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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方正人寿安途交通意外伤害保险
产品险种:意外保险
咨费说明:保障金额不是固定的,根据投保人年龄、缴费高低的不同,对应获得的保障金额也不同,此处对一些常见情况进行列举供您参考。
保险责任说明条款
本合同的保险范围分为下列两类,您可以为被保险人选择投保其中一类,也可同时投保两类:一、被保险人作为驾驶者驾驶交通工具的;二、被保险人作为乘客交通工具的。被保险人所驾驶或所乘坐的交通工具种类由您与我们约定并载明于保险单或批注上。我们仅对被保险人在驾驶或乘坐的且与我们约定并载明于保险单或批注上的交通工具内发生的交通事故承担保险责任。在本合同的有效保险期间内,我们将承担下列保险责任:一、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交通工具内因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 如果被保险人因该交通事故而不幸导致身故,我们将按相应交通工具对应的基本保险金额给 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二、意外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在交通工具内因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 如果被保险人因该交通事故而不幸导致身体残疾,我们将按本合同所附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以下简称&比例表 1& )中的比例乘以相应交通工具对应的基本保 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因一次或多次交通事故而导致比例表 1 中两项或两项以上项目的身体残疾,我 们将给付各对应意外残疾保险金之和。如果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我们将仅给付最高一个项目的意外残疾保险金;如果之前公 司对此肢已经给付了意外残疾保险金,支付最高一个项目的意外残疾保险金时应予以扣除。如果被保险人身体残疾的程度并未载明于比例表内,我们将参照比例表内相类似的残疾项目 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三、意外烧伤保险金被保险人在交通工具内因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 如果被保险人因该交通事故而不幸导致身体 III 度烧伤,我们将按本合同所附的意外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以下简称&比例表 2& )中的比例乘以相应交通工具对应的基本保 险金额给付意外烧伤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因一次或多次交通事故而导致比例表 2 中两项或两项以上部位烧伤的,我们将 给付各对应意外烧伤保险金之和。如果因不同交通事故导致同一部位烧伤,且烧伤面积不同时,我们将仅给付最高一个项目的意外烧伤保险金;如果之前公司对此部位已经给付了意外烧伤保险金,支付最高一个项目的意外烧伤保险金时应予以扣除。我们按本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在同一种类交通工具内发生一次或多次交通事故累计给付的各 项保险金数额之和,以保险单或批注上载明的该种类交通工具对应的保险金额为限。因在本合同项下各类交通工具内分别发生一次或多次交通事故累计给付的各项保险金数额之和,都分别达到各类交通工具对应的基本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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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方正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安途交通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12年 3月)北大方正人寿【2012】沪 B第 030号经 中 国保 险 监督 管 理委 员 会备 案目录第一部分 ··您(投保人)与我们(北大方正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合同 ·························2第一条&&& 合同的构成...................................................................................................... 2第二条&&& 投保范围.......................................................................................................... 2第三条&&& 保险期间.......................................................................................................... 2第四条&&& 保险责任的开始............................................................................................... 2第二部分 ··我们提供的保障 ···················································································2第五条&&& 基本保险金额................................................................................................... 3第六条&&& 保险责任.......................................................................................................... 3第七条&&& 责任免除.......................................................................................................... 4第三部分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5第八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5第九条&&& 保险事故的通知............................................................................................... 5第十条&&& 申请资???.......................................................................................................... 6第十一条& 保险金的给付................................................................................................. 6第十二条& 诉讼时效........................................................................................................ 7第四部分 ··如何交纳保险费 ···················································································7第十三条& 保险费的交纳................................................................................................. 7第五部分 ··合同效力的终止 ···················································································7第十四条& 您主动解除合同的权利................................................................................... 7第十五条& 合同效力的终止.............................................................................................. 8第六部分 ··您必须了解的其他事项 ··········································································8第十六条&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8第十七条&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9第十八条& 变更合同内容的权利....................................................................................... 9第十九条& 地址变更的通知.............................................................................................. 9第二十条& 争议处理........................................................................................................ 9第七部分 ··释义 ··································································································9第 1 页 共 13 页第一部分&&&&&&&&&& 您(投保人)与我们(北大方正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合同第一条&&&&&&&&& 合同的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申请书、声明、批注及其他约定您和我们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文件构成。本合同的英文简称为 ETPA。第二条&&&&&&&&& 投保范围释义 2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十八周岁&&&&&&&&&& 至六十周岁。第三条&&&&&&&&& 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保险期间最长不超过一年,并在保险单上载明。第四条&&&&&&&&& 保险责???的开始在我们同意承保、签发正式保险合同并收到您交付的首期保险费的条件下,我们所承担的保释义 3险责任自本合同生效日 零时开始,至本合同约定情形发生时终止。如果我们已经同意承保 并签发保险合同,但因为您的原因导致我们未能在和您约定的时间内收到首期保险费的,本 合同自始不生效,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第二部分&&&&&&&&&& 我们提供的保障第 2 页 共 13 页第五条&&&&&&&&& 基本保险金额释义 4本合同项下的各类交通工具 对应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 批注上载明。如果该金额因本合同其他条款的约定而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 险金额。第六条&&&&&&&&& 保险责任本合同的保险范围分为下列两类,您可以为被保险人选择投保其中一类,也可同时投保两类:一、被保险人作为驾驶者驾驶交通工具的;二、被保险人作为乘客释义 5乘坐释义 6交通工具的。被保险人所驾驶或所乘坐的交通工具种类由您与我们约定并载明于保险单或批注上。我们仅对被保险人在驾驶或乘坐的且与我们约定并载明于保险单或批注上的交通工具内发生的交通释义 7事故&&&&& 承担保险责任。在本合同的有效保险期间内,我们将承担下列保险责任:一、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交通工具内因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 如果被保险人因该交通事故而不幸导致身故,我们将按相应交通工具对应的基本保险金额给 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二、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交通工具内因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 如果被保险人因该交通事故而不幸导致身体残疾,我们将按本合同所附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释义 8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以下简称“比例表 1” )中的比例乘以相应交通工具对应的基本保 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因一次或多次交通事故而导致比例表 1 中两项或两项以上项目的身体残疾,我 们将给付各对应意外残疾保险金之和。如果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我们将仅给付最高一个项目的意外残疾保险金;如果之前公 司对此肢已经给付了意外残疾保险金,支付最高一个项目的意外残疾保险金时应予以扣除。如果被保险人身体残疾的程度并未载明于比例表内,我们将参照比例表内相类似的残疾项目 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第 3 页 共 13 页三、意外烧伤保险金被保险人在交通工具内因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 如果被保险人因该交通事故而不幸导致身体 III 度烧伤,我们将按本合同所附的意外事故烧释义 9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以下简称“比例表 2” )中的比例乘以相应交通工具对应的基本保 险金额给付意外烧伤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因一次或多次交通事故而导致比例表 2 中两项或两项以上部位烧伤的,我们将 给付各对应意外烧伤保险金之和。如果因不同交通事故导致同一部位烧伤,且烧伤面积不同时,我们将仅给付最高一个项目的 意外烧伤保险金;如果之前公司对此部位已经给付了意外烧伤保险金,支付最高一个项目的 意外烧伤保险金时应予以扣除。我们按本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在同一种类交通工具内发生一次或多次交通事故累计给付的各 项保险金数额之和,以保险单或批注上载明的该种类交通工具对应的保险金额为限。因在本合同项下各类交通工具内分别发生一次或多次交通事故累计给付的各项保险金数额之 和,都分别达到各类交通工具对应的基本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第七条&&&&&&&&& 责任免除请您注意,下列情形的发生将导致我们的责任免除:(1)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的; (3)被保险人主动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释义 10;(4)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力人释义 11的除外;(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释义 12、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释义 13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释义 14的机动交通工具;交通工具属违法违规运营(含但不限于超载);(6)被保险人违反有关管理部门安全驾驶或承运部门安全乘坐相关规定;(7)被保险人在交通工具外被伤害或在交通工具内非因交通事故被伤害。发生上述(1)至(7)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我们不承担身故保险金的给付责任。 我们将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保险费释义 15,同时本合同终止。发生上述(1)至(7)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体残疾或烧伤,我们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 任。第 4 页 共 13 页第三部分&&&&&&&&&&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第八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您或被保险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您或被保险人 应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意外残疾和烧伤保险金的受益人默认为被保险人本人。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您或被保险人可以变更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我们,由我们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 注或者附贴批单。我们对因变更受益人所引起的纠纷不负任何责任。您在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若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身故保险金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 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 三、 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 受益权。第九条&&&&&&&&& 保险事故的通知释义 16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当在知道保险事故&&&&&&&&&&& 发生之日起十日内通知我们。如果您、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 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 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 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第 5 页 共 13 页第十条&&&&&&&&& 申请资料一、意外身故保险金的申请 在符合保险责任有关规定的条件下,由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申请书,并凭 下列证明、资料的原件向我们申请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1)申请书; (2)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 明; (4)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及遗体火化证明;(5)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二、意外残疾保险金的申请 在符合保险责任有关规定的条件下,由意外残疾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申请书,并凭 下列证明、资料的原件向我们申请给付保险金: (1)申请书; (2)申请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释义 17(3)医院 或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鉴定书;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三、意外烧伤保险金的申请 在符合保险责任有关规定的条件下,由意外烧伤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申请书,并凭 下列证明、资料的原件向我们申请给付保险金: (1)申请书; (2)申请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3)医院或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烧伤程度鉴定书;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向您告知需要补充的有关材料。第十一条&&&&&& 保险金的给付我们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将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定, 情形复杂的,我们将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是对于下列情形,我们将在六十日内作出核定:(1) 须由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 (2) 涉及调查与核实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3) 保险事故发生在投保所在地地级人民政府行政区划以外的地区的。第 6 页 共 13 页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确认给付保险金数额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申请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将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并说明理由。如果在六十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我 们按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以支付,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生还,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应于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三十日内退还 我们已支付的身故保险金。第十二条&&&&&& 诉讼时效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 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第四部分&&&&&&&&&& 如何交纳保险费第十三条&&&&&& 保险费的交纳您需要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我们一次性交清保险费。第五部分&&&&&&&&&& 合同效力的终止第十四条&&&&&& 您主动解除合同的权利本合同生效后,您可以书面通知我们要求解除本合同,并应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终止申请书; (2)您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第 7 页 共 13 页如果您要求解除本合同,本合同的保险责任将自我们收到终止保险合同的书面申请之次日零 时起终止。我们将于收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保险费。若我们已按本合同给付保险金,在该保单年度内,您不得要求解除本合同。您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第十五条&&&&&& 合同效力的终止本合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将会自动终止:(1)保险期间届满时本合同被拒绝续保; (2)本合同被撤销、解除,或发生其他效力终止的情况; (3)因出现本合同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终止。第六部分&&&&&&&&&& 您必须了解的其他事项第十六条&&&&&&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向您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对本合同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 款,我们在订立本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做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 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您做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 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我们可以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向您提出书面询问,您应当以书面方式如实告知。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 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我们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 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您因重大过失没能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我们对解除本合同 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会退还您已交的保险费。第 8 页 共 13 页第十七条&&&&&&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前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 30 日不行使而消灭。自本合同 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 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第十八条&&&&&& 变更合同内容的权利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您和我们协商,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您提出变更申请后,应 当由我们在原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加以批注或附贴批单,或由您和我们订立变更的书面 协议后,才能生效。第十九条&&&&&& 地址变更的通知当您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有效方式通知我们,您未以有效方式通知的,我们 将按本合同所注明的最后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并视为已送达您。有效方式包括书面形式 和电话变更等我们认可的形式。第二十条&&&&&& 争议处理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约定时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七部分释义释义 1、本公司:& 是指北大方正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释义 2、周岁:& 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计算基础计算的年龄。释义 3、本合同生效日:& 是指在我们同意承保、签发保险合同并收到您交付的首期保险费的条件下,本合同开始生效的日期。此日期载明于保险合同首页上。释义 4、交通工具:& 包括公共交通工具、出租车、私有汽车、公务车或旅行社客车1、公共交通工具:是指依法办理了有关审批登记、注册手续并按国家第 9 页 共 13 页释义 5、乘客释义 6、乘坐释义 7、交通事故和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管理规章、制度,面向公众提供商业运营 服务,有固定行驶路(航)线、固定行驶时间表,以乘客身份乘坐需 要付费的交通工具。本合同所称公共交通工具所包含的具体项目以保 险单载明的为准。2、私有汽车:指符合汽车分类国家标准(GB/T01)中的乘用车定义,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或临时物品,包括驾驶员 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 9个座位,车主为自然人且不用于商业运营的汽 车。3、公务车:符合汽车分类国家标准(GB/T01)中的乘用车或小型客车定义,车主为被保险人专职工作的单位或雇主的汽车。乘 用车指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或临时物品,包括驾驶员座位 在内最多不超过 9个座位的汽车;小型客车指用于载运乘客,除驾驶 员座位外,座位数不超过 16座的汽车。4、出租车:是指依法办理了有关审批登记、注册手续并在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管理规章、运营制度的前提下,按照乘客或 用户意思提供客运服务,并且按照行驶里程和时间收费的汽车。5、旅行社客车:是指依法办理了有关审批登记、注册手续并在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管理规章、运营制度的前提下,由合法 旅行社租用或自有,按照旅行社预定线路为乘客提供服务的客车。:&&&& 是指合法持票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之乘客,不含配置在该公共交通工具 上之工作人员。 :&&&& 是指乘客双脚踏入机舱、车厢或甲板时开始,至乘客离开机舱、车厢 或甲板时终止。 :&&&& 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的事件。其中,“道 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 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释义 8、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如下。等级项目残疾程度最高给付比例一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注 1)二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三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四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第一级五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100%六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 2)七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 3)八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注 4)九两上肢、或两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三大关节中第二级的两个关节以上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 5)75%十十手指缺失的(注 6)第三级十一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上肢的三大关节全部机能永久50%完全丧失的第 10 页 共 13 页十二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下肢的三大关节全部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十三双耳听觉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 7)十四十手指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 8)十五十足趾缺失的(注 9)十六一目永久完全失明的十七一上肢三大关节中,有二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十八一下肢三大关节中,有二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第四级十九一手含拇指及食指,有四手指以上缺失的30%二十一下肢永久短缩 5 公分以上的二一语言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 10)二二十足趾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二三一上肢三大关节中,有一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二四一下肢三大关节中,有一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二五两手拇指缺失的第五级二六一足五趾缺失的20%二七两眼眼睑显著缺损的(注 11)二八一耳听觉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二九鼻部缺损且嗅觉机能遗存显著障碍的(注 12)三十一手拇指及食指缺失,或含拇指或食指有三个或三个以上手指缺失的第六级三一一手含拇指或食指有三个或三个以上手指机能永久完全丧15%失的三二一足五趾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三三一手拇指或食指缺失,或中指、无名指和小指中有二个或第七级二个以上手指缺失的10%三四一手拇指及食指机能永久完全(注 13)丧失的注:(1)&&&&&& 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 于国际标准视力表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 度,并由保险公司指定有资格的眼科医师出 具医疗诊断证明。(2)&&&&&&关节机能的丧失系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3)&&&&&& 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系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 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4)&&&&&& 为维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系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 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需要他人帮助者。(5)&&&&&& 上肢三大关节系指肩关节、肘关节和腕关节;下肢三大关节系指髋关节、膝关节和踝关 节。(6)&&&&&&手指缺失系指近侧指间关节(拇指则为指间关节)以上完全切断。 (7)&&&&&& 听觉机能的丧失系指语言频率平均听力损失大于90 分贝,语言频率为500、赫兹。(8)&&&&&& 手指机能的丧失系指自远侧指间关节切断,或自近侧指间关节僵硬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 动。(9)&&&&&&足趾缺失系指自跖趾关节以上完全切断 。 (10)&&&语言机能的丧失系指构成语言的口唇音、齿舌音、口盖音和喉头音的四种语言机能中, 第&& 11 页 共 13 页 有三种以上不能构声、或声带全部切除,或因大脑语言中枢受伤害而患失语症,并须有资格的五官科(耳、鼻、喉)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但不包括任何心理障碍引致的失语。(11)&&&两眼眼睑显著缺损系指闭眼时眼睑不能完全覆盖角膜。 (12)&&& 鼻部缺损且嗅觉机能遗存显著障碍系指鼻软骨全部或二分之一缺损及两侧鼻孔闭塞,鼻 呼吸困难,不能矫治或两侧嗅觉丧失。(13)&&& 所谓永久完全系指自意外伤害之日起经过一百八十天的治疗,机能仍然完全丧失,但眼 球摘除等明显无法复原之情况,不在此限。 释义 9、意外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意外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如下。意外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烧伤部位项 目烧伤程度给付比例(按 III 度烧伤面积占全身皮肤面积百分比)一不少于
8%100%头部二不少于 5%但少于 8%75%三不少于
2%但少于 5%50%四不少于
20%100%躯干及四肢五不少于
15%但少于 20%75%六不少于
10%但少于 15%50%释义 10、毒品:&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的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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