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州户口在柳州市可以办离婚户口迁移手续流程手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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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州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政务公开
宜州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政务公开
一、办公时间、咨询和监督电话
(一)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二)咨询电话:0778—3217035、3217036
(三)监督电话:0778—3188361、3188345
二、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三、婚姻登记管辖权限
凡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宜州市的居民,均可在宜州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婚姻登记。
四、结婚、离婚、补领婚姻证、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书的条件及需要提供的证件、材料
(一)结婚登记的条件
1、双方当事人至少有一方常住户口在宜州市;
2、双方自愿并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3、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
4、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或丧偶);
5、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二)结婚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
1、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身份证与户口本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应事先到户籍管理部门更正)
&&& 2、三张大二寸免冠红底彩色合影照片。
(三)离婚登记的条件
1、当事人至少有一方常住户口在宜州市;
&&& 2、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离婚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
1、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身份证与户口本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应事先到户籍管理部门更正)
2、双方的结婚证;
3、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写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债权、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时的意见)
4、双方各2张2寸单人半身免冠红底彩色照片。
(五)补领婚姻证件的条件
1、双方至少有一方常住户口在宜州市;
2、双方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且至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3、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六)补领婚姻证件需要提供的材料
1、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
2、夫妻关系证明证件。(夫妻关系证明证件遗失的,应当提交婚姻状况证明书。证明书可由所在单位、村、居委会或者近亲属出具)
(七)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条件
常住户口在宜州市。
(八)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
2、一张二寸半身免冠红底彩色照片。
五、结婚、离婚登记及补领婚姻证的程序
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六、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规定
受胁迫结婚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该结婚登记的机关请求撤销婚姻。
&&&(一)受理撤销婚姻申请的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3、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4、当事人持有:(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
面申请;(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二)撤销婚姻的程序:
婚姻登记员按照初审→受理→审查→报批→公告的程序办理。
1、初审。查验当地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证明材料;
2、受理。(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双方当事人在“声明人”一栏签名。当事人不会写字的,可由当事人口述,第三人代为填写,当事人在“申请人”一栏按指纹。
3、审查。当事人宣读本人的申请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4、报批。拟写“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报宜州市民政局,并印发撤销决定。
5、公告。将《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送达当事人双方,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30日。
七、关于请求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书问题的公告。
为切实解决当事人在办理房产交易、贷款、出国结婚等活动中所需婚姻登记状况证明问题,提高婚姻登记工作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规范我市办理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工作程序,现依据《婚姻登记条例》有关规定,特公告如下:
(一)办理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书需要提交的材料&&& 1.当事人的常住户口本和居民身份证;&&& 2.当事人离婚或丧偶,需提交离婚证或配偶的死亡证明;&&& 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的,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目前的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件;
4、一张二寸半身免冠红底彩色照片。&&& (二)办理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书需填写的材料
当事人须在婚姻登记机关填写《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声明书》。
(三)明确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时间段
无婚姻登记记录时间段分为两种:一种是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至今完整不中断的时间段;另一种是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后某个特定时间段,如结婚前、离婚或者丧偶后等。当事人申请办理时须向婚姻登记员说明出具证明所选择的时间段。
特此公告。
&&&&&&&&&&&&&&&&&&&
&&&&&&&&&&&&&&&&&&&&& 宜州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二○一一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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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宜州市中山大道市政中心三区
邮编:546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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