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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操作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根据 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中 心)和征信分中心,以及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的当事人和查询人。第二章 用户
第三条 质权人或其代理人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 应当注册为应 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以下简称登记公示系统)的用户。用户对登记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用户应当签署并遵守《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用户协议》 (以 下简称《用户协议》。) 第四条 登记公示系统的用户分为普通用户和常用户。普通用户自行在登记公示系统互联网页面完成用户注册。普通用 户可以进行查询操作。常用户在登记公示系统互联网页面进行注册、通过征信分中心身 份资料真实性形式审查后完成用户注册。常用户可以进行登记和查询 操作。第五条 用户应当如实填写注册资料,注册资料发生变化的,用户 应及时更新。
第六条 申请常用户的单位, 应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分中心 提交以下材料(一)单位的注册文件,具体指1、 金融机构提供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 件,并出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企业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3、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4、 其它单位提供注册管理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出示 原件; (二)已经签署的《用户协议》 ;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五)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六)单位介绍信。常用户为金融机构的,无需提交第(三)项所指材料。上述单位的注册文件复印件、 《用户协议》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 印件、单位介绍信应加盖公章。第七条 征信分中心对常用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形式审查, 并 将审查结果录入登记公示系统,告知申请单位。第八条 常用户应当在登记公示系统设置用户管理员, 由用户管理 员负责管理本机构的操作员。操作员以用户管理员为其设定的用户登录名登录登记公示系统,
以常用户的名义进行登记与查询。操作员可以修改本人的密码。第九条 常用户的用户管理员密码发生遗忘或被盗等情形, 可以向 征信中心申请密码重置。申请密码重置,申请人应下载并填写《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 统密码重置申请表》 ,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并寄送至征信中心。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中注明新密码的接收方式。选择的接收方式发 生费用的,由申请人承担。第十条 征信中心对用户的密码重置申请进行核实。核实属实的, 征信中心在收到申请的 5 个工作日内将新密码反馈申请人。第十一条 常用户的法定注册名称发生变更时, 常用户应向征信中 心提出申请,由征信中心进行用户名称变更。申请名称变更,应将以下材料传真并寄送至征信中心(一)填写完整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用户名称变更申 请表》 ; (二)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复印件。上述材料应加盖公章。第十二条 审查通过的名称变更申请, 征信中心在收到申请的 5 个 工作日内在登记公示系统为用户修改名称。第三章 登记与查询 第十三条 进行初始登记时, 用户应当按登记公示系统提示完整填 写出质人信息、质权人信息、质押财产信息和登记期限,并以影像格 式在“质押财产描述附件”栏目中上传《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协议》 (以
下简称《登记协议》,否则,登记无效。) 《登记协议》至少应载明以下内容(一)质权人与出质人已签订质押合同; (二)由质权人办理质押登记; (三)出质人已经告知质权人自质押登记起过去四个月之内所有 有效的出质人名称,或出质人已经告知质权人所有有效及曾经有效的 身份证件号码; (四)协议双方的签字或签章。第十四条 出质人法定注册名称、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或其它登记内 容填写错误的,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用户负责。第十五条 应收账款的描述, 既可做概括性描述, 也可做具体描述, 但应达到可以确定所出质的应收账款的目的。应收账款的概括性描述可以使用“XX 公司未来 3 个月到期的所有 应收账款” 或 , “XX 公司未来 6 个月到期的对 YY 公司的所有应收账款” 等。第十六条 质权人委托他人代为进行登记的, 受托人在完成初始登 记后,应当将登记证明编号、修改码告知质权人。第十七条 对初始登记进行变更登记, 用户应当输入该初始登记的 证明编号与修改码。第十八条 变更登记证明载明的登记信息是该次变更登记后相关 质押登记的最新状况。第十九条 对有多个质权人的登记进行变更、展期和注销登记时, 用户应当输入授权该次登记的质权人名称。授权该次登记的质权人在登记公示系统称为授权人。
第二十条 登记期限届满未进行展期的,登记不再对外提供查询。登记期限届满前注销的登记,剩余登记期限长于六个月的,该登 记将继续对外提供查询六个月;剩余登记期限不足六个月的,该登记 在剩余登记期限内继续对外提供查询。第二十一条 出质人和利害关系人可以就与己相关的登记进行异 议登记。出质人或利害关系人进行异议登记,应当注册为登记公示系 统用户。异议登记之后,进行异议登记的出质人或利害关系人应当向法院 提起诉讼, 并自异议登记起 15 日内将法院受理通知书以异议登记附件 的形式上传至登记公示系统,并将法院受理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征信 中心,否则,征信中心撤销异议登记。异议登记人发现异议登记错误或质权人已经进行了相应的变更或 注销登记的,可以注销异议登记。第二十二条 登记公示系统为每次完成的登记分配唯一的登记编 号,并准确记录登记时间,同时生成含有登记时间及登记编号的登记 证明。第二十三条 经当事人申请,征信中心根据生效的法院判决或裁 定,撤销相关登记。第二十四条 申请撤销登记, 当事人应将以下材料传真并寄送至征 信中心(一) 填写完整的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撤销登记申请表》 ;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生效法院裁判的复印件。申请人是个人的,上述材料(一)应签字;申请人是单位的,上 述材料应加盖公章。第二十五条 对于审查通过的撤销登记申请,征信中心在收到申
请的 5 个工作日内撤销相关登记。第二十六条 登记公示系统为应收账款的转让交易提供信息平台
服务。应收账款转让的,受让方可以将应收账款转让的信息记载于登 记公示系统。第二十七条 登记公示系统出具与查询条件相匹配的查询结果。
查询结果包括查询报告和查询证明。以出质人名称查询的,查询人应当以当前有效的和查询时点前四 个月内有效的法定名称进行查询。以出质人的身份证件号码查询的,查询人应当以出质人所有现在 或曾经有效的身份证件号码进行查询。第二十八条 征信中心可以为登记公示系统出具的登记证明和查 询证明盖章。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在登记公示系统输入字母、数字和括号,均应在半角 状态下进行。第三十条 用户在登记公示系统进行登记操作时, 以填表人身份输 入登记内容。第三十一条 《办法》第十条所指有效身份证件是指居民身份证、
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 证、 警官证和护照之一;本规则所指身份证明材料,对于个人是指《办 法》第十条所指有效身份证件;对于单位是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副本、 《营业执照》副本、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 、 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件之一。、 第三十二条 登记公示系统 7×18 小时提供服务,维护时间除外。征信中心在登记公示系统公告定期维护的时间。在特殊情形下,征信 中心可以不经事先通知进行登记公示系统的维修、升级,或因其他特 殊原因暂停登记服务。第三十三条 本规则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负责解释。第三十四条 本规则自 2007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
附表1.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撤销登记申请表 2.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密码重置申请表 3.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用户名称变更申请表 4.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登记(查询)证明盖章申请表
附表 1.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撤销登记申请表
申请人为机构的填写
机构名称 注册地址 经办人所在部门 经办人姓名 联系电话
机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盖章)
申请人为个人的填写
姓名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及邮编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本人签字
撤销登记的依据
法律文书名称与文号
申请撤销的事项
征信中心填写
业务经办人意见
部门负责人意见
中心领导意见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密码重置申请表
机构名称 用户管理员登录名 用户管理员姓名 经办人姓名 用户管理员联系电 话 经办人联系电话 □现场领取 □电子邮件 电子邮箱新密码的接收方式 (在方框划√选择) □ 邮寄 通讯地址邮编:
申 请 机 构 填 写
机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盖章)
征 信 中 心 填 写
业务经办人意见
部门负责人意见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用户名称变更申请表
变更后机构名称 变更前机构名称
申 请 机 构 填 写
经办人所在部门 经办人姓名 联系电话
机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盖章)
征 信 中 心 填 写
业务经办人意见
部门负责人意见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登记(查询)证明盖章申请表
申 请 人 为 机 构 的 填 写
注册地址 经办人所在部门 经办人姓名 经办人联系电话
机构负责人签字
年 联系电话
月 日 (盖章)
申 请 人 为 个 人 的 填 写
姓名 联系地址 身份证件名称
身份证件号码
本人签名 申请盖章的登记 证明编号
申 请 内 容
申请盖章的查询 证明编号 □ 现场领取 盖章证明的接收 方式 □ 邮寄 通讯地址邮编:
征 信 中 心 填 写
业务经办人意见
部门负责人意见
第一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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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个人信用报告?
个人信用报告是征信机构出具的记录您过去信用信息的文件。是个人的“经济身份证”,它可以帮助您的交易伙伴了解您的信用状况,方便您达成经济金融交易。一般来讲,个人信用报告有两大类,一类是给您自己看的,包括了征信机构拥有的所有关于您的信息,包括是哪家银行给您的贷款等:另一类信用报告是给银行或其他机构看的,包含您所有的信用交易记录。但出于公平竞争的目的,授信机构查询的个人信用报告,除其自身外,并没有记载给您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服务的机构名称,即没有与您进行信用交易的机构的信息。
二、能查自己的信用报告吗?
当然可以,这是个人作为信用报告主体的基本权利,《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中也明确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可以提供本人信用报告查询服务。
三、到哪儿查询自己的信用报告?
您可以到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各地分支行、征信分中心查询。
四、如何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时要提供哪些资料?
需要您本人亲自上门去查。届时,带上您自己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就可以了,其中复印件要留给征信分中心备查。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另外,在查询时,您还要如实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
五、查询信用报告收费吗?
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是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供的一种服务,原则上应当收取一定费用,但目前暂不收费。
六、在外地能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吗?
能查。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网络覆盖全国各地,无论在哪里,您都可以到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各地分支行、征信分中心查询。
七、现在可以通过电话或者互联网查询信用报告吗?
目前只接受现场查询信用报告。
八、有查询次数的限制吗?
没有,但查询次数多了,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例如,在个人征信比较发达的美国,该国的《公平信用报告法》规定,为保护个人知情权,征信机构每年要向个人免费提供一次本人信用报告查询服务。本人超过一次的主动查询,则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
九、别人可以随便看您的信用报告吗?
不可以。个人信用报告中的很多信息都是您个人的敏感信息,是不能让别人随便查、随便看的。各国在这方面都制定了严格的制度,限制信用报告的使用,保护公民的隐私。具体做法大体可以分为以下三种:
本人授权。任何机构和个人如果想查看您的信用报告,必须首先获得您的书面授权,否则,征信机构不能将您的信用报告提供给任何机构和个人。
法定目的。即法律规定信用报告可以在什么情况下使用,概括而言,是在您本人提出了交易申请后才可以使用,包括审核您提出的借款和信用卡申请、审查您的工作申请等。任何机构和个人如果想要看您的信用报告,必须要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目的和用途。在这种制度安排下,只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征信机构就可以向其提供您的信用报告,不再需要您的书面授权。
本人授权与法定目的相结合。即任何机构和个人如果向看您的信用报告,不仅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用途,还必须得到您的书面授权。
十、我能查询别人的信用报告吗?
在没有得到他人授权的情况下,个人是无权查询他人信用报告的。但如果您取得了他人的授权,作为代理人,您可以携带您自己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人签名的授权查询委托书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分中心查询委托人的信用报告。
十一、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有“黑名单”吗?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没有任何“黑名单”。征信中心只是客观地收集和展示客户的信用信息,不对客户做任何评价。
十二、能否贷到款谁说了算?商业银行还是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商业银行说了算。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只是提供个人信用报告,供商业银行审批您的贷款申请时参考,您最终能否得到贷款,取决于商业银行贷款审批的结果。
十三、征信信息从哪里来?
征信机构从信用信息产生的源头采集信息,具体来说,征信信息主要来自以下两类机构:
提供贷款的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等专业化的提供贷款的机构。这类机构提供的信息主要是个人的信贷信息,如借款金额、还款情况、担保情况以及使用信用卡的情况等。
提供先消费后付款服务的机构。主要是电信企业,水、电、燃气公司等公共事业单位,上述单位提供个人缴纳电话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等信息。
此外,上述机构还提供个人的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而这些信息是由个人在办理业务时提供给这些机构的。
法院、政府部门。民事经济案件责任一方的信息主要来自作出判决的法院,个人欠税信息来自相关的税务部门。
十四、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按照《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商业银行在办理审核个人贷款申请;审核个人贷记卡、准贷记卡申请;审核个人作为担保人申请;对已发放的个人信贷进行贷后风险管理;受理法人、其他组织的贷款申请;其作为担保人,需要查询其法定代表人及出资人信用状况等业务时,可以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其中,除进行贷后风险管理时无须取得被查询人的书面同意外,因办理其他业务需要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的,都必须取得被查询人的书面授权。
十五、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多长时间更新一次信息?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目前是一个月更新一次数据。
十六、贷款已经结清,或者信用卡已经注销,之前的负面信息还会在信用报告上展示多久?
关于负面信息在信用报告上展示多久,目前中国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国际惯例是5-7年。
十七、如果对信用报告的含义有疑问,怎么办?
您可以拨打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客服电话:400-810-8866,或阅读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网站(www.)的“个人信用报告解读”栏目,也可以直接向当地征信分中心咨询。
十八、征信机构给您提供哪些服务?
提供您本人的信用报告。向本人提供信用报告是很多国家的法律中规定的征信机构应尽的一项义务,因此,如果您要查看自己的信用报告,可以向征信机构提出申请,征信机构必须满足您的要求,向您提供本人的信用报告。这项服务在很多国家是有偿的。
接收您的异议申请。如果您发现自己的信用报告中有些信息与事实不符,您可以向征信机构提出来,征信机构必须有专人接收并处理您的异议申请。
修改信用报告中的错误信息。如果查实您信用报告中记载的信息被征信机构搞错了,征信机构必须尽快改正;如果是由商业银行等报送数据的机构搞错了,则征信机构将协调出错的数据报送机构更正错误。
第一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网址是什么?
作者:金投网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是中国人民银行直属的事业法人单位, 主要任务是依据国家的法律法 规和人民银行的规章, 统一负责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 (又称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的建设、运行和管理。人民银行于 1997 年立项建设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2004 年 2 月,人民银行又启动了个人 征信系统建设,同年 4 月成立银行信贷征信服务中心。2006 年 1 月,全国集中统一的个人 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成并正式运行。同年 7 月底, 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升级成为全国集 中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此期间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一直作为人民银行的金融 信息化项目管理, 与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合署办公。戴根有同志兼任征信管理局局长和信贷 征信服务中心主任。经中编办批准,2006 年 11 月,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正式注册为事业法人单位,注册地为上海 市浦东新区。2007 年 4 月 17 日,人民银行党委决定征信中心与征信管理局分设,戴根有同 志专职任征信中心主任。2008 年 5 月 9 日,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在上海举行揭牌仪式,目前 在北京和上海两地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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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8日起可查个人信用记录 5种情况或留“污点”
www.   日 10:06:30 星期六  来源: 南国早报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中心”)发布公告称,从10月28日起,个人可通过互联网查询本人信用报告服务工作,将由原先的江苏、四川、重庆3个试点扩大至北京、山东、辽宁、湖南、广西、广东等9个省(市)。试点期间,凡持有9省(市)身份证(即身份证号码前两位为32、51、50、11、37、21、43、45、44)的个人,均可上网查询本人信用报告
1 两种身份验证方式 三类个人信息可查
据介绍,在个人信用记录查询网站(网址为https://ipcrs.)登录成功的用户,通过身份验证后,可免费获得个人信用信息提示、个人信用信息概要、个人信用报告三类信息的查询服务。10月23日,南国早报记者对此进行了体验。
记者按上述网址进入平台后,首先要进行“用户注册”。在“身份验证”阶段,有数字证书验证方式和私密性问题验证方式两种。记者先是选择“数字证书验证”,界面出现了与中国金融认证中心合作的77家银行名单,并要求将数字证书插入电脑。随后记者又选择了“问题验证”,接下来的页面上出现了几道选择题,都与记者的信贷历史有关。如“在2013年6月办理的信用卡最高额度是多少”、“曾在哪家银行办理过信用卡”等。勾选完答案后,进入填写注册信息的页面。需要输入用户名和手机号,还要设置密码和密码保护问题及答案。另外,还可选择注册成功当日需要获得的信用信息产品,记者将可查的三类信息都进行了勾选。
点击“提交”后,页面上出现一行字:“您的注册申请已提交,系统会对您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及激活码将于24小时后反馈到您的手机,请注意查收并于7天内登录系统进行激活,否则您的注册信息将失效。”整个注册申请过程只需要5分钟。
征信中心发布的公告称,个人通过互联网查询本人信用报告需要进行十分严格的身份验证。只有通过身份验证的个人才能注册成功。在选择私密性问题验证方式时,若因记不清自己的信贷记录而回答错误,个人身份验证没有通过,“属于正常情况”,个人可以转用数字证书方式进行身份验证。南国早报记者咨询客服了解到,数字证书即用户在银行办理业务时获得的U盾等产品,在注册时需要插入电脑进行验证。需要注意的是,在其公布的77家银行名单上,不包括“五大行”(即中行、农行、工行、建行、交行)。客服人员还透露,虽然公布的正式运行时间为10月28日,但若用户已通过身份验证、注册成功,就可进行查询。
2 申请成功次日反馈 包含电信欠费记录
10月24日下午4时,记者收到征信中心的短信,显示在该平台已注册成功。记者再次登录平台激活账户,便可顺利查询勾选的三类信息。“个人信用信息提示”中显示“征信系统中既没有您最近5年内的贷款和贷记卡逾期记录,也没有准贷记卡透支超过60天的记录”。“个人信用信息概要”包含了个人的信贷记录、公共记录(欠税记录、民事判决记录、强制执行记录、行政处罚记录及电信欠费记录)及查询记录。“个人信用报告记录”则包含了个人的信贷记录、信用卡使用情况、公共记录及查询记录。与信息概要相比,该报告的内容更为详细,包括信用卡的信用额度、已使用额度等。
央行征信中心称,为保障信息安全,基于互联网运行的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与基于中国人民银行内联网(专网)运行的个人征信系统实行物理隔离,平台用于验证个人身份的信息和信用报告信息存储在个人征信系统中,系统每日会对平台的注册和查询申请集中处理,并需要在两网间进行数据交换。因此,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无法实现实时交付征信产品,一般会在个人提交查询申请的第二日反馈查询结果。由于记者在注册当日已同时提交申请,所以24日便可进行查询。
同一天内,同一注册用户只能提交一次查询申请,查询申请通过后,在查询码有效期内(7日),注册用户可多次查看申请成功的那份信用报告,查询码过期需要重新申请。
3 信用报告用处多 应注意信用维护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业务部门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广西居民只要身份证号码前两位为“45”的个人,均可通过网络查询自己的个人信用报告,不受时间和场地的限制,平台提供7×24小时的在线申请查询服务。
个人信用报告有什么用呢?该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个人信用报告已成为金融机构审贷或核发信用卡的重要参考。信用报告中除信贷记录外,个人的欠税记录、法院判决记录、行政处罚记录等非银行信息已纳入该报告中,在人们日常生活中担当了重要的角色。比如公务员录用和提拔任用、民间借贷、生意交易对手的业务来往、开设福彩投注站、金融高管任职资格审查、小额贷款公司股东的资格审查等,都使用个人信用报告,
4 5种情况或留“污点” 保持诚信或可消除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以下5种情况可能导致个人信用污点:1.按揭贷款没有按期还款而产生逾期记录;2.信用卡透支消费没有按时还款而产生逾期记录;3.按揭贷款、消费贷款等贷款利率上调以后,仍按原金额支付月供,从而导致还款金额不足,由此产生的欠息逾期;4.市民在为第三方提供担保时,由于第三方没有按时偿还贷款,造成担保人有逾期记录;5.个人信用报告还会记录法院部分经济类判决。因此,欠账等经济纠纷也会影响信用记录。
如果不慎出现负面记录,是否可以修复呢?该负责人表示,如果个人出现不良信用记录,应该尽快还款。从还款日起计算,5年后系统会自动删除不良信息记录。同时应尽可能避免产生新的不良记录,注意养成良好的诚实守信意识和按期履约的习惯,从根本上避免因出现负面记录给自己造成的不利影响。
个人信用记录是否存在外泄的情况?该负责人称,如果自己不注意保管个人信用报告,就有可能存在外泄的情况。
(记者 吴欣)
责任编辑:蒋颖个人信用报告 信用卡发生过逾期的贷记卡账户明细如下: 谁帮我看看这个是什么意思啊?5分哈_百度知道信用卡未激活消卡,拥有信用卡记录会不会出现在个人征信系统中?_百度知道人行不良信用记录查询_百度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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