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浙江上调退休人员基本浙江2016年养老金上调 快看看有多少

浙江退休人员涨工资2015新政策,浙江退休养老金最新规定2015
发布日期: 14: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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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退休人员涨工资2015新政策,浙江退休养老金最新规定2015
<div class="liebiaoh"浙江退休人员涨工资2015新政策,浙江退休养老金最新规定2015
<div class="liebiaoh"  浙江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了,智坤教育小编收集了一些资料供大家参考!  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厅、省财政厅联合发文,再次调整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00元调整为120元。  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五年多来,参保人数持续增长,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实现了基本养老保险从“制度全覆盖”到“人员全覆盖”。截至2015年底,全省当年新增参保人数49万人,参保人员总数达到1342万人,参保率保持在95%以上,其中60周岁及以上领取养老金人数580万人。  这是我省自2010年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以来,第四次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后,我省城乡居民养老金水平仍将位居全国各省前列。
<div class="liebiaoh" 浙江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是多少?智坤教育小编收集了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从浙江省人力厅获悉,经浙江省政府同意,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联合发文,再次调整浙江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从日起,浙江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00元调整为120元。  浙江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五年多来,参保人数持续增长,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实现了基本养老保险从“制度全覆盖”到“人员全覆盖”。  截至2015年底,浙江省当年新增参保人数49万人,参保人员总数达到1342万人,参保率保持在95%以上,其中60周岁及以上领取养老金人数580万人。  据悉,这是浙江省自2010年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以来,第四次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后,浙江省城乡居民养老金水平仍将位居全国各省前列。
<div class="liebiaoh" 浙江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了,智坤教育小编收集了一些资料供大家参考!  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厅、省财政厅联合发文,再次调整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00元调整为120元。  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五年多来,参保人数持续增长,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实现了基本养老保险从“制度全覆盖”到“人员全覆盖”。截至2015年底,全省当年新增参保人数49万人,参保人员总数达到1342万人,参保率保持在95%以上,其中60周岁及以上领取养老金人数580万人。  这是我省自2010年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以来,第四次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后,我省城乡居民养老金水平仍将位居全国各省前列。
<div class="liebiaoh" 浙江再提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突围社会养老服务  “养老”牵动人心,刚刚开幕的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将审议通过《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草案)》。21日,浙江省省长李强在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到,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标准平均提高10%,2015年也将适时提高。  在此前召开的2015年浙江“两会”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出一个多方关切的信息,2015年召开的浙江省人代会将审议通过《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草案)》,这不仅在立法程序上属于国内首创,也将对中国养老服务产业产生积极推动作用。  这意味着业界翘首以待的社会养老产业发展制度性突破有望率先在浙江突围。  浙江是中国较早步入老龄化社会的省份之一。浙江省统计局曾表示,该省常住人口老龄化进一步加剧。主要原因首先是生育水平持续走低,“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现代型人口发展方式短期难以转变。同时,预期寿命不断提高,外省流入人口逐步回落,进一步加剧了人口老龄化进程。  有数据显示,2015年,浙江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393元,增长8.9%,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373元、增长10.7%。口袋富裕起来的浙江人对于“养老”保持着持续的关注,“养老”也是历年浙江省“两会”的热门话题。  今天,浙江省省长李强对外传递了2015年“养老”的最新成绩,“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标准平均提高10%。”  另外,在2015年,浙江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新增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20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19万,新增机构养老床位3.7万张,新建居民养老服务照料中心8147个。  民生福祉有了财政更大力度的保障。  有数据显示,在2015年,浙江全力做好民生实事。加大民生投入,卫生计生、教育、就业及社会保障等领域的财政支出分别增长23.7%、8.5%和9.7%。  展望2015年,李强承诺将积极推进社会事业发展和社会治理创新,切实增进民生福祉。  “适时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标准。”李强说。  另外,针对备受外界关注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李强也有表态。  “实施全民参保登记,加快社会保险制度城乡统筹,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积极推进社会保障从制度全覆盖提升到人的全覆盖。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记者了解到,浙江省已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关于发展民办养老产业的
<div class="liebiaoh"  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  建立养老金增长机制 调整部分缴费档次的政府补贴  从区人力社保局了解到,《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于近日通过,《意见》基本保留了原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政策框架,并根据省政府文件精神和我市实际作了进一步完善。  《意见》将原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更名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提出了将根据本市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情况,建立城乡居民养老金增长机制;调整了部分缴费档次的政府补贴,继续保留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现有个人缴费档次。将我市500元缴费档次的政府补贴从70元调整为80元,其他缴费档次政府补贴保持不变。  为鼓励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参保人员转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对选择1200元、2400元、3600元等较高的缴费档次,财政对应补贴从110元、200元、300元调整为140元、260元、390元。将参保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除政府补贴外可依法继承调整为个人账户全额继承。丧葬补助费享受范围从原已领取养老金待遇的参保人员扩大到所有参保人员。  《意见》明确了最低缴费年限为满15年。对于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允许补缴,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15年以上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补缴部分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保留复员退伍军人军龄视同缴费年限。  《意见》实施后,取消了新参保人员缴费年限15年以下的计发办法。缴费年限为15年的,其月缴费年限养老金为30元;缴费年限为16年及以上的,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增发5元缴费年限养老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复员退休军人养老金计发办法和高龄老人补贴等按原规定执行。
<div class="liebiaoh"(一)为合理衔接新老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2015年度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在按《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甬政发〔2007〕14号)和《关于完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甬人社发〔2011〕65号)等文件规定计发的基础上,继续另加过渡性调节金。&  过渡性调节金=基准调节金+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缴费年限×调节系数。  2015年度,基准调节金为270元,调节系数为3。  (二)2015年度低标准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其基准调节金按上述标准乘以缴费系数后确定。  关于最低基本养老金  2015年度企业退休人员中,凡符合《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条件的,可发给最低基本养老金。  2015年度最低基本养老金计发口径为:按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低于统筹地2013年月平均基本养老金60%的,由待遇领取地经办机构按照统筹地2013年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60%予以补足。如统筹地2014年度最低基本养老金低于2013年度最低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2013年度统筹地最低基本养老金水平予以补足。2013年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按统筹地2013年基本养老金月平均支出总额除以2013年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平均离退休(退职)人数确定。  2015年度享受低标准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的月养老保险待遇  低于统筹地2013年月平均基本养老金35%的,由待遇领取地社  保经办机构按统筹地2013年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35%予以补足。  2013年市级统筹区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为2195.39元。  工作要求  各地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深入细致地做好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工作,主动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2014年度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工作的平稳有序,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div class="liebiaoh"浙江宁波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最新消息  浙江宁波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暂未出炉,下面跟大家分享浙江宁波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及养老金计算方法,仅供参考。  一、关于过渡性调节金  (一)为合理衔接新老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2014年度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在按《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制度的通知》(甬政发〔2007〕14号)和《关于完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甬人社发〔2011〕65号)等文件规定计发的基础上,继续另加过渡性调节金。  过渡性调节金=基准调节金+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缴费年限×调节系数。  2014年度,基准调节金为270元,调节系数为3。  (二)2014年度低标准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其基准调节金按上述标准乘以缴费系数后确定。  二、关于最低基本养老金  2014年度企业退休人员中,凡符合《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条件的,可发给最低基本养老金。  2014年度最低基本养老金计发口径为:按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低于统筹地2013年月平均基本养老金60%的,由待遇领取地经办机构按照统筹地2013年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60%予以补足。如统筹地2014年度最低基本养老金低于2013年度最低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2013年度统筹地最低基本养老金水平予以补足。2013年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按统筹地2013年基本养老金月平均支出总额除以2013年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平均离退休(退职)人数确定。  2014年度享受低标准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的月养老保险待遇  低于统筹地2013年月平均基本养老金35%的,由待遇领取地社  保经办机构按统筹地2013年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35%予以补足。  2013年市级统筹区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为2195.39元。  三、工作要求  各地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深入细致地做好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工作,主动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2014年度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工作的平稳有序,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div class="liebiaoh"2015年浙江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  浙江2015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会上调吗?退休人员涨工资是真的吗?2015年的具体情况还不知道,不过我们可以先看看关于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作为供参考。  关于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省级各单位:  为保障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决定适当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调整范围和对象  全省企业(包括行业单位)中,凡于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的人员和按国发[号、浙劳险[号、浙政[1997]15号、浙政发[2006]48号等文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可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水平和调整办法  2014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继续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在普遍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对企业高龄退休人员适当提高调整水平。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一)普遍调整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  普遍调整基本养老金,实行“双挂钩”办法。具体由两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退休人员按月人均120元的额度,根据2012年各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平均养老金水平确定调整标准。具体调整标准如下:杭州市123元,宁波市123元,温州市119元,湖州市119元,嘉兴市119元,绍兴市119元,金华市119元,衢州市115元,舟山市119元,台州市119元,丽水市115元。  在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参保的企业退休人员按123元标准执行。  退职人员全省统一按每人每月100元标准调整。  第二部分,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长短确定调整标准。具体标准为: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5元。  (二)适当提高部分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退休(退职)人员再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  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缴费年限满3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70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足3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60元;缴费年限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50元。  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是指日前参加革命工作或按国家和省规定计算连续工龄的起点时间在日前的退休(退职)人员。  2.日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  同时符合上述增发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可以重复享受。  三、有关人员的待遇处理  (一)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照浙委办[2004]30号文件规定,予以补足。  (二)企业退休的劳动模范和省先进生产(工作)者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照浙政办发[2007]88号文件规定,予以补足。  劳动模范是指获得省及省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和按规定享受省及省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个人;省先进生产(工作)者是指1956年至1964年获得省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的个人。  (三)退休的原工商业者(含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浙劳社老[号文件规定,予以补足。  上述(一)、(二)、(三)类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如当地此次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低于2013年的,按2013年水平确定。  (四)执行“低门槛准入、低标准享受”养老保险办法的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退休(退职)时计发基本养老金所确定的缴费系数,乘以调整额(含特调部分)确定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  (五)日前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生产岗位按月享受定期伤残津贴的职工,按本通知办法增加伤残津贴。如增加金额低于当地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平均额度的,可按平均额度予以补足。工伤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加金额低于当地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平均额度的,也可按平均额度予以补足。  (六)企业离休人员、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以及企业退休的“两航起义”人员,不列入本次调整范围。  四、资金来源  企业退休(退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费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从统筹基金中支付;未参加社会统筹的,从原渠道列支。工伤职工调整伤残津贴所需费用,按原渠道列支。  五、执行时间  本此调整基本养老金从日起执行,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怀。各地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在2014年3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
<div class="liebiaoh"  我市连续公布三项养老新政   昨日,市政府正式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关于发展民办养老服务产业的实施意见》三个文件,新政提出:到2015年,我市城市社区实现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全覆盖;2017年,农村社区基本实现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全覆盖,全市城乡社区基本形成20分钟左右的居家养老服务圈;到2020年,每千名老年人拥有社会养老床位达到50张;各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将50%以上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等一系列扶持、发展老年事业的目标和政策,确保我市老年人&老有所养&。  浙江:丽水市出台养老新政   近日,为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丽水市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关于发展民办养老服务产业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三个新政策。   三个新政对本市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做出指导性规划,并对农村养老、医养结合、民办养老补贴扶持政策、养老服务人才培养等作出明确规定,规定年,市财政统筹安排2100万元投入养老体系建设。预计2015年,城市社区实现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全覆盖,三分之二的农村社区建有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到2017年,基本实现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全覆盖,全市社区基本形成20分钟的居家养老服务圈;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功能完善、布局合理、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丽水山区特色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形成&9643&的养老服务总体格局,即96%的老年人居家接受服务,4%的老年人在养老机构接受服务,不少于3%的老年人享有养老服务补贴。
<div class="liebiaoh"  养老服务收费有了规范   11月12日,记者从浙江省民政厅了解到,《浙江省养老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对养老服务收费行为及监督管理进行明确,《办法》自今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明确,养老服务收费分为公办养老机构和民办养老机构的收费。公办养老机构的床位费、护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民办养老机构的床位费、护理费标准,由养老机构根据实际服务成本及合理利润自主确定;不同性质养老机构之间合作举办的养老机构,床位费、护理费标准,按投资比例最大合作方的定价形式管理。
<div class="liebiaoh"  柔性延迟申领基本养老金政策改善民生   日前,浙江省海宁某企业的会计姚女士刚满50周岁,本可以退休领取基本养老金了,她却提出了延迟申领基本养老金的申请,这让她成为海宁市执行企业各类人才柔性延迟申领基本养老金政策后,首位延迟申领基本养老金的市民。作为浙江省首个探索尝试柔性延迟申领养老金的城市,浙江省海宁的做法值得称道,尤其是柔性延迟申领基本养老金政策释放了足够的善意。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定退休年龄,男性为60周岁,女性又分干部和工人,干部为55周岁,工人为50周岁(省部级以上官员除外)。随着老龄人口的增加,退休年龄是否延迟逐渐引起社会关注。政府层面对此的态度一直比较慎重,这可以从近年来人社部人士的表态可以看出,先后的说法是&正在研究&、&是一种趋势&、&适时提出政策建议&等等,而民众层面对此的态度比较复杂,支持者有之,反对者亦有之。抛开这些不说,一个不争的事实是,现实中确实存在一个群体,他们已经退休却还在发挥余热,如何保障这部分人的权益,是一个迫不及待,需要直面解决的课题。社会发展离不开人才,退休的专业技术人才当然也是人才的一种,如何让他们退而有作为,为而有保障,理应由政府层面去思考解决。   柔性延迟申领基本养老金释放了政策善意,这种善意在于它&刚中有柔,柔中有刚&。所谓&柔性&,主要体现在它是由退休人员和企业自愿协商并申请,并非具有强制性,它的&刚性&除了政策对象、年龄的条款外,更重要的是企业及个人必须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延迟申领期间,单位缴纳的养老、医疗保险的部分,全部由财政埋单),也就是说,如果发生工伤意外,政策层面对他们是有保障的。此外,延迟申领养老金有利于提高个人养老金待遇,国家现行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已经明确了&越晚申领养老金越多、缴费时间越长养老金越多、缴费基数越高养老金越多&的基本原则,因此,延迟申领养老金对个人来讲是可提高领取养老金的水平。   首个吃螃蟹者需要勇气,当一项政策有足够的善意,又确实能够改善民生,何乐而不试,何乐而不为?
<div class="liebiaoh"  浙江养老保险新政:达到退休年龄后,缴费不足15年也可领取!   浙江养老保险新政实施主要解决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交叉问题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缴费年限不足15年也可领取。   浙江版《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首次在浙江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浙江发布&全文公布。   该办法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养老保险交叉问题,若一个人既参保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职工保&),又参保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保&)的,达到职工保法定退休年龄后,可根据政策享受其中一种保险,另一种保险中个人账户储存额可得到一次性退还。  &国家办法&7月实施   我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规定:一个人同时参加了职工保和城乡保,在达到职工保法定退休年龄后,职工保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保转入职工保。相应待遇按照职工保办法计发。   这个人若参加职工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可申请从职工保转入城乡保,待达到城乡保规定的领取条件时,相应待遇也要按照城乡保办法计发。   根据办法,参保人若是从城乡保转入职工保,城乡保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职工保个人账户。但是城乡保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职工保的缴费年限。反之也是。   一些务工人员经常会在进企事业单位上班时,也在老家缴了城乡保,对此办法规定: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其重复缴费时段(按月计算,下同)只得计算职工保的缴费年限,并将城乡保的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  &浙江办法&更实惠   我省于2015年1月起出台实施了《关于建立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在当时的这个地方版&城乡养老保险制度&里,杭州、宁波等地就已制定施行了各自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   因此,浙江省在今年7月1日实施国家层面出台的办法时,还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了具体意见办法,形成浙江版《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   根据我省意见,如果一个人参加了职工保和城乡保,达到职工保法定退休年龄,但职工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先申请按当地个体劳动者缴费标准延长缴费至满15年,再申请办理从城乡保转入职工保的衔接手续。   而如果在达到职工保法定退休年龄后,他的职工保缴费年限既不足15年的,又不愿延长缴费的,也不申请从职工保转入城乡保,可按规定申请终止职工保关系,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按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多补发给他部分工资。   这部分工资的计算方法是,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比如这个人的职工保缴费3年,他的缴费指数恰为当年社会平均月工资,那他就可以获得3个月的当年社会平均月工资。   如果这个人达到职工保法定退休年龄后,职工保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又不申请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他的城乡保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实际缴费年限财政缴费补贴资金及其利息,将可以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城乡保关系。他若申请从城乡保转入职工保,其城乡保的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实际缴费年限财政缴费补贴资金及其利息,则要并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相比于国家办法,发生上述两种情况时,我省办法将更加实惠。
<div class="liebiaoh"  浙江版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出炉   25日,浙江版《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首次在浙江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浙江发布&全文公布。该办法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养老保险交叉问题,若一个人既参保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职工保&),又参保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保&)的,达到职工保法定退休年龄后,可根据政策享受其中一种保险,另一种保险中个人账户储存额可得到一次性退还。  &国家办法&7月实施   我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规定:一个人同时参加了职工保和城乡保,在达到职工保法定退休年龄后,职工保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保转入职工保。相应待遇按照职工保办法计发。   这个人若参加职工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可申请从职工保转入城乡保,待达到城乡保规定的领取条件时,相应待遇也要按照城乡保办法计发。   根据办法,参保人若是从城乡保转入职工保,城乡保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职工保个人账户。但是城乡保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职工保的缴费年限。反之也是。   一些务工人员经常会在进企事业单位上班时,也在老家缴了城乡保,对此办法规定: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其重复缴费时段(按月计算,下同)只得计算职工保的缴费年限,并将城乡保的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  &浙江办法&更实惠   我省于2015年1月起出台实施了《关于建立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在当时的这个地方版&城乡养老保险制度&里,杭州、宁波等地就已制定施行了各自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   因此,浙江省在今年7月1日实施国家层面出台的办法时,还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了具体意见办法,形成浙江版《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   根据我省意见,如果一个人参加了职工保和城乡保,达到职工保法定退休年龄,但职工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先申请按当地个体劳动者缴费标准延长缴费至满15年,再申请办理从城乡保转入职工保的衔接手续。   而如果在达到职工保法定退休年龄后,他的职工保缴费年限既不足15年的,又不愿延长缴费的,也不申请从职工保转入城乡保,可按规定申请终止职工保关系,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按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多补发给他部分工资。   这部分工资的计算方法是,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比如这个人的职工保缴费3年,他的缴费指数恰为当年社会平均月工资,那他就可以获得3个月的当年社会平均月工资。   如果这个人达到职工保法定退休年龄后,职工保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又不申请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他的城乡保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实际缴费年限财政缴费补贴资金及其利息,将可以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城乡保关系。他若申请从城乡保转入职工保,其城乡保的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实际缴费年限财政缴费补贴资金及其利息,则要并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相比于国家办法,发生上述两种情况时,我省办法将更加实惠。
<div class="liebiaoh"  浙江养老保险新政实施 缴费不足15年也可领取   浙江版《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首次在浙江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浙江发布&全文公布。   该办法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养老保险交叉问题,若一个人既参保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职工保&),又参保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保&)的,达到职工保法定退休年龄后,可根据政策享受其中一种保险,另一种保险中个人账户储存额可得到一次性退还。记者许云峰  &国家办法&7月实施   我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规定:一个人同时参加了职工保和城乡保,在达到职工保法定退休年龄后,职工保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保转入职工保。相应待遇按照职工保办法计发。   这个人若参加职工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可申请从职工保转入城乡保,待达到城乡保规定的领取条件时,相应待遇也要按照城乡保办法计发。   根据办法,参保人若是从城乡保转入职工保,城乡保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职工保个人账户。但是城乡保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职工保的缴费年限。反之也是。   一些务工人员经常会在进企事业单位上班时,也在老家缴了城乡保,对此办法规定: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其重复缴费时段(按月计算,下同)只得计算职工保的缴费年限,并将城乡保的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  &浙江办法&更实惠   我省于2015年1月起出台实施了《关于建立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在当时的这个地方版&城乡养老保险制度&里,杭州、宁波等地就已制定施行了各自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   因此,浙江省在今年7月1日实施国家层面出台的办法时,还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了具体意见办法,形成浙江版《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   根据我省意见,如果一个人参加了职工保和城乡保,达到职工保法定退休年龄,但职工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先申请按当地个体劳动者缴费标准延长缴费至满15年,再申请办理从城乡保转入职工保的衔接手续。   而如果在达到职工保法定退休年龄后,他的职工保缴费年限既不足15年的,又不愿延长缴费的,也不申请从职工保转入城乡保,可按规定申请终止职工保关系,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按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多补发给他部分工资。   这部分工资的计算方法是,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比如这个人的职工保缴费3年,他的缴费指数恰为当年社会平均月工资,那他就可以获得3个月的当年社会平均月工资。   如果这个人达到职工保法定退休年龄后,职工保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又不申请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他的城乡保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实际缴费年限财政缴费补贴资金及其利息,将可以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城乡保关系。他若申请从城乡保转入职工保,其城乡保的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实际缴费年限财政缴费补贴资金及其利息,则要并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相比于国家办法,发生上述两种情况时,我省办法将更加实惠。
<div class="liebiaoh"   日前,浙江省出台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改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在制度名称、缴费档次、政府缴费补贴、个人账户继承等方面作了调整和完善,惠及云和县城乡居保参保人员。   2015年1月,云和县根据省政府文件建立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全面组织实施。覆盖全县10个乡镇街道,至8月底参保人数达48656人,其中45周岁以上人员的参保率到达100%,60周岁以上的享受养老金待遇人员为15737人,实现了社会养老保险从&制度全覆盖&到&参保对象全覆盖&。   此次新政策增设了缴费档次,提高了缴费补贴标准,扩大了丧葬补助费享受范围,调整了个人账户余额继承政策,进一步维护了我县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提升了其保障待遇水平。
<div class="liebiaoh"   2015年浙江宁波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计算方法: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98号),现就浙江省宁波市2015年度(即日至日期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计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浙江宁波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计算方法  一、关于过渡性调节金   (一)为合理衔接新老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2015年度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在按《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甬政发〔2007〕14号)和《关于完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65号)等文件规定计发的基础上,继续另加过渡性调节金。   过渡性调节金=基准调节金+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缴费年限&调节系数。   2015年度,基准调节金为270元,调节系数为3。   (二)2015年度低标准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其基准调节金按上述标准乘以缴费系数后确定。  二、关于最低基本养老金   2015年度企业退休人员中,凡符合《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条件的,可发给最低基本养老金。   2015年度最低基本养老金计发口径为:按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低于统筹地2015年月平均基本养老金60%的,由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按照统筹地2015年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60%予以补足。如统筹地2015年度最低基本养老金低于2015年度最低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2015年度统筹地最低基本养老金水平予以补足。2015年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按统筹地2015年基本养老金月平均支出总额除以2015年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平均离退休(退职)人数确定。   2015年度享受低标准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的月养老保险待遇   低于统筹地2015年月平均基本养老金35%的,由待遇领取地社   保经办机构按统筹地2015年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35%予以补足。   2015年市级统筹区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为2195.39元。  三、工作要求   各地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深入细致地做好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工作,主动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2015年度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工作的平稳有序,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div class="liebiaoh"   从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浙江省出台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决定将浙江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更名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对进一步完善政策制度提出了相关意见。   浙江省是全国率先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省份之一。2015年9月,浙江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2015年1月,该省所有市、县(市、区)普遍建立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全面组织实施。   四年多来,参保人数持续增长,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实现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从&制度全覆盖&到&参保对象全覆盖&。截至2015年底,该省参保人员总数达到1356万人,参保率达95%以上,其中60周岁及以上领取养老金人数577万人。   据了解,此次调整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在保持该省原有制度政策框架体系不变的基础上,在制度名称、缴费档次、政府缴费补贴、待遇领取条件、个人账户继承、制度内和制度间衔接转移等方面与国家政策进行了衔接,同时还对该省原有的缴费年限养老金、丧葬补助金和其他保障待遇叠加享受等特色政策作了进一步完善。   记者获悉,此次调整主要表现为五个方面,首先,增设了缴费档次,既个人缴费档次统一调整为100&1000元每增加100元为一档和1500元、2000元共12个档次,与国家规定相一致。   浙江省人社厅方面认为,增设缴费档次,让城乡居民有了平等的自主选择权;同时也明确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缴费档次,与当地现行的缴费档次更好衔接,有利于缴费政策的延续。   并且,提高了缴费补贴标准。《意见》规定,地方政府对选择最低缴费档次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5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80元。这次明确选择5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补贴标准。   同时,调整了个人账户余额继承政策。《意见》规定,参保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资金中,政府缴费补贴也可依法继承。   此外,扩大了丧葬补助费享受范围。浙江省从2015年起就已建立了丧葬补助金制度,享受范围为待遇领取人员。本次调整,将享受范围扩大到所有参保人员。   另外,规范了制度转移衔接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养老保险制度间转移衔接原则,规范了制度内转移接续办法。同时,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衔接并轨。   浙江省人社厅方面表示,此次《意见》出台,对进一步深化完善该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提升保障待遇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div class="liebiaoh"   从浙江省人力社保厅获悉,浙江省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8号)的要求,出台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浙政发〔2015〕28号,以下简称《意见》),决定将浙江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更名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进行了多项修改,包括增设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提高缴费补贴标准等5方面内容。   浙江省是全国率先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省份之一,截至2015年底,全省参保人员总数达到1356万人,参保率达95%以上,其中60周岁及以上领取养老金人数577万人。   此次调整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在保持浙江原有制度政策框架体系不变的基础上,在制度名称、缴费档次、政府缴费补贴、待遇领取条件、个人账户继承、制度内和制度间衔接转移等方面与国家政策进行了衔接,同时还对浙江省原有的缴费年限养老金、丧葬补助金和其他保障待遇叠加享受等特色政策作了进一步完善。   《意见》最明显的改变之处,是增设了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把个人缴费档次,统一调整为100&1000元每增加100元为一档和1500元、2000元共12个档次,与国家规定相一致。浙江省人力社保厅负责人表示,这一改变让城乡居民有了平等的自主选择权,为有更高缴费意愿和能力的居民提供了更多选择。   其次,《意见》还提高了缴费补贴标准,体现了&多缴多补&的激励政策。按规定,地方政府对选择最低缴费档次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5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80元。   与此同时,浙江此次调整了个人账户余额继承政策。《意见》规定,参保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资金中,政府缴费补贴也可依法继承。   浙江省从2015年起就已建立了丧葬补助金制度,享受范围为待遇领取人员。本次调整,《意见》明确将享受范围扩大到所有参保人员。   最后,《意见》还进一步明确了养老保险制度间转移衔接原则,规范了制度内转移接续办法,并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衔接并轨。
<div class="liebiaoh"   2015年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出台   桐乡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桐乡市企业退休人员最低月基本养老金标准已经确定,按照上一年度月平均基本养老金计算,桐乡市2015年最低月基本养老金标准为1079元。   据了解,桐乡市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最低月基本养老金标准为1118.10元,比今年确定的最低养老金标准要高,所以凡符合享受最低基本养老金待遇的退休人员,在日至日期间办理退休手续,计发的月基本养老金低于1118.10元,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补足。同时,还可以拿到每月150元的社区补贴(这笔补贴每名退休人员都会享有),这样,桐乡市符合享受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的退休人员每月至少拿到1268.10元。
<div class="liebiaoh"   1、杭州养老保险查询(不含萧山、余杭)可以直接在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网址为:http://www.zjhz./html/wsbs/denglu.html?0508网上办事-个人养老保险查询。   查询之前需要先申请市民邮箱,开通市民邮箱可以打电话96171咨询。已申请市民邮箱的,可直接凭市民邮箱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如何申请市民邮箱的用户名请拨打96171进行咨询,效能投诉电话);未申请市民邮箱的,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至市、区劳动保障系统各业务经办窗口进行有效身份确认和相应权限的授予,领取用户名和密码。   2、杭州养老保险社保个人账户柜台查询方法:地址为杭州市中河中路242号劳动大楼电话12333   3、萧山养老保险网上查询地址:http://www.ldbz./xslss/wsbs/login.jsp个人用户网上服务说明:   一、社会保险查询范围:在萧山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在职或企业离退休(职)人员。   二、登录失败的原因可能是:1、社保编号或身份证号码输入错误;2、属于查询范围以外人员。   三、对查询结果如有疑问,请致电社保中心咨询电话。   四、如密码忘记,请发邮件至。请提供您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我们会尽快回复。   五、假如你的身份证号码对应有多个社保编号,请用社保编号登录,初始密码为当初你在社保办理时的身份证号码的末6位。   4、杭州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局介绍   负责社会保险登记管理;负责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缴费额核定;负责养老、工伤、生育保险的基金预决算编制、待遇核定等有关服务管理工作;依法开展社会保险费缴纳、待遇享受情况稽核。   地址:杭州市清吟街123号传真:7邮编:310003   公务电子信箱:Ldj.sxj@
<div class="liebiaoh"   根据宁波市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甬政发〔号)精神,从今年5月1日起,全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不再受理低标准养老保险新增参保,同时低标准养老保险&先补后延&、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折算衔接为低标准养老保险有关规定也停止执行。标志着我市低标准养老保险政策调整工作顺利完成。   2006年,按照社会保险制度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根据省政府&低门槛准入、低标准享受&的指示精神,市政府出台了职工参加低标准养老保险的暂行办法,在全市范围实施低标准养老保险政策,2015年进一步放宽参保条件,将本地农村户籍人员纳入参保范围。低标准养老保险政策实施以来,受到本地户籍低收入人员尤其是大龄人员的欢迎,对我市养老保险工作推进起到了积极作用:一是完善了我市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作为基本养老保险的有益补充,降低了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准入门槛,对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特别是提高本地户籍人员参保率发挥了积极作用;二是&低门槛准入、低标准享受&的政策设计,符合低收入人员对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需求,保障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三是&先补后延&等政策体现了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切实解决了部分大龄人员因年龄所限带来的参保难题,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日实施的《社会保险法》,明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我国主要的养老保险制度。在此背景下,调整低标准养老保险办法势在必行。考虑到政策调整可能引发的群体反响,为确保政策&善始善终&,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全局部署加以应对。一是在政策上,本着新老参保人员区分原则,允许在日前已参加低标准养老保险的人员,可继续按低标准养老保险有关规定按月缴费,符合待遇享受条件后按月领取养老金;二是在宣传上,做到媒体宣传和社区宣传相结合,努力使政策动向家喻户晓,引导有参保意愿的人员抓紧时间参保;三是在经办上,全市经办机构预先做好调研分析,摸清底数,制定预案,采取积极措施应对政策终止前的办理高峰。目前,全市低标准养老保险新增参保业务已平稳结束。截止今年4月底,全市参加低标准养老保险人员达37.3万,其中已享受养老待遇人员6.9万。(市养老中心)
<div class="liebiaoh"   近日,养老保险得到了社会的关注,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养老金的相关消息,都希望能够得到很好的改善。   职工养老保险费应缴未缴的,补缴要分两种情况:   参保人员尚未与该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当年补缴时段的缴费基数按本人当前缴费基数确定,以前年度的缴费基数按补缴时浙江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   参保人员已与该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缴费基数按补缴时浙江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比例统一按补缴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标准执行。   此外,补缴起始时间不得早于此类对象按规定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起始时间。已办理退休、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手续及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予补缴。   灵活就业人员在当年度缴费中断的月数,可以在次年3月底前申请补缴。比如2015年有中断缴费的,在2015年3月底前,可申请将2015年中断的月数进行补缴。
<div class="liebiaoh"   今年很多的地区都对养老金进行了适当的调整,当然,浙江省也不例外,也对养老金做了相应的调整,现在我们来具体的看一下浙江省对养老金做了哪些相关调整。  一、调整范围和对象   全省企业(包括行业单位)中,凡于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的人员和按国发[号、浙劳险[号、浙政[1997]15号、浙政发[2006]48号等文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可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水平和调整办法   2015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继续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在普遍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对企业高龄退休人员适当提高调整水平。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一)普遍调整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   普遍调整基本养老金,实行&双挂钩&办法。具体由两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退休人员按月人均120元的额度,根据2015年各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平均养老金水平确定调整标准。具体调整标准如下:杭州市123元,宁波市123元,温州市119元,湖州市119元,嘉兴市119元,绍兴市119元,金华市119元,衢州市115元,舟山市119元,台州市119元,丽水市115元。   在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参保的企业退休人员按123元标准执行。   退职人员全省统一按每人每月100元标准调整。   第二部分,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长短确定调整标准。具体标准为: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5元。  (二)适当提高部分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退休(退职)人员再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   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缴费年限满3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70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足3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60元;缴费年限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50元。   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是指日前参加革命工作或按国家和省规定计算连续工龄的起点时间在日前的退休(退职)人员。   2.日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退职)人员 , 每人每月增发30元。   同时符合上述增发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可以重复享受。  三、有关人员的待遇处理   (一)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照浙委办[2004]30号文件规定,予以补足。   (二)企业退休的劳动模范和省先进生产(工作)者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照浙政办发[2007]88号文件规定,予以补足。   劳动模范是指获得省及省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和按规定享受省及省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个人;省先进生产(工作)者是指1956年至1964年获得省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的个人。   (三)退休的原工商业者(含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浙劳社老[号文件规定,予以补足。   上述(一)、(二)、(三)类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如当地此次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低于2015年的,按2015年水平确定。   (四)执行&低门槛准入、低标准享受&养老保险办法的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退休(退职)时计发基本养老金所确定的缴费系数,乘以调整额(含特调部分)确定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   (五)日前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生产岗位按月享受定期伤残津贴的职工,按本通知办法增加伤残津贴。如增加金额低于当地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平均额度的,可按平均额度予以补足。工伤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加金额低于当地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平均额度的,也可按平均额度予以补足。   (六)企业离休人员、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以及企业退休的&两航起义&人员,不列入本次调整范围。  四、资金来源   企业退休(退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费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从统筹基金中支付;未参加社会统筹的,从原渠道列支。工伤职工调整伤残津贴所需费用,按原渠道列支。  五、执行时间   本此调整基本养老金从日起执行,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怀。各地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在2015年3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div class="liebiaoh"   浙江绍兴2015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从绍兴市人力社保局获悉,从2015年起,绍兴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统一调高了,高龄老人还能比以往拿到更多补贴。与此同时,新参保的被征地农民并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并按高档缴费的,缴费标准和待遇标准也双双提高。   2015年,我市出台了《关于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当时规定,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为:60周岁至89周岁人员每人每月80元,9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100元。此标准持续了近3年,直到去年年底省政府出台《关于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据此,从今年1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80元调整为100元。我市在此标准上进行了提高,根据最新出台的文件,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25元,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   同步提高的还有高龄老人的补贴。起,我市建立了高龄老人补贴制度,对年满80周岁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发放高龄补贴,每月不低于30元,市区发放标准为每月30元。根据最新的政策,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80周岁(含)至90周岁以下人员高龄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40元;90周岁及以上人员高龄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越城区及市直各开发区80周岁(含)至90周岁以下人员高龄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40元;90周岁及以上人员高龄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80元。   这次调整的,还有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和待遇标准。根据去年出台的《绍兴市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并轨实施意见》,越城区及市直各开发区被征地农民,可以选择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轨或者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并轨,新参保的被征地农民选择并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原则上按高档标准缴费,按高档标准缴费有困难的,也可选择按低档标准缴费。当时,高档缴费标准为34000元、待遇标准为530元/月;低档缴费标准为9000元、待遇标准为280元/月。   根据新政策,从今年2月1日起,越城区及市直各开发区新参保的被征地农民,选择并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并按高档缴费的,缴费标准调整为38000元、待遇标准调整为590元/月。原已按高档缴费并选择并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待遇同步提高。
<div class="liebiaoh"   浙江绍兴2015城乡居民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自1月1日起绍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绍兴市下发《关于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高龄补贴标准的通知》,绍兴将再次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高龄补贴。调整自日起执行。   此次调整绍兴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125元。同时对高龄退休人员适当增加高龄补贴,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80周岁(含)至90周岁以下人员;90周岁及以上人员,高龄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分别不低于40元、80元。越城区及市直各开发区80周岁(含)至90周岁以下人员;9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高龄补贴分别40元、80元。更多推荐:2015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最新消息为什么以房养老第一人后悔?2015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最新动态2015江苏常州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2015浙江杭州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
<div class="liebiaoh"   浙江舟山定海2015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最新消息,&每人每月100元调整至每人每月125元,提高幅度达25%。&从区人力社保局获悉,今年1月1日起,我区提高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全区4.6万名60周岁以上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将直接受益,本月将补发到位。   上一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是在2015年,符合条件、年满60周岁的本区户籍城乡居民可领取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由2015年的每人每月70元提高至100元。其中,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人,于日起,每月还可多领30元的高龄补贴。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的基本生活,在原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的基础上,此次调整还增设了年缴2400元和3600元两档缴费标准,其中,财政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标准分别为200元和300元。而在调整前,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500元、800元、1200元六个档次;财政补助标准按缴费标准不同分别为每人每年30元、40元、50元、70元、90元、110元。   在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同时,我区还同步调整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标准,参加A、B、C、D档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待遇标准调整为:A档555元/月、B档495元/月、C档415元/月、D档335元/月,上述待遇标准已包含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待遇。   此外,根据《舟山市定海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办法(试行)》,参加生活补助的被征地农民,在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每月生活补助费标准调整为205元(已包含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待遇)。参加生活补助类的被征地农民,在享受养老保障待遇后死亡的,一次性丧葬补助费标准调整为2500元。   据悉,目前我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8.7万人,综合参保率97%以上。更多推荐:山东青岛2015城乡居民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2015湖北武汉城乡居民养老金调整最新动态2015年青岛城乡养老保险衔接和养老金调整动态2015年辽宁大连城乡居民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2015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div class="liebiaoh"   2015年浙江杭州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企退人员再次涨工资,增资的养老金已于3月31日前发放到退休职工手中。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杭州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再次上调。这是从2005年至2015年,连续第10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1&3月上调的养老金已在3月31日基本发放完成。享受到该调整政策的主城区企业退休人员高达44万人。   此次基本养老金的调整范围为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人员。   此次调整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增发的办法。普遍调整分两部分:一是退休人员按每人每月增加123元,退职人员按每人每月增加100元;二是根据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确定月调整标准。具体标准为: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5元。   以一位缴费30年的退休人员为例,在每月增加第一部分的123元的基础上,还可以获得第二部分的150元,总共每月增加273元。同样情况的退职人员,总共每月增加250元。其中,每月123元的标准,是根据2015年杭州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平均养老金水平来确定的。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部分退休(退职)人员还将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   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缴费年限满30年及以上的;缴费年限满20年不足30年的;缴费年限不满20年的。分别每人每月增发70元、60元、50元。   同时,在日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   同时符合上述增发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可以重复享受。   仍以缴费30年的退休人员为例,如果符合增发条件,那么每月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在普遍调整的273元的基础上,将再增加100元,达到373元。   从全省来看,杭州的调整标准和宁波并列首位,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舟山、台州调整标准为119元,衢州和丽水则为115元。更多推荐:2015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最新消息为什么以房养老第一人后悔?2015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最新动态2015江苏常州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
<div class="liebiaoh"   日前,从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人力社保局获悉,从今年7月1日开始,遂昌县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将实现衔接,参保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可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根据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后,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据了解,参保人员申请办理制度衔接手续时,由参保人员本人向待遇领取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制度衔接书面申请。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更多推荐:2015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公务员2015养老金改革最新消息济南2015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2015浙江湖州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2015年南昌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发放最新消息
<div class="liebiaoh"   2015年浙江省湖州市连续第十次企业退休人员涨工资,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企退人员在每年养老金增资的情况下,按缴费年限增加退休员工的基本养老金,并对高龄的退休职工做适当倾斜调整。   浙江省湖州市将从日起对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这是连续第十次企业退休人员涨工资。   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将继续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普遍调整先按政策统一的调整标准:退休每人119元/月,退职每人100元/月;再按退休(退职)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长短确定: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每月增加5元。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高龄的退休职工适当倾斜,对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按缴费年限满30年及以上、满20年不满30年、不满20年分别增发每月70元、60元、50元;对2015年底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   此次调整后,湖州市企业退休(职)人员月人均可增加养老金256元,月人均养老金水平将达到2415元(含150元社区综合补贴)。受惠的市区9.9万名企退人员可在3月31日前领到1至3月份补发额和4月份养老金。更多推荐:2015年安徽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2015年珠海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广西2015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最新消息广东江门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新调整2015辽宁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
<div class="liebiaoh"   浙江省宁波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宁波从日起,普遍提高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   这次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对象为日前按国家、省市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人员。   本次调整按普通调整和适当倾斜原则。普遍调整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退休人员按每人每月123元标准增加,退职人员按每人每月100元标准增加;第二部分根据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确定月调整标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每月增加5元。   倾斜调整是在普遍调整养老金的基础上,对部分人员再适当提高调整额度。对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缴费年限满3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70元,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60元,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50元;截至日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同时符合上述增发条件的,可以重复享受。   低标准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按本人退休时计发基本养老金所确定的缴费系数,乘以调整额(含适当增发部分)确定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   在这次调整提高后,宁波市57万企业退休人员一年将增资基本养老金约16.6亿元。企业退休人员调整的基本养老金将争取在3月31日前发放到位。更多推荐:2015年江苏企退养老金上调方案出炉2015浙江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最新消息2015年河北退休涨工资细则方案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涨工资的最新消息2015年北京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的最新消息
<div class="liebiaoh"   (一)普遍调整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   普遍调整基本养老金,实行&双挂钩&办法。具体由两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退休人员按月人均120元的额度,根据2015年各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平均养老金水平确定调整标准。具体调整标准如下:杭州市123元,宁波市123元,温州市119元,湖州市119元,嘉兴市119元,绍兴市119元,金华市119元,衢州市115元,舟山市119元,台州市119元,丽水市115元。   在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参保的企业退休人员按123元标准执行。   退职人员全省统一按每人每月100元标准调整。   第二部分,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长短确定调整标准。具体标准为: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5元。   (二)适当提高部分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退休(退职)人员再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   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缴费年限满3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70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60元;缴费年限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50元。   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是指日前参加革命工作或按国家和省规定计算连续工龄的起点时间在日前的退休(退职)人员。   2.日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   同时符合上述增发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可以重复享受。更多推荐:2015年江苏企退养老金上调方案出炉2015浙江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最新消息2015年河北退休涨工资细则方案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涨工资的最新消息2015年北京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的最新消息 &
<div class="liebiaoh"浙江省行业养老保险查询:个人帐户查询 :可以查询某个职工的个人帐户情况,可以根据社会保障号、姓名、手册编号进行查询。个人缴费情况查询 :职工的缴费明细,查询内容包括:险种、缴费所属期等等,可以根据社会保障号、姓名、手册编号进行查询。退休职工养老金查询 :退休职工的养老金发放情况,查询结果包括:年月、社会保障号、姓名、委托机构、帐号、养老金总额等。单位信息查询:可以查询单位人员、金额各方面综合及明细信息。工伤待遇领取查询生育待遇领取查询点击进入在线咨询:本栏目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问题的咨询。咨询请一事一问,一般问题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杂些的适当延长。本栏目答复是一种指导性意见,不具有法定效力。问题的最终解决要通过法定途径,如诉讼、复议、仲裁、信访等。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地址: 杭州市省府路8号邮编:310025电话:电子信箱:slbt@网址:http://www.zj.
<div class="liebiaoh"   浙江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最新消息:日前,浙江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具体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从日起,对企业退休人员按月人均240元的标准增发基本养老金。此次浙江省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对象是日前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浙江省约有370万人可享受到此政策,全年将增加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近111亿元。 &   据悉,本次浙江省调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仍按国家规定的调整办法,实行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普遍调整与各市职工工资收入水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当地平均养老金水平以及本人缴费年限相挂钩。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高龄退休人员再适当提高调整水平。 &   此外,浙江省在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同时,原精减退职人员、计划外长期临时工以及死亡职工遗属等三类人员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也将相应提高。更多推荐:2015上海退休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2015年江苏南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轨最新消息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 养老保险收支没有缺口
<div class="liebiaoh"   关于陕西省退休人员涨工资的新政策小编得知最新消息,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推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三项措施,部署做好冬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和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   从日起,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再提高10%,并向其中有特殊困难的群体适当倾斜。全国740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因此受益。要积极采取措施,不断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确保政策及时落实到位。   小编从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浙江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新标准已经确定,从2015年起按月人均230元的标准增发基本养老金。   据了解,浙江省2015企业退休人员涨工资,企业职工的养老金大幅调整,此次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对象是日前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   &浙江省约有320万人可享受到此政策,全年将增加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近93亿元。&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相关负责人说。   这位负责人表示,本次调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仍延续往年的调整办法,实行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普遍调整与各市职工工资收入水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当地平均养老金水平以及本人缴费年限相挂钩。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获得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高龄人员等群体再适当提高调整水平。
<div class="liebiaoh"   2015年浙江宁波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涨工资细则   浙江宁波按照2015年宁波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涨工资细则,完成养老金调整工作。养老金调整仍然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退休职工养老金增资部分已于3月31日前全部发放到位。   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甬人社发〔2015〕54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4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适当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对象   凡日前在我市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和按国发〔号、甬政〔1994〕21号、甬政〔1998〕2号、甬政发〔2007〕14号等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的人员,可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和水平   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继续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一)普遍调整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   普遍调整基本养老金,实行&双挂钩&办法。具体由两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退休人员按每人每月123元标准增加,退职人员按每人每月100元标准增加。   第二部分,退休(退职)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长短确定月调整标准。具体标准为: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每月增加5元。   (二)适当提高部分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再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   1. 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缴费年限满3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70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60元;缴费年限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50元。   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是指日前参加革命工作或按国家和省规定计算连续工龄的起点时间在日前的退休(退职)人员。   2. 日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   同时符合上述增发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可以重复享受。   三、有关人员的待遇处理   (一)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本次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照甬党办〔2004〕19号文件规定予以补足。   (二)企业退休的劳动模范和省先进生产(工作)者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本次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照甬政办发〔号和甬总工〔号文件规定予以补足。   劳动模范是指获得市及市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和按规定享受市及市以上劳动模范待遇的个人;省先进生产(工作)者是指1956年至1964年获得省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的个人。   (三)原工商业者(含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本次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照浙劳社老〔号文件规定予以补足到平均水平。   上述(一)(二)(三)类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如当地本次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低于2015年的,按2015年水平确定。   (四)享受低标准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退职)人员待遇调整,按本人退休(退职)计发养老金时所确定的缴费系数,乘以调整额(含适当增发部分)确定。   (五)对日前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生产岗位按月享受定期伤残津贴的职工,按本通知办法增加伤残津贴。如增加金额低于当地本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平均额度的,可按平均额度予以补足;工伤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加金额低于当地本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平均额度的,也可按平均额度予以补足。全市此类人员月增加金额不足243元的,统一按此标准予以补足。   (六)企业离休人员、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以及企业退休的&两航起义&人员,不列入本次调整范围。   四、资金开支渠道   企业退休(退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费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在统筹基金中支付;未参加社会统筹的,从原渠道列支。工伤职工调整伤残津贴所需费用,按原渠道列支。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从日起执行,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调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和政府对退休人员的关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在2015年3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财政局   日更多推荐:2015热门敏感话题:养老金并轨问题2015以房养老仅是养老的一部分陕西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的消息公务员2015养老金改革最新消息2015年广东广州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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