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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盐城亭湖城管假借城管重心下移不查污染
&&&发表时间: 09:53
chenyikou给领导留言:
亭湖区城管局假借城管重心下移逃避城市污染查处责任&
&3月28日上午,盐城市区市民吴某出于为盐城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出一份力的心态,向盐城市亭湖区城市管理局实名投诉,投诉内容涉及新洋经济区五金机电城以南的重大污染。
他提交《关于五金机电城以南房屋拆迁后裸露未依法覆盖的投诉》时,该局办公室负责同志周标拒绝签收,说对新洋经济区的环境污染他们没有义务管。吴某遂致电12345投诉,亭湖区城管局姓唐的纪检人员因此接待了他,唐某方收下一份两份投诉材料中的一份,但拒绝出具回执。他说,因为城管重心下移,该投诉请吴某自行向新洋经济区提交,如吴某确有需要,区城管局可以配合,但他口头告知区城管局不会响应投诉人要求对投诉人书面答复。
吴某弄不清他所说是否属实,遂要求他怎么说就怎么写。唐某遂在吴某多备的一份投诉函上落笔如下:“城管重心下移后,新洋经济区的城管工作由街道具体负责,请将投诉移交新洋街道职能部门;如确有需要我局配合。”(详见网络文章《亭湖区城管局不对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负责损害创卫大局》)&
&什么样的红头文件,可以将属于区城管局在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定职责下移给基层单位,而使自己失去法定义务,免除法定责任呢?
吴某遂向该局申请所谓的“城管重心下移”的规范性文件,4月14日,吴某从该局领取了盖章验印的盐政发[号《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市区城市建设管理重心下移的意见》。吴某仔细研究发现:在“属地管理原则”中规定:“各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事权,除规划、土地、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和标准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明确须由本市级集中统一管理的外,其他事权逐步下放给所在区负责,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显然,属地管理原则是指市本级在市区范围内相关事权下放到区级,至于区级落实到街道、社区,是区级属地管理的职责划分、内部管理问题。
如果吴某向直接向新洋街道办事处投诉,则新洋街道作为接诉机关针对投诉事项在属地范围内不得拒绝,但街道只能以区级城管部门的名义行使执法权。吴某向亭湖区城管局提交投诉材料,投诉事项符合属地原则,该局应自接诉之日起依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职责。
一方面,从属地管理原则的规定上,吴某看不出区级城管行政部门没有对本辖区内环境污染不负查处的法律责任的规定;另一方面,吴某认为盐城市人民政府不应当也不至于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剥除县区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职权、职责。
果然,盐政发[号文件的“依法合规原则”规定:“城市建设管理重心下移应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凡法律法规规章赋予区级行使的职权,都由区级行使。”新洋街道办事处是派出机构,不是城市人民政府本身。因此,被告提供的城管重心下移的文件,恰恰证明了原告的投诉事项的接诉、调查、处理与答复主体,不符合也不适用事权“重心下移”到具体街道的规定。&
&4月11日上午,吴某发现自己投诉建筑垃圾堆积如山、到处散落、飘扬的五金机电城南侧地段,几幢别墅门前的水泥道路在近三五天内被不明单位用挖掘机械全部破除。
亭湖区城市管理局在接到市民对于城市环境污染的投诉后,不仅不依法处理,不采取措施制止违法行为,而且听任损坏道路环境卫生设施的行为横行。万一未搬迁的市民回家时走在建筑垃圾堆上跌伤怎么办?万一临路而建的别墅围墙因道路挖空倒塌砸死行人怎么办?
吴某当天跑到亭湖区城市管理局责问有关工作人员,获得回答:“事后,我们立即派人到现场进行了调查了解,调查后我局已于3月31日发函给新洋经济区,要求他们根据城市管理重心下移的要求,对投诉内容进行查处并以他们的名义答复。投诉函已转交他们。”
4月14日吴某再度光临该局时,成功地索取了该函件。该函件称:“3月28日,投诉人吴某实名书面举报:五金机电城南奥特莱斯项目拆迁工地建筑垃圾裸露,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围挡等问题。根据市区城市管理重心下移的有关要求,城市管理工作应由属地负责,现将该投诉件函转你处,请贵单位对投诉中涉及到新洋经济区范围内的城市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调查核实处理,并答复当事人。”&
亭湖区信访局将投诉函转送新洋经济区管委会,显然是认为信访事项涉及下级行政机关。但笔者发现该局明显不能适用该条款转送信访材料。
理由有四:1、按属地管理原则,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是转送信函的亭湖区城管局,因此不符合转送条件;
2、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是指有权以自己名义查处并答复的享有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新洋经济区的城管办以城管局的名义执法,所以转送对象不符合法定条件;
3、转送以存在下一级人民政府及其信访工作机构为适用前提,新洋经济区管委会不是一级政府机关;
4、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不能是被投诉事项的违法责任主体,根据盐城市规划局信息公开内容,新洋经济区管委会是奥特莱斯商场广场规划项目的建设单位,吴某担心亭湖区城管局可能存在将群众信访材料向被投诉人提交的嫌疑。
吴某认为,亭湖区城管局“转函你处”的行为,在公文处理程序上,应属于“交办”而非“转办”。&
日,吴某向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提交《行政起诉状》,状告亭湖区城市管理局行政不作为,要求法院“确认被告收件拒绝出具收件回执违法”、“确认被告拒绝以被告的名义受理该涉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投诉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确认被告获知投诉内容后未在三个工作日内没有调查处理及将调查结果告知投诉人(原告)违法”、“确认被告拒绝原告的给予书面答复请求违法”,“判决前责令被告自本案受理后三日前先予执行相关调查,并将调查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原告”。
                            二O一四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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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曝盐城城管群殴千万富翁 系市民拍城管执法时被打
   15: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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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晚深度即时#
“江苏省盐城市盐城管阻止市民拍照,群殴千万富翁……”今天上午开始,一则江苏省盐城市城管打人的消息在微信朋友圈疯传。法晚记者今天上午核实,被城管殴打的市民殷先生是在拍摄城管执法时遭到对方殴打,目前警方正在调查处理。
编辑:王高峰、王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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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份信访投诉工作情况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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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受理情况
  2016年5月份,局信访投诉服务中心共计受理各类案件1507件。其中,局12345办理服务平台受理612件,12319数字城管平台受理895件。
  从案件来源渠道看,局12345办理服务平台612件中: 12345市长热线平台39件,占6.4%;市长信箱2件,占0.3%;局长信箱1件,占0.1%;城管110热线10件,占1.7%;市区道路巡查总队派遣平台560件,占91.5%。12319数字城管平台895件为信息监督员上报案件。
  各类诉求受理数量排名前三位的单位依次为:三大队573件、一大队404件、二大队367件。
  二、办理情况
  本月应办结1523件,实际办结1523件,办结率为100%,按时办结率为98.7%。其中,局12345办理服务平台应办结615件,实际办结615件,办结率为100%,按时办结率为99.2%;12319数字城管平台应办结908件,实际办结908件,办结率为100%,按时办结率为98.3%。
  从承办单位看,执法支队1360件,其中:一大队406件、二大队371件、三大队583件;市容处1件;环境处1件;环卫处63件;固管处26件;亮广中心71件;野广告
  整治办公室1件。
  从案件来源看,局12345办理服务平台办结615件,其中,12345市长热线平台40件,市长信箱2件,局长信箱1件,城管110热线12件,市区道路巡查总队派遣平台560件;12319数字城管平台办结908件。
  三、考核情况
  根据局《信访投诉办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要求,结合各单位本月诉求件的受理办理实际,中心对各单位进行了月度考核,现将考核情况公布如下:
  1、有投诉单位办理情况考核结果排名如下:固管处101分,环卫处100分,亮广中心100分,执法支队97.7分(一大队98.6分、二大队97.9分、三大队96.6分)。
  2、根据考核结果排名,本月局系统信访投诉办理工作月度红旗单位为固管处。
  四、情况分析
  1、公众诉求问题类别。
  2、问题集中区域路段。
  3、各承办单位案件办理。
  五、典型事例
  1、亮广中心办理“世纪大道与新204国道交界处大型广告画面破损”案件。4日,中心收到市区道路巡查总队交办的“世纪大道与新204国道交界处大型广告画面破损”工单后,第一时间派遣至亮广中心。中心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人员到现场,确认案件地点与损坏程度。经现场取证后,考虑到画面体量大,制作修复不易,亮广中心立即会同执法支队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整改。为了确保该问题尽快解决,该中心工作人员加班加点跟踪服务,原需要5个工作日完成的,现一个工作日就修复到位。亮广中心认真负责,快速高效的工作作风,受到市区道路巡查总队领导的充分肯定。
  2、二大队办理“西环路与世纪大道交界处路面污染”案件。27日, 12345市长热线平台交办“西环路与世纪大道交界处北100米西侧路面污染”工单后,中心作为紧急重要案件派遣至辖区执法大队,大队执法人员随即赶赴现场,经查情况属实。该大队当即对施工单位作出暂停施工处理,并责令相关单位组织力量清理污染路面。当天,被污染路面洗刷一新,受到了过往市民的一致好评。
  3、固管处办理“建军路与希望大道交界处西堆放建筑垃圾”案件。29日,市区道路巡查总队交办“建军路与希望大道向西约30米路北堆放建筑垃圾”案件后,中心首先派至辖区大队查处,经大队调查,该处为无主建筑垃圾。随即,中心转交固管处办理。固管处工作人员当即组织力量进行清理,经过半天时间突击,堆放的建筑垃圾被清理干净。同时,为了确保该区域不再有此类情况发生,该处工作人员组织周围群众进行政策宣传,受到了当地群众的理解与支持。
                                            局12345办理服务平台办公室
                                              局信访投诉服务中心
                                                日
  发:机关各处室、各相关单位
  呈:局领导,市“12345”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办公室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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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份信访投诉工作情况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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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份信访投诉工作情况综述
  一、受理情况
  2013年9月份,局信访投诉服务中心共计受理各类投诉1277件,总数比上月减少497件,下降28%,其中数字城管平台减少532件,减少量相对集中在非法小广告张贴类案件上;局12345办理服务平台量没有减少,与上月相比,增加了35件。
  从案件来源看,局12345办理服务平台共计收件137件。其中,市12345平台交办75件,占54.7%;城管110电话投诉及来访32件,占23.4%;网络媒体14件,占10.2%;市长信箱、局长信箱13件,占9.5%,市政风热线2件,占1.5%,市创卫指挥部交办1件,占0.7%。数字城管平台共计受理交办1140件。
  二、办理情况
  本月应办结1268件,实际办结1268件,办结率为100%,按时办结率为93.3%。
  从办理单位分布情况看,执法支队673件,其中:一大队264件、二大队217件、三大队170件、机动大队22件;市环卫处96件;市固管处36件;亮广中心463件。
  从案件来源看,局12345办理服务平台应办结124件,实际办结124件,按时办结率为100%。其中,市12345公共服务平台66件,城管110电话投诉及来访31件,网络媒体12件,市长信箱、局长信箱12件,政风热线2件,创卫指挥部交办1件;数字城管平台应办结1144件,实际办结1144件,按时办结率为92.6%。
  三、考核情况
  根据局《信访投诉办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要求,结合各单位本月诉求件的受理办理实际,中心对各单位进行了月度考核,现将考核情况公布如下:
  1、有投诉单位办理情况考核结果排名如下:环卫处110.37分,亮广中心101.25,固管处100分,执法支队88.62分(一大队96.59分、二大队94.7分、三大队89.74分、机动大队100分)。
  2、根据考核结果排名,本月局系统信访投诉办理工作月度红旗单位为市环卫处。
  四、主要特点
  1、12319城建热线平台按时办结率提升明显。上月,中心对该平台部分承办单位按时办结率不高的情况进行了通报,并及时与少数单位分析了原因,共同商讨了改进措施。本月从数据统计结果看,不少单位改观明显。如执法一大队,7月份的按时办结率为80.3%(受理139件、办结140件),8月份的按时办结率为47.5%(受理160件、办结141件),本月按时办结率达98.3%(受理216件、办结237件),每周通报中有2次达到了100%。亮广中心和执法二大队案件受理量较大,一般占总量的60%以上,但从未以办理数量多、人员精力有限等客观因素为由而向平台解释,他们能从自身上找原因,努力改进,所以按时办结率一直保持在较高水平。
  2、12345办理服务平台工作效率提高明显。该平台件的办理工作一直是中心日常工作的重点。各单位在承办过程中也都高度重视,按期完成。如:环卫处、固管处、亮广中心连续7个月保持了办结率100%和按时办结率100%的良好记录,没有出现一起超时办理的情况,且完成时间一般都提前了50%左右;执法支队也已连续2个月保持了办结率和按时办结率100%的良好势头。同时,各单位在处置过程中,工作重心放在解决问题和提高群众的满意度上,从市长热线办理反馈情况看,市环卫处案子重复量少,群众满意率连续2个月保持100%。
  五、存在问题及建议
  1、重复投诉现象常发生。经统计,局12345办理服务平台重复投诉率较高,有时甚至达15%左右,且相对集中在违章搭建、占道经营及马路市场上。如:黄海路翰香花园1号楼306室、通榆北村高力电子文化城中心十字路口、鹿鸣西路(盐马路至西环路段)和黄海西路一分场段路南河边的违章搭建问题;望海大厦东侧十字路口东侧与解放南路八菱花园小区门口的流动摊点问题;解放路与双元路交界处占道经营。
  建议:各承办单位要及时梳理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定期检查处置落实效果,适时开展办理情况回头看活动,对部分难点问题没有解决的,要进一步落实责任,明确分工,限期完成。
  2、长效管理措施不到位。目前,我们正围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集中开展了多项治理活动,一些群众反响较大的城市管理热点难点问题得到了很好的解决,让群众看到了城市的干净、文明、有序的良好形象,对我们的行动也给予了积极的支持。但仍有部分群众在投诉中反映,我们的整治是一阵风的,没有做到整治一处,巩固一处的目的。像马路市场的问题,是我们承办单位天天都会处理的问题,按照创卫标准,我局主管的主干道是严禁出现的,但目前的现实与创卫的要求差距还不小。
  建议:承办单位在集中力量组织专项整治时,不仅要搞突击活动,形成声势,取得阶段性成效,而且要趁热打铁,把更多的精力放在整治后的日常管理上,在“常”、“长”二字上下功夫,这样才能以点带面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才能形成城市管理工作的良性循环。
  3、回复内容不规范。有敷衍塞责,甚至自相矛盾的情况。如:某违建板房,群众先后3次投诉,承办单位向中心平台答复4次。8月24日的答复为“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属实,该处的违建,我局在去年组织过强制拆除,但设置人屡教不改,又重新设置,我大队将依法查处”(事实清楚,但回复笼统,没有具体措施);9月4日,又答复为“已经进入拆除程序,正在做工作自拆,适时安排拆除”(回复含糊,看似采取了措施,但没有材料支撑);9月9日,更正为该建筑为合法建筑,并出示了市规划局的证明材料(前后矛盾,且依据理解错误。“市规划局的答复”证明材料明确指出“在此新建值班室破坏了停车场停车集散的完整性,故不同意在此安排值班室……”);9月16日,又答复为“经现场反复检查……该处违建的查处权不在我局范围”。
  建议:各承办单位回复时,要注意事实清楚、责任明确、措施具体、依据充分,尤其对重复投诉的,要本着对诉求人负责,对工作负责的原则,认真把关答复内容,切实担当责任,适当时,应作出承诺。
局信访投诉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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