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委 官网关于统计边远地区工作人员

重庆市教委减负提质十条规定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十项规定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年)》、《重庆市中长期城乡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年)》精神,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以下简称&减负&),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学习,健康快乐成长,为学生终身学习与发展奠定基础,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特作如下规定:
一、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学校要按照《重庆市义务教育课程计划》,开齐课程,上足课时。中小学每周开设4节体育课,合理安排大课间体育活动,保证学生在校期间体育锻炼时间每天不少于1小时。一、二年级每周安排2节写字课,三至九年级每周安排1节写字课; 一至六年级每周安排音乐、美术课各2节(或艺术课4节);七至九年级每周安排音乐、美术课共3节(或艺术课3节);三至九年级综合实践活动课按课程计划上足课时。任何学校不得增减课程和课时,严格按教学计划组织教学,不得提前结束新课。
二、控制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学生上午上课时间,小学不得早于8:30,中学不得早于8:00。学生下午上课时间不早于14:00(边远山区学校可酌情调整)。严禁教师&拖堂&或采取其他方式挤占学生课间休息时间,严禁组织学生上早自习、午自习,严禁强迫走读学生上晚自习。寄宿制初中每天晚自习时间不超过2课时, 晚自习不得上新课或集体辅导。保证小学生每天不少于10小时、初中生不少于9小时的睡眠时间。
三、提高课堂效率,严禁违规补课。进一步转变教学观念,加强教学研究,提高课堂教学效率。转变教师教学方式和学生学习方式,倡导启发式、讨论式教学,鼓励学生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学习,确保学生在课堂内达成学习目标。学校不得占用节假日和休息时间组织或者变相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不得将校舍、设施设备等租(借)给社会机构和个人举办各类补习班、培训班,严禁在职教职工举办或者参与学生有偿补习活动,严禁组织、介绍、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参加有偿补习活动。
四、合理布置与指导学生作业。一、二年级不留书面课外作业,三至六年级每天课外作业总量原则控制在1小时以内,七至九年级每天课外作业总量原则控制在1.5小时以内。教师必须切实履行自主设计作业、合理布置作业、批改作业及反馈指导的职责,优化作业内容,创新作业形式,提倡布置口头性、差异性作业,注重作业的实践性、探究性。教师不得布置大量机械重复的作业,不得布置午间作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惩罚学生做作业。
五、控制学生考试次数和难度。一至六年级只能组织期末考试(考查),七至九年级只能组织期中、期末考试(考查),由学校或年级组织命题和实施。小学毕业考试由学校自主命题,自行举行。初中毕业生学业暨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由市教委统一组织命题。所有考试试题都不得超出课程标准要求,严格控制考试试题难度。严禁以质量抽测等名义举行任何形式的区域性、全员性、全科目的学科统考或诊断性考试。学校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入学考试或其他形式的入学测试。
六、保证学生参加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学校要建设好音乐、美术、科技、劳作、图书(阅览)及实验室等各种功能室和体育场馆,按标准配齐设施设备。要加强实验、实作等课程内容的教学。每天下午课后安排1节课外活动,组织学生参加体育、艺术、科技、生活技能训练、礼仪训练等课外活动及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确保每位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掌握两项体育技能、一项艺术特长,培养一项科技爱好。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挤占学生参加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
七、规范学生教辅材料使用。要发挥教师的教学能动性和教材的核心作用,一、二年级严禁使用教辅材料,三至六年级提倡不使用教辅材料,七至九年级主要学科坚持&一教一辅&,其他学科一律不得使用教辅材料。鼓励学校开发校本辅导材料。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组织学生统一购买教辅材料。
八、加强学生竞赛活动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学科奥林匹克竞赛。严格控制学生竞赛活动,任何单位组织以学生为对象的竞赛活动必须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举办,也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学生参加各类竞赛、考级的成绩,不得作为入学、分班和评优评先的依据。
九、坚持素质教育评价导向。教育部门不得对学校和教师下达升学人数、升学率或者其他类似指标任务,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不得按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不得以升学率、学科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唯一标准,不得炒作、宣传学校升学率。建立健全以素质教育为导向的学校质量标准、以发展为导向的教师能力标准、以&学习、实践、创新和主动适应社会&为导向的学生能力标准,建立和完善学校自律、教育部门监管、家长和社会参与的质量评估体系。小学学期、学年成绩实行&等级+评语&评价,初中学业成绩采取&等级+综合素质&评价。
十、强化督导与责任追究。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开展&减负&专项督导。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减负&责任制,建立&减负&投诉、督查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减负&规定的学校和个人,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当年评优评先、晋职晋级一票否决,责任人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校长予以撤职。市教委对管理不力、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的区县,将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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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中新闻客户端评职政策的不公平_重庆市政府公开信箱
重庆市教委公开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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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字号:
渝人社信箱[
发布单位:
来信内容:
评职政策的不公平
我是主城区西部一名乡村教师,由于市人力资源局三优政策评审,各校突击评审了大量的高级职称教师,使得学校本已超编的高级职称指标,就更加超编了,使得学校大量的中青年教师职称无望,近期听说出台渝人社发号文关于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我们广大农村教师一阵欣喜,结果后又听说主城区的农村教师不能享受,顿时感觉政策为什么如此的不公平,我们的官老爷们为什么不能体察民情呢?如果说我们条件比非主城区的农村教师好,那我必须承认,那可以差别化对待呀,比如他15年可以评高级职称,我们20年呀,但为什么要把我们和你们城区的拉做一样呢?难道这就是公平吗?要50岁了,奋斗了一辈子,连一个高级职称都没评上,政策一会这样,一会那样,到底是为了什么呢?现在提倡公平教育,这样主城区就更没人愿意到我们这种农村学校了,要么就主城,要么就非主城的农村学校,而且我们这些还到奉节县里最偏僻的乡村支过教的,政策也没有任何倾斜。
主城区的广大农村教师,也叫农村教师,也享受了相应农村生活补助的,这是体现与城区教师的待遇上的不同,我们这一个群体教师希望职称政策上也应该有一定倾斜,这才是利于教育公平,现在公务员不当领导,年限到了,也可以享受相应的待遇,而教师的职称,有些人要退休了,仍然由于没有指标,所以只有一个中级职称,而且下面职称产生的腐败现象也越发严重,现在学校有多少老师拿着高级职称的待遇,没有上课,你们官老爷知道吗?政策制定没有连续性,三优搞几年又取消,搞的有的人刚好评为三优了,结果政策又没有了,真心感觉是为了某些关系而制定的相应政策。现今的政策,真不知让我们这些教师,怎么有积极性工作,多数老师职称都无望,干好干坏都一样了。国家的乡村教师计划本是造福广大农村教师的,结果你们市人力资源局和市教委,非要把乡村教师再分个三六九等,太不公平了,我们也需要党和政府的关爱,希望领导能对此政策进行修定,个人觉得这样更有利于教育公平发展,否则本人将向国家相关部门和网络论坛反映,期望得到相对公平的政策。
办理单位:
市教委人事处
办理结果:
渝人社信箱〔号电子信件收悉。来信人李明反映:《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职称评聘政策的通知》(渝人社发〔号)中关于乡村教师职称倾斜政策不够合理。我办秦尧同志于日上午通过电话给予了政策解释,对其提出的合理建议,将适时向市人社局反映。同时也责成九龙坡区教委进一步作好政策解释工作。
市教委职改办
发布时间:
ICP备案编号:渝ICP备号重庆市统计局
重庆市统计局
1主要职责(一)承担组织领导和管理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组织实施国家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和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地方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改革发展规划。(二)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统计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承办统计行政复议等法律事务;依法对涉外调查事务、民间统计进行监督管理。(三)管理和指导区县(自治县)、部门(行业)统计工作;协调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之间的关系;依法对部门统计数据进行审核、评估;依法管理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加强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情市力普查方案,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有关普查、专项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五)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及区县(自治县)生产总值;搜集、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有关资料。(六)组织实施全市一、二、三产业有关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能源资源和环境等统计数据。(七)建立有关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监控制度并组织实施;整理、核定、管理、提供、发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加强对全市统计信息发布的规范管理,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八)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能源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警和统计监督;建立健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监测和评价体系,加强动态监测和决策咨询服务;参与对区县(自治县)、市级部门的考核评价工作。(九)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统计信息化建设规划;建设和管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统计数据库和数据中心;组织制定全市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十)协助区县(自治县)管理统计局负责人;促进全市统计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从业资格认定等工作;管理和监督地方政府统计部门由中央财政和市财政安排的统计工作经费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十一)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科学研究和统计工作合作交流。(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1] 。2工作报告2012年,重庆市统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要求,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工作报告如下。一、主动公开政府统计信息情况(一)通过“重庆统计信息网”公开政府统计信息1.2012年,“重庆统计信息网”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五大类:其中机构职能3项;规章文件5项;统计标准1项;人事工作5项,包括公务员招录、高级统计师评审信息等。2.定期、及时公布月度统计数据、统计公报和统计年鉴。改变通过excel表公布数据的单一模式,按指标、进度设计进度数据查询表,方便社会公众更加直接、便捷的查询各类数据。主动公开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重庆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重庆市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等,并主动提供相关解读。(二)通过各种平台主动公开政府统计信息1.围绕国民经济核算、工业、建筑业、能源、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开发、国内贸易、引进内资、对外贸易、文化产业、社会科技等我市经济建设成果,及时组织在渝媒体进行报道,充分反映全市促增长、调结构、控通胀的进展成效,充分反映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产业结构升级、区县经济发展、内陆开放高地建设的成效。2012年,向重庆日报、重庆卫视、华龙网、重庆电台等14家在渝主流媒体提供统计新闻源700余篇(次),被媒体报道360余篇(次),在渝媒体报道统计新闻的频率和质量较上年有新的提升。2.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通报全市经济运行最新情况。密切与市政府新闻办的合作,先后成功召开了2012年上半年、前三季度和全年全市经济运行情况共3次新闻发布会,及时将全市经济运行情况的最新统计成果对外发布,并邀请新华网、华龙网和腾讯大渝网进行现场直播。据统计,每次发布会都吸引30多家市内外媒体参加。这些举措,不仅有力地宣传了重庆经济社会发展成就,也扩大了重庆统计的良好社会影响。3.成功举办以“统计和您在一起——走向改革创新的重庆统计”为主题的第三届重庆统计开放日活动。活动期间,向24名公众代表和媒体记者详细介绍了统计“四大工程”建设和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在重庆的推进情况,并回答代表提问。还组织代表们前往相关处室,现场了解企业一套表数据的采集过程,以及房地产价格统计制度的改革实施情况,让代表们对统计数据的生产过程有了更深入、直观的了解。4.着力开展统计微政务建设,通过重庆统计官方微博直播全市统计工作会议、新闻发布会等,及时发布了2011年重庆统计公报、2011年重庆市私营和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企业一套表”工作在渝推进情况,以及进度统计分析、统计“四大工程”建设、统计法律法规、基层统计人物介绍等相关信息。截至目前,重庆统计政务微群(含区县)发布微博信息7000余条,吸引30余万粉丝关注,回复网友提问300余条,在统计宣传和舆论引导方面发挥了独特功能。重庆统计政务微群已成为全国省级统计部门覆盖最广、发展最快、发布最及时的统计政务微博之一。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2年,重庆市统计局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三、接受社会公众咨询2012年,重庆市统计局共答复市政府公开信箱公众电子邮件咨询74件,并在“重庆统计信息网”公布。接待电话咨询3502人/次。四、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2012年,未发生针对重庆市统计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以及申诉案(包括信访、举报)。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2012年重庆统计年鉴》按计划公开发行,每本售价380元。重庆市统计局没有其他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项目。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2012年,重庆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但仍存在问题和不足,主要是:依申请公开系统尚不完善、公开电话记录台账不健全。下一步,我们将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在“重庆统计信息网”中尽快完善依申请公开系统,畅通申请渠道,明确处理办法,落实专人负责,确保社会公众的公开申请得到及时回复。(二)建立公开电话来电登记备案机制,对不能立即答复的来电作好原始登记,并转送局内相关部门进行办理,办理完毕由局办公室回复、备案,确保群众来电的及时、准确受理。(三)按市政府要求,在“重庆统计信息网”开设“三公经费”相关专栏。[2]3领导介绍蓝庆华[3] 同志(局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统计设计管理处;李川渝同志(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财务处(审计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处、计算中心;段泽勇同志(副局长)分管工业统计处、能源资源统计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张富民同志(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可同志(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综合统计信息处、统计监测评价处、人口和就业统计处、普查中心、统计学会秘书处、《中国信息报》重庆记者站,联系重庆市统计学会;张旭同志(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分管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委、工会;秦瑶同志(局党组成员、总统计师)分管国民经济核算处、农村经济统计处、贸易外经统计处、服务业统计处;项铁林同志(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分管人事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社会经济调查队,协助蓝庆华同志分管办公室;伍敬肃同志(副巡视员)协助李川渝同志分管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处、计算中心;易忠良同志(副巡视员)协助蓝庆华同志分管统计设计管理处,协助王军同志分管政策法规处、统计执法检查大队;谢嘉渝同志(副巡视员)协助黄可同志分管人口和就业统计处。4机构设置行政单位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的管理;承担外事、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后勤服务等工作。政策法规处负责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负责起草统计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对统计执法的监督检查;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负责涉外调查、民间统计有关监督管理。统计设计管理处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统计制度、国家统计标准,拟订地方统计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统计改革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全市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工作;管理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协调市级部门和基层统计业务基础建设。综合统计信息处负责对外提供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提供统计信息咨询服务;负责对全市统计数据发布的规范管理和统计新闻宣传工作;编辑、出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统计资料;管理综合统计数据库。统计监测评价处建立健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监测与评价制度及指标体系;组织实施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统计监测和统计预警分析;研究全市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供决策咨询服务;参与对区县(自治县)和市级部门的考核评价工作。国民经济核算处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搜集、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并对数据质量进行审核评估;核算全市及区县(自治县)生产总值;组织全市投入产出调查和相关领域核算工作;监督管理和指导区县(自治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承担国际比较项目有关工作;研究和实施本专业有关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进行统计分析和提供咨询服务;指导本专业的统计基础工作。农村经济统计处工业统计处能源资源统计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贸易外经统计处服务业统计处人口和就业统计处社会和科技统计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处财务处(审计处)人事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委办公室事业单位统计执法检查大队普查中心社会经济调查队计算中心科培中心社情民意调查中心中国信息报重庆记者站社会团体统计学会工会5工作动态根据《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要求,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市能源统计基层工作能力,-28日,市统计局召开第一、二期重点耗能工业企业能源统计培训会。市统计局副局长段泽勇出席会议并讲话,一小时经济圈300多家重点耗能工业企业能源统计工作人员参会。会上,段泽勇指出,开展企业培训是有效推进我市能源统计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提升我市能源统计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十八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保障。希望企业统计人员通过培训,加深对能源统计工作重要性认识,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把握能源统计工作的客观规律和工作要求,着力提升能源统计工作实效。市统计局能源资源统计处就企业一套表数据处理软件应用、能源统计电子台账、能源统计知识和数据质量控制、统计法相关知识等方面进行了培训,并针对企业统计人员提出的实际操作问题进行了解答,会议取得良好效果。希望是附丽于存在的,有存在,便有希望,有希望 ,便是光明。网都在用,www.pinca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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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一至三类区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渝人社发〔号
有关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市级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财务处,中央在渝单位: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一至三类区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7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从日起,黔江区、武隆县、巫山县、云阳县等4区县执行调整后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一类区标准;城口县、巫溪县、奉节县、石柱县、彭水县、秀山县、酉阳县等7县执行调整后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二类区标准(具体标准详见附件)。其中,退职人员按当地同职务在职人员津贴增加额的60%增加退职生活费。
  二、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的若干具体问题,仍按《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府发〔号)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所需财政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
  四、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的工作,由各级人力社保、财政部门组织实施。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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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此件不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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