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了男朋友的孩子,现在五个月了,请问和男朋友私人日本签署无条件投降书的合同是否有效,合同条件是生了孩子后给我一套房

请问市立医院院长(合同问题) - 百姓畅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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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市立医院院长(合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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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市立医院院长:我们是08年8月新聘人员,试用期合同为三个月,但我们目前已上班五个月了,试用期合同上说试用期三个月后签正式合同并加工资,至今无音讯,作为员工的我们,希望您能给我们一个答复,不要让我们再等待了,同时我们也恳请有关领导能给予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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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立医院工作一年快半的职工,医院没有为其办理任何劳动发所规定的基本保险和金贴。在市立医院工作快半年的职工,医院视合同为白纸,还在支付试用期标准的工资。而与有着三个月试用期过后就为职工转正并办理相关人事代理等规范行为的市内其他医疗单位相比,市立医院更像个不入流的小单位,加之现存的拖欠奖金、零福利零保障等多个职工不平等待遇的现状,市立医院越来越让人变得不靠谱起来!
一个对职工都无法遵守诚信的单位、一个连职工都不能善待的单位,不知道这样的单位用什么又有什么资格去向病人承诺它的医道酬信、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长此以往,市立医院注定成为一个“跳板”医院,没有有才之人愿意留在这个只会让职工心寒的单位。
向楼主致敬!不是年轻人吧,看问题一针见血。
捞一票就走是其跟本目的,能理解其所作所为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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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工作快两年了,至今未履行合同上的任何劳动法所规定的基本保险和津贴。如今虽说定科但还好似临时工,拿着不如保姆的工资,过着勉强的日子。无奸不商吗?来着不就为挣钱吗?怎会管我们死活,说不定捞足了,他就卷盖撤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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谴责老总!坚决要求老总履行合同!拥护楼主!老总这么对为自己挣钱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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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合同?就是一张废纸,糊弄我们初涉社会的大学生。合同签几年了,结果呢?能兑现一件事也让我们欣慰!我们没户口,没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没住房公积金。连个农民工都不如,农民工年底还能拿到自己的血汗钱回家过年,我们自己挣的奖金无故扣发20%,都年底了却无音信,更谈不上什么年终奖了。真让人寒心!李总,你兑现对职工的承诺了吗?职工都不能兑现,又怎能兑现患者!!!!!真是没有规矩的医院!无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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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家医院就是这样的啊!!你们现在才知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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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按医院规定,至少需要满足2个条件才能办理社会保险这些吧。1、试用期满;2、拿到执业证。6楼的,你合同都签2年了,是不是没拿到执业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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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证没考过,我也没脸要求什么!我们都单独顶班了,你说呢?说好定科三个月给我们加奖金的,着都半年了,遥无音讯!我们自觉也不是不讲理的人,要斤斤计较起来,医院承诺我们没办到的就海了去了!
8楼的,你学过劳动法没有啊?只要进入单位3个月后都要按法规办理相关劳动保障。
支持你,十楼弟兄!什么话!医院整天要求我们这样,那样!要么就这也不对那也不对!从不想想得民心者才能得天下!你这么待职工,他们怎么会心甘情愿的为你卖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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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怜的姐妹们,真的我们都无语了~~也不知道天天忙一身劲是忙什么~光在这个角落发牢骚是没有用的,只有大家团结起来,看能不能争取到我们的利益,在等等吧,等注册证拿到手,真不行就只有另寻活路了,总不能一直这么委屈下去,不要求大富大贵,只要求平等的待遇,让我们累也开心。
傻呀,现在医院只想钱不择手段的进哪舍得出,在说了这医院是私营的。唉~!~现在社会认钱哪认理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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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立医院请加强对老医院“必松楼”及老医院区出租房的管理!这些租房户严重影响环境卫生,造成街道下水道堵塞粪便污水满大街流淌,臭气熏天污染严重!临街道居住的市民怨声载道骂声一片!你们是白衣天使单位,不能为了几个钱破坏环境卫生,牺牲老百姓的利益,我们要求最起码基本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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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是不是还怀念Q院长的时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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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上级主管部门对该院民生问题给予关注,对该院新老职工的生活保障给一切实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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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了吧,好像都是这样!天成医院的那些人好像也是没有签合同,没有买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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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院长的年代带出来的人都是一个一个 会吹牛不会干事的的人 来到市立医院以后依然如此 怪哉怪哉一个个虎视眈眈的渴望 政府能及早干预到市立医院来
驱赶外敌 驱赶不合理的一切制度和用工
傻瓜都可以当领导 不用会技术 只要会请专家就可以当 领导
哈哈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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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楼的同志讲的好,市立医院处处都是民愤。外人都问,你们自己人怎么把自己医院讲的这么差啊?可想而知,它如果好的话,如果不是大家都实在忍无可忍的话,有谁会说自己家的不好?照此发展下去,领导也只有靠钱,去收购那些乡镇医院的医生了。
L总的三个目标一个宗旨:
1,把嘴巴锁上(不吃,不喝,不要钱);
2,拼命干活,不要求;
3,消费,存折,工资卡,送进医院,创协和。
领导各界外聘人世努力把新一代年轻人“培育”成22世纪新型“机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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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姐妹们,大家都一样呀,每个月不到1000快,真不知道,我们是医护工作者,还是劳动力!我们不要求待遇很好,但是,最起码,奖金应该每个月都发吧!!一个月工资加奖金加夜班费应该不能少于1500吧!!!我们虽然年轻,但是不能如此压榨我们把!!有哪个医院上班像我们这么累,下班后,腿都拔不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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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立医院是私人办的,所有出现的问题可想而知!
楼上的太有才了,顶个。
据我所知,06年和07年新进有资质(医师、护士)的医护人员都办理了人事代理,工资也涨了,没你说的少的那么可怜吧,住房公积金马上就要买了,目前就养老保险还在解决中,你进医院都两年了,还没办人事代理?不知是医院问题,还是你自身问题。年轻人,不可能一口吃个胖子,慢慢来,医院的发展是有目共睹的,相信你的明天会美好的。
24楼的,讲话怎么带刺呢?你去看看我们有多少个取得资质没办理人事代理的?这次全院加工资又压榨我们!什么我们自身问题啊?我敢肯定我们没一个人有问题,每天为医院拼命,下班后腿都拔不动,我们有什么问题?还不就是看我们年轻好欺负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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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才是老总想要的啊啊
楼主您好:
我院已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与聘用人员签订正式合同,并兑现相关待遇。如有疑问,请与人力资源科联系,电话:3302003
六安市立医院
提供核心驱动
页面执行时间: 0.01 秒我怀孕5个月了,男朋友被抓,可能要关一年左右,我已经决定把孩子生下来,他叫人带话出来说不要生,他没_百度知道与房东的男朋友签定的租房合同是否有效? &&社会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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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房东的男朋友签定的租房合同是否有效?
  我最近与一人签定了房屋租赁合同,但房主是这个人的女朋友,我后来又向房主要了一份授权委托书,大意是其全权委托其男友办理全部出租事宜,请问这份合同是否有效?谢谢!
  回答: 
  《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 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六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六十六条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根据我国以上法律规定,房主男友的代理行为得到了房主的书面确认,他的代理行为有效,因此您与他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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