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酒店是否可以办办理预售许可证的流程

“酒店式公寓”究竟能不能住?
&&& “酒店式公寓”究竟能不能住?
&&& 律师:物业名称字面差别小实际区别大 购房时需看清相关文件
&&& 开发商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该房屋为酒店式公寓。青年报记者 丁嘉 摄
&&& 青年报记者& 罗水元
&&& 本报讯 日前,市民蔡女士向青年报“老罗帮你忙”互动维权栏目投诉称,购买中天新曹杨商务楼过程中,她付完5万元定金后,对该处房屋的性质产生疑问,要求开发商退定金被拒绝。12月9日,记者现场采访时,开发商中天置业有限公司否认销售过程中存在欺骗行为,将进一步了解情况后再作回复。
&&& 买“酒店式公寓”出纠纷
&&& 蔡女士称,她一家三口人均非上海沪籍,在沪缴纳社保也不足一年,属于住宅类商品房限购对象,11月29日,前往中天新曹杨商务楼现场看房时,开发商置业顾问称相应房子为“酒店式公寓”,产权50年,不限购不限贷,买后可以当住宅居住,如果当天签约,还可以享受一定优惠,但第二天就不会有相应优惠,在这种情况下,她就付5万元与开发商签了一份定金协议,约定于12月15日前正式签定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 蔡女士说,签约前,她要求查看相应房子产证、预售许可证,未能如愿。到了11月30日,有关房产中介又告诉她说仍有相应优惠。而她咨询到限购政策也覆盖酒店式公寓后再找中天置业有限公司时,被告知说相应房子为公寓式酒店、公寓式办公楼。至此,她担心房子购买后不能居住,也怀疑开发商有关工作人员有意迎合她买房居住需求,有意将房子说成酒店式公寓,认为开发商销售过程存在欺骗成分。
&&& 12月9日,记者来到中天新曹杨商务楼现场时,多位工作人员及有关负责人均说该房子为酒店式公寓,产权为50年,可以满足购房者居住需求。应记者要求,开发商方面提供了相应产权证,证书上明确相应房子用途为“商业办公”。开发商方面表示,与蔡女士签定金协议时,出示了相应房子产权证,也说明了房子性质,销售过程中,将该商业办公用途房子说成酒店式公寓,没有错,也没有欺骗蔡女士,不过,对于蔡女士的投诉,公司将向有关领导汇报后再作回复。
&&& “酒店式公寓”非“公寓式酒店”
&&& 上海申骏律师事务所赵星海律师介绍,“公寓式酒店”、“酒店式公寓”、“公寓式办公楼”这三类物业经常出现在售房广告中,市民购买这几类物业时,常常因区分不清而云里雾里。若想买这几类房时少走弯路,首先必须弄清它们之间的区别:
&&& 酒店式公寓:酒店式公寓属于居住建筑,土地使用分类为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其特殊性在于酒店式的管理,但其本质上仍是住宅,属于限购范围;
&&& 公寓式酒店:公寓式酒店属于旅馆建筑,土地使用分类为商服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其本质上仍是酒店,按相关规定不得分套销售。
&&& 公寓式办公楼:这类物业属于办公建筑,土地使用分类为商服用地,房屋用途为办公,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或50年,其特殊性在于建筑结构上是按公寓式或者单元式进行划分、有独立卫生设备,适合向小型企业出租、出售,但其本质上仍是办公楼,不属于住宅,不属于限购范围。
&&& 赵星海律师指出,若想严格区分,购房者应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政府批准文件中所记载的规划性质、土地用途、土地使用年限、房屋类型、房屋用途等要素,来判断所购房屋的用途。“区分上述三种物业类型的办法很简单,就是看土地出让时的用途。如果是住宅用地,那么就是住宅,适用限购限贷政策;如果是商业用地,则物业类型为非住宅,不在限购限贷范围。”
&&& 对于蔡女士遇到的情况,赵星海律师认为,如果她以所买的房屋无法居住为由提出解除合同,会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若是因为房屋性质不明或者因为具体合同条款无法协商一致为由而解除合同,尚存在一定理由。
&&& 新浪微博:@青年消费投诉
&&& 栏目合作:市民信箱
&&& 老罗帮你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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