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金湖教师招聘2017经济适用房还有吗

2017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 经济适用房出售条件
2017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 经济适用房出售条件
学习啦【政策法规】 编辑:弘达
  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中规定,销售对象主要是家庭年工资收入3万元以下的住房困难户,那么下面是学习啦小编整理的2017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到您。
  2017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解读
  一、销售价格
  经济适用房销售的价格,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最低基准价为每平方米1500元,根据地段等方面情况不同,各处的房价有所不同。其销售价格由以下因素构成:征地和拆迁补偿、安置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以上4项之和为基数的2%以下的管理费;贷款利息;税金等。
  1、什么房子能卖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具体时间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 ①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②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
  2、卖了房子后的结果 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按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以原价出售给有购买资格的人后,原购房人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者还可再次购买他处的经济适用住房。500元,根据地段等方面情况不同,各处的房价有所不同。其销售价格由以下因素构成:征地和拆迁补偿、安置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以上4项之和为基数的2%以下的管理费;贷款利息;税金等。
  二、什么房子能卖
  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具体时间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
  ①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②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
  三、卖了房子后的结果
  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按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
  以原价出售给有购买资格的人后,原购房人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者还可再次购买他处的经济适用住房。
  四、怎么购买
  ① 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购买此类经济适用房不需要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特殊条件,任何购买人群都能购买。购买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除正常缴纳1.5%的契税、5&的印花税外,不需要再缴纳成交价3%的土地出让金。
  例如:购买一套面积为95平方米,原购房价格为2650元/平方米,现市场售价为3600元/平方米的已购经济适用房,其总购房款为 000元,除购房款外,购房人还需缴纳.5%=5130元的契税,以及.元的印花税。 ②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购买此类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客户,首先必须满足普通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其次购房人还需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手续。若所购置的已购经济适用房超过核定最高购房总价标准以外部分,则需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并所购房屋仍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 4、如何选购经济适用房
  首先,结合工作单位、居住习惯、生活方式等综合因素,再决定购买哪个区域内的经济适用房项目。如上班单位离项目的远近、周边的亲朋好友居住情况等都属于综合考虑因素。其次,到项目现场考察,了解项目本身的配套设施,并结合自身的需要进行购买。如新婚夫妇,要考虑到幼儿园、小学以及医院等配套。还有,对社区的绿化率、停车、物业管理等状况都应有所了解。
  第三,根据自身的居住要求,详细了解经济适用房的户型结构及面积大小,以及通风、采光、朝向等基础资料。
  第四,对房屋的权属关系要有详细调查,特别要注意房屋是否有共有人,防止购买后,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另外,特别提醒务必别买没有房产证的二手经济适用房。
  2017年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各城市对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的规定都不同,所以此处小编以深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为例,供大家参考。
  1、申请人有本市户籍;
  2、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自有形式的住房包括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等;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及户籍迁入本市前在国内其它城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领取过未购房补差款;一定年限内未曾转让过自有形式的住房;
  5、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两年均低于本市低收入标准线;
  6、家庭总资产不超过一定限额;
  7、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经济适用房买卖最新政策
  1、经济适用房规定未满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但是可以将房屋以不高于购房单价的房价出售于满足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的人。
  2、政策规定满5年后,可以上市交易,但是要按照访问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把经适房转为商品房后就可以合法销售。
  补交综合地价款计算方式:例如一套面积为80㎡的经济适用房,原购房价格为4000元/㎡,市场出售价为5000元/㎡,补交价款为%=40000元。
  3、目前还未满5年情况下,签署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猜你喜欢:
[2017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 经济适用房出售条件]相关的文章
【政策法规】图文推荐我是销售代理机构
吉屋网月覆盖3000万购房人群,中文房产网站排名第4。
吉屋网月覆盖3000万购房人群,当前合作新盘超过2000个。
吉屋网月覆盖3000万购房人群,更快更准推广合作业务。
区&&&&&&域:
2017-05月:
<td id="area1元/平米
2017-05月:
<td id="esfarea1元/平米
2015-03月:
<td id="area1元/平米
2017-05月:
<td id="esfarea1元/平米
2017-05月:
<td id="area1元/平米
2017-05月:
<td id="esfarea1元/平米
2017-05月:
<td id="area1元/平米
2017-05月:
<td id="esfarea1元/平米
2017-05月:
<td id="area1元/平米
2017-05月:
<td id="esfarea1元/平米
2017-05月:
<td id="area1元/平米
2017-05月:
<td id="esfarea1元/平米
2015-02月:
<td id="area1元/平米
2017-05月:
<td id="esfarea1元/平米
2017-05月:
<td id="area1元/平米
2017-05月:
<td id="esfarea1元/平米
3800元/平米
9200元/平米
8000元/平米
5500元/平米
7232元/平米
5247元/平米
7257元/平米
6163元/平米
7977元/平米
6746元/平米
6071元/平米
6599元/平米
6846元/平米
7851元/平米
4700元/平米
8251元/平米
7246元/平米
7187元/平米
6806元/平米
你可以按区域查找淮安新房、二手房,也可以按区域查询深圳房价。同时,你买房 过程中遇到的很多问题都可以在这里得到解答。
区域二手房
Copyright&(C)&2017& 深圳市吉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置业消费贷申请条件:
1.信用良好
2.收入稳定
3.自有购房首付款50%资金
置业消费贷贷款流程:
1.提交资料
2.客户回访
3.面签/放款
意向购房楼盘:
意向购房城市:
申请贷款金额:
*贷款最高额度为100万元年江苏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发表时间: 11:02:23 文章来源:
《年江苏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是有三思教育网()为你整理收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供应、交易和管理行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交易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第三条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因地制宜、协调发展的方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四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中,明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项目布局和用地安排等内容,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经济适用住房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承担。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监察、财政、民政、国土资源、建设、规划、价格、税务、统计、金融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涉及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优惠和支持政策  第六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当纳入当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计划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  第七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具体项目由省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公布。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市、县人民政府承担。  第八条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可以用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和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贷款利率的优惠政策,按照国家有关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条建设和销售经济适用住房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可以提取本人及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可以用本人及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当对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三章建设管理  第十一条经济适用住房应当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充分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的要求。  第十二条在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在项目用地出让条件中,明确配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总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比例、建设标准以及建成后移交或者回购等事项,并以合同方式约定。  第十三条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家庭人口3人以内(含3人)的,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家庭人口4人以上(含4人)的,可以适当放宽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90平方米。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群众生活水平、住房状况、家庭结构和人口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和各种套型的比例。  第十四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按照政府组织协调、市场运作的原则,采取项目法人招标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必要时也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直接组织建设。  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以补交土地出让金等方式,变相进行商品住房开发。  第十五条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应当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采取竞标方式优选规划设计方案,做到在较小的套型内实现基本的使用功能;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第十六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对其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应当向买受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承担保修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有关住房质量和性能等方面的要求,应当在建设合同中予以明确。  经济适用住房的施工和监理,应当采取招标方式,选择具有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建筑企业和监理公司实施。  第四章价格管理  第十七条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确定。其销售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由有定价权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利润的基础上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按照不高于3%核定;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成本价销售。  第十八条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基准价格及上浮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收费卡制度。有关部门收取费用时,应当填写价格主管部门核发的交费登记卡。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第二十条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成本监审,全面掌握经济适用住房成本及利润变动情况,确保经济适用住房质价相符。  第五章准入和退出管理  第二十一条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当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  经济适用住房由市、县人民政府按照限定的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购房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的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二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  (三)无房或者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三条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采取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民政等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可以通过数据库信息查询、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二十四条对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的家庭,由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发给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通知,注明可以购买的面积标准等内容,并按照住房困难程度、收入水平和申请顺序等因素进行轮候。  第二十五条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的家庭,可以持核准通知购买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优惠政策,由购房人按照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购买。  第二十六条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系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并注明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和参照商品房价格购买的面积。  第二十七条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未满国家规定年限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上市转让,但购房人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缴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第二十八条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照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应用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第二十九条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后续管理,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居住人员、房屋使用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应当及时纠正。  第六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  第三十条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应当是本单位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第三十一条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严格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不得向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条件的家庭出售。  第三十二条任何单位不得利用新征收或者新购买土地组织集资合作建房。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实施住房实物分配或者商品住房开发。  各级国家机关一律不得组织或者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  第三十三条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在满足本单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后,仍有少量剩余的,由市、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的家庭出售,或者由市、县人民政府以成本价收购后用作廉租住房。  第三十四条向职工收取的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款项实行专款管理、专项使用,并接受当地财政、审计和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监督。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不得列支管理费用,不得有利润。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或者集资合作建房用地性质的,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处罚。  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或者不按照规定制定集资合作建房销售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处罚。  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或者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限期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回所购住房,并依法追究责任。  第三十六条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法追究行政、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日起施行。
以上关于年江苏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的相关信息是三思教育网收集并且整理,仅为查考。
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中规定,销售对象主要是家庭年工资收入3万元以下的住房困难户,同等条件下优先销售给教师和离退休职工。须由职工所在单位(无固定职业者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住房、收入情况调查和审查证明。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销售价格:经济适用房销售的价格,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最低基准价为每平方米1500..…
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销售价格:经济适用房销售的价格,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最低基准价为每平方米1500元,根据地段等方面情况不同,各处的房价有所不同。其销售价格由以下因素构成:征地和拆迁补偿、安置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以上4项之和为基数的2%以下的管理费;贷款利息;税金等..…
根据《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沪府发〔2009〕29号)的规定,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即经济适用住房,简称经适房,下同)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自5月1日起实施)如下:…
2016经济适用房买卖最新政策:经适房政策1、经济适用房规定未满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经适房政策2、政策规定满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把经适房转为商品房后就可以合法销售;经适房政策3、目前还未满5年情况下,签署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经适房政策一、如何出售已购买的经济适应房…
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中规定,销售对象主要是家庭年工资收入3万元以下的住房困难户,同等条件下优先销售给教师和离退休职工。须由职工所在单位(无固定职业者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住房、收入情况调查和审查证明。  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销售价格:  经济适用房销售的价格,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最低基准价为..…
  经济适用房交易最新政策   (三)对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限制。符合满5年条件,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和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商品房不同,交易双方(尤其是出卖人)须履行特殊义务,即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到房屋所在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交易、..…
  一、现住部队营区的复员转业人员、已故军人子女、从军队调出的正式职工等地方人员,在地方确无其他住房的,在部队房源充足、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以按规定购买军队住房。  (一)现住房位于售房区的,经批准可以购买现住房,售房办法按总后勤部〔1999〕后营字第530号通知和成都军区联勤部联营字第284号通知执行。现..…
  范长龙强调,这次专项清理整治,是大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举措,是贯彻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要求的具体体现,是对各级党委领导履行政治责任、听招呼守规矩的实际检验。要充分认识习主席和军委的坚定决心,充分认清这次专项清理整治的重要意义,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号令意识,增强政治责..…
如下是2015军队经济适用房整治新规定重要信息内容:  经习近平主席批准,军队经济适用住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昨在京召开,主要是贯彻落实习主席和中央军委决策指示,对军队经济适用住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军委副主席范长龙出席并讲话,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军委副..…
 军队清理经济适用房:多占多得要有个说法  经习近平主席批准,军队经济适用住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17日在北京召开,主要是贯彻落实习主席和中央军委决策指示,对军队经济适用住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军委副主席范长龙出席并讲话,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军委副主席..…
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一章 总 则   一条 为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我是销售代理机构
吉屋网月覆盖3000万购房人群,中文房产网站排名第4。
吉屋网月覆盖3000万购房人群,当前合作新盘超过2000个。
吉屋网月覆盖3000万购房人群,更快更准推广合作业务。
您的位置:
2017年新变化,你想了解的都在这!
来源:房天下 &&发布时间:
再见2016,你好2017! 下一年即将发生重大变化! 每件事都与你,你都了解了吗? 迎春花市开幕
随着春节临近,一年一度的迎春花市又将开幕了!举办时间定于日至27日,每天上午9时至晚上9时,与往年不同的是,第15届东莞迎春花市展在主会场的基础上,新增分会场,并为市民免费提供巴士往返两个会场。此外,花市增加年货区铺位和30个创意小铺,南城主会场增设200个停车位和3个流动的域,以方便花农和市民使用。 路线指引 南城主会场:从出发,途径大道、八一路,行驶至南城规划四路一带(东莞广播电视台后侧),全程12.5公里,预计行驶25分钟。
东城分会场:从大道松山湖出发,途径松山湖大道、环城东路,行驶至东城街道上桥社区东江花卉路段,全程13.8公里,预计行驶21分钟。 新安大桥开通 长安新安大桥开通用地86.6亩,路线长约0.69公里,其中引桥长约440米,路线分上下行两幅,单幅引桥及引道宽度均为12.75米,两侧设7.0米宽辅道,采用线约公路兼顾城市主干道能,主线设计车速每小时60公里,双向6车道。目前项目已进入扫尾阶段,即将在17年启用,届时长安镇又将新增一条连通的便捷大道,经大桥过深圳仅需5分钟。
Tips 居民今后往返深圳也将更加快捷,从大道松山湖出发途径松山湖大道、新城路、莞长路,全程35公里,不到1个半钟就能抵达深圳啦! 从莞高速完工 从莞高速是省内一条纵向高速,由增从高速、从莞高速组成,起于从化区温泉镇卫东村,终点在镇大洋湖接深圳外环高速,途经广州、、东莞三市,设计时速100公里每小时,全长120.167公里。项目即将在17年通车,东莞人从东部快速干线出发,经过从莞高速,到广州机场仅需30分钟!
小攻略 大道松山湖距离东部快速干线仅有3公里,从大道松山湖出发,驶上东部快速干线行驶大概20公里即可轻松畅达从莞高速。此后,寮步居民大冬天去从化泡温泉咻一声就到了!
莞惠城轨开通 莞惠城轨即将迎来春运战役的“首秀”,东莞现有的3个城轨站点将全部投入春运。 莞惠城轨全线设17个站点,其中东莞境内有10个车站,惠州境内有7个车站,分别设了站、西站、东城南站、寮步站、松山湖北站、站、南站、常平东站、东站、银瓶站等11个站,全段长99.8公里,计划于2017年1月中旬全线通车! 近日 据广东省发改委在官日前发布消息显示,莞惠城际(惠州口至东莞望洪)旅客上限票价率一、二等座分别为每人公里0.792元、0.660元。按照以上算,从惠州小金口到东莞望洪全程较高价格不超过80元,二等票价不超65元。从常平东站到望洪站,票价大约为31元,当然具体还要看具体票价水平由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给出的标准。
寮步站是东莞至惠州城际轨道交通项目第四站,车站位于龙胜路与1号路路口,沿龙胜路布置,该站为二层四跨地下站,总长度(结构外缘)270米。地下一层为站厅层,地下二层为站台层,共设5个出入口。 大道松山湖位于松山湖大道旁,与即将在下个月开通的莞惠城轨隔路相望,区位优势突出交通十分便捷。并且坐拥“三纵两横一线”立体交通络,周边还有莞深高速、松山湖大道、东部快速、莞樟路、环城路等多条主干道,无缝对接东莞城区和松山湖生态旅游区,畅达广深两市核心。以后,无论是节日出门游玩,还是往返城区均十分便捷! 大道松山湖现已正式开盘入市 主力产品为93-116平米精智3房 户型设计实用 南北对流、空间阔绰 无论是一家人自住 还是作为保值增值的长期投资品 都是少有之选
66 欲了解项目详情
7×24小时热文榜
你可以按区域查找东莞新房、二手房,也可以按区域查询深圳房价。同时,你买房 过程中遇到的很多问题都可以在这里得到解答。
区域二手房
Copyright&(C)&2017& 深圳市吉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金湖事业单位招聘2017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