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险

关于“养老保险”的新闻
Tue Mar 10 12:30:23 CST 2015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10日表示,目前养老保险累计结余有3.06万亿元,可以拿来投资运营的主要是这一部分资金。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新闻中心于上午10时举行记者会,邀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副部长胡晓义对就业和社会保障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尹蔚民指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为应对人口老龄化所做的战略储备,单独有一个机构,即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来操作运行。
Tue Oct 27 11:57:28 CST 2015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倪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今天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5年第三季度人社工作进展情况。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表示,社会保障制度正在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出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Sun Dec 06 09:16:03 CST 2015
随着养老金并轨和延迟退休政策的执行和明确,养老保险改革已经进入到深水区。《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到,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已经成为业内参与改革问题讨论人士的共识,但是这一问题的改革时间点尚未明确。
Sun Jan 24 00:32:41 CST 2016
【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完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适度提高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水平。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开局之年】实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解决好结构调整中失业人员的再就业。
Wed Feb 17 01:20:43 CST 2016
猴年春节假期刚结束,一些地方政府已“迫不及待”为实体经济派发“大红包”。2月15日,天津市出台了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第一批20项政策措施,涉及降低税费负担、人工成本、融资成本、能源资源成本、物流成本、制度性交易成本、创新创业成本等七个方面。
Mon Feb 29 13:04:33 CST 2016
“从全国目前的情况看,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行是平稳的,不存在缺口。去年,养老保险基金的总收入是2.7万亿元,总支出是2.3万亿元,当期的结余是3000多亿元,累计结余是3.4万亿元。这个数据说明,从全国的情况来看,养老保险基金不存在缺口,支付能力能够达到17个月。
Thu Jun 02 06:08:29 CST 2016
新一轮社保降费潮: 13省市首次下调养老保险费率这一轮社保降费最突出的特征是阶段性降费,除上海、山东外,其余13省均规定降费期暂按两年执行;且此次社保降费首次触及了社会呼声最高的养老保险,同时在医保、失业、工伤等险种上也有不同程度的下调。
Mon Jul 18 00:37:23 CST 2016
保险版“以房养老”试点两年,仅有一家险企参与且签单不足60单,也未能阻挡监管层力推这一模式的决心。近日,保监会将“以房养老”的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同时还延长试点时间至日。这也就是说,未来两年,所有省会城市都将进入“以房养老”试点当中。
Mon Jul 25 04:29:49 CST 2016
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日前表示,将加快制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相关配套政策,尽快启动养老基金委托投资。
Fri Sep 02 19:32:00 CST 2016
据人社局官微透露,9月4日起,社保经办机构将陆续分批邮寄2015年度市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内容包括参保人员缴费年限、个人账户信息等。发放范围涵盖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企业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及小城镇、城乡居保的参保人员。
Mon Apr 13 09:19:45 CST 2015
4月10日,北京、上海、武汉三地4户家庭5位老人正式签订“幸福房来宝”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投保单。如果在随后的核保等环节顺利通过,这些老人将成为国内以房养老保险产品的首批客户。幸福人寿相关负责人对《中国保险报》记者表示,客户签订投保单后,幸福人寿将展开法律尽调、房屋抵押登记、公证等工作,最终完成承保,客户在犹豫期结束后约定时间便可以开始领取养老金了。从投保到最终承保,这个时间大约要两周。
Tue Aug 04 07:30:00 CST 2015
中国人普遍有将住房作为遗产让子女继承的传统,老人将自己的住房用于养老,实际上损害了他们与子女的这种财产传承关系,不仅容易引起子女不满,也不符合社会伦理。
Fri Sep 11 08:55:11 CST 2015
目前养老保险顶层设计工作已从基础研究转入方案拟定阶段。
Sun Nov 29 11:04:00 CST 2015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等五家机构今天(29日)联合发布《2015中国职工养老储备指数大中城市报告》。养老储备指数反映了城市企业职工为自己退休后的生活所进行的储备多少。
Wed Apr 20 08:29:42 CST 2016
人社部发〔2016〕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财务)厅(局):为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
Sat Apr 30 08:47:00 CST 2016
从明天开始,四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将下调。不影响个人养老保险待遇的同时,四川的企业将大大减负。今年4月1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决定“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费率”,并明确提出符合一定条件的省份可以阶段性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从20%降低至19%。而四川省恰好符合这一调整比例的条件。
Sat Jun 11 18:16:52 CST 2016
是不是工资条上每月都有一项扣减项——养老保险金?其实这上面只是个人缴纳的部分,单位缴纳的部分是看不到的。今天我们就来看看养老保险到底怎么缴、缴到哪儿去了?近日,人社部公布《2015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披露,2015年末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85833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601万人。
Mon Aug 15 04:16:09 CST 2016
王承炜谈起养老险投资,观点、数据、案例是信手拈来。具有工科、金融交叉学科背景的他,早年起步于比较激进的二级市场,后来在资管公司深耕资产配置,如今已经是平安养老投资总监。在企业年金管理领域,他是元老级人物。“从平安第一个企业年金一直做到现在,算是骨灰级别的。
Wed Aug 31 05:30:16 CST 2016
养老保险掌门人的均衡投资策略:提高信用风险额度和放宽投资范围本报记者 李致鸿 北京报道在具体投资类别上,养老保险公司呈现“积极而又谨慎”的投资风格,坦言信用风险是当前面对的主要投资风险之一,但更多的会局限在特定行业和企业,主张提高信用风险额度和放宽投资范围。
Wed Aug 31 05:30:17 CST 2016
养老保险掌门人的均衡投资策略: 提高信用风险额度和放宽投资范围本报记者 李致鸿 北京报道在具体投资类别上,养老保险公司呈现“积极而又谨慎”的投资风格,坦言信用风险是当前面对的主要投资风险之一,但更多的会局限在特定行业和企业,主张提高信用风险额度和放宽投资范围。
道琼斯工业指数
纳斯达克指数
标普500指数
美元/人民币(输入完整的身份证号和个人编号,请参保人联系所在单位获取养老保险个人编号)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办
建设维护: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信息中心&&&&版权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引用养老保险查询
可查询全国300多个城市的养老保险。 ( 如城市查询使用不了,可进入该城市所属省份养老保险查询网站进行查询 )
直辖市/特区养老保险查询
安徽省 养老保险查询注:如城市查询使用不了,可进入进行查询。
福建省 养老保险查询注:如城市查询使用不了,可进入进行查询。
甘肃省 养老保险查询
广东省 养老保险查询注:如城市查询使用不了,可进入进行查询。
广西省 养老保险查询注:如城市查询使用不了,可进入进行查询。
贵州省 养老保险查询
海南省 养老保险查询注:如城市查询使用不了,可进入进行查询。
河北省 养老保险查询注:如城市查询使用不了,可进入进行查询。
河南省 养老保险查询注:如城市查询使用不了,可进入进行查询。
黑龙江省 养老保险查询注:如城市查询使用不了,可进入进行查询。
齐齐哈尔市
湖北省 养老保险查询注:如城市查询使用不了,可进入进行查询。
湖南省 养老保险查询注:如城市查询使用不了,可进入进行查询。
吉林省 养老保险查询注:如城市查询使用不了,可进入进行查询。
江苏省 养老保险查询注:如城市查询使用不了,可进入进行查询。
江西省 养老保险查询注:如城市查询使用不了,可进入进行查询。
辽宁省 养老保险查询注:如城市查询使用不了,可进入进行查询。
内蒙古 养老保险查询注:如城市查询使用不了,可进入进行查询。
呼和浩特市
呼伦贝尔市
宁夏 养老保险查询注:如城市查询使用不了,可进入进行查询。
青海 养老保险查询注:如城市查询使用不了,可进入进行查询。
四川省 养老保险查询注:如城市查询使用不了,可进入进行查询。
山东省 养老保险查询注:如城市查询使用不了,可进入进行查询。
陕西省 养老保险查询注:如城市查询使用不了,可进入进行查询。
山西 养老保险查询注:如城市查询使用不了,可进入进行查询。
新疆 养老保险查询注:如城市查询使用不了,可进入进行查询。
乌鲁木齐市
阿克苏地区
云南 养老保险查询注:如城市查询使用不了,可进入进行查询。
昆明市昆明市养老保险查询电话(
浙江省 养老保险查询注:如城市查询使用不了,可进入进行查询。2015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解读
当前位置: >
2015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解读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具体包括哪些内容?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
  日,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以人社部发〔2014〕17号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该《办法》共11条,自日起施行。各地已出台政策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办法》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问答
  问:《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出台的目的是什么?
  答:《社会保险法》自日正式颁布实施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基本上形成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大制度平台。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和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实现全覆盖,越来越多的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在城乡间流动就业,他们在长达几十年的劳动阶段,可能会在同时段或不同时段参加两种养老保险制度。解决两种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的衔接问题,其目的是打破城乡分割养老保险制度壁垒,让城乡各类人群不论身份、工作地点如何变化都能顺利转移养老关系和保费,有力促进人口和劳动力流动,从而保障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
  问:《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重点解决了哪些问题?
  答:《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重点解决了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一是实现两种制度衔接。通过明确规定全国统一的衔接方式、衔接条件、资金转移、待遇领取等政策和统一衔接经办规程,实现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在城乡养老保险制度间的顺畅衔接。二是保障个人权益。无论是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还是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都将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政府、集体补助部分)全部转移,并累计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三是妥善处理重复参保与重复领取待遇问题。从维护参保人员权益出发,对重复参保与重复领取待遇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总体要求是优先保留待遇水平较高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和待遇,对于个人因重复缴费而产生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金额退还本人。四是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即涉及城乡之间,也涉及不同地区之间,有的跨度大、时间长,为方便参保人员办理,避免参保人员往返不同地区办理手续,《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强调优化服务,规定由参保人员提出制度衔接的申请,主要手续由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减少参保人员的往返奔波。
  问:《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适用于哪些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已经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是否可以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答:《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种制度需要办理衔接手续的人员。已经按照国家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问: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种制度的人员,在什么时间、具备什么条件可以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答: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种制度的人员,在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问: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种制度的人员,在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前,能否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答: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种制度的人员,在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前,不能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问: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种制度的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时,不符合按月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条件,如何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答: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种制度的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不符合按月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若本人不愿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而是选择继续缴费的,应先暂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待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累计达到满15年时,再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问: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种制度的人员,符合国家和我省规定提前退休条件,如何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答: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种制度的人员,符合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提前退休(如特殊工种、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条件,应在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取得退休资格后,再按照规定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问: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种制度的人员,曾经在多地流动就业、参保并存在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答: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种制度的人员,曾经在多地流动就业和参保,在多个地区存在养老保险关系,需要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的,应先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并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关系归集至待遇领取地,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参保人员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时,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在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
  问: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种制度的人员,办理制度衔接手续时,其个人账户如何转移?
  答: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种制度的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资金合并累计计算。
  问: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种制度的人员,办理制度衔接手续后,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和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是否可以合并计算?
  答: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种制度的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问: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种制度的人员,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了两种保险,应该如何处理?
  答: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种制度的人员,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重复缴费时段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在其办理制度衔接手续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
  问: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种制度的人员,能否同时领取两种养老保险待遇?对于同时领取的,应该如何处理?
  答: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种制度的人员,不得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对于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优先保留待遇水平较高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终止并解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应予以退还;本人不予退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或者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中抵扣。
  问: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种制度的人员,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时,需要本人做哪些工作、提交哪些材料?
  答:为避免参保人员办理制度衔接手续时在城乡之间、两地之间往返奔波,参保人员只需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书面申请,填写《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表》,出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其他的审核、确认、转移衔接等程序,主要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之间在规定时限内沟通协调办理。参保人员应积极提供必要的证明和信息,以使相关手续办理更加及时、顺畅。
  问:日前已经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退休手续,同时又符合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但尚未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其养老保险关系该如何处理?
  答:日前已经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退休手续,同时又符合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但尚未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应终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
  问:日前已经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手续,同时存续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其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如何衔接?
  答:日前已经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手续,同时存续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本人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继续缴费的,应终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予以退还;本人选择继续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应终止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
  问:《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从何时起施行?各地已出台的政策与本办法不符的如何掌握?
  答:《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从日起施行。各地已出台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政策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问:《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施行前,已经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的,应该如何处理?
  答:《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施行前,已经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的,不再重复办理。
大家都在看:
下页更精彩:1
相关文章推荐
你可能兴趣的文章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百度搜索:
<font color="#16-08-23
<font color="#16-08-23
<font color="#13-08-23
<font color="#13-08-23
<font color="#13-08-05
<font color="#13-03-26
<font color="#12-11-14
Copyright @ 2011 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单位: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鲁ICP备号-1}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查个人养老保险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