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类货车维修设备外协协议书企业检测站是否可以外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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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从事一类、二类机动车维修(项目种类)企业开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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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从事一类、二类机动车维修(项目种类)企业开业条件:
官方公共微信2015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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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免费提供:||||||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2015新)一类二类
2015新标)
2015新标)
2015新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16739.1―2014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Certification
requirements for motor vehicle maintenance and repair enterprise--
Part1: for motor vehicle maintenance and repa
2014-09-03发布&
&&&&&&&&&&&&&&&&&&&&&&&&&&&&&&实施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
GB/T 16739《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分为两个部分:
――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第2部分:汽车综合小修及汽车专项维修业户。
本部分为GB/T
16739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B/T
4《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与GB/T
4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关于人员条件:
1)删除了对从业人员资格条件的具体要求,修改为引用GB/T
21338的规定(见4.1,2004版的4.2、4.3、4.5、4.6);
2)增加了相关从业人员的数量要求和燃气汽车维修企业人员的附加要求(见第四章)。
――关于组织管理条件:
1)增加了“基本要求”(见5.1);
2)增加了明示经营许可证、标志牌、配件价格、工时定额、价格标准等要求(见5.2.1);
3)增加了建立并执行价格备案及公示、汽车维修合同、汽车维修费用结算清单、汽车维修记录、统计信息报送、安全生产管理等制度的要求(见5.2.2);
4)增加了建立并执行配件管理、文件资料有效控制等制度的要求(见5.3.1);
5)增加了配件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要求(见5.3.3).
――关于安全生产条件;
1)增加了“安全防护设施应有明显的警示、禁令标志”(见6.3);
2)增加了“安全、消防设施的设置地点应明示管理要求和操作规程”(见6.4);
3)增加了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见6.5)。
――关于环境保护条件:
增加了对含石棉废料、废水的处理要求和采光设施要求(见7.1和7.2).
――关于设施条件:
1)一类企业的接待室面积修改为“不小于80
m2”(见8.1.1);
2)增加了“并保证车辆行驶通畅”的要求(见8.2.1);
3)增加了“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的要求(见8.2.2和8.3.4);
4)增加了对总成维修间和预检工位的要求(见8.3.2和8.3.3);
5)增加了对燃气汽车维修企业专用厂房和专用场地的要求(见8.3.6和8.3.7)。
――关于设备条件:
1)增加了对从事营运车辆二级维护企业应配置检测设备的要求(见9.2);
2)增加了对汽车举升机、喷烤漆房及设备等产品认证的要求(见9.4);
3)其他条款的表述进行了调整(见第9章);
4)要求配备的设备分类表调整为仪表工具、专用设备、检测设备、通用设备(见表1~表4);
5)增加了真空表、轮胎气压表、气体压力及流量检测仪等设备(见表1);
6)取消了正时仪、连杆校正器等;增加了冷媒鉴别仪等;其他设备要求有所调整(见表2);
7)取消了声级计、车速表检验台和底盘测功机;其他设备要求有所调整(见表3);
8)取消了气焊设备;增加了计算机、抢修服务车等;其他设备要求有所调整(见表4)。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汽车维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47)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北京祥龙博瑞汽车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运输管理局、吉林省运输管理局、杭州长运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汽车修理分公司、安徽省合肥汽车客运有限公司、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广西三原高新科技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学利、蔡凤田、孟秋、刘富佳、魏俊强、李云飞、吴东风、金柏正、丁金全、徐通法、佟F洲。
本部分代替了标准GB/T
&GB/T 4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GB/T 16739的本部分规定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应具备的人员、组织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设施和设备等条件。
本部分适用于汽车整车维修企业(一类、二类),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实施行政许可和管理的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汽车维修术语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第2部分:汽车综合小修及专项维修业户
GB/T 18344
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
GB/T 21338
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条件
术语和定义
GB/T 562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the
enterprises for motor vehicle maintenance and repair
有能力对所维修车型的整车、各个总成及主要零部件进行各级维护、修理及更换,使汽车的技术状况和运行性能完全(或接近完全)恢复到原车的技术要求,并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汽车维修企业。按规模大小分为一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和二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小型车 small vehicle
车身总长不超过6 m的载客车辆和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
kg的载货车辆。
大中型客车& large and
medium passenger vehicle
车身总长超过6 m的载客车辆。
大型货车& heavy-duty
goods vehicle
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 kg的载货车辆、挂车及专用汽车的车辆部分。
&应具有维修企业负责人、维修技术负责人、维修质量检验员、维修业务员、维修价格结算员、机修人员、电器维修人员、钣金(车身修复)人员和涂漆(车身涂装)人员。从业人员资格条件应符合GB/T
21338的规定,并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维修质量检验员数量应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至少应配备2名维修质量检验员。
机修人员、电器维修人员、钣金人员和涂漆人员,一类企业至少应各配备2人;二类企业应至少各配备1人。
其他岗位从业人员,一类企业应至少各配备1人,不能兼职。二类企业允许一人二岗,可兼任一职。
从事燃气汽车维修的企业,至少应配备1名熟悉燃料供给系统专业技术的专职作业、检验人员,并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组织管理条件
5.1 &基本要求
应建立健全组织管理机构,设置经营、技术、业务、质量、配件、检验、档案、设备、生产和安全环保等管理部门并落实责任人。
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应有现行有效的与汽车维修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等文件资料。
应具有规范的业务工作流程,公开业务受理程序、服务承诺和用户抱怨受理程序等,并明示经营许可证、标志牌、配件价格、工时定额和价格标准等。
应建立并执行价格备案及公示、汽车维修合同、汽车维修费用结算清单、汽车维修记录、统计信息报送和安全生产管理等制度。
维修过程、配件管理、费用结算和维修档案等应实现电子化管理。
应建立并执行汽车维修质量承诺、进出厂登记、检验、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汽车维修档案管理、标准和计量管理、设备管理、配件管理、文件资料有效控制和人员培训等制度。
汽车维修档案应包括维修合同,进厂、过程、竣工检验记录,竣工出厂合格证存根,维修结算清单,材料清单等。
配件管理制度应规定配件采购、检查验收、库房管理、信息追溯、配件登记及台账、索赔等要求。
应具有所维修车型的维修技术资料及工艺文件,确保完整有效并及时更新。
安全生产条件
应建立并实施与其维修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措施。
应制定各类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明示在相应的工位或设备处。
使用与存储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粉尘、腐蚀剂、污染物、压力容器等,均应具备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应有明显的警示、禁令标志。
生产厂房和停车场应符合安全生产、消防等各项要求,安全、消防设施的设置地点应明示管理要求和操作规程。
应具有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预案。
环境保护条件
应具有废油、废液、废气、废水(以下简称“四废”)、废蓄电池、废轮胎、含石棉废料及有害垃圾等物质集中收集、有效处理和保持环境整洁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有害物质存储区域应界定清楚,必要时应有隔离、控制措施。
作业环境以及按生产工艺配置的处理“四废”及采光、通风、吸尘、净化、消声等设施,均应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涂漆车间应设有专用的废水排放及处理设施,采用干打磨工艺的,应有粉尘收集装置和除尘设备,并应设有通风设备。
调试车间或调试工位应设置汽车尾气收集净化装置。
接待室(含客户休息室)
应设有接待室。一类企业的接待室面积不小于80
m2,二类企业的接待室面积不小于20 m2。
接待室应整洁明亮,明示各类证、照、主修车型、作业项目、工时定额及单价等,并应有供客户休息的设施。
应有与承修车型、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合法停车场地,并保证车辆行驶通畅。一类企业的停车场面积不小于200
m2,二类企业的停车场面积不小于150 m2。不得占用公共用地。
租赁的停车场地应具有合法的书面合同书,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
停车场地面应平整坚实,区域界定标志明显。
生产厂房及场地
生产厂房面积应能满足表1~表4所列设备的工位布置、生产工艺和正常作业,并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一类企业的生产厂房面积不小于800
m2,二类企业的生产厂房面积不小于200 m2。
生产厂房内应设有总成维修间。一类企业总成维修间面积不小于30
m2,二类企业总成维修间面积不小于20 m2,并设置总成维修所需的工作台、拆装工具、计量器具等。
&生产厂房内应设有预检工位,预检工位应有相应的故障诊断、检测设备。
租赁的生产厂房应具有合法的书面合同书,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
生产厂房地面应平整坚实。
从事燃气汽车维修的企业,应有专用维修厂房,厂房应为永久性建筑,不得使用易燃建筑材料,面积应与生产规模相适应。厂房内通风良好,不得堆放可能危及安全的物品。厂房周围5
m内不得有任何可能危及安全的设施。
从事燃气汽车维修的企业,还应设有密封性检查、卸压操作的专用场地,可以设在室外。应远离火源,应明示防明火、防静电的标志。
应配备表1~表4要求的仪表工具、专用设备、检测设备和通用设备,其规格和数量应与其生产规模和生产工艺相适应。
从事营运车辆二级维护的企业,应配置满足GB/T
18344规定的所有出厂检验项目的检测设备。
各种设备应能满足加工、检测精度的要求和使用要求,并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计量器具及表3所列检测设备应按规定检定合格。
汽车举升机、喷烤漆房及设备等涉及安全的产品应通过交通产品认证。
允许外协的设备,应具有合法的合同书,并能证明其技术状况符合9.3和9.4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
2005年第7号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
2006年第9号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
&&&&&&&&&&&&&&&&&&&&&&&&&&&&&&&&&&&&&&&&&&&&&&&&&&&&&&
来源:中国标准出版社2014年9月第一次印刷/发行版
衡臣设备报价
一类二类汽车维修厂设备报价清单(中高档)
品&&&&&&& 名
表1& 仪表工具
气缸压力表
燃油压力表
液压油压力表
空调检漏设备
轮胎气压表
外径千分尺
内径千分尺
表2& 专用设备
废油收集设备
齿轮油加注设备
珠海格林斯
液压油加注设备
珠海格林斯
制动液更换加注器
脂类加注器
轮胎轮辋拆装设备
轮胎螺母拆装机
车轮动平衡机
四轮定位仪
汽车空调冷媒回收净化加注设备
总成吊装设备或变速箱等总成顶举设备
汽车举升设备四柱
交通部CCPC证
汽车举升设备龙门
交通部CCPC证
汽车举升设备小剪
交通部CCPC证
汽车故障电脑诊断仪
冷媒鉴别仪
蓄电池检查、充电设备
车身清洗设备
打磨抛光设备
除尘除垢设备
车身整形设备
车架校正设备
喷烤漆房及设备
交通部CCPC证
喷油器试验设备
表3& 检测设备
设 备 名 称
尾气分析仪或不透光烟度计
汽车前照灯检测设备
侧滑制动试验台
表4& 通用设备
设 &备 &名 &称
台钻(含台钳)
气体保护焊设备
空气压缩机
抢修服务车
尾气抽排系统
以上按照开业标准报价
修理厂必备一下设备(未列入标准中)
管路过滤器(烤漆房)
气割焊套装
上海鹰之印
灯鼓气鼓一体
PVR管路系统
工作服(灰,蓝,红4S店)
自动充气机
ATF油更换机
弹簧拆装机(压式)
卧式千斤顶
X200保养归零灯
水箱检漏仪
汽车电路诊断箱
手动真空泵
冰点测试仪
刹车油测试仪
6件汽车钣金工具
分离千斤顶
7层工具小车带228件工具
个人工具组套清单(补充)
上海衡臣汽车设备有限公司
个人工具组套清单(补充)
世达120件套
梅花两用扳手散拼8-32mm
63-102机滤扳手
三角机虑扳手
T型套筒8mm
T型套筒10mm
T型套筒12mm
T型套筒13mm
T型套筒14mm
穿心螺丝批
穿心螺丝批
汽车测电笔
断头螺丝取出器
木柄圆头锤24oz(1.5磅)
卷尺5m*19mm
手电筒(LED)
叶子板护垫
可固定式卡子钳
指针扭力扳手
锉刀(平园)
电瓶放电叉
大活动扳手15“
塑料焊枪+20焊条
7件套钣金工具
7件套钣金撬棒
扭力扳手40-200NM
26件桑捷奥专用工具
三爪拉码6寸
直臂拉码4寸
组合半月型拉拔器
球头取出器
方向盘取出器
气门拆装钳
气门油封拆装
刹车分泵调整套装
活塞环压缩器
冷却油管拆卸器
14PCSC油格扳手
42件套旋具
缸盖螺丝工具10/12/T52
千分尺0-100/4个
手动砂轮机
专业硬质灰刀
双面软模块
3.8m整车遮蔽膜
枪尾隔水器
枪尾压力调节器
4PCS音响内饰拆装工具
玻璃拆装器
十字轮胎扳手
定位偏心螺丝
8,10,12,14
定位U形垫片
0.4,0.6,1mmm
轮胎补胎附件
清洗油盘塑料
上海市宝安公路3799号A区15幢7-8号 销售电话:021-
传真:021-,QQ & MSN:
Copyright &
中国易汽保商务网&&版权所有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一类汽车维修企业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第1部分:一类汽车维修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7
本标准规定了一类汽车维修企业应具备的设备、设施、人员、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流动资金等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一类汽车维修企业,是交通主管部门对一类汽车维修企业开业审批和年度审验的依据。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5624一85汽车维修术语
JT/T27.18~27.41-93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公路运输与公路养护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汽车维修vehicle maintenance and repair汽车维护和修理的泛称。
3.2汽车大修major repair of vehicle
用修理或更换汽车任何零部件(包括基础件)的方法,恢复汽车的完好技术状况和完全(或接近完全)恢复汽车寿命的恢复性修理。
3.3总成修理unit repair
为恢复汽车总成完好技术状况、工作能力和寿命而进行的作业。
3.4汽车维护vehicle maintenance
为维持汽车完好技术状况或工作能力而进行的作业。
3.5汽车小修current repair of vehicle
用更换或修理个别零件的方法,保证或恢复汽车工作能力的运行性修理。
3.6一类汽车维修企业the first kind of enterprises of
vehicle maintenance and repair
从事汽车大修和总成修理生产的企业。此类企业亦可从事汽车维护、汽车小修和汽车专项修理生产。
3.7开业条件requirements for being managed
指进行各类汽车维修作业必须具备的设备、设施、人员、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流动资金等条件。
企业配备的设备型号、规格和数量应与其生产纲领、生产工艺相适应:设备技术状况应完好,满足加工、检测精度要求和使用要求;允许外协的设备必须具有合法的技术经济合同书。 应具备下列专用设备,试验、检测与诊断设备,能用设备,计量器具以及主要手工具。如从事汽车专项修理生产,必须具备GB/T17规定的相应的汽车专项修理条件。
4.1清洗拆装作业设备
a.汽车外部清洗设备;
b.零件清洗设备;
c.轮胎螺母拆装机或专用拆装工具
d.悬架弹簧螺栓螺母拆装机或专用拆装工具
e.半轴套管拆装机(从事中型、重型汽车维修)
f.举升设备或地沟;
g.拆装起重、搬运设备。
4.2发动机总成修理作业设备
4.2.1专用设备
a.立式精镗床;
b.立式珩磨机;
c.磨气门机;
d.气门座镜削及气门与气门座研磨设备或工具
e.连杆校正器
f.连杆衬套加工设备;
g.轴瓦加工设备(允许外协)
h.机油加注器;
i.发动机冷、热磨合设备;
j.曲轴磨床。
4.2.2试验、检测与诊断设备
a发动机综合检测仪;
b.气缸体、气缸盖和散热器水压试验设备;
c.燃烧室容积测量装置;
d.气缸漏气量检测仪;
e.曲轴箱窜气测量仪;
f.工业纤维内窥镜;
g.润滑油质量检测仪;
h.润滑油分析仪;
I.废气分析仪(从事汽油车维修)
j.烟度计(从事柴油车维修);
k.声级计;
1.油耗计(允许外协);
m.无损探伤设备(与底盘各总成修理作业共用)
n.汽油泵、化油器试验设备(从事汽油车维修);
o.喷油泵、喷油器试验设备(从事柴油车维修);
p.曲轴、飞轮与离合器总成动平衡机(允许外协);
q.电控汽油喷射系统检测设备(从事电控汽油喷射式轿车维修)。
4.3底盘各总成修理作业设备
4.3.1专用设备
a.制动鼓和制动盘修理设备;
b.制动蹄摩擦片和制动块摩擦块修理设备;
c.轮胎轮辋拆装设备;
d.离合器摩擦片修理设备;
e.润滑油、脂加注器;
f.车架校正设备(从事轿车维修除外);
g.前轴校正设备(允许外协)。
4.3.2试验、检测与诊断设备
a. 前轴检验装置;
b.制动检测设备;
c.四轮定位仪(从事轿车维修)或转向轮定位仪;
d.转向盘转动量和扭矩检测仪;
e.车轮动平衡机;
f.车速表试验台(允许外协);
g.传动轴动平衡机(允许外协);
h.侧滑试验台(允许外协);
I.底盘测功设备(允许外协)。
4.4电器修理作业设备
a.充电机;
b.电器试验台;
c.前照灯检测设备。
4.5车身总成修理作业设备
a.车身校正设备;
b.剪板机(从事货车维修允许外协);
c.CO2气体保护焊机(从事轿车、客车维修);
d.折弯机(从事轿车、客车维修);
e.喷烤漆房(从事轿车维修)或喷漆设备;
f.调漆设备(允许外协);
g.型材切割机(允许外协);
h.工业缝纫机;
i.锄接设备。
4.6通用设备
a.普通车床;
c.电焊设备;
d.氧-乙烘焊设备;
e.钎焊设备;
f.液压或机械压力机;
g.空气压缩机;
h.砂轮机;
i.钳工工作台及设备;
j.除锈设备。
4.7计量器具
计量器具须经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并取得计量检定合格证。
a.外径千分尺;
b.游标卡尺;
c.内径百分表、内径千分表;
d.百分表;
g.前束尺;
h.厚薄规;
41.2计量仪器(仪表)组
a.万用电表;
b.电解液比重计;
c.高频放电叉;
d.转速表;
e.轮胎气压表;
f.气缸压力表;
g.发动机检测专用真空表;
h.温度计。
4.8主要手工具
b.扭力扳手;
c.各种扳手;
d.手电钻;
e.各种拉压器;
f.各种手动铰刀。
5.1生产厂房和停车场的设置
5.1.1生产厂房和停车场的结构、设施必须满足汽车大修和总成修理作业的要求,并符合安全、环境保护、卫生和消防等有关规定,地面应坚实、平整。
5.1.2停车场地界定标志明显,不准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进行维修作业和停车。
5.2生产厂房和停车场的面积企业生产厂房和停车场的面积应与其生产纲领和生产工艺相适应。
5.2.1主要总成和零部件的修理、加工、装配、调整、磨合、试验、检测作业应在生产厂房内进行。主要设备应设置在生产厂房内。主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少于800m2。
5.2.2停车场面积应不少于200m2。
6.1技术管理人员
应至少有一名具有本专业知识并取得任职资格证书、为本企业正式聘用的工程师或技师以上的技术人员负责技术管理工作。技术人员数应不少于生产人员数的5%。
6.2技术工人
6.2.1企业工种设置应与其从事的生产范围相适应,各工种技术工人数应与其生产纲领、生产工艺相适应,直接生产工人应不少于50人。
6.2.2各工种技术工人必须经专业培训,取得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并经交通行业培训,取得上岗证,持证上岗。
6.2.3各工种均由一名熟练掌握本工种技术的技术工人负责,其技术等级:
a.汽车发动机维修工、汽车底盘维修工、汽车维修电工、汽车维修钣金工为高级; b.其他工种,不低于中级。
6.3质量检验人员
进厂检验、过程检验、竣工出厂检验必须由专人负责。
6.3.1专职检验人员必须经过交通主管部门专业培训、考核并取得&质量检验员证&,持证上岗检验。应有一名质量总检验员和至少二名质量检验员。
6.3.2应至少配备一名经正规培训取得正式机动车驾驶证的试车员,其技术等级不低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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