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青秀区卫生局卫生局局长汤小兵

南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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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执业注册及变更注册审批
医师执业注册及变更注册审批
一、依据和程序
(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六条:拟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拟在预防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该机构的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拟在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医疗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就当向核发该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七条: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二)受理对象:在南宁市辖区范围内,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中工作的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
(三)办理地点:
南宁市科园大道东五路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卫生局窗口,咨询电话:3221278、3221250。
(四)办理数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五)办理时限及流程:
(1)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2)受理对象
①《医师执业证书》首次注册;
②《医师执业证书》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
③《医师执业证书》遗失补办和注销。
(3)办理流程:
(六)收费标准和依据
2、依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
(七)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医师执业证书》,长期有效。每两年参加医师定期考核,成绩合格。
二、申报材料要求(注:以下材料提交一式一份,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逐页加盖公章。无公章的申请单位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名,盖指印,有效证件应提供原件审核交复印件)
(一)医师执业注册
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
3、申请人身份证,非本人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医师资格证书》及工作牌复印件;
5、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由区内二级以上医院出具);
6、《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7、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外取得《医师资格证书》而未注册的,需出具“外省执业医师《医师资格证书》证明回执”及“外省医师执业注册证明回执”;
8、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内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但在南宁市以外地方执业而未注册的,需出具“广西壮族自治区医师执业注册证明回执”。
9、培训合格证明:获得执业(或助理执业)医师资格二年内未注册或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的人员申请注册的,还需提交在指定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接受3~6个月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即《南宁市执业(助理执业)医师培训合格证明》;
(1)在三级医院工作的医师,由原单位负责培训,并出具培训合格证明;
(2)在其他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的医师,由所在地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培训机构负责培训并出具培训合格证明(注:南宁市指定的培训机构是: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
(3)公共卫生类别医师需经南宁市或自治区疾病预防中心培训并考核合格。
10、取得医师资格前已注册执业助理医师的,需交回执业助理医师《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办理注销手续。
&(二)医师执业变更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医师资格证书》及工作牌复印件;
3、《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4、申请人身份证,非本人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拟聘用证明(《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中拟执业机构已出具意见的,此证明可省略);
6、拟执业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携带原件);
7、变更通知单:
①市外到市内:需提交原注册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通知单”;如原注册机构收回《医师执业证书》的,需在“变更通知单”上注明;
②市内变更:无需变更通知单;
③市内到市外:出具“变更通知单”,收回《医师执业证书》并在“变更通知单”上注明;
①市外到市内:变更前《医师执业证书》非市卫生局核发,变更后应由市卫生局换发新的《医师执业证书》的,需交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其中1张贴在申请表上);
②市内变更:变更前、后《医师执业证书》均为市卫生局核发(在由市卫生局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或市级预防机构之间变更执业地点),不需核发新证,需交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1张(贴在申请表上);
③市内到市外:变更前《医师执业证书》由市卫生局核发,变更后应由其他卫生行政部门换发新《医师执业证书》的,需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1张(贴在申请表上)。
(三)遗失补办《医师执业证书》
1、《卫生许可证(批)件遗失补办申请表》;
2、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人或业主本人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刊登有遗失声明的公开发行报刊原件。
(四)注销《医师执业证书》
1、《卫生许可证(批)件注销申请表》;
2、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人或业主本人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有关部门批准注销《医师执业证书》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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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元卫(党组书记、局长):男,1959年7月出生,汉族,山东淄博人,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6年8月参加工作,本科毕业,法学学士学位,高级经济师职称。任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并指导兴宁区国税局、良庆区国税局工作。
  陈家春(党组成员、副局长):男,1962年2月生,汉族,广西贵港人,1988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7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会计师职称。任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分管人事科、教育科、离退休干部科、收入核算科,联系自治区国税局南宁培训中心,并负责协调、指导青秀区国税局、横县国税局工作。
  廖纪新(党组成员、副局长):男,1965年1月生,壮族,广西来宾人,1994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12月参加工作,大专毕业,会计师职称。任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分管货物和劳务税科、所得税科、票证中心、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并负责协调、指导西乡塘区国税局、宾阳县国税局工作。
  文建中(党组成员、副局长):男,1962年10月出生,汉族,广西南宁人,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7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职称。任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分管法规科、督察内审科、征收管理科(大企业税收管理科)、信息中心,并负责协调、指导邕宁区国税局、隆安县国税局工作。
  王松军(党组成员、副局长):男,1962年4月出生,汉族,上海人,1988年6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10月参加工作,经济师职称。任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分管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稽查局,并负责协调、指导经开区国税局、南宁市国税局第一稽查局、第二稽查局、第三稽查局工作。
  罗大益(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男,1960年12月出生,壮族,广西武鸣人,198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9年11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助理经济师职称。现任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协助分管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办、妇委、团委、工会,并负责协调、指导江南区国税局、上林县国税局工作。
  卢华君(党组成员、总会计师):男,1964年9月出生,壮族,广西上林人,1990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7月参加工作,在职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政工师职称。现任党组成员、总会计师,协助分管办公室、机关服务中心、重大工作活动办,联系南宁市税务学会,并负责协调、指导高新区国税局、马山县国税局工作。
  付晓冬(党组成员、总经济师):女,1962年11月出生,满族,黑龙江阿城人,1982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6年12月参加工作,在职本科学历。任党组成员,总经济师,协助分管国际税务管理科、财务科、纳税服务科(纳税服务中心)、广西国税12366呼叫中心,并负责协调、指导华侨区国税局、武鸣县国税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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