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个光伏扶贫案例监控是不是进口的比较好用一点啊

关于光伏扶贫工作的几点思考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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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每年几百亿的光伏扶贫市场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该文件,在2020年之前,要在16个省的471个县的约3.5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村,以整村推进的方式,保障200万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贫困户(包括残疾人)每年每户增加收入3000元以上。采取村级光伏电站(含户用)方式,每位扶贫对象的对应项目规模标准为5kW左右;采取集中式光伏电站方式,每位扶贫对象的对应项目规模标准为25kW左右。
  即使以5kW/户考虑,则200万户的总装机容量达到10GW;按照25kW/户考虑,则可以达到50GW。因此,未来5年光伏扶贫的总规模应当在10~50GW之间。按照8元/W的初始投资额考虑,则可以撬动800~4000亿元的投资,平均160~800亿元/年。
  如此大规模的一项民生工程,不禁让人感到无比的振奋!真心希望这项工程能做好,真正福惠贫困户。作为光伏行业的从业人员,从企业的角度对这个工程有几点建议。
  二、企业在光伏扶贫中的定位
  &扶贫&,毫无疑问应该是一项公益的事业,很多光伏企业都在进行一些慈善捐赠、开展一些扶贫的小项目;而&光伏扶贫&则是要采用市场的手段解决扶贫问题,这就涉及一个问题:企业在光伏扶贫中应该如何定位?
  如果企业是扶贫的主体,则企业就在做一项公益,就不应该盈利为目的,而是以部分捐赠或接近零利润来开展。显然,在光伏扶贫工程中,&国家扶贫办&应该是扶贫的主体, 扶贫办利用&扶贫款&购买企业的光伏系统,收益归贫困户所有,从而实现扶贫。既然如此,那企业就应该把&光伏扶贫&当做一般项目,正常盈利。
  然而,问题来了。前文提到,&光伏扶贫&每年需要160 ~800亿的总投资,即使按照20%的资本金进行估算,国家也需要投入32~160亿的资金。那国家各级扶贫系统,是否能筹措足够的资金呢?
  关于资金问题,意见提出:
  地方政府可整合产业扶贫和其他相关涉农资金,统筹解决光伏扶贫工程建设资金问题。对村级光伏电站,贷款部分可由到省扶贫资金给予贴息,贴息年限和额度按扶贫贷款有关规定由各地统筹安排。集中式电站由地方政府指定的投融资主体与商业化投资企业共同筹措资本金,其余资金由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为主提供优惠贷款。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光伏扶贫工程投资、建设和管理。
  显然,意见中并未提出国家扶贫资金要出钱,而是让地方政府自己去筹措。不同省份的情况各不相同,资金筹措方式不同。有的地方是按照&政府出初始投资+银行贷款&的模式,而很多地方政府采取了&以资源换投资&的模式,即对企业来说是稀有资源的&规模指标&来换取企业的投资。
  4月6日河北省下发《关于上报2016年光伏扶贫项目的紧急通知》,明确提出:
  2016年仍将按照扶贫电站、商业电站1:2.5的比例开展光伏扶贫工程建设。扶贫标准为1万千瓦扶贫电站扶贫人口800人,每人每年3000元扶贫资金,扶贫期限20年。
  可见,要在河北省获得商业电站的规模指标,必须按比例投资扶贫电站。从&仍将 &的说法可以看出,河北省去年就是这么操作。而且,不仅河北省,宁夏2015年也是按照1:4的比例进行商业电站规模指标的分配。
  很明显,这一措施相当于让商业电站的投资者拿出一部分利润,投资到扶贫电站中。拿出来的这部分利润,相当于获得政府&规模指标&的成本。商业电站的财务分析中必然没有这一项费用支出,这无疑是在增加商业电站的负担。
  这就产生一个问题:
  用市场化手段解决扶贫&政府投资、企业实施&政府没钱、企业出钱&企业投资扶贫&企业是做公益还是盈利?
  扶贫就这样从本应由政府出资的公益事业,变成了商业电站投资者不得不割舍的一块利润。从企业角度,这笔钱应该算&慈善基金&还是&正常投资&? 企业应该如何定位?
  从其他扶贫领域来看,有&希望工程&、&母亲水窖&等专项的扶贫基金。光伏扶贫是否也可以成立一个专项基金,接受社会各界的慈善捐款,资金池由政府兜底,不足部分由政府不足。这样,既可以充分调动社会的力量,又可以在大众中宣传光伏发电,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政府在&光伏扶贫&上的资金压力。
  三、光伏扶贫项目电费的结算
  2015年国庆节前,坊间盛传国家电网内部出了一个文件。具体文件似乎谁也没有看到,但&光伏资讯&等媒体对文件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报道:
  接到国网公司通知,要求分布式项目中的全额上网项目暂停结算补助资金,待财政部公布目录以后再行结算。请各单位及时做好和发电项目用户的解释工作,保证分布式光伏电站补助资金稳妥发放到位。
  国家拖欠光伏项目补贴已经不是新鲜事。之前,在国家电网辖区内,国家电网承诺对分布式光伏优先补贴,在国家补贴发放不及时的情况下,补贴一直是由电网公司垫付。而在南方电网,则一直是拖欠,甚至有报道说,某户用项目业主将南方电网告上法庭。根据上文提到的文件,国家电网也不愿意垫付这笔钱了!
  如果真如此的话,那&光伏扶贫&项目的收益如何保障?
  根据意见,要保障每年每户增加收入3000元以上。根据现行的脱硫标杆电价和光伏标杆电价,补贴部分占到收入的55%~62%。如果发生补贴拖欠的情况,则相当于一半以上的收入被拖欠。
  全额上网模式是最适合光伏扶贫项目的模式。贫困户家里的冰箱、洗衣机等用电器必然不多,用电量自然就很低,即自发自用比例低。因此,全额上网肯定是最适合他们、收益最高的一种模式。对于村级电站,更是全额上网。因此,55%以上的补贴就会被拖欠。
  业内人士都知道,光伏补贴拖欠2年是非常正常的事情。在国家电网公司暂时取消对全额上网光伏项目的补贴垫付,南方电网不垫付补贴的情况下,应该到账的扶贫资金自然会因补贴款拖欠而严重缩水。
  正常情况下,企业可以支付给农户3000元/年,但由于补贴拖欠,企业自己到手的仅有1200元。那企业是应该给贫困户3000元呢,还是1200年?
  如果付1200元,我想,农民是无法理解&补贴垫付&、&补贴补发&这么复杂的事情的,他们最深切的感受是:说好的3000元/年的补贴变成了1200元!光伏扶贫是骗人的!
  如果付3000元,谁来替企业承担那被拖欠的1800元?
  光伏行业在目前还是一个严重依靠国家补贴生存的行业;用一个需要帮扶的行业进行扶贫,这个问题可能是不可避免的。
  四、电网负荷的问题
  光伏扶贫的规模按照25kW/户设计,主要是为了增加项目的规模效应,使项目从经济账上,看起来更可行。
  意见中提出,要覆盖3.5万个村、200万贫困户,平均每村57户。按照25kW/户考虑,则每个村的总容量为1425kW,即1.4MW。
  在不配储能的情况下,光伏还是波动电源,对电网有冲击。因此,一般建议光伏项目的渗透率在25%~50%之间,高了会对电网的安全运行造成影响。
  一般农村电网的基础比较差,贫困地区的电网更差。而一般农村的变压器容量都在200~300kW左右,能接100kW已经是非常不错了。1.4MW的容量可能更多的要靠地面电站的模式来解决吧。
  如果都变成地面电站,那是不是就直接变成了企业从地面电站项目的收益中拿利润来做慈善?
  做光伏扶贫工程,电网的感受很重要。
  五、光伏扶贫如何做成高质量项目
  有人说:花自己的钱办自己的事,最为经济;花自己的钱给别人办事,最有效率;花别人的钱为自己办事,最为浪费。
  贫困户甚至政府都不是光伏专业人员,无法对电站的质量进行判断。如前文所述,企业对这笔投资估计并不情愿,指示为了&商业电站规模指标&等其他利益而不得不投。如果只是把项目建成就从此无关,那就很容易出现为追求低价而大量使用劣质产品。如果只强调扶贫项目的装机规模,不将投资企业的利益长期绑定,则光伏扶贫项目很容易成为企业残次品的出货渠道。
  即使由政府投资,企业花政府的钱办事。据某业内人士介绍,个别政府通过简单学习后进行招标,几家厂家血拼,导致系统价格低于正常值,垃圾电站风行;甚至有的政府人员直接向企业索要回扣。
  无论是政府投资还是企业投资,如果监管不好,很容易出现企业进来套现、套完就跑的现象。届时,就会留下一堆劣质项目,未来无法获得预期的收益,达不到预期的扶贫效果。
  六、电站后期的运维问题
  从国家能源局公布的统计数据来看,分布式光伏发展最好的地区,都是经济发达的江浙地区。在经济发达地区,群众的文化水平、整体素质高,对新事物接受程度高;电网也比较发达。而贫困地区的情况恰好与之相反。群众的文化水平、整体素质较低,电网也比较差。因此,当前技术条件下,扶贫地区并不是分布式推广的优选市场领域。
  分布式项目确实是未来市场方向,但目前分布式光伏的各个环节尚缺乏专业标准,无成熟的可复制经验。在整体素质较高的地区推广,可以逐渐摸索出一套切实可行的模式和方法,形成一套标准。然而,光伏扶贫将技术水平最低的贫困作为推广方向,可能会遇到诸多问题。
  问题1:专业性问题
  近期大型地面电站的运维管理是行业讨论的热点。由专业的人员管理尚且会出现很多问题,那非专业人员呢?大型电站如此严格的设备到场质量监控、如此专业的安装、如此精细的运维,隐裂、热斑等问题都不可避免。那在光伏扶贫项目中,这些如何控制?
  据介绍,部分地区的当地政府要求,当地的光伏扶贫项目安装必须要用当地居民。解决当地就业本是无可厚非,但群众的知识水平还是有差异的,就出现很多村民们抱着光伏组件直接就上屋顶,够不着的地方就踩光伏组件&&这写完全不合规的操作,在他们看来是十分正常的。
  问题2:运维管理问题
  五单位的意见中强调了前端,但未对后期维护做详细的说明,未设置维护单位和资金。扶贫地区的屋顶分散,接入,安全,运维是最大难点。之前,由企业建设和运维的金太阳项目,当前的发电和电费结算情况都不乐观。可以预见,光伏扶贫项目真正的困难,在建设完成后。
  这些贫困地区零散的电站,如果没有运维资金支持日常的运维管理,没有专业的人员来维护,没有日常监控,没有定期的检查、清洗、维修的制度,即使不考虑人为破坏的情况,仅因运维不专业问题,也会让这些电站的寿命大打折扣。那谁又能保证未来光伏扶贫的收益呢?
  因此,在扶贫项目中可以引入智能监控、智能运维,以提高后期运维工作的难度;但一些具体的工作,肯定是要由具有一定专业知识、水平的人员来维护的。
  问题3:盗窃问题
  所有靠近居住区的光伏电站建设和运维过程中大都出现过盗窃和恶意破坏事件。如何保障,村级电站不被被盗窃或者恶意毁坏?
  问题4:资金分配问题
  鉴于户用项目的诸多问题,现在村级电站的形式更受推崇。然而,靠近村子的地方真有可以装100kW项目的空地、且土地性质没问题?村级电站的收益,自然是归村里支配,如何监管分配过程,杜绝过程中可能会产生腐败问题,把钱真正发到贫困户手中?
  问题5:安全问题
  哪里有电,哪里就有安全隐患,尤其光伏还是1000V的直流电。如今的贫困地区,很多都是留守人员,基本都是老人和小孩。 如何保护他们,使他们远离光伏电站,避免危险?光伏电站一旦出事,很可能就是性命相关的。
  面对扶贫光伏电站后期运维的各种问题,比较好的解决办法是由政府成立一个光伏扶贫专项基金,用于购买运维服务,通过公开方式委托专业机构管理,并对资金的使用进行严格监管。
  七、结语
  光伏扶贫将惠及百万贫困户,肯定是件好事。扶贫本就是件公益事业,更要做成良心工程。因此,我们对光伏扶贫项目要格外的爱护。千万不要做成:光伏扶贫呼啦一阵风吹过,电站建了,厂家领钱了,后面没人管了。
  我们希望拉动光伏产业发展, 真正使光伏扶贫走在一个健康发展的轨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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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责任编辑:余辉
  近日,陕西延安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做好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下面是全文:
  关于做好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扶贫办等五部委《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号)精神,积极做好全市光伏扶贫工作,按照国家能源局《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草案)》要求,现就做好各县区光伏扶贫实施方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县区政府要按照4月26日全市光伏扶贫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工作会议精神及《XX县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见附件)有关要求,以县区为单元统一组织编制光伏扶贫实施方案,具体由各县区经发局会同扶贫办负责编制工作,并尽快上报市发改委。特别是梁家河村、康坪村光伏扶贫项目作为我市光伏扶贫工作首批启动项目,延川县及宝塔区政府要抓紧落实实施方案具体细则,争取尽快开工建设。
  二、实施方案内容
  实施方案内容应包括:光伏扶贫支持政策文件;户用系统和村级光伏扶贫项目资本金出资证明;县级投融资平台公司提供相应股权投资的资金(可采用政策性低成本资金)证明等文件,县扶贫办确定的精准扶贫名单、扶贫资金支付办法,电网公司提供的电网现状和接入意见以及县国土、林业(如有)出具的意见函,县级政府支持政策和县经发、扶贫、开发企业三方签订的光伏扶贫开发协议及保障措施等。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实施光伏扶贫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行动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进一步加大光伏扶贫工作组织协调力度,因地制宜、统筹谋划,把光伏扶贫同其它扶贫举措统筹协调,把握好光伏扶贫工程建设力度和节奏。
  (二)明确责任。相关县区经发、扶贫等部门要落实工作机制,确保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晰。各县区要在编制完成本县区光伏扶贫实施方案后及时上报市发改委,市发改委会同市扶贫局对上报的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并按照成熟一批上报一批的原则,同步报送国家能源局、省发改委审批。
  (三)协调保障。市政府决定成立市级光伏扶贫协调领导机构,纳入全市能源产业集群煤电基地以及外送通道和新能源建设专项推进小组管理。各县区政府要成立县区光伏扶贫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对光伏扶贫工程建设创造条件,研究出台支持政策,并于5月10日前将文件报市发改委。各级各部门在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和申报等环节,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推诿扯皮或超期办理,更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名目收取、摊派不合理费用,一经发现和核实后,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各级电网公司要积极配合光伏扶贫工程建设,及时做好扶贫电站并网接入和配电网建设工程;要制定光伏扶贫项目并网运行和发电量消纳工作方案,保证扶贫项目优先上网和全额收购。
  附件:XX县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人:高辉电话:)
  (此件公开发布)
  XX县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一、基本情况与工作目标
  (一)基本情况
  贫困地区概况。简述本县贫困地区分布概况、贫困人口基本情况。重点描述自然地理概况、产业经济现状、土地利用现状、电力发展现状,特别是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基本情况,以及解决贫困主要面临的问题(其中,产业经济现状信息由发改部门提供,土地利用现状信息由国土部门提供,电力发展现状信息由电网部门提供,贫困人口信息由扶贫部门提供)。
  经统计,本县共有建档立卡贫困村XX个,建档立卡贫困户XX户、XX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村内贫困户XX户、XX人;建档立卡贫困村外贫困户XX户、XX人)。
  光伏精准扶贫对象的确定。县扶贫部门负责提出光伏扶贫对象的确定原则,统计光伏扶贫对象所在的贫困村名、贫困户数和人数、贫困程度,收集光伏扶贫对象的建档立卡信息。(最终各贫困户的信息均应在国家能源局依托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建立的全国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光伏扶贫管理子系统中登记)
  经统计,本县拟通过光伏扶贫解决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共涉及贫困村XX个,建档立卡贫困户XX户、XX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村内贫困户XX户、XX人;建档立卡贫困村外贫困户XX户、XX人)。
  电力发展现状。本县电力供需现状,主要包括电力负荷、电源建设现状;提供电网建设现状,主要包括网架结构和变电台区建设现状、农网改造现状及进度;提供本县电源的主要消纳市场及空间。(县级供电公司负责提供)
  经整理,本县2015年最大负荷XXMW、最小负荷XXMW,已建成以XXkV为主的网架结构,具有XXkV变电站XX座、&&(逐电压等级填写,填写的最低电压等级为35kV)。本县农网改造进展已完成XX%,已完成工作主要包括;2016年度拟完成的工作包括。
  (二)工作目标
  以解决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贫困户为工作目标,由县扶贫部门结合其他扶贫方式,提出本县采用光伏扶贫脱贫人员的选择原则和流程,组织统计本县适合通过光伏扶贫形式脱贫的总人数。
  经统计,本县适宜通过光伏扶贫脱贫总人口XX人、XX户,分布在XX个村。
  由县光伏扶贫领导小组组织各部门和单位明确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及实施方式:本批通过光伏扶贫实现脱贫人口XX人、XX户,其中,共涉及XX个国家级贫困县、XX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XX户、XX人;涉及非国贫县XX个、非建档立卡贫困村XX个、贫困户XX户、XX人。共拟建设户用系统XX个、容量XXMWp,村级电站XX个、总容量XXMWp,大型地面电站XX个、总容量XXMWp。有关汇总信息填写表1。
  二、项目信息及建设条件
  由县光伏扶贫领导小组组织各部门和单位收集和整理相关数据和文件,统筹考虑贫困户地域分布、贫困户所在地土地使用和电网接入条件等,因地制宜采用一种或多种建设形式,分阶段明确光伏扶贫项目及实施方式。相关材料汇总至县经发局后,由县经发局汇总编制以下文档信息,并填写表2(对应信息同步在信息系统内填报);由县扶贫部门汇总各项目涉及贫困人员建档立卡信息,在信息系统内填报(数据格式见表3)。
  (一)屋顶光伏扶贫项目
  项目基本信息
  由县经发局汇总整理有关信息。经汇总,本县共拟建设户用系统XX套、总规模XXMWp,涉及XX个村,帮扶贫困户XX户、XX人。
  项目建设条件
  县扶贫部门根据本县适宜采用光伏扶贫进行脱贫的贫困户分布,组织相关村政府和驻村工作队核实贫困户屋顶安装条件(重点包括屋顶称重条件和受遮挡条件);县电力局配合落实建设条件具备屋顶的接入条件。县扶贫部门确认采用户用光伏扶贫的贫困户清单。
  支持政策
  由县政府根据本县实际填写,如拟对本县屋顶系统提供初始投资补助及提供商业贷款部分XX%贴息(在前述基础上)等。
  运行维护主体
  由县政府提出对户用光伏扶贫系统进行运行维护的主体及方式:由XX(如县政府或XX光伏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发生的人工等成本费用由XX承担(如负责维护的光伏企业)、材料等硬件费用由XX承担(如由县政府统一承担或由经县政府向贫困户收取后交予企业)。
  商业模式及扶贫效益
  (1)项目资金构成
  由县政府明确户用光伏扶贫系统资金来源(包括资本金出资资金及贷款部分资金来源),出具资本金出资证明文件、贴息资金出资证明文件(如有);如有提供低息贷款资金的金融机构的,由金融机构出具拟出资承诺函。
  县经发局汇总证明文件中的关键信息:由XX(如县财政)提供项目总投资额的XX%作为资本金,其余XX%由政府担保向银行贷款,贷款年利率XX%、还款周期XX年(如有宽限期等其他优惠政策,一并填写)。
  (2)光伏扶贫系统投资水平
  根据国家、行业现行的有关文件规定、费用定额、费率标准等,由县扶贫办提出本县屋顶光伏扶贫系统造价为XX元/千瓦。
  (3)扶贫效益分配方式
  由县政府和县扶贫部门明确户用光伏扶贫系统年售电收入的分配方案,如:扣除还贷和相应税金后XX%由政府作为运行维护费用使用、其余全部作为贫困户收益(需与4中的运行维护主体相匹配)。
  (4)贫困户扶贫效果
  由县政府和扶贫部门按照资金构成和效益分配方式,测算贫困户年度可支配收入金额为XX元/年(不低于3000元/户&年、持续获益20年),户用系统统一为每套XXkW(建议按单体系统规模5kW左右进行计算)。
  (二)村级光伏扶贫项目
  项目基本信息
  由县经发局汇总整理有关信息。经汇总,本县共拟建设村级光伏电站XX个、总规模XXMWp,涉及XX个村,解决贫困户XX户、XX人。
  项目建设条件
  县扶贫部门根据本县适宜采用光伏扶贫进行脱贫的贫困户分布,明确拟采用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脱贫的贫困户名单;县光伏扶贫小组组织县国土局、相关村政府,在村驻村工作队协助下落实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拟建场址土地性质和使用手续;县电力局配合落实电站的接入条件。
  支持政策
  由县政府根据本县实际填写,如拟对本县村级光伏电站提供初始投资补助和商业贷款部分XX%贴息(在前述基础上)等。
  运行维护主体
  由县政府提出对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进行运行维护的主体及方式:由XX(如县政府或XX光伏企业)提供定期巡检等技术服务,发生的人工、材料等硬件费用由XX承担(如由县政府统一由项目售电收入中扣除)。
  商业模式及扶贫效益
  (1)项目资金构成
  由县政府明确户用光伏扶贫系统资金来源(包括资本金出资资金及贷款部分资金来源),出具资本金(或补助资金)出资证明文件、贴息资金出资证明文件(如有);如有提供低息贷款资金的金融机构的,由金融机构出具拟出资承诺函。
  县经发局汇总证明文件中的关键信息:由XX(如县财政)提供项目总投资额的XX%作为资本金,其余XX%由政府担保向银行贷款,贷款年利率XX%、还款周期XX年(如有宽限期等其他优惠政策,一并填写)。
  (2)投资水平
  根据国家、行业现行的有关文件规定、费用定额、费率标准等,由县扶贫办提出本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造价为XX元/千瓦。
  (3)扶贫效益分配方式
  由县政府和县扶贫部门明确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年售电收入的分配方案,如:扣除还贷和相应税金后XX%由政府作为运行维护费用使用、XX%由村集体作为公共资金使用、其余全部作为贫困户收益(需与4中的运行维护主体相匹配)。
  (4)贫困户扶贫效果
  由县政府和扶贫部门按照资金构成和效益分配方式,测算贫困户年度可支配收入金额为XX元/年(不低于3000元/户&年、持续获益20年),对应XkW/户(建议按每户5kW左右进行计算)。
  (三)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
  项目基本信息
  由县经发局汇总整理有关信息。经汇总,本县共拟建设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XX个、总规模XXMWp,涉及XX个村,解决贫困户XX户、XX人。要落实到帮扶各贫困村分别帮扶多少贫困户,各贫困户的姓名。
  项目建设条件
  县扶贫部门根据本县适宜采用光伏扶贫进行脱贫的贫困户分布,明确拟采用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脱贫的贫困户名单;县光伏扶贫小组组织县国土局等部门协助光伏企业落实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拟建场址土地性质和使用手续;县电力局配合落实电站的接入条件。
  支持政策
  由县政府根据本县实际填写,如拟对本县光伏扶贫电站提供部分资本金股权投入和商业贷款部分XX%贴息(在前述基础上)等。
  运行维护主体
  由XX光伏企业承担运行维护技术工作,费用在光伏项目的经营成本中支出。
  商业模式及扶贫效益
  县经发局汇总各项目提交的材料中的关键信息,若各项目本部分各不相同,可填写范围,逐个项目信息在表2中详细填写。
  (1)资金构成
  按照资产收益型项目操作方式,由县政府平台公司和光伏企业按照XX%比XX%的出资比例共同构成项目公司作为投资主体,为项目提供总投资额的XX%作为项目资本金。项目资本金中政府平台公司对应部分的资金来自于XX(如县政府),光伏企业对应部分的资金来自于企业自有资金。政府出资可以来源于整合扶贫专项等涉农资金以及国家其他政策性资金、地方政府专门安排的光伏扶贫财政资金以及通过其他市场化手段筹措的资金。
  项目总投资额中其余的XX%来自于银行贷款,贷款年利率XX%、还款周期XX年、宽限期XX年(如有)。(银行出具拟出资承诺函,需要国家整体协调的,应说明初步衔接情况)。
  县政府与光伏企业共同明确光伏企业主体相应权利、责任和义务。
  (2)投资水平
  根据国家、行业现行的有关文件规定、费用定额、费率标准等,以及价格水平年,由光伏企业测算提出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投资水平为XX元/千瓦。
  (3)扶贫效益分配方式
  由县光伏扶贫领导小组和光伏企业共同明确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年售电收入的分配方案,如: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的年售电收入中,扣除还贷、运行维护等经营费用(需与4中的运行维护主体相匹配)、相应税金后,税后利润中政府平台公司比例对应部分全部作为对应贫困户收益。光伏企业应附带完整的扶贫效益测算过程,包括扶贫效益累计额和逐年发放/年际调剂额。
  (4)贫困户扶贫效果
  由光伏企业按照项目资金构成和效益分配方式,测算贫困户年度可支配收入金额为XX元/年(不低于3000元/户&年、持续获益20年),对应XkW/户(建议按每户25kW左右进行计算,年利用小时数1300小时以下,可适度扩大每户规模,但不应超过30kW)。
  三、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
  (一)成立光伏扶贫领导小组
  县政府组织本县经发、扶贫、国土、林业、财政及电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光伏扶贫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统筹本县光伏扶贫工作中的各项事宜,主要包括协调明确相关单位和部门的任务分工、明确拟采取的配套支持政策、组织编制实施方案、统一落实本县光伏扶贫项目用地、资金筹措与电网接入等,分批次上报条件成熟的光伏扶贫项目,确保光伏扶贫工作有效推进。
  (二)有关政策要求
  村级电站和集中式电站场址由政府统一落实,均应明确项目用地不属于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范围,如使用一般耕地(或其他农用地),属于必须征收耕地占用税范围,应明确征收办法和标准。市县政府均应明确不以其他任何形式征收与土地相关各类费用或资源有偿使用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光伏扶贫工程项目业主征收国家规定之外的各类基金或费用。项目业主经选定后,不能转让项目资产及其权益。
  (三)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
  在光伏扶贫领导小组的组织下,按照《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号)文件有关要求,建立投资管理体系,配合全国光伏扶贫信息管理平台建全本县光伏扶贫工程信息登记制度,并设置专人负责组织本县信息登记、校核等工作。在项目申报阶段,需在信息系统内进行填报的内容主要包括本实施方案及其所含的表格和支持性文件等各项附件。
  (四)形成协同工作机制
  各有关部门根据光伏扶贫领导小组的任务分工,按照本编制大纲要求,落实对应数据的收集整理和有关文件出具工作;电网公司配合确认各光伏扶贫工程接入和消纳条件,分批次出具电网接入能力确认函,并提前安排配套投资预算;相关银行等金融机构分批次出具贷款意向函。相关数据和文件统一汇总至县经发局形成实施方案,经光伏扶贫领导小组确认后报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
  四、附件
  需要各相关单位提供的附件包括:
  县政府:光伏扶贫支持政策文件;户用系统和村级光伏扶贫项目资本金出资证明;县级投融资平台公司提供相应股权投资的资金(可采用政策性低成本资金)证明等文件。
  县扶贫部门:光伏扶贫项目收益分配监督管理办法。
  县国土部门:统一出具本县各村级光伏扶贫项目和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用地意见(含使用成本等)。
  县电力局:统一出具本县各村级光伏扶贫项目和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接入意见。
  银行或金融机构:提供各项目的贷款意向函。
  其他可以为光伏扶贫项目提供的政策、资金等证明文件。
  附件1.通过光伏扶贫形式脱贫人员信息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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