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来报考事业单位工作经历上班,以前无任何工作经历,说拿试用期工资。同年7

重庆市人事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聘用工作人员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岗位业务知识培训_重庆地税干部网络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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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事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聘用工作人员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
渝人发〔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中央在渝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府发〔号)和《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府发〔号)精神,现就日及以后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工资待遇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新录用人员,下同)的工资待遇
  ㈠各类学校毕业生的工资待遇
  1、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含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下同)中录用的公务员,均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内,实行试用期工资待遇。试用期满后,按所确定的职务、级别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试用期和试用期满后的工资待遇见附表1)。其中:
  ⑴录用前连续工龄满一年及以上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试用期内工资待遇按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参考录用前本人学历、工作经历和录用后拟任职务,按照比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低1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已在本级别最低档(1档)的,不再低定。试用期满后,按所任职务及所定级别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
  ⑵ 日及以后录用到国家规定的我市艰苦边远区县机关工作的各类学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不实行试用期工资,从到单位报到起薪之月起执行附表1所列试用期满后的工资待遇,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渝府发〔号文件规定高定2个级别工资档次。
  录用前连续工龄满一年及以上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在日及以后录用到国家规定的我市艰苦边远区县机关工作的人员,试用期内工资待遇按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参考录用前本人学历、工作经历和录用后拟任职务,按照比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低1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已在本级别最低档(1档)的,不再低定。试用期满后,按所任职务及所定级别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其中,如低于相同学历人员定级工资标准(含高定2档)的,按相同学历人员定级工资标准(含高定2档)执行。
  ⑶ 学制六年及以上的本科毕业生,在试用期和试用期满后分别执行获得双学士学位本科毕业生试用期和试用期满后的工资待遇。其中,双学士学位毕业生是指大学本科毕业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再攻读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第二学士学位且获得第二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而不是指在一个大学本科期间获得两个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或仅获得两个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
  ⑷ 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试用期工资待遇暂按710元标准发给;未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试用期工资待遇暂按770元标准发给。待获得学位证书后,再按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工资待遇执行。
  ⑸ 试用期间获得较高学历的毕业生,可从获得较高学历证书的次月起,执行相同学历人员的试用期工资标准,试用期时间连续计算。
  2、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满后所确定的职务高于附表1所列职务的,其职务工资按新任职务执行相应标准,按学历转正定级的级别低于新任职务对应最低级别的,级别工资逐级就近就高靠入新任职务对应的最低级别;按学历转正定级的级别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以内的,晋升1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靠入晋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㈡其他新录用公务员的工资待遇
  经市人事局批准,从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或社会上录用的公务员,均实行一年试用期。在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后,分别执行本条㈠款中相同学历人员的试用期或试用期满后的工资待遇。其中:
  1、录用前连续工龄满一年及以上的人员,试用期内工资待遇按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参考录用前本人学历、工作经历和录用后拟任的职务、级别,按照比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低1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已在本级别最低档(1档)的,不再低定。
  2、日及以后从社会上录用到国家规定的我市艰苦边远区县机关工作的无工龄或工龄不满一年的各类学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不实行试用期工资,从到单位报到起薪之月起执行附表1所列试用期满后的工资待遇,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渝府发〔号文件规定高定2个级别工资档次;录用前连续工龄满一年及以上的人员,试用期内工资待遇按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参考录用前本人学历、工作经历和录用后拟任职务,按照比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低1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已在本级别最低档(1档)的,不再低定。试用期满后,按所任职务及所定级别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其中,如低于相同学历人员定级工资标准(含高定2档)的,按相同学历人员定级工资标准(含高定2档)执行。
  ㈢ 与工资待遇挂钩的硕士学位研究生和博士学位研究生,必须同时具有研究生毕业证和相应的学位证。只有研究生毕业证未获得硕士、博士学位证或只有硕士、博士学位证未获得研究生毕业证的毕业生,不能按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工资标准执行。
  二、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
  ㈠ 各类学校毕业生的工资待遇
  1、直接从大学本科(含双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及以下毕业生中聘用的工作人员,均实行一年见习期,并执行见习期工资;见习期满后,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按转正定级的标准执行(见习期及见习期满后转正定级的工资待遇见附表2)。其中:
  (1)聘用前连续工龄满一年及以上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试用期内按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参考聘用前本人学历、工作经历和聘用后拟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按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薪级工资。
  (2)日及以后聘用到国家规定的我市艰苦边远区县事业单位工作的各类学校毕业生,可提前6个月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2级。
  (3)日及以后聘用到优抚、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直接从事病瘫老人、生活不能自理的痴呆傻、病残婴幼儿和严重精神病、传染病人护理工作,或直接从事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并直接接触救助对象,以及到殡葬事业单位从事尸体接运、整容、防腐、火化等直接接触尸体工作岗位上的各类学校毕业生,可提前6个月转正定级。
  (4)对在校期间已在大型国内外艺术比赛中获奖或在舞台演出中已经担任主演以上角色的艺术院校毕业生中的优秀人员,聘用到文化、艺术等部门从事本人所学专业工作的,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不实行见习期,按所聘专业技术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薪级工资按转正定级的标准执行。
  (5)学制六年及以上的本科毕业生,在见习期和见习期满后,分别执行获得双学士学位本科毕业生见习期和见习期满后的工资待遇。其中,双学士学位毕业生是指大学本科毕业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再攻读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第二学士学位且获得第二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而不是指在一个大学本科期间获得两个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或仅获得两个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
  ⑹ 试用期间获得较高学历的毕业生,可从获得较高学历证书的次月起,执行相同学历人员的试用期工资标准,试用期时间连续计算。
  2、各类学校毕业生,见习期满后执行本人所聘岗位的岗位标准,按学历转正定级的薪级工资低于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标准的,执行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按学历转正定级的薪级工资达到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薪级工资不变。
  3、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的大学本科(含双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及以下毕业生,见习期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需通过考试获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后才能明确专业技术岗位的,在没有明确专业技术岗位之前,其岗位工资暂按以下标准执行:大专及以下毕业生按13级,大学本科、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学制为6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按12级;其薪级工资按渝府发〔号第九条见习期满后标准执行。
  ㈡结业生、肄业生的工资待遇
  高等院校本科、专科结业生,中等专业学校结业生和各类学校肄业生,参加工作后均实行一年见习期。见习期和见习期满后的工资待遇按下列办法执行:
  1、高等院校的本科结业生按专科毕业生,专科结业生按高中、中专毕业生见习期及见习期满后的工资待遇执行。
  2、中等专业学校结业生,按本人入学前已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执行同等学历毕业生见习期和见习期满后的工资待遇。
  3、学制为六年及以上的本科结业生、研究生班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的见习期及见习期满后的工资待遇执行。
  4、各类学校肄业生,均按本人入学前已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执行本条㈠款规定的同等学历人员见习期和见习期满后的工资待遇。
  ㈢获得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工资待遇
  1、获得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不实行见习期,在明确岗位前,执行初期工资;明确岗位后,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按转正定级的标准执行(初期工资及转正定级的薪级工资待遇见附表2)。
  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研究生聘用岗位后,执行本人所聘岗位的岗位工资标准,按学历转正定级的薪级工资低于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执行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按学历转正定级的薪级工资达到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薪级工资不变。
  新参加工作的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研究生,执行初期工资期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需通过考试获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后才能明确专业技术岗位的,在没有明确专业技术岗位之前,其岗位工资暂按以下标准执行:硕士学位研究生按12级,博士学位研究生按10级。其薪级工资按渝府发〔号第九条初期满后标准执行。
  2、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初期工资待遇暂按710元标准发给;未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初期工资待遇暂按770元标准发给。待获得学位证书后,再按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工资待遇执行。
  ㈣ 其他新聘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工资待遇
  按事业单位招聘的规定程序,经市人事局批准,从机关、事业、企业在职职工中或社会上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试用期(按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规定的期限,下同)已明确岗位的,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未明确岗位的, 试用期执行本条㈠、㈡、㈢款相同学历人员见习期的工资待遇。试用期满,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执行,按学历转正定级的薪级工资低于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标准的,执行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按学历转正定级的薪级工资达到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薪级工资不变。其中:
  1、聘用前连续工龄满一年及以上的人员,试用期按拟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薪级工资。试用期满聘用岗位后,执行所聘岗位的岗位工资标准,原薪级工资低于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执行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原薪级工资达到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薪级工资不变。
  2、日及以后从社会上聘用到国家规定的我市艰苦边远区县事业单位工作的无工龄或工龄不满一年的各类学校毕业生,可提前6个月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2级。
  日及以后从机关、事业、企业在职职工中或社会上聘用到国家规定的我市艰苦边远区县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试用期满,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执行,按学历转正定级的薪级工资(含高定2级,下同)低于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标准的,执行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按学历转正定级的薪级工资达到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薪级工资不变。
  ㈤ 与工资待遇挂钩的硕士学位研究生和博士学位研究生,必须同时具有研究生毕业证和相应的学位证。只有研究生毕业证未获得硕士、博士学位证或只有硕士、博士学位证未获得研究生毕业证的毕业生,不能按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工资标准执行。
  三、机关、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工人的工资待遇
  ㈠ 日及以后机关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的工人分别执行渝府发〔号和渝府发〔号文件规定的学徒期、熟练期制度及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及转正定级工资标准(见附表3)。其中:
  1、日及以后,新参加工作到国家规定的我市艰苦边远区县机关工作的工人,学徒期、熟练期直接按熟练期满后的工资执行。
  2、日及以后新参加工作到国家规定的我市艰苦边远区县事业单位工作的工人可提前转正定级,其中,技术工人的学徒期3个月、熟练期9个月;普通工人的学徒期3个月、熟练期3个月。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2级。
  ㈡ 日及以后,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工资。
  ㈢ 技工校、中专、职高、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参加工作后从事的技术岗位与本人所学专业一致的,实行半年学徒期和半年熟练期。学徒期工资为570元,熟练期工资为590元。熟练期满,经考核合格并能胜任本工种(岗位)工作的,按附表3执行转正定级工资待遇。其中,到国家规定的我市艰苦边远区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工人,按本条㈠款的规定执行。
  四、在职期间取得较高学历人员的工资确定
  ㈠ 公务员在职期间取得国家承认的较高学历后,如本人职务工资或级别工资低于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待遇的,可从所获较高学历证书的签发时间之次月起,执行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的工资待遇(但不计算为职务的任职年限,下同);如本人职务工资或级别工资已等于或高于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工资待遇的,工资不变。
  如本人级别低于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级别但级别工资金额高于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级别工资金额的,可晋升到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的最低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靠入到晋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㈡ 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在职期间取得国家承认的较高学历后,如本人薪级工资低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薪级工资标准的,可从所获较高学历证书的签发时间之次月起,执行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薪级工资;如本人薪级工资已等于或高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薪级工资标准的,薪级工资不变。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执行。
  ㈢ 工人在职期间取得国家承认的较高学历后,如本人(机关工人,下同)岗位工资或(事业单位工人,下同)薪级工资低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工人转正定级工资标准的,可从所获较高学历证书的签发时间之次月起,执行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工人转正定级工资标准;如本人岗位工资或薪级工资已等于或高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工人转正定级工资标准的,其岗位工资或薪级工资不变。其中,机关技术工人按所聘技术岗位执行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人的岗位工资不变。
  五、本《通知》规定的各类人员的工资确定,仍按市人事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管理问题的通知》(渝人发〔号)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应将工资变动情况及时填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审批表》,装入本人档案。
  六、本通知从日起执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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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ONT color=#.日起“事业编”变“合同工”两年不合格将被解聘
发表时间: 02:33:37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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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开始实施,全国3000多万事业编制人员将缴纳社保,并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实行&以岗定薪&。   昨日,某报社记者从我省人社厅获悉,我省将按照国家要求,实行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我省事业单位以后将以岗定薪、岗变薪变。   规定  事业单位建立岗位管理制度   《条例》实施后,我国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并经过制订公开招聘方案;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信息;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考试、考察等程序。   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并经过制订竞聘上岗方案,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等程序。   而且,事业单位以后必须与工作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   如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事业单位都可以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国家将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   本地  招聘、定薪要参考岗位设置   昨日,记者从我省人社厅得知,《条例》实施后,我省将实行并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   根据2016年《河南统计年鉴》,截止到2016年底,我省事业单位总从业人数为218.39万人。按照人社厅的要求,属于岗位设置实施范围的事业单位都要实行岗位管理制度。   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是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人员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   岗位设置将进行动态调整,包括对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类岗位之间比例的调整,也包括对三类岗位最高等级及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调整。   事业单位出现分立、合并;按上级或编制部门文件,事业单位一次性增减编制数额较大的; 单位规格层次、功能任务等情况发生变化,达到我省规定更高岗位结构比例标准的;首次设岗确立的主体岗位与事业发展不相适应等,都可申请重新进行岗位设置。  岗位无空缺 不能公开招聘   按照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以人员流动方式补充工作人员、职务晋升、职称申报、工勤技能考核等,前提必须是岗位空缺。   岗位无空缺时,除政策性安置人员外,不得任命、聘用和公开招聘相应岗位类别或岗位等级的工作人员,严禁无岗进人和超岗聘用(任)。   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为不同级别。公开招聘首次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按所聘岗位确定岗位等级,岗位任职时间从聘用认定之日起计算。   公开招聘和通过人员流动方式进入到事业单位,按所聘岗位确定岗位等级。   军转干部首次聘用到管理岗位,按实际聘用的职务确定岗位等级;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按本人任职资格及年限等条件确定岗位等级。   退伍士兵、退役运动员按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及岗位任职条件,根据本人工作年限、退役等级、任职资格等条件确定岗位等级。  事业单位与员工签订聘用合同   入职后,事业单位应当与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未签订聘用合同,无法办理岗位聘用认定手续。   事业单位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岗位出现空缺时,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任职要求,按照竞聘上岗的规定和程序,及时或定期组织具备相关资格的人员竞聘上岗。   事业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后,将一律以岗定薪、岗变薪变。   事业单位聘用海外留学人员,对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人员,采取公开招聘方式进行;对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和特殊专业人才,开辟绿色通道,可直接用考核聘用的方式进行。   招聘结束后,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直接办理岗位聘用认定、工资等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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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160;&#160;&#160;《事业单位试用期工资》
事业单位试用期工资
事业单位试用期工资问题公务员晋升职务后,执行新任职务的职务工资,并按规定晋升级别和增加级别工资。②公务员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的,每五年可在所任职务对应的第一文库网级别内晋升一个级别,③每两年可在所任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1、公务员晋升职务后,从晋升职务的次月起执行新任职务的职务工资和相应的级别工资。所任职务层次低于执行工资待遇对应职务层次的公务员晋升职务后,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如何确定?所任职务层次低于执行工资待遇对应职务层次的公务员,如晋升后的职务高于已执行工资待遇对应职务层次,执行新任职务的职务工资标准,并以执行工资待遇对应的职务层次为基础,按规定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如晋升后的职务与已执行工资待遇对应职务层次相同,执行新任职务的职务工资标准,级别工资不变;如晋升后的职务低于已执行工资待遇对应职务层次,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均不变。2、公务员非因受处分降低职务安排且未保留原职务层次待遇的,其级别工资如何确定?公务员非因受处分降低职务安排且未保留原职务层次待遇的,按照降低一个职务层次降低一个级别重新确定级别。如降低后的级别仍高于新任职务对应最高级别,降低到新任职务的最高级别。级别工资逐级就近就低套入相应的工资标准。3、公务员降职后所任职务低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工资待遇对应职务层次的,能否执行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工资待遇?公务员降职后所任职务低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工资待遇对应职务层次的,可执行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的工资待遇。4、在职取得较高学历的公务员,如因执行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的级别而晋升两个以上级别的,是否影响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在职取得较高学历的公务员,如因执行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的级别而晋升两个及以上级别的,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变动级别的当年起重新计算。(该办法与“公务员晋升职务相应晋升级别时,晋升两个级别及以上(指:仅在一次职务变动时连升两级),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晋升职务变动级别的当年起重新计算”的规定类似。)5、“滚动升级”是指,根据新政发[2006]79号文件的规定,公务员按套改办法重新确定级别后,自日至日,凡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并且套改年限或任职年限达到级别工资套改表中上一级别规定年限的,可从达到规定年限当年的1月1日起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事业单位试用期工资重要指标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工资套改时,首先要注意几个重要指标的计算和确认办法,其中较为重要的是,工改实施范围、套改年限(含工作年限、不计算工龄在校学习时间)和任职年限。一、实施范围及时间1、日(注:不是6月30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今后新增的调动人员、军转干部等,按照日的职务和年限进行套改。二、工资套改年限的计算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年限,其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试用期、见习期、学徒期、熟练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称职、基本称职或基本合格的年限。(一)工资套改中的工作年限1、按照国家规定可折算的工龄,不计算为套改年限。例如,在高海拔地区及从事井下、高温、高空、有毒、有害等岗位工作的折算工龄,不能作为套改工资的套改年限。2、1993年以来计算工龄的临时工时间不能计算为套改年限。3、工作人员套改工资时,在规定的初期、试用期、见习期、学徒期、熟练期期间计算为套改年限。对因个人原因延长初期、试用期、见习期、学徒期、熟练期的,其延长期不能计算为套改年限。注:计算工龄的时间不能一概确认为套改年限。(二)工资套改中的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1、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是指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未计算为工龄的学习时间。少数民族学生在大专院校预科部补习汉语的时间,视为在校学习时间,与工作年限合并计算套改年限。2、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五大”毕业生和自学考试毕业文凭的毕业生,上大学期间未计算工龄的,在这次工资制度改革时,大学本科毕业生学习时间按四年合并计算套改年限;大学专科毕业生按两年合并计算套改年限。在广播电视大学、职业大学等院校学习,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是否计算为套改年限?列入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计划,参加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录取的人员,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学习期间不计算工龄的学习时间可计算为套改年限。(如,新疆广播电视大学统一招生计划自1986年起。)3、各类学校的大专以上结业生和肄业生,未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是否可计算为套改年限?各类学校的大专以上结业生和肄业生,未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不能计算为套改年限(不含按新党组字[号文件规定,补办了中专及以上毕业证书和学历证明的人员)。4、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可合并计算为套改年限,此规定同样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注:以上5条解释只适用于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不涉及工龄和国家规定的学制年限的计算问题三、工资套改任职年限的计算1、任职年限,在机关是指从正式任命职务当年起根据实际任职时间按年度累加计算至2006年的年限,在事业单位是指从正式聘用到现岗位当年起根据实际聘任时间按年度累加计算至2006年的年限(只计算至7月1日,即7月1日之后新任的职务不能计算。只适用这次工资制度改革)。2、工作人员初期、试用期、见习期、学徒期、熟练期期间不计算任职年限。工作人员在任职期间,年度考核不计等次或不称职(不合格)的年限,可计算为任职年限。例如,1996年任处长的公务员,如其任该职务的实际任职时间没有间断,2003年考核不计等次,截至2006年的任职年限为11年。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套改工资时,在相同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例如,高校的讲师到研究机构被聘为助理研究员,其讲师与助理研究员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套改时,十三级岗位专业技术人员任职年限可从执行技术员工资标准的当年起计算(1993年之前的正式工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技术员的任职时间);十级岗位管理人员任职年限可从执行原六级职员工资标准的当年起计算(1993年之前的正式工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办事员的任职时间);九级岗位管理人员任职年限可从执行原五级职员工资标准的当年起计算。但见习期、初期、学徒期期间不计算任职年限。注: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的计算截至日本文由()首发,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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