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错过了专利代理机构招标书文件发售时间还能购买标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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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未购买标书是否可以进行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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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 年 10 月 29 日,中国国际招标网社区网友paradigm 发起一个主题帖 :&投标人未买标书可以参与投标吗?&引起大家的关注。
  一、主题帖
  最近遇到一种情况,投标人未在我们指定的网站上购买标书,也未进行报名,却在开标时携带投标文件参与投标,请问各位,此种情况是否可以允许其投标?或者应当认定其具有串标行为?
  二、网友跟帖(略作修改)
  沙发 2008biaoye :串标肯定是认定不了,不符合相应的要素,此处不再详述。法律法规也没有规定发售的招标文件必须收费,除非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必须通过合法途径取得招标文件(法无限定从其约定)的才是合格投标人,即从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网站购买并且履行报名手续的,否则任何供应商都可以参与投标。
  至于该供应商的投标是否有效,也不属于法定&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拒收&的情形,所以,应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予以认定。
  3 楼 bob1511 :除非提前说明,否则是可以参加投标的。但是,这种情况很有可能存在串通投标的嫌疑。因此,我觉得与其通过措施来阻止串通投标,不如更好地促进竞争(比如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这样即使存在串通投标,充分竞争后的价格对招标人来说也是有利的。
  4 楼(楼主)paradigm:但是,这样存在一个问题,就是只有到开标时你才会知道没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也来了,评标方法在之前就已经确定,而且不能所有的招标都用最低价评分,所以,这个问题还很难得到解决。如果在招标公告中明确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途径是否可以呢?
  6 楼 gzztitc :这里有一个问题 :没有购买招标文件,怎么能够参加投标呢?原楼主交代的可能不够清楚&&关键的是一句话 :&投标人未在我们指定的网站上购买标书,也未进行报名&。是不是网络上可以随随便便地下载标书?那样,就不能责怪投标人了 ;或者,某个投标人购买了招标文件,但是,看后不想参加投标了,就把该招标文件转让给了后来的那个投标人,一般这种情况我们会要求他们履行一个转让手续,不能轻易认定投标人是&串通投标&。
  7 楼 mrqbb :本人有以下拙见 :
  1. 楼主交待需购买,估计不能随便下载。
  2. 此种情况不好认定为串标。
  3. 不应当拒绝投标人,因于法无据,也说不出拒绝的理由。可参照商务部 1 号令第二十七条相关规定,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未规定未领购招标文件的禁止投标,不应禁止其投标。
  4. 为了充分竞争,选取优秀的供应商,电子招标的趋势应当是免费提供招标文件。
  9 楼 kings(李金升律师):《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未明确规定,没有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是否可以参加投标。
  但是,2014 年版《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标准招标文件(试行)》第 2.1 条规定 :& &&任何未在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处领购文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投标。&同时,还应参考地方性的招标投标法规、政策,是否有相应的规定。
  12 楼汪才华:目前,对于购买招标文件与参与投标,主要有以下一些做法 :
  1. 现场报名,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得到招标文件,获得投标资格。
  2. 网络报名,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获得投标资格。
  3. 无记名方式报名,网络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开标现场提交投标文件并支付招标文件费用,获得投标资格。
  4. 无需报名,也不收取招标文件费用,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即获得投标资格。
  另外,不管采用哪种方式,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中应当对报名、发售招标文件、投标资格的问题说清楚,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就&太粗心&了,目前我个人还未碰到过这种情况。不过,如果潜在投标人没有按规定报名、购买招标文件及支付文件费用,而是直接在开标现场提交投标文件的,我个人认为应当不具有投标人资格。
  18 楼(楼主)paradigm :问题就在这里,他怎么知道我们招标文件里的具体参数呢?所以怀疑其和别的供应商有串通投标的可能,为了防止串通投标情况的发生,是不是应该拒绝其投标?
  19 楼 pokey :资格后审的项目是存在这个可能的,曾遇到过有代理公司买了一份招标文件后充当中介角色,转售给其他多个投标单位的情形,这就会出现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的人少于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情况。
  因此,目前在招标公告中都要明确规定,必须凭介绍信去指定地点及指定联系人处购买招标文件才能获得投标资格。
  三、版主思考
  投标人没有购买招标文件,在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不知晓的情况下来参与投标的情况虽然不常见,但也时有发生。随着电子招标投标的普及度越来越高,这种现象将会由技术手段来解决。
  招标投标采购方式刚刚进入我国时,招标投标活动都是以纸质文件为主,招标文件也是招标代理机构企业内部各自的样本,没有购买招标文件就投标的现象一般不会出现,约定俗成的做法是 :在招标文件的合格投标人要求中的最后一条规定 :&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处登记备案并购买招标文件&;约定俗成的认识是 :只有购买招标文件才有投标资格。当时的很多人甚至认为招标文件的售价,不单单是人工、耗材的费用,还有购买投标资格的价格,并且还为招标文件动辄几千上万的售价寻找理由,这种认识使得招标文件的售价一度偏高。
  1999 年颁布的《招标投标法》,没有规定投标报名以及投标人需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处登记备案的程序要求,此后,类似于报名、登记备案等要求投标资格的条款也就从招标文件中逐步淡出。随着招标投标活动逐步被大家所熟悉,行业标准范本也逐步在完善,虽然没有了类似登记备案的条款,可大家还是习惯于只有购买招标文件方有投标资格这一约定俗成的做法。
  其实,投标报名、在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处登记备案这个程序在现实招标投标活动中一直存在,这里面一直有几种现象需要考虑 :
  1. 购买招标文件才能知道招标人要的是什么。没有购买招标文件怎么知道招标的项目?想投标也无从响应。
  2. 购买招标文件是获得技术参数的途径。正如楼主和网友的疑问 :没有购买招标文件,哪里得来技术参数?所以,不能排除串通投标的嫌疑,可又不能在没有真凭实据的情况下就下结论将其判定为串通投标。那么,是否应该在公告中规定只有获取招标文件方有投标资格?即使这样规定也起不到避免串通投标现象的作用,但毕竟没有获取招标文件就来投标的,串通投标的嫌疑要大很多。
  3. 招标人要做到心中有数。招标人对有多少人对自己的项目感兴趣是很在乎和关注的,在工作实践中也会出现招标人要求刊登招标&预&公告的情况,用以了解市场竞争动向和可能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大体情况。考虑到竞争性和对建设项目的经济性更为有利,招标人用这种方式做到心中有数也是可以理解的。
  4. 转售招标文件是否合法合规?如果真如网友所说,投标人是从其他购买者那里转买的招标文件,这又是一个法律空白。能否通过转让(售)手续获得投标资格?这里除了符合《招标投标法》外,还要遵循《合同法》的规定,但在招标程序上是否行得通,还需深入思考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还有,如已通过资格预审则需对转让(售)获得者进行资格审查,由谁来界定其合格性?时间上是否允许?是否会对其他潜在投标人造成不公?
  5. 从源头上杜绝串通投标。串通投标虽然隐蔽,但有很多迹象不是不能被发现的,有时只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道德层面问题,包括借用资质等现象,在报名和登记这个环节最容易被发现,且在这个阶段发现处理起来比较简单,基本不用启动法律程序,但等到投标发生异议后就会有些不知所措,认定和处理都会很麻烦。
  6. 为评标减轻繁重琐碎的工作。在报名或登记时,一般也就通过了一次基本的投标资格合格性的检验,对于达不到投标人资格的企业进行一次简单的筛选。
  7. 对投标人的身份认定还仅限于单个的、原件的出具。由于诚信制度的不完善和信息不能互通共享,投标人的身份认定只能以现场原件核验为依据,所以,就多出一个报名、登记备案环节。
  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时的登记备案,在没有法律法规的规范下仍保存到现在是有很多原因的,其中还包括各地对进入交易中心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的方方面面的要求。归纳一点,没有购买招标文件(更没有报名、登记)是否允许其投标?这是楼主疑惑的问题,而网友们所能认可的是一种&约定&,即&法无限定从其约定&,也就是说,只能看公告或招标文件中是否已经提前约定。如果没有只能放行,是否为串通投标就只有靠评标委员会来判断了。
  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类似问题已经有了明确规定。《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 17 条规定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而且任何符合投标条件、免费注册并获取依法必须公开的招标投标信息的潜在投标人都可以下载或者查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设置注册登记、投标报名等前置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当然,也包括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的建设是本着公开原则,方便交易主体获得招标信息并参与投标,任何人不得设置障碍。至于都是谁已经下载招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会用技术手段来告知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同时,招标项目也存在因已经下载文件而不来参加投标所造成的重新招标的风险,但是,绝对不可能出现没有下载就能递交或传输投标文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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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鲁ICP备延期了咋不让我购买招标文件 - 理论实践
>> 案例分析
延期了咋不让我购买招标文件
  &项目开标都延期了,还不让我购买招标文件,这不是想控制投标人的数量吗?&和记者聊起采购中心不卖招标文件这件事,H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H公司&)项目负责人还是对某县政府采购中心充满怨气。这是怎样一次招标呢?
  受采购人委托,&县政府采购中心就其所需厕所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1月22日,采购中心在有关媒体上发布了招标公告。根据招标公告,开标日期为2月25日。但在2月19日,采购人提出想对采购标的的设计进行一些调整。于是采购中心不得不修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考虑到《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之规定,采购中心决定把开标时间延长到3月7日进行。于是采购中心很快在有关媒体发布了招标文件内容的更正公告以及开标的延期公告。
  延期公告发出的第三天,H公司来到采购中心,要求购买招标文件。据H公司项目负责人介绍,他们本来对这个项目就很感兴趣,但由于老总去了异地,在开标前赶不回来为这个项目把关,所以他们就决定放弃这个项目。但开标延期后,他们老总能赶回来,他们想要参与这次投标。但他们购买招标文件的要求却被拒绝了,采购中心的解释是&根据我们的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早就截止了,开标日期虽然延期了,但出售招标文件的时间我们并没有延期&。
  失望之余,H公司项目经理在这个项目未开标之前就向监管部门提出了投诉。也正是因为投诉,H公司获得了该次采购的投标资格&&
  透过这起投诉有两个问题值得思考:一、开标时间延期后,供应商是否可以继续购买招标文件?二、决定延期开标时,采购中心应该注意什么?
如没事先明确应允许购买
  针对&项目开标时间延期后可否再继续购买招标文件&的规定,业界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看法认为,是否可以购买应该取决于&开标时间变更通告上的内容,如果只是开标时间的延期,标书购买时间没有延期,则过了时间就不能再买了&。但另一种看法则认为&公告的时间越长,获得招标信息的人就可能会更多,项目开标时间延期了,有些人就可能在延期的这个时间里获得招标信息,继而作出参与投标的决定,采购单位应该给他们提供机会,原则上延期开标应该同时把标书销售时间延长&。
  但专家们的观点却基本一致:采购中心在修改招标文件时,考虑到了&必须在十五天前的规定而及时作出延期开标的决定&是值得肯定的,但是在延期后,如果没有特别说明,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就应当作是顺延的。对此,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国际惯例应该顺延。在国际招标中延期是比较多的,也是正常的。如:到投标截止时间止,只有两家投标人,一般会把开标延期7~10天,在此期间就可能有厂商来投标。在国际招标中延期开标购买标书的时间是同步延期的。法律没有规定时,我们应该采用国际惯例。除非我们的采购文件有特别说明。
  据有关监管部门介绍,他们当时作出的处理决定正是因为采购中心在更正公告中没有特别说明,法律也没有相关规定,所以沿用了国际招投标惯例,要求采购中心给予H公司购买招标文件的权利。
延期公告应有相应规定
  就上述案例中采购中心在延期后不愿再继续出售招标文件而没在延期公告中说明的问题,某省政府采购中心主任指出,接受政府采购项目的委托后,每一个看似很小的细节都可能影响到采购结果,特别是采购方案的设计。因此,采购中心有关工作人员得全身心地投入,全方位地考虑问题,尽可能把每一步工作都做细了。
  如在让采购人提技术方案时,就应该积极协助采购人做好技术标方案,尽可能避免在招标文件开始发售后再修改招标文件的情形出现。修改招标文件不仅会给代理工作带来不便,而且还会给投标人带来不少麻烦,投标人得跟着修改投标方案。同时,采购标的的履行也将不得不延期。因此,采购中心在做项目时,一定要考虑周全,开标延期,就应该考虑到会不会还有供应商欲参与。针对这种情况,采购中心就应该在延期公告中作出相应的规定。也只有这样,自己的工作才不至于陷入被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是五天还是五个工作日_百度知道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时间是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后还是之前?_百度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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