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国土局网站人民政府(2016)政国土字第777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16〕8号)
&&&&&&发布时间:&&&&&&&&&&来源: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国务院关于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取消137项行政审批事项。
&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事项的后续衔接工作,完善配套制度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特别是涉及安全生产和维护公共安全的,要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做好跟踪督导工作。
&  过去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9日
取消有行政审批事项(摘录)
政府网站群备案号:湘ICP备号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12336&办公室:纪检监察:&
&当前位置: &>&&>&&>&
洞政告〔201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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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口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洞政告〔2016〕2号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2016)政国土字第13号审批单],该项目申请用地总面积为449.535亩,其中:国有土地219.945亩、集体土地229.59亩。现依法对黄桥镇石湾村、马元村、高塘村、晒龙村、姚背村、丰产村、柏树村、正山村、农业村、廖家村、连荷村、安乐村、车轮村、湖田村、寨下村共229.59亩集体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进行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10号令)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隆回至武冈公路扩改工程洞口段建设用地项目二、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和面积本次征收土地地类分别为林地、耕地、园地、住宅用地及其他农用地等,面积为229.59亩,位于黄桥镇石湾村、马元村、高塘村、晒龙村、姚背村、丰产村、柏树村、正山村、农业村、廖家村、连荷村、安乐村、车轮村、湖田村、寨下村境内,具体位置见征地界址图。三、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依据(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文件规定执行:(柏树村、正山村、农业村、廖家村)水田39000元/亩、旱土和园地31200元/亩、林地和荒山荒地19500元/亩、裸地11700元/亩。(除柏树村、正山村、农业村、廖家村之外的其他村)水田35000元/亩、旱土和园地28000元/亩、林地和荒山荒地17500元/亩、裸地10500元/亩。(二)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包括果树、杂树、坟墓以及其它构筑物等)经现场清点后按《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邵阳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市政发〔2014〕5号)文件规定执行:水田2400元/亩、旱土1600元/亩、成片林地元/亩、疏林地元/亩、柑桔园(幼树26元/株、盛果期120元/株、挂果前和衰老期70元/株)。(三)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按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发〔2013〕2号)和洞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洞口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实施细则》(洞政发〔2014〕38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四)农业人员安置途径,采取货币方式进行安置。即支付安置补助费,被安置的农业人员自主择业。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时间及地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请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黄桥镇石湾村、马元村、高塘村、晒龙村、姚背村、丰产村、柏树村、正山村、农业村、廖家村、连荷村、安乐村、车轮村、湖田村、寨下村及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相应到黄桥国土资源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未按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以国土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请相互转告。联系电话:黄桥国土资源所陈代生(电话:)。五、本公告发布后,凡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洞口县人民政府&&&&&&&&&&&&&&&&&&&&&&&&&&&&&&&&&&&&&&&&&&&&&&&&&&&&&&&&&&&&&&&&&&&&&&&&&&&&&&&&&&&&&&&&&&&&&&&& <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16.0font-family:仿宋_GB年1月17日
无标题文档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望征【2016】2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2016)政国土字第939号(望城区年产150吨甾体激素药物及中间体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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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承办单位:长沙市望城区电子政务办公室&&技术支持电话:9
湘ICP备&&&&&最佳使用效果:分辨率/建议使用微软公司&IE6.0以上>>2016益阳市征地补偿标准: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益阳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现将益阳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项目五(汇通电子商务产业基地)项目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批准机关,批准文件,征收土地面积
被征收土地单位:益阳市朝阳街道办事处大明资管会、天星桥村、羊舞岭资管会。
批准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件:湘(2016)政国土挂字第9号。
征地土地总面积:282.0405亩。(其中:益阳市朝阳街道办事处天星桥村119.4735亩;大明资管会143.082亩;羊舞岭资管会19.485亩)。具体位置和范围详见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红线图。
二、征地补偿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
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和《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资阳区赫山区征地标准的通知》(益政发(2013)13号)文件执行。
三、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1、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依据所办理补偿登记的数据按《益阳市人民政府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2014)政府令1号文件执行。
2、房屋按期搬家腾地奖需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搬家腾地,并经征拆机构验收合格后支付到位。未按期腾地的,不予奖励。
四、住房安置途径按市政府相关文件,按照规划方案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的农业人员安置途径。被征收土地的农业人员安置,采取货币安置方式,并按市政府相关文件纳入社会保障安置。
六、征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采取转账方式付给集体经济组织。地上建(构)筑物补偿费支付给所有权人。
七、腾地期限。腾地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交付土地。
八、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适用、被征收土地的地类和等级的认定、综合地价的适用标准和计算等有异议的,可在本方案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益阳市人民政府申请协调,协调不成的依法申请裁决。
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第45条的规定,征地补偿争议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对阻扰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将依法责令限期腾地,逾期不腾地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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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新土征公字[2016]4号)
作者:李毅 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湖南省征地程序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现将新化县沪昆客专新化南站配套工程主干道路二期建设项目的征地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项目用地批准情况:该项目于2016年2月25日经湖南省人民政府(2016)政国土字第246号审批单批准使用土地5.4398公顷。其中新化县洋溪镇双源村3.0003公顷,寨边村2.4395公顷。征地位置详见项目征用土地红线图。二、征收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征地按照湘政发[2012]46号文件与娄政发[2013]7号文件标准进行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按娄政发[2012]1号文件与娄政发[2013]12号文件标准执行。三、农业人员安置途径:按湘政发[2012]46号文件规定发放土地补偿款和安置补助费。符合失地农民社保安置条件的,按县社保安置文件实施。 四、征收土地补偿登记期限和地点:凡在该用地红线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居民和其他权利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新化县征地拆迁事务所办理土地补偿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土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和测量的结果为准。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该用地红线范围内所有的抢建建(构)筑物、抢种、抢挖、抢养等一律不予补偿。特此公告&&&&&&&&&&&&& 201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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