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转正教师转正政策

“临时教师”20年不转正也是一种恩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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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教师”20年不转正也是一种恩赐?
& & & & & & & & “临时教师”20年不转正也是一种恩赐?图为郭省老师正在给学前班的孩子们上汉语拼音课。谭地 摄&图为郭省老师正在和学生们玩跳绳。谭地 摄  河北蔚县残疾教师郭省代课20年未能“转正”、依靠村民救济生活。事件曝光后,一天半的时间里,多家新闻门户网站有近30多万人“围观”,网民发帖讨论飙升至1万多人次。11日凌晨,记者辗转收到蔚县教育局的函件,函件称对报道“非常重视”,但坚持认为:郭省只是“临时代课”。(9月12日中国新闻网)  “桃李春风一杯酒,江湖夜雨十年灯”。郭省的二十年青春,献给了蔚县的农村教育。残疾教师的二十年,伴随着540元的月薪,其艰辛与不易可以想见。2009年,郭省被评为“蔚县十大杰出青年”,20年来,他几乎年年得奖——问题是,就是无法“转正”。据说,彼时县领导班子开会,有人提议郭省的转正问题时,当时的县委书记说:“郭省不能转正,他有损蔚县的教师形象。”于是,“转正”的问题就变得“比较复杂,不好说”。  很多“不好说”的事情,总有一些摆不上台面的理由:比如领导不喜欢,比如决策者看不顺眼……但你正儿八经理论起来,又总能被一些冠冕堂皇的政策法令挡得哑口无言。说到底,集中的权力过度了,处处充满“合法伤害权”。蔚县教育局的《说明》就很耐人寻味:一方面,先后八次使用“临时代课”字眼,强调郭省的“非合法身份”;另一方面,体面解释了郭省为什么不能转正的原因——“按照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清理清退乡镇机关及事业单位不在编人员的意见》(冀字[1999]55号)和张家口市政府《关于清理清退代课教师、代工人员的实施意见》(张字[2005]50号)文件精神,临时代课教师郭省每次都在清退范围内,其所在中心校领导签于其身体残疾,生活中存在困难,出于同情,因而在历次清退代课教师中,保留了郭省临时代课教师岗位”。  20年“临时代课”,不是奉献,而是恩赐——这就是《说明》给公众“说明”的逻辑。言外之意,若没有“临时”的身份,郭省的日子更不好过,给个“临时”的饭碗,简直可以算得上是慈善公益的光芒。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如此“贴心”,对于一线基层教育工作者而言,算是心怀感恩还是狼子野心?20年,郭省是有了饭碗,但这碗饭不是教育官员赏赐的,而是合法劳动所得——更重要的是:这点微薄的所得,比之于郭省的劳动付出,“赚大了”的是教育部门与学生、家长,合理“转正”的诉求莫名其妙实现不了,却以“饭碗”的底线反正其行政作为的合理性,这是何等无耻的诡辩!现实生活中这样的逻辑,我们见识得还少吗?按照这样的推演,“加班费”、“高温津贴”等当然是不应该索要的,因为企业给了你饭碗,你还有什么可说的呢?  全国44万代课老师被相关部门一声令下“清退”,几十年教龄可能仅仅兑现为几百元补偿。相较于那些搭不上政策快车而黯然谢幕的教育人生,郭省还能顽强存在于“临时代课”的帽子下,也许确实已属奇迹;然而,“清退”的合理性本就存疑,相较于中国层次不一的基础教育,郭省的无助与20年“编外史”,果真是不值得“打捞”的声音?  教师节刚过,尊师重教的意义妇孺皆知。然而我们在教育问题上的“欠账”与“混账”,一个郭省,足以让公共部门反省并警醒。(邓海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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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代课老师,己教了十七个年头。工资才涨到1000元。以后还有希望转正吗?
我是一名代课老师,己教了十七个年头。工资才涨到1000元。以后还有希望转正吗?
17年,早该转了
别活得太安逸
这么久了还没转正?工资才1000?真的推荐你在找一个工作,真的别在那里干了
我看我们学校的老师好多都有了车,混得也不错。
1000块,打发你17年了?转正也没多少,都不够花的,要是我早就辞职不干了,
工资那么低?
除非太阳西边起
你好。请问一下想当一名乡镇的英语代课老师需要什么条件啊?还有怎样才可以转正啊?希望快点回答我,谢谢 ……
还有怎样才可以转正啊?希望快点回答我,谢谢 5
啊难道都不要考教师资格证......代课教师不容易,十年换不到转正,没有养老保险,月工资1000元,现在养不起孩子,老了以后养不活自己!... ……
我也是代课教师,辽宁盘锦的,一个月700元,上了7年半了,开始400元,现在挣的钱还不够随礼的,更谈...代课教师转正的条件我是一名代课老师,想转正需要什么条件呢? ……
您好!代课教师要转正,首先要具备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大专以上毕业文凭,中学要有大学以上文凭。 然后...我爸是中学代课老师,教l龄三十年左右,剩下的时间在后勤,曾经两次转正的机会,第一次考试,教育局长没 ……
准备好详细的有关资料(情况说明、个人简历等)、证明材料(当时的学校、领导、同事等的证明)去&信.讠方...我是个从教了快十年的代课老师。每年的教学成绩都是名列前前茅的。现在要考试才能转正,而只有一个指标。 ……
一般公立学校都是要试课的,从你要教的年级随机抽一课,半个小时的备课时间。一般都是要有教学经验的。我是武汉一名代课老师,非师范专业,有教师资格证,已经连续工作5年了,其中签订过2次劳动合同,能转正吗... ……
你可以参加每年的优秀教师招聘,只要你被评为市级甚至是省级的优秀教师就有资格参加优秀老师的在编考试,这...我是江西一位代课老师,已有20年教龄,2005年被清退,我已有教师资格证,能否参加代课老师转正考试?... ……
答:朋友,建议你: 1.到网上去搜索一下有关于你那样方面的情况,政策; 2.到你所在地的教育局去反映...我是代课老师,我所在的学校有三位老教师明年退休?通过学校我能转正吗? ……
不太可能,我都十来年了,也没有转正。如果你不是大学毕业,年龄尚浅,还是谋别的生路吧。这是一根鸡肋啊。...我是一位扬州地区的代课老师我几年前就取得了教师资格证书请问这种情况能转正吗顺便问一下最近江苏省有..... ……
代课老师不是凭借有没有教师资格证来转正。 有教师资格证才有资格当老师。 只有参加教师招聘考试,通过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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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帖反映教育局领导承诺可入编 如今承诺成空(图)
原标题:网帖反映教育局领导承诺可入编 如今承诺成空(图)
  高新区教育局工作人员发送的邮件中注明“第二年考察结束,合格者给予办理入编手续”。
  当初承诺可入编 为何说话不算数
  ●28名聘用教师反映,南宁高新区教育局一副局长曾承诺“一年后可考核入编”,如今承诺成空
  ●南宁高新区管委会称,该副局长误读政策且个人擅自承诺,不是组织行为
  ●律师称副局长行为应是职务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单位承担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记者 陈维 文/图
  近日,网络论坛上出现了一则关于《南宁高新区教育局欺诈招聘28名研究生》的帖子。帖子称,南宁高新区教育局在招聘时承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办理入编”,但现在教育局却否认有相关入编事宜。
  7月16日,南宁高新区管委会就此事作出回应,称在2013年教师招聘过程中,高新区教育局分管招聘工作的一名副局长对上级相关人才政策误读,言语失当,误导了研究生教师。所谓“承诺试用期满一年后直接考核入编转正”纯属个人擅自承诺行为,非组织行为。目前,纪检监察部门正对此事作进一步调查
  网帖反映 教育局领导承诺可入编
  网帖称,高新区教育局去年在网上发布《2013年南宁高新区教育局招聘教师公告》,招聘条件包括“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毕业生(含应届、往届)”,聘用及待遇明确“按南宁高新区管委会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执行”。公告全文对此次招聘是否有编制未作出说明。
  帖子称,28名被录用的硕士研究生在面试前后,多次向高新区教育局领导、工作人员求证此次招聘是否有编制。高新区教育局领导在招聘报名办公场所、入职培训大会、入职聚餐等场所都多次承诺“此次招聘进来的研究生,在2014年5月左右将考核入编”。
  此外,教育局负责招聘的工作人员张某某,在以教育局名义发送的招聘录用名单邮件中,也明确向所有录用研究生说明:“研究生学历的聘用期为:一年考察时间,考察结束,合格者给予办理入编手续”。
  情况突变 28名聘用教师不可能入编
  南国早报记者与其中几名研究生教师取得联系。对方称,在今年4月初,因教育局承诺的考核入编时间将至,他们遂咨询相关事宜。不料,教育局领导的回应让他们震惊:4月底,高新区教育局邀请5名研究生教师代表召开答复会,会上否认他们曾做出过入编承诺。
  5月初,研究生教师又向高新区管委会递交联名诉求信,管委会将信件转交给高新区教育局继续处理。5月21日,教育局就此事再次召开会议,28名研究生教师悉数到场。
  会上,教育局局长否认有入编事宜,并称“对教育局部分领导和工作人员承诺入编的事情不知情,入编承诺只是高新区教育局部分领导和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而已,不能代表教育局”。因此,28名研究生教师不能按照所谓的承诺考核入编。
  因多次交涉无果,研究生教师又将此事反映到了南宁市及自治区纪检部门。
  官方回应 副局长个人承诺非组织行为
  7月16日,高新区管委会就此事作出书面回应。回应说,在今年4月10日,编外聘用研究生教师以信函形式,将诉求内容反映给高新区教育局长,局长在看到信函内容后“感到很震惊”。
  回应称,经调查核实,《诉求信》中提到“教育局承诺试用期满一年后直接考核入编转正”,此说法不属实。高新区教育局从来没有以局名义在公开场合向研究生教师表达或做如此承诺,也未授权给任何人向他们表达此意思。另外,在招聘公告及与教师与学校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均无相关表述。
  回应还称,在招聘过程中,教育局时任分管招聘工作的副局长封先生,在编外聘用教师培训会上,对上级相关人才政策误读,误导了研究生教师对政策的理解。
  回应称,所谓“承诺试用期满一年后直接考核入编转正”,纯属个人擅自承诺行为,而非组织行为。封先生在考核面试研究生过程中,或在一些非正式场合,把他跟人事部门一些同志所了解到的这方面的信息,在没有核实信息是否真实的情况之下,就跟研究生教师错误解读,并在与研究生教师的几次接触中再作解释,误导了研究生教师认为高新区真的有“试用期满一年后直接考核入编转正”的规定,并让研究生教师误认为这是教育局承诺的。
  当事人说 信息不对称造成误解
  7月18日,涉事的封先生对南国早报记者说,之所以造成现在的局面,主要是因“信息不对称造成”。至于是否有相关承诺,他没有正面回答,只是称“在招聘时我对相关情况表述过于简单,而研究生老师对我的表述也存在理解上的偏差”。同时,他称因入编考核应由人事局决定,在当时自己只是在职责范围内对研究生教师做相关解释,对于具体如何“考核”,他认为这不是他的解释范围,故当时没有详细说明。
  封先生说,自己已多次向这28名研究生教师解释并道歉。现在,其职务已从教育局副局长调任高新区安监局综合科科长。高新区纪检监察部门称正在对此事作进一步调查,若发现此次招聘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或其他失职行为,一经核实,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然而,入编“乌龙”局面已经造成,是否存在特事特办的可能?管委会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需依据相关文件规定,由人事部门牵头组织,面向社会公开进行,严禁针对个别人、个别群体进行萝卜招聘即特事特办。同时,应聘有编教师岗位的人员,必须符合《教师法》等法律及相关政策规定,若不满足条件也给予特办入编,就是违法违规,也是对他人的不公正,对社会的不负责。
  聘用教师 期待教育局兑现承诺
  对于管委会的回应,部分研究生教师认为难以接受。“分管招聘工作的副局长,他所说的招聘言论居然不能代表教育局,这怎么让人信服?”有老师说,教育局要么兑现入编承诺,要么给予赔偿。
  据了解,在这28名研究生老师中,有部分人是辞了原来的工作只为考取这个“事业编”,还有应届毕业生也放弃了其他很不错的就业机会,为的也是能进入“体制内”。然而,根据高新区管委会相关“编外聘用教师原则上为一年一聘,最多不得在高新辖区内连续聘用两次”的规定,这就意味着,这28名教师即使再续签一年合同,明年也只能另谋出路。
  “如果招聘时就说明没有编制,谁会在这里签下一年合同,然后再从零开始另找工作?”有教师代表直言,这一年的损失用时间和金钱都无法衡量,还涉及到婚恋、家人的期望与安置等。如今,他们期待教育局能兑现承诺。
  律师观点
  职务行为其法律后果由单位承担
  本报南国法援一名公益律师说,《民法通则》规定:“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明确:“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该律师认为,涉事教育局副局长及另一名工作人员是受单位指派进行招聘工作,其在招聘过程中的行为应该是履行职务行为。因此,其产生的法律后果应该由单位承担。
  至于教育局是否应履行该承诺,该律师认为应具体分析。若履行承诺,该次招聘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则教育局应履行承诺;如不履行,受聘教师可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其履行承诺。若该次招聘本身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则该“考核入编”承诺无效,在此情形下,教育局客观上亦无法履行承诺,受聘教师可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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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帖反映教育局领导承诺可入编 如今承诺成空(图)
日 14:21 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原标题:网帖反映教育局领导承诺可入编 如今承诺成空(图)
  高新区教育局工作人员发送的邮件中注明“第二年考察结束,合格者给予办理入编手续”。
  当初承诺可入编 为何说话不算数
  ●28名聘用教师反映,南宁高新区教育局一副局长曾承诺“一年后可考核入编”,如今承诺成空
  ●南宁高新区管委会称,该副局长误读政策且个人擅自承诺,不是组织行为
  ●律师称副局长行为应是职务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单位承担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记者 陈维 文/图
  近日,网络论坛上出现了一则关于《南宁高新区教育局欺诈招聘28名研究生》的帖子。帖子称,南宁高新区教育局在招聘时承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办理入编”,但现在教育局却否认有相关入编事宜。
  7月16日,南宁高新区管委会就此事作出回应,称在2013年教师招聘过程中,高新区教育局分管招聘工作的一名副局长对上级相关人才政策误读,言语失当,误导了研究生教师。所谓“承诺试用期满一年后直接考核入编转正”纯属个人擅自承诺行为,非组织行为。目前,纪检监察部门正对此事作进一步调查
  网帖反映 教育局领导承诺可入编
  网帖称,高新区教育局去年在网上发布《2013年南宁高新区教育局招聘教师公告》,招聘条件包括“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毕业生(含应届、往届)”,聘用及待遇明确“按南宁高新区管委会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执行”。公告全文对此次招聘是否有编制未作出说明。
  帖子称,28名被录用的硕士研究生在面试前后,多次向高新区教育局领导、工作人员求证此次招聘是否有编制。高新区教育局领导在招聘报名办公场所、入职培训大会、入职聚餐等场所都多次承诺“此次招聘进来的研究生,在2014年5月左右将考核入编”。
  此外,教育局负责招聘的工作人员张某某,在以教育局名义发送的招聘录用名单邮件中,也明确向所有录用研究生说明:“研究生学历的聘用期为:一年考察时间,考察结束,合格者给予办理入编手续”。
  情况突变 28名聘用教师不可能入编
  南国早报记者与其中几名研究生教师取得联系。对方称,在今年4月初,因教育局承诺的考核入编时间将至,他们遂咨询相关事宜。不料,教育局领导的回应让他们震惊:4月底,高新区教育局邀请5名研究生教师代表召开答复会,会上否认他们曾做出过入编承诺。
  5月初,研究生教师又向高新区管委会递交联名诉求信,管委会将信件转交给高新区教育局继续处理。5月21日,教育局就此事再次召开会议,28名研究生教师悉数到场。
  会上,教育局局长否认有入编事宜,并称“对教育局部分领导和工作人员承诺入编的事情不知情,入编承诺只是高新区教育局部分领导和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而已,不能代表教育局”。因此,28名研究生教师不能按照所谓的承诺考核入编。
  因多次交涉无果,研究生教师又将此事反映到了南宁市及自治区纪检部门。
  官方回应 副局长个人承诺非组织行为
  7月16日,高新区管委会就此事作出书面回应。回应说,在今年4月10日,编外聘用研究生教师以信函形式,将诉求内容反映给高新区教育局长,局长在看到信函内容后“感到很震惊”。
  回应称,经调查核实,《诉求信》中提到“教育局承诺试用期满一年后直接考核入编转正”,此说法不属实。高新区教育局从来没有以局名义在公开场合向研究生教师表达或做如此承诺,也未授权给任何人向他们表达此意思。另外,在招聘公告及与教师与学校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均无相关表述。
  回应还称,在招聘过程中,教育局时任分管招聘工作的副局长封先生,在编外聘用教师培训会上,对上级相关人才政策误读,误导了研究生教师对政策的理解。
  回应称,所谓“承诺试用期满一年后直接考核入编转正”,纯属个人擅自承诺行为,而非组织行为。封先生在考核面试研究生过程中,或在一些非正式场合,把他跟人事部门一些同志所了解到的这方面的信息,在没有核实信息是否真实的情况之下,就跟研究生教师错误解读,并在与研究生教师的几次接触中再作解释,误导了研究生教师认为高新区真的有“试用期满一年后直接考核入编转正”的规定,并让研究生教师误认为这是教育局承诺的。
  当事人说 信息不对称造成误解
  7月18日,涉事的封先生对南国早报记者说,之所以造成现在的局面,主要是因“信息不对称造成”。至于是否有相关承诺,他没有正面回答,只是称“在招聘时我对相关情况表述过于简单,而研究生老师对我的表述也存在理解上的偏差”。同时,他称因入编考核应由人事局决定,在当时自己只是在职责范围内对研究生教师做相关解释,对于具体如何“考核”,他认为这不是他的解释范围,故当时没有详细说明。
  封先生说,自己已多次向这28名研究生教师解释并道歉。现在,其职务已从教育局副局长调任高新区安监局综合科科长。高新区纪检监察部门称正在对此事作进一步调查,若发现此次招聘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或其他失职行为,一经核实,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然而,入编“乌龙”局面已经造成,是否存在特事特办的可能?管委会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需依据相关文件规定,由人事部门牵头组织,面向社会公开进行,严禁针对个别人、个别群体进行萝卜招聘即特事特办。同时,应聘有编教师岗位的人员,必须符合《教师法》等法律及相关政策规定,若不满足条件也给予特办入编,就是违法违规,也是对他人的不公正,对社会的不负责。
  聘用教师 期待教育局兑现承诺
  对于管委会的回应,部分研究生教师认为难以接受。“分管招聘工作的副局长,他所说的招聘言论居然不能代表教育局,这怎么让人信服?”有老师说,教育局要么兑现入编承诺,要么给予赔偿。
  据了解,在这28名研究生老师中,有部分人是辞了原来的工作只为考取这个“事业编”,还有应届毕业生也放弃了其他很不错的就业机会,为的也是能进入“体制内”。然而,根据高新区管委会相关“编外聘用教师原则上为一年一聘,最多不得在高新辖区内连续聘用两次”的规定,这就意味着,这28名教师即使再续签一年合同,明年也只能另谋出路。
  “如果招聘时就说明没有编制,谁会在这里签下一年合同,然后再从零开始另找工作?”有教师代表直言,这一年的损失用时间和金钱都无法衡量,还涉及到婚恋、家人的期望与安置等。如今,他们期待教育局能兑现承诺。
  律师观点
  职务行为其法律后果由单位承担
  本报南国法援一名公益律师说,《民法通则》规定:“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明确:“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该律师认为,涉事教育局副局长及另一名工作人员是受单位指派进行招聘工作,其在招聘过程中的行为应该是履行职务行为。因此,其产生的法律后果应该由单位承担。
  至于教育局是否应履行该承诺,该律师认为应具体分析。若履行承诺,该次招聘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则教育局应履行承诺;如不履行,受聘教师可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其履行承诺。若该次招聘本身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则该“考核入编”承诺无效,在此情形下,教育局客观上亦无法履行承诺,受聘教师可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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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1-962007[镜湖区]关于镜湖区校聘教师直接转为编外教师的质疑_市民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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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湖区]关于镜湖区校聘教师直接转为编外教师的质疑
&&&&&点击次数: 4679
[镜湖区]关于镜湖区校聘教师直接转为编外教师的质疑
ID:2390255 
作者: ( 10:35:10) &
今日晚6点多镜湖区教育局发出通知,为鼓励留住优秀人才将进行内部招聘,把原先由学校自主招聘的教师转为由镜湖区统一公开招聘的编外教师。  &&&&&&&我代表镜湖区300多名编外教师提出以下问题:  1.5月初各校一把手均在学校通知校聘人员可以直接转正,请问这是否意味着以后的编外无需统一考试,只要跟领导搞好关系,先去学校做一年校聘就可以?  2.在此通知前,多人多次致电区人事科反映核实消息是否属实,负责人一再强调"逢进必考""无稽之谈","绝不存在内部选拔"(电话已录音),让大家相信官方回复。现在通知已经出来,那之前的回复是不是官方恶意欺骗我们?  3.本次招聘原则中较以往招聘通知刻意去掉了"公开"二字,为何此次不对社会统一招考,是否是对部分校聘教师的特别照顾?为何降低招考要求,大专即可?为何不进行专业方面笔试?这一切是否已经违背了教育部门招考的要求?  4.此次内部转正的目的是为了鼓励及留住优秀人才,请问如若足够优秀为何没有通过面向社会的统一招考?还是此次内部选拔只是为了某些格外优秀的人才而组织的?  &&&&&&&读书不易,考试艰辛,我们也是经历了资格审查,笔试淘汰,最终进入面试再政审,走向讲台的教师们。恳请区教育局,人社局给我们镜湖区300名编外教师一个满意答复,还我们所有编外教师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待遇!(联系邮件或QQ号:)芜湖市民心声网 http://www.
部门答复意见共1条
在 17:55:15答复如下:
&&&&镜湖区编外教师网友:  &&&&您好!为留住具有教学经验的一线教师,镜湖区人社局、教育局决定在区属学校的顶岗教师中择优选拔28名优秀教师纳入编外聘用教师管理序列,选拔需要进行资格审查、面试(“无生上课”)、业绩评价等考核阶段,其考试成绩经过公示无异议后聘用。  &&&&如你还有问题需要咨询,请联系镜湖区人社局人事管理科或教育局人事科,咨询电话02611。
 此主题共分1页:
回应:[镜湖区]关于镜湖区校聘教师直接转为编外教师的质疑
ID:2390280 
作者: ( 11:07:19) &
&&&&看了几遍没看明白。若楼主所说属实,那转正应该是好事才是。既然是好事,偷偷的乐还来不及,怎么又在这里大声控诉不公平。据我所知,很多行业都有临聘人员,做的事是一样多,甚至更多,收入却相差很多。有的临聘人员的工作能力与业务素质甚至还要高于在编的。想不明白楼主的真实身份是什么,如果真是编外老师,应该会感到高兴才是,难道你不想同工同酬吗?如果你是编制内的老师,也没什么好控诉的啊,财政发工资,福利什么的也不会影响到你的。如果你还不是老师,只是觉得这个做法有不合理的地方,觉得没赶上这班车,《当然了,有没有这班车还要等官方的权威说法》,那就没什么好抱怨的了,一来有很多编外老师已经辛辛苦苦的工作了几十年了,给个说法也是正常的,二来,我自己也恨我没在房价三千时多买几套。不是特别懂这个,说的不对之处,还望斧正。
回应:[镜湖区]关于镜湖区校聘教师直接转为编外教师的质疑
ID:2390292 
作者: ( 11:27:58) &
&&&&楼主你自己是编外的,就不想临聘的转编外,心态有问题吧?再说人家是通过面试的形式来“转正”有淘汰率的,这不叫考试么???抠字眼有意思吗??莫名其妙!!!
回应:[镜湖区]关于镜湖区校聘教师直接转为编外教师的质疑
ID:2390296 
作者: ( 11:32:26) &
&&&&请问&“刻意避开公开二字”那么你是怎么知道这个消息的???
回应:[镜湖区]关于镜湖区校聘教师直接转为编外教师的质疑
ID:2390358 
作者: ( 14:39:45) &
&&&&这个较真真有必要  不管在编、编外、考编中...  在编:不利于教师选聘、录取规则、程序、计划、公示等  编外:在1部分、特定的人群中进行招录  考编中:不公开、容易、不公平...  只有干了多年的外聘、终于是正式的了。
回应:[镜湖区]关于镜湖区校聘教师直接转为编外教师的质疑
ID:2390402 
作者: ( 15:57:15) &
&&&&楼主不是心态有问题,校聘老师(至少是大部分)是怎么进去的大家心知肚明,如果这个口一放开,大家都可以找人进去先做校聘,干一年就转区聘,这对辛辛苦苦通过考试,千军万马过独木桥才考进去的区聘老师公平吗?更可怕的是随着都是这样招考,那以后每年是不是不需要招区聘了,每年那么多师范毕业生如果没有背景,是不是就不能当老师了!
回应:[镜湖区]关于镜湖区校聘教师直接转为编外教师的质疑
ID:2390443 
作者: ( 16:47:29) &
&&&&“&&我代表镜湖区300多名编外教师提出以下问题:”请问楼主,这么多编外教师给你授权了?你是正义的化身?
回应:[镜湖区]关于镜湖区校聘教师直接转为编外教师的质疑
ID:2390447 
作者: ( 16:52:05) &
&&&&招聘公示上根本不是楼主说的“转正”&而是通过面试淘汰一部分。既然有同样是任职教师,为什么否定别人的能力?你自己是编外的,那别人编内的还质疑你没有通过国家事业单位考试考进学校呢?人家会质疑你编外也许考试不正规呢?五十步笑百步
回应:[镜湖区]关于镜湖区校聘教师直接转为编外教师的质疑
ID:2390552 
作者: ( 9:10:51) &
&&&&5楼是明白人,对于一个刚毕业没背景的大学生,社会上本来就存在诸多不公平,大多数校聘老师是怎么进去的大家心知肚明,就想着通过公开考试公平上岗,结果。。。。坐等官方回复
回应:[镜湖区]关于镜湖区校聘教师直接转为编外教师的质疑
ID:2390791 
作者: ( 18:13:40) &
&&&&有疑问可以提,是不是合理另说
回应:[镜湖区]关于镜湖区校聘教师直接转为编外教师的质疑
ID:2390880 
作者: ( 8:34:05) &
&&&&看了半天才看懂,然后找人拿来通知瞅了一眼。这个招聘是好事,方向没错,在那么多人中选拔几个人,依然是编外身份,有利于教育发展。作为一个人力资源专业的毕业生,我瞎喷几句。  这个招聘简章有问题:  1.大专学历就可以入职,门槛太低。在这个本科生大把抓的年代,每次国家进编都是本科生研究生,作为中心城区进教师,居然大专生就可以参加选拔,令人费解。每年高考录取,大专的录取分数线200上下。即使可以报名,也应该设定本科生加分项目,平衡学历剪刀差。  2.要求提供劳动合同,是指什么年限的,不明确。等于说只要曾经在镜湖区教育局干过一年,哪怕被辞退,早已离职的人,也可以报名?令人费解。公平的说,应该提供本年度劳动合同。  3.一个人持有语文教师资格证,代课教的是数学,这样的人,也可以报名?令人费解。公平的说,应该持有什么学科教师资格证,带了什么课,才有报名资格。  4.要求提供获奖加分,这个有问题。每个人每个学科获奖几率不一样,而且有的人已经干了几年。应该只能测算当年的,这才叫做公平。  5.委托第三方劳务公司招聘,这是合规的。既然是公司,就存在谋利。怎么实现公平,法律责任怎么界定。如何保证用人单位和第三方相互监督和约束。这些都是问题。通俗的说,如果某局某领导实现长官意志,完全可以逃避监管。  因为专业背景,我比较注意人力资源的招聘配置和优化。我们的各项政府招聘,条款过简,笔试面试的人员组成、监管,还没有完全置于阳光之下,还有漫长的路要走。。。。。。。
  [10&楼]
回应:[镜湖区]关于镜湖区校聘教师直接转为编外教师的质疑
ID:2391081 
作者: ( 22:53:33) &
&&&&简直如同检察官、律师一般,人力资源的条款、条例、条件、平衡、配置、选择等,驾轻就熟,就我这个这方面的门外汉,真心地为您喝彩一声:很专业,专家级别。
  [11&楼]
回应:[镜湖区]关于镜湖区校聘教师直接转为编外教师的质疑
ID:2391256 
作者: ( 22:20:41) &
&&&&镜湖区还是比较黑,不公正,教育重要呀
  [12&楼]
回应:[镜湖区]关于镜湖区校聘教师直接转为编外教师的质疑
ID:2391301 
作者: ( 9:01:22) &
&&&&本人曾经在镜湖区某公办小学任教长达五年,作为曾经的一类编外教师,可以说,镜湖区在提高编外教师的待遇和地位,做出了很大的努力,从2012年至今,待遇一直都在上涨,甚至比个别农村县的在编教师都要好,而且编外教师也在校担任了比较重要的职务。但是,作为一名教师(编外),在同样的教学环境中,拿着与在编教师相差2-3万元的收入,的确心理有落差。有人可能会质疑,与其坐等春天到来,为何不去考编?大家都知道逢进必考,镜湖区、弋江区等中心城区的考编形势非常严峻,各门类考试比例接近40:1,况且中心城区招考的岗位非常少,摊到个别学科也只招考1-2个岗位,请问,哪位考生不努力?况且,目前在编教师的招考是全省性的统考,竞争压力比以外有所减轻;而编外聘用的招录则是各县区自主招考,往往竞争压力更大。所以,我不是特别赞同说“想要同工同酬,为何不去考编?”只能说,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情况!  作为,一名曾经在镜湖区服务过的一类编外教师,我想说,镜湖区的教师工作压力,的确很大,一类编外教师,可以在基本工资上有区别(在编的属于事业编制,编外的属于人事代理/劳务派遣),政策和身份上的工资有区别,大家可以理解(在编的是事业单位保险属于干部,编外的是企业养老保险属于职工),以后在养老金的发放上待遇也很明显;但是基于工作内容和工作强度一样,区里可以考虑在绩效工资和奖金上考虑平衡,目前合肥、蚌埠等县区已经执行。  另外,我想说的事,虽然,我以前的同事也有校聘教师,这次有机会参加面试成为一类编外教师,我真心替他们开心,因为竞争的压力比统一招考的压力小太多。但是,从全区300多名编外教师曾经经过各种环节进入教师队伍的人来说,这个政策有失公平。希望今后镜湖区教师队伍待遇越来越好,希望镜湖区教育水平越来越高!也希望一类编外教师任需努力。
  [13&楼]
回应:[镜湖区]关于镜湖区校聘教师直接转为编外教师的质疑
ID:2391356 
作者: ( 10:02:40) &
&&&&校聘教师和区聘教师的区别是:校聘教师完全不合法,因为学校自己花钱聘用教师,没有在人社局备案,不能办理五险一金。  而区聘教师是区人事局正式招聘的临聘人员,在人社局备案,购买五险一金,算工龄。  这两种聘用机制,都和正式在编录用人员有本质区别,  只要学校领导或者区领导愿意,他们可以随意聘用任何人,享受校聘教师待遇或者区聘教师待遇。如同企业自主招工一样,谁都管不了的。 想正规合法、公平公正,只有考编这条路了。因为那种才是政府行为,要对大众负责,要保证公平公正。
  [14&楼]
回应:[镜湖区]关于镜湖区校聘教师直接转为编外教师的质疑
ID:2391880 
作者: ( 17:55:15) &
&&&&镜湖区编外教师网友:  &&&&您好!为留住具有教学经验的一线教师,镜湖区人社局、教育局决定在区属学校的顶岗教师中择优选拔28名优秀教师纳入编外聘用教师管理序列,选拔需要进行资格审查、面试(“无生上课”)、业绩评价等考核阶段,其考试成绩经过公示无异议后聘用。  &&&&如你还有问题需要咨询,请联系镜湖区人社局人事管理科或教育局人事科,咨询电话02611。
  [15&楼]
回应:[镜湖区]关于镜湖区校聘教师直接转为编外教师的质疑
ID:2392081 
作者: ( 11:55:26) &
&&&&逢进必考,这四个字,没毛病,想吃这碗饭,不考试就能进某种意义上就是黑幕,建议楼主发到人民网去投诉。
  [16&楼]
回应:[镜湖区]关于镜湖区校聘教师直接转为编外教师的质疑
ID:2396486 
作者: ( 15:23:49) &
&&&&一语成谶!市民心声有人发贴呼吁镜湖区的编外老师和编制内的老师同工同酬,下面是我的观点:  &&&“公务员,事业单位进人必须逢进必考&.这是相对来说最公平的办法了.至少给每个人都有考试和录用的机会.如果不用这种方式选拔,&大家说用什么方式选拔,&领导推荐?    合同聘用是什么概念?&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双方认可的,如果你觉得拿的工资不高,你随时可以选择离职.&真的要是像这位老师反映的,编制内和编制外的同工同酬,&那一定会滋生更多的不公平!”  &“每年进行考核,优秀者实行同岗同酬,如何考核,怎么制定考核细则,考核就必然存在主观的因素去判断。怎么去判定老师表现优秀?是领导判定,学生判定还是家长判定?&如果领导觉得老师优秀,家长觉得老师达不到优秀怎么办?肯定又有怀疑的声音了。制定一个政策一定要考虑到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  &&&&镜湖区出台的这个政策应该是个好政策,吸引更多的优秀教师人才。但是为什么会遭到反对?就是政策的出台要照顾到方方面面,你考虑到了校聘老师,区聘用老师就觉得委屈了。这还只是编外老师的待遇,都有反对的声音了。真要出台镜湖区的编外老师和编制内的老师同工同酬的政策,大家觉得有办法执行吗?
  [17&楼]
回应:[镜湖区]关于镜湖区校聘教师直接转为编外教师的质疑
ID:2397022 
作者: ( 10:02:51) &
&&&&学校什么时候有了自主聘用的权力?钱哪来的?难道现在还有小金库列支吗?人社部要求清理违规聘用人员,镜湖区人社局就这么清理的?
  [18&楼]
回应:[镜湖区]关于镜湖区校聘教师直接转为编外教师的质疑
ID:2406452 
作者: ( 16:49:11) &
&&&&现在镜湖区编外教师招聘,就是幌子。有一点点关系的,就能在学校待着,再转一类。有定力的,就等机会吧。说不定同工同酬了。至于受害的,只有学生和学生家长。打铁还需自身硬,要是你看不惯这现象,考编去吧!
  [1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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