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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自治县扶贫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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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央、省、市扶贫攻坚政策
1、中央关于消灭贫困决战令
2、《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
3、贵州省“33668”扶贫攻坚行动计划
4、贵州省政策——1+2配套文件
5、贵州省政策——1+10配套文件
6、《贵州省扶贫开发条例》
二、中央、省领导关于扶贫开发的重要论述
三、扶贫攻坚政策基本概念
四、印江自治县扶贫攻坚政策
1、《印江自治县关于加快推进科学治贫精准扶贫有效脱贫&&&&&&的实施方案》
2、印江自治县“十二五”扶贫开发工作情况、“十三五”扶贫工作计划和目标
3、《印江自治县领导干部遍访贫困村贫困户实施办法》
4、《印江自治县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工作实施方案》
五、贫困村、贫困户的认定和退出
六、扶贫项目申报、审批和管理
一、中央、省、市扶贫攻坚政策
中央关于消灭贫困决战令
2015年11月23日,十八届五中全会后的首次中央政治局会议又重点研究部署扶贫攻坚工作,审议通过了《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明确指出,要“采取超常规举措,拿出过硬办法,举全党全社会之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全国人民消灭贫困的决战命令。习近平强调:“必须切实加强党的领导,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实行中央统筹、省(自治区、直辖市)负总责、市(地)县抓落实的领导体制和片区为重点、精准到村到户的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特别是贫困地区的党委和政府,要逐级立下军令状,层层落实脱贫攻坚责任。”
《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
总体目标:
到2020年,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贫困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扭转发展差距扩大趋势。
&&&在扶贫标准以下具备劳动能力的农村人口为扶贫工作主要对象。建立健全扶贫对象识别机制,做好建档立卡工作,实行动态管理,确保扶贫对象得到有效扶持。逐步提高国家扶贫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当地实际制定高于国家扶贫标准的地区扶贫标准。
贵州省扶贫攻坚战略思路“33668”扶贫攻坚
战略思路:围绕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按照“两不愁、三保障”的国家扶贫战略,坚持“两加一推”主基调,坚持科学发展、后发赶超和“五化同步”的基本要求,突出“把产业扶起来、把教育提起来、把路修下去、把‘一方水土养不活一方人’的贫困人口搬出来,对‘两无’贫困人口政策性保障兜底”重点工作。改革引领、创新驱动、绿色发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精准发力,有序实现贫困县、贫困乡(镇)“减贫摘帽”,贫困村出列,贫困户脱贫,脱贫人口收入持续增加,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
“33668”扶贫攻坚行动计划:用3年时间(年),全省减少贫困人口300万人以上,实施精准扶贫“六个到村到户”和完成基础设施“六个小康建设”任务,贫困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8000元以上;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平均指标达到西部地区平均水平以上;实现24个贫困县、375个贫困乡(镇)“减贫摘帽”,5800个贫困村出列。再用3年时间(年),全省减少贫困人口163万人以上,1个贫困县、34个贫困乡(镇)“减贫摘帽”,3200个贫困村出列。
贵州省政策——1+2配套文件
《关于以改革创新精神扎实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
&&&六大改革:改进贫困县考核机制、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改革财政专项扶贫项目管理机制、创新金融扶贫机制、健全同步小康驻村工作帮扶机制。重点工作:产业扶贫、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培训、社会保障、对口帮扶。
《贵州省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办法》
包括扶贫成效,经济发展,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和管理,党的建设,组织领导六大类44项,一是增加特色优势产业指标和权重,突出把提高贫困人口生活水平、减少贫困人口数量作为主要指标;二是弱化贫困地区生产总值、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等指标考核,三是取消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地区生产总值考核。其中有两项考核指标1、基层党组织建设:“三支队伍”建设情况(乡镇党委书记、村支部书记、农村致富带头人)。
《贵州省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实施意见》
推进中央单位(企业)对我省重点县的定点扶贫、深化8个帮扶城市对口帮扶贵州工作争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参与扶贫开发,开展国有企业“百企帮百村”活动,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扶贫开发,支持社会组织从事扶贫开发事业,广泛动员个人扶贫,强化全省同步小康干部驻村工作,推动驻黔部队参与扶贫开发。
贵州省政策——1+10配套文件
《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扶贫攻坚战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
分两步实现扶贫攻坚目标任务:
第一步,扎实推进“33668”扶贫攻坚计划,大力实施“六个到村到户”和“六个小康建设”,到2017年末,实现农村贫困人口脱贫300万人(我县6.26万人)以上,按照省定标准24个贫困县、375个贫困乡镇脱贫“摘帽”,5800个贫困村出列(我县147个村),贫困县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8000元。第二步,深入落实发展生产、易地搬迁、生态保护、加强教育、社会保障兜底等“五个一批”扶持措施,到2020年末,50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部“摘帽”,实现623万现有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群众收入迈上新台阶,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大幅提高,扶贫对象自我发展能力显著增强,全面消除绝对贫困。
《关于扶持生产和就业推进精准扶贫的实施意见
实施产业和就业扶贫行动 。深入推进产业化扶贫,着力促进贫困人口创业就业。扶持贫困县乡规划建设不同层次的农业示范园区,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培育农村小微企业。实施乡村旅游扶贫计划,大力实施电商扶贫。实施“雁归兴贵”行动计划,引导外出务工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对在本省城镇生活半年以上的贫困人口,原则上由输入地政府承担帮扶责任,有序实现市民化。
《关于进一步加大扶贫生态移民力度推进精准扶贫的实施意见》
&&&实施扶贫生态移民行动。到2020年把“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深山区、石山区和生态脆弱地区需搬迁人口全部迁出,从根本上解决这部分群众的生存发展问题。
精准确定搬迁对象:
&&&实施整村搬迁的要求为贫困村中贫困人口比例高、生存条件恶劣的自然寨和村民小组;插花搬迁的必须为建档立卡的贫困户。
精准选择安置方式:
&&&按照有利于城镇化、有利于移民生存发展的原则,以就业和增收为核心,移民的安置去向和地点以县城、集镇、旅游服务区、中心村、有就业岗位的产业园区为主,其中重点放在县城和集镇。
精准推进移民就业保障:
&&&基于移民劳动力数据分析和市场需求,开展精准的订单式、针对性培训,促进移民劳务输出和就地就近就业相结合,确保每户移民家庭至少1个劳动力实现城镇就业。
搬迁优惠政策:
一是针对纳入“十三五”期间搬迁计划的142万人。二是实行差别化补助,贫困人口每人建房补助2万元,非贫困人口每人1.2万元。三是贫困人口搬迁不足部分贷款贴息。四是产业和就业、医疗、城镇低保等政策。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学生资助推进教育精准扶贫的实施方案》
实施教育扶贫行动。把教育作为“拔穷根”的治本之策,让贫困子女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通过对贫困人口的特殊教育扶贫政策,让贫困学子安心就学,不让一户脱贫户因学返贫,不让一个学生因贫失学。通过“1户1人计划”和“雨露计划”职教培训,帮助贫困家庭子女培训就业。
&&&按照“精准资助、应助尽助”的原则,完善我省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将农村贫困学生资助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切实解决农村贫困学生上学期间费用负担问题,不让贫困农户因学返贫、因学致贫,不让农村贫困学生因经济困难失学。
资助对象。
&&&具有我省户籍、就读高中阶段以上学校(不含研究生阶段)的农村贫困学生凭《扶贫手册》申请资助。对因灾、因病等特殊原因返贫的非在册贫困户子女,经本人申请审批后可纳入资助范围。
1、普通高中“两助三免(补)”。就读普通高中的我省户籍农村贫困学生,在实施国家助学金(2000元/生·年)基础上,新增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元/生·年)、免(补助)学费(760元/生·年)、免(补助)教科书费(400元/生·年)、免(补助)住宿费(500元/生·年)资助项目。
2、中职学校“两助三免(补)”。就读中职学校的我省户籍农村贫困学生,在实施三年免学费(2000元/生·年)和一、二年级国家助学金(2000元/生·年)基础上,对一、二年级学生新增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元/生·年)、免(补助)教科书费(400元/生·年)、免(补助)住宿费(500元/生·年)资助项目。
3、普通高校“两助一免(补)”。就读普通高校本专科(高职)的我省户籍农村贫困学生,除享受原有国家助学金(平均3000元/生·年)外,再向其提供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元/生·年)、免(补助)学费(本科学生标准为3830元/生·年、专科高职学生标准为3500元/生·年)资助项目。
“雨露计划”资助大学生政策
&&&考取二本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一次性资助4000元,向县扶贫部门申请。计划从2016年起实行网上申请。
《关于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保障水平推进精准扶贫的实施方案》
实施医疗健康扶贫行动。构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推进新农合和大病保险全覆盖,提高贫困人口大病费用实际报销比例,加大医疗救助、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加强农村贫困残疾人健康服务,建立贫困人口健康卡,加强贫困地区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标准化建设,实施“百院建设工程”。
救助保障对象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
2、特困供养人员
3、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4、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5、计生“两户”家庭成员(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夫妇及其未满18周岁的子女
6、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
7、艾滋病人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者
8、家庭经济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
9、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以及老年人
10、因医疗自付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患者1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等11类救助保障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计生医疗扶助、民政医疗救助等救助保障后,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保障平均水平达到90%以上。
《关于全面做好金融服务推进精准扶贫的实施意见》
实施财政金融扶贫行动。省级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各类涉及民生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基建投资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倾斜,农业综合开发、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奖补等涉农资金优先把风向贫困村。各部门安排的惠民政策、项目和工程,要最大限度向贫困县、贫困人口倾斜。支持在贫困地区培育发展农民资金互助组织,支持贫困县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融资业务,全面实施精准扶贫“特惠贷”。
&(一)扩大贫困地区融资规模:
1、增加贫困地区贷款投放
2、宏观调控释放资金定向用于扶贫开发
3、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二)加大金融精准扶贫力度:
1、实施贫困农户发展生产小额“特惠贷”
&&&由农村信用社向建档立卡贫困农户中有贷款意愿、有创收增收项目、有创业就业潜质和一定还款能力的农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除担保抵押、扶贫贴息支持、县级风险补偿”的特惠金融信用贷款。省扶贫办、人民银行、省农信社联合出台了《贵州省精准扶贫“特惠贷”实施意见》,精准扶贫“特惠贷”是指运用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在贫困地区实行优惠利率,引导金融机构降低贫困农户融资成本的政策优势,采取扶贫贴息补助、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等措施,专门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除担保抵押、扶贫贴息支持、县级风险补偿”的低利率、低成本贷款,帮助贫困农户“换穷业”。
&&&精准扶贫“特惠贷”发放的对象是扶贫主管部门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凡可以创收增收的项目均可申请贷款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信用社以支农再贷款资金发放的贷款,按照人民银行规定实行优惠利率。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5万元以内的贷款,按实际贷款利率给予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标准。
&&&摸底核实。扶贫系统充分利用建档立卡成果,对623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一步摸底核实,扣除民政救助兜底的158万两无人员后,针对465万贫困人口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贷款意愿、有就业创业潜质、有技能素质和一定还款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精准建档。
《关于开展社会保障兜底推进精准扶贫的实施意见》
&&&实施社会保障兜底扶贫行动。加强扶贫开发和农村低保制度衔接,持续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将无业可扶、无力脱贫人口全部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加快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和临时救助等救助制度为主体,以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全面开展“救急难”工作。以县为单位建立发现、认定、快速响应、社会力量参与、监督检查等急难救助长效机制,有效保障遭遇急难问题、陷入生存困境家庭的基本生活。
&&&健全完善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制度,编密织牢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托底安全网,确保到2020年前“两无”贫困人口(无业可扶和无力脱贫贫困人口)和暂时不能脱贫人口全部脱贫,基本生活水平与全面小康社会建设进程相适应,共享全面小康成果。
&&——提高低保标准,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全面小康相适应。
1、提高低保标准,逐步推进两线合一。到2020年农村低保与扶贫两个标准实现统一。2016年全省农村低保标准按18.2%年平均增幅提高,平均标准达到3184元/年,以后年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合理提高标准。
2、加大分类施保力度,大幅提高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对纳入低保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在校学生、单亲家庭成员等特殊困难群体,在发放基本保障金的基础上,根据困难程度,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10%-30%分类别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给予生活保障。对农村低保中的季节性缺粮户实施好粮食救助。
——提高特困供养水平,确保特困供养人员共享全面小康成果。
1、逐年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确保五保供养对象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将农村五保供养资金作为民生必保项目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省、市(州)、县(市、区)三级财政“十三五”期间每年继续分别按人均不低于200元、100元、200元的标准,增加对农村五保供养资金的投入。同时将所有农村五保对象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并按低保标准的30%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
2、加强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确保孤儿健康成长。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调整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确保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不低于600元/月,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不低于1000元/月。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将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
3、加强特困人员供养设施建设和管理,打造特困供养人员的幸福家园。完善农村五保供养设施,确保各地供养床位达到当地五保对象总数的60%。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2017年实现所有县(市、区)儿童福利机构全覆盖。
——提高医疗救助保障水平,有效遏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提高基本医疗救助保障水平,基本住院救助年度限额达到3万元以上。
——加强住房救助,确保困难群众住有所居。
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落实“两最”原则,把“最危险的房屋、最困难的群众”作为农村危房改造的根本任务。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一级危房户中的五保户、低保户户均补助2.23万元,困难户户均补助1.23万元;二级危房户中的五保户户均补助0.85万元,低保户、困难户户均补助0.7万元;三级危房户中的五保户户均补助0.7万元,低保户、困难户户均补助0.65万元。
《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对贫困村实行包干扶贫的实施方案》
实施社会力量包干扶贫行动。加快形成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有机结合、互为支撑的“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聚合各类资源实现与全省9000个贫困村“一对一”帮扶全覆盖。用好对口帮扶力量,完善联络协调机制。用好各类企业力量,深入开展国有企业“百企帮百村”活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设立扶贫公益基金和开展扶贫公益信托。鼓励支持各类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参与扶贫开发。
&&&贫开发的新平台,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认领帮扶贫困村,开展点对点精准包干扶贫,实现社会力量对贫困村帮扶全覆盖。推动贫困村多渠道、多类型、多元化发展,实现扶持一村、脱贫一村、致富一村,形成全社会共同推动贫困村脱贫奔小康格局把全省9000个贫困村作为帮扶对象,搭建社会力量参与扶贫。
&&以包干扶贫的贫困村“减贫摘帽、整体脱贫”为总目标,通过产业带村、项目兴村、招工帮村、资金扶村等不同形式,带强一批产业,带动一批项目,带活一批市场,带建一批基础设施,使贫困村基础设施明显改善,特色产业形成规模,社会事业不断发展,组织能力得到提升,农民收入大幅增加,实现整村脱贫。
&&&开展企业包干扶贫贫困村活动。在开展12家国有企业整县帮扶12个贫困县的基础上,动员我省100家以上国有企业积极参与包干扶贫贫困村活动,每个企业结对包干扶贫2个贫困村。以村企共建为平台,在全省民营企业中选择1000家民营企业“一对一”结对包干扶贫1000个贫困村。
&&&争取中直单位、对口帮扶城市、各民主党派及驻黔部队参与包干扶贫贫困村。争取定点扶贫我省的32个中央单位(企业)分别结对包干扶贫5个贫困村。争取8个帮扶城市在开展区县结对帮扶工作中,明确每个区县结对包干扶贫5个以上贫困村。争取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在毕节试验区和黔西南试验区建设中,每个单位在帮扶县结对包干5个贫困村,实施“同心工程”项目。争取省军区、省武警总队各结对包干2个贫困村,各市(州)军分区、县人武部,各武警支队、中队各结对包干1个贫困村。
《关于加快少数民族特困地区和人口数量较少民族发展推进精准扶贫的实施意见》
实施特困地区特困群体扶贫行动。以武陵山片区、乌蒙山片区、滇桂黔石漠化片区为扶贫攻坚主战场,实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和县级规划,深入推进大规模、区域性、产业化连片开发。实施麻山、瑶山、月亮山专项扶贫行动计划,实施“优先安排项目、优先脱贫”战略,出台人口较少民族整体脱贫扶持政策。健全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重点对全省2047个少数民族特别贫困村,开展扶贫攻坚决战行动,采取因村施策、因族施策等特别扶持办法,进一步加大特别照顾和精准扶贫力度,加快少数民族特别贫困村和贫困户脱贫致富步伐。
到2017年,少数民族特别贫困村实现“五通十有”,贫困人口在2014年的基础上减少一半,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本县平均水平,一半以上的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上;1000个左右少数民族特别贫困村出列,毛南族和仫佬族聚居村基本实现全面小康。到2020年,所有少数民族特别贫困村实现全面小康。
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建设、扶贫生态移民 、特色产业发展 、技能培训 、电子商务发展 、基层组织建设 。
《关于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进精准扶贫的实施意见》
实施党建扶贫行动。大力开展集团帮扶,深入推进同步小康驻村工作,健全完善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联乡驻村包户帮扶责任制。加强乡镇领导班子和村支“两委”建设,选好配强贫困村“第一书记”。坚持重心下移、结对到户,优化驻村干部配备,选拔有农村工作经验、能力较强的干部从事驻村帮扶工作。健全贫困村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经费稳定保障制度,完善村干部基本报酬和医疗、养老等保障机制。
坚持“党建带扶贫,扶贫促党建”,大力加强发展型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精准扶贫攻坚中的战斗堡垒作用,激发和调动党员干部的内在活力,最大限度凝聚精准扶贫正能量。
&&落实精准扶贫责任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强发展型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建强精准扶贫攻坚的战斗堡垒、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基层干部和优秀人才的主力军作用,积极投身精准扶贫攻坚主战场。
《贵州省贫困县退出实施方案》
&&&通过确定规范的贫困县退出标准和程序,对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乡(镇)、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发展情况和脱贫进程实行有效动态管理。到2020年,全省623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300元农村扶贫标准,2010年不变价)全部实现稳定脱贫;9000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全部出列;934个贫困乡(镇)和50个重点县全部“摘帽”。
&&&&贫困村退出:贫困村退出执行国定退出标准。以贫困发生率和村级集体经济为主要衡量指标,在实现“贫困发生率年度下降4.3个百分点、村集体经济积累不低于3万元”两个指标时,即可退出。
贫困人口脱贫:贫困人口脱贫以贫困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超过当年国家贫困标准、有安全住房、家庭无辍学学生为主要衡量指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超过当年国家贫困标准的地区,凡纳入低保的家庭,视为脱贫人口。
《贵州省扶贫开发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扶贫开发行为,加快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扶贫对象脱贫致富,缩小城乡和区域发展差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扶贫开发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扶贫开发是指国家机关和社会各界通过政策、资金、物资和智力支持等帮助贫困地区和扶贫对象增强发展能力,实现脱贫致富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贫困地区是指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确定的贫困县、贫困乡镇和贫困村。
&本条例所称扶贫对象是指符合国家扶贫标准且具备劳动能力的农村居民&&&&第四条&&扶贫开发应当坚持科学发展和开发式扶贫的方针,遵循政府主导、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和社会参与的原则。
&贫困地区和扶贫对象应当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充分发挥主体作用,不断增强发展能力。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扶贫开发工作负总责,其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扶贫开发工作第一责任人,实行扶贫开发目标责任和考核评价制度。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扶贫开发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扶贫开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扶贫开发工作的规划、协调、管理、监督和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扶贫开发工作。
&第七条&&省确定的贫困乡镇应当建立扶贫开发工作机构,根据扶贫任务配备相应工作人员。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区域发展带动扶贫开发、扶贫开发促进区域发展的要求,通过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不断提高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不断提高扶贫对象的生活水平和综合素质。
&鼓励开展各类扶贫开发试点和示范区建设,探索扶贫开发新途径。
&&&&&&&&&&&&&&&&第二章&&政府职责
&第九条&&省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省行政区域内武陵山区、乌蒙山区、滇桂黔石漠化地区等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扶贫攻坚规划,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级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互衔接,并组织实施。&&&&县以上扶贫开发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扶贫攻坚规划,拟定年度扶贫攻坚实施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各有关部门在组织编制本部门发展规划时,应当把改善贫困地区发展环境和条件作为重要内容,完成国家和省确定的扶贫任务。&&&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扶贫开发协调机制,统筹协调解决扶贫攻坚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调整本行政区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优先支持革命老区县、民族自治地方发展。
&第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扶贫对象识别机制,推进扶贫开发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衔接,对贫困地区和扶贫对象实行动态监测管理。
&贫困地区和扶贫对象动态监测管理办法由省扶贫开发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教育、科技文化、医疗卫生、交通水利、就业促进和防止返贫等保障措施,加强扶贫对象实用技术及劳动技能培训,提高扶贫对象综合素质。
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对军烈属、农村残疾人、少数民族、计划生育户、妇女儿童、扶贫生态移民、库区移民和诚信扶贫对象进行重点帮扶,优先帮助人口较少民族发展。
第十五条&&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施扶贫攻坚重大事项的需要统筹协调、整合资源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扶贫攻坚规划;&&&&&(二)项目、资金性质相近、用途相同;
&(三)符合项目产业化、规模化、效益最大化原则;
&(四)有利于区域推进、连片开发;
&(五)县级人民政府集体研究决定。
&进行资源整合应当报原项目、资金审批单位备案。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安排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生态建设、村级公路建设、小流域与水土流失治理、农村水电建设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项目,应当优先在贫困地区实施。
&第十七条&&统计、扶贫开发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扶贫开发统计指标体系,联合发布贫困地区扶贫开发情况,准确反映贫困状况和扶贫对象变化趋势,为扶贫决策提供依据。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反贫困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项目、资金和技术等,开展扶贫项目合作。
&第三章&&项目管理
&第十九条&&扶贫项目分为产业扶贫项目、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改善项目、扶贫对象能力培训项目及其他项目。
&第二十条&&扶贫项目实行分级分类审核审批,其中,产业扶贫项目实行竞争立项,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扶贫项目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批准的扶贫攻坚规划建立扶贫项目库,发布年度扶贫项目申报指南。
&申报产业扶贫项目,由县及乡级人民政府、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扶贫龙头企业,按照年度扶贫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编制项目申报书,并按照规定程序向扶贫开发部门申报。项目申报书应当如实载明项目区扶贫对象受益方式及情况。
&申报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改善项目、扶贫对象能力培训项目及其他项目,依据本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项目申报单位不得虚构或者伪造扶贫项目,也不得在同一年度以相同内容向有关部门重复申报。
&第二十三条&&扶贫项目批准立项后,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根据项目立项批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原审核审批部门同意。
&扶贫项目应当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扶贫项目实施方案的,除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应当报原审核审批部门同意。
&第二十四条&&对主要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产业扶贫项目,在建立健全扶贫对象受益联接机制后,可以协议由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扶贫龙头企业或者专业大户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扶贫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在批准扶贫项目实施方案后10日内,将项目基本情况送同级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备案。
&产业扶贫项目和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改善项目实施地的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到位后10日内,将资金名称、来源、数量、项目实施单位以及查询方式等情况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六条&&产业扶贫项目和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改善项目实施单位应当按照扶贫项目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开工建设项目,并在开工建设后10内建立公示牌,公开项目负责人、建设内容、规模、投资额度、主管单位及负责人、投诉联系方式等情况,依据批准的实施方案在规定期限内实施完毕。
&第二十七条&&扶贫项目应当实行项目责任制、合同管理制、质量和安全保证制、公开公示制、绩效评估和检查验收制,并依法接受审计。
&扶贫项目符合政府采购和招标要求的,应当依法实行政府采购和招标。
&第二十八条&&省扶贫开发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扶贫项目补助标准,并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扶贫项目竣工验收标准。
&扶贫项目管理部门应当指导项目实施单位实施扶贫项目,并组织相关部门或者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对竣工项目进行验收,并依法进行审计。
&产业扶贫项目和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改善项目竣工验收后,由扶贫项目管理部门或者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帮助受益地区或者扶贫对象建立管护制度,明确管护责任和相关权利义务。
&第二十九条&&实施扶贫项目所形成的各类资产权益依法受到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非法占用或者变卖扶贫开发项目设施、设备和资产。
&第四章&&资金管理
&第三十条&&扶贫资金主要分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对口帮扶和定点扶贫资金以及其他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照使用方向分为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扶贫贷款贴息资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增长机制。
&省财政每年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应达到中央补助我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的30%以上。
&第三十一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使用范围:&&&&&&&&&&&
&(一) 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支持贫困地区和扶贫对象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民族手工业和乡村旅游业;承接来料加工订单;使用农业优良品种、采用先进实用农业生产技术等;&&&(二) 改善农村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支持修建小型公益性生产设施、小型农村饮水安全配套设施、贫困村村组道路等,支持实施扶贫生态移民、扶贫对象实施危房改造等;
&&(三) 提高扶贫对象就业和生产能力,对其家庭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参加实用技术培训给予补助;
&&(四) 帮助扶贫对象缓解生产性资金短缺困难,支持贫困地区建立村级发展互助资金,对扶贫贷款实行贴息等;
&&(五) 编制、审核扶贫项目规划,实施和管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而发生的项目管理费;
&(六) 支持集团帮扶项目;
&(七) 支持开展各类扶贫试点或者创建扶贫示范区;
&(八) 贫困地区或者扶贫对象其他需要扶持的扶贫事项。
&第三十二条&&扶贫开发、发展改革、民族事务、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或者单位分别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扶贫开发政策,制定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按照程序上报审定。
&第三十三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设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专户,做到专账核算、封闭运行、专款专用。
&扶贫项目实施单位应当设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核算专账,按照国家有关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实施管理。
&第三十四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和国库集中支付,财政、扶贫开发部门应当按照扶贫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第三十五条&&财政、扶贫开发部门可以建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有偿使用、滚动发展机制。
&第三十六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绩效评价制度。
财政和扶贫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扶贫资金使用情况信息平台,公开年度扶贫资金安排数量、来源、项目安排去向、项目实施单位、受益群体以及实施效益等情况。
第三十七条&&审计、监察部门依法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滞留、截留、挪用、侵占和贪污扶贫资金。
第五章&&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
第三十八条&&鼓励民主党派、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组织积极引进项目、资金和技术等参与扶贫开发。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或者协调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到贫困地区进行定点帮扶,并引导其他社会力量开展帮扶活动。
&第三十九条&&鼓励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积极争取中央国家机关、大型国有企业、定点帮扶单位和对口帮扶城市的支持,组织实施协作帮扶项目。
&扶贫开发部门应当加强对定点扶贫和对口帮扶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鼓励支持大专院校、科研单位、教育、卫生、医疗等机构建立智力扶贫制度,为贫困地区定向培养人才,组织和支持技术人员到贫困地区服务。
&鼓励组建扶贫志愿者队伍,引进人才到贫困地区创业就业。
&大、中专毕业生到贫困地区创业的,视为自主创业扶贫对象,在物资、资金、智力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四十一条&&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提供就业岗位、订单采购农产品、共建生产基地、联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投资入股、科技承包和技术推广等方式参与扶贫开发。
&第四十二条&&社会捐赠资金应当按照捐赠者的意愿管理使用,并向捐赠者反馈使用情况。
第四十三条&&产业扶贫项目实施企业取得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符合税收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收企业所得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第四十四条&&扶贫开发部门应当建立服务协调机制,为参与社会扶贫的各类主体提供服务,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第四十五条&&对到贫困地区兴办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企业,稳定实现扶贫对象脱贫的,有关部门应当优先给予贷款贴息,依法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四十六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扶贫投融资机构。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扶贫开发的信贷投入,调整信贷结构,开发适应贫困地区和扶贫对象的金融产品,为扶贫开发提供金融服务。
&鼓励保险机构在贫困地区增加农业保险品种,吸纳扶贫对象就业。
&第六章&&保障措施
&第四十七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每年听取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同级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工作的专题报告,并将扶贫开发工作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扶贫开发工作考核绩效评价制度,将扶贫开发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评价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主要负责人的重要内容。
&第四十九条&&省级财政根据本级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不含扶贫贷款贴息资金),按照2%的比例提取扶贫项目管理费,并由省扶贫开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程序主要安排到县,专门用于扶贫规划编制、项目评估、检查验收、成果宣传、档案管理、项目公告公示、报账管理等方面的经费开支,不得用于机构、人员开支等。&&各地不得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从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提取任何费用。
第五十条&&扶贫开发部门应当建立扶贫对象和扶贫项目信息管理系统,与相关部门实行工作联动和信息共享,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十一条&&对扶贫工作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政策和项目,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省扶贫开发工作领导机构组织开展贫困影响评估。
第五十二条&&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贫困乡镇达到省确定的脱贫标准并经考核验收如期或者提前实现脱贫的,享受的扶贫优惠政策不变,并由省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对经省批准列入脱贫计划,但未在规定时限内实现脱贫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贫困乡镇,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行政问责。
&各级人民政府对通过勤劳致富稳定实现脱贫的扶贫对象以及在扶贫开发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三条&&县以上扶贫开发部门和财政等相关部门应当对扶贫资金、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扶贫资金、项目时,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五十四条&&扶贫项目实施单位和扶贫对象应当诚实履行实施扶贫项目的相应义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骗取扶贫开发政策待遇。
&第五十五条&&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有权对本村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及使用效益进行监督。
第五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举报。有关单位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予以处理。
&第五十七条&&对申报、实施扶贫项目的单位或者组织建立信誉档案,违法或者违规申报、实施项目的,定期予以通报,并作为考核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的主要内容。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不符合条件整合资源或者整合资源未按照规定备案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虚构或者伪造扶贫项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省扶贫项目管理部门依法取消该项目,并配合财政部门追回已拨付项目资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相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在同一年度重复申报相同内容的扶贫项目的,由项目审批单位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提出处理建议。
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由项目实施地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省扶贫项目管理部门予以通报,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由项目实施地县扶贫开发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损坏、非法占用或者变卖扶贫开发项目设施、设备和资产,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以上扶贫开发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得扶贫开发政策待遇,尚不构成犯罪的,扶贫开发部门应当取消其受助资格;获取经济利益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回,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第六十四条&&扶贫开发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相关法律、法规另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六条&&本条例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二、中央、省领导关于扶贫开发的重要论述
习近平总书记: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扶贫开发是我们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点工作。要以更加明确的目标、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有效的行动,深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确保扶贫资金扶到点上、扶到根上。要“看真贫、扶真贫、真扶贫”。要立下愚公志、打好攻坚战。
李克强总理:打好扶贫攻坚战,根本要靠发展。我们将持续加大对贫困地区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投入,增加医疗卫生、生态保护等公共服务供给,这都是扶在根上、帮在点上的举措,广大干部要扑下身子,真抓实干,一起努力拔掉“穷根子”。
汪洋副总理:扶贫开发是一项最为艰巨、最有挑战的任务。要把扶贫开发作为关乎我们党和国家政治方向、根本制度和发展道路的大事。要引导贫困县把主要精力和工作重点放在扶贫开发上来。
赵克志书记:把扶贫开发作为“第一民生工程”,持续打好扶贫开发攻坚战,要以决战贫困、同步小康的决心打好扶贫攻坚这场战役,全力总攻“绝对贫困”。
&&&陈敏尔省长:发展是第一要务、扶贫开发是第一民生工程,要坚决打赢扶贫开发这场输不起的攻坚战。
&&&“八个精准”:对象识别要精准、措施到户要精准、项目安排要精准、资金管理要精准、退出机制要精准、干部选派要精准、考核评价要精准、督促检查要精准
&&&“八个抓好”:抓好基础设施建设、抓好产业扶贫、抓好扶贫生态移民、抓好社会保障扶贫、抓好教育扶贫、抓好医疗扶贫抓好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抓好财政金融扶贫
&&&“五个注重”:注重责任担当、注重政策落实、注重统筹推进、注重手段创新、注重氛围营造。
“五个责任”:党委主责、政府主抓、干部主帮、基层主推、社会主扶(即:党委要履行“主体”责任、政府要履行“主抓”责任、干部要履行“主帮”责任、基层要履行“主推”责任、社会要履行“主扶”责任。
三、扶贫攻坚政策基本概念
精准扶贫:
&&&是粗放扶贫的对称。是指针对不同贫困区域环境、不同贫困农户状况,运用科学有效程序对扶贫对象实施精确识别、精确帮扶、精确管理的治贫方式。
切实落实领导责任、切实做到精准扶贫、切实强化社会合力、切实加强基层组织
。&&&&&&&&&&&&&&&&&&&&&&&&&&&&&&&&&&&&&&&&&&&&&&&&&&&&&&&&&&&&&&&&&&&&&&&&&&&&&&&&&&&
&&&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生态保护脱贫一批、加强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
六个到村到户:
&&&精准扶贫六个到村到户,即结对帮扶干部到村到户,产业发展扶持到村到户,教育培训安排到村到户、农村危房改造到村到户,扶贫生态移民到村到户,基础设施到村到户。
贫困人口:
&&即农村贫困人口,指农民人均纯收入2300元(2010年不变价,2014年可变价为2884元)以下的农村居民。
扶贫开发:
&&&&在国家必要支持下,利用贫困地区的自然资源,进行开发性生产建设,逐步形成贫困地区和贫困户的自我积累和发展能力,主要依靠自身力量解决温饱、脱贫致富。
&&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
&&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所有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所有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十大扶贫产业:
&&蔬菜、脱毒马铃薯、精品水果、油茶、核桃、中药材、茶叶、草地生态畜牧、乡村旅游、农产品加工。
四、印江自治县扶贫攻坚政策
1、《印江自治县关于加快推进科学治贫精准扶贫有效脱贫的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到2020年底,全县减少贫困人口68158人,203个贫困村出列,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1500元以上。分两步实现扶贫攻坚目标任务:
第一阶段:年三年重点攻坚期,用三年时间减少贫困人口62610人,完成147个贫困村出列,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8600元以上。
第二阶段:2018—2020年三年巩固提高期,用三年时间巩固提高扶贫开发成果,减少贫困人口5548人,完成56个贫困村出列,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1500元以上。
全面推进五年攻坚精准脱贫“十项行动”
(一)实施基础设施建设扶贫行动。深入实施“六个小康”行动计划,加强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到2020年,实现具备条件的建制村100%通沥青(水泥)路和通客运车辆;耕地有效灌溉率达到40%以上,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5%以上;全县农村一户一表率达100%,农村供电可靠率达99.93%,城乡居民半小时交费圈覆盖95%以上乡镇,全面解决自然村用电问题;建制村通光纤率和4G网络覆盖率达到100%;完成农村危房改造2万户;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7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
(二)实施产业和就业扶贫行动。深入推进产业化扶贫,通过积极引导、扶持发展种养业、加工业、旅游业、流通业、劳务经济等途径促进贫困人口创业就业。以现代高效农业园区建设为载体,以“三个万元”工程为抓手,大力发展现代山地高效农业。重点培育“六型”(农业场主型、合作发展型、商业贸易型、产业务工型、专业技能型、政策保障型)农民,打造“三金”(流转土地收租金、入股企社分利金、进园务工挣薪金)农民。
(三)实施扶贫生态移民行动。坚持群众自愿原则,实施梯次搬迁,对贫困人口实行就业保障和差别化补助。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对仍居住在深山区、石山区、高寒山区等生态脆弱地区的贫困农户实施移民搬迁24500人。精准推进移民就业保障,针对每户移民家庭至少1个劳动力实现城镇就业。在原有人均补助标准不变基础上,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建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补助2万元;非贫困户提高到每人补助1.2万元。
(四)实施教育扶贫行动。全面推进“新两基”(即基本普及“十五”年教育,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深入推进山村幼儿园建设行动计划,全力攻坚教育“9+3”计划和“4+2”突破工程。到2020年,实现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90%以上、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5%以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90%以上。
(五)实施医疗健康扶贫行动。认真实施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逐步健全县、乡、村三级卫生计生服务网络。到2020年,实现建制村有合格卫生室达到100%,千人拥有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5人,千人拥有注册护士数达到3.14人,千人拥有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6张,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低于12‰;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8%以上。构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有效遏制和阻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六)实施社会保障兜底扶贫行动。加强扶贫开发和农村低保制度衔接,实现农村低保与扶贫两个标准统一,将无业可扶、无力脱贫人口全部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确保到2020年底全县农村低保保障标准达到6200元/年;农村低保人口占农业人口的比例为6.6%;五保供养床位达到五保对象总数的60%。
(七)实施财政金融扶贫行动。加强政府部门与金融部门的合作,建立财政、扶贫、银行、担保协调配合的新型扶贫模式。县级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各类涉及民生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基建投资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倾斜,农业综合开发、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奖补等涉农资金优先投向贫困村。
(八)实施电商扶贫行动。紧紧围绕打造“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和“全省电商扶贫产业示范县”的目标,依托淘宝网、1688、京东、苏宁易购等电商平台,大力实施电商扶贫。到2017年,培育网商500家,网店2000家,创建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乡镇5个、省级电子商务示范村20个,建成大型电商农特产品开发企业1家,年均培训电商人才6000人以上,带动电商农特产品种养农户人,交易额年均增长30%以上。
(九)实施社会力量包干扶贫行动。深入开展国有企业“百企帮百村”活动,总结推广中煤集团在印帮扶做法。开展好“10·17扶贫日”募集活动,建立扶贫社会公益企业认定制度,鼓励支持各类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参与扶贫开发,实现社会帮扶资源和精准扶贫有效对接。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认领帮扶贫困村,明确全县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开展点对点精准包干扶贫,实现贫困村包干扶贫全覆盖。
(十)实施党建扶贫行动。坚持以党建带扶贫、以扶贫促党建。抓好乡镇党委书记、村党组织书记和农村致富带头人“三支队伍”建设,选好配强贫困村“第一书记”。实现县、乡(镇、街道)、村(居)三级党员干部对203个贫困村的贫困户实行点对点、全覆盖帮扶。每年从县直机关选派部分35岁以下副科级领导干部或30岁以下优秀干部到乡镇(街道)、村(居)挂职。到2020年培训农村实用人才5000人次以上。
2、印江自治县“十二五”扶贫开发工作情况、“十三五”扶贫开发工作计划和目标
“十二五”扶贫开发工作情况
&&&重点项目和指标完成。十二五以来,我县共争取扶贫项目共135个,资金3.6亿元,减少贫困人口9.6万元,实现了新业乡、朗溪,缠溪等11个乡镇“减贫摘帽”及整县“减贫摘帽”,2014年全县还有贫困村203个,贫困人口11.48万人。
“十三五”扶贫开发工作计划和目标
&&&计划:主要围绕以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基本公共服务、特色产业发展、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五大领域建设内容助推扶贫工作。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重点突出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项目,严格压缩与破解区域发展瓶颈制约关系不密切的建设项目;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改善领域重点突出饮水安全、农田建设、小型农田水利、农村电网改造、乡村道路、农村沼气、危房改造、农村通信与宽带网络以及易地扶贫搬迁(生态移民)、村庄建设、农村环境整治等项目;基本公共服务领域重点突出教育、卫生、文化、养老与社会救助、劳动力就业培训等项目,严格禁止新建楼堂馆所;特色产业发展领域重点突出适宜当地、能直接带动贫困群众增收致富的产业项目,严格禁止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及产能过剩行业的项目;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领域重点突出退耕还林还草、水土流失治理、石漠化治理、水污染和土壤污染防治等项目。
目标:(一)贫困县和贫困乡镇“减贫摘帽”。全县贫困乡镇共13个,从2012年至2014年已完成11个贫困乡镇的“减贫摘帽”任务,计划于2015年对剩下2个贫困乡镇实施“减贫摘帽”。“十三五”期间我县将继续整合各类资源、加大扶贫开发投入力度,巩固“减贫摘帽”各项成果。
&(二)贫困村出列。我县已于2014年在全县17个乡镇分别对1个贫困村开展“整村脱贫”试点工作,按照先难后易、分批推进的原则,到2019年全县203个贫困村全部实现“整村脱贫”。
(三)贫困人口脱贫。我县2014年识别国家标准贫困人口6.8158万人。“十三五”期间,我县将继续加大扶贫开发工作力度,到2020年,全县减少贫困人口6.8158万人,贫困发生率控制在2.76%以内,203个贫困村出列,贫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1500元以上。
《印江自治县领导干部遍访贫困村贫困户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上下联动、全面覆盖。坚持上下联动,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县直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乡镇班子成员率先带头示范,整合县直部门、乡(镇)、村和驻村干部力量,确保实现遍访全县贫困村、贫困户全覆盖。
(二)坚持统筹兼顾、协调推进。把遍访贫困村贫困户与领导干部联系群众、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定点挂帮、驻村帮扶、包案督访等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安排,解决好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帮助贫困村贫困户摆脱贫困,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三)坚持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全面准确掌握贫困村贫困户基本情况,深入分析研究,因地制宜、因村施策,据实配置人员、资金、项目等资源,实行差别化扶持、精准化帮扶,提高扶贫工作实效。
二、工作任务
精准掌握贫困状况。通过进村入户开展访谈和问卷调查,全面摸清搞准扶贫对象基本情况,细化完善贫困村贫困户建档立卡资料,充实扶贫开发数据库,深入分析致贫原因、贫困程度、脱贫难易等情况,准确掌握贫困村贫困户的困难问题和实际需要。
精准落实结对帮扶。县级领导干部在遍访的贫困村中确定不少于6户贫困户作为结对帮扶对象,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办公室将县级领导干部结对帮扶情况表及对每个结对帮扶户的帮扶方案交县扶贫办建档;县直部门每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在本单位党建帮扶村中确定2户贫困户作为结对帮扶对象,其余干部原则上在所驻村确定不少于1户贫困户作为结对帮扶对象,各县直部门要做到对帮扶村一般贫困户和扶贫低保户结对帮扶全覆盖,并将本单位结对帮扶情况表及对每个结对帮扶户的帮扶方案汇编成册。各乡镇要参照制定结对帮扶机制,落实帮扶责任,也要将本乡镇结对帮扶户的帮扶方案汇编成册。
精准落实帮扶措施。注重帮扶措施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整合、合理配置各类资源,提高扶贫项目和资金使用精准度。对有脱贫能力的贫困村贫困户,要搞好政策扶持,增加资源投入,加强教育培训,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对需移民搬迁的贫困户,要帮助其搬迁到城镇、园区等安置就业;对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两无”人口,要纳入低保,保障其基本生活。
精准宣传相关政策。在遍访贫困村贫困户时,要以浅显易懂的方式,把国家和省、市、县的惠农政策、扶贫开发政策宣传到村到户,引导贫困群众摆脱意识贫困和思路贫困,转变思想观念,理清发展思路,增强脱贫致富的信心和决心,激发加快发展的内生动力。
精准调处矛盾纠纷。针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贫困村发展稳定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加强教育疏导,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方式表达诉求,帮助化解矛盾纠纷,努力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切实把问题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精准建强基层组织。加强乡镇党委书记、村党组织书记和农村致富带头人“三支队伍”建设,不断增强农村脱贫第一线核心力量。对基层党组织坚强有力、发展势头好的村,要支持村党组织书记带头干;对基层党组织领导发展能力不强、发展速度慢的村,要有针对性地派驻干部驻村帮扶;对党组织软弱涣散、发展滞后的村,要精准选派优秀年轻干部担任村“第一书记”,充实、配强驻村干部,增强基层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
《印江自治县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档立卡对象包括贫困户、贫困村。通过建档立卡,对贫困户和贫困村进行精准识别、了解贫困状况、分析致贫原因、摸清帮扶需求、明确帮扶主体、落实帮扶措施、开展考核问效、实施动态管理。按照相关要求,对全县扶贫开发精准扶贫工作进行监测和评估,分析掌握扶贫开发工作情况,为扶贫开发决策和考核提供依据。2014年底前,在全县范围内建立贫困户、贫困村电子信息档案,并向贫困户发放《扶贫手册》。以此为基础,建立全县精准扶贫信息平台,构建扶贫信息网络系统。
二、贫困户建档立卡方法与步骤
(一)工作方法。
1.识别标准。执行国家农村扶贫标准,以2013年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736元(相当于2010年2300元不变价)为我县贫困户识别标准。
2.识别规模。以省下达我县贫困人口总规模9.69万人分解到各乡镇。
3.主要做法。采取规模控制、分级负责的办法,由县分解到乡镇,乡镇分解到行政村。贫困户识别要以农户收入为基本依据,综合考虑住房、教育、健康等情况,通过农户申请、民主评议、公示公告和逐级审核的方式,整户识别。
4.登记内容。《扶贫手册》包括家庭基本情况、致贫原因、帮扶责任人、帮扶计划、帮扶措施和帮扶成效六个方面内容。登记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标准时期为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二)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第一步:规模分解。由县扶贫办将省市下达的贫困人口规模参照《贫困人口规模分解参考办法》(见附件2)中“县乡到村规模分解”方式,将贫困人口识别规模分解到乡镇,各乡镇再根据实际情况将贫困人口分解到行政村,在进行贫困人口识别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县下达的贫困人口规模作适当上浮,上浮幅度不得超过县下达指标的10%。
第二步:初选对象。在县扶贫办的指导和乡镇人民政府的组织下,按照分解到村的贫困人口规模,农户自愿申请,由各行政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形成初选名单,由村委会和同步小康驻村工作队核实后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地点应在村民活动相对集中、知晓率较高的地方,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第三步:公示公告。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上报的初选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全乡镇贫困户名单,在各行政村进行第二次公示,同时乡镇也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扶贫办复审,复审结束后在各行政村及印江门户网站公告。以上工作在2014年5月20日前完成。
第四步:结对帮扶。在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等有关部门指导下,乡镇应统筹安排有关帮扶资源,提出贫困户结对帮扶方案,明确结对帮扶关系和帮扶责任人。
第五步:制定计划。在县扶贫办的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同步小康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帮助分析贫困户致贫原因,结合贫困户需求和实际,围绕农户增收、培训转移、生产生活条件改善等方面,从切实解决贫困群众反映最迫切、最现实的问题出发,制定帮扶计划,做到结对帮扶、产业扶持、教育培训、农村危房改造、扶贫生态移民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到村到户。以上工作在2014年7月31日前完成。
第六步:填写手册。在县扶贫办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同步小康驻村工作队等对已确定的贫困户填写《扶贫手册》。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发放《扶贫手册》,贫困户、村委会各执一册,在此基础上,乡镇要建立贫困户登记簿。
第七步:数据录入。在县扶贫办指导下,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同步小康驻村工作队等将《扶贫手册》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逐级进行数据审核。以上工作在2014年8月31日前完成。
第八步:联网运行。在省扶贫办的安排下,对录入数据系统进行试运行,此项工作在2014年10月31日前完成。
第九步:数据更新。在县扶贫办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和同步小康驻村工作队等在次年1月底前完成。
贫困户建档立卡工作示意图及参考文本(见附件3)。
三、贫困村建档立卡方法和步骤
(一)工作方法。
1.识别标准。按照国家对贫困村“一高一低一无”( 行政村贫困发生率高于27%,行政村2013年全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4819元,行政村无集体经济收入)的识别总体要求执行。
2.识别规模。行政村的数据使用省民政厅提供的2013年贵州省社会服务业统计系统统计的村委会年报数,全县共有行政村365个。省下达我县贫困村总规模为203个,其中:一类贫困村89个,二类贫困村69个,三类贫困村45个。在识别贫困村时,原则上一类贫困村要向一类贫困乡镇集中,二类贫困村要向二类贫困乡镇集中,三类贫困村要向三类贫困乡镇集中。同时,要将国家和省“十二五”整村推进贫困村纳入贫困村识别范围。
3.主要做法。采取规模控制,由县扶贫办将识别规模分解到各乡镇。按照贫困村识别标准,符合条件的行政村按照“村委会自愿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省扶贫办备案”的流程进行。
4.登记内容。《贫困村登记表》包括基本情况、发展水平、基础设施状况、生产生活条件、公共服务情况、帮扶情况和帮扶成效七个方面内容。登记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标准时期为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二)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第一步:规模分解。由县扶贫办将省分解到县的贫困村规模,按照贫困村识别标准分解到各乡镇。
第二步:初选对象。乡镇人民政府向各村宣传贫困村申请条件和工作流程。各村在广泛征求意见和村级组织充分讨论基础上,自愿提出申请,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形成贫困村初选名单。
第三步:公示公告。由乡镇人民政府对贫困村初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扶贫办,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公告。以上工作在2014年5月20日前完成。
第四步:结对帮扶。在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等部门指导下,全县统筹安排有关帮扶资源,制定对贫困村的结对帮扶方案,落实结对帮扶单位。
第五步:制定计划。在县扶贫办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同步小康驻村工作队和帮扶单位结合贫困村需求和实际,围绕“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六项行动计划,制定贫困村帮扶计划。以上工作在2014年7月31日前完成。
第六步:填写登记表。在县扶贫办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同步小康驻村工作队和帮扶单位对已确定的贫困村填写《贫困村登记表》。
第七步:数据录入。在县扶贫办指导下,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人员将《贫困村登记表》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逐级进行数据审核。以上工作在2014年8月31日前完成。
第八步:网络运行。在省扶贫办的统一安排下,对录入数据进行试运行,此项工作在2014年10月31日前完成。
第九步:数据更新。贫困村信息要及时更新,并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实现贫困村信息动态管理。此工作在县扶贫办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同步小康驻村工作队和帮扶单位在次年1月底前完成。
五、贫困村、贫困户的认定和退出
贫困村1.贫困村识别标准:按照国家对贫困村“一高一低一无”的识别总体要求执行:&行政村贫困发生率高于&27%,行政村2013年全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4819元,行政村无集体经济收入。2.贫困村识别程序:按照“一公示一公告”程序,即村委会提出申请,乡镇审核并公示,县级审核并公告&,报省市审核批复。“四看法”识别贫困户,一看房,就是通过看农户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估算其贫困程度,二看粮,就是通过看农户的土地情况和生产条件,估算其农业收入和食品支出,三看劳动力强不强,就是通过看农户的劳动力状况和有无病残人口,估算其务工收入和医疗支出,四看家中有没有读书郎,就是通过看农户受教育程度和在校生状况等,估算其发展潜力和教育支出。
3.贫困村退出标准:按照《贵州省贫困县退出实施方案》要求,贫困村退出执行国定退出标准,以“贫困&发生率下降4.3个百分点、村集体经济积累不低于3万元”为考核指标。4.贫困村退出程序:县乡初选对象、县级公示公告、省级备案管理和信息录入。贫困户1.贫困户识别标准:执行国家农村扶贫标准,以2013年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736元(相当于&2010年2300元不变价)为我县贫困户识别标准。(2014年扶贫标准为2884元,2015年为3028元。)2.贫困户识别程序:按照“两公示一公告”程序,即贫困户自愿申请,村组会议审核评议并公示,乡镇审&核并公示(返回村级同时进行公示),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并公告。各级公示公告时间均不得低于7&天。县级批复并报省市备案。3.贫困户脱贫标准。按照《贵州省贫困县退出实施方案》要求,贫困人口脱贫以贫困户当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超过当年国家贫困标准、有安全住房、家庭无辍学学生为主要衡量指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超&过当年国家贫困标准的地区,凡纳入低保的家庭,视为脱贫人口。4.贫困户脱贫程序:按照乡村题名、民主评议、入户核实、户主签字确认、村委会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公告、市州汇总、省级备案管理和信息录入的程序进行。
六、扶贫项目申报、审批和管理
&&(一)项目申报程序。各乡镇或项目部门根据《××××年扶贫项目申报指南》,结合乡镇和扶贫对象需求,按照扶贫项目申报书模板编制《印江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申报建议书》,有关补助标准参照《贵州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产业化项目建设投资补助标准(暂行)》(黔扶通〔2014〕19号)执行。按时间要求向县扶贫办申请项目;(二)项目申报的内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围绕用于“贵州省十大扶贫产业名片”,即:核桃、草地生态畜牧业、精品水果、蔬菜、油茶、中药材、茶叶、特种养殖、脱毒马铃薯和乡村旅游,“四在农家o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六项行动计划等项目;(三)项目申报必须遵循以下原则。逐级申报、差额竞争入围的原则;区域化推进、产业化扶贫的原则;绩效考评、效益优先的原则;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专家评审、择优推荐、扶贫部门审定的原则。
项目审批:“七流程”
&&&县向省市争取资金计划→县制定项目申报指南→乡镇申报项目→县级扶贫部门初选项目→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项目立项→项目申报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县批复项目实施方案后下达项目资金。
项目管理:“十步骤”
&&&建立项目库→编制项目申报指南→竞争立项并立项批复→项目实施单位编制实施方案→审批实施方案(县乡录入电子平台)、下达项目资金计划→项目及时报备→分级分类公告公示→请款、实施及报账→项目验收和评估→报送年度工作。
扶贫项目审批和管理“五公告二公示”
1、省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在下达到县的资金安排计划后,应通过门户网站将资金安排情况进行公告。
2、村级向乡镇申请项目前应通过村务公开栏向村民公告项目申请相关信息。
3、县级扶贫项目主管部门批复项目后,应通过本地政府门户网站或主要媒体进行公告。
4、项目启动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在项目区公开栏(墙)、项目标志牌等进行公告。
5、乡镇人民政府在每次报账前应通过政务公开栏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方可报账。
6、县级验收项目前应通过本地政府门户网站或主要媒体进行公示。
7、县级验收项目后应通过本地政府门户网站或主要媒体进行公告,无异议后方可认定为通过验收。
主办:印江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黔ICP 备
电子邮件: 电话: 公安机关备案号: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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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县政府微信、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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