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物业致福星惠誉东湖城三期花园二,三期全体业主的公开信

别让万科跑了!(万科众业主致万科管理层的一封公开信)_地产人言-爱微帮
&& &&& 别让万科跑了!(万科众业主致万科管理层的…
万科双月湾一期的众业主联名给万科管理层写了一封信,这封信业主们选择了发布在莫老爷的公众平台上(对于此事,莫老爷本人不做任何评价,只做呈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各位万科的管理层,你们好!我们是万科双月湾一期酒店公寓(湾舍酒店)的业主,都曾是万科的铁粉。我们买万科双月湾酒店公寓在年左右,当时万科度假村还没有现在这种规模,交通很差、现场基本上是一片农田加几座建筑工地,只有销售中心挂着的一片蓝图。万科当时说:深海度假是未来的方向,万科不能一直只盖房子,要向旅游服务战略转型,说要做业界第一个深海度假社区,建五星酒店、建游艇码头等等、等等。当时,万科指着正在盖的绿衣楼,说:高层有酒店公寓和居民住宅两种选择,酒店的价格比居民住宅高3000多元/平米,万科说:贵的原因是这是“酒店”,后面都是“住宅”,以后“住宅”越盖越多,但“酒店”只有2座。所以虽然价格高些、楼层选择少些,也是酒店划算,有投资价值。↓↓↓ 下图是万科关于酒店的宣传广告&500多家业主都是为了“社区唯一的2栋酒店公寓”这个原因,在其他条件基本一样的情况下,每户多掏了二十多万的价格购入了套内只有41平米的酒店公寓(少数花更多的钱购入了一室一厅)。大家都看着万科的蓝图,陶醉在买到未来度假村“唯一酒店”的幸福中。实例说明:当时67万元可以购入建筑面积50多平米6楼最差的海景房,或建筑面积82平米的8楼随意挑的海景居民住宅,两者房价的差异差不多3000元/平米。图为业主保留的原始报价数据万科在一期酒店签约时给酒店公寓业主出的说法是:先签3年,前2年的房租不给现金、直接在房价中扣除(上述六十多万的房款最后成交价就是扣除所谓的前三年房租),最后一年以1400元/月(不分海景和湾景)付给租金------也就是说万科酒店运营3年,旺季时单间价格超过千元还全部满员,业主最后只拿到1.6万元房租,和每年15天淡季、15天旺季的入住权益。尽管如此,大家没有抱怨。因为万科说过:3年后,1400元/月房租肯定太低,所以3年后业主们会拿到更高的房租,特别是海景房,比非海景投入高很多,房租也会体现出来;同时,业主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继续续签,不签自住也可以,但不能用于自住以外的别的用途。——这就是当时万科的承诺和条件。但实际情况是:普通住宅不好卖,在后续的销售中,万科食言了!所谓的“唯一的两栋酒店”在酒店公寓销售完成后就无人再提。万科为了居民住宅楼的销售,最多时引入了四十多家小酒店在社区里代租,吸引人买一期、二期的住宅。当一期住宅楼以一半的投资,收益着每年至少两倍于酒店公寓的租金时,成本更高的“唯一的酒店”,对业主们而言,却都仍是零收入。虽然,住宅楼租金的产生,是因为万科违背了承诺、管理混乱,引入众多小酒店造成的。但是,酒店公寓业主们没有抗议,因为大家都觉得要做热一块地方,可能是要有变通。我们相信跟着万科,虽然前三年没有收入,但会走的更长远、更省心,我们多付的二十万、我们少收的年租费是有价值的,因为信赖万科的品牌和服务。业主们偶尔去酒店,都觉得酒店经营的红红火火,服务员素质越来越高,心里都为万科高兴。但不幸的消息总是当事人最后知道。万科随意引入众多酒店,有违销售承诺,虽没有影响酒店业主们对万科的信任,但这种急功近利的促销手段,却搅乱了万科双月湾度假村的市场,打击了万科自营酒店的盈利能力(万科自称去年亏损)。于是,毫无征兆的,就在前几天,酒店公寓业主中的一些人突然收到其他外部酒店收房的电话,说万科酒店不续约了。------我们的合同是6月30日到期,5月底万科才陆续电话通知一些人说不续约了,也只有少许业主刚收到书面通知。大家急切地向万科咨询,结果酒店前台确认6月底湾舍酒店歇业,他们将搬到小区另一个楼群营业,这两栋销售口中“唯一的酒店公寓”就关门了。下图是万科正在拆离,完全没有征求业主意见~万科酒店公寓的设计和住宅不同,水表、电表、燃气、烟道并未到户,电力容量设计、户型设计等都按酒店设计,不宜居家。业主代表打电话去咨询,对方说水电表以后会帮助铺设到户,其它的避而不谈。但“以后“是什么时候?半个月强制交接,带银行卡托管水电费,不具备住家条件的房子,500家业主共用水电吗?当初业主在承建商交楼时发现了一堆问题,因为是酒店经营,万科并未让业主确认,全部由万科酒店和万科基建方自行处理,现在说酒店和承建商开始分家,不管承建问题,要强制交接吗?很多业主还在国外或外地,重新续约的最后半月,突如其来的消息,让大家不敢相信。万科发现了更为赚钱的模式,不想自己做酒店了。但是,万科以酒店公寓之名多收的1.2亿房款会退回给业主吗?运营4年、旺季每每订房都爆满的酒店、每晚每间房价过千的酒店、怎么刚给一年房租(不过一户一年1.6万)就亏本歇业了?但是,说歇业显然并不合适!万科一面以合同到期为由,让一期酒店公寓业主退租,另一面又以多于三万每年的价格在二期收房经营酒店,参与万科名义的二期业主必须购入万科指定的家私(听说万科可以从中提取15%的收益),然后万科再将这些酒店外包给小酒店经营。万科,这就是你向深海度假社区转型的新模式吗?用酒店吸引业主接盘,用家私赚取更大差价,同时关闭已有的酒店。二期交房、关一期;三期交房时再关二期吗?万科,你到底在做哪样?我们质问万科,但每个人都说不由他们负责,就消失了…….结果:一期酒店公寓房屋设计不适于住宅;过去三年,每月投资回报也比住宅差(住宅投资回报本身,就是万科从酒店公寓业主的口粮中抢粮来卖房促销的);现在,万科甚至不负责任直接断粮了。这相当于用1.2亿向业主们预售了双月湾度假村的独家酒店的经营,结果先是违章,后又逃逸……一直以来,我们迷恋万科,是因为多少服务人员、物业人员点点滴滴积累的服务体验;然后,优良服务的印象瞬间破裂,而且伤痕无法恢复、信赖难以回归。只因为项目决策者心中没有商誉、没有底线、没有敬畏!万科已经丢失了它成功的基因——用户的信赖。现在,当我们看到全国各地频发的针对万科的维权事件,已经不是抱着“可能是误会”的想法,而是“万科不行了,不能相信它”!最近,有一篇关于万科转型的深入报道,关于万科的转型,说:“广深区域在2016年要逐步展开团队公司化的变革,我们计划把区域范围内所有地方公司的设计部、营销部、工程采购部和成本部从万科剥离出去,以团队为单位创建各自独立的公司。未来,万科只是这些公司的股东之一。”&我们不禁在想:一个在地产界的龙头企业,在原本的业务领域圈钱逃逸;它转型做旅游产业,坑了业主;再转型,剥离一切实际业务,只打“万科”品牌、不担任何责任,“万科”的招牌还能打多久?失去黄金招牌的万科还能走多远?!失去商誉的股东,用什么让合作伙伴信任?看到这个消息,你的观点怎样?参加如下调查问卷吧:地产自媒联盟成员扫描以下二维码可添加莫老爷个人微信欢迎合作、推广、爆料、投稿添加请注明:公司+职务(否则不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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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ICP备号-2&&&&京公网安备34东湖花园二期居民质疑物业太“慷慨”·宁波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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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所租约一签16年 还免6年租金 “主人”的财产“管家”能这么打理吗?
东湖花园二期居民质疑物业太“慷慨”
  本报讯&“我们小区3000多平方米的会所被物业公司出租了,这是归全体业主所有的房产,未经大家同意,而且一租就是16年,还慷慨地免掉了对方6年租金……”昨天,东湖花园二期业主林先生给本报87777777新闻热线报料,说小区好多居民对此有想法,这两天不少业主正商讨维权事宜。  小区会所一租16年  东湖花园小区二期有一个近3500平方米的会所,2004年底,该会所作为小区配套设施,其产权移交鄞州区建设局。其后,小区物业公司将其出租给一兆韦德开起了健身馆。2007年续约后,合同租期延长至2021年9月。续租合同中写明,该会所产权归东湖花园二期全体业主所有,租赁双方约定,2005年10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为免租期。  2009年,小区业委会成立,在资产核算中,小区会所出租的问题被提出来。业委会认为,在业委会成立以后,关于会所出租的租期及租价,物业公司一直未能给业委会一个可以接受的理由。为此,业委会与物业公司进行了近10次协商,无果。  业委会:业主利益被“慷慨”  昨天,东湖花园二期业委会主任周先生表示,根据相关协议,物业公司受全体业主委托经营全体业主公共产权的房产是允许的。租约签订时,业委会尚未成立,租价可以公示,但租期却不能一下子就定为16年。理由有两个:一是小区从建成入住到业委会成立也不过几年时间,将租约一签16年,意味着即使业委会成立了,也很难代表业主对已经签署的合同内容进行更改;二是物业公司能不能被业主认可,能不能连续在这个小区服务16年都是个未知数,怎么能利用一时的管理之职权,签下如此长年限的合同。  “其实,最令业主和业委会成员不理解的是,16年租期,前6年租金竟然拱手相让,分文不收。未经全体业主同意,物业有这个权利吗?”业主林先生质疑说。对此,业委会周主任及委员王克明认为,物业公司此举是拿业主的利益显“慷慨”。  物业公司:愿接受第三方介入协调  如此“慷慨”背后是否有玄机?这个问题被东湖花园二期很多业主提出过,有人甚至怀疑业委会也与此有利益关联。为表不满,这两天东湖花园二期的业主通过QQ群召集起来,开会商讨维权事宜。不过,有些业主因为身份是业委会成员,而被拒之会议之外。  “有业主不信任我们了!”干了两年业委会主任的周先生说,干不干这个主任不重要,先把业主的权益拿回来再说。  东湖花园二期物业公司杨经理昨天表示,一兆韦德是个品牌,引进小区是为了方便居民,该品牌入驻后要进行先期投资,所以物业公司才考虑免去其前六年的租金。至于为何一租就是16年,杨经理的解释是,从长远打算的,物业公司想在这里一直服务下去。  物业公司表示,关于此事,愿意接受第三方或者政府部门介入协调。  律师:物业公司未尽到沟通义务  浙江亮明法律师事务所汪永强律师认为,物业公司管理小区,应该包括了经营会所的内容,但物业公司却没有尽到将经营方式、内容告知广大业主,与业主沟通的义务。此外,物业公司经理所说的“想一直服务下去”只是主观愿望,以此为依据立下可能超越物业公司服务期限的合同,显然不妥。  “物业公司是‘管家’,全体业主才是主人。‘管家’在主人授权的前提下经营主人的财产,如何经营,是要征得主人同意的。这看似再简单不过的道理,在物业公司与业委会法律地位不完全对等的条件下,理论上可行,操作起来却很困难。”汪律师说。(记者&张全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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