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退伍军人围军中央政法委大楼被围

中央军委关于2017退伍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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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军委关于(2017)退伍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本条例自日起实行。以下是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国家对退伍军人的抚恤优待,以此彰显服兵役义务的平衡、彰显服兵役的荣誉、彰显服兵役的社会责任、彰显社会对军人的尊重、激励军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献身精神,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国人民解放军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是本条例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第三条退伍军人的抚恤优待,实行国家和社会相结合的方针,保障退伍军人的抚恤优待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保障抚恤优待对象的基本生活不得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  全社会应当关怀、尊重抚恤优待对象,开展各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  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对退伍军人抚恤优待事业提供捐助。  第四条国家和社会应当重视和加强退伍军人抚恤优待工作。  退伍军人抚恤优待所需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担。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的军人抚恤优待经费,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五条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退伍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退伍军人抚恤优待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各自的军人抚恤优待和退伍军人抚恤优待责任和义务。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军人抚恤优待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优待  第七条凡日后入伍的所有退伍军人一律享受退伍军人待遇,只区分义务兵、志愿兵(包括超期役)、特殊工作的特殊待遇,取消复员军人与退伍军人的区分,一律统称退伍军人。  (一)、退役义务兵: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的应尽义务,同时依法享受公民的权利。凡完成义务兵役后退出现役的公民,年满60周岁,其生活水平不得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  (二)、退役志愿兵:(包括下岗志愿兵、初期士官,超期服役退伍军人),依据所服兵役年限一律按2016年退役士官标准给予补助优待,年满60周岁,保障其基本生活标准略高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  (三)、参战涉核退伍军人:(包括日前所有退伍军人)为保障所有参战涉核退伍军人的基本生活,弥补他们的战争创伤和核试验损害,退出现役时即依据所服兵役年限一律按退役士官标准给予补助优待,保障其基本生活标准略高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一等功功臣每月追加优待金25%,二等功功臣每月追加优待金20%,三等功功臣每月追加优待金15%。  (四)、为保障所有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基本生活,弥补他们的病痛损害,依据所服兵役年限一律按退役士官标准给予补助优待,年满60周岁,保障其基本生活标准略高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  (五)、伤残退伍军人:为保障所有5-10级伤残退伍军人的基本生活,依据所服兵役年限,一律按退役士官标准给予补助优待,年满60周岁,保障其基本生活标准略高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l-4级伤残等级补助标准按《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另行增补。  (六)、以上补偿标准随着国民经济的自然增长机制逐年递增。  第三章 荣誉  第八条 凡是我国现存在世的所有退伍军人每人配发一枚退伍军人荣誉纪念章以增加退伍军人荣誉感。  第九条凡是我国现存在世的所有退伍军人荣立一等功功臣每人配发一枚金质纪念章,二等功功臣每人配发一枚银质纪念章,三等功功臣每人配发一枚铜质纪念章。  第十条凡是我国现存在世的所有曾认定参战涉核退伍军人每人配发一枚参战参核军人记念章。  第一十一条并给所有配发记念章的退役军人精制一片优抚卡卡片,凭卡片及本人身份证60周岁后乘车、乘船、游览胜地门票一律享受半价和优先待遇。  第一十二条每年八一建军节、春节两节日慰问金不得低一个月的补助金。  第四章 医疗  第一十三条 按照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现行政策执行。  第五章 抚恤  第一十四条凡因公因战烈士父母、妻子、儿女享受略高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标准。(儿女从烈士牺牲之日起抚养至十八岁,如果在校读书至毕业时止)。  第六章 逝世  第一十五条 补足24个月优抚金代理安葬费,并由乡政府送花圈一个。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一十六条退伍军人抚恤优待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挪用、截留、私分军人抚恤优待经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被挪用、截留、私分的军人抚恤优待经费,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军队有关部门责令追回。  第十七条退伍军人抚恤优待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与军人抚恤优待工作的单位及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一)违反规定审批退伍军人抚恤待遇的;  (二)在审批退伍军人抚恤待遇工作中出具虚假诊断、鉴定、证明的;  (三)不按规定的标准、数额、对象审批或者发放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的;  (四)在退伍军人抚恤优待工作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第一十八条负有退伍军人优待义务的单位不履行优待义务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限期履行义务;逾期仍未履行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纪律处分。因不履行优待义务使抚恤优待对象受到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十九条抚恤优待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警告,限期退回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停止其享受的抚恤、优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冒领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的;  (二)虚报病情骗取医药费的;  (三)出具假证明,伪造证件、印章骗取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的。  第二十条条抚恤优待对象被判处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或者被通缉期间,中止其抚恤优待;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取消其抚恤优待资格。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第二十二条军队离休、退休、裁编干部的抚恤优待,按照现役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复员军人,是指在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  第二十四条本条例所称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是指退伍军人所在县统计局统计数据,但每月最低补助总金额不得低于1200元标准。  第二十五条本条例自日起实行。  2017年退伍军人抚恤最新优抚政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务局:  现就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同时给部分日以后入伍并参加过为抵御外来侵略、完成祖国统一、捍卫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保卫国家安全而进行的武力打击或抗击敌方的军事行动,迄今已经从军队退役的人员(以下简称参战退役人员)发放生活补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调整后的标准见附表。  二、各地要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适当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使其生活达到当地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中央财政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负责落实。  三、各地要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不高于十级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的原则,制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山东、辽宁等9个省(直辖市)按照每人每月40元安排补助资金,对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按照每人每月60元安排补助资金,对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每人每月80元安排补助资金,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照每人每月100元安排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负责落实。  四、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每人每月补助100元。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山东、辽宁等9个省(直辖市)按照每人每月40元安排补助资金,对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按照每人每月60元安排补助资金,对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每人每月80元安排补助资金,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照每人每月100元安排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负责落实。  五、调整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和给参战退役人员发放生活补助所需中央财政负担的经费,由中央财政核拨专款另行下达。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结合地方的资金安排,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保证及时、准确、足额地把抚恤补助金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  六、本通知自日起执行。  2017优抚政策: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及时妥善安置伤病残退役军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及士兵退役安置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或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军官、文职干部和中级以上士官,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的初级士官、义务兵和军队院校生长干部学员,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有军队军务、干部、营房部门和地方政府优抚安置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伤病残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出重要贡献,应当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尊重、优待。  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坚持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贯彻以人为本、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原则。  第二章 安置方式  第五条军官、文职干部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或者因病医疗期满后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可以作退休安置。  伤病残军官、文职干部退休安置,按照职务任免权限审批。  第六条 士官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或者因病医疗期满后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可以作退休安置。  伤病残士官退休安置,由军区级单位军务部门审批。  第七条初级士官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义务兵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由国家供养终身;被评定为五级、六级残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置。  士官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符合退休条件,自愿放弃退休安置的,可以选择由国家供养终身。  第三章 安置计划  第八条 伤病残军人批准退休后,翌年审定安置去向,纳入军队退休干部、士官安置计划,单独列项。  伤病残军人退休安置去向审定,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审定安置去向时,部队除提供伤病残退休军人符合安置去向审定条件的材料外,应当提供《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审批表》或《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表》、《士官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表》。  第九条 伤病残退休军人移交政府安置工作,纳入年度军队退休干部安置交接工作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条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义务兵,以及因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的初级士官和义务兵年度安置计划,由总参谋部和民政部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分别下达。  符合上述条件的军队院校生长干部学员年度安置计划,由总政治部汇总后,纳入残疾士兵年度安置计划。交接工作由干部部门会同优抚安置机构实施。  第十一条残疾军人退役移交政府安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残疾抚恤关系转移手续,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规定标准发给残疾抚恤金。  第四章 安置补助  第十二条伤病残退役军人移交政府安置时,由军队根据本人伤病残情况发给一次性安置补助费。具体补助标准和办法由总参谋部军务部、总政治部干部部、总后勤部财务部另行规定。  第十三条接收一级至四级残疾和患重症精神病退役军人的优抚医院,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用于增加床位、医疗设备及房屋维修等支出。  第五章 住房保障  第十四条伤病残退休军人住房保障,纳入军队退休干部住房保障计划,采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自理住房的方式,优先落实安置住房。  第十五条伤病残退休军人基本住房补贴不足10万元的按10万元计发。本人基本住房补贴数额高于10万元的,按照个人住房补贴实际数额计发。安置地在高房价地区的,按照军队规定给予地区住房补贴。  第十六条伤病残退休军人住房补贴经费由中央财政根据年度安置计划人数列入年度军队人员住房补贴预算统一安排。住房补贴兑现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分散供养的一级至四级残疾的退役初级士官和义务兵的购(建)房经费保障标准,按照安置地县(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没有经济适用住房的按照普通商品房价格)和60平方米建筑面积确定,中央财政按照规定标准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解决。其中,初级士官按照有关规定领取住房补贴,住房补贴与中央财政补助之和不足购(建)房经费标准的,由地方财政按购(建)房标准补齐。  第六章 医疗保障  第十八条伤病残退休军人移交政府安置后的医疗保障,比照安置地国家机关退休公务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实行公务员医疗补助,享受同职级退休公务员医疗待遇。对规定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较多的,由安置管理单位给予适当补助。其中一级至级六级残疾退休军人由安置地民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残疾军人医疗补助。  第十九条 一级至六级残疾初级士官、义务兵的医疗保障,按照国家有关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大伤病残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经费投入力度,在分配资金时向接收安置任务重、财政困难的地区倾斜。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 军地有关部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认真做好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  第二十二条在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依据党纪、政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给不符合条件的军人办理伤病残退役手续的;  (二)未按照年度安置计划及时兑现住房补贴、落实住房,或者未按照规定标准发放有关经费的;  (三)以不正当理由拒绝审定安置去向或交接,影响年度安置任务完成的;  (四)交接工作中未履职尽责或者收取规定标准外经费,影响交接工作的;  (五)伤病残军人有关生活、医疗待遇落实不到位的。  第二十三条伤病残退役军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审定安置去向或者办理移交手续的,由管理单位研究报军级以上单位批准,停止年度定期增加退休费,停发退休生活补贴和地区津贴,取消安置补助费。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工作,按照总参某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颁发的《军人残疾等级评定管理办法》([2005]后字第2号)执行。  军人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医学鉴定工作,按照总参某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军人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办法》(后发[2008]17号)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2017年退伍军人优抚政策问答  一、伤病残军人退役有哪几种安置方式?  伤病残军人根据不同伤病残情况,可分别采取退休、转业、复员、退伍、国家供养等不同的退役安置方式。军官、文职干部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或者因病医疗期满后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可作退休安置。士官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或者因病医疗期满后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可以作退休安置。初级士官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义务兵因战、因公、因病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由国家供养终身,国家供养可采取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被评定为五级至六级残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置。士官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符合退休条件,自愿放弃退休安置的,可以选择由国家供养终身。伤病残军官、文职干部退休安置,按照职务任免权限审批;伤病残士官退休安置,由大军区级单位军务部门审批。  二、护理费发放对象和标准  对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因病瘫痪、双目失明生活不能自理、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军队退休干部,经医院证明和组织批准,发给护理费。护理费标准根据不同残疾等级和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未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经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批准,由所在部队发给。残疾军人需要配制假肢、代步三轮车等辅助器械,退出现役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解决。移交政府安置的符合享受护理费的伤病残退休干部,护理费执行军队标准,经费由国家财政负担。  三、伤残抚恤金如何发放?  军人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十级残疾的,因病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的,享受抚恤金。服现役的残疾军人抚恤金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发给;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抚恤金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月发给。目前,抚恤金标准最高的已达到一年2.2万多元。  四、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补助费发放规定  符合《规定》适用范围的伤病残退役军人移交政府安置时,由军队根据本人伤病残情况发给一次性安置补助费。补助标准是: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等级的,每人一次性补助1.5万元;被评定为五级至六级残疾等级和因病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每人一次性补助0.75万元。这一标准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进行调整。  当前位置: & 文章内容 & 新闻中心
10.12维权联合接谈纪要
10.12维权联合接谈纪要
时间:日13点30分
地点:北京久敬庄接济服务中心会议室
联合接谈领导:
国家信访局赵晓光副局长,国家信访局202号接谈员(姓名绝密从不正面回答)、国家信访局李君红(局长)、民政部优扰安置局包丰宇局长、军委兵员局赵钧局长、国家信访局刘处长、公安部周主任、军委信访局吴相顺副局长、人社部姜处长
志愿兵代表:
宋立海(黑龙江)、刘键(湖南)、梁志坚(山西、军嫂)、江海荣(江苏)、卜宪尊(山东)、王海祥(辽宁)、李保民(河南)、程家亮(四川)李传民(湖北)
联合接谈领导202号接谈员主讲、志愿兵代表宋立海主讲
记录:李传民(湖北)
202号接谈员:
接谈前提几点要求:
一、不能录音,希望跟以往一样如实记录,不断章取义。
二、主谈谈共性问题,共同诉求,不谈个性问题。
三、如主讲准备材料不充分,讲的共性问题不明白的,可以补充,由一个人主讲,重复的话不要说。
首先表明态度:今天在这联合接访,受上级指派大部分都是局级以上的领导,就我级别低(处级)。但是由于我们双方的感情,还是由我来主谈,说的不到的地方各位战友、军嫂谅解一下。
首先我们之间不是对立的。
二、今天重点反应共性问题,简单扼要。
大家都很辛苦。二天二夜没合眼,咱们互相之间有个信任,我们所能做是把你们的诉求尽量转达给各自的上级,希望有个好结果,仅仅是个希望,不做任何承诺。
宋主海开始主讲:
宋立海战友:
首先陈述观点:
一、这次来重点追诉5.11的情况,包括7.18、8.18的情况至今没结果。
二、志愿兵(士官)的共性问题存在已久,这不是历史问题是整个兵役法制度改革衔接中出现的问题,所以说我们不应该扯皮推诿,老生常谈。
三、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文件以及五大部包括中央军委、国务院、党中央在内这三大部门所形成的文件,已经足够支持解决志愿军的福利待遇,生活补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问题。
四、重申一点,志愿兵的确是职业军人,这一点《兵役法》明确规定服兵役满10年,政府必须妥善安置工作,提出这个问题我们就要维护法律尊严,我们受党教育30多年,首先拥护党、拥护政府,绝对不能做违背良心,违背国家荣誉的事,所以说我们要重点重申志愿兵安置工作存在的问题。
(下面宣读报告)
尊敬的各位领导,上世纪七十年代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高赡远瞩,从部队的长远建设出发指出“仓库保管员、飞机修理人员、舰船修理人员、医务人员等都应当搞成辈子兵嘛,这个问题讲了很久,从1975年讲起,几年了,辈子兵可以按干部待遇,可以升级,这样可以保留技术骨干”。一九七八年三月七日第五届全国人代会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兵役制问题的决定》就是[国发(1978)75号]文件,根据该文件制定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志愿兵待遇的规定》即国发(号文件和《志愿兵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即国发(1983)16号等文件。我们基本上都吃透背熟了,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实行后,部队基层七十六种干部职务陆续改由志愿兵担任,数字很准确,志愿兵发挥着同基层干部一样的骨干作用。上述三个文件都明确规定了志愿兵的政治、生活待遇均按干部的有关待遇办法执行。这是无可厚非的,退出现役后和干部一样按转业安置,由国家负责安置工作,转业到企业的根据劳办发(1993)78号文件规定同干部一样属企业职工身份,享受企业职工待遇,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各项改革的深入,国有企业在发展过程
遇到了一些新矛盾,转业到国有企业工作的转业志愿兵和转业干部同样遇到了工作和生活困难,然而随后国家出台的人发(2002)82号等系列解决企业转业干部生活困难的文件却错误地未将企业转业志愿兵纳入文件解困范围,谁的错,我们无权纠错,错在哪,我们也没有权纠,所以说我们只能提出,对此引起了大部分企业专业志愿兵(士官)的强烈不满,由此引发全国性的涉军信访突出问题,说白了志愿兵是听指挥的,不想这么做,但是待遇不同等的情况下,被逼无奈,走上了上访这条道,现在成为了维稳对象,这是政府的悲哀,法律的悲哀,在职工作人员的悲哀。面对我们的合理诉求,以周永康、徐才厚等为首的腐败分子,不但不如实向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汇报,妥善处理解决,而是滥用职权横加干涉,无情打压。近几年全国志愿兵维权工作遭受多大的打击,非常惊人,非常恐怖,无缘无故拘留,24小时受到监控,生活秩序得不到保障。
2006年时任中央处理信访突出问题的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召集人周永康授意会议办公室下设的复退战士问题工作组,下发了中信联复退组函(2006)18号机密文件。简称18号函,大家不要猜疑这个文件已经在我们手里了。该函颠倒黑白,歪曲事实,从中央层面设置解决企业转业志愿兵生活困难问题的政策性障碍。地方政府正是迫于周永康等人的淫威不敢出台政策为企业转业志愿兵解决生活困难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历史长河中,志愿兵维权十多年,到目前为止,就是在拉锯。该函不但没有解决企业企业转业志愿兵生活困难问题,更助长了地方各级政府部分官员不依法妥善安置。有直接剥夺安置对象工作权力的、有故意将安置对象安排到停产破产企业的、有欺骗安置对象领导取区区2~3万元补偿,强制办理自谋职业手续的。也就是强制货币化安置,你干也得干不干也得干,而且这么多年过去了没有司法解释,政府错了,为什么不可以改,最高检法律有缺陷了,也作司法解释。有将由政府安排工作变相为政府介绍就业的。安置工作乱象从生。其结果造成服役十几年的部队技术骨干转业后生活无着落,贫困潦倒,甚至家破人亡,我们身边有很多战友妻离子散,有很多这方面的例子和材料,很悲崔。在全国双拥模范城和双拥先进个人评比工作中欺上瞒下,弄虚作假,原河北省民政厅厅长古怀璞这个民政系统的大蛀虫,全国都知道,竟被评为全国双拥先进个人,登上央视领奖台领奖,这是在讽刺谁?同时可以坦白说:全国还有多少这样的厅长,是个未解之谜,就是这些厅长影响了多少复员干部,转业志愿兵、退伍义务兵安置人员的就业。倒买安置名额,篡取档案,互相包庇,照顾亲属。“18号函”出自周永康等人之手,祸害了全国近百万转业志愿兵(士官),践踏了国家法律,破坏了中央军转安置政策,违反《兵役法》本应宣布废除并加以批判,但周永康、徐才厚流毒至今都没有彻底肃清,甚至还有些爪牙在维稳领导层中继续危害。
国家民政部门今年5月11日和7月18日,分别派官员参加转业志愿兵上访接访会议,会议上信誓旦旦地说,马上将你们的诉求如实向党中央和国务院汇报,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摸底,调研排查,让我们组织填表格,利用一个月的时间把我们的几种情况汇总送到民政部,但是我们得到的是什么,8.18那天大雨倾盆在民政部门口46个志愿兵代表在雨中背着诉求材料,等了一天一宿,没收。让我们堆在民政部正门的铁栅栏边,我们也不要也没有意义了,第二天早上接访了我们,我们是来维权送材料的并不是来强词夺理,我们也把在雨中送材料的视频收集了,信息采集齐了。说明什么问题。
中央军委是我们的娘家,民政部门是我们的婆家,找中央军委是要协调各部门怎样解决问题,民政部是应该促使落实情况,出文件材料的地方,摸底排查,民政部门就应该挑头组织人社部、组织兵役局进行摸排,到底是应该按抚贫解决还是其它方式解决。应该由民政部门去办,可是我们受到当头一棒,坦白地说,昨天的行动就应该是封锁民政部,毕竟是首都反应速度非常灵敏,因为它对门就是国民党中央委员会,我们不想造成太大的负面影响,旁边就是最高检,堵住了民政部门的整个门,造成的社会影响力有损国家形象,我们是党员,我们要脸,所以说我们没有去民政部。
没办法,我们只有来找娘家中央军委,为什么没上爱民街39号,39号那么小的一趟街,两头一站,出、出不去,进、进不来,你们爱咋地就咋地,所以说选择中央军委,还是找我们娘家谈这些事。5.11至今过去几个月了,我们没有接到民政部组织人员摸排,包括各级民政厅局的任何通知,充分说明什么问题,上访代表这么催问信访结果时,还是原封不动拿18号函糊弄我们,让我们不了了之打发出去。这又一次证明了民政部的接访口是心非,就是在糊弄这些志愿兵(士官),把你们这些人糊弄走了,解散了,拿点维稳资金买点车票,打发出了北京,你们就解放了。你们错了,这帮人意志是坚强的,如果今天没有很好的回复,明天国务院、中南海、全国人大有可能会有更多的志愿兵(士官)会上去。甚至有两参、伤残义务兵人员都要参加,我们没同意,我们就想志愿兵(士官)纯洁的、干干净净的要回我们的应该得到的东西,我们全国志愿兵统一一个口径,要坚决纠正未将已安置到企业下岗的转业志愿兵(士官)纳入企业下岗转业干部解困政策范围的错误,以及督促各级政府切实落实好转业志愿兵(士官)的安置政策。依法查处安置工作中的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中共中央民政部、人社部、兵役局有关部门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全国转业志愿兵有决心,有信心,坚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上是我们这次维权的一份简单的报告。
同时,我希望给我几分钟时间发挥我自己的看法,这不代表我个人,代表全国几十万志愿兵(士官),实际上我心情很压抑,想发火,想拍桌子,想骂人,但是觉得没必要,要对全国志愿兵负责,从5.11、7.18、8.18至今,为什么一次比一次大的维权行动,是因志愿兵穷困潦倒,家破人亡,妻离子散,被非法打压、挤压到了社会的边沿,我们被逼无奈。
采取的合理合法的维权行动,首先,民政部门如果妥善安置好了就不会有今天的行动,我们有了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才能上孝敬父母,下养育好子女,才不会被社会歧视,不会妻离子散。《兵役法》明确规定给我们的待遇,为什么不给我们。
二、红线问题,所谓红线是你们人为设置的,你们不按《兵役法》落实我们的待遇,倒买我们安置名额,篡取档案,包庇照顾亲属,你们就没踩红线,我们合理、合法的维权上访就踩红线了,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三、我们志愿兵文化低,素质不齐不保证不做过激反应,法不责众,我们是被逼无奈。
刘健战友:5.11、7.18以来,全国各地被当地政府非法拘留,绑架,限制人身自由的数不胜数,比如江苏李本勇案至今没结果。就因为地方政府的非法打压,使我们生活没质量,被逼到了社会边沿,我们湖南我就是一例,虚假安置,致使我们这个群体穷困潦倒,三分之一的人员都离了婚,被社会歧视。政府的冷漠使我们无法忍受。
江海荣战友:
一、早晨承诺转场,威胁恐吓我们代表。
二、现场人员不如实刷身份证,少刷、漏刷、虚报人数。
王海祥战友:
同意宋立海战友主讲的报告,昨天现场接谈了三次,我们要求见高规格的领导接谈,为什么没有落底的话,现场出现疑问的时候,我们在商量你们却挑拨离间,混淆是非,威胁谁成为了危险人物,大家熬了一宿,情绪都有些火。勾通就有了障碍,又恐现场生意外,你们体谅了吗?再讲讲我们转业志愿兵回地方后,民政局把档案朝那一扔没事了,未安置人员至今连户口都没有。
李保民战友:
一、志愿兵78年以来多数人转业后,成为了无工作、无土地、无住房的三无人员。
二、希望按国家现有法规政策落实解困,给志愿兵留条活路。
程家亮战友:
很赞成各位战友的讲解,我讲以下几点:
一、补充强制自谋职业;
二、四川安置状况;
三、10月10日―11日来京简单经过;
四、补充四川非法打压情况。
我们都是农村娃出身,志愿兵转业国家文件明确规定了必须要妥善安置工作,而民政局断章取义安置文件。我们在部队是功臣,回地方后受地方歧视,就因为我们是农村娃,得不到公正待遇,安置文件有很多个“必须”。没得到落实。志愿兵(士官)与城镇义务兵相比不如有关系的城镇义务兵。工作没安置好,没土地回不去农村,无房子,办不了身份证,没有任何保险。地方民政局虚假安置,搞权钱交易。
这次维权10日、11日来自国有志愿兵(士官)群体,参战、伤残群体,最年轻的三十多岁,最年长的七十多岁,他们露宿街头正当合理合法维权,他们参战的基本待遇都没得到,如果国家安置好了会有这么多人来上访吗?打压问题,四川打压非法厉害,国保非法监听个人电话,举个例子:我今年7月2日到省民政府追述5月16日的诉求,7月2日遭绑架回去,政法委说你怎样,该吃多少年刑,我说我依法维权,该多少我拿得起放得下。每天24小时派人在我家楼下控制我非法限制我的人身自由达24天。10月7日,我家属生小孩41天,他们20多人非法跟踪限制人身自由,没有办法我只能把家属送到外面,并发誓维权到底。
梁志坚军嫂:
我代表军嫂,听了各位战友的发言,骇人听闻的各地的非法打压,使我情绪有些失控,为我们志愿兵群体贫困潦倒,被社会歧视感到悲哀,作为军嫂我们的生活更加艰辛,承担着更多的责任和义务,换句话说也是在为国家的军队建设作出了贡献的群体。
作为女人,我们本不该抛头露面,风餐露宿,参加志愿兵群体的维权行动,只因为国家政府层面没有尽到安置责任,给我们这些职业军人的家庭带来了困难,上不能孝敬父母,下不能很好的养育孩子。对他们的不公平,也是对我们军嫂群体的不公平,以前军人是受人敬仰,受社会尊重,受女青年崇拜和向往的。
现在由于腐败现象,滋生权大于法政治陋习,使军人的形象大为受损,也给国防建设带来了不利影响,以后谁还会像以前那样送子女参军保国防。军人的尊严必须讨回。必须要维护军人合法权益,最后以用军委编排的一个话剧《从湘江到遵义》里面的几句话作为结束语:我们为之奋斗的梦想实现了吗?共产党人有没有忘记当年对老百姓的承诺?还有骑在人民头上的贪官污吏吗?人民都过上好日子了吗?还有没有人敢站出来纠正党的错误?还有人为信仰付出一切吗?
202号接谈员:
刚才各位代表都表述了共同的诉求,我简单归纳一下你们所反应的问题。
一、没有安置,没有按照《兵役法》所规定的政策落实。
二、虚假安置,安置后未接收,未上岗。
三、接收了上岗了,很快又下岗失业了,没有生活来源。
四、被强制货币化安置。
五、被非法打压的问题
然后你们的诉求:
一、要求按《兵役法》规定,落实你们的安置政策。
二、参照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政策。解决你们在企业上岗了又下岗应享受相应的解困政策。
三、纠正被强制货币化安置问题,重新进行安置。
反应五个问题三个诉求。首先反应的是安置的方面问题,是民政部门的事,我们请民政部门领导讲解。
民政部包丰宇局长:刚才大家说的几种情况,归纳了些,没有更多新的内容,前期有过几次接访,提到和5.11、7.18、8.18号的情况,实际前几次上访的事情我们是非常认真的对待的,对大家每次提的一些意见,反映的诉求,我们都进行认真研究,上次提到你们通过转交、邮寄的信访件收到了1万7千多份,我们专门抽人进行了分类整理,进行了阅读,把各种需求归了归类,而且不管是处级层面还是局级层面接待的,我们都进行了共同的协商讨论,对每一个问题还是认真考虑研究的,这是我想说的一点。再就是刚才提到的五个问题和三个诉求,对相关政策、法规、制度不落实的问题。
这么多年来落实不好的问题,确实也存在,但是原因有各个方面的,作为民政部来讲我们一直督促要求全国各地民政部门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制度、法规政策来落实。民政部多年来把落实安置情况作为我们对各级民政厅、局进行绩效评估的一项内容。
作为民政部来讲,都是尽可能的尽自己的责任,把相关的政策落实好,如果大家反应没有落实不好的方面,我们会继续督促。包括刚才归纳的没有安置的,虚假安置未接收上岗的、上岗了又下岗失业的,强制货币化安置的这几个情况,在上几次信访中都有反应。我们都清楚,我们也一直在督促各地把各项政策落实好,有的地方落实的不好,我们也清楚,但这个民政部只能督促他们落实,今后对个案问题需督促落实的,只要了解到,我还会要求地方逐项落实,关于参照军转干部落实解困政策问题,这是大家关心的重点,对这项诉求我们是认真的研究。对这个问题是不是能马上启动出台相关政策,这个我们有我们调研的方式。
但是任何一项政策的出台,或者对一项诉求能不能出台,怎么出台,什么时间出台,要经过前期大量的工作,考虑方方面的因素,十几类人员(包括伤残的、两参的、带病回乡的、三红三属)。也要考虑多个群体的平衡,所以说任何一项政策的出台,不是我们想今天出台、觉得应该出台,就能出台的。但请大家放心,大家每次反应的问题是不可能就放那不管了,都会在前期进行认真研究,需要汇报的,我们也要汇报,需要向下征求意见的,我们也会征求意见,需调研的也会调研,要经过一个过程。
人社部姜处长:几位代表中有几位都熟,见过多次也接谈过。根据大家反映的情况,涉及到我们人社部的工作,已有的政策没落实的,我表个态,凡是按文件、政策没落实到位的,我们一竿子插到底――落实,对有信件反映的我们都将转给地方政府,查证落实,非常明确的听了大家的诉求,我会认真负责的向我们的领导汇报。做应尽的工作。
军委兵员局赵钧局长:给在座的各位讲三句话:
一、感同身受,今天大家带着感情的表露,尽管说大家情绪激动,甚至拍了桌子,甚至说了脏话,我们表示理解。大家目前困难的情况,身后这么一大批人,我不希望今后还在这个地方,用这种方式跟大家见面,但我也很无奈,还要继续做大家的思想工作。
二、依法维权,这二天你们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受到关注,大家都是多次的信访,我还是希望大家能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我们现在讲依法治国,至少从过去一个老兵,一个党员的角度,我们自己首先要带好头,特别提醒大家的是不要被别有用心的人员、组织所利用,你们维权的目的是啥,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你得到自己合法权益的时候,你还在吗?所以我不赞同大家过激的言行。我恳请大家在法律的框架下维护自己合法的权利。
三、相信党、政府,我始终对大家充满信心,我从88年开始做现役士兵的相关工作二十多年,一直在为现役的和我们退役的士兵在呼吁。直到今天,我们有很多不尽人意的地方,我希望大家相信在习主席的带领下,我们相关的合法权益,相关困难是能够得到解决的,大家在昨天已经听到我们的总书记、我军委的首长,都有明确批示,我下步要做的,还是呼吁要从政策上予以解决。明天军委政治工作部领导带领我们研究大家遇到的困难、矛盾和问题,所以我对此充满信心。我们希望大家也对此充满信心。
国安部周主任:老兵同志们,我知道你们的生活不太容易,我也希望你们的生活尽快好起来,刚才我同相关部门同志也讲,希望你们有这个信心,那么公安机关大家都知道警察就是维护社会治安,各级公安机关都要求民警要文明执法,这个宗旨是不变的,但信访条例有规定,该怎么上访,不应该怎么上访,我想在座的各位也应该都清楚前面几次都接待过,也提到这个问题,作为公安机关对任何老百姓被拘留了,逮捕了处罚了都有法定的申诉渠道,对来信、来访只要提出申诉,都要转给相关机关,我们都会督查,我们如果碰到了这类问题的时候,就按法定程序走,法定方式去申诉,实际上我们这几年纠正的错案也是不少的。根据程序来,大家提到的沛县李本勇案,他的这个事来举例,都有法律渠道,按照法定程序走,在30天之内拘留,属公安机关管辖,三个月以内,二个月侦察期批捕了,这个时候应该向检察院提出来,这时公安机关拘留错了,批捕错了,也要向检察机关提出,到了起诉阶段,就只能找检察机关了,如果检查机关正式移送起诉了,就只能找法院了。如果大家的法定权益受到侵害,可以按程序走,可以向公安部来信。
202号接谈员:刚才听了大家的陈述,虽然有些情绪化,但还是感觉比较理性,客观的反映了你们目前生活情况和遭受到所谓的不公正待遇,作为曾经的军人,军嫂和家亮说的这些遭遇我也掉泪了,你们表现出了理性,充分反映了大家共同的诉求。今天我们也听明白,相关部委的领导也听明白了,我相信今天接访后,各部委领导会把接访情况如实向上一级领导或更上一级领导汇报,这是第一。
第二,这么大规模来访,在军委大楼已经引起了高层的重视,从某种角度来说你们的目的达到了。
第三,讲具体,从职责角度,曾经的战友,还是提醒大家,依法维权,我只能说不能以别人违法作为我们违法的理由。每次集体走访是违反信访条例的,我不希望看到,我也不赞成这种方式。
第四,这次有目的统一集体来北京上访,唯一希望就是你们依然有纪律的统一的返乡,不能虎头蛇尾,不要让亲人、家属、战友、关爱你们的人担惊受怕。只有如此,你们才能享受诉求成功带来的成果。作为男子汉,不能意气用事,采取极端手段,这是对社会不负责任,对家庭极其不负责任,是一种逃避,平安回家很重要,不管大家满意不满意,到此为止。
大家都很累了,我们将及时的将信访情况向领导反映。
宋立海战友:
我补充几点。一、93―99制订后,我们和复员干部都从民政部门走的,复员干部按战士复员,我们是转业志愿兵,为什么他们的政策落实了,我们没有。
二、民政部、兵员局7.18明确答复我们成立联合调研组,对志愿兵(士官)的问题督导、检查、调查、调研,三个月过去了我们不知道你们用什么方式、方法开展了工作,我们全国志愿兵没有接到一个参与调研的电话,这是你们在撒谎还是不作为,我们不知道,我们强烈要求各省市志愿兵代表参与调查。这是我们的权力,公民应该有的权力。补充说的是什么叫督促,就是先督后促,督都没做到,能有促进吗?这是民政部各厅局严重腐败的窝案。我们要以黑龙江开始,查我们的编制去哪了,牵扯到的我们要追责。
第三:10月11日,全国志愿兵这么大的行动,就想见部长、想见国家领导人、军委领导人,有什么不能见的,我们不理解,怕什么,是贪污了、腐败了、还是做了什么见不得人的事,我们不知道,我们很质疑,如果民政部部长站出来说半年之内研究解决你们的问题,解不解决是你们的事,我们可以等,我们也不用折腾,不用闹,不用维权上访,不用告状。为什么就不能站出来说,难道给个答复就这么可怕,并不可怕,为啥?习大大当值的五年,可以干很多事,下一届领导人会怎样,我们不知道,说不定又来一批腐败分子,跟我没关系。
第四:国家信访局十多年来接待全国志愿(士官)维权,我们只听说认真研究及时汇报,我们不知道你们研究什么了,汇报什么了。忽悠我们其最终结果是一次比一次大的集访。我们想知道的是研究到哪里了。汇报了什么事?这么多年了,铁石心肠也该溶化了。
第五:今天非常失望感谢全国近三万战友。失望的是在坐的各位冠冕堂皇,一点实质性的东西都没有。除了研究、汇报,我就在想如果这么逼我们触范法律,你们也许就是士愿兵(士官)维权史上的千古罪人,完了。
国家信访局李君红(局长):大家好!我说两句,刚才军嫂说的时候,刘健流泪了,心肠感觉很硬,但从侧面反映内心的柔软。说心里话。你哭了,我哭了,我想补充说的事,昨天晚上,我们国家信访局的领导也是一夜没合眼,我们之间希望有个起码的信任,你们不信任我们来干什么,首先要相互信任,相互尊重,这样才有谈下去的可能。所有的行动里,我们局领导连夜开会,联系各省的领导,现在附近几个省的电见的领导(黑龙江、山东、河南、河北)已经到,还有在路上赶的湖北省领导任镇鹤,晚上7点50分到。联系省领导很不容易,我这个小本子全部记录什么时间到。大家要相信,我们为了谁,还不是为了你们来了以后有个领导能够来听你们讲,管你们,同时也是我们的诚信,承诺你们的一定办到。换位思考,我们有信任尊重,我们今天来反应的问题要完完全全,钉是钉、铆是铆,全部的回答你们是不可能,这几天跟省里领导提了建议,回去后一定要一个一个的逐案去梳理。个性化的省里能解决的省里解决。如果政策性的,那就省里梳理后上报上级部门研究解决。你们都知书达理,素质很高,要是你们换位到我们这个位置也会这样,宋立海小伙子用词、用语都是很精僻,很有水平,换位思考站在我这个位置,你们很快就能答复吗?相互之间的理解,才能结善果。希望大家早点平安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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