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立股东大会表决权到会的百分之多少以上的表决权通过为有效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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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15春学期《商法(尔雅)》在线作业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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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15春学期《商法(尔雅)》在线作业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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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立大会决议
本帖最后由 tastegood 于
16:29 编辑
发起人A和B,募集设立股份公司,A和B各认购500万股;C为认股人,认购了20万股。
创立大会决议有效的情况:
a、A和B同意,C不同意;
B、A和C同意,B不同意;
C、C同意,A和B不同意;
D、A和C同意,B不同意。
修改了一下题目。
a,b,d,半数以上发起人参加,且参会人数1/2以上同意
题出的不好,我说说观点:
募集设立的时候,公司法要求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所以,C如果不同意,应该就不会通过了。
公司法对发起人、认股人进行了区分,而要求需经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是为了保护认股人的权益。
如果发起人之间对设立事项有异议,公司也可能不能设立。
所以,我的观点是“分类表决”全体发起人、认股人过半数,并且,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募集设立股份公司,就3个股东?
发起人也认购了股份,也是认股权人。
题出的不好,我说说观点:
募集设立的时候,公司法要求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
tastegood 发表于
分析得很有理,不知道实际操作和监管层认可是如何的?
很糟糕的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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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某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决定将甲、乙两个国有独资公司撤销,合并成立甲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后的甲股份有限公司仍使用原甲公司的字号,该合并事项已经有关部门批准现欲办理商业登记。甲股份有限公司的商业登记属于下列哪一类型的登记?()
  A.兼并登记B.设立登记C.变更登记D.注销登记
  答案:B
  解析: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参加合并的各方解散。本题中,原有的国有独资改为合并后的股份公司,虽然沿袭原甲公司的字号,但是公司的实质上属于新设的公司,因此,本题中甲公司的登记属于设立登记。
  2.爱爱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在深交所挂牌上市的公司,以销售猫粮鸟食为其主营业务,公司资产总额为8000万。公司董事会成员五人,乐乐、阿花、阿汤、阿状、菜菜五人分别为董事,且皆为该公司股东,请问该公司董事会进行的下列哪些活动不违反公司法的规定()
  A.召开董事会,就公司拟以2500万元收购某办公大楼一事进行表决,因办公大楼为股东菜菜的上海亲戚所有,故菜菜不得行使表决权。
  B.召开董事会,就公司拟向股东乐乐设立的四川火锅大饭店提供100万元贷款担保一事,董事会进行了表决,乐乐不得行使表决权。
  C.召开董事会,就公司拟向汤咪玩具有限公司投资200万元一事进行表决,该玩具公司董事长恰巧为本公司股东阿汤,故阿汤自己不得行使表决权,但如果阿汤经授权,可以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D.乐乐、阿汤、菜菜三人召开董事会,就公司拟以100万元,投资于某台湾阿鉴槟榔商店的提案进行表决,并对该提案进行了否决。理由是该槟榔商店为阿花、阿状二人出资的合伙企业。
  答案:D
  解析:A项的错误在于董事会表决的收购办公大楼之提案金额超标,已经超过了上市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根据公司法122条,故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董事会无权表决。
  公司法122条: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B项错误,董事会表决的担保事项涉及股东乐乐,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无权表决。根据公司法16条2款,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C项错误,根据公司法第125条,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D项正确,乐乐、阿汤、菜菜三人召开董事会,董事出席人数已过半数,故合法有效。
  董事会否决投资阿花、阿状二人出资的合伙企业也是正确的。根据公司法第15条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本条赋予了公司转投资的权利,但同时对公司转投资的对象进行了限制。我国《合伙企业法》的9条规定,合伙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此条实际上规定了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只能是自然人,从而间接地限制了公司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4.在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中,关于发起人应当承担的责任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A)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B)公司成立后,,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C)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D)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B
  解析:依据公司法第九十五条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B所说的债务和费用&,在公司成立后应属于公司的债务,不再需要发起人承担,故B入选。
  5.甲公司2005年的税后利润是500万,注册资本是3000万,则以下关于公积金,公益金的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应从税后利润中提取50万作为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但假如发现公司以前的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1550万,可以不再提取2005年的法定公积金。B、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益金。
  C、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董事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D、公司的资本公积金可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答案:A
  解析:第一百六十七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A正确;
  法定公益金的提取在新公司法中已经取消;B错误;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C的错误在于&董事会决议&;
  第一百六十九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D错误
  法定公积金包括法定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是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而资本公积金的来源包括:资本溢价和股本溢价、接受捐赠资产、股权投资准备、关联交易差价、外币资本折算差价等,主要来源是股本溢价。
  6.本案中,根据既往履历,哪个具备在公司中担任董事长的资格?()
  A.乙原系国家机关干部,现已下岗分流B.丙原为某厂厂长兼党委书记,2年前因对该厂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被免职,现赋闲在家
  C.丁为商业博士,但因父亲住院医疗负债30万元到期D.戊原为个体户,曾因偷税被判刑,1年前已刑满释放
  答案:A
  解析:依据第一百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本题中,B项符合第3项的规定,C项符合第5项的规定,D项中由于偷税罪属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所以符合第2项的规定。A项中乙属于国家公务员,旧《公司法》第58条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但新公司法已经将58条删除,故乙有资格担任董事长,A入选。
  7.下列有关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
  A.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B.通常情形下,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
  C.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D.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权的标的
  答案:C
  解析:本题是第一百四十二条的简单考察: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C的错误在于&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其描述的时间跨度包括了&上市交易之日起了一年之内&,所以C入选。
  9.某有限责任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下列关于公司清算组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由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B)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C)公司清算组人选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 D)公司的清算组成员由全体股东组成
  答案:D
  解析:《公司法》第184条规定的是普通清算,而不是破产清算,所以一般不需要法院的介入。A的成立必须具备一定条件(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因此A不成立。
  B错误。根据184条的明文规定,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而不是十日。
  同时根据184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本题是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由全体股东组成。所以C错误,D正确。
  10.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A)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B)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C)创立大会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后,对报告所列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D)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答案:C
  解析:根据91条1款,A、B正确;根据92条,D正确。C错误,根据91条2款:&创立大会对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所列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而不是&全体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
  第九十一条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二)通过公司章程;(三)选举董事会成员;(四)选举监事会成员;
  (五)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六)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
  (七)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
  创立大会对前款所列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第九十二条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11.以下选项中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的表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国有独资公司的章程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订。
  B.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C.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D.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
  答案:A
  解析:根据《公司法》第66条,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A项不符合法律规定,BCD三项与法条完全吻合。
  12.关于一人公司,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B可以在公司登记中注明公司是一人独资公司,也可以在营业执照中标明
  C一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过会计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D一个自然人最多只能设立两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答案:C
  解析:一人公司也可以是一个法人股东,A错;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B错;C见第六十三条,正确;见公司法五十九条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D错。
  13.关于公司名称、章程、住所、经营范围等的陈述,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的字样,但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的字样
  B.公司章程对公司所有员工都具有约束力C.甲公司在A市工商局登记设立,但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是B市,则甲公司的住所地在B市
  D.某公司章程规定该公司只能生产塑胶产品,但该公司多次向胜利网络公司销售电脑配件,则该公司与胜利网络公司的销售合同无效
  答案:C
  解析:根据《公司法》第8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字样;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字样。根据《公司法》第10条规定,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根据公司法第11条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显然AB两项错误而C项正确。另根据《合同法》第50条规定,可知虽然该公司超出了经营范围从事电脑配件销售,但该合同并不因此无效。另新《公司法》删除了原第11条第3款&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D项也错误。
  14.金华有限公司与宏奇批发商城等5家发起人商定,共同投资组建一家以健身、娱乐为主营业务的股份有限公司。依公司法规定,若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组建该公司,这些发起人首次最低要出资多少作为注册资本?()
  A)3万元B)100万元 C)500万D)1000万元
  答案:B
  解析:本题注意两点:一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额是500万元;二是发起设立与募集设立对发起人认股数额的区别。所谓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不向发起人之外的任何人募集而设立公司,其核心特征是发起人认购全部股份;所谓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本题中的5家发起人共同组建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发起设立,自然应当认购公司的全部股份,要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至少要注册资本500万元,我国新《公司法》建立了注册资本的分期缴纳制度,《公司法》第81条第一款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所以发起人首次最低出资100万元公司即可成立,B为正确答案。
  15.公司在下列情况中,不符合再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的事项有()
  A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为8000万元 B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中既无一家国有企业也无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部门
  C前一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D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答案:C
  解析:AD项是属于证券法16条规定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而不是证券法18条规定的&再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故AD项不应当选。B项是旧公司法159条的规定,已经作废。只有C项符合题意。
  根据证券法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一)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二)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三)违反本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16.甲公司注册资金为120万元,主营建材,乙厂为生产瓷砖的合伙企业。甲公司为稳定货源,决定投资30万元入伙乙厂。对此项投资的效力,下列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须经甲公司股东会全体通过方为有效B.须经甲公司董事会全体通过方为有效C.须经乙厂全体合伙人同意方为有效D.无效
  答案:D
  解析:资本既是公司本身生存的基石,又是其对外承担责任的基础。为了维持公司本身的稳定性,同时降低交易风险,各国一般都立法对公司对外投资施加限制,禁止公司成为其他组织的无限股东或合伙人,即禁止公司承担无限责任。我国也是这样。根据《公司法》第十五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17.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授权公司董事会()。
  A.行使股东会的全部职权B.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C.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如公司合并.分立等事项
  D.行使股东会的职权,但所有事项,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决定
  答案:B
  解析:《公司法》第六十七条一款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18.定居日本的中国公民宋某在日本登记注册成立了中山贸易有限公司。后因业务发展的需要,中山贸易有限公司在中国深圳设立了办事处。下列关于该办事处的一些行为,哪一项是符合中国法律规定的?( )
  A.该办事处命名为&中山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办事处&B.中山贸易有限公司在报纸上发表声明:&该办事处对其经营行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C.中山贸易有限公司因资不抵债被日本法院宣告破产,该办事处在深圳依然照常营业
  D.中山贸易有限公司指定中国人李某为该办事处的主任,并向办事处拨付了相应的资金
  答案:D
  解析:根据《公司法》第192条,中山贸易有限公司是外国公司。根据192第1款,该办事处未标明外国公司的国籍,A项错误。根据第196条,办事处不能独立承担责任,B项错误。分支机构是外国公司的附属机构,外国公司的主体资格不存在,其分支机构也没有存在的理由,C项错误。根据第194第1款,D项正确。故D项符合题意。
  19.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经批准公开发行股票并已上市,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该公司在下列哪些情况下不能回购本公司的股票?()
  A.平抑股市,扭转本公司股票下跌趋势B.减少本公司注册资本C.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D.用于奖励本公司优秀员工
  答案:A
  解析:第一百四十三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20.下列有关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表述,正确的是()。
  A.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每位股东有一表决权B.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半数以上通过
  C.修改公司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2/3以上通过
  D.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合并.分立或解散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
  答案:D
  解析: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解散公司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1.根据既往履历,以下任职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A甲16岁,有两年工作经历,因具有商业天赋,现担任某公司经理。B丙45岁,原为某厂厂长,两年前因对该厂破产负个人责任被免职,现担任某公司监事。C乙30岁,因交通肇事被判刑,1年前刑满释放,现担任某公司董事。
  D丁35岁,原为某公司财务负责人,两年前因对该公司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负有个人责任被停职,现担任某厂副经理。
  答案:B
  解析:见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B项属于(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其余都不属于。
  22.在以下划线部分填上正确日期()。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A三十二十 十五 七 二 五B三十二十 十五 十 五 二C二十十五 三十 七 五 五D二十十五 三十 十 二 五
  答案:D
  解析:见第一百零三条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23.法法股份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几个职员发表意见如下:Cathy(1)由董事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2)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老占(1)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爱爱(1)在发送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有债权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2)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下列意见符合公司法的规定的是()
  ACathy(1)和老占(1)、(2)B老占(2)和爱爱(1)、(2)C老占(1)、(2)和爱爱(2)D爱爱(1)、(2)和Cathy(2)
  答案:C
  解析: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由股东会行使职权,董事会的职权有制订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股东会会议作出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Cathy(1)(2)均错;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老占(1)、(2)均正确、爱爱(1)错误;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爱爱(2)正确。因此答案为C。
  24.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买卖合同,约定乙企业应于8月30日前交货,货到7日内甲企业付款。同年8月10日,甲企业被法院依法宣告破产。对该合同的处理,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A.由清算组决定解除还是继续履行B.由甲企业自主决定解除还是继续履行C.由债权人会议决定解除还是继续履行D.不得继续履行
  答案:A
  解析:根据《破产法》第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应当自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清算组成员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清算组可以聘任必要的工作人员。清算组对人民法院负责并且报告工作。
  25.甲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组在清理该公司财产时,发现的下列哪些财产不应列入该公司的破产财产?()
  A该公司依合同将于三个月后获得的一笔投资收益B该公司提交某银行质押的一辆轿车
  C该公司对某大桥上的未来20年的收费权D该公司一栋在建的办公楼
  答案:B
  解析:《破产法》第28条规定:&破产财产由下列财产构成:(一)宣告破产时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二)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三)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财产。&A项中该公司依合同将于3个月后获得的一笔投资收益应属于该条第1款第(二)项规定的&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故A项是破产财产。依据该条第2款的规定,提交某银行质押的一辆轿车属于抵押物,不属于破产财产。故B项不是破产财产,不应选。&对某大桥上的未来20年的收费权&属于该条第1款第(三)项规定的&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故C项属于破产财产。由于公司原始取得对&这栋在建的办公楼&的所有权,故D项属于破产财产。
  26.甲、乙、丙三人共同投资成立合伙企业皖南化学仪器厂,以下对于该企业及其合伙人的说法错误的是()
  A.合伙企业中甲的债权人张某不得以该债权抵销其对皖南化学仪器厂的债务
  B.合伙人乙负有债务,其债权人周某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皖南化学仪器厂中的权利
  C.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才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D.合伙人丙负有债务,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对该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此时其他合伙人不享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答案:D
  解析:《合伙企业法》第41条规定,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第42条规定,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其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第43条规定,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对该合伙人的财产份额,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63条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结合上述几个法条,分析可以得知A、B项的说法都是正确的,只有D项的说法是错误的。故依题意,本题正确答案应为D项。
  27.甲的父亲生前与其他几人合伙办了一个加工厂,作为唯一的继承人,甲要求出质父亲在合伙企业中的股份,依据法律,下列不正确的是()
  A.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B.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的,出质行为无效;
  C.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力;D.可以直接出质
  答案:D
  解析:参见《合伙企业法》第24条
  第二十四条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8.甲、乙、丙订立合伙协议。该协议下列内容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是()
  A.甲的出资为现金3万元和劳务作价3万元B.乙的出资为现金5万元,于合伙企业成立后1年内交付
  C.丙的出资为作价8万元的汽车1辆,但不将其姓名载于合伙协议D.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于合伙企业成立满2年时再协商确定
  答案:C
  解析:《合伙企业法》第11,12,13条规定,经过全体合伙人员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评估方法有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合伙协议可以载明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和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合伙协议应记载合伙人的姓名和住址。
  29.甲乙丙成立一合伙企业,其合伙合同中约定:&合伙企业的事物由甲全权负责,乙丙不得过问,也不承担企业亏损的民事责任。&对该约定的效力如何认定()
  A.该约定有效,由甲一人承担全部民事责任B.该约定无效,有甲乙丙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C.该约定部分有效,应由甲一人承担全部民事责任D.该约定部分无效,应由甲乙丙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D
  解析:《合伙企业法》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也可以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产生效益归全体合伙人,产生的亏损或正民事责任有全体合伙人承担。
  30.马良、宋闯二人欲合伙经营一个饭店。双方在合伙协议中约定:马良为饭店的负责人,负责全面的经营管理;宋闯不得过问合伙企业的经营事务,也不承担企业的亏损。根据以上案情,请问,下列哪一项说法是正确的?( )
  A.马良全面负责饭店的经营和管理,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B.马良、宋闯二人应当共同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C.宋闯以饭店的名义对外从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民事责任由宋闯自己承担
  D.宋闯以饭店的名义对外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经马良追认后才能生效
  答案:B
  解析:尽管合伙协议约定,马良为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人,宋闯不得过问经营事务,但是,协议约定不能免除宋闯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8条的规定,A项不正确,B项正确。宋闯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对外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时成立表见代理,无执行权的合伙人对外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法律行为的法律责任仍由合伙企业和全体合伙人承担,故C、D项不正确。因此,B项符合题意。
  31.保险合同中规定有保险责任免除条件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
  A.该合同无效B.该条款不产生效力C.对该条款作不利于保险人的解释D.可以减少投保人的保险费
  答案:B
  解析:保险合同时定式合同,保险人相对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而言,处于绝对的优势地位,可以将其预定的合同条款强加于对方。因此,如果保险合同中保险责任免除条件未在订立合同时明确说明,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32.房屋价值10万元,甲投保的保险金额为7万元,后来甲对房屋进行了修缮,房屋价值增加为13万元。如果在保险期间内甲的房屋因保险事故而损坏,试问甲最多能获得的保险赔偿金是()
  A.10万元B.13万元C.7万元D.23万元
  答案:C
  解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23条第4款,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因甲投保的保险金为7万元,所以,甲最多能获得的保险金额是7万元。
  33.李某为其子投保了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期限5年,保费已一次缴清。两年后其子因抢劫罪被判处死刑并已执行。李某要求保险公司履行赔付义务。对此,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
  A.依照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  B.根据李某已付保费,按照保单的现金价值予以退还
  C.可以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返还保险费D.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全额返还保险费
  答案:B
  解析:人身保险的除外责任主要规定在《保险法》的第65条至67条,主要来源于被保险人的非正常死亡或受伤,而造成其非正常死亡或受伤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投保人或受益人故意实施的行为(第65条)。2.被保险人自杀的行为(第66条)。3.被保险人因故意犯罪而导致的结果,这又可能来源于a其自身的行为(如盗割电缆时被电死);b他人的行为(如强奸时遇到被害人的反抗或他人的见义勇为等,被正当防卫的行为致死);c被司法机关处死(第67条)。联系本题可以发现,本题所述案情属于第三种情形。
  故意犯罪型人身保险的除外责任的责任内容可以做以下的划分。1.投保人缴费不足两年的--保险人无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2.投保人缴费两年及两年以上的--保险人仅仅退还保险金的现金价值,也是没有给付保险金的义务。由此,可以选出B为正确答案。
  34.依照《保险法》,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对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A.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B.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C.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D.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请求增加保险费
  答案:A
  解析:《保险法》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35.下列关于人身保险合同中受益人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受益人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人B.受益人是多人的,如未确定受益份额,则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C.投保人变更受益人的,应当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D.被保险人变更受益人的,应当征得保险人的同意
  答案:D
  解析:《保险法》第六十一条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六十二条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
  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六十三条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上批注。
  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可见,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变更受益人只需局面通知保险人,而不一定都要征得保险人的同意。
  36.公民甲通过保险代理人乙为其5岁的儿子丙投保一份幼儿平安成长险,保险公司为丁。下列有关本事例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该份保险合同中不得含有以丙的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条款
  B.受益人请求丁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C.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乙与丁对给付保险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D.保险代理人乙只能是依法成立的公司,不能是个人
  答案:B
  解析:根据《保险法》第27条:&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第55条:&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是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第125条:&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第128条:&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人代为办理保险业务,有超越代理权限行为,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并已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人应当承担保险责任;但是保险人可以依法追究越权的保险代理人的责任。&
  37.陈某将自己的轿车投保于保险公司。一日,其车被房东之子(未成年)损坏,花去修理费1500元。陈遂与房东达成协议:房东免收陈某2个月房租1300元,陈不再要求房东赔偿修车费。后陈某将该次事故报保险公司要求索赔。在此情形下,以下哪一个判断是正确的?()
  A.保险公司应赔偿1500元  B.保险公司应赔偿200元C.保险公司应赔偿1300元  D.保险公司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D
  解析:《保险法》第46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的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本题中,陈某与房东达成协议:房东免收陈某2个月房租1300元,陈某不再要求房东赔偿修车费,相当于陈某放弃对第三者的请求赔偿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依法保险公司不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故答案为D。
  38.2005年2月,李某骑自行车下班回家,经过十字路口时,李某没有等对面绿灯亮就试图抢道穿过马路,不料被路过的一辆汽车撞成重伤。事后交警查明,汽车驾驶者杨某属于正常行驶,车况良好,对于李某突然横穿马路很难预料到。杨某投保第三人责保险的最高限额是30万元。对于李某的医药费以及其他损失共计60万元,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李某的损失应当首先由杨某投保的保险公司理赔30万元,余下由李某自己承担
  B.李某的损失应当首先由杨某投保的保险公司理赔30万元,余下由杨某完全承担
  C.李某违反交通法规,杨某没有过错,李某应对其余30万承担主要责任
  D.虽然李某违反交通法规,杨某没有过错,但也应由杨某对其余30万承担主要责任
  答案:D
  解析:《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因此,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首先由保险公司承担无过错责任,超过责任限额的,机动车驾驶者再承担无过错责任。不过,与保险公司不同,在非机动车驾驶者违反交通法规并且机动车驾驶者在采取合理措施时,应当减轻机动车驾驶者的责任,但仍然应当承担主要责任。D正确。
  39.依我国法律,保险人在下列哪些情况中可以解除合同?()
  A.甲和保险公司签订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保险公司发现该保险风险过大
  B.乙以自己的汽车向保险公司投保,后保险公司发现乙经常酒后驾车,导致投保的汽车常常发生损坏
  C.丙与保险公司签订了健康保险合同,双方约定采取分期支付保费的方式。丙在支付了首期保费后,超过规定期限的60日未支付当期保费
  D.丁为自己投了死亡保险,指定其女丁某某为受益人,后丁某因故意犯罪而自杀
  答案:B
  解析:《保险法》第35条规定:&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选项A错误。第37条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选项B中乙的行为显然增加了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故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故该选项正确。第58条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超过规定的期限6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选项C错误。第67条规定:&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保险人不承担支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等同于保险人解除合同,这条规定是对保险人责任的免除,选项D错误。
  40.在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死亡后,如受益人已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又没有其他受益的人,保险人应向谁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A.投保人指定的人B.被保险人的继承人C.投保人自己D.受益人的继承人
  答案:B
  解析:《保险法》第21条第3款规定:&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因此,保险人首先应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保险法》第63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据此,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保险人应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给付保险金,本题应选B。
  41.下列情况出现时,哪一个不构成持票人行使追索权的条件()
  A.付款人以其与持票人的债务纠纷正在诉讼期间为由,而不予付款时,持票人可对其前手行使追索权
  B.在汇票到期日之前,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因违法行为而被责令暂停业务活动的
  C.在汇票到期日前,承兑人或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D.在汇票到期日前,承兑人因为犯罪行为而畏罪潜逃的
  答案:B
  解析:见《票据法》第六十一条;B项的错误在于&暂停业务活动&而非&终止&。
  42.票据法是特别法,从为交易服务的功能看,它是属于民事范畴的,当事人要遵守有关的民法和合同法方面的规定,也要遵守票据方面的规定,当涉及票据支付时,就应优先适用()。
  A.《票据法》B.《民事诉讼法》C.《公司法》D.《民法通则》
  答案:A
  解析:票据法是公司法.民法通则的特别法,特别法应优先适用。而《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不调整实体问题。
  43.()是一种由付款地的公证人或其他依法有权作出这种证书的机构所作成的证明付款人拒付或拒绝承兑的书面文件。
  A.拒绝证书B.公证文书.C.债权证书D.股权证书
  答案:A
  解析:拒绝证明书是持票人行使追索权的法律根据之一,没有拒绝证书就不能向除承兑人或付款人以外的其他汇票债务人请求偿还汇票的金额。
  44.我国《票据法》明确规定: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其效力如何?()
  A.记载无效,票据依然有效。B.记载无效,票据无效。C.不能一概而定,需要看支票的种类区别对待。D.收款人书面认可的,该记载有效。
  答案:A
  解析:依据《票据法》第90条: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但票据并不因此而无效
  45.甲拾得某银行签发的金额为5000元的本票一张,并将该本票背书送给女友乙作生日礼物,乙不知本票系甲拾得,按期持票要求银行付款。假设银行知晓该本票系甲拾得并送给乙,对于乙的付款请求,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根据票据无因性原则,银行应当支付B.乙无对价取得本票,银行得拒绝支付
  C.虽甲取得本票不合法,但因乙不知情,银行应支付D.甲取得本票不合法,且乙无对价取得本票,银行得拒绝支付
  答案:D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10条:&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方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甲取得票据并无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第57条:&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付款的,应当审查汇票背书的连续,并审查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或者有效证件。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以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付款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本票可以适用该条有关汇票的规定。因此银行明知持票人对票据的取得非法时,可以拒付。
  46.乙公司与丙公司交易时以汇票支付。丙公司见汇票出票人为甲公司,遂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请丁公司为该汇票作保证,丁公司在汇票背书栏签注&若甲公司出票真实,本公司愿意保证。&后经了解甲公司实际并不存在。丁公司对该汇票承担什么责任?()
  A.应承担一定赔偿责任 B.只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不承担票据保证责任C.应当承担票据保证责任 D.不承担任何责任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48条:&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
  47.张某向李某背书转让面额为10万元的汇票作为购买房屋的价金,李某接受汇票后背书转让给第三人。如果张某与李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被合意解除,则张某可以行使下列哪一权利?
  A.请求李某返还汇票  B.请求李某返还10万元现金 C.请求从李某处受让汇票的第三人返还汇票 D.请求付款人停止支付票据上的款项
  答案:B
  解析:票据上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单纯的金钱支付关系,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只以持有符合票据法规定的有效票据为必要。至于票据赖以发生的原因,在所不问。故转让汇票的行为有效,张某无权要求汇票上的权利,只能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
  48.乙公司在与甲公司交易中获金额为300万元的汇票一张,付款人为丙公司。乙公司请求承兑时,丙公司在汇票上签注:&承兑。甲公司款到后支付。&下列关于丙公司付款责任的表述哪个是正确的?()
  A.丙公司已经承兑,应承担付款责任 B.应视为丙公司拒绝承兑,丙公司不承担付款责任
  C.甲公司给丙公司付款后,丙公司才承担付款责任 D.按甲公司给丙公司付款的多少确定丙公司应承担的付款责任
  答案:B
  解析:票据法第四十三条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49.甲股份有限公司经董事会决议,变更公司章程,在其营业范围中增加&制售成衣&一项,但尚未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董事长刘某未经授权与乙纺织厂签订一项定购布料的合同,并代表公司签发以某银行为付款人、乙为收款人的汇票一张给乙,作为定金。对甲公司董事长刘某代表公司签发的票据的效力,下列判断中正确的是()
  A.因甲公司尚未办理营业范围的变更登记,故签发票据的行为无效 B.因刘某未经授权,故签发票据的行为无效
  C.因该汇票以支付定金为目的,故该票据无效D.该票据有效
  答案:D
  解析:票据具有无因性,票据赖以发生的原因不影响票据的效力
  50.甲开出一张金额为50万的汇票给乙,乙因欠丙货款,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丙,丙又背书转让给丁。票据到期后,丁涂销了乙的背书。()
  对于丁的涂销行为产生的后果,下列判断中正确的是:
  A.丁提示付款时,某银行银行应该付款B.若丁提示付款而某银行拒付时,丁可以向乙行使追索权
  C.若丁提示付款而某银行拒付时,丁可以向丙行使追索权D.丁的涂销行为导致该票据无效
  答案:C
  解析:票据法第三十一条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
  前款所称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所以银行应拒付。第六十一条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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