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计划生育第一次实行计划生育是什么时候

首次办理《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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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实施机关:红海湾区计划生育局 &
表格下载:
符合省《条例》可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已婚育龄夫妻、女方怀孕后至生育前办理
符合省《条例》可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已婚育龄夫妻、女方怀孕后至生育前办理
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男方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4.女方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5.女方免冠小一寸近照1张
6.女方近期孕检证明
窗口办理流程
1、女方属镇属单位干部、职工或无单位的,到当地镇计生办申领《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登记表》一式二份,填好后到双方单位和户口所在村(社区)加具意见并盖章,若无单位则到户口所在村(居委)盖章;
2、到女方户籍所在地镇(街道)计生办审核并发证。
网上办理流程
1、女方属镇属单位干部、职工或无单位的,下载《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登记表》一式二份,填好后到双方单位和户口所在村(社区)加具意见并盖章,若无单位则到户口所在村(居委)盖章;
2、到女方户籍所在地镇(街道)计生办网上窗口申办,计生办审核并发证。
办理时限说明
法定期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常见问题解答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
事项编码:03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粤ICP备号-72016《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时间
2016《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时间
编辑:qianping
  12月30日电 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今天上午在广州闭幕。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龙云出席会议。出席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55名,超过全体组成人员的半数,符合法定人数。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志恒主持会议,副主任雷于蓝、周天鸿、陈小川、陈继兴,秘书长陈逸葵出席会议。广东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温国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聂式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金波,部分全国、省人大代表,省直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以及各地级以上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各地级以上市及县(市、区)的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分别在所在地通过在线交流平台远程列席本次全议。
  会议表决通过《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召开时间的决定》,决定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日在广州举行。
  会议表决通过《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将于日起施行。
  会议表决通过《广东省地方立法条例修正案》,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
  会议表决通过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实施办法》和《广东省渔业管理条例》个别条款的决定、《关于落实电信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制度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的决定》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汕尾、云浮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司献民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议》,按照法律规定,接受辞职的决议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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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7全文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66号)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由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根据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进步,根据《》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自治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实行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帮助群众劳动致富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第四条 夫妻双方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实行计划生育是违法行为。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执行本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任务的第一责任人。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考核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工作实绩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主管计划生育工作,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本条例的具体实施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工作部门应当结合各自的职责,做好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八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计划生育协会、人口学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逐年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
  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全国人口发展规划及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省实行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单位制度,市、县(区)实行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兼职单位制度。兼职委员单位和兼职单位应当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职责分工,制定实施的具体措施。
  第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按人口规模配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本辖区内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管理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设立计划生育委员会,按人口规模配备专职计划生育工作管理人员,负责计划生育的具体管理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需要,设立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配备计划生育工作专(兼)职人员,负责本系统、本单位计划生育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实行单位法定代表人责任制,接受所在地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村(居)民委员会、大型厂矿、企业事业单位及流动人口聚居的地方可以建立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群众开展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第十五条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制定计划生育自治章程,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备案。
  计划生育自治章程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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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根据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广东完成修订计生条例 元旦前抢生算违法
本文导读:全面二孩在广东正式落地了,昨天广东通过了计生条例的修订与完善。广东调整了产假,继续独生奖励。据悉新条例实施前抢生二孩是属于违法行为
  明天就是全面的正式实施时间了,广东在30日表决通过了《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新条例&),将于日起与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同步施行。据了解,这在全国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修订中属首例。
  元旦前&抢生&被确定违法
  对于最受关注的抢生界定问题,广东省卫计委有关负责人30日下午向表示,新条例实施前抢生二孩的,按照法律法规属违法行为。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对已经作出处理的不再改变;对尚未作出处理的,由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此前,湖南省曾经在五中全会公布放开全面两孩后宣布,10月29日后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完成之间非独夫妻所生的二孩将不做处罚。当时,这一表态引起了很大反响。卫计委立刻提出要求各地&不能自行其是&。
  从广东卫计委的表态看,对于抢生的界定还是比较严格的。因为在单独二孩政策实施时,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出生的单独二孩后来有不少省份给予了宽松处理,未进行处罚或是仅作象征性处罚。
  广东省卫计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后,广东省生育水平会有所提高,但可以稳定在适度低生育水平。其中,户籍人口总和生育率将从2016年的1.61上升至2018年的1.96,出生人口数量会有所增加,但在可控范围之内。预测与现行政策相比,年户籍人口每年多出生15万~18万;2018年可能达到峰值27万左右,之后逐年递减。
  产假调整
  另一个民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婚育假期也在《条例》中得到明确。根据《条例》,13天的晚婚假取消。至于产假,原来的15天晚育假取消;原来35天的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也就是说,对于一部分来说,产假其实是缩短了的。
  具体来说,过去,广东女性的产假一般为《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确定的98天基本产假,加上35天独生子女假,再加上15天晚育假,总数在148天。调整后,总数为98天基本产假加上30天奖励假,总数为128天。但是对于此前不享受独生子女假和晚育假的妈妈,产假则增加了30天。
  值得注意的是,凡是符合法律法规再生育的,不管是第一胎、第还是多胎,都可以享受到同样的产假。同时,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
  独生奖励继续发
  《条例》还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实行计划生育的,继续享受各项奖励扶助和优先优惠政策,比如新条例实施前的独生子女父母,且终生只生一个子女的,退休时可享受奖励待遇。已经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夫妻,如果在新条例之后再生育子女,就不再继续给予奖励。但此前已经享受的待遇不用退还。
  对新条例实施之后,即日后生育一个子女且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此外,过去令育龄妇女头疼的强制性上环、结扎、查环查孕等将不存在。《条例》删除了此前关于上环、结扎和查环查孕的有关规定,修改为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孕措施,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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