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办理滁州居住证办理要半年如何证明来京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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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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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已经日市人民政府第1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日以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70号予以公布,自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盖,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外地户籍来京人员(以下简称来京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办理《北京市居住证》、享受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北京市居住证》是来京人员在京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通过积分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来京人员在京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需要证明居住事实的,应当出示其《北京市居住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来京人员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应当核验来京人员的《北京市居住证》。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来京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建立健全为《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机制,将为《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保障《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相关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  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卫生计生等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的权益保障和服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 公安机关负责暂住登记和《北京市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北京市居住证》申领受理、发放和《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的服务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 来京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申报暂住登记。  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应当为来京人员提供暂住登记服务。  第七条 来京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申领《北京市居住证》:  (一)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的;  (二)符合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  本条第一款第(二)项所称在京有稳定就业,是指未来可能在本市就业6个月以上。  本条第一款第(二)项所称在京有稳定住所,是指拥有未来可以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  本条第一款第(二)项所称在京连续就读,是指在本市中、小学取得学籍的就读以及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就读。  第八条 申领《北京市居住证》的,应当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提交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并如实提供证明其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  居住时间证明包括来京人员的暂住登记信息、尚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等能够证明居住时间的材料;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住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科研机构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由市公安机关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司法行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教育等行政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北京市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为申领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以及监护、委托关系存在的证明。  第十条 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收到《北京市居住证》申请材料的,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受理;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对更正后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当场受理;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经告知补正后拒绝补正的,不予受理。  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决定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出具书面凭证。  第十一条 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决定受理申请的,应当及时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报区公安机关。  区公安机关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司法行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教育等行政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对申请人提交的有关证明其身份、居住时间、就业、住所、就读等状况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由区公安机关通过受理申请的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发放《北京市居住证》;不符合条件的,由区公安机关通过受理申请的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因法定原因需要对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时限延长的,制发《北京市居住证》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  第十二条 《北京市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遗失的,《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申请办理换领、补领手续。  《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因证件损坏难以辨认而换领新证的,应当交回原证。  第十三条 《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在京居住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申请办理居住信息变更手续。  第十四条 《北京市居住证》实行年度签注制度,每年签注1次。  《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拟在京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提交能够证明其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申请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北京市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北京市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持有人在京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第十五条 在申领、换领、补领《北京市居住证》以及办理居住信息变更、签注等手续过程中,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公安机关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终止办理程序,不予发放《北京市居住证》;已经发放的,其《北京市居住证》应当予以撤销。  第十六条 《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公安机关应当注销其持有的《北京市居住证》:  (一)死亡的;  (二)已在京登记常住户口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注销的情形。  第十七条 《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在京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为《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并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扩大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提高服务标准,定期向社会公布《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  《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在京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 本市按照国家要求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第十九条 公安派出所和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负责《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权益保障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工作过程中知悉的来京人员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第二十条 市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北京市居住证》办理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制度,做好对公安派出所和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承担办证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市按照统一规划、资源共享的原则,建立健全劳动就业、教育、社会保障、房产、信用、卫生计生、婚姻、居住证等信息系统,为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盖提供信息支持。  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教育、民政、卫生计生等行政部门应当逐步使用现代化信息技术以及其他便捷手段,方便来京人员申报相关信息。  第二十二条 《北京市居住证》由市公安机关统一制作。首次申领《北京市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北京市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办理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  第二十三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北京市居住证》的申领、使用、管理等活动中有违反《居住证暂行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日起施行。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1号令发布、根据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修改的《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户籍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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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探访北京居住证办理首日:办证用时不到十分钟
20:10&&来源:首都政法综治网&&责任编辑:郭美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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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日起,北京开始实施“居住证制度”,北京市公安机关346个户籍派出所,将受理来京人员申领北京市居住证。这也意味着,在北京实施了31年的“暂住证”制度将彻底退出历史舞台。
  办理居住证到底有什么用?从暂住证变为居住证,在申领条件上都有哪些新要求?新政施行首日,居住证申领人应当注意哪些问题?10月1日,北京居住证办理首日,首都政法综治网记者走进北京市西城分局厂桥派出所户籍大厅,进行实地探访。
  现场:北京首张居住证已办理结束 用时不到10分钟
  10月1日上午9点,北京市西城分局厂桥派出所的户籍大厅已经排满了前来咨询和办理居住证的人。一位来自河北石家庄的张先生今天带着暂住证和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前来办理,从填写申请表到拍照,大约15分钟后,张先生办理完申请手续。
  根据规定,来京人员持有的暂住证在有效期内且已满6个月的,如符合“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三个条件之一的,应当向居住地户籍派出所提交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并申领北京市居住证。
  而从10月8号起,受公安机关委托的首批346个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将为来京不满6个月、暂时不符合申领居住证的人员办理暂住登记,并发放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此卡将作为来京人员未来申报暂住登记的凭证。
  记者在现场看到,申领北京市居住证的人员应当出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并提交一张本人的近期免冠照片,还要如实提供一些证明材料、包括就业证明、住所证明或者就读证明。这三项材料在现场都会有非常明确的图式,并且可以咨询相关的工作人员。如果提交的材料齐全,申请人自申请的受理之日十五天之内,就可以拿到北京市的居住证。如果不符合条件,公安机关也会将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北京市居住证实行年度签注制度,每年签注一次,首次申请北京市居住证不收取工本费,以后换领或者补领会收取一定费用。如果办理年度签注手续也不收取费用。
  据派出所工作人员介绍,为方便群众,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或者残疾人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持相关的证件证明,或者书面委托书,到居住地的流管站或户籍派出所办理登记,或者申领北京市居住证。
  释疑:暂住证和居住证有什么区别?
  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总队副总队长张威在现场接受采访时表示,居住证和暂住证的最大区别在于赋权,根据立法精神,外地户籍来京人员符合申领条件领取《居住证》后,可以在北京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三项权利。
  未来,居住证制度还将直接与积分落户挂钩。张威告诉记者,居住证实施后,暂住证将成为历史,从理论上来说,最后一批暂住证将在明年9月30日彻底消失。以前的暂住证主要强调的是对外来人口的管理,但居住证是北京市户籍改革的重要内容,更强调的是赋权。
  按照相关规定,北京市居住证的持证人在京可以享有“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等”三项权利;享有“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服务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等”6项基本公共服务。
  除此以外,居住证持有人还可以享受七项便利,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未来:两个月内将推出居住证网上办理
  在厂桥派出所的户籍大厅,一位大妈代自己的孩子咨询办理居住证事宜,大妈儿子的暂住证过期,问是否可以办理居住证。工作人员现场告诉大妈,如果暂住证过期,需要到所在街道办办理暂住卡,半年后可以申请办理暂住证。
  “暂住证过期要再等半年才能申请居住证。”张威告诉记者,在北京居住工作6个月以上,携带之前办理的暂住证和劳动合同,可以在北京的346个派出所申请办理居住证,办理时间为15日以内。
  已有北京工作居住证的,还需办居住证么?张威介绍,《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是市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发,由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的员工申请的,证明在京工作的证件。而《北京市居住证》是根据《北京市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由外地户籍来京人员向公安机关自愿申领办理,是来京人员在京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通过积分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原则上,《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一般不需要办理《北京市居住证》。”张威说,办理《北京市居住证》的条件和需要准备的证件、证明,可以到北京市公安局官方网站——网上公示——人口管理栏目查询。
  张威表示,目前考虑到办理居住证的群众较多,下一步将推出网上居住证申请和派出所办理点结合的方式,预计网上居住证申请业务将在两个月内推出。(张利歌)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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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地来京人员管理制度演变
  暂住证制度起源于上世纪80年代,是当时大多数城市对非本地户籍人口实施管理的主要办法。1995年6月,北京市政府发布《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户籍管理规定》,其中提出,本市对外地来京人员实行暂住登记和《暂住证》制度。
  2003年,《行政许可法》颁布后,暂住证制度的强制性失去了法律依托甚至发生抵触,暂住证成为社会学及法律学专家联合“声讨”的对象。
  同年,北京市人民政府下发文件,并转发市人事局的《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的若干意见》,提出实行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的原则是总量控制,市民待遇,柔性流动,依法管理。文件提出对于本市紧缺的人才,可申请办理《工作居住证》。
  2010年,推行居住证制度在北京首次被提出。据公开报道,2010年5月,时任北京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傅政华表示,公安机关为了居住证制度的推出,正在进行全市实有人口的全覆盖调查,为居住证制度奠定基础。
  此后的4年,居住证制度一直在推进,并在北京市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的重要报告中常被提起。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2015年要落实居住证制度。
  征集意见时间
  12月10日至30日
  提交意见方式
  市民可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www.),在网站的“北京市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中对草案送审稿提出意见。
  或发送至邮箱
  bjfzb1@
  bjfzb2@
  bjfzb3@
  采写/新京报记者 黄颖 邓琦 吴为
  新京报制图/许英剑10月1日起,北京警方开始受理北京市居住证申请(图)
原标题:北京警方10月1日起受理北京市居住证申请新京报快讯(记者 李禹潼) 记者从北京市公安局获悉,根据《北京市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北京市自日起正式实行居住证制度。10月1日起,北京346个户籍派出所将正式受理来京人员申领北京市居住证;10月8日起,受公安机关委托的首批346个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将为来京人员办理暂住登记,并发放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此卡将作为来京人员已申报暂住登记的凭证。据悉,为方便来京人员办理暂住登记、申领北京市居住证,北京警方会同市住建委、市教委和市工商局等政府相关部门制定了《北京市办理暂住登记和居住证实施细则(试行)》。市民可通过登录&首都之窗&或直接登录&北京市公安局&网站&警务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查看相关内容。10月1日起,北京的户籍派出所将停止办理暂住证业务。来京人员持有的暂住证在有效期内且已满6个月的,如符合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应当向居住地户籍派出所提交相关证件证明申领北京市居住证;不符合北京市居住证申领条件的,应当向居住地流管站提交相关证件证明办理暂住登记,领取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和残疾人,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持相关证件证明和书面委托书(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不提供书面委托书),到居住地流管站或户籍派出所办理暂住登记或申领北京市居住证。来京人员在申报暂住登记,申领北京市居住证和办理变更、签注等手续过程中,应当对提交证件证明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据悉,首次领取北京市居住登记卡,申领北京市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北京市居住登记卡、北京市居住证签注、变更手续不收取费用;补领、换领北京市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具体收费办法由市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发布。
[责任编辑:tangyh]北京工作居住证在京固定住所证明怎么办理呢?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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