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山县转业退伍转业军人军人什么时候才有编制

河南光山县民政局会给退伍军人哪些补助?_百度知道日起,所有转业退伍军人,凭有效证件免费旅游景点是真的吗?_百度知道2015年士官待遇及退役转业政策
2015年士官待遇及退役转业政策
  学生参军退役后能复学吗?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按照有关法规、政策,在校入伍大学生退役后复学,家庭困难的退役大学生,由学校酌情减免学费,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对荣立一次三等功奖励的,复学后按不低于50%的标准减免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一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
  大学生参军入伍享6项新举措 本科生退伍复学可调专业
  今年,为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教育部在原有优惠政策基础上,又出台了以下6项新举措:
  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从今年起,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
  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校在校生和新生,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学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现行30%的基础上适度扩大。
  放宽退役大学生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科其他专业学习。
  高校新生录取书中附寄应征入伍优惠政策。
  来源:6月20日 《新晚报》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有工作单位,退役后还可以回原单位吗?
  答: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工复职,其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平均水平。
  政法干警优先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
  与此同时,对既有的优惠政策继续保留。以复学(入学)政策为例,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在国家资助学费方面,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在高职(专科)升学方面,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政法干警招录方面,各地拿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计划的20%左右,用于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不再实行加分政策。鼓励高学历退役士兵报考试点班,并适当增加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的比例。
  此外,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来源5月22日《光明教育网》
  军人服役时间算工龄吗?
  关于退伍军人参加工作后的工龄计算和是否需要试用期问题,根据国务院一九五七年七月二十九日议字34号的有关规定。退伍军人在服兵役期间以及超期服役期间的军龄都可以计算为本工作单位的连续工龄。
  工龄是计划经济时期确定职工享受劳动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根据国家工龄政策规定,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服兵役取得军龄的军人,复员、转业、退伍后参加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其军龄都应与参加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随着国家社会保障的不断完善,特别是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逐步规范,原来计划经济时期的&工龄&已经逐步被&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所取代。为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和总后勤部于2012年下发《关于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财〔号),规定:军人退出现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国家给予退役养老保险补助,军人服现役期间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中央财政承担,所需经费由总后勤部列年度预算安排。不管是&工龄&还是&实际缴费年限&,都是国家认可的职工社会服务年限,也都能够作为确定职工享受劳动保险待遇的依据。
  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转业士官和复员干部的接收与安置
  ◆办理程序
  1、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复员干部的档案由区安置办审核后直接接收;转业士官的档案需省民政厅批准后接收。
  2、义务兵、复员士官、转业士官和复员干部退出现役,待档案由区安置办审核接收后,持退伍证、家庭户口簿、部队行政介绍信到区安置办办理报到落户手续。
  3、按规定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3年内可选择政府组织的免费教育培训,参加免费教育培训退役士兵应向民政部门递交申请。大学生复学的,其住宿费和生活补助费应由所在学校向民政部门申请,由征集地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经费提供资助,具体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4、义务兵和服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2011年前入伍的退役士兵可按老办法执行),退出现役后由政府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鼓励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自愿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区安置办审批并由公证部门公证后,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和自谋职业证,享受自谋职业优惠政策。
  5、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的报到时间为每年12月到次年2月(今年退伍义务兵的报道时间可能会因退伍时间一起变更,请再做留意);转业士官的报到时间为每年5-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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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军人转业安置问题?
核心内容:我是一名转业待安置的转业军人 转业近两年了也没有回应 什么时间能安置啊 ?
&&& 我是一名待安置的转业军人,转业近两年了也没有回应,什么时间能安置啊 ?
&&& 义务兵退伍后的安置原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从哪里来,回哪里去&即由农村来的回农村,由城镇入伍的回城镇,是工人、职员、学生的复工、复职、复学、没工作的另行安置。安置时&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从1993年开始,国务院和中央军委根据形势的发展,陆续出台了有关安置政策。对退役士兵安置实行&双向选择、供需见面,试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和鼓励自谋职业的多种形式开展安置工作。
  1、城镇退伍义务兵的接收安置
  城镇退役士兵:由政府负责安置,即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排工作或根据本人自愿选择自谋职业,由政府发给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金,享受相应的就业优惠政策。我市目前对退伍士兵开展的是由市、区二级政府发放自谋职业补助金进行安置形式。城镇退伍军人待安置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原则发给生活补助费。(四)城镇退伍军人自谋职业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并给予政策上的优惠。&
  2、转业士官(原称志愿兵)的接收安置
  转业士官:是指第三、四期士官(每期4年)且服现役满10年以上的或者服现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但服役未满10年的、本人自愿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士官。
  转业士官安置政策的主要依据 自1978年全国人大党委会决定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后,志愿兵退役安置制度逐步形成并不断完善。主要安置政策依据:1998年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国发[1999]27号)和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国务院军安领导小组、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志愿兵转业实行集中交接的意见》(国发[1994]6号),以及民政部、总参谋部、总后勤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因病提前转业安置的志愿兵患几种常见慢性病基本稳定条件》([1993]卫联字第156号)
  《兵役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志愿兵退出现役后,服役不满10年的,按照本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安置;满10年的,由原征集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也可以由上一级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在本地区内统筹安排;自愿回乡参加农业生产自谋职业的,给予鼓励,由当地人民政府增发安家费;服现役满30年或者满55岁的作退休安置,根据地方需要和本人自愿也可以作转业安置。
  《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作复员和转业的士官退出现役后,原则上回入伍时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安置。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一)国家或者军队建设需要的;(二)服现役期间,家庭常住户口所在地变动的;(三)结婚满2年且配偶在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有生活基础的;(四)因其它特殊情况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安置主管部门批准的。&
  复员士官的安置 复员士官入伍前是城镇户口的,按照城镇退伍兵的安置政策进行安置;复员士官入伍前是农业户口的,按照农村退伍兵的安置政策进行安置。《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士官复员后,由征集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按退伍义务兵的有关规定妥善安置。农村入伍的初级士官服现役期间,保留承包土地、自留地;中级以上士官复员后,没有承包土地、自留地的,重新划给。家村入伍符合转业条件的士官,本人要求并经批准作复员安置的,允许落城镇户口。&
  3、军队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
  复员干部: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符合退出现身条件且本人自愿要求复员的军队干部,须有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另一种是因刑满释放、劳动教养、被开除党籍等原因不宜安排置业又不具备退休条件的军队干部,由组织安排复员。军队复员干部退役时领取复员费,退役后政府不再负责安排工作,也不发给退役金。
  民政部门对军队复员干部安置的工作职责是:按照计划和政策规定做好接收落户工作。军队复员干部的就业和再就业、养老、住房、医疗保障、生活困难救助等问题,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4、伤病残退伍义务兵的接收安置
  《兵役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参战或因公负伤致残的,由部队评定残废等级,发给革命残废军人抚恤证。退出现役的1-4级(原来的特、一等)革命残废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5-8级(原来的二等、三等)革命残废军人,家居城镇的,由本人所在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家居农村的,其所在地区有条件的,可以在企业事业单位安排工作,不能安排的,按照规定增发抚恤金,保障他们的生活。&
  9-10级残疾退役士兵。可享受《军人优待抚恤条例》规定的抚恤待遇,农村入伍的安置问题目前国家和我省均无相关政策。&
  2009年8月,民政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后勤部联合颁发了《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这是国家和军队首次以军事行政规章形式,对伤病残军人的退役方式、安置方法、住房和医疗保障等问题作出全面系统的规范,是军地各级做好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的基本遵循和依据。
  5、退役士兵的异地安置&
  允许异地安置的四种情况是:&
  (1)国家或者军队建设需要的;&
  (2)服现役期间,家庭常住户口所在地变动的;&
  (3)结婚满两年且配偶在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有生活基础的(在驻地找对象结婚或婚后将配偶户口迁往驻地的除外);&
  (4)因其他特殊情况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安置部门批准的。&
  6、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
  国家和各级政府鼓励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凡符合城镇安置条件,主动放弃安置由本人自行就业的可享受政府的相关优惠政策。优惠政策包括:我市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按照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的通知》(海府[2009]74号)文件所确定的标准,即:义务兵每服役一年1万元,士官每服役一年6000元发给。士官因特殊情况服役未满一期复员的,按满一期的年限计算,从第二期起,按实际服役年限计算。
  同时免费接受一次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劳动部门免费保管档案、免费提供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服务,招工时优先录用,参加社会保险时军龄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从事个体经营的免收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合同示范文本费、卫生部门收取的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劳动部门收取的合同鉴证费,以及其他有关登记费、管理费的收费项目,税务部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银行优先贷款;有固定合法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在省辖市以及以下城镇准予落户,为其配偶子女办理农转非并随其落户。
  7、认真做好退役士兵信访和稳定工作
  (1)正确退役士兵上访问题。退役士兵上访问题,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时期社会矛盾凸显的具体体现,是一个动态过程,老问题解决了,还会出现新的矛盾。解决有关上访诉求的问题是项长期的任务,还需要一个艰辛的过程。退役士兵上访,可分为三种情况:一是通过正常渠道反映退役后工作和生活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二是根据《兵役法》和有关安置文件规定,要求其工作和有关生活待遇问题;三是对政策不理解,攀比要求享受相关待遇,甚至对现实不满而采取过激行为。对退役士兵上方的诉求,我省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始终予以高度重视,并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但是,一些对政策不满、期望值过高、顽固坚持不合理诉求的人员,一些政策边缘、心理不平衡、攀比享受相关待遇的人员,一些因政策规定滞后、不够完善而未能完全落实到位的人员,不有一些年龄偏大、体弱多病、实际困难较多的人员受个别人煽动,依然在伺机串联、策划集体上访活动。对此,我们要认真做好上访接谈和思想疏导工作。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2)退役士兵上访诉求的主要问题:一是城镇退役士兵要求按照现行的安置政策给予安排工作,解决上岗就业问题。二是要求发给待安置期间的生活费,并解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问题。三是有些农村退役士兵要求与城镇退役士兵享受同等待遇,或要求政府帮助解决生活、生产、治病、住房和保险等问题。四是农垦系统2004年前的退役士兵要求按城镇退役士兵同等待遇,给予安排工作或领取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五是有些对象不满足现行的安置政策,提出不合理的问题,坚持不合理诉求。
  (3)退役士兵上访的一些诉求未得到解决主要原因:一是现行的安置法规难以执行,依法保障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就业的难度不断加大。二是落实安置政策难、解决退役士兵实际问题的过程中,各区无法解决实际工作岗位,仍然存在着较大的难度。一些单位以各种理由拒绝安置城镇退役士兵,有的单位接收了也一直没有安排上岗。三是自谋职业政策及配套措施不够规范和优惠,缺乏足够的吸引力。四是城乡有别的安置政策引起一些农村退役士兵不理解不满意,要求给予资金补助和办理社会保险。五是有的单位对上访退役士兵的诉求答复不慎重,乱开政策&口子&而又无法解决和落实,引起负面影响。
  (4)在信访和工作中要做好六项工作:一是认真做好退役士兵接访工作。要做到有访必接,耐心做好退役士兵特别是农村退役士兵安置政策的解释和说服教育工作,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内部、把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在信访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安置政策,不乱开政策&口子&。二是努力做好退役士兵的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工作。加强对他们的政治形势教育和民主法制教育,进一步激发他们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政治觉悟和政治热情,自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三是认真抓好有关安置政策的落实,妥善解决城镇退役士兵安置遗留问题。四是妥善解决农村退役士兵回乡后在生活、生产、治病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五是做好退役士兵矛盾纠纷的排查摸底工作,认真采取化解矛盾的有效手段和措施。六是制定和完善工作预案,充分发挥维稳、民政、公安、安全、保障、信访等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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