民政局重大决策及决策后评价制度》、《攀枝花市民政局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攀枝花市民政局关于全市民政系统深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坚持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联系的政策实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五项决策程序,切实规范行政决策行为。确定对重要事务、资金分配、专项资金监管等重大事项实行科学论证、风险评估、合法审查,执行集体决策。(
2.认真执行《攀枝花市民政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攀枝花市民政局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努力推行依法行政工作。
【民政局矛盾纠纷化解表】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确保规范性文件内容合法,并按时报送各类法制工作报表
1.在严格执行市政府法制办和省民政厅有关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评估、清理等各项工作制度的同时,按要求制定了《攀枝花市民政局规范性文件评估办法》。经常性的向有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任务的处室开展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规定的宣传工作。
2.加强日常办文审核。局办公室认真履行文秘工作职能,对机关发文进行严格审核,对处室起草的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力义务的文件,进行了提醒告知。每年年初根据业务开展需要,经征询业务处室意见,向局行政办公会提出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对拟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审查报备的规定配合关处室开展向市政府法制办送审和报备的工作。
3.加强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评估。每年按照市政府法制办的要求认真组织有关处室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明确继续有效、已经失效、需要修改、建议作废的规范性文件,并上报政府法制办。
4.按照要求按时报送了行政执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及行政调解等各类法制工作报表。
二、积极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行政权利依法规范公开运行
按照要求,我局对2015年颁布的行政权力事项进行了清理。清理后的行政权力共72项,其中行政审批(行政许可)13项;行政处罚31项;行政强制1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给付6项;其他行政权力20项。在行政权力事项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完成了行政权力网上运行数据录入和流程图的编制工作。全面查找权力运行各环节的廉政风险点及风险等级,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基本形成权责清晰、程序严密、运行公开、监督有效的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机制。
积极主动的参加市里行政权力规范运行的培训。与监察部门紧密衔接,对行权运行流程设置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修正。今年已正式启用行政权力运行平台,2015年申请调评残资料审核上报流程,实现了上网运行。
【民政局矛盾纠纷化解表】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执法行为
(一)对相关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清理并按规定按时上报,该取消的坚决取消,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则严格规范了审批程序、方式。
(二)认真落实《攀枝花市民政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组织我局涉及行政执法的业务处室领导和具体执法人员认真学习制度,保证一旦发生行政执法案件法律文书使用规范,符合法律规定。
(三)按规定建立了《攀枝花市民政局重大行政处罚措施备案制度》,我局不存在重大行政强制权。今年,全局未发生重大行政处罚案件。
【民政局矛盾纠纷化解表】(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力度。
1.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局党组始终坚持把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为保证组织机构的健全,我局根据人员岗位的变化,及时调整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始终明确党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实行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主抓、办事机构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
2.我局在年初的依法行政工作意见中都对各县区民政局的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要求。按照我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经常性开展对本级机关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强化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今年以来,各县区民政局均参与了由教育、工商等部门组织的联合执法,但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也未进行过单独的行政执法。
3.依法接受并认真落实人大、政府、政协和监察、法制等部门的监督,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案、提案及建议的满意率达100%.
四、清理行政执法主体,落实执法人员资格制度
(一)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确保执法主体具备执法主体资格。认真执行行政执法资格审查、认证,做到执法主体合法、执法程序合法、执法依据合法,并将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人员信息按要求面向社会公开。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按程序申请执法证,所有执法人员均持有四川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坚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并通过政府法制部门的年检,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行政执法人员持证率100%,并按时对执法证件进行了年审。
(二)认真贯彻落实《攀枝花市民政局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制度》,牢固执法人员树立法制意识,增强法律素养和专业素质,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今年,对全局执法人员组织了多次《宪法》、《国家赔偿法》、《立法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
五、改革完善行政复议体制,积极主动开展行政调解
(一)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健全行政复议工作制度,认真落实《攀枝花市民政局行政复议工作办法》、《攀枝花市民政局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制度》,推进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按时报送行政复议信息,全年无行政复议案件。
(二)下发了《攀枝花市民政局关于成立"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攀枝花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攀枝花市行政调解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健全了行政调解组织机构建设和工作制度。
(三)先后制定下发了《攀枝花市民政局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化的实施办法》、《攀枝花市民政局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攀枝花市民政局信访督查督办工作实施办法》、《攀枝花市民政局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的实施办法》、《攀枝花市民政局机关定期组织干部下访的实施办法》、《攀枝花市民政局维护社会稳定和信访工作全员"一岗双责"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攀枝花市民政局重大信访维稳评估办法》等文件,为进一步做好民政系统矛盾防范与化解工作提供了强大的制度保障。
攀枝花市民政局
民政局矛盾纠纷化解表(六):2016专职人民调解员目标管理考核总结
专职人民调解员目标管理考核总结
赤鹫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县司法局的指导帮助下,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服务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为首任;以健全调解机构为重点;人民调解工作要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的积极作用,人民调解对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人民调解员业务素质为突破口,以建章立制,规范操作为手段,以构筑"和谐社会"格局为目标,坚持"调防结合、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协调相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深入扎实地开展了人民调解和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有效地化解了各类社会矛盾纠纷。通过做好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网络、运行、责任追究等三方面工作,扎实构筑调解工作长效机制,达到预防和减少犯罪,促进社会长期稳定的目的,一年来我镇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较大发展,有了新的突破。为营造和谐稳定的"平安赤鹫"各村人民调解(治保)组织,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镇司法所的正确指导下发挥了重要作用。
1、全镇人民调解基本情况
1.镇党委、镇政府高度重视,首次把人民调解工作纳入对村委会2016年的综合目标考核。
2.加强队伍建设,打牢调解基础。为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推进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工作,我镇在全镇推行村委会设置专职人民调解员制度,为全镇10个村委会调整充实了专职人民调解员,全镇各村委会10个专职人民调解员于6月1日全部就位上岗,全镇现有人民调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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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规范民政局专项资金管理
  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作为自治州民政局党组书记,我深感肩上的责任重大,我们民政局是老百姓的“组织部”,是弱势群体的娘家人。更重要的是民政局人称"小财政",每年掌管着低保金、救灾款及其他专项资金几千万元,同时作为民政人,我们的职责就是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愁”,认真贯彻党和政府的各项政策,认真贯彻纪检部门的各项廉政措施,是我的神圣职责。几年来,我们民政局党组紧密结合克州的实际和现状,在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夯实基础、标本兼治、健全制度、强化责任上下功夫,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目标管理责任制,与民政业务和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始终把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检查、监督作为我工作的一条主线。正因为我们党组一班人及全局干部的共同努力,使民政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都收到了好的效果,城市低保工作日益得到规范,专项资金管理逐步完善,树立了良好的民政形象。我局先后被州党委、政府、纪检委评为“先进集体”、“自治州级文明单位”、“纪检工作先进单位”、“扶贫工作先进单位”、“纠风工作先进单位”、“提案答复先进单位”、“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双拥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称号,特别是2003年严肃查处阿图什市低保违规事件后,受到自治区民政厅在全疆通报表彰并要求各地学习克州的务实作风,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也得到自治区民政厅的充分肯定。
  一、低保资金及专项资金的概况:
  1、低保资金:截止9月份,共下拨各县市低保资金1027万元,全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8455户、20636人,其中:阿图什市6227人,340万元,阿克陶县万元,乌恰县6398人,284万元,阿合奇县1991人,130万元,种羊场99人,8万元。人均月保障补助66.6元。
  2、救灾救济资金:截止9月份共下拨270万元,(只到位春荒款夏荒款,冬令款年底到位后下拨)。
  3、星光计划项目资金:2004年第三批星光计划项目资金共到位130万元,已全部下拨县市,其中:阿克陶县45万元,乌恰县45万元,阿合奇县40万元。
  二、低保及专项资金管理中的现状和困难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星光计划、救灾救济政策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从制度上保障城市贫困人口基本生活的重要途径,体现了社会制度的优越性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以人为本”的根本宗旨,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作为民政部门具体管理和操作难度大、困难多,特别是克州经济滞后,困难人口居多,地方配套资金无法保证的情况下,就更加大了各方面的难度。在低保工作中具体表现在“五多”、“四不到位”、“三难”、“两关系”、“一不满意”即:“五四三二一”。
  五多:一是在办理低保中得不到满足的挨骂多;二是工作人员走街串户吃苦多;三是低保户之间明察暗访相互攀比多;四是工作人员受到领导和群众的批评多;五是一线操作人员怨气多。
  四不到位:州县两级和街道办、居委会一是人员编制不到位;二是人头经费不到位(低保人均5元落实不了);三是基础设施不到位(街道办、居委会无办公场所,无相应设备);四是工资报酬不到位(基层一些聘请人员工资无保障)。
  三难:要求低保人员每周、每月、每季入户三查六对,交通工具有限,下去难;各种关系的干扰把关难;做了工作群众理解难。
  两种关系:一是来自亲戚朋友的人情关系;二是来自于各级领导的打招呼,批条关系。
  一个不满意:就是做了大量工作,往往得不到领导认可和群众的理解。
  三、管理对策及措施
  1、党组重视是关键。针对低保及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来自于各方面的阻力和困难,民政局党组一班人近两年先后五次专题研究,十多次召开协调听证会,几十次深入县市、街道、居委会调研。仅2003年度对阿图什市低保入户调查就达80余天,先后发了三个文件,出了八期信息通报,给区民政厅、自治州党委、人大、政府、纪检委两次专题上报低保工作情况;抽查低保户3755户,11202人,查看档案7510户,22405人,对不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432户870人进行了停发或减发,仅去年就节约资金63万元。对阿图什市110名退伍军人发放低保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对其中20人不符合规定而享受的全部予以清退纠正,追回违规发放低保金10881元。今年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哈拉峻乡原副乡长依沙白克,在管理低保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把自己不符合条件的亲戚朋友等都纳入了低保,经核实,共领取低保金23450元。劳动就业农场三名工作人员,有工资也领取低保金,共领取低保金3915元。发现这一情况后,我们立即召集局领导班子成员召开碰头会商讨处理办法并要求阿图什市民政局一定要及时向上级领导和纪检部门通报情况,严肃处理,及时挽回损失。
  对上述违规情况在全州进行了通报,并就此情况及整改措施一并报民政厅,厅党组专题下文决定在全疆各地州通报表彰同时要求各地学习克州低保工作中的务实作风,加强此项工作的管理。
  在此基础上,制定并完善了各项管理制度30余项,其中包括《社会福利筹集、管理与使用规定》、《克州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救灾救济资金管理使用办法》、《领导干部离任经济审计制度》、《星光计划管理办法》、《民政部门政务财务公开办法》、《业务科室量化细化管理办法》等。
  2、宣传舆论是基础。宣传舆论是做好低保和其他工作的最关键一环,也是最基础性的工作。城市居民和低保户不了解低保政策,不知道申领程序,对其他专项资金,如救灾款的领取、发放程序、渠道、救助对象,对星光计划项目的使用范围和来源渠道,对农村老复员军人的补助标准范围不掌握、不清楚,在这种情况下,不但影响自己的生活,而且无法协助民政部门进行监督。
  同时城市贫困人口纳入低保问题已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为使低保工作更加透明,让每一个群众了解低保政策,杜绝申领过程中的优亲厚友、凭条子、靠关系等非正常现象。2003年以来,我局先后采取多项措施,连续两年在全州范围内大张旗鼓地宣传低保政策,让群众了解、理解、监督低保工作。
  一是在《克孜勒苏报》、克州广播、电视上用汉、维、柯三种文字公开刊登、播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公开所有民政业务的办事程序和法律法规依据并公开做出承诺。
  二是印刷民汉两种文字宣传材料42300份,其中:《&实施低保条例&办法》民文250000份,汉文10000份,低保申领程序民汉各5000份,其他宣传材料2300份。分别发放到州、县、乡有关民政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和社会群众手中,使大家了解了低保政策,掌握星光项目,救灾对象及各种程序及范围。
  三是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录制录音带,出动宣传车,在城区、社区居委会、乡镇(场)办公场所设立低保及其他项目咨询台等,向广大群众耐心宣传、解释相关政策。
  四是通过各种学习班、培训班进行宣传培训。去年以来在三县一市举办低保等各类培训、学习班12期,参训人员600余人次。
  五是加强部门协调。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定期通报是做好低保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做好低保宣传工作的重要部分。今年我们主动与财政、公安、经贸、工会、劳动、物价、统计等相关部门进行多次沟通,主动邀请纪检、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不捂、不护,坚持原则,依法办事,为低保及其他工作正常开展提供了保证,加大了宣传力度。
  3、加强监督是保证。自治州低保工作起步晚,底子薄,包括工作人员素质,办公设施的改善都与所要开展的工作不相适应,那么在现在的基础上,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显得尤为重要。
  一是从源头治理为重点,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认真规范专项资金的审批程序。严格实行分级管理和“一支笔”签批。规定凡开支在3000元以下的资金由民政部门主管领导审核决定,3000元以上资金由党组集体研究决定。
  二是分管领导定期向党组通报专项资金使用流动情况,使大家都知道专项资金的来源去向,使用效果等资金使用情况。
  三是主要领导、纪检组领导、纪检专干 、会计人员定期下县(市) 亲自了解掌握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有挪用、截留、非专款专用现象
。如阿图什市星光计划项目资金两期投入120万元,按星光项目要求最少80%用于老年活动等场所设施,经民政局联合执法检查后发现,所占项目使用面积未达到80%的要求,责成市局限期调整了所占去的活动办公场所。
  四是要求县市局的主要领导定期向州局汇报低保资金、救灾救济款物、星光项目、募办福利基金以及优抚安置在乡老复转军人补助金等使用及流程情况。
  五是采取定期不定期检查,全面普查和重点抽查,基层自查和机关指导检查相结合的方法,有效杜绝了截留、挪用、抵扣和私设小金库等违规现象的发生。
  六是在民政系统全面实行政务公开、财务公开制度。凡涉及民政重大业务活动,一切财务活动开支均实行公开,让大家都来监督,以增加透明度。
  4、用好资金是目的。民政部门所掌管的低保、救灾、星光计划、优抚补助等多种专项资金,每一项资金都关系到社会成员、弱势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困难群众的救命保障,管理使用得当,会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民族团结,各项事业的发展,管理使用出现偏差,出现问题则涉及人命关天,如果出现贪污、挪用、侵占那将是极大的犯罪。
  如何管好,用好这些专项资金责任十分重大,作为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几年来,我主要采取:
  一是加强思想教育,筑牢道德防线。我的原则是单位用制度约束人,领导用行动影响人。带头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纪律意识,时刻有管好用好专项资金的自觉意识
  二是强化班子建设,加强班子凝聚力和自我约束力。特别是建立了双目标考核管理制度。即:《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民政系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目标管理责任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遇事同大家商量,集体研究,实事求是,不唯上,不唯我。
  三是围绕民政业务抓好专项执法监察和量化管理目标。抓党的建设不能离开业务工作,抓业务工作更不能离开党的领导。作为党组书记我始终坚持围绕业务抓党建,抓好党建促业务这一宗旨。我坚持按照制度和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定期检查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8月份在阿克陶县检查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一些违规,及不规范的操作行为,及时向全州各县市进行了通报。
  在抓专项资金的管理、运行过程中我和我的班子成员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不少成绩,但仍有不少问题,我想只要我们按照四中全会指引的方向,开拓性的开展工作,只要思想不滑坡,办法总比困难多,那么我的体会就是:预防教育要到位,管理制度要健全,监督机制要落实,只有这样才能把民政专项资金管好用好,把民政工作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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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规范民政局专项资金管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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