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营业执照杨浦区查封营业执照主要针对那些地方(街道)

上海市杨浦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议题(日上海市杨浦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一、审议代表资格事项;  二、审议人事任免事项;  三、听取和审议关于检查本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情况的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本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  五、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本区国资国企改革工作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上海市杨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杰等5位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日上海市杨浦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区十五届人大代表李杰、张清、倪明、耿勇、蔡仁敏等因工作调动和身体健康等原因,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其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上海市杨浦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接受李杰、张清、倪明、耿勇、蔡仁敏辞去区十五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上海市杨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终止及代表变动情况的报告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严巍上海市杨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李杰、张清、倪明、耿勇、蔡仁敏辞去上海市杨浦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被接受,其代表资格终止。  现在,上海市杨浦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有代表319名。&公&&& 告  李杰、张清、倪明、耿勇、蔡仁敏辞去上海市杨浦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被接受,其代表资格终止。  现在,上海市杨浦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有代表319名。  特此公告。日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任命解丽平同志职务的议案上海市杨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杨浦区人民政府提请:  任命解丽平同志为上海市杨浦区副区长(挂职),挂职时间为一年。  请审议决定。区长& 谢坚钢日&关于对谢坚钢区长提请任命解丽平同志职务的初审意见区人大常委会人事工作委员会主任& 严巍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谢坚钢区长提请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任命解丽平同志职务,经人事工作委员会初步审议,拟同意谢坚钢区长的提请:  任命解丽平同志为上海市杨浦区副区长(挂职),挂职时间为一年。  请常委会审议决定。&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任命杨茵喻同志职务的议案上海市杨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杨浦区人民政府提请:  任命杨茵喻同志为上海市杨浦区投资促进办公室主任。  请审议决定。区长& 谢坚钢日&关于对谢坚钢区长提请任命杨茵喻同志职务的初审意见区人大常委会人事工作委员会主任& 严巍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谢坚钢区长提请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任命杨茵喻同志职务,经人事工作委员会初步审议,拟同意谢坚钢区长的提请:  任命杨茵喻同志为上海市杨浦区投资促进办公室主任。  请审议决定。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关于提请任免周立平等同志职务的报告&上海市杨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有关规定,现提请:  因工作需要,任命周立平为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免去其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因工作需要,任命付葵为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因工作需要,任命马霄燕为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  因工作需要,任命王芩菲为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审判庭副庭长。  请审议决定。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院长& 孙培江日&关于对孙培江院长提请任免周立平等同志职务的初审意见区人大常委会人事工作委员会主任& 严巍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孙培江院长提请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任免周立平等同志职务,经人事工作委员会初步审议,拟同意孙培江院长的提请:  任命周立平为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免去其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付葵为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马霄燕为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  任命王芩菲为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审判庭副庭长。  请审议决定。&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任免王洋等同志职务的报告上海市杨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现提请:  任命王洋同志为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因工作调动,免去赵萍同志的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因工作调动,免去张守慧同志的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因过世,免去钟俭同志的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报人大常委会备案;  因退休,免去王志浩同志的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报人大常委会备案。  请审议决定。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岳杨&&&& 日&关于对岳杨检察长提请任免王洋等同志职务的初审意见区人大常委会人事工作委员会主任& 严巍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岳杨检察长提请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任免王洋等同志职务,经人事工作委员会初步审议,拟同意岳杨检察长的提请:  任命王洋同志为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赵萍同志的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张守慧同志的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钟俭同志、王志浩同志的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报人大常委会备案。  请审议决定。&关于检查本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情况的报告区人大常委会&《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组副组长&沈经良&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新老年法),已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于日修订通过,并自日起施行。为了推动新老年法在本区的实施,按照市和区人大常委会联动执法检查的有关要求,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15年执法检查安排,由常委会分管领导任组长,内司工委成员为主体的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组织部分区人大代表,听取区民政局关于本区实施新老年法的情况汇报,视察区社会福利院、控江街道生活服务中心和老年人综合型助餐服务点,听取控江街道和五角场镇关于新老年法实施情况的汇报,到区法院调研涉老案件审判情况,听取区人社局有关试点高龄老人护理保障情况,并与上述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进行座谈,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进一步了解了新老年法在我区的实施情况。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本区认真贯彻执行新老年法,积极构建“9073”养老服务格局,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老龄事业取得了新发展。我区被确定为全国首批养老服务示范区、全国“老年友好城市”和“老年宜居社区”试点城区。  (一)统筹协调,合力推进老龄工作  本区将老龄工作纳入杨浦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养老基本保障水平普遍提高,全区户籍老年人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达到全覆盖。由区委副书记担任主任、两名副区长担任副主任的区老龄工作委员会每年研究、部署和推进本区老龄工作。2014年,成立了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发改委、卫计委、民政局、人社局等14个部门及12个街镇为成员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挥,推动区政府各部门加强联动,进一步优化养老服务资源配置,增强为老服务整体合力。区财政逐年增加对老龄事业的投入,“十二五”以来,我区老龄工作经费投入年均4000万余元。  (二)深化“9073”养老服务格局  2014年底,全区共有养老机构52家,养老床位7418张,虽较“十一五”末的6121张增长了21%,但仅占老年户籍人口的2.3%,尚未达到“十二五”期间本市中心城区各区养老床位不低于区域老年人口的2.5%的要求。区社会福利院等5家养老机构开设了内设医疗机构,其余养老机构分别与社区卫生中心签订合作协议,为有需求的入住老人诊疗。全区共有为老助餐服务点48家,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18家,社区老年活动室318家,实现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在街镇层面的全覆盖。“十二五”以来,累计为9.4万余人次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其中2.1万余名低保低收入老年人享受政府补贴,支出补贴经费6081万元。在高龄老人护理保障试点中,有235名高龄失能老人接受上门基础护理、常用临床护理以及相应的护理指导。  (三)满足老年人精神文化需求  全区有各类老年教育机构、老年教学点总计361个,2014年底,参加老年学校学习的人数占老年人总数的14.3%。组建老年志愿者队伍定期到社区开展志愿服务。实施老年文娱“月月红”计划,每年组织开展戏曲比赛、歌咏比赛、万名老人电影观赏周等老年人喜闻乐见的活动,不断满足老年人的精神文化需求。  (四)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运用多种方式开展新老年法宣传教育,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环境和氛围。在社区设立老年人法律咨询服务点,建立涉老纠纷联调联动机制,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为参与诉讼活动老年人提供优先服务,对特困老年人予以司法救助。通过审理财产、居住、赡养等大量涉老案件,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二、主要问题  本区在贯彻执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发展老龄事业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老年人的保障水平与本区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的趋势仍然不相适应,养老服务总体供给不足的矛盾和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主要反映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不完善,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障不够充分   养老服务的供给、保障、政策支撑、需求评估、行业监管尚未形成完善的体系。针对不同的年龄、健康状况、物质和精神生活需求的老年人,在提供养老服务上失衡现象比较普遍,难以充分有效地满足各类需求。对生活自理能力较弱的高龄、失能、独居等需要重点保障的老人群体,服务供给不足。养老床位数明显不足,养老服务资源没有达到科学合理使用和分配的良性状态。养老服务的信息化程度不高,制约了养老服务质量和效率。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落实保障老年人权益的责任。子女赡养、家庭养老责任落实不够,敬老爱老的社会氛围不够浓厚。  (二)医养结合机制不健全,照护老人的整体水平不高  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发展滞后,民办养老机构普遍缺少内设医疗机构,老年人医疗护理和生活护理的衔接缺乏有效机制。虽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养老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但仅仅局限于为住养老人提供配药等基础医疗服务,在诊疗护理服务和用药类别方面受限多、作用小,不能满足需求。民办养老机构护理员队伍整体素养不高、专业技能不强,且人员流动性大、来源比较缺乏,因而面临着护理员队伍管理难度大的问题。   (三)养老服务设施规划滞后、建设力度不大  虽然近年来对养老服务设施开展了规划调研,目前规划方案正在研究编制之中,但是由于长期以来本区与本市其他中心城区一样,缺乏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因而对整合资源、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带来了不利的影响。养老机构及床位、社区为老助餐服务点、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等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力度不够大,各街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供需不平衡,有的床位数未达标,有的管理不规范,入住人数远高于核定床位数。  三、几点意见  本区政府在贯彻执行新老年法的工作中,要从杨浦的实际出发,以法治的理念和方式积极主动应对老龄化趋势不断加大的压力,努力创新创优,着力打造敬老、养老、助老的优良环境,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一)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要进一步加强区政府各部门之间的统筹协调,做到既各司其职,又互相配合,不断增强为老服务工作的整体合力。要切实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推进供给、保障、政策支撑、需求评估、行业监管“五位一体”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深化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格局,推进老年宜居社区建设。要抓好养老服务供给体系建设,构建社区综合为老服务平台,提高养老服务信息化水平。要在征集、梳理养老需求清单的基础上,采取分层分类、体现个性化的为老服务措施。对自理能力缺失、需要政策“托底”照护的老人,要加大养老扶持的投入,公平合理有效地用好养老资源。  (二)积极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  要充分发挥相关扶持政策的优势,支持鼓励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积极开展医养结合,开设内设医疗机构,招录专业服务人员,不断提高护理员和医护、康复、社工等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素养,并加强科学管理,探索有效的运作模式,打造和拓展医养结合的品牌优势。要着力探索老年照护需求评估机制和标准,完善居家养老、高龄老人护理保障、老年护理院出入院的评估,进一步规范、优化评估流程,提高评估效率和水平,方便老年人的评估申请。   (三)切实做好老龄事业发展的规划工作  要以“十三五”规划前期调研、即将编制为契机,依照新老年法和本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各项规定,科学研究编制本区老龄事业发展专项规划,明确老龄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措施。要编制和落实本区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明确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布局、配置标准和建设要求以及养老床位数的目标,确保全面落实市对本区规划的各项要求。要积极推动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老龄事业的发展。要从规划上研究确定养老护理人员队伍建设的思路、目标和任务,探索有效的管理模式,逐步解决养老服务人员来源不足、流动性大、职业素养不高等问题。  (四)大力营造敬老爱老的社会氛围  要结合“六五”普法,推动全社会广泛深入开展敬老、养老、助老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着力推进和加强全社会各个责任主体落实保障老年人权益的责任。要教育引导子女 “常回家看看”,尽好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的法定赡养义务。要引导老年人树立积极的养老理念,提高依法维权的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观念。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关于本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区审改办副主任& 杨彪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日,区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为“基本满意”。会后,区政府高度重视区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进行了专题研究,围绕落实办理审议意见作了部署。区审改部门对照区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和上海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专题会议精神以及2015年审改工作要点,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扎实推进整改落实。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面开展标准化管理,规范审批行为  围绕“目录管理、业务手册、办事指南、网上运行、数据共享、监督检查”六要素,改造、优化和固化行政审批流程、环节,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机制、规范高效的运行机制以及严密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实行目录管理。建立行政审批目录管理制度,按年度编制目录,严禁目录外审批。规范事项管理,实时动态调整。凡市政府取消或调整事项,一律对应取消或调整。加强目录与“三定”规定的同步,目录中没有的事项不得编入“三定”规定,“三定”规定涉及行政审批的,以目录为准。制定业务手册。每项行政审批事项制定业务手册,作为实施行政审批的操作标准。通过业务手册,列明审查要求,量化具体的审查行为,明确审查内容、审查规范、审查方法、判定标准等,压缩自由空间,解决随意审批和审批的自由裁量权问题。行政机关在规范审批标准的同时,进一步精简申请材料、简化审批环节、再造审批流程、缩短办理时间。  编制办事指南。每项行政审批事项编制办事指南,作为行政相对人申请行政审批的具体依据。通过办事指南,把办事的具体条件、要求,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使其一目了然,一次准备好所需申请材料,方便行政相对人办事。  推进网上审批。加快行政审批电子化、信息化建设,积极落实行政权力标准化管理信息系统在本区试运行,推进行政审批服务、办理、数据应用、日常监管等活动全部上网、全程上网,利用互联网,为行政相对人提供高效、便民的服务,利用内网实施管理和监督,为办理行政审批和开展日常监管做好基础性工作。  实现数据共享。推进被审批人员的基本信息、审批证件信息、日常监管信息、表彰奖励类良好行为信息、不良行为信息、信用评价信息等在行政机关依法进行共享。利用共享的审批信息,对所涉及的有关材料进行比较对照,核实其真实性,并对申请人的诚信情况进行比较检索,对有不良记录的申请人或被审批人,实施重点监管。  开展监督检查。依托行政权力标准化管理信息系统,围绕审批办理、监督检查、行政复议、行政投诉、审批收费等情况,对行政审批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具体执行情况开展实时监督、预警纠错、绩效评估、网上投诉处理、满意度调查等活动,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审批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能,确保行政审批标准化管理真正落到实处。  二、探索建立责任清单,强化监督管理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及上海市实施意见,制订本区操作办法。围绕“两高、两少、两尊重”的目标,发挥法律法规规范作用、行业组织自律作用、舆论和社会公众监督作用,落实市场主体行为规范责任、政府领导责任和部门市场监管责任,着力建立公平透明的市场规则,营造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动力。  修正调整权力清单,探索建立与权力清单相配套的责任清单,包括过错责任和协同责任,明晰责任归属和责罚措施, 形成全方位、常态化、立体式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机制。行政过错责任按照有权必有责的原则,对行政权力逐项明确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具体行为、责任形式、追究情形、追究幅度、追究程序等。行政协同责任由行政机关提出需要行政协助的建议事项清单,通过全市统筹、开展试点完善后,逐一列入行政协助清单。  强化监督管理,一是深化行政审批批后监督检查,制定每项行政审批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的对象、内容、方式、措施、程序等;二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深化标准监管,强化生产经营者在标准实施中的主体责任作用,探索标准实施新措;实施风险管理,完善风险评估、风险预警、风险处置等各种制度和标准,定期开展风险点梳理排查、风险排查;巩固分类监管,依据监管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日常经营活动、违法情况等,将监管对象分为不同类别,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预警机制、惩戒机制等;优化技术监管,借鉴总结完善城市管理网格化经验,在其他领导建立和完善以监管对象现状为基础的网格化监管模式,实现对监管对象的精细化管理;完善社会监督,积极回应群众举报投诉、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依法向社会公众公开处理结果。  启动政府效能建设,落实工作制度,实施效能评估,进一步科学配置部门管理资源,优化部门管理要素,完善部门运作方式,改进部门工作作风,切实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实现服务,提高政府部门工作效率、社会效果和管理效益。  三、加快推进“一门式”审批,提供高效服务  严格执行《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行管理规范》、《行政服务中心服务规范》、《行政服务中心视觉识别规范》等“三个规范”,推进区行政服务中心、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建设,研究制订本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对照《本市进驻区(县)行政服务中心事项基本目录(中心城区)》,编制形成区、街道(镇)两级基本目录并向社会公布。贯彻落实《上海市行政审批申请接收管理办法》,在区企业服务办证大厅、区建设工程受理服务大厅及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试点建立行政审批申请接收岗位培训制度,组织开展行政审批申请接收工作人员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培训;试点建立行政审批申请接收窗口AB角工作制,明确工作职责;落实行政审批办事指南公示制度;建立健全申请材料收件凭证制度,严格执行申请接收基础工作、申请接收凭证、一次告知、申请接收时间等规定,杜绝随意延长申请接收时间、随意增加或减少材料、不一次告知等情况,把好行政审批第一环节,强化限时办结,健全咨询服务,努力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将行政审批申请接收的相关要求纳入责任清单,对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由任免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关对责任部门及其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关于本区国资国企改革工作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区国资委主任& 曾冰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日,区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国资国企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为“基本满意”。会后,区政府高度重视区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进行了专题研究,围绕落实办理审议意见作了部署。区政府国资监管部门举行专题会议,对照区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和区国资国企改革实施方案,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扎实推进整改落实。杨浦的国资国企改革正处于关键时期,要按照韩正书记提出的“科学监管、有效激励、严格规范”的要求,围绕区委中心工作,落实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以强烈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坚定不移推进改革,不断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升监管水平,促进企业不断发展。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以深化改革提升国企发展活力  1、深化重组、优化布局有序推进。目前已初步完成区属六大(集团)公司的功能分类、主业整合等工作。在区委领导下,围绕服务杨浦努力成为上海市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承载区这一目标,进一步深化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总体思路、目标和主要任务的研究,补欠账、打基础、谋求新发展。各集团公司根据区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总体部署,分别编制企业战略发展规划。目前科创集团和商贸集团已完成编制,年内重点推进卫百辛集团、城投集团、投控集团和滨江公司新一轮战略规划编制,并强化推动区属企业战略规划的实施。  2、收缩管理幅度、压缩管理层级有力推进。2015年,“双缩”工作转入常态化、规范化管理,加强跟踪监督。今年1-3月,关闭企业近20家,区属企业层级进一步优化,集团的管控能力进一步加强,管理成本进一步降低。同时结合街道招商职能调整,推进11个街道招商平台的清理工作,筹建区经济发展公司,促进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推动科创、滨江等集团公司服务区域招商工作。  3、区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探索推进。结合杨浦实际,就推进区属企业混合所有制发展与区属六大集团公司开展专题研究,主要通过两种途径加紧推进。一方面加大与央企、市企、民企等的合作,通过合资设立公司或吸引合作方参与区属企业的股权多元化改革,引导和推进部分区属企业以市场导向和手段探索混合所有制,拓展市场,提升实力。滨江公司已与市申江集团合作组建申阳滨江公司推进杨浦滨江功能区的开发建设,科创集团与市电气集团合作改造开发有关园区,投控集团也加强与铁路总公司的对接推进铁路杨浦站的开发。另一方面,对部分充分竞争企业,通过引入社会资本和国有股权减持,推动社会资本参与区域共同发展,发挥区属国资的引导和调节作用。投控集团下属杨卫建筑公司正积极推进引进民营资本参与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造,拓展市场,提升实力和竞争力。与此同时,在研究和探索股份制改革工作方面,2015年内重点在科技创新、滨江开发等领域开展区属企业股份制改革研究,鼓励、支持、引导相关集团积极探索,选取适合企业进行股份公司改革探索,为后阶段的资产证券化工作奠定基础。在区属养护作业企业市场化改革方面,2015年正积极推进相关方案研究。  二、以服务引导推动区属国企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1、制度建设初成体系。在2014年《杨浦区国资委管好资本、服务企业履职清单(试行)》和《区国资委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基础上,2015年初制订《杨浦区国资委监管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国资委和区属国企的职责边界,实现从管资产向管资本过渡。已完成国资监管规范性文件的梳理工作,继续保留使用31件,拟废止21件,需修订24件,目前正在加紧做好制度修订完善工作。  2、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断完善。2015年计划全面完成区属六大(集团)公司章程修订工作。着手建立企业外部董事专家库,重点引进在经营管理、法律咨询、会计审计等方面的专家充实外部董事队伍,优化集团董事会的组成结构。进一步规范和发挥企业董事会的决策核心作用,推进“三会一层”的有效运行。针对区属企业的监事会人员开展有针对性地培训,提升监事会履职能力和水平,增进监管工作和内部风险控制工作的实效性。  3、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管理和人才队伍探索优化。谋划制定区属企业年考核激励框架方案,目前已形成初步思路和框架。按“战略导向、价值对标、增量考核、分类考核”的原则,开展区管国企领导人员任期制契约化管理课题研究,通过进一步优化国企领导人员薪酬结构,调动经营者积极性,优化激励与约束机制。与此同时,2015年1月和3月,分别制定印发了《区国资系统企业领导和管理人员管理试行办法》和《区属(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和“三总师”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加强区属(集团)公司人才队伍建设、特别是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和管理。  三、以规范化建设强化国资国企监管  1、管理信息化分模块推进。区属六大(集团)公司已全部实现财务管理信息化。物业资产管理信息化方面,现已完成区属企业物业资产调查摸底统计及整理分析,制定了统一编码,为形成信息化管理数据库奠定基础。目前,商贸集团的资产管理信息化系统正在向功能更全面、信息更完善、操作更简便的2.0版升级。滨江公司、卫百辛集团、投控集团结合集团财务信息化平台或原有资产管理平台优化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区城投集团、科创集团也结合企业实际研究制定了推进方案,年内全部完成并投入运行。初步形成了“制度+科技”的信息化管理平台。  2、国资基础管理不断夯实。将六大(集团)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跟踪评价工作纳入常态管理。年内全面完成区属六大(集团)公司企业财务预算与经营预算、资本预算结合工作,引导企业完善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提升管理水平。同时,以年报、专项及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等发现的问题为切入点,督促企业抓好整改落实,防范经营风险。规范有序做好资产统计、产权界定、资产评估、产权交易等产权基础管理工作。  3、财务总监和法律顾问作用强化发挥。完善财务总监的日常管理,注重财务总监业务能力的提高,今年已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有关培训,年内还将组织预算管理等的培训。督促落实好财务总监联签等制度,进一步发挥财务总监的一线、专业作用。在涉诉案件应诉、合同审核、法律培训和咨询等方面继续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完善(集团)公司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提升依法治企能力。2015年,区政府将根据中央、上海市有关国资国企改革工作的重点和推进方向,按照区委对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总体部署,进一步抓好区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的常态化落实。强化改革意识,加大改革力度,加快推进改革各项工作,更好地促进企业发展,提升区属国资国企的经营效益和发展水平,推动国资国企在上海市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承载区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深化业务整合、产业布局、人才建设等的研究,以抓重点环节带动改革工作提速推进,确保全面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上海市杨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日上海市杨浦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解丽平同志为上海市杨浦区副区长(挂职),挂职时间为一年;  任命杨茵喻同志为上海市杨浦区投资促进办公室主任。  任命周立平为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免去其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付葵为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马霄燕为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  任命王芩菲为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王洋同志为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赵萍同志的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张守慧同志的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钟俭同志、王志浩同志的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第三十三次会议情况出& 席魏伟明&袁建民&麦碧莲&盛俊杰&王莉静&徐雪峰&石& 光&吕& 亮乔兴刚&任大连&任建兴&庄峻斐&刘永忠&严& 巍&杨文渊&体& 圣沈经良&张春景&季金香&周华瑞&钟& 奕&钟& 颖&施建平&姜立功钱& 樑&徐国民&&&&&&请& 假许& 征&李& 江&李& 杰&吴& 皓&张国伟&&&&上海市杨浦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议题(日上海市杨浦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一、审议人事任免事项;  二、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和满意度测评。&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任免蒋争春等同志职务的议案上海市杨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杨浦区人民政府提请:  免去蒋争春的杨浦区文化局局长职务;  任命金雪萍为杨浦区文化局局长。  任命封岩为杨浦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请审议决定。区长& 谢坚钢&& 日&关于对谢坚钢区长提请任免蒋争春等同志职务的初审意见区人大常委会人事工作委员会主任& 严巍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谢坚钢区长提请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任免蒋争春等同志职务,经人事工作委员会初步审议,拟同意谢坚钢区长的提请:  免去蒋争春同志的杨浦区文化局局长职务;  任命金雪萍同志为杨浦区文化局局长。  任命封岩同志为杨浦区城市行政执法局局长。  请审议决定。&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关于提请任免王琳婷等31名同志人民陪审员职务的报告上海市杨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为了进一步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的实施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要求,我院已完成了人民陪审员的资格审查、征求了区司法局意见和上报市高级人民法院审核同意等选任程序。  现提请任命王琳婷、刘海根、朱东育、朱建萍、朱明、佘佩敏、张新康、张睿麒、李怡、李斌、陈天彦、陈文莉、陈良、陈铭浩、周艺、周国庆、武心澜、贺雪文、徐力勤、徐维东、顾雅芬、章好全、黄亚明、黄俊、蒋晓波、蔡增山、薛立钢、瞿国富等28位同志为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因辞职,免去籍振东、吴晓非、倪振东等3名同志的杨浦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请审议决定。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院长& 孙培江& 日&关于对孙培江院长提请任免王琳婷等31名同志人民陪审员职务的初审意见区人大常委会人事工作委员会主任& 严巍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孙培江院长提请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任免王琳婷等31名同志职务,经人事工作委员会初步审议,拟同意孙培江院长的提请:  任命王琳婷、刘海根、朱东育、朱建萍、朱明、佘佩敏、张新康、张睿麒、李怡、李斌、陈天彦、陈文莉、陈良、陈铭浩、周艺、周国庆、武心澜、贺雪文、徐力勤、徐维东、顾雅芬、章好全、黄亚明、黄俊、蒋晓波、蔡增山、薛立钢、瞿国富等28位同志为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免去籍振东、吴晓非、倪振东等3名同志的杨浦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请审议决定。&关于本区行政权力清单实施总体情况的报告区审改办副主任& 孙革军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2015年度工作要点及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计划的安排,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现就本区行政权力清单实施总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进展情况  日,区政府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行政权力清单公开后相关工作,并健全工作机制,由分管副区长牵头成立工作小组定期研究推进相关工作,确保行政权力清单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可持续地开展。权力清单公开后,我们着力推进行政权力标准化管理,围绕“目录管理、业务手册、办事指南、网上运行、数据共享、监督检查”六要素,抓好权力目录事项的动态调整,业务手册的制订和办事指南的编制,并着手建立与权力清单相配套的责任清单。  一是着力抓好权力目录事项的动态调整。按照《区行政权力目录管理办法(试行)》,依据国务院、市政府有关权力事项取消、调整的要求以及法律、法规的修订实施动态调整。行政权力不进目录,不得实施;凡要增加的,必须在实施前进行登记备案列入目录后方可实施;凡国务院、市政府取消或调整事项,一律对应取消或调整。  二是全面开展业务手册制订和办事指南编制工作。就每项行政权力事项制订业务手册,作为实施行政权力的操作标准。要求行政机关在规范标准的同时,进一步精简申请材料、简化环节、再造流程、缩短办理时间。就每项行政权力事项编制办事指南,作为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请的具体依据,方便行政相对人办事。在5个部门开展试点的基础上,分三批在全区面上推开。目前,19个部门(单位)、878项行政权力已基本完成。此项工作计划于年内完成,并根据市统一部署,适时公开办事指南。  三是着手建立与权力清单相配套的责任清单。包括行政过错责任和行政协同责任两类。其中,行政过错责任按照有权必有责的原则,对行政权力逐项明确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具体行为、责任形式、追究情形、追究幅度、追究程序等。行政协同责任由行政机关提出需要其他行政机关提供协助的建议事项清单,由市审改办通过全市统筹、开展试点完善后,逐一列入行政协助清单。目前,在4个部门(单位)开展试点的基础上,已形成各类行政权力责任清单示范版本和具体口径,并于4月24日召开了全区面上推开的部署培训会。各部门(单位)进行清理后,将按照区审改办、区政府法制办、区监察局、第三方机构审核,区委、区政府审定的程序上报。此项工作计划于6月底前完成。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缺乏顶层设计、整体规划和宏观指导中央、国务院推进权力清单制度以及清单公开后的事中事后监管,采取的是各地先行先试的模式,在省、市一级缺乏顶层设计、整体规划和宏观指导。本市市级权力清单还在制定过程中,因此我区在建立清单和制订业务手册、编制办事指南过程中,难以获得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一些事项的具体实施缺乏可操作的依据,难免出现差错、遗漏等现象。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方面,本市还缺少分行业的、细化的指导意见,本区的监管工作还缺乏有效办法。  2、对行政权力认识不清或存在偏差  有些部门(单位)不能正确地区分、认定本部门的行政权力;有些认为实施权力容易,制订具体化、流程化的业务手册难;有些认为对从未实施过的权力无法或没必要制订业务手册,未真正对权力清单及业务手册、办事指南的强制性、严肃性和权威性予以足够的重视,就完成编制任务而编制,造成编制和实际运用脱节。  三、对策建议  1、主动对接,积极争取市级部门指导  目前,市级部门权力清单正由市审改部门进行最终的审核,拟于年内公开。区各部门在实施本区权力清单以及制订业务手册、编制办事指南中发现问题的,要及时向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反映,获取指导;依据的法律、法规修订或没有配套的、可操作的实施细则的,要及时建议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向市审改部门提出调整、取消以及修改的建议,确保权力目录中每一项事项的实施都有法可依、落到实处。要积极争取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行政审批批后监督管理的指导,尽快出台各行业细化的指导意见和操作办法。建议加快本市行政权力标准化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有效整合各部门审批、监管数据信息,探索行政权力服务、办理、日常监管等活动全部上网、全程上网,实现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实时监督,并通过数据比对,评估行政部门审批效能提升情况。  2、提高认识,加强权力清单的运用  “清单之外再无权”,区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扭转行政机关管人管事、大包大揽的惯性思维,亮明“家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消除权力寻租空间;同时要严防借权力清单为名不作为。经审定、公开的权力清单及业务手册、办事指南具有强制性,是实施行政权力的依据,必须遵照执行并在相关工作中加以运用。如在机构改革中,要加强权力目录与“三定”规定的同步,目录中没有的事项不得编入“三定”规定,“三定”规定涉及行政权力的,以目录为准。又如在考核评价中,可将部门和人员执行权力清单的情况纳入考核范围。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关于本区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情况报告区发改委主任& 左卫东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本区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情况:  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是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重要改革任务,也是在投资领域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一个重要内容。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认真总结本区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取得的成效,梳理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深化改革的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对于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进程情况  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切实落实企业投资的自主权。围绕目标,政府以改革审批方式、简政放权为主,进一步缩减核准范围,简化项目管理内容和程序,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  1、审批制转为核准和备案制  2004年以前,不管是政府投资项目,还是企业投资项目,一律实行审批制。为确立企业投资自主决策的地位,2004年7月,国务院做出了《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视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或备案制,将管理程序由原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审批3个环节压缩到核准或备案1个环节,将审核内容由原来既审核市场前景、经济效益等“内部性”条件,又审核优化重大布局、防止出现垄断等“外部性”条件,调整为仅审核外部性条件。2008年9月,上海市政府发[2008]33号文,落实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和核准制。  2、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  为进一步深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2014年5月、12月,国家、市发改委先后修订了政府核准投资项目及外商投资项目的管理办法等。修订后的新办法有两个突出亮点,一是“简政”,在准入管理上对外商投资探索试行国民待遇,外商投资项目由全面核准改为有限核准(主要涉及国计民生的行业)和普遍备案相结合。二是“放权”,对核准事项进行了新一轮集中清理,大幅度压缩核准范围,并把核准权限由国家或省市逐级下放到地方政府。  二、本区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情况  1、落实简政放权,释放市场活力  杨浦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市政府关于新一轮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文件精神,及时调整项目管理方式。 2013年—2014年,全区办理企业投资项目共196个,其中备案项目139个、占比70.9%,核准项目21个、占比10.8%,变更项目36个、占比18.3%。从新办理项目(备案&核准)的企业性质来看,内资企业项目148个、占比92.5%,外资企业项目12个、占比7.5%。从新办理项目的投资领域来看,房地产类项目37个、占比23.1%,研发类项目115个、占比71.9%,技改类项目8个、占比5%(研发类项目主要是为帮助企业申请政府扶持资金而提供的服务)。本区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有效激发了企业活力,促进了固定资产投资稳步增长。2013年,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99.03亿元,同比增长11.2%;2014年,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额220.01亿元,同比增长10.5%。  2、率先开展权力清单试点,规范行政行为  自2014年3月底起,本区在全市区县政府中率先开展权力清单试点工作。按照“清单之外无职权”、“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共梳理出涉及企业投资项目的行政权力3项,分别是:“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对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或者初审转报”和“对外商投资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或初审转报”,并逐项梳理实施主体、法律依据、资料清单、受理地点、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此外,还编写了行政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分类列明所需要件、审查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内容,提高审批标准化、规范化及透明度。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还编制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核准、审批内部流程操作办法》及《委托评估的委内操作流程》等操作规范,对行政权力的运作程序、工作要求、工作时限等进行了明确,进一步强化了权力规范运行,提高了运行效率。  3、推动流程再造,提高服务效率  通过区建设工程受理服务中心的“一门受理、并联审批”平台,加强衔接联动,在确保工作质量的前提下,提高审批效率,并对社会做出了公开承诺: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和核准的办理期限由法定10、20个工作日分别压缩为8、16个工作日。  为切实优化投资发展环境,按照“简化、方便、高效”的原则,改进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的管理方式,试行“告知承诺”制,备案期限再压缩至5个工作日。例如中国联通集团南方互联网应用产业基地项目,在设计方案等材料尚不具备的条件下,通过“项目方承诺扩初阶段设计方案深化后补交”的形式先予以备案,同时加强项目协调推进,推进了项目如期开工。试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与项目备案手续同步办理。例如平凉街道47街坊住宅项目,凭借出让合同及企业相关资质材料同步办理了备案。  三、本区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虽然本区企业投资项目审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需在进一步深化改革中予以重点关注:  1、部门协调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涉及规划、环保等若干职能部门,部门之间既有建设程序的串联关系,又要按照本行业本系统的规范运作,直接影响着行政审批的整体效能和结果。本轮行政审批改革中,国家、市发改委在取消和下放投资审批权限上进行较大的改革,而相关部门尚未同步下放权限,造成协调推动和衔接较难,导致个别项目、某些环节的审批效果受制约。例如历史文化风貌区内的项目,立项权限下放到区发改委,但规划方案的审批权限仍在市规划局,由此影响了整体审批进度。  2、工作衔接机制有待进一步理顺  审批制转备案制后,原在审批环节需予以落实的能评、稳评等要求,在简化项目管理程序后,对相关工作要求的落实带来了新的问题。如企业投资房地产项目(除保障房外)改为备案后,不需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但城市更新过程中一些新建房地产项目建设不可避免要影响到周边既有建筑及居民生活,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例如新凤城宾馆改扩建项目,项目备案不需要再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但恰恰项目周边居民因项目的功能定位、施工的规划范围、噪音及扬尘等影响因素对项目有诸多诉求,致项目建设进展缓慢,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  3、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  审批制转备案制后,项目办理的材料大幅简化,原先需要规划、土地、环保等相关部门出具意见,现变更为区发改委先备案,然后赴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方便企业的同时,对发改部门的后续管理带来一定影响,如建设规模、投资规模不确定,造成反复变更。 2013年—2014年,共办理备案变更项目32个,占企业投资项目总数的16.3%。  四、对策和建议  1、理顺服务职能,继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  以简政放权为核心,继续深入推行权力清单和企业负面清单制度。一是落实好已公开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法实施,并继续完善审批流程,进一步提高企业服务水平。二是继续做好上级部门下放职能权力的对应衔接,主动为企业提供投资政策、办理流程等咨询服务,确保上级下放的审批项目“放的下、接得好”。三是加强联动,从区域管辖实际出发,建立健全联动协调机制,破解多层级审批瓶颈。  2、积极改革创新,进一步提升审批效能  以持续转变工作作风,全面提高服务效能为着力点,坚持依法行政,大胆探索,加强改革创新工作。一是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科学压缩审批时限;二是加强对企业投资行为的研究,提出方便、高效的服务措施,更大程度上发挥“绿色通道”功能;三是“该提速的要提速”,消除对法定承诺时限的依赖思想,倡导即时办结机制。  3、探索建立投资协同监管机制,推动信息化和现代化  探索建立信息化为支撑、制度建设为保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投资项目协同监管机制,着力解决部门放权不同步、监管机制不健全、监管手段不完善等突出问题。一是在项目开工前,要依托投资项目审批监管平台,指导并服务企业及时办理项目开工前的各项手续,保证程序合法、手续齐全、限时办结。二是在项目开工后到竣工投产前,要强化对建设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建设实施。三是健全约束惩戒机制,在强化监督执法和信息公开的同时,建立异常信用记录制度,建立“黑名单”制度。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关于本区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调研报告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 吕亮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情况的报告。为此,财经工委在常委会分管领导的带领下,组织部分工委委员和区人大代表对此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深入调研。专题调研组围绕常委会确定的本区行政权力目录(2014年版)梳理的具体权力事项的运行情况,自3月起,先后听取了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情况报告,通过座谈会、个别访谈、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建议,全面客观了解本区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真实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基本情况  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上海市有关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扎实推进改革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权力运行进一步规范,针对企业投资项目的3项具体行政权力,将涉及的法律依据、办事流程、材料清单等相关信息面向社会公开。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实行统一收件、材料补正一次性告知制度,探索“告知承诺制”,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和核准的办理期限由法定的10个、20个工作日分别压缩为5个、16个工作日。投资环境进一步优化,近两年,全区共完成企业投资项目核准25个、备案171个,年度重大投资项目全部落地,商业办公和更新技术改造投资额由2013年的82.75亿元提高到2014年的139.24亿元,同比增长68.27%。  二、存在的问题及瓶颈  本区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虽然取得较好成效,但在深化落实改革要求、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优化部门联动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和瓶颈。  一是落实简政放权尚需进一步深化。行政相对人在缩短审批时间、简化申报材料、强化信息化手段应用等方面有更高的要求和期待。部门办事所需材料清单及信息公示实时更新有所欠缺,存在内容不全等情形。围绕办事指南的针对性宣传不够,企业的知晓率和应用率还不够高。  二是事中事后监管有待进一步强化。企业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监管职能分散在政府各相关部门,当前监管工作体系与改革后监管要求之间匹配度还不够高。企业投资项目“重审批、轻监管”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依然存在,核准和备案项目的稽查及监管工作在个别项目和有关环节上还存在缺位,不同部门之间综合监管工作格局尚需完善。  三是部门联动有待进一步优化。随着改革不断深化推进,政府职能部门在遇到新情况、新问题时,工作衔接上还不够到位。同一材料在不同环节和不同部门之间重复提交,材料共享尚需进一步强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后,实际运行过程中,备案事项变更占有一定比例,部门间联动协调还有待加强。  三、几点意见  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是继续深化落实简政放权要求。要落实好各项改革要求,加强探索,把上级的改革部署和企业的改革期盼与本区具体工作相结合,提升改革工作实效。要全面梳理现有工作制度及规范,做好立、改、废等相关工作,从制度上保障中央及上海市有关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落到一线、落到实处。要加强对新出台改革文件的业务学习及知识培训,提升一线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二是突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要重新审视当前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及备案工作的环节、流程和业务标准,进一步明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重点环节和工作抓手,在落实简政放权的同时,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要加强信息化建设,运用“互联网+”的思维优化现有监管格局,特别是在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准入标准、诚信记录、在线监测等方面加强信息共享互通,夯实监管工作基础。要加大监管工作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全覆盖、不缺位。  三是不断优化提升工作效能。要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行为、简化流程、固化标准、优化服务,不断提高工作效率。要开展针对性宣传,搭建平台、丰富形式,增强宣传实效。要从行政相对人的需求出发,以问题为导向,在放权上求实效,在监管上求创新,在服务上求提升,为企业办事提供便利,进一步优化提升本区投资发展环境。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关于本区注册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的情况报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杨慧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本区注册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的情况。近年来,我区市场准入工作紧紧围绕改革发展大局,学习聚焦自贸区,以构建办事程序最简化、行政效率最快捷、服务态度最优质为目标,不断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提升注册登记的综合效能,为激发市场活力、服务经济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环境。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底,全区共有各类市场主体53799户。其中,公有制企业2214户,注册资本559.47亿元;私营企业31461户,注册资本为1530.05亿元;外资企业848户,注册资本14.13亿美元;个体工商户14707户,注册资本4.59亿元;农民专业合作社1户,投资总额500万元。2014年杨浦区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企业户数&注册资本(金)&2014年&同比&2014年&同比合计&53799&&--&公有制企业&%&559.47&8.52%私营企业&%&.36%外资企业&848&7.75%&14.13&18.34%公有制企业分支&%&--&私营企业分支&%&--&外资企业分支&264&26.92%&--&个体工商户&%&4.59&8.51%农民合作社&1&0&0.05&0农民合作社分支&11&83.33&--&2013年与2014年杨浦区企业(不含分支机构)登记基本情况表&企业户数&注册资本(金)&2013年&2014年&同比&2013年&2014年&同比合计&.95%&——&——&——私营企业&.45%&407.09&287.42&-29.40%公有制企业&67&68&1.49%&44.30&358.22&708.62%外资企业&106&86&-18.87%&3.7&1.05&-71.62%个体工商户&&-9.32%&0.62&0.55&-11.29%农民合作社&0&1&——&——&0.05&——企业户数(单位:户) 注册资本(单位:亿元;外资:亿美元)  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简政放权的部署,日,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正式实施,放宽了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取消了最低注册资本限额,实行了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大大降低了市场主体准入门槛。本次改革引起了社会和投资人的广泛关注,极大激发了社会投资创业活力。  新政施行一年来(截至日),全区新设各类企业(不含分支机构)5944户,同比增长70.22%,其中新设公有制企业64户,同比增长6.67%,注册资本352.63亿元,同比增长642.22%;私营企业5795户,同比增长73.71%,注册资本307.18亿元,同比减少20.63%%;外资企业85户,同比减少11.46%,注册资本1.08亿美元,同比减少64.59%。改革一年来杨浦各类市场主体(不含分支机构)设立情况一览表&新设户数&去年同期户数&同比&注册资本&去年同期注册资本&同比新设企业合计&.22%&——&——&——公有制企业&64&60&6.67%&352.63&47.51&642.22%私营企业&.71%&307.18&387.02&-20.63%外资企业&85&96&-11.46%&1.08&3.05&-64.59%个体工商户&&-9.32%&0.54&0.61&-11.14%企业户数(单位:户) 注册资本(单位:亿元;外资:亿美元)& 从新设企业户数来看,民营企业新设户数增速明显,同比增加73.71%,体现新政进一步激发了民间资本的活力。我区对国资公司“双缩”成效显现,公有制企业新设基本持平;外资企业因受到自贸区政策虹吸效应影响,略有下降;从注册资本(金)来看,公有制企业因上海城投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317.51亿元的成立一枝独大,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注册资本(金)同比下降20.63%和64.59%,如扣除2013年同期新设的有限合伙企业规模较大这一不可比因素(13年较大规模的18家有限合伙企业的出资额合计就高达258.32亿元,14年则为54.2亿元),私营企业注册资本(金)同比还增长98%。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到,虽然新政取消了验资流程,实收资本不再列入营业执照登记事项,但新设企业投资较为理性,没有出现极端的1元公司或超20亿以上的私营企业。  二、主要工作及成效  1. 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我区认真研究上海自贸区准入政策,积极探索政策对接的新途径,除负面清单外的自贸区准入政策已全面在杨浦落地。我们再造登记流程,降低准入门槛,制定《杨浦区企业注册“一口受理”业务流程》,企业设立实行 “一表申请、一口受理、一口发件”登记服务模式,大幅缩短办照期限,内资企业设立申请从11个工作日、外资企业设立申请从19个工作日,都提速到5个工作日完成,并实现外资批准证书、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统计证,五证统发。日,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本市中心城区市场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挂牌成立,完成了区工商分局、质监局、食药监分局和物价局价格监督职能的“3+1”。区市场监管局成立之初,即整合各项注册许可业务,实现了准入许可一体化,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的效率。  2. 不断释放改革红利,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新政实施一年来,注册窗口共接待咨询近131142人次,接待名称预核准22863人次;接待各类企业登记变更52272人次,同比增加50%。伴随快速增长的业务受理量,市场主体新设5944户,同比幅增长70.22%;规模较大的企业(注册资本(金)大于1000万)共有732户,占新设企业总数的11.24%,合计注册资本(金)598.49亿元,占总数的88.42%;同时,存量企业增资明显,增资户数超上年同期的24%,存量企业注册资本(金)同比增加33.91%,市场活力进一步激发。  3. 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高新科技产业增长明显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设立踊跃,共落户1591户,同比增长112.13%,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863户,同比增长56.69%。作为上海面积最大、科教资源最丰富的中心城区,杨浦区经历了创建知识创新区、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等探索实践,成为创新要素完整、创新基础扎实的一个区域。创新动力、创新能力属于市场主体,我区积极落实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措施,积极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创业环境。  三、存在的问题  1、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任重道远  随着准入门槛的降低,在登记窗口接待中,也时常出现冒充股东身份、假冒股东签字的情况,由此带来了极大的法律风险,近年来我局的行政诉讼都是由此引发。这些行为,不仅侵害了被冒用人的合法权益,也会致使企业债务难以兑付。更有部分企业缺乏法律意识,恶意利用新政对准入的放宽,比如注册资本到位时间长、随意停业等可能导致交易风险、经营欺诈等矛盾增多,从而造成一些风险隐患,对市场公平交易和经济社会稳定带来不利影响。  2、多部门统筹协同落实改革的力度需进一步加强  注册资本制度改革是国务院部署的全局性改革,对区域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需要各部门联动配合。一方面,在改革推进过程中,相关配套制度改革滞后,一些行业准入不同步、难衔接的问题逐步凸显,如有的行业准入中仍然要求企业实缴验资,相关部门规章尚未同步完善,给新政推进带来了阻力。另一方面,营业执照前置审批项目的不断减少,对事中事后监管提出更高要求,相关部门在信息共享、协同监管等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联动。  3、无证照经营现象有待进一步遏制  伴随着杨浦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和外来人口的大量涌入,无证照经营数量持续保持高位,截至2014年底,我区共有存量无证照经营5105户,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了重大隐患。其中,经营场地和前置许可是无照经营的主要成因,临时建筑和违章建筑占有一定比例。尽管各执法部门对无证照经营给予了坚持不懈的大力整治,但是目前无证照经营仍是瓶颈难题。  四、下一步努力的方向  1、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主动服务区域创新发展  坚持改革创新,积极落实国家、市有关简政放权的政策措施,主动服务杨浦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一是以“负面清单”理念,推进“先照后证”改革。认真落实国务院和工商总局规定要求,做好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的登记衔接工作,对于国务院公布的前置审批目录之外的事项,一律不作为企业登记前置审批项目,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二是加快企业注册全程电子化,推进“三证合一”改革。加强信息化建设,积极开展电子营业执照和注册登记全程电子化试点,努力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和网上发照。推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改革,最终实现“一照一号”的改革目标。三是主动服务杨浦争创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承载区。积极支持重点企业落户,重点项目落地和重点功能区培育。支持企业以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出资,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支持现代服务业等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发展,全面激发区域创新活力。  2、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坚持宽进严管,强化市场主体责任意识,以信息、信用体系为基础,形成“齐抓共治”的监管新格局。一是转变监管理念。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完善部门协作机制,开展协同监管、联合执法,实现部门联动、信息共享和无缝衔接。二是突出监管重点。重点抓好人流密集场所、重大活动和重要时段的安全专项检查。对证照不全的经营者纳入监管视野,严控其从事高风险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教育培训,严控无照开办市场、网吧、KTV,管控市场风险。三是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信用约束。落实企业信息公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制度。依托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提高市场监管能力和水平。对于滥用新政便利条件破坏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要使其“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形成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和行政监管共治共管的良好格局。  3、不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打造奋发有为的好团队  坚持依法行政,树立担当意识,以公布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为契机,提升履职能力,全面接受社会监督。一是配齐配强一线执法工作人员。以监管体制改革为契机,基层一线执法力量增加30%,同时,加强窗口服务人力资源配置。二是加强业务培训适应改革需要。继续推进贯穿全年的全员业务培训,带领干部“在干中学、在学中干”,鼓励干部多岗位锻炼,培养复合型人才。三是进一步加强窗口建设。以制度建设为抓手,落实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系列制度,不断加强窗口行风政风建设,努力提高公众办事满意度。  我们将坚持以企业需求为导向,主动承接自贸区辐射效应,着力研究并形成杨浦自身的特色和成效,不断优化流程,创新服务理念,全面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努力为服务区域经济健康发展、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作出不懈努力。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关于本区企业注册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的调研报告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 吕亮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企业注册登记制度改革情况的报告。为此,财经工委在常委会分管领导的带领下,组织部分工委委员和区人大代表对此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深入调研。专题调研组围绕常委会确定的本区行政权力目录(2014年版)梳理的具体权力事项的运行情况,自3月起,先后听取了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情况报告,通过座谈会、个别访谈、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建议,并对企业注册大厅和“一门式”办证服务大厅进行了暗访,全面客观了解本区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真实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区企业注册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的基本情况  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上海市有关企业注册登记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要求,扎实推进企业注册登记各项工作,努力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市场氛围,取得了较好成效。准入门槛大大降低,注册资本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113项前置许可事项改为后置许可,实行“先照后证”。注册登记许可优化整合,以本区市场监督管理体制改革为契机,整合相关注册许可业务,实行准入许可一体化。同时,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企业的行政许可相关信息进行公布,进一步夯实许可工作基础。办事效率进一步提升,实现内外资企业“一口申请、一口受理、一口发件”的登记服务模式,均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便利了企业,提高了效率。  二、存在的问题及瓶颈  本区企业注册登记制度改革工作虽然取得较好成效,但在服务市场需求、落实“宽进严管”、强化部门联动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瓶颈。  一是现有工作资源与企业日益增长的需求之间匹配度不够。企业注册资本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后,企业注册申请呈现井喷式增长,现有的工作资源不能完全满足企业的需求。比如,杨浦的企业保有数及新注册企业数均位居中心城区前列,而企业注册办事大厅在各中心城区中最小。企业对注册办事大厅的网络覆盖、文印服务等提出更高的要求。工作人员在及时、有效处置各类新问题、新情况时面临不小的挑战。现行的电子化办公还主要停留在信息发布、表格下载等阶段,网上申报平台运行不够顺畅,且网上申报的同时还需现场提交书面材料,无法很好地服务企业办事需求。  二是“宽进严管”的工作基础有待进一步夯实。“宽进”的标准和企业的期望之间还存在差距,有些企业希望在名称核准、住所约束、全体股东同时到场确认等方面进一步简化,给予企业更多便利。同时,当前监管工作基础与“严管”的要求之间还有差距,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为落实“宽进严管”最为重要的技术措施和保障手段,目前企业对平台的认识和运用还不够。比如,年检改为年报公示后,截至日,2013年和2014年的年报公示率分别为62%和39%,远低于往年年均87%左右的年检率。  三是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方面,在企业注册登记制度改革过程中,个别行业的准入要求,部门之间还存在不同步、不匹配的情形。同时有企业表示,“先照后证”模式下,企业后续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时限还很长,影响了企业注册登记制度改革实效。另一方面,对企业的协同监管机制尚不健全,信息共享、信用约束、联合执法等方面尚需加紧联动优化。比如,关于企业的营业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共享还不够到位。  三、几点意见  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是落实改革要求,推动创新创业。要在严格落实中央和上海市有关注册登记各项改革措施的基础上,注重从行政相对人的角度出发,提高企业办事便利化水平,把改革释放的政策红利完全推向市场。要加强信息化建设,使得企业办事信息化平台功能进一步完善、作用进一步发挥、服务企业进一步增效。要在“一证一号”、“全程电子化”、“知识产权出资”等方面加强探索,同时发挥好集中登记点的引领集聚作用,推动“四新”经济发展,更好地服务杨浦成为上海科创中心重要承载区。要注重内部挖潜,创新现有工作模式,整合优化人员力量,加强前瞻性、针对性培训,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是切实强化监管,保障市场秩序。要转变监管理念和方式,树立信用监管、协作化监管、社会化监管理念,实现从依托传统监管手段向更加注重运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信用约束等监管机制和手段的转变。要充分利用好上海市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善失信企业信用约束相关制度,加强巡查整治力度,对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或“黑名单”、有违法记录的企业及其相关责任人,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针对性的信用约束措施,形成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局面。  三是夯实部门联动,形成整体合力。要强化梳理注册登记的规范体系,明确改革尚未同步的相关领域和具体事项,力争在区级层面形成规范统一的操作模式。要落实信息共享机制,切实做好信息收集、梳理、流转、共享各环节相关工作,同时注重做好行政相对人的宣传解释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的认可度和感受度。要健全联动协调机制,对经营场所应具备特定条件、经营范围涉及许可审批的企业,政府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后续跟进职责,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以问题为导向,不断提高政务服务综合效能。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关于本区建设工程行政审批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区建交委主任& 赵阳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本区建设工程行政审批改革工作的情况。根据上海市行政审批改革的总体要求和具体部署,结合杨浦区的实际情况,按照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上海市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管理程序改革方案》的规定,为了进一步促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建设,在原有压缩行政审批时限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优化审批流程、提高行政效能、为杨浦区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提供保障。具体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流程  杨浦区积极探索,通过综合协调、流程优化、无缝衔接,进一步巩固提高工作效果。一是探索完善联合初审制度,达到全路径设计。二是不断健全信息集成系统,达到全过程监管。三是精心设计咨询服务模式,达到全方位服务。四是争取市级设计文件审批权限下放,达到全流程审批。在重点项目的审批中将行政审批时间从409个工作日进一步压缩到175个至241个工作日,并将重点项目审批的经验进行总结和提高,形成杨浦区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优化操作的模式和路径,便于区重大项目的整体推进。  (二)适用范围  本次所称的全过程行政审批是指建设单位从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时点至获得施工许可证、项目可以正式开工为止的一个前期的、完整的审批阶段。通过对整个审批工作时段的仔细分析,可以发现全过程行政审批时间由各部门的审批时间、部门间按规定的程序所需要的一定的流转时间、建设单位资料准备和方案编制时间等部分组成。  上述工作方案主要适用于土地招拍挂的核准、备案制项目。尚未涉及审批制项目,一则土地招拍挂项目没有审批制的情况;二则审批制项目属于政府投资项目,在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概算评审等方面有一系列的内部规定,上述规定和企业投资项目关联性不大。  (三)审改措施  1、进一步压缩行政审批时间:进一步查找各个委办局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的压缩空间,深入分析土地使用权取得和核定规划条件、设计方案审核、设计文件审查三个集装箱的环节,在承诺时限的基础上,形成优化时限。特别随着上海市行政审批改革开放的深入,将市级层面的好的做法和经验予以充分吸收和借鉴。  2、进一步挖掘并联审批环节:在立项、规划方案审核、设计文件审查、设计勘查施工监理招投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诸多环节中,参照有关委办局的绿色通道的做法,根据建设项目推进的不同情况,汇总实际操作中可能并联的环节和程序,并将其上升到操作层面和制度层面,予以固定和优化。  3、进一步提高主动服务水平:为了切实加快项目审批速度,在区委办局压缩审批时限的基础上,指导建设单位无缝衔接地开展工作。首先做到资料准备时间和项目审批充分对接。其次前一个环节在实施的过程中,后一个环节已经开始做准备工作。最后高度重视专项评审,力求一次通过。  二、存在问题  (一)工作权限有待下放  在杨浦区发改委立项的建设项目,根据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规划方案90%在区规土局审批。但是总体设计审查的权限恰恰相反,90%在市设计文件审查中心审批。(根据市建交委的规定:单位工程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建设项目属于市设计文件审查中心的审批权限。区发改委立项的功能性项目绝大部分单体建筑超过2万平方米)。由此造成两个方面的矛盾:一是前后脱节:建设项目审批前期属于区发改委立项、区规划局规划方案批复阶段,征询单位以区级单位为主。建设项目审批中期的总体设计文件审查阶段属于市设计文件审查中心审批,征询单位以市级单位为主。但是市级单位不了解情况,需要再到区级部门进行沟通,导致在项目征询的过程中存在诸多矛盾,费时耗力,来回往返。二是协调困难:区重大办推进项目的预先审查、提前受理、告知承诺等工作措施,对于市设计文件审查中心无法直接适用,必须专题进行沟通,才能得到市设计文件审查中心的支持。  (二)工作衔接有待提高  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委办局的工作衔接。立项、规划方案、设计文件审查征询意见的过程中,如果少数部门的意见反馈较慢,就会影响整个项目的进度。尤其是区级项目市级征询的抗震、气象、轨道交通等部门,需要专门进行跟进。有些部门是因为流程比较复杂,有些部门是因为人手紧张,导致征询意见的周期较长。另一方面是行政审批和专项评审的衔接。目前行政审批往往以专项评审作为前置条件。比如设计文件审查涉及超限抗震、深基坑、高大深、玻璃幕墙、交评。上述评审一般由市建科委组织实施,经过专家讨论以后,出具评审意见。在这个过程中涉及到办理受理程序、排队评审、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出具报告的流程,如果评审文件需要多次修改,评审的周期甚至会超过审批的周期。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  杨浦区市民和法人服务中心大楼的总体布局,已经将杨浦区建设工程受理服务中心功能纳入其中。杨浦区建设工程受理服务中心迁移至区政府的市民和法人服务中心,可以在区政府的框架下,统揽全局,进行日常管理,发挥综合协调的功能,提高工作效率。尤其是将不同委办局的网络系统,进行横向整合,便于网上的信息系统,发挥受理、办理、征询、汇总的功能,进一步方便建设单位。在目前的情况下,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实现对行政审批过程的全程跟踪和监察、督办,为区域内工程项目建设提供更优质快捷的服务。同时杨浦区建设工程受理服务中心紧紧围绕“规范廉洁、便捷高效、热情主动、细致周到”的服务宗旨,按照“一门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科技管理”的运行机制,健全科学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杨浦区重大及重点建设工程项目联合初审常态化机制的实施办法》、《首问责任制》、《办理时限承诺制》、《受理大厅巡视制度》、《“中心”进驻人员守则》《各进驻单位信息沟通机制》等制度,使各项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规范运行。  (二)进一步加强沟通  区规土局和区发改委对于区的重大项目,千方百计争取市规土局、市发改委的支持,想方设法争取项目下放权限,为项目的推进打下扎实的基础。但是黄浦江沿线建设项目权限的下放尚需进一步沟通联系。区建交委根据一事一请的原则,对于区的重大项目,形成专题报告上报至市设计文件审查中心,争取权限下放,便于加快审批和进程。在2014年96街坊、222街坊等项目争取到市设计文件审查中心的授权,在较短的时间内通过了设计文件的审批。  (三)进一步加强指导  一是积极尝试承诺制管理:向建设单位宣传相关的政策和规定,在分析承诺制的风险的同时,明确承诺制操作的路径和方式,帮助建设单位减少和规避风险的基础上切实加快速度。二是不断探索预先受理和征询意见的路径:在前一个审批环节大致稳定的情况下,可以尝试预先受理和征询,通过尝试无条件受理,有条件审批,更好地做到环环紧扣、无缝衔接。三是努力提升跟踪指导的水平:在专项评审和技术评审中,存在周期较长的情况。因此,在不同的审批阶段指导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抓紧资料准备,提前进行排队,快速进行修改,使专项评审和部门审批有机结合,并联操作,最大限度提高效率。提前抽取审图公司,通过审图公司在设计文件受理阶段的沟通联系,及早发现施工图文件的问题,加快施工图文件的整改和反馈。  总之,建设工程行政审批改革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将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全力支持区域的建设和发展。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关于本区建设工程行政审批改革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主任& 刘永忠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做好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建设工程行政审批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准备工作,区人大常委会城建工委在常委会分管领导的带领下,组织部分城建工委委员和区人大代表,自4月上旬开始,进行了专题调研,听取了区建交委、区发改委、区规土局、区环保局等部门的工作汇报,召开了多场行政管理相对人座谈会,走访建设单位,对80家建设单位进行了问卷调查,视察了区建设工程受理服务中心、区建筑业管理事务中心,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建议,较全面了解建设工程行政审批改革工作的真实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建设工程行政审批改革工作基本情况  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根据区委总体要求不断推进简政放权,加快建设法制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为本区建设工程项目投资营造了较好的外部环境,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一是制定工作方案,优化审批程序。区政府制定了“杨浦区加快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的工作方案”、“关于杨浦区建设工程受理服务中心的筹建方案”,加快推进建设工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立了区建设工程受理服务中心,较好地实现了一门式服务的理念。二是建立网络平台,提高审批效率。将区重大工程纳入该系统进行管理,促进审批服务智能化,有效提高了审批便捷程度,压缩了审批办理时间。三是建立初审制度,推进联合初审。定期召开联合初审会议,精简和优化了审批流程,全力推进了重大工程的建设。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建设工程行政审批改革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改革仍处于过程之中,需要进一步解决突破的困难瓶颈仍然很多。  (一)建设工程行政审批改革的现有成果与社会各方期盼仍有不小的距离。建设工程行政审批改革以来,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简政放权、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期限、推进联合初审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还是有相当部分的行政管理相对人感受不到建设工程审批事项的变化。 问卷调查显示,多数受访企业对建设工程行政审批改革持肯定态度,但也有37%的受访企业认为,自己企业涉及的审批事项基本没有改变,有9%的受访企业甚至认为趋于复杂。如企业补充修改材料的时间都不计入行政部门的审批期限内,因此企业感觉建设工程审批时限的减少并不明显。调研中,有部分企业反映,建设工程审批事项涉及中间环节多,审批流程依旧繁琐。  (二)政府部门间的协调机制有待完善。调研中,有部分受访企业反映,建设工程审批改革工作中还存在统筹协调不够的问题,政府部门审批业务系统相互不兼容,难以实现无缝衔接,影响了行政效能。如一门式服务只限于窗口集中收集材料,建设单位还需要一个个行政部门地进一步报送审批,反复奔波于部门之间。另据企业反映,个别部门存在本位主义思想,跨前一步、主动作为不够,过于强调分工和程序,行政部门各自为政、相互扯皮的现象屡有发生,政府部门间的综合协调能力不足,协调机制不够完善。  (三)政府效能建设有待进一步强化。部分单位对政府效能建设重视不够,一些业务部门更多地强调自身工作的独特性,满足于应付既定事务,未能将效能建设纳入总体工作通盘考虑,一些窗口接待人员工作因循守旧,缺乏与时俱进的责任心和事业心,缺乏应有的业务能力。调研中,有些企业认为,窗口接待人员不能准确地指出建设单位报送材料中存在的问题,造成建设单位反复修改材料,反复奔波于服务窗口,影响审批报送时间。  三、几点意见建议  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如下意见建议:  (一)继续加快建设工程行政审批改革工作,把改革推向纵深。要建立并健全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的运行、管理和监督机制,制定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改进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工作。要把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删繁就简”上来,从全局角度审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真正激发市场活力。要加快平台建设,拓展平台功能,推广应用网上审批,尽量减少多部门办理接待业务的现状,真正实现一门式审批,为企业提供更便捷、更贴心、更高效的服务。要认清形势,抢抓机遇,全力推进重大工程建设,努力破解重点项目推进难题,最大限度提高审批速度,使建设工程行政审批改革工作取得新突破。  (二)完善工作机制,保障建设工程行政审批改革工作取得实效。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建设工程行政审批改革工作的组织机制和运行机制,及时解决审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强化部门间沟通协调,形成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多环节整体推进的工作态势,真正实现行政审批职能整合。要积极探索建立建设工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综合评价机制和考核指标体系,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实践效果的跟踪评估,对经评估确定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的事项,应当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审批工作取得实效。要积极建立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的责任追究机制,实现行政审批各环节的全程监督,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建设工程项目审批事权公开、透明、规范、高效运作。  (三)深化政府效能建设,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要进一步增强为企业服务意识,提高服务的主动性,拓宽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手段,为企业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努力改进审批服务,抓好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行管理规范,完善行政审批申请接收管理办法。要不断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明确监管标准,落实监管责任,提高及时发现问题、处置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对形成的各项监管制度,要细化工作方案,强化工作督查,确保放活不放任、放权不放责。要采取有效措施充实窗口接待工作队伍,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能力,改进工作作风,增强大局意识,牢固树立服从全局和整体的观念,切实提高政府效能。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上海市杨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日上海市杨浦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免去蒋争春同志的杨浦区文化局局长职务;  任命金雪萍同志为杨浦区文化局局长;  任命封岩同志为杨浦区城市行政执法局局长。  任命王琳婷、刘海根、朱东育、朱建萍、朱明、佘佩敏、张新康、张睿麒、李怡、李斌、陈天彦、陈文莉、陈良、陈铭浩、周艺、周国庆、武心澜、贺雪文、徐力勤、徐维东、顾雅芬、章好全、黄亚明、黄俊、蒋晓波、蔡增山、薛立钢、瞿国富等28位同志为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免去籍振东、吴晓非、倪振东等3名同志的杨浦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第三十四次会议情况出& 席魏伟明&袁建民&麦碧莲&盛俊杰&王莉静&徐雪峰&吕& 亮&乔兴刚任大连&庄峻斐&刘永忠&严& 巍&杨文渊&体& 圣&沈经良&张国伟季金香&周华瑞&钟& 奕&钟& 颖&施建平&钱& 樑&徐国民&请& 假石& 光&任建兴&许& 征&李& 江&吴& 皓&张春景&姜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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