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毒防护重要信息的重要十条

关于对重要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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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化行业生产过程具有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易腐蚀等特点,生产工艺伴有毒有害气体、烟尘、工业粉尘、噪声等环境污染因素和职业健康危害因素。生产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副产品部分为危险化学品,劳动环境中存在许多职业健康危害因素,作业人员急性职业中毒和慢性职业病多发。
&&&&&&& 为保护环境,使员工远离风险因素,做好职业健康防护,杜绝和减少职业健康事故发生,特制定此方案,望销售部员工认真执行,并向广大客户和物流人员宣传相关管理规定。
&&&&&&& 1、&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区域应穿戴劳保防护用品,正确佩戴安全帽;
&&&&&&& 2、&厂区内禁止吸烟、禁止携带易燃物品;
&&&&&&& 3、&参观车辆进入厂区必须安装防火帽,车速控制在道路标识的限速范围内;
&&&&&&& 4、&物流车辆由物流门进入,驾驶员出示相关证件配合保卫科检查,危化品运输车辆必须具备危化品道路运输许可证;
&&&&&&& 5、&人员进入焦场、筛焦楼等装卸区域建议佩戴防尘口罩、穿劳保防护鞋;
&&&&&&& 6、&焦炭装卸时,物流人员应尽量远离装卸车辆,以免被掉落的焦炭砸伤;
&&&&&&& 7、&员工下班时应关闭所有电气设备;
&&&&&&& 8、&各种废弃物按照指定区域堆存;
&&&&&&& 9、&确保所有员工参加公司定期组织的体检,发现病情及时诊治;
&&&&&&& 10、&遵守公司相关安全生产制度,服从安全监察人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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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感科工作制度
院感科工作制度
导读: 院感科工作制度(共6篇)院感科工作制度院感科工作制度1、根据医院感染管理的法规、标准,指导各科室制订医院感染管理规章制度,并定期检查具体落实情况,督促检查预防院内感染工作。2、督促检查医务人员学习卫生部颁发的《医院感染诊断标准》,全面掌握各种类型医院感染的诊断。严格按照各项操作规程进行医疗活动,并做好自身防护。3、监督各科...
院感科工作制度(一):院感科工作制度
院感科工作制度
1、根据医院感染管理的法规、标准,指导各科室制订医院感染管理规章制度,并定期检查具体落实情况,督促检查预防院内感染工作。
2、督促检查医务人员学习卫生部颁发的《医院感染诊断标准》,全面掌握各种类型医院感染的诊断。严格按照各项操作规程进行医疗活动,并做好自身防护。
3、监督各科室病区,加强环境卫生学的自检工作,定期做好灭菌物品、消毒物品、使用中消毒液、物体表面、工作人员手、空气、紫外线灯管等项目的微生物学监测,重点科室加强监测。每季度进行抽检。
4、定期对本院住院患者的医院感染发病情况和流行病学进行调查,计算罹患率,查找感染源、感染因素,组织制定、落实控制措施及分析调查资料,写出调查报告。
5、定期深入科室,检查院内感染病例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督促科室如实登记院内感染病例。定时查阅所有出院病历,进行院内感染漏报率的调查,杜绝漏报,错报。
6、经常与检验科保持联系,了解微生物学的检验结果,医院感染病原体分布及抗生素耐药等情况,为控制感染制定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7、分析评价监测资料,并及时向有关科室和人员反馈信息,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各种感染的危险因素,降低感染率。
8、配合医务、药剂等部门落实合理使用抗生素制度。
9、对消毒药械、一次性医疗用品的采购进行审核,对其储存、发放、
使用等环节实行监督管理。保证产品质量合格,使用安全。
10、负责医疗废弃物销毁和处理的监督检查,对医疗废弃物管理工作不合格的部门出具整改意见。
11、一旦出现医院感染流行趋势时,院感科应于24小时内报告主管院长,并向相关部门通报,共同协商解决办法,积极协助临床科室治疗处理。经调查证实出现医院感染流行时,应立即按规定程序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12、定期组织全院人员进行预防院内感染知识的培训和继续教育,组织医务人员和后勤有关人员的考核和评价,提高院内感染控制水平。
13、协调全院各科室的院内感染监控工作,提供业务技术指导和咨询,推广新的消毒方法和制剂。
14、按期完成全院医院感染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统计、归档、上报工作。
15、建立员工健康档案,检查员工预防接种情况,调查员工外伤和感染后的处理情况。院感科工作制度(二):医院感染管理科工作制度
医院感染管理科工作制度
一、根据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安排和部署,依据.国家和省、市卫生行政部门有关医院感染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组织拟定全院医院感染控制规划、,制定医院预防和控制感染的规章制度,经批准后,具体组织实施、监督和评价。
二、按照《医院感染监测规范》实施医院感染病例监测,开展前瞻性全院综合监测、目标性监测及漏报率、现患率调查。掌握我院医院感染发病率、好发部位、多发科室、高危因素、病原体特点及耐药性等,为本院医院感染控制提供科学依据。医院感染发病率控制在10%以下,医院感染漏报率1 0%以内,无菌手术切口部位感染率≤
三、开展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及环境卫生学监测,灭菌合格率必须达到100%,不合格物品不得进入临床使用。
四、负责全院各级各类人员预防、控制医院感染知识与技能的培训、考核。对新上岗人员、进修生、实习生进行医院感染知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学时,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每年参加预防、控制医院感染相关知识的继续教育和学术交流活动不少于15学时,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五、经常深入科室,对手卫生、无菌操作技术、消毒隔离、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传染病医院感染控制、医疗废物管理等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规章制度落实情况以及科室医院感染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并督促科室整改,整改完成后进行效果评价。
六、每月对全院医院感染管理进行综合质量考核,考核结果与科室绩效奖励挂钩。
七、发生医院感染暴发流行时,及时组织现场调查、采样检测,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做好信息上报、经验总结等工作。
八、对消毒药械和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器具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核,严把准入关,不合格产品严禁进入医院。对其储存、使用及使用后的处理进行监督。
九、监督、指导医疗废物、污水处理工作。
十、参与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定期向临床公布细菌分布及耐药趋势,为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提供指导。
十一、每月对医院感染管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向主管院长汇报并以医疗质量与安全分析会及医院感染管理信息平台的形式向各科室反馈,持续改进质量,有效预防和控制感染,降低医院感染发生率。
科室医院感染管理小组
(兼职医院感染管理质量控制人员)工作制度
一、临床科室应建立医院感染管理小组,由科主任、护士长及本科兼职监控医师、护士组成,医技、医辅科室需配备兼职医院感染管理质量控制员,在科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人员变动及时向医院感染管理科汇报、备案。
二、具体负责本科室医院感染管理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指导、检查评价、分析总结、上报反馈。
三、督促科室对医院感染病例及感染环节的监测,发现感染病例
及时填写《医院感染病例报告表》上报医院感染管理科并登记在《科室医院感染病例登记本》上;发现有医院感染流行趋势时,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并积极协助调查。督促本科室人员执行无菌操作技术、消毒隔离制度、手卫生规范、多重耐药菌医院感染控制等规章制度。督促本科医师提高选用抗菌药物前相关标本的送检率,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做好对卫生员、配膳员、陪住、探视者的卫生学管理。
四、每月对科室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及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召开专题会议分析、总结科室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现状,对存在问题有改进措施。
五、至少每季度组织本科室人员进行预防、控制医院感染知识的培训。
六、督促做好医院感染管理各种文书的登记及档案管理工作。
医院感染知识培训制度
根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四章要求,为加强我院医院感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制定医院感染知识培训制度。
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组织、实施医院感染防控知识培训。
制定针对各级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培训大纲和培训内容。
参训人员:各级管理人员、医务人员、工勤人员。
培训内容包括:管理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各类人员必须掌握管理知识,包括:职业道德规范、-医院感染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医院感染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工作规范和标准等。
根据专业特点掌握专业技术知识:1.各级管理人员应了解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及理论的进展和本院、本管辖领域医院感染管理的要点及相关管理知识。2.医务人员应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方面的知识。医师重点掌握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医院感染诊断标准、抗感染药物合理应用、消毒药械正确使用、医院感染流行病学、医院感染的预防与控制方法、职业卫生安全防护等知识。护士重点掌握医院感染与护理管理、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医院感染的隔离技术、消毒与灭菌技术、各种消毒、灭菌剂的正确使用、医院环境微生物学监测标准、空气、物体表面、手的采样方法、标本的采集(留取、运送)等。3.工勤人员应掌握预防、控制医院感染的基础卫生学、消毒隔离基础知识、相关消毒药械的正确使用等基本知识。
医院必须对新上岗人员、进修生、实习生进行医院感染知识的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学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医务人员应参加预防、控制医院感染相关知识的继续教育课程和学术交流活动,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每年不少于1 5学时,其它管理与医务人员每年不少于6学时。
采用宣传栏、科普书和入院须知等形式对病人、陪住、探视家属进行消毒隔离基础知识培训。
医院感染督导工作制度
一、监督和指导职能是医院感染管理科及医院感染管理专(兼)职人员的重要职责之一。
二、监督、指导的重点
1、有关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管理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2、医院感染及其相关危险因素控制措施实施:
3、医院的清洁、消毒灭菌与隔离、无菌操作技术、医疗废物管理等工作;
4、传染病的医院感染控制工作;
5、医务人员有关预防医院感染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
6、医院感染暴发事件控制措施实施;
7、手卫生规范执行;
8、多重耐药菌医院感染控制;
9、抗菌药物临床应用。
三、采用培训、现场检查指导、反馈等形式进行指导督查;院科两级共同负责,各科室医院感染管理小组负责该科室的督导工作,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对全院医院感染预防控制工作的督导。
四、通过检查督促提高制度执行的依从性,指导教育提高知晓率和正确率。
五、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断推动医院感染预防和控制水平的提高。
医院感染病例监测及报告制度
一、医院感染管理科以医院住院患者为监测对象,开展医院感染病例监测,以掌握本耽医院感染发病率、多发部位、多发科室、高危因素、病原体特点及耐药性等,为医院感染控制提供科学依据。
二、医院感染管理科采取前瞻性监测方法进行全面综合性监测:到检验科查阅检验报告结果,获取感染信息,深入临床科室开展前瞻性感染病例调查,并填写调查登记表。
院感科工作制度(三):2015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第1篇: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感染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院感染管理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针对诊疗活动中存在的医院感染、医源性感染及相关的危险因素进行的预防、诊断和控制活动。
第三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实施医院感染管理工作。
医务人员的职业卫生防护,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规章和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院感染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院感染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院感染管理责任制,制定并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操作规范和工作标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防止传染病病原体、耐药菌、条件致病菌及其他病原微生物的传播。
第六条住院床位总数在100张以上的医院应当设立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和独立的医院感染管理部门。
住院床位总数在100张以下的医院应当指定分管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部门。
其他医疗机构应当有医院感染管理专(兼)职人员。
第七条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由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医务部门、护理部门、临床科室、消毒供应室、手术室、临床检验部门、药事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后勤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主任委员由医院院长或者主管医疗工作的副院长担任。
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医院感染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标准,制定本医院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规章制度、医院感染诊断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预防医院感染和卫生学要求,对本医院的建筑设计、重点科室建设的基本标准、基本设施和工作流程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三)研究并确定本医院的医院感染管理,并对计划的实施进行考核和评价;
(四)研究并确定本医院的医院感染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流程、危险因素以及采取的干预措施,明确各有关部门、人员在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工作中的责任;
(五)研究并制定本医院发生医院感染暴发及出现不明原因传染性疾病或者特殊病原体感染病例等事件时的控制预案;
(六)建立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调和解决有关医院感染管理方面的问题;
(七)根据本医院病原体特点和耐药现状,配合药事管理委员会提出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指导意见;
(八)其他有关医院感染管理的重要事宜。
第八条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分管部门及医院感染管理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方面的管理和业务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对有关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管理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
(二)对医院感染及其相关危险因素进行监测、分析和反馈,针对问题提出控制措施并指导实施;
(三)对医院感染发生状况进行调查、统计分析,并向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或者医疗机构负责人报告;
(四)对医院的清洁、消毒灭菌与隔离、无菌操作技术、医疗废物管理等工作提供指导;【院感科工作制度】(五)对传染病的医院感染控制工作提供指导;
(六)对医务人员有关预防医院感染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提供指导;
(七)对医院感染暴发事件进行报告和调查分析,提出控制措施并协调、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八)对医务人员进行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培训工作;
(九)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工作;
(十)对消毒药械和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器具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核;
(十一)组织开展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方面的科研工作;
(十二)完成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或者医疗机构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卫生部成立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专家组,成员由医院感染管理、疾病控制、传染病学、临床检验、流行病学、消毒学、临床药学、护理学等专业的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起草有关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医院感染诊断的技术性标准和规范;
(二)对全国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三)对全国医院感染发生状况及危险因素进行调查、分析;
(四)对全国重大医院感染事件进行调查和业务指导;
(五)完成卫生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成立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专家组,负责指导本地区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技术性工作。
第三章预防与控制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加强医院感染的预防与控制工作。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消毒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医疗器械、器具的消毒工作技术规范,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进入人体组织、无菌器官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灭菌水平;
(二)接触皮肤、粘膜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消毒水平;
(三)各种用于注射、穿刺、采血等有创操作的医疗器具必须一用一灭菌;
医疗机构使用的消毒药械、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不得重复使用。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具体措施,保证医务人员的手卫生、诊疗环境条件、无菌操作技术和职业卫生防护工作符合规定要求,对医院感染的危险因素进行控制。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隔离技术规范,根据病原体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医务人员职业卫生防护工作的具体措施,提供必要的防护物品,保障医务人员的职业健康。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加强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和耐药菌监测管理。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院感染诊断标准及时诊断医院感染病例,建立有效的医院感染监测制度,分析医院感染的危险因素,并针对导致医院感染的危险因素,实施预防与控制措施。
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发现医院感染病例和医院感染的暴发,分析感染源、感染途径,采取有效的处理和控制措施,积极救治患者。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经调查证实发生以下情形时,应当于12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同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所在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后,应当于2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应当在24小时内上报至卫生部:
(一)5例以上医院感染暴发;
(二)由于医院感染暴发直接导致患者死亡
(三)由于医院感染暴发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发生以下情形时,应当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进行报告:
(一)10例以上的医院感染暴发事件;
(二)发生特殊病原体或者新发病原体的医院感染;
(三)可能造成重大公共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医院感染;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发生的医院感染属于法定传染病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报告和处理。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发生医院感染暴发时,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及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查找感染源、感染途径、感染因素,采取控制措施,防止感染源的传播和感染范围的扩大。
第二十二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应当根据情况指导医疗机构进行医院感染的调查和控制工作,并可以组织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第四章人员培训
第二十三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当重视医院感染管理的学科建设,建立专业人才培养制度,充分发挥医院感染专业技术人员在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工作中的作用。
第二十四条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医院感染专业人员岗位规范化培训和考核制度,加强继续教育,提高医院感染专业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
第二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对本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医院感染相关法律法规、医院感染管理相关工作规范和标准、专业技术知识的培训。
第二十六条医院感染专业人员应当具备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的专业知识,并能够承担医院感染管理和业务技术工作。
第二十七条医务人员应当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方面的知识,落实医院感染管理规章制度、工作规范和要求。工勤人员应当掌握有关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基础卫生学和消毒隔离知识,并在工作中正确运用。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所辖区域的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对医疗机构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及落实情况;
(二)针对医院感染危险因素的各项工作和控制措施;
(三)消毒灭菌与隔离、医疗废物管理及医务人员职业卫生防护工作状况;
(四)医院感染病例和医院感染暴发的监测工作情况;
(五)现场检查。
第三十条卫生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医疗机构存在医院感染隐患时,应当责令限期整改或者暂时关闭相关科室或者暂停相关诊疗科目。
第三十一条医疗机构对卫生行政部门的检查、调查取证等工作,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第六章罚则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监督管理和对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的报告、调查处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予以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一)未建立或者未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规范;
(二)未设立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分管部门以及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
(三)违反对医疗器械、器具的消毒工作技术规范;
(四)违反无菌操作技术规范和隔离技术规范;
(五)未对消毒药械和一次性医疗器械、器具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核;
(六)未对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提供职业卫生防护。
第三十四条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未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或者发生医院感染未及时采取控制措施,造成医院感染暴发、传染病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医疗机构发生医院感染暴发事件未按本办法规定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医院感染:指住院病人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包括在住院期间发生的感染和在医院内获得出院后发生的感染,但不包括入院前已开始或者入院时已处于潜伏期的感染。医院工作人员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也属医院感染。
(二)医源性感染:指在医学服务中,因病原体传播引起的感染。
(三)医院感染暴发:是指在医疗机构或其科室的患者中,短时间内发生3例以上同种同源感染病例的现象。
(四)消毒:指用化学、物理、生物的方法杀灭或者消除环境中的病原微生物。
(五)灭菌:杀灭或者消除传播媒介上的一切微生物,包括致病微生物和非致病微生物,也包括细菌芽胞和真菌孢子。
第三十七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医疗机构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部门归口管理。
第三十八条采供血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医源性感染预防与控制管理参照本办法。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日起施行,原2000年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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