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监管部门是财务信息财务报告使用者者吗

证券代码:000681 证券简称: 公告编号: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
及整改情况的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司”或“本公司”)
(原名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原股票简称“远东股份”,现股票简称“视觉中
国”)自上市以来,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
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目前,公司正在进行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
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远
东股份、李晓卫等11名责任人员)》([2010]33号),相关情况如下:
1、主要内容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远东股
份、李晓卫等11名责任人员)》([2010]33号),针对远东股份如下事项作出
处罚决定:
(1)未如实披露关联方关系
2004年11月,远东股份子公司北京远东网络安全研究院(以下简称北京研
究院,远东股份持股87.5%)出资15万元设立了北京锦华瑞欣科技发展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北京锦华瑞欣),但远东股份未在2004年至2006年年报中如实披
露与北京锦华瑞欣之间存在关联方关系。
(2)未如实披露短期投资
1999年至2005年,远东股份及其子公司常州远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远东科技)、北京研究院和北京远东网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网安)
先后在常州、合肥、南京、北京等地5家证券营业部开设10个资金账户进行短
期投资,除北京网安(账户18XXX18)外,其他投资均未在年报中如实披露。
远东股份1999年年报披露短期投资0元,2000年年报披露短期投资0元,
2001年年报披露短期投资0元,2002年年报披露短期投资0元,2003年年报披
露短期投资0元,2004年年报披露短期投资0元,2005年年报披露短期投资
1042.23万元。远东股份(包括子公司远东科技、北京研究院和北京网安)应披
露的短期投资分别为:截至日,短期投资应为197.04万元;截
至日,短期投资应为382.99万元;截至日,
短期投资应为1759.52万元;截至日,短期投资应为160.78万
元;截至日,短期投资应为149.79万元;截至
日,短期投资应为124.03万元;截至日,短期投资应为1123.00
万元(以上数据均未考虑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3)虚构销售业务
2005年,远东股份通过北京研究院、北京网安、远东科技虚构与北京往来
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由北京研究院和北京网安实际控制,以下简称北京往来文化)
的技术开发合同和产品销售合同共计7份,虚增上述3家子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
别为249万元、406.31万元、310万元,共计965.31万元,导致远东股份2005
年年报虚增利润945.08万元。
对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李晓卫,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林旭辉、王
学保、缪柏纯、林晓滨、朱祥英、邵俊、解正安、方峰、叶德华、王和伦。
根据中国证监会认定,远东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日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原《证券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
和《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六条的有关规定,构成了原《证券法》第一百
七十七条所述“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和《证
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
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原《证券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和《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
一、给予远东股份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二、给予李晓卫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三、给予林旭辉、王学保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四、给予缪柏纯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五、给予林晓滨、朱祥英、邵俊、解正安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六、给予叶德华、方峰、王和伦警告。
2、公司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
(1)根据北京市民政局日出具的京民民许准注字[2009]57
号《行政许可决定书》,北京市民政局已准予北京远东网络安全研究院注销登记,
并收缴登记证书和印章。至此,北京远东网络安全研究院相关注销登记手续已办
理完毕。上述事项远东股份已于日公告。
(2)公司在2010年年报中,已作出如下会计差错更正:
①会计差错更正的内容以及原因
本公司在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0]33
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的调查、审理已终结。《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对公司的
本期以及上期财务报表影响的事项说明:
2005年远东股份通过北京研究院、北京网安、远东科技虚构与北京往来文
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往来文化”,北京往来文化由北京研究院和北
京网安实际控制)签订的技术开发合同和产品销售合同共计7份,虚增上述三家
子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249万元、406.31万元、310万元,共计965.31万元,
导致远东股份2005年年报虚增利润945.08万元。
由于以上事项发生在 2005 年,与此虚构销售业务有关的应收款项在2009
年期初的余额为:
远东科技:(应收账款)应收北京往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1,400,000.00元,
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
北京网信:(应收账款)应收北京往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2,241,600.00元,
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
远东文化:(其他应收款)应收北京往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100,000.00元,
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
②差错更正的影响
综上,该项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会计报表的列报不产生影响,只是影响附注
中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披露,上述事项使得2009年度应收账款虚增
3,741,600.00元;坏账准备虚增3,741,600.00元。由于公司在2010年度核销了以
上应收款项,使得本期核销的应收款项虚增了3,741,600.00元。
③差错更正的结果
公司更正了上年同期的应收账款和坏账准备的附注、其他应收款和坏账准备
的附注,其中:(1)应收账款的原值减少3,641,600.00元,坏账准备减少
3,641,600.00元,应收账款的净值不变;(2)其他应收款的原值调减100,000.00
元,坏账准备调减100,000.00元,其他应收款的净值不变。
二、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周
小南、朱敏、朱敖娣、潘企康)》([2013]29号),相关情况如下:
1、主要内容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周小南、
朱敏、朱敖娣、潘企康)》([2013]29号),对时任本公司副董事长周小南作出
如下处罚:
因周小南自2009年11月起,作为常州天马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马集
团)国有股东代表,全程参与天马集团与的重组事宜,知悉拟
与天马集团进行重组的情况,在重组方案信息披露前利用其掌握的内幕信息买卖
股票获利,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了
《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对周小南依法没收违法所得89,039.88元,并处以等额罚款。
2、公司整改措施及落实情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周小南先生提交的辞呈,周小南先生辞
去公司董事及副董事长职务。
日,公司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杨黎明先
生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选举杨黎明任公司副董事长。
三、日,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监管关注函》(苏证
监函[号),相关情况如下:
1、主要内容
江苏证监局于2014年8月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关注到以下问题:
(1)三会运作需进一步规范,一是公司三会会议记录签字不规范;二是公
司监事会会议召开程序存在瑕疵;三是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不符合规定。
(2)有关制度需进一步修订完善,一是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须及时修订;
二是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收发文登记、公章管理等内控制度须重新制定。
(3)内控执行需进一步加强,一是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合规;二是
公司应尽快组建内部审计机构;三是公司印章使用登记管理不符合印章、证照管
理制度的要求。
(4)财务核算水平需进一步提升,一是部分报销审批手续不全;二是公司
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采购易耗品、办公用品时未及时取得增值税专业发票,
造成了多缴纳增值税金的情况;三是财务凭证编制不规范。
2、公司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
(1)总体情况
对《监管关注函》指出的问题,公司高度重视,认真整改。一是及时通报了
公司实际控制人;二是及时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部门认真学习;
三是成立了以公司董事长为第一负责人和组长,公司总裁、董秘、财务负责人等
有关人员参加的整改小组;四是逐条落实整改要求、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制
订了整改方案。
(2)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
①对于三会运作方面存在的通知时间不对、股东授权书不合规等问题,需进
公司认真分析了原因,由董事会秘书孙晓蔷牵头,组织董秘办进行了整改,
一是组织董秘办全体人员集中学习了三会运作规则等文件,进一步明确了三会记
录、三会召开通知要求;二是进一步修订了《监事会议事规则》,细化了有关规
定;三是修订完善了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格式;四是进一步明确了董秘办工作人
员职责分工和责任追究机制。
②对于募集资金管理、人力资源、公章管理、财务制度等管理制度需进一步
修订的问题。公司:一是在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上已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的议案》,修订后的制度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二是公司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了公司人
力资源管理、收发文登记、公章管理等内控制度,新的制度符合公司现阶段部门
设置、人员职责情况;三是公司已修订完成了《赊销管理制度》,并对财务制度
中对短期借款的利息支出、无形资产的摊销核算制度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制度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17号——借款费用》、《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
产》的要求;四是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学习了新修订的各项
制度,财务负责人组织全体财务人员学习了新修订的财务制度,以确保有效执行。
③对于内幕知情人登记、建立内审部门、加强印章管理等内控执行中存在的
问题。公司:一是于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内幕信息知情人控制制度》,制度中明确了应登记为内幕信息知情人
情况,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应登记的内容等,董秘办全体工作人员再次学习了
内幕知情人登记的各项规定,确保执行到位;二是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
会议上审议通过了组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议案,明确了人员设置、部门职责、
运作方式等内容,截至目前人员已基本到位,工作正有序展开;三是公司组织行
政部门员工学习了公司印章、证照管理制度,进一步强调了印章使用登记管理的
重要性,对印章使用及相关登记进行了规范,进一步强化了印章使用签批分级授
权机制的执行要求。
④对于部分报销审批手续不全、财务凭证编制不规范的问题。公司:一是进
一步规范了报销审批手续,根据公司各部门的业务特点和内部架构,梳理了各部
门审批流程;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审批流程各项要求,并加强内部审计监督;三是
组织财务人员进行了统一学习,以提升会计核算水平,强化规范核算意识;四是
加强财务主管和财务经理对银行支付单据的审核,加强具体记账人员的业务培训,
并将对以往遗漏凭证进行了核查和完善。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内无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
施或处罚的情形。
特此公告。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一月十三日以下试题来自:
填空题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后,应当出具________________。 参考答案检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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