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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与杜乐梅、潍坊鲁盛安电梯有限公司等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案
【全文】CLI.C.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与杜乐梅、潍坊鲁盛安电梯有限公司等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案
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鲁0705民初2448号
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
代表人:韩桂志,行长。
被告:杜乐梅,民族汉。
被告:潍坊鲁盛安电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杜乐梅,总经理。
被告:潍坊德信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永昌,总经理。
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诉被告杜乐梅、潍坊鲁盛安电梯有限公司、潍坊德信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原告于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告存款850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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