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民歌十送红军红军烈属有什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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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从日起执行)
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表
(从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 & &&单位:元/年
抚恤金标准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表
(从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年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病故军人遗属
&&&&&&&&& &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表
(从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年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
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
红军失散人员
】【】 【】江西退役老兵补助
江西退役老兵补助
近日,笔者从江西省民政厅获悉,我省决定从日起,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其中,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补助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0元。据悉,我省决定从今年10月1日起,提高残疾军人的残疾抚恤金、烈属的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的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幅度达20%。调整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52360元、50700元、49040元。居住在城镇的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6630元,居住在农村的烈属提高到每人每年11160元。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补助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0元。提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和部分参试涉核退役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40元。对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增加70元。对从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每服1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对新中国成立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调整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提高40元。谁要是游戏人生,他就一事无成;谁不能主宰自己,永远是一个奴隶。网,提供更全的招聘会信息,www.pinca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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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残疾军人可以有多少残疾抚恤金?
[标签: ] 作者:sisi 浏览量:1530 更新日期:
  核心提示:江西残疾军人可以有多少残疾抚恤金?江西省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幅度达15%。详细内容,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一、江西残疾军人可以有多少残疾抚恤金?
  江西省2013年提高了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幅度达15%。
  调整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43630元、42250元、40870元。居住在城镇的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3860元,居住在农村的烈属提高到每人每年7970元。
  二、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
  在现行补助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其中:
  (一)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由每人每月630元提高到680元;
  (二)解放战争时期入伍和参加了抗美援朝战争的由每人每月570元提高到620元;
  (三)新中国成立后入伍(即日-日入伍)未参加抗美援朝战争的由每人每月550元提高到600元。
  三、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和部分参试涉核退役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为4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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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客服QQ不进行法律咨询!)江西五类优抚对象抚恤金和生活补助标准提高
新华网江西频道12月16日电 从江西省民政厅获悉,江西省近日下发通知,决定从日起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其中五类优抚对象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得到提高,最新的因公、因战、因病致残十级抚恤标准也一并公布。据介绍,江西提高了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标准,最新的十级抚恤金标准均在省民政网上予以公布,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员每年的抚恤金标准都超过了2万元。其中一级标准为:因战每年28690元,因公每年27780元,因病每年26870元;二级标准为:因战每年25960元,因公每年24600元,因病每年23680元;三级标准为:因战每年22770元,因公每年21410元,因病每年为20040元。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在乡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也得到提高。调整后的城镇烈士遗属每年抚恤金为8730元,农村为5240元;城镇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抚恤金每年7820元,农村为5010元;城镇病故军人遗属每年抚恤金为7360元,农村为4760元。调整后的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每年生活补助标准为19890元,红军失散人员每年为8600元。此次提高了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补助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60元。江西提高和统一了全省城乡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增加35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农村参战退役且生活困难人员和参试涉核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增加90元。调整后,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城乡参战退役人员和参试涉核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统一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执行。
对建国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调整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提高20元。补助标准调整为:日前入党的,达到每人每月390元;日至日入党的,达到每人每月330元;日至日入党的,达到每人每月250元。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不执行上述补贴标准,仍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已对老党员实行定额补贴的地方,补贴标准低于上述标准的,按照补差原则发给补贴;补贴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补贴标准发给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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