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五行属什么招的合同制工人属国家在编人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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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有合同制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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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制职工 篇一:正式职工、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工人区别 正式职工、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工人区别 正式职工,是指在人事局、劳动局、民政局等职能部门办理过手续的职工。这些职工享有探亲假。被录用者一般实行学徒制或经过半年和一年的熟练期,学徒期和熟练期满,经考核试用合格才能转为固定工。1985年以后招收固定工制逐步被劳动合同制所取代。 固定工是指1986年以前根据国家计划指标由劳动部门分配到国有或县以上集体单位工作的正式职工,以及1986年以前入伍,复员、转业、退伍后到国有或县以上集体单位工作的正式职工。 劳动合同制工人:1986年中国用工制度改革以后招收的各类工人一般都是合同工。1986年,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和《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指出企业在国家劳动工资计划指标内招用常年性工作岗位上的工人,除国家另有特别规定者外,统一实行劳动合同制。企业招用合同工采取公开招收、自愿报名、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合同工与所在单位固定工享有同等的劳动、工作、学习、参加企业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鼓励等权利。国家对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实行社会保险制度。退休养老基金由企业和劳动合同制工人缴纳,退休养老金不敷使用时,国家给予适当补助。实行合同工制的根本目的在于,打破铁饭碗、大锅饭,真正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提高企业劳动者的素质。 自从1995年实行《劳动法》以后,全民所有制企业也依法实行了劳动合同制用工制度,即国有企业与劳动者之间也是劳动合同关系,适用《劳动法》调整。篇二:劳动合同制职工劳动合同 国家电网公司法律法规数据库 标题 全文 库别
中央法规司法解释 地方法规规章 中外条约 外国与国际法律 高法公报案例 法院裁判文书 经典案例评析 仲裁裁决与案例 条文释义 实务指南 法学文献 合同范本 法律文书样式 立法背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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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内查找 【文本名称】劳动合同制职工劳动合同 【范本分类】劳动合同 【唯一标志】 【全文】 劳动合同制职工劳动合同 合同编号: 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现聘用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为甲方劳动合同制职工,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__________年,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__________个月,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第二条 工作岗位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__________工作。 甲方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见的权利,但未经甲方批准,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乙方应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务。 第三条 工作条件的劳动保护 甲方需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从事工作。甲方根据乙方岗位实际情况,按照甲方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条 教育培训 在乙方被聘用期间,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训练。 第五条 工作时间 甲方实行每周工作5天,40小时,每天8小时工作制。上下班时间按甲方规定执行。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等有薪假日。甲方确因生产(工作)需要乙方加班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乙方一定的经济补偿或相应时间的补休。 第六条 劳动报酬 按甲方现行工资制度确定乙方月基本工资为__________元。其余各类津贴、奖金等发放按公司规定及经营状况确定。 甲方实行新的工资制度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时,乙方的工资待遇按甲方规定予以调整。甲方发薪日期为每月__________日,实行先工作后付薪。 第七条 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 乙方因生、老、病、伤、残、死,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甲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期为乙方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公积金等社会保障。 甲方在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的情况下,为乙方购买的商业保险,在保险期内,甲方有权变更或撤销险种。 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治疗的,按照《常州市劳动合同规定》之规定,给予相应的医疗期。乙方在医疗期间的工资待遇、医疗费用等按照国家和常州市及甲方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 劳动纪律 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工作程序、保密规定等制度。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可按奖惩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与不得解除的规定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⑴在试用期间,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⑵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⑶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⑷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⑴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⑵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⑶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⑷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⑴在试用期内的; ⑵甲方以暴力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⑶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⑷乙方因其他情况需要辞职,需在一个月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 方。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⑴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⑵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常州市劳动合同规定》执行。 对于乙方在本合同期内由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因各人情况辞职或离职,在培训期内的安培训费的100%赔偿,并退还任职最后3个月薪金;在培训结束后的,将酌情减免培训费的赔偿金额。 第十条 双方需约定的其他事项 乙方若因病不能上班时,可凭医院出具的有关证明,享受甲方规定的1年7个工作日的有薪病假。 当有薪病假日累计超过7天后,甲方将按规定从乙方工资中扣除相应金额。 第十一条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损失情况和责任大小,依据国定的有关法规和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及双方约定的事项,承担一定的经济补偿。
第十二条 劳动争议 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和因辞退、除名、开除乙方而发生劳动争议时,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若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可由争议的一方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从仲裁裁决的一方,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即日起十五天内,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三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劳动法》、《__________市劳动合同规定》和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con_5758 版权所有&北大英华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大学法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 chinalawinfo co.,ltd. peking university law school 咨询热线:86-010- 劳动合同制职工 劳 动 合 同 书 单位名称(甲方) 职工姓名(乙方)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所有制性质: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户籍所在地: 身份证号; 劳动手册编号:外来人员就业证编号: 现住址: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劳动合同。合同期从
年(月)。 二、工作内容 甲方根据本企业生产、工作的需要,安排乙方从事工作。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在岗位,从事工种。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设施,以及不低于国家规定应配给的劳动防护用品。 2、乙方有权拒绝甲方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四、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 1、甲方实行每日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小时工时制,按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可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l小时,特殊情况,每日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2、合同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企业的规定发给乙方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甲方支付乙方工资不得低于山西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3、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应按国家规定安排乙方安排同等时间的调休或支付相应工资报酬。 五、劳动纪律 1、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 2、乙方应增强主人翁意识,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领导、管理和指挥,积极做好工作,完成劳动任务。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国家和省规定向社会劳动保险机构为乙方缴纳劳动保险费。乙方按国家和省规定向社会劳动保险机构缴纳劳动保险费。 2、乙方在合同期间的各种公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女工产假等福利待遇,按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执行。 3、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因工或非因工死亡,女工孕期、产假和哺乳期间的待遇,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七、教育和培训 1、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各种必要的政治、思想品德教育和职业技术及上岗前培训。 2、乙方应刻苦钻研业务,达到国家规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技术等级标准,持证上岗。 3、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后,乙方须为甲方服务年,否则乙方应按有关规定支付甲方培训费。 八、合同的终止、变更、解除和续订 1、劳动合同期满或甲乙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终止执行。如双方同意续订,应提前一个月办理续订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则本合同视为自动续订,并应补办续订手续。 2、在下列情况下,甲乙双方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 (1)甲方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双方协商同意的; (2)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已经修改的;(4)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甲方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3)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甲乙双方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乙方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 (4)其它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6、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心健康的; (3)甲方不能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和提供福利待遇的; (4)依法服兵役或经甲方同意自费考入中篇二:正式职工、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工人区别 正式职工、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工人区别 正式职工,是指在人事局、劳动局、民政局等职能部门办理过手续的职工。这些职工享有探亲假。被录用者一般实行学徒制或经过半年和一年的熟练期,学徒期和熟练期满,经考核试用合格才能转为固定工。1985年以后招收固定工制逐步被劳动合同制所取代。 固定工是指1986年以前根据国家计划指标由劳动部门分配到国有或县以上集体单位工作的正式职工,以及1986年以前入伍,复员、转业、退伍后到国有或县以上集体单位工作的正式职工。 劳动合同制工人:1986年中国用工制度改革以后招收的各类工人一般都是合同工。1986年,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和《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指出企业在国家劳动工资计划指标内招用常年性工作岗位上的工人,除国家另有特别规定者外,统一实行劳动合同制。企业招用合同工采取公开招收、自愿报名、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合同工与所在单位固定工享有同等的劳动、工作、学习、参加企业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鼓励等权利。国家对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实行社会保险制度。退休养老基金由企业和劳动合同制工人缴纳,退休养老金不敷使用时,国家给予适当补助。实行合同工制的根本目的在于,打破铁饭碗、大锅饭,真正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提高企业劳动者的素质。 自从1995年实行《劳动法》以后,全民所有制企业也依法实行了劳动合同制用工制度,即国有企业与劳动者之间也是劳动合同关系,适用《劳动法》调整。篇三:合同制人员管理办法 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淮信院〔2014〕1号
合同制人员管理办法(修订) 为了进一步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创新用人机制,调动合同制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与创造性,提高办学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合同制人员主要指从社会上招聘的,具有一定知识和技能,在我校从事日常教学管理、实践教学与管理或其他相关工勤岗位工作的,直接与学校建立劳动关系或与劳务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大中专毕业生或其他社会人员。 二、合同制岗位由学校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确定。合同制人员的招录与聘用遵循按需设岗、公开招聘、量才适用、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合同制人员岗位任职的基本条件是: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身心健康,并具有履行所聘岗位职责的资格和能力:1.从事实验、实习(训)指导工作的实践教学与管理人员,应具有国家颁发的实验/工程技术系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或与受聘岗位相一致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从事教学日常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档案(图书)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和实验设备管理人员等,应具有国家颁发的工程技术、档案管理、图书管理、财务管理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并能认真地履行岗位职责。 3.在党政部门从事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应具有良好的管理能力与协调能力,并能认真地履行岗位职责。 4.其他工勤人员,应具有与受聘工种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能认真地履行岗位职责。 四、合同制人员的聘用 1.需要制人员的单位或部门,先将需要设Z的合同制岗位职数、上岗条件、岗位职责、聘用形式(直接与学校建立劳动关系或与劳务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等事项向分管校领导汇报,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将用工申请与规范的岗位报人事处。 2.人事处及时汇总各单位、各部门的用工信息,统一报院长办公会研究。 3.人事处按院长办公会决定发布相关招聘信息,并会同用人单位或部门组成考查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查,根据考查结果提出拟聘用人选,经分管院领导审核后报学校批准; 4.拟聘用人选经学校批准后,由人事处或委托劳务派遣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5.人事处协助用人单位或部门为受人员办理入职相关手续。 五、合同制人员的管理与考核 (一)合同制人员的管理 1.合同制人员实行合同管理。学校或学校委托劳务派遣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聘用期限,聘用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争议的处理及违反合同所应承担的责任。 2.合同制人员设试用期三个月,见习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及时终止合同。 3.合同制人员的工作安排、日常管理由所在单位或部门负责。 (二)合同制人员的考核 每年年底,学校对合同制人员按照其岗位归属、工作性质与特点进行分类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考核要求参照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考核结果分优秀(A)、合格(B)、基本合格(C)与不合格(D)四级,其中,优秀(A)指标为15%。考核结果与岗位业绩津贴挂钩,考核不合格(D)人员,学校不再续聘。 六、合同制人员待遇 1.薪资待遇。合同制人员的薪资待遇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工资标准根据合同制人员的资历、技能、岗位、工作业绩等因素,参照淮安市劳动力市场平均工资水平确定。 合同制人员的薪资构成包括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学历工资、岗位业绩津贴、特殊岗位津贴、交通补贴、伙食补贴及其他。 (1)基本工资。按淮安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2)工龄工资。根据目前现状,合同制人员来我校工作超过2年的,起始工龄工资定为100元,超过4年的,起始工龄工资定为200元。从本文件发布之日起,凡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级的,次年起每满一年加一次工龄工资,标准为30元/月。 (3)学历工资。标准为:中专100元、大专200元、非全日制本科300,全日制本科400元、研究生600元。 (4)岗位业绩津贴。根据聘任岗位及相应的技术职务或技能等级,结合年度考核情况,按以下标准执行(年初按B档执行,年末根据年度考核统一核算): 1)技术职务岗位业绩津贴2)工勤技能 (5)特殊岗位津贴。对特殊岗位或作出特别贡献的合同制人员,学校另发放特殊岗位津贴。发放对象及额度由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后确定。 (6)交通补贴。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7)伙食补贴。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与在编人员相同。 (8)其他。各用工单位或部门,根据受聘人员工作业绩与自身经费使用情况,对合同制人员进行其他奖励。 2.学校为合同制人员支付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的单位缴纳部分,个人缴纳部分由合同制人员自行承担。 3.合同制人员按学校竞聘管理岗位的要求,可以申请参加学校组织的管理岗位竞聘。聘用后从受聘的下个月起调整相关待遇。 4.合同制人员可以申请继续教育与培训,学历学位进修的费用自理,学校派出的业务进修费用由学校负责解决。 5.合同制人员来校工作10年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或技师以上技能等级,业务精湛,表现特别突出的,经个人申请,部门推荐,学校研究,可转为人事代理。具体办法另文。 七、其他事项 1.合同制人员应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有事及时履行请假手续。请事假期间,未提供劳动服务,不支付工资;请病假超过6天的,从第6日起停发全额工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劳动部《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2016国家科技部人才中心招聘劳动合同制人员10名公告
应聘条件:具有计算机、数理统计、数据科学等相关理工科专业背景;掌握数据挖掘、统计分析与可视化等基本专业知识。
(7)办公室综合管理岗位1名
工作职责:负责协助办公室综合事务执行,承担相关公文和材料撰写;完成相关工作的督办、协调及任务落实;承担对外联络等工作。
应聘条件:中文、公共管理等相关专业毕业,具有较强的公文写作能力,有行政管理相关工作经验。
二、招聘工作程序
1.发布招聘信息。在科技部网站()和科技人才中心网站(中国科技创新人才)等上公开发布招聘通告。
2.自愿报名。应聘人员须于日前登录在线报名(在右上角点击&加入我们&),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上传相关材料(包括本人简历、2寸免冠照片、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等)。
3.资格审查。科技人才中心招聘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参加笔试的人选。如符合条件人数较多,原则上按照招聘职位数与报考人数1:5&10的比例择优确定参加笔试的人选。笔试名单及笔试的时间、地点将在科技部网站和中心网站上公布。
4.笔试。拟安排在2017年2月中旬举行。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外语水平等,原则上按照1:3&5的比例择优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将在科技部网站和中心门户网站上公布。
5.面试。拟安排在2017年2月底举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沟通协调、口头表达能力和岗位适应能力等。面试时需提交本人简历以及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本、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证书和获奖证书等原件及1份复印件。
6.考察。对通过笔试、面试和短期职业模拟等环节的应聘人员,科技人才中心招聘工作小组将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职业动机、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调研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7. 体检、公示。科技人才中心招聘工作小组在体检、资格复查基础上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对拟聘用人员在科技部网站和中心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8.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根据科技部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须按时限要求在中心网站在线报名,填报上传相关信息,截止日期后系统将自动关闭。恕不接待来访。
2.应聘人员在应聘工作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自理。
3.应聘人员请及时关注科技部网站和中心网站的相关信息,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笔试或面试者,不再单独通知。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于珈
联系电话:010-
电子邮箱:zhaopin@
原标题:科技部人才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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