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经费用于光伏扶贫违规征地不违规

受国务院委托,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今天下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作2015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刘家义指出,审计署按国务院要求加强了跟踪督促,整改效果历年最好。2015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了国务院关于整改情况的报告,提出了审议意见。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认真落实,目前基本整改完毕,促进增收节支和挽回损失等增加到6083亿元,制定完善制度5947项,处理5500多人。
同时,审计报告显示,一些领域仍存在违纪违法和管理不规范问题。
违规套取和使用资金还时有发生
审计报告显示,在对42个中央部门及241家所属单位审计后发现,这些部门能够认真执行预算,严格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完善财务和预算管理制度,着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预算执行情况较好。
与此同时,审计发现了一些主要问题,包括违规套取和使用资金问题还时有发生、事业单位预算保障办法不够明确、有的部门和所属单位利用部门权力或影响力取得收入、有的部门和单位执行“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等管理制度未完全到位。
对于备受关注的“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管理,审计报告对多个部门和单位进行了“点名”:
例如,在因公出国(境)方面,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等8家单位违规组织跨地区跨部门团组5个,存在变更路线或延长时间问题的团组8个;4个部门和11家所属单位无预算、超预算列支或转嫁出国(境)费用384.42万元,其中银监会114.07万元、全国妇联92.46万元。除此之外,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方面也存在诸多问题。
在会议费方面,3个部门和21家所属单位超预算、超标准列支会议费1651.1万元,其中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1081.84万元、中国农业科学院57.79万元;4个部门和20家所属单位在京外或非定点饭店召开会议263个,其中交通运输部的18家所属单位248个;3个部门和3家所属单位由其他单位承担会议费92.47万元,其中国家图书馆32.46万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9.08万元。
据了解,针对此次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中存在的问题,有关部门正在积极整改,已上缴国库8496.84万元,追回或退还8916.92万元,调整账目23.13亿元。
8.7亿元扶贫资金闲置或损失浪费
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也成为审计署重点专项审计的内容。审计了扶贫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重点抽查了17个省的40个县。这40个县2013年至2015年收到财政扶贫资金109.98亿元,审计了50.13亿元(占45%),涉及364个乡镇、1794个行政村和3046个项目。
审计署在肯定这些地方在加强扶贫资金管理、扶贫项目有序推进成效的同时,指出了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包括部分资金分配未充分考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情况、有1.51亿元扶贫资金被虚报冒领或违规使用、有8.7亿元扶贫资金闲置或损失浪费。
值得注意的是,扶贫资金被虚报冒领或违规使用的问题值得警惕。在被虚报冒领或违规使用的1.51亿元扶贫资金中,29个县的59个单位和28名个人通过伪造合同、编造到户补贴发放表、重复申报、假发票入账等,虚报冒领或骗取套取扶贫资金5573.13万元;14个县的财政、扶贫等部门和乡镇政府、村委会等违规将6091.35万元用于平衡预算、市政建设、宾馆改造等非扶贫领域;17个县的25个单位将2194.78万元用于弥补业务经费和发放福利等;7个单位在扶贫工作中违规收取项目推广费等1249.36万元,主要用于弥补经费。
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地方已追回资金1422.6万元,收回闲置资金6981.59万元。
滥用公共权力牟取私利仍较突出
审计报告指出,审计查出并移送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主要呈现出4个特点,包括:滥用行政审批和国有资产资源管理等公共权力牟取私利问题仍较突出;基层管理人员内外勾结,“一条龙”式造假骗取套取财政专项资金;金融机构和有关企业工作人员非法利用内幕信息牟利;借助网络技术手段,有组织、规模化、跨区域实施非法集资、洗钱等活动。
审计报告对每种特点均作了详细分析,例如,针对“基层管理人员内外勾结,‘一条龙’式造假骗取套取财政专项资金”的特点,审计报告指出,此类问题线索有55起,主要是县乡有关部门管理人员主动参与或协助企业、个人造假,通过伪造公文和印章、伪造银行资信证明、伪造合同或经营资料、盗用农户身份信息等方式,骗取农业综合开发、拆迁安置、扶贫等财政补助。
“以上审计发现的问题,对违反财政财务收支法规的,已依法下达审计决定,要求有关单位予以纠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和应当追究责任的,已依法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对管理不规范的,已建议有关部门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对涉及政策、制度和法规的重要问题,已建议结合相关改革统筹研究解决。”刘家义说。
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
针对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审计报告提出了4条建议:
强化问责和公开,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有关部门和地区应将整改纳入督查督办事项,特别是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管,把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未按期整改和整改不到位的,实行追责问责。
加快推进改革,保障重大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加快清理修订相关制度,既应修订废止不符合当前实际的政策规定,又应尽快建立健全适应改革发展要求的制度机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法规。加快制定修订相关产业、行业、产品、网络及服务标准,建立健全梯次合理的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体系,为创新发展、转型升级创造良好环境。
进一步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切实盘活存量、用好增量。结合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明确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和支出责任,理顺部门在预算管理中的权责,健全配置合理、职责清晰、运转高效的财政管理体系。
积极采取措施缓解收支矛盾,防范和化解各种风险隐患。加强财政收支的统筹协调,更加有效地发挥积极财政政策的作用。在继续减税降费的同时,依法加强税收征管,确保应收尽收,为重点支出提供财力保障,坚决遏制骗取套取、虚报冒领财政资金问题。继续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通过严格问责促进消化债务存量、严控增量,密切关注“明股暗债”、兜底回购、固化收益等可能增加政府债务的潜在风险点。(蒲晓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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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1.51亿元扶贫资金被虚报冒领或违规使用
18:54审计署、中国新闻网
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图片来源:审计署网站。
  据审计署网站消息,29日,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表示,在审计扶贫资金时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三个方面:部分资金分配未充分考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情况,1.51亿元扶贫资金被虚报冒领或违规使用,8.7亿元扶贫资金闲置或损失浪费。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6月27日至7月2日在北京举行。6月29日,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15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
  刘家义介绍了扶贫资金审计情况,称审计了扶贫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重点抽查了17个省的40个县。这40个县2013年至2015年收到财政扶贫资金109.98亿元,审计了50.13亿元(占45%),涉及364个乡镇、1794个行政村和3046个项目。从审计情况看,这些地方认真贯彻扶贫工作有关要求,大力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不断加大扶贫开发投入力度,加强扶贫资金管理,扶贫项目有序推进,取得积极成效。
  刘家义表示,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三个方面。一是部分资金分配未充分考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情况。有的扶贫资金分配尚未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建立有效衔接机制,在具体扶贫项目实施中,有的地方也未严格按规定条件筛选扶贫对象,抽查云南省寻甸县2015年发放的1339笔扶贫到户贴息贷款6560万元中,仅有711笔3433万元(占52%)发放给了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是有1.51亿元扶贫资金被虚报冒领或违规使用。其中:29个县的59个单位和28名个人通过伪造合同、编造到户补贴发放表、重复申报、假发票入账等,虚报冒领或骗取套取扶贫资金5573.13万元;14个县的财政、扶贫等部门和乡镇政府、村委会等违规将6091.35万元用于平衡预算、市政建设、宾馆改造等非扶贫领域;17个县的25个单位将2194.78万元用于弥补业务经费和发放福利等;7个单位在扶贫工作中违规收取项目推广费等1249.36万元,主要用于弥补经费。
  三是有8.7亿元扶贫资金闲置或损失浪费。由于统筹整合不到位等,抽查的贫困县每年收到上级专项补助200多项,单个专项最少的仅4800元;抽查的50.13亿元扶贫资金中,至2016年3月底有8.43亿元(占17%)闲置超过1年,其中2.6亿元闲置超过2年,最长逾15年;17个县的29个扶贫项目建成后废弃、闲置或未达预期效果,形成损失浪费2706.11万元。
  刘家义表示,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地方已追回资金1422.6万元,收回闲置资金6981.59万元。
  审计署有关部门负责人就40个县扶贫资金审计答问
  日,审计署公告了40个县财政扶贫资金审计结果。围绕此次审计相关情况,记者采访了审计署农业审计司负责人。【】
  2015年中央本级“三公”经费预算下降11.7%
  29日,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15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中央本级“三公”经费预算下降11.7%。【】
  审计发现部分中央部门和所属单位以权获利
  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29日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15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时表示,有的部门和所属单位利用部门权力或影响力取得收入。【】
  审计署:财政部等部门预算安排统筹协调还不到位
  据审计署网站消息,29日,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表示,2015年,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在预算安排统筹协调还不到位,转移支付制度亟待完善,财政管理绩效还需进一步提高。【】
  审计署:浙江、四川等4省违规举债余额为153.5亿
  29日,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表示,对地方政府进行债务审计时,发现的主要问题有:部分地方发债融资未有效使用,有的地区仍违规或变相举债。抽查发现,至2015年底,浙江、四川、山东和河南等4个省通过违规担保、集资或承诺还款等方式,举债余额为153.5亿元。【】
  10户央企审计追回资金27.43亿元 处理453人次
  关于中央企业审计情况,审计发现,10户企业资产、收入和利润不实分别为64.06亿元、585.82亿元和71.96亿元;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和投资中不规范问题涉及808.76亿元,造成损失浪费等20.84亿元。针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10户企业已追回资金27.43亿元,建立健全规章制度609项,处理453人次。【】
  审计署:套保障性住房被违规销售或出租
  2015年有5.89万户不符合条件的城镇家庭享受保障性住房补贴6046.25万元、住房3.77万套,有19万套保障性住房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不能及时交付使用,还有6544套住房被违规销售或出租经营等。【】
  审计署:审计移送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具四特点
  关于审计移送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情况,刘家义指出,滥用行政审批和国有资产资源管理等公共权力谋取私利问题仍较突出。【】
  审计署:促进增收节支和挽回损失等增加到6083亿
  2015年,中央预算执行情况较好,整改问责进一步强化。促进增收节支和挽回损失等增加到6083亿元,制定完善制度5947项,处理5500多人。【】
  解读审计工作报告特点:适应新常态 践行新理念
  审计工作报告是审计工作思路和成果的集中反映,也是有效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的重要途径。2015年以来,审计机关按照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关于经济工作的部署,努力适应新常态、践行新理念,正确把握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审慎区分无意过失与明知故犯、工作失误与失职渎职、探索实践与以权谋私,严肃揭露重大损害群众利益、重大违纪违法和重大履职不到位问题,及时揭示经济社会运行中的重大风险隐患,着力反映结构性、体制机制性问题,为推进反腐倡廉、推动改革创新、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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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公布,这是新世纪以来指导“三农”工作的第9个中央一号文件,是党中央关注“三农”、支持“三农”的总体纲领。因此“三农”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也成为了审计部门关注的重点。今年湖北省审计厅就安排对29个贫困县的扶贫资金进行审计。笔者通过近几年的扶贫资金审计,发现扶贫资金的违规违纪手段更加隐蔽,给审计增加了难度,对审计方法提出了新的挑战与更高的要求,审计人员必须采取灵活多样的审计方法,才能更好地履行审计职责。因此笔者就扶贫资金违纪违规的主要表现形式及审计方法谈谈个人的看法:
&&& 一、&扶贫资金违纪违规主要表现形式
&&& 通过近几年扶贫专项资金的审计,个人总结认为违纪违规主要表现形式有以下十种:一是由原来乡镇挤占挪用扶贫资金弥补政府经费,现在将费用转移到村、组及项目单位;二是为了合法套取扶贫资金到税务部门园项目工程支出发票,实际资金用于列支单位招待费等其他费用;三是通过造扶贫农户假名册、私刻农户印章、用过期作废印章等方法套取扶贫专款;四是扶贫项目单位报账不及时,导致财政部门预拨资金过大;五是扶贫项目地方配套资金不足,导致项目效益低、工程不能按时完工;六是以工代赈扶贫资金存在随意调整项目,人情项目,改变资金用途;七是迁移扶贫资金存在未按上级补助数额全部到农户,乡镇重新分配,造成名单资金不符;八是扶贫资金实行报账后项目单位、村、组为了应付报账,存在找水泥、炸药等假发票报账现象;九是通过往来账户转移扶贫资金,如:长期挂“工程单位往来户”、虚构“应付款”户、设“待结算工程款”账户作“调节器”、长期不与工程单位结账等;十是伪造假工程验收单、假合同形式挤占扶贫资金,使其被挤占的资金“合法、合规、合理”。
&&& 二、扶贫专项资金的审计方法
&&& 总体把握“以资金流向为主线,以扶贫项目为载体,围绕扶贫项目立项、项目分配与分布、项目实施与管理、项目预期效益效果的实现等环节评价扶贫资金效益”基础上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 一是从项目管理入手,揭示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及成果,是扶贫专项资金的必审内容。扶贫专项资金投入的最终成果反映在工程项目上,工程质量好坏,效益大小是关键所在。在审计中,要以项目建设为主线,查清资金发挥的效益性。具体来说,要做到以下几点:分析检查资金的投入未产生经济效益或未达到预定经济效益的原因;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有无掺杂使假工程等问题。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专项资金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 二是从资金源头入手,揭露资金分配层次中的问题,是扶贫专项资金审计主要内容。如果资金分配的透明度缺乏,会导致少数人利用手中的权利和职能徇私舞弊,凭人情关系采取上下串通、张冠李戴、戴帽下达等方式安排资金,致使资金未出门就改变了用途。因此,在审计中,应注意资金的分配纵向、横向衔接关系,查找资金的来龙去脉,特别要注意上级分配的指标文件与账款的核对,指标分配与资金到账数的核对,上级分配的指标、项目、用途与全县安排的指标、项目、用途核对,从而查找资金分配层次中的漏洞,揭露资金分配中违规行为。
&&& 三是从资金拨付入手,揭示拨付环节间的资金差异,是扶贫专项资金审计的重点。由于部分乡镇向县财政借款较多,财政拨款时用扶贫专款抵扣,再者,主管部门截留、克扣项目单位专项资金,在审计中,应注意逐笔查明资金拨付环节中存在的差异的真实原因,顺着资金拨付流向,分析掌握资金活动的最终去向。
&&& 四是从资金运动变化入手,揭露隐藏的重大违纪线索,是扶贫专项资金审计查找问题的突破口。资金的运动变化,是反映扶贫专项资金运动的全过程。扶贫专项资金审计中,首先从账户入手,找出隐匿账户,从中揭露隐藏的重大违纪线索。一是从会计账薄和会计凭证为基础,查找拨付资金或专项资金支出的去向,进而弄清是否存在公款私存以及虚列支出、转移资金的情况;是否有隐匿账户。二是以银行存款“对账单”为基础,理清资金流向,核实账户内资金存量的准确性、账实是否相符,查找有无挪用、贪污的行为。其次从现金支付流程变化中,揭露专项资金使用的不真实性问题。一是对出纳的现金存量盘库,找出短款或长款的原因;二是对出纳的短期超额库存现金或者是现金发生“红字”应引起注意;三是以出纳现金的记账为基础,核实每笔业务的真实性;四是对大额现金支付的项目引起高度重视,发现疑点,顺藤摸瓜,一查到底。[Page]
&&& 五是从报账原始发票入手,是扶贫专项资金审计的重要环节。审计时,一是对原材料购进、领用情况必须到现场了解核对工程项目,便于对票据的审核。必须要有物资入库单、出库单、农户领用清册方可报账;二是对以现金方式补助要有农户签字;三是在税务部门开的大额票据的支出,要到税务部门核实,防止园票,套回现金。
&&& 六是从往来账户入手,揭露隐匿货币资金和移花接木现象,是扶贫专项资金审计不可忽视的关键。针对有些扶贫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利用往来账户进行作弊,隐匿货币资金,把往来账户当成“掩体”,严重影响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造成专项资金流失现象,在审计中应注意对往来账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审计,对其资金活动轨迹进行清理,到对方跟踪核对;对内部往来延伸审计核实,对外单位的往来采取函证核实,不放过一丝一毫的蛛丝马迹,弄清往来账户中存在的疑点。
&&& 七是从单位经费入手,揭示账内挪用扶贫资金现象,是扶贫专项资金审计的重要途径。近几年由于加大了对账外资金和小金库的查处力度,以致有些单位套取扶贫资金不敢放在账外,而通过一定的“合法”途径转到账内,因此审计人员必须注意单位经费账内“经费暂存”和“其他收入”二个科目, 对可疑的来源必须加以关注,譬喻管理(承包)费收入,财产变卖收入等等,审计时一定要查清这些收入来源的真实性;二是审计期间收支结存必须加以核算, 如果单位经费发生较大的赤字, 而又没有其他经费来源时,可以倒挤单位经费挤占扶贫资金额度。
&&& 八是从实地调查入手,揭示虚假工程现象,是扶贫专项资金审计的重要手段。审计时对扶贫工程项目采取实地查看的方法,看工程是否真实,对已完工的项目还要分析和审查有无其他资金来源置换了扶贫项目。对个人领取数额较大的资金,必须要找到当事人核对领取是否真实,同时也要询问是否有其他资金(比喻民政救灾资金)置换了扶贫资金。实地调查时可运用突然袭击法, 一般不要被审计单位人员陪同。(作者系郧西县审计局 王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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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使用扶贫资金 多人被追责
作者:穆光鸣
  商报讯 (记者 穆光鸣) 昨日,据廉政网通报,省监察厅对三起违规使用扶贫和灾后重建资金问题进行问责的情况进行通报。  按照省政府要求,省政府督查室对扶贫和灾后重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实地督查。省监察厅对三起扶贫和灾后重建资金使用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责任追究。据通报称,这三起问题在省内其他地方都不同程度存在。对此,省政府要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中汲取教训,切实加强扶贫资金和灾后重建资金使用监管。要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对于因工作失职、不作为、乱作为而导致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扶贫项目不严格执行招标程序  《督查专报》反映,“2013年,夏河县8个整村推进项目中的太阳能项目共计144万元,夏河县扶贫办直接与企业签订订购协议,未进行公开招标”。经查情况属实。夏河县扶贫办主任梁学刚作为夏河县整村推进太阳能项目实施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应当公开招标集中采购的项目,采取自行采购的方式确定供货单位,负有直接责任,夏河县纪委、监察局对梁学刚进行了通报批评;夏河县副县长孙一军分管扶贫工作,对整村推进太阳能项目自行采购问题没有及时予以纠正,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甘南州纪委、监察局对孙一军进行了诫勉谈话。  擅自改变项目资金用途  督查反映,“和政县存在个别整村项目未实施,资金已报账的情况”。经查发现,和政县存在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等问题。和政县常务副县长录,对该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临夏州纪委、监察局对其进行了通报批评;和政县扶贫办原主任张永清,和政县农发办主任(原县扶贫办副主任)崔兴业、和政县移民办副主任康佩对该问题负有直接责任,临夏州纪委、监察局决定对三人立案调查。  重复领取灾后住房重建资金  督查反映,“个别村民重复享受住房重建补助政策。定西市岷县梅川镇红水村村民李XX是2012年"5?10"灾后重建户,当时已经领取了4万元补助资金,2013年"7?22"地震后又被列为重建户继续享受4万元补助政策,不符合定西市市、县关于重建户只能享受一次补助政策的规定”。经查情况属实。  定西市及岷县民政部门、梅川镇政府在灾后恢复重建户的信息档案制作、审核过程中,随意更改农户信息,审核把关不严,定西市纪委、监察局和岷县纪委、监察局分别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梅川镇政府限期整改,并追回违规领取的灾后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岷县纪委、监察局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县民政局副局长李康平,梅川镇党委原常务副书记、红水片区片长赵斌,梅川镇党委原副书记、“5?10”灾后恢复重建办主任包卫平,民政站原站长、镇重建办副主任宋新平分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梅川镇红水村原驻村干部龙爱军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对红水村支部书记李爱江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梅川镇党委原副书记、镇长进行诫勉谈话。
(责任编辑:HN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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