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陵县司法所办公室布置非法集资办公室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手里的闲钱也逐渐增多。一些不法分子也打起了这部分钱的主意,往往以高利、高息诱惑,进行非法集资。一旦参与,一生的血汗往往会血本无归。非法集资违反犯罪活动破坏了社会金融秩序,引发社会动荡,在人民群众中产生了极大的民愤。
  为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危害性的认识,进一步普及金融知识,增强大众自我保护意识,引导公众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近日,靖城司法所积极准备、精选案例材料,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精神,联合综治办、财政所,派出所在钟楼广场开展了打击非法集资普法宣传活动,义务接受咨询,取得了良好效果。
活动通过悬挂宣传标语、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重点向居民宣传非法集资行为的主要特征、表现形式、常见手段及如何防范非法集资,并介绍了近年省内外发生的典型案例,让大家了解非法集资带来的危害,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在现场,不少市民前来咨询,工作人员耐心答疑解惑,并告诫大家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树立科学的投资理财理念,受到百姓的一致好评。渔沟司法所多举措宣传打击非法集资
日期: 信息来源:渔沟镇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理性投资、风险自担”意识,提高辖区内广大人民群众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从源头上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渔沟司法所采取多项措施在辖区范围内集中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
1.参与部门多样化。宣传月活动期间,司法、银行、派出所、城管等各部门各司其职,认真落实每项工作,密切协作,抓好落实,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确保宣传工作落到实处。
2.宣传内容多样化。此次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除了社会上常见的投资理财、网络借贷平台、私募股权投资、农村专业合作社等内容进行宣传外,又加强了对以养老医疗、消费返利等名义非法集资行为的宣传。
3.受众群体多样化。在宣传月活动中,做好“六进”,发动社区网络员、驻村干部,大力推进宣传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村组、进家庭,介绍防范非法集资的有关知识。向群众讲解非法集资的法律常识,接受群众的咨询,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4.宣传方式多样化。注重区分受宣传对象的特点,并针对对象的不同运用不同的方式进行宣传教育。在运用传统宣传途径的同时,加大新型宣传方式的运用。在活动期间,共悬挂宣传横幅12幅、发放宣传单页200余份,电子显示屏发布宣传标语20条,发送宣传短信1000余条。宣传组在街头散发传单宣传组走进农户家里
通过此次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提高了辖区内群众的法律意识和防范风险意识。渔沟司法所将以这次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使防范非法集资的法律知识人人知、户户晓,在全镇范围内形成一种遇事找法、有困难靠法、全民学法的风气,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供稿:马啸)分享到:0寨上司法所开展宣传月活动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
日前,寨上司法所按照滨海新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的工作布置,在辖区广泛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组织各居、村张贴标语、挂图,发放宣传材料,悬挂横幅。非法集资形式多样化、手段隐蔽化、操作职业化的趋势显现,严重损害了群众的利益,干扰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甚至影响社会稳定。寨上街司法所通过设立咨询点,通过展示宣传板报、普及金融基础知识、剖析典型案例等形式,为群众提供咨询服务,提高群众对非法集资的防范识别能力。宣传中,工作人员将非法集资的定义、非法集资活动的社会危害性、非法集资的特点等这些宣传的主要内容发到各居村,将这些内容上传到社区博客里,并组织各居村的普法宣传骨干和群众们集中宣传讲解,在辖区进行广泛宣传,使宣传活动在辖区达到全面覆盖,做到家喻户晓,最大限度地减少辖区居民上当受骗现象的发生。与此同时,寨上街司法所在宣传活动向广大市民倡议,倡导理性投资,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市民应保持清醒的头脑,时刻具备风险意识,理财有风险,投资需谨慎,一定要理性投资,依法保护自身权益,以免因小失大,造成血本无归。许昌这些非法集资案件集资情况开始登记啦!快转告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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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浩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朱丽锋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张建华、刘进勇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河南兆恒投资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河南亚圣集团许昌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许昌嘉力石化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漯河壹品置业有限公司及张博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禹州进源机械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河南鑫发控股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香港平安国际投资集团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凡涉及上述涉嫌非法集资的单位及个人,请尽快到案件专案组报案并进行登记,配合做好
资金账目核实等工作。
登记须提供材料
、单位(公司)及个人有效身份证明,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
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人提供本人身份证明,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公
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上述身份证明须同时提供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借款合同、债权转让合同、借款凭证等相关的合同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收款凭证、银行转款凭证等资金实际支付证明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其它报案材料。
登记地点及联系电话
登记地点:许昌市魏都区人民路原魏都区人民法院对面非法集资案件登记办公室。
联系电话:
0374-2****132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日内。登记时间为每周的周一至周五
14: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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