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任卲东县国家林业局局长长是谁

蓝田县林业局_百度百科
蓝田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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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西安市委办公厅、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蓝田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办字〔2009〕55号),设立蓝田县林业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蓝田县林业局简介
根据《中共西安市委办公厅、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蓝田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办字〔2009〕55号),设立蓝田县林业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蓝田县林业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定全县林业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实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管理和利用森林资源和林业用地;起草全县地方性林业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林业行政处罚和执法稽查工作。
(三)审核、指导全县林业系统的基础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负责全县林业资源的筹集、管理和监督、使用。
(四)负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办县绿化委员会的工作;依法实施对林木种子的管理,指导全县林木种子、苗木基地建设。
(五)组织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大绿二期经济林建设工程、退耕还林(草)工程、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等国家生态建设重点工程。
(六)负责全县森林资源的管理;组织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监督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依法对上级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
(七)组织指导全县经济林基地、林业综合开发的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
(八)组织实施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和湿地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和监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
(九)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队伍建设,指导、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重大案件。
(十)研究提出全县林业发展的调节意见;申报审批重点林业建设项目。
(十一)负责公益林、商品林、风景林的培育和管理。
(十二)对全县苗木花卉、林业多种经营等林业产业实施指导、协调和宏观管理。
(十三)负责全县林业科技教育工作,指导林业队伍建设。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蓝田县林业局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林业局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定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机关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重要文件的起草、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和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报账和资产管理等行政事务工作。
负责林业系统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及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工作;承办下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选拔、任免的具体工作与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工作;组织指导林业行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植树造林科(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拟定全县造林绿化、森林经营方面的规范、计划,制定有关技术操作和管理规程、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采种育苗、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平原绿化工程等林业的各类建设;负责对苗圃的行业管理;负责组织实施退耕还林(草)的规划、项目实施和检查验收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森林病虫害的防治检疫工作;承办县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城乡全民义务植树工作;负责拟定全县林业科技发展规划,指导林业科学研究;负责林业的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林业适用技术的应用和科技成果的推广;承担林业技术监督、有关植物新品种及种子保护、管理工作。
(三)森林资源管理科
负责全县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实施国家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组织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造林成果的检查验收;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情况,负责对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和集体林场的行业管理;监督林木、竹材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管理;管理全县林木、林地权属;负责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及森林资源调查设计单位的资质认定,指导有关基层森林资源管护机构的建设和管理,督办和查处违反森林法律、法规行政案件;负责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林业行业的行政处罚和执法检查;受理、承办行政复议与应诉。
负责全县林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统筹管理林业资金,监督全县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管理国家林业重点生态项目;筹集和管理全县林业基金,统筹管理使用育林基金;组织编制、申报和审查全县林业生产和基本建设的规划、计划及基本建设重点项目设计文件;研究提出全县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汇集编制全县林业统计报表;指导、监督林业系统的财务工作和内部审计工作;监管国有林业资产和下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林业产业协调和宏观管理。
(四)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负责火情监测,发布森林火险预报和森林火灾信息报告;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对扑灭重大森林火灾实施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全县森林防火工作。
县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
贯彻落实有关保护森林资源的法律法规,协助指导监督基层派出所依法侦破森林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参与重大特大森林刑事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理;指导、督查林区社会治安案件的查处;依法处理《森林法》授权的森林行政案件;管理督促基层森林公安派出所做好国有林场、森林公园、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及其他林区的治安管理工作。指导督查森林公安派出所依法查 处森林火灾案件,落实各项防火措施。
机关党的机构按照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蓝田县林业局人员编制
县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1]
.中国西安[引用日期]
企业信用信息湖南省邵东县皇帝岭国有林场
湖南省林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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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皇帝岭林场位于邵东县西南部,其南部衡阳市接壤,属雪峰山与南岭山系的过渡地带的低山地貌,为蒸水的二级支流,境内最高海拔585米,主要成土母岩为板页岩石,土壤以板页岩发育而杨的山地红壤为主,属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区,年平均气温16.5度,年降水量1400毫米,无霜期280天左右。场内林木茂盛,植被丰富,有木本植物60多种,有珍贵的野生动物麂、猫头鹰、野猪、野山鸡等几十种。  林场管辖三个行政会,九十年被批准为正科级事业单位,视同乡镇同级管理,赋予乡镇的部分行政管理职能。  全场总面积1.7万亩,其中国有经营面积1.6万亩,有林地1.4万亩,其中楠竹林0.5万亩,划定生态公益林1.2万亩,属国家级类型,拥用森林蓄积量1.6万立方米,竹林蓄积70万根,林分类型以杉竹为主,近年确定为经营竹林为主。全场总人口1594人,职工51人,其中退休职工23人。2006年完成造林310亩,幼林抚育800亩,经济总收入81万元。  通讯地址:湖南省邵东县简家陇乡观音石村  邮编:422822  电话:  传真:  
信息来源:
责任编辑:
主办单位:湖南省林业厅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湘府东路一段1001号 邮编:410004
备案号:湘ICP备号 技术支持: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湖南林业微信魏进忠(洛阳市林业局局长)_百度百科
?洛阳市林业局局长
(洛阳市林业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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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进忠,洛阳市市党组书记、局长。1960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河南栾川人。1976年8月参加工作;1983年4月在洛阳地委党校山区公社青年干部学习班学习;1983年8月至1994年5月历任栾川县赤土店乡团委书记、党委副书记、乡长、乡党委书记;1994年5月至2001年10月历任栾川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县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2001年10月至2009年8月历任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办公室主任,常务副县长;2009年8月至2012年12月历任龙门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工委副书记,院长;2012年12月至今任洛阳市市、局长。[1]
市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工作分工:
主持市林业局全面工作。
个人简历:
河南栾川人。1976年8月参加工作;1983年4月在洛阳地委党校山区公社青年干部学习班学习;1983年8月至1994年5月历任栾川县赤土店乡团委书记、党委副书记、乡长、乡党委书记;1994年5月至2001年10月历任栾川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县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2001年10月至2009年8月历任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办公室主任,常务副县长;2009年8月至2012年12月历任龙门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工委副书记,龙门石窟研究院院长;2012年12月至今任洛阳市市、局长。[1]
.洛阳林业信息网[引用日期]
企业信用信息衡阳县林业局_百度百科
衡阳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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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林业局成立于1950年,属衡阳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从属于衡阳市林业局。主要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等等。
衡阳县林业局机构概况
衡阳县林业局成立于1950年,属衡阳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衡阳县林业局落于衡阳县西渡镇向阳南路8号,属行政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是衡阳市林业局。局下设办公室、计财股、人事股、森保站、资源站、种苗站、林调队。挂靠单位有绿色委办和森林防火办,二级机构有森林公安分局(按省厅文件精神,由县林业派出所和岣嵝峰国家森林公园林业派出所组合重建,于日正式挂牌成立衡阳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分局)、木材检查站、木材公司、国有岣嵝峰林场、陈坪林场、三阳林场、九峰林场、县苗圃、英南林果场及26个乡镇林业站,其中岣嵝峰林场被列入国家级森林公园。
全系统有干部职工1173人,其中在职职工803人,退休人员370人。林业局及26个乡镇林业站共有干部职工438人,其中局机关90人,乡镇林业站274人,退休人员74人,全系统有专业技术人员155人。
近几年来,该局为全县林业的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目前,全县林业用地201.9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52.5%,森林覆盖率33.0%,全县活立木蓄积为167.5万立方米,立竹1527万根。1993年衡阳县消灭了宜林荒山,1997年实现了全面绿化。该局在林业建设中取得的辉煌成绩得到了省、市林业部门的充分肯定。2009年获湖南省“红剑2008”森林植物检疫执法专项行动先进单位;2009年获衡阳县2008年度招商引资工作优质服务单位;2009年获先进基层党组织;多次荣获衡阳市林业目标管理一等奖;林业重点工程实施名列全省前茅,连年评为省市林业工作先进单位。[1]
衡阳县林业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起草地方性林业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有关县级标准和规程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县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组织拟订相关县级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管各类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工作,组织指导林木种苗、林木花卉工作,承担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衡阳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指导、监督林业资源保护管理。组织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报上级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竹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本辖区林地、林权管理,组织、指导全县林地、林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应由国家、省、市、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或审批。协助管理重点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承担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核工作。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湿地保护工作。拟订湿地保护的有关县级标准和规定,拟订全县性、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组织、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全县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全县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参与拟订相关县级标准和规定并监督实施,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指导沙化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六)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殖、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木材、珍稀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出口审核、申报工作。
(七)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国家和省市级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依法指导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八)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全县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协助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集体林场、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九)制定全县林业产业发展政策,合理调整林业产业发展布局,促进林业产业协调发展。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制定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拟订林业产业县级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赴境外森林资源开发的有关工作。指导山区综合开发。负责油茶等经济树种的开发利用工作。
(十)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武装森林警察部队和专业森林扑火队伍开展防火扑火工作,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承担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和全县林业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工作。承担、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十一)拟订全县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以及林业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建议。监管国有林业资产,管理县级林业资金,监督全县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组织申报全县林业建设重点工程项目计划,指导管理全县林业基本建设;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县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十二)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队伍的建设。
(十三)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衡阳县林业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拟订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林业外事、宣传、信息、保密、信访和局院内安全工作;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和应急管理工作。
(二)人事股
拟订全县林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等工作;调查和预测林业人才资源,承办指导全县林业队伍建设和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县林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及局直属单位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负责局机关和场圃公司的党群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基层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三)计财股
研究提出全县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管理县级林业资金;监督全县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和林业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建议;组织申报全县林业建设重点工程项目计划;监管国有林业资产,指导林业产业发展;组织、指导全县林业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监督、核算和管理工作,指导下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四)林政资源股
制订森林资源调查的规划、标准、规程和制度,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清查、统计工作;审核和监督各乡、镇执行 森林限额采伐工作;负责全县林地、林权管理、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工作;负责山林权属纠纷的调处工作;负责征占用林地的审批工作并监督林地开发利用;监督竹木材凭证运输、经营和加工的管理检查工作;负责生态林和公益林的经营管理工作。
(五)营林股
负责协助当地政府组织实施人工造林更新、封山育林、中幼林抚育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植树造林,中幼林抚育,低产林改造,油茶产业建设,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竹业生产等各项林业生产经营活动;负责承担中央、省、市、县各项林业生产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和作业设计工作;负责对林业各项工程生产检查验收及监管工作;负责各项林业生产计划任务的落实及资料上报工作;负责建立营林项目技术档案信息系统管理工作;负责造林、更新造林、绿化及风景林、自然保护区规划设计、林木采伐作业设计和其他林业设计调查规划设计、征占用林地的调查及可行性报告的编制工作。
(六)法制股
拟订有关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与管理、国土绿化等方面的地方性林业行政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林业法制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普法教育工作;监督管理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修改、论证及上报备案;承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及组织重大林业行政案件听证会相关工作;指导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承担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的工作;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针政策的落实;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林业要素市场、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协办山林权属纠纷。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3]
衡阳县林业局直属机构
衡阳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局
(按省厅文件精神,由县林业派出所和岣嵝峰国家森林公园林业派出所组合重建,于日正式挂牌成立衡阳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局)
衡阳县林业局木材公司
创建于1956年,紧倚美丽的蒸水河畔。主要从事木材、竹材及制品的经营和加工,年经营木材量2万立方米,加工木材量1万立方米。
衡阳县林业局国有岣嵝峰林场
距衡阳市城区25公里。主峰岣嵝峰为南岳72峰之一(含南岳72峰之岣嵝、嫘祖等5峰),海拔1106米。总面积31000亩,森林覆盖率95%。岣嵝峰群山环抱,林海茫茫,古木参天,常年云雾缭绕,气候宜人,且历史悠久,古迹遍布,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交相辉映,堪称“旅游胜地,避暑仙境”。拥有独特的亚热带山区气候和优美的森林景观,融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于一体,是一个“以丰富多样的森林风景,历史悠久的人文古迹为特色,集森林旅游观光、避暑、疗养、假日娱乐休息、科普教育为一体的综合性森林公园”。
衡阳县林业局陈坪林场
隶属衡阳县林业局,属差额拔款事业单位。全场有干部、职工及家属1635人,其中在职55人(专业技术人员10人),退休75人,家属1505人。下设合作营林分场、办公室、财务股、营林股、林政股、旅游开发部、医务室,辖20个工区。经营士地面积4351公顷,拥有活立木蓄积10.5万立方米。国有林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实行三块牌子,一套人马的管理体制。
衡阳县林业局三阳林场
建场于1958年,经营面积5.2万亩,在职干部职工56人,下辖11个工区。2009年晋省为县级森林公园。名山古寺众多,气候冬暖夏凉,森林资源丰富,现有动植物2千余种,S210傍境而过。
衡阳县林业局九峰林场
创办于1958年10月,位于衡阳县北部,隶属于衡阳县林业局,属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经营总面积1.2万亩,现有总人口335人,其中在岗职工22人,退休职工21人。境内风景秀丽,楠竹资源极为丰富,与双峰县九峰山森林公园紧密相连,距曾国藩故居仅15公里,旅游开发潜力巨大。
衡阳县林业局县苗圃
经营面积436亩,现有干部职工71人。主要经营工程造林苗木和园林绿化苗木及花卉。被列为湖南省大型林木良种繁育基地、省油茶产业基地建设定点“采穗圃”和定点育苗基地。今年来,被评为省“十佳”国有苗圃、省级无检疫对象、市级园林式单位。
衡阳县林业局地理位置
衡阳县林业局
地址:向阳北路
.衡阳地名网.[引用日期]
.衡阳县林业网[引用日期]
.衡阳县林业网[引用日期]
.衡阳县林业网[引用日期]
企业信用信息花垣县林业局_百度百科
花垣县林业局
本词条缺少名片图,补充相关内容使词条更完整,还能快速升级,赶紧来吧!
贯彻执行、省、州林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的发展规划、具体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依法实行监督。
花垣县林业局机构领导
地点:花垣镇建设中路
局党组副书记、局长石森:主持全局行政工作;
局党组书记龙永生:主持全局工作,分管政工、群团、统战、老干工作,联系民乐镇站、猫儿乡林业站、两河乡林业站;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延绍:分管退耕办、办、营林股、科技推广站、种苗站、林业勘测设计院、桐科所、县苗圃。联系排碧乡林业站、排料乡林业站、董马库乡林业站;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龙青茂:分管计财股、林政股、法规股、森保站、扶贫、减负工作,联系县木材公司、扶贫驻点村、排吾乡林业站、雅桥乡林业站 、麻栗场镇林业站;
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韩景志:分管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行风建设工作;分管林改工作,联系边城镇林业站、团结镇林业站、长乐乡林业站。
局党组成员、森林公安局局长王学斌:分管森林公安、森林防火、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工作,联系道二乡林业站、龙潭镇林业站;
副局长石昊东:分管办公室、政务、计划生育、四个文明建设、林科所,联系花垣镇林业站、吉卫镇林业站。
花垣县林业局机构职能
花垣县林业局主要职能:[1]
二、指导植树造林,国土绿化工作,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生态县建设的组织协调和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三、组织指导森林资源的管理;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权;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林木,竹木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对经依法批准的征用、占用林地进行报批;组织协调山林权属纠纷调处。
四、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在国家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原则指导下;指导森林和湿地、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珍贵植被资源及濒危物种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组织制定全县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和调控林业建设资金,对林业资金投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指导林业基本建设,监督林业国有资产。
六、指导全县森林公检法工作;承担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案件;组织指导全县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工作。
七、组织、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县退耕还林工作,负责制定全县退耕还林工作的总体规划和技术规程;组织、指导和管理全县林业重点项目和外资外援项目建设,编制林业重点项目和外资外援项目发展规划。
八、负责全县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科学划定生态公益和商品林,划定天然保护区(点),建立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实施森林分类经营。
九、组织林业科技项目攻关与推广;组织指导林业宣传和林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中共花垣县委花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花垣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花委〔2010〕8号)精神,设立花垣县林业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新增的职责  1、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  2、发挥森林碳汇功能应对气候变化,维护生态安全。  (二)加强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林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普法教育和法制宣传,坚持依法行政。  2、组织指导林业分类经营和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负责森林资源评估和管理,发展生态文化,建设生态文明。  3、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  4、制定林业产业发展政策,合理调整林业产业发展布局,促进林业产业协调发展。  (三)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州、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花垣县林业局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林业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处理机关日常管理事务,制定机关工作制度;负责全局性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林业信息化建设,负责林业政务信息工作;负责文秘、宣传、档案、信访、接待、机要保密及议案、提案答复工作;负责机关房产、基建、车辆、绿化、水电等管理工作;承办政务公开和应急管理工作。  (二)政工股  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拟订林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林业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及乡镇林业管理站的机构编制、干部档案、劳动工资及保险、职工福利,负责全县林业行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聘任,工人晋级,职工教育培训、事业单位登记、年终考核评奖等有关工作;协调工、青、妇工作;负责全局计划生育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2]
(三)计划计财股  组织编制全县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生产、资金计划;负责林业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核上报;指导和管理全县林业财务会计工作;按规定管理和调控林业建设资金,对林业资金投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国有林业资产,建立林业基金制度;负责林业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林业经济调节政策及措施;负责统计工作。  (四)资源林政股(加挂政策法规股、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办公室、野生动植物保护股牌子)  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工作;负责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及凭证采伐、运输管理,林地、林权管理,乡镇林业管理站、木材检查站管理等工作;负责应由县人民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负责全县森林分类经营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及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工作,督促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针政策的落实;负责林地林权登记和换发证工作,指导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发展林业要素市场,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组织协调山林权属纠纷调处工作;负责林业综合性方针政策的调研和拟订工作;负责林业法制宣传教育,指导林业行政执法监督,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重大行政案件;负责全县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  (五)营林股(加挂花垣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花垣县退耕还林办公室牌子)  指导和检查全民义务植树、部门绿化和城市绿化等工作;负责全县营林工作,调整林业产业结构;负责全县营造林质量管理及检查验收;负责全县封山育林和乡村林场建设指导和管理;负责全县营林生产长远规划和年度造林、更新、抚育管理计划的编制并监督执行;督促做好所有林业工程、林业重点项目的论证、申报、实施管理;负责全县营林生产的技术培训、科技支撑项目的全程管理;负责全县退耕还林项目的总体设计、年度计划、组织实施、技术培训、质量管理和检查验收。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2]
林政科(挂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牌子)
负责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和调查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依法管理林地、林权,审核外征占用林地,监督林地开发利用工作;组织、指导陆生野生物、林区内野生植物和林区珍贵野生树木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组织指导森林、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负责主管的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进出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公约的履行工作,协调森林生态旅游的宏观管理;监督、指导林产品经营者凭证依法经营;负责林产企业的审核工作;核定、控制全市木材、木片出口、出市额度。
管理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偏制、劳资、教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指导林业人才队伍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负责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组织开展林业职工和林农培训;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监察、纪检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工、青、妇及计划生育工作;指导林业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协助党组织指导行业党)风廉政建设;负责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森林防火办公室
负责制定本市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包括队伍、扑火机具和生物防火林带)和森林火险区查,监测和发布森林火灾信息;协调边界护林联防;协调有关部门进行森林消防监督;组织、协调重大森林火灾调度扑救工作,管理森林火灾档案。
贯彻执行党的老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参与制订我市老干部工作政策、规定;检查督促老干部工作政策、规定的落实;负责老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督促落实老干部政治待遇、生活待遇和保障机制的建立和健全;组织、指导、协调老干部参加的各种活动、老干部活动场所的服务和有关工作,老干部发挥作用和老干部工作机构的自身建设,业务培训。
花垣县林业局人员编制
县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地财编制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 名,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1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名。  五、森林公安机构  花垣县森林公安局(花垣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对内为花垣县公安局森林大队,副科级,实行林业、公安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党政工作以县林业局领导为主,公安业务工作以县公安局管理为主。设内设机构5个,即办公室、法制办、装备股、刑侦治安队、森林消防股。核定政法专项编制10名,设局长1名(高配正科级)、政委1名,负责侦察破坏森林资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珍稀植物资源和濒危物种的重大案件,查处重大森林火灾案件,打击毁林犯罪行为;制定森林防火中长期规划和工作措施,编制重大森林火灾扑救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县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和森林防火物资装备的申购工作;掌握与发布森林火险预报、火灾信息,协调各乡镇组织指挥重大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负责局机关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花垣县林业局其他事项
归口管理县漆树科学实验站、县油桐科学研究站、县林业科学研究所、县花果山森林公园管理处、县林业勘测设计院、县国营苗圃、县国营苗圃川心城分圃、县林产品开发服务公司、县营林站、县林业科学技术推广站、县森林保护站及18个乡镇林业管理站。  七、附则  本规定由花垣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花垣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2]
.花垣县林业局政务公开网[引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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