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助理工程师工作业绩作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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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技师工作业绩综合考核评价系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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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德保县教育局  发布时间:  来源:
德保县2014年度机关绩效考评工作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县委、县人民政府2014年度的各项工作部署,扎实有效开展好我县2014年度绩效考评工作,以强化绩效管理推动全县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落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组部《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十二五”规划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县委、县人民政府重要工作、重大部署、重大决策提出的目标要求,强化绩效管理,严格目标责任,突出工作实绩,创新方式方法,引导各级各部门树立新的政绩观,不断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全面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为加快建设幸福美丽新德保提供有力保障。
二、考评对象及分类
绩效考评的对象逐步向外部扩展、向内部延伸,不断拓展绩效管理范围,逐步扩大绩效管理覆盖面。一是把绩效考评范围由党政机关向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拓展;二是向党政机关所属二层机构延伸;三是向行政村工作拓展。
(一)县级层面开展绩效考评的对象
12个乡(镇)和73个县直单位。根据工作性质进行分类考核评价,将考评对象分为乡(镇)类、党政综合管理类、经济发展与管理部门类、社会事业发展部门类、人民团体类、政法部门类共6类85个单位,具体名单分类详见《德保县2014年度绩效考评被考评单位分类及优秀名额表》(附件1)。
(二)县、乡(镇)协调指导开展绩效考评的对象
1.各乡(镇)在抓好乡(镇)直属机关绩效考评工作的同时,指导他们把绩效管理延伸考核到班子成员及重要岗位的人员,探索开展在行政村(社区)逐步推行对村“两委”工作进行绩效考评。
2.县直被考评单位的二层机构全部纳入2014年度绩效考评范围,延伸考核到重点岗位和所属二层机构班子成员,由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二层机构进行年度绩效考评,考评结果统一报县绩效考评办进行审定和备案。
三、年度绩效目标责任分解
(一)目标来源。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年度工作安排、乡(镇)年度工作重点、县直单位职能重点工作和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各级各部门对上年度绩效问题的整改、“公众评议”收集到群众意见建议的整改和投诉问题的整改等工作,都要纳入年度绩效目标的管理,严格实行责任分解制度。
(二)责任分解。对县委、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明确的年度工作,由县绩效考评办牵头,组织县直相关考核单位和被考评单位逐条逐项制定《年度绩效目标责任分解书(表)》,按明确责任主体、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的要求进行分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
对县直被考评单位的自身职能工作,严格执行关键业绩指标管理和标杆管理,由各单位围绕年度工作实际,根据本单位的“三定方案”,按照全面履行职能的要求自行申报年度绩效目标责任,县绩效考评办牵头组织审核,并反馈单位确认后,形成各单位可量化、可报告、可核实的《年度绩效目标责任分解书(表)》,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确保各单位全面履行职能职责。
绩效目标制定和责任分解工作中,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充分沟通和协商,按照全面履职、赶超跨越、绩效导向和公众满意的要求,通过“统一规范、上下联动、无缝衔接”的方式,编制被考评单位2014年度绩效目标责任分解书,强化目标责任分解下达,确保目标任务实事求是,责任分解及时到位。
四、考评指标体系
县绩效考评办牵头组织考核单位(数据采集单位)以及被考核单位,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和目标任务(包括部门职能性工作),按照可量化、可核实、可报告的要求,进一步细化、量化具体的考评指标,按指标的重要性和完成的难易程度分别赋予不同的权重,形成对各乡(镇)和县直单位年度绩效考评的指标体系及评分细则。
(一)乡(镇)考评指标。乡(镇)的绩效考评指标以定量指标为主,定性指标为辅,设置乡(镇)指标体系框架初步设置了经济建设、社会管理、民生工作、生态建设、党的建设、效能建设、特色工作、临时性重大工作、创新工作等9个一级指标,但在部分三级指标的考评权重上形成差别化的绩效评价体系,考评指标各有侧重。
1.经济建设、社会管理、民生工作、生态建设、党的建设、效能建设的考核指标由县绩效考评办牵头,组织县直各考核单位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来设置;
2.特色工作指标由县绩效考评办组织各乡(镇)和县直有关数据采集单位,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年度工作部署以及各乡(镇)的战略定位、发展重点和地方特色来设置;
3.临时性重大工作指标,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部署的临时性、突发性重大工作来设置。
乡(镇)2014年度的绩效考评指标体系详见《德保县2014年度乡(镇)绩效考评指标体系》(附件2)。
(二)县直被考评单位考评指标。县直单位指标体系设置了职能性指标、计生工作、综治维稳、安全生产、“美丽德保?清洁乡村”活动、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扶贫开发工作、党的建设、效能建设、临时性重大工作、创新工作等11个一级指标。
1.业务工作,分为上级任务指标、县级任务指标、核心职能工作、配合类工作、临时性重大工作、创新加分工作等六大类,具体考评指标由县直各部门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部署的年度重点工作、临时性重大工作及各部门“三定方案”规定的职能来设置,确保指标体系与单位的职责职能相结合;
2.共性指标即党的建设、效能建设、计生工作、综治维稳工作、安全生产工作、“美丽德保?清洁乡村”、工作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扶贫开发工作,由县绩效考评办组织县直有关考核单位设置,县直单位年度的绩效考评指标详见《德保县2014年度县直单位绩效考评指标体系》(附件3)。
考评指标在执行过程中,如实施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需进行调整的,属自治区、市下达的指标,由被考评单位向市对口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报县绩效考评办备案执行;属县委、县人民政府下达的指标,由被考评单位报请县委、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报县绩效考评办备案执行。申请同意调整的事项必须于―30日间将有关材料报县绩效考评办备案,逾期不予认定。
五、考评方式
年度绩效考评采取指标考核、公众评议、领导评价和察访核验等多种方式进行。
(一)指标考核。由县绩效考评办牵头组织相关考核单位根据年度考评指标体系及评分细则,采取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过程管理与结果核验相结合、日常督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对被考评单位进行综合考核评分,将考评结果报县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审定。
(二)公众评议。由县绩效考评办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具体实施,主要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人员、城乡居民、优化发展环境监测点和监督员等进行评议。各被考评单位和有关部门按要求提供基础样本资料,建立公众评议样本库,按随机抽样的原则抽选调查样本。对乡(镇)和县直被考评单位,分别邀请不同的评议主体进行评议,并设置不同的评议内容、赋予不同的评分权重。
(三)领导评价。由县绩效考评办组织协调邀请不同层面的领导以无记名方式对被考评单位进行评价:一是请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和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对被考评单位进行评价;二是请县直单位主要领导对各乡(镇)进行评价;三是请各乡(镇)党委、人大、政府三班子主要领导对县直单位进行评价。
(四)察访核验。由县绩效考评办牵头组织实施。重点对被考评单位自评情况和县直数据采集单位考评结果的真实性进行核验,主要采取实地调查、专项检查、抽样检查等方式进行。经察访核验查实的问题,按有关规定进行扣分。对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加重扣分,属于县直主管部门负责对各乡(镇)考核的,采取“双挂钩”的办法,既扣有关乡(镇)的得分,又要扣有关县直部门的得分,进一步强化县直各主管部门对各乡(镇)相关业务指标考核的责任,做到层层落实责任。
指标考核、公众评议、领导评价、察访核验的具体工作方案由县绩效考评办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报县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审定。
六、考评程序和时间安排
考评工作绩效的周期:日至12月31日。
(一)下达年度考评指标体系。2014年7月下旬,县绩效考评办把经过被考评单位初定、绩效办初审、综合反馈、会审完善等环节形成的乡(镇)和县直单位年度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和评分细则,报县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审定后行文印发执行。
(二)绩效过程管理和监督。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工作要求,加强绩效考评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绩效管理水平。要建立健全组织实施年度目标的工作机制,强化日常自我管理,每月或每季度对照目标、对照标准进行自我检查、自我评估,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阶段性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严格实行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在对乡(镇)和县直单位工作绩效的年终核验时,由考评工作组查验有关工作台帐资料,作为落实绩效管理工作的一项考评内容。
1.绩效信息管理系统日常监控。被考评单位要在每项指标规定的完成时限后15个工作日内填报工作完成情况,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至县绩效考评办。数据采集单位要督查各被考评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开展日常工作督查,及时填写《指标动态考核数据采集记录》。
2.日常绩效监督和指导。一是实行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挂点联系乡(镇)和县直单位督查指导绩效考评工作。结合绩效考评工作责任分工的实际情况,通过施行绩效督导新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好各乡(镇)和县直各有关单位落实年度绩效考评指标任务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二是整合县督查队伍力量,对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落实自治区、市、县绩效考评指标各项任务的情况,组织开展综合性督查和专项督查;三是实行督查通报制度。对工作开展滞后、措施不力、进度缓慢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通过发出绩效督办、绩效整改通知、绩效督查通报等方式,督促各级各部门及时整改,确保全年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3.绩效过程管理的察访核验。被考评单位要及时填报年初以来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并上传相关证明资料至县绩效考评办。县委办、县府办、县绩效办将抽调人员组成察访核验工作组,对被考评单位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半年察访核验。
(三)年终综合考评
1.年度绩效自评。2014年年底前,被考评单位对照年度绩效目标任务,逐项检查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形成年度绩效自评报告报送县绩效考评办进行会审,并整理归档好有关台帐资料备查。被考评单位要及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自评情况等材料上传不及时的,按设定标准扣分。
2.数据采集汇总。日前,县直各考核单位(数据采集单位)要完成所负责项目的数据采集任务,分别对被考评单位的单项年度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汇总形成数据采集考评报告报县绩效考评办。
3.组织公众评议和领导评价。2014年12月―2015年1月,县绩效考评办组织各有关单位按规定的工作程序对被考评单位进行公众评议和领导评价。
4.组织年终核验。2015年元月下旬,由县绩效考评办牵头,从县绩效考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直考核单位以及乡(镇)绩效考评工作机构抽调人员组成核验工作组,对数据采集报告、绩效自评报告所反映被考评单位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年终核验。
(四)考评结果汇总。2015年3月上旬,县绩效考评办收集整理被考评单位的指标考核、公众评议、领导评价、察访核验的有关绩效考评数据材料,组织进行绩效综合分析和汇总计分。绩效考评结果汇总采用千分制计分,计分公式为:
绩效考评总分=指标考核得分×65%+公众评议得分×25%+领导评价得分×10%-察访核验扣分。
(五)反馈考评结果。县绩效考评办向各被考评单位书面或当面沟通反馈考评结果。被考评单位如有异议,可在7个工作日内向县绩效考评办提出复核申请。
七、考评等次划分与奖惩以及审定
县绩效考评办根据年度绩效考评结果,对被考评单位实行分类、分等次评定,共分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并提出被考评单位的年度绩效考评等次的意见,报县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审定。
(一)乡(镇)考评等次划分。参加优秀等次评比的乡(镇),年度绩效考评总分必须在850分以上,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最多按本类别被考评单位总数的50%确定优秀等次;其他考评总分750分以上的为良好;650分以上750分以下的为一般;650分以下的为较差。
(二)县直被考评单位考评等次划分。参加优秀等次评比的县直单位,年度绩效考评总分必须在900分以上,分五个类别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最多按本类别被考评单位总数的40%确定优秀等次;其他考评得分在850分以上的确定为良好;750以上850分以下的为一般;750分以下的为较差。
上述考评分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在评比优秀等次单位时,如最后一个“优秀”等次名额出现多个单位(2个以上)考评分值一样的,按同等分值的单位数增加“优秀”等次名额。
(三)实行绩效加分制度。被考评单位完成重点工作任务取得突出成绩、在全国、全区、全市、全县影响较大,且反映工作成绩的主要指标超过全国、全区、全市、全县平均水平,排在全国前十位、排在全区、全市、全县前三位的,或者获得县级以上表彰的,年终绩效考评时,由各被考评单位向县绩效考评办提出加分申请,并提供有关依据材料,由县绩效考评办组织有关部门审核,报县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审定确认后按加分规则将分值计入被考评单位的指标考核总分。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16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具体加分标准详见《德保县2014年度绩效考评加分条件及标准》(附件4)。
(四)实行绩效考核“双挂钩扣分”和问责制度。自治区、市在对我县进行指标考核、察访核验、年终核验的工作中,如在我县出现有扣分情形的,县本级在进行年度绩效综合考评时也要相应扣有关乡(镇)和县直单位的绩效分,并视工作所造成的影响程度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五)实行绩效考评“一票否决”制度。被考评单位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等方面出现严重问题,被“一票否决”的,涉及这些内容的指标不得分,并降低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的一个等次。“一票否决”的具体内容详见《德保县2014年度机关绩效考评“一票否决”内容》(附件5)。
八、考评结果运用
按《中共德保县委员会办公室 德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百色市绩效考评结果运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德办发〔号)、《德保县绩效管理问责办法(试行)》(德办发〔号)执行。
(一)通报考评结果。年度绩效考评结果以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进行通报,同时在媒体上进行公布。
(二)与单位评先评优和绩效奖励挂钩。对评为年度绩效考评优秀等次的单位,县委、县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彰,授予“年度绩效管理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对连续3年被评为年度绩效管理先进单位的部门,县委、县人民政府给予单位记集体二等功,并给予一定的奖励;对被考评的乡(镇)和县直单位干部职工实行年度绩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三)与公务员年度考核评优的比例挂钩。对评为年度绩效考评优秀等次的单位,其党政正职在公务员年度考核中定为“优秀”等次,并提高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比例,按应参加考核人数的20%予以确定。
(四)与干部选拔任用挂钩。绩效考评结果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并抄报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作为评价各乡(镇)、各部门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实绩的参考。
(五)与改进工作挂钩。被考评单位要通过绩效考评认真分析和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存在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工作标准、完成时限,认真加以整改,不断改进工作,促进机关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的不断提高,使绩效考评结果运用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整改方案书面报送县绩效考评办备案。
(六)与行政问责挂钩。对年度绩效考评被评为较差的单位,第一年由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以单位名义向县委、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面向社会作出整改承诺;连续两年被评为较差的单位,除进行上述处理外,县委、县人民政府对该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按应参加考核人数的10%予以确定,对班子成员进行诫勉谈话,必要时进行组织调整,当年领导班子成员不能参加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评定,班子成员当年不能提拔重用;连续三年被评为较差的单位,除进行上述处理外,县委对该单位领导班子进行重点考核,对该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组织调整。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绩效管理和考评工作,充分认识其作用和意义,真正把这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纳入工作全局谋划和推进。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健全组织协调机制,为绩效管理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县绩效考评办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确保绩效目标制定,责任分解,组织实施和考核评议评价的有序推进,发挥绩效管理在工作落实、效能提高、作风转变方面的促进作用。
(二)层层落实任务。县直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在政策规划的研究、工作项目的策划以及工作标准的制定方面下真功夫、花大力气,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确定、分解年度目标任务,并加强培训指导,全面履行考核职责,创新监督检查方式,提高考核工作质量和效果。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对照自治区、市、县级下达的任务,主动对接沟通,逐项分解目标任务,层层落实具体责任,强化督查指导,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真正落实。
(三)加强探索创新。要进一步加大对绩效理念、技术、方法的学习和运用力度,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使绩效管理工作得到各级各部门以及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形成工作合力。要在规范和简化各类工作考核,减少重复考核、多头考核的同时,积极整合督查考核资源,加大绩效考评力度,增强绩效管理和考评的综合性、权威性,并在实践探索的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增强绩效管理工作流程、方法手段和制度规范的科学性、规范性,推动行政管理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
(四)严明工作纪律。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和求真务实的精神,做好自评工作,按要求报送有关资料数据,做到不虚报、不瞒报。各有关单位及督查考核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反对“四风”的要求,严格制定和执行考评标准,严明考评工作纪律,要按照直奔基层、暗察暗访的要求,确保考评结果经得起检验。对弄虚作假、失职渎职及其他行为,情节较轻的,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积极探索创新。绩效管理是一项创新性的工作,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循序渐进,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及时总结成功经验,推动体制机制和方法手段的创新,促进行政管理改革的不断深化。
德保县2014年度绩效考评被考评单位分类及
优秀名额表
一、乡(镇)类 (12个)
三、经济发展与管理部门类(20个)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县水产畜牧兽医局
县食药监局
县水务公司
五、人民团体类(6个)
县市政管理局
县交通运输局
二、党政综合管理类(20个)
六、政法部门类(4个)
县人民法院
县纪委监察局
县矿产执法大队
县人民检察院
县委组织部
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
县委宣传部
四、社会事业发展部门类(23个)
县委统战部
县委政法委
县直属机关工委
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
德保县2014年度乡(镇)绩效考评指标体系
考评(数据采集)单位
一、经济建设(255分)
(一)三农工作(175分)
1.粮食生产
(1)粮食播种面积任务完成情况。
完成粮食播种面积任务得7分,完成超级稻播种面积任务得3分;未完成计划任务的,按实际完成比率计分,计分公式:完成数÷下达数×100%×分值。
(2)粮食总产量任务完成情况。
完成粮食总产任务得10分;未完成计划任务的,按实际完成比率计分,计分公式:完成数÷下达数×100%×10。
2.水果生产
(3)新种水果面积任务完成情况。
完成新种水果种植面积任务得10分,未完成计划任务的,按实际完成比率计分,计分公式:完成数÷下达数×100%×10。
(4)水果种植技术培训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完成水果种植技术培训任务得10分。未完成计划任务的,按实际完成比率计分,计分公式:完成数÷下达数×100%×10。
3.田七生产
(5)全年田七种植面积任务完成情况。
完成县下达的全年田七种植面积计划任务得10分,未完成计划任务的,按实际完成比率计分,计分公式:完成数÷下达数×100%×10。
(6)田七育苗面积任务完成情况。
完成田七育苗面积任务的得10分,未完成计划任务的,按实际完成比率计分,计分公式:完成数÷下达数×100%×10。
4.蔬菜种植
(7)全年蔬菜种植面积任务完成情况。
完成全年蔬菜种植面积任务得10分,未完成计划任务的,按实际完成比率计分,计分公式:完成数÷下达数×100%×10。
(8)全年蔬菜种植总产量任务完成情况。
完成全年蔬菜种植总产量任务得10分,未完成计划任务的,按实际完成比率计分,计分公式:完成数÷下达数×100%×10。
考评(数据采集)单位
一、经济建设(255分)
(一)三农工作(175分)
5.甘蔗生产
(9)年度甘蔗种植面积任务。
采用区间计分法,完成年度任务目标90%以上得6分,未完成90%以上的按每减少10个百分点扣0.5分(因遭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的,酌情扣除因灾损失部分后再计分)。
(10)年度甘蔗产量任务。
采用区间计分法,完成年度任务目标90%以上得6分,未完成90%以上的按每减少10个百分点扣0.5分(因遭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的,酌情扣除因灾损失部分后再计分)。
(11)甘蔗生产政策的落实。
认真贯彻落实县甘蔗生产工作方针、政策,根据本乡(镇)实际,制定本乡(镇)年度甘蔗生产工作方案,成立甘蔗生产领导小组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
(12)甘蔗生产统计与汇报。
认真统计甘蔗生产各项数据,及时上报甘蔗生产各项统计与汇报得4分,否则不得分。
6.烤烟生产
(13)年度烤烟种植面积任务指标。
按区间计分法计分。完成任务80%以上得13分,70%―79%得12分,60―69%得11分,50―59%得10分,50%以下不得分(因遭受自然灾害导致面积减少的,酌情扣除因灾损失部分后再计分)。
(14)年度烤烟产量任务指标。
按区间计分法计分。完成任务80%以上得12分,70%―79%得11分,60―69%得10分,50―59%得9分,50%以下不得分(因遭受自然灾害导致产量减少的,酌情扣除因灾损失部分后再计分)。
考评(数据采集)单位
一、经济建设(255分)
(一)三农工作(175分)
7.水产、畜牧业生产(20分)
(15)水产品产量任务完成情况。
采用区间计分法,完成目标任务90%以上得3分,80-89%得2.5分,70-79%得2分,60-69%得1.5分,60%以下不得分。
县水产畜牧兽医局
(16)肉类总产量任务完成情况。
采用区间计分法,完成目标任务90%以上得3分,80-89%得2.5分,70-79%得2分,60-69%得1.5分,60%以下不得分。
(17)动物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免疫密度任务完成情况。
采用区间计分法,免疫密度达100%得3分,95%-99%得2.5分,90-94%得2分、85-89%的得1.5分,84%以下不得分。
(18)动物免疫抗体。
采用数量递减计分法,禽流感、口蹄疫、猪瘟、猪蓝耳病抗体各占0.75分,合格率达70%以上得3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15分。
(19)林下养鸡新建养殖小区。
采用否决计分法,完成任务得3分,否则不得分。
(20)林下养鸡新发展万羽规模养殖户。
完成目标任务得满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按实际完成比率计分。
(21)林下养鸡肉鸡年出栏量。
基础分2分,创先争优1分,采用综合计分法,完成任务得基础分2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该项指标得分=实际完成数÷目标值×2(基础分);超额完成任务的,该项指标得分=2(基础分)+1(创先争优分)×{(N+1)-X}/N。
8.农机生产
(22)农机安全事故。
采用否决计分法。年度内不发生人员死亡的农机事故的得满分,发生人员死亡农机事故该项不得分。
(23)拖拉机年检。
完成年度内下达的拖拉机年检台数任务任务的得满分,未完成的按实际完成台数比率计分。
(24)农机统计报表。
按时报送各种统计报表的得满分,每少报1次扣0.2分,扣完为止。
(25)农机示范推广。
宣传动员农户购买农机具并办理购置补贴,及时办理补贴机具核验手续,将购机补贴公示张贴到村。按要求完成农机具核验以及公示到村的得满分,不完成该项不得分。
考评(数据采集)单位
一、经济建设(255分)
(一)三农工作(175分)
9.农民人均纯收入(10分)
(26)2014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
达到或高于县政府工作报告通过的全县增长速度得满分,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10.森林防火
(27)森林防火控制完成情况。
森林火灾最高受害率小于0.8‰的得满分,每超0.1‰扣1分,扣完为止。
11.防汛抗旱
(28)防汛抗旱工作完成情况。
签订责任状得1.5分、防汛值班制度健全得1.5分,值班到位得2分,否则扣去相应分值。
(二)三农工作非共性指标(80分)
12.农村公路建设完成情况
(29)通建制村级水泥路建设完成情况。
说明:“三农工作非共性指标”是指某项工作在分解任务时,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分解到2个以上乡(镇),但未完全覆盖全部12个乡(镇)的工作,此类工作共设置11项四级指标,各乡(镇)分解的指标待定,设总分值为80分,不设置到每项具体工作的分值。“三农工作非共性指标”采用“平均完成比率计分法”,某一乡(镇)有分解任务的所有四级指标完成比率的平均值,乘以总分值80分,即为该乡(镇)三农工作非共性指标考评得分。例如:城关镇有分解任务的5项四级指标完成比率分别为:“A项”完成90%(此项工作假定100分,经考核得90分,折算得出城关镇此项工作完成90%,以下各项工作完成比率以此推算);“B项”完成87%;“C项”完成100%;“D项”完成100%;“E项”完成100%,则城关镇“三农非共性指标”所得分数为:(90%+87%+100%+100%+100%)÷5项×80分=477%÷5项×80分=76.32分。
县交通运输局
13.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30)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完成情况。
14.绿满德保
(31)绿满德保“千万珍贵树种送农家”任务完成情况。
15.石漠化治理工程
(32)人工造林任务完成情况。
(33)封山育林任务完成情况。
考评(数据采集)单位
二、社会管理(170分)
(三)综治维稳工作(20分)
16.综治维稳工作专项考评
按县政法委综治维稳工作专项考评结果折算计分。
(评分细则由县委政法委另行下发)
(四)计划生育工作(20分)
17.人口和计划计生育工作专项考评
按县计生局计划生育工作专项考评结果折算计分。
(评分细则由县计生局另行下发)
(五)安全生产工作(20分)
18.安全生产工作专项考评
按县安监局安全生产工作专项考评结果折算计分。
(评分细则由县安监局另行下发)
(六)公共卫生(40分)
19.艾滋病防治
(34)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讲座2次以上;每村设防艾宣传栏1栏;每村粉刷一条以上宣传标语;农村居民防艾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
完成任务得满分。每少一次讲座、一个宣传栏、一条标语各扣1分,直至扣完该项分值。
20.降消项目
(35)①年内孕产妇死亡率及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控制在0以内;②住院分娩率达99.6%以上。
①孕产妇死亡率、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两项指标均达到要求的得4分,每少一项未达目标要求的扣2分,最高扣4分;②住院分娩率达到或超过目标值的得6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最高扣6分。
21.食品药品安全监管(20分)
(36)组织机构建设、制度健全。
①成立乡镇承担食品安全的工作机构,有组织机构文件得1分,否则不得分;②成立本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落实本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办公场所得2分,否则不得分;③落实本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得1分,否则不得分;④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列入本级政府工作议程,有会议记录得1分,否则不得分;⑤乡与行政村签订《2014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责任书》得1分,否则不得分。
县食药监局
(37)配合上级部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和日常监管工作。
①配合上级部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各专项整治行动得2分,否则不得分;②配合上级部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得2分,否则不得分。
(38)年内本辖区不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年内本辖区不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得4分。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未及时组织协调开展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或处置措施不力,失职渎职被上级主管部门通报的不得分。
(39)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工作。
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公众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得1分,中小学生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得1分。
(40)材料报送。
①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率达90%以上,每季度向县食安办报送备案登记情况得2分,否则不得分。②按时向县食安办报送其他各种材料得2分,否则不得分。
考评(数据采集)单位
二、社会管理(170分)
(七)信访工作(10分)
22.依法依规处理信访事项、开展信访活动
(41)信访事项办理。
按时办理信访件并及时答复得2分,不按时办理的每件扣 0.02分,不按时答复的每件扣0.02 分,扣完为止。
(42)开展接访活动。
每月开展一次乡(镇)党委书记大接访活动,(活动方案、接访情况必须在活动后三天内送县信访局备案)每少开展一次扣0.17 分,扣完为止。
(43)信访积案。
无信访积案台帐扣0.1分,在帐积案办结率降低1%扣0.01分,扣完为止。
23.依法妥善处理非访和集体访问题(3分)
(44)上访劝返工作。
及时组织开展疏导劝返工作,进京非正常上访每批扣0.1 分,重复进京非正常上访每批扣 0.15分,赴邕到市集体上访或非正常上访每批扣 0.1分,到县政府集体访每批扣0.15 分,扣完为止。
(45)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
①每月开展矛盾纠纷排查一次以上,敏感时期随时排查,按时报送材料,完成排查任务得1分,每少一次扣0.1分,最高扣1分;②建立台帐得0.25分,台帐齐全得0.25分,否则扣去相应分值;③化解成功率在90%以上得0.5分,每降低1%扣0.02分,最高扣0.5分。
24.信访信息工作(2分)
(46)信访信息报送。
按时报送重大信访信息,紧急访事项得2分,每少报或迟报一次扣0.2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八)应急灾害防御
25.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10分)
(47)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专项考评。
按县应急办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专项考评结果折算计分。
(评分细则由县应急办另行下发)
考评(数据采集)单位
二、社会管理(170分)
(八)应急灾害防御
26.地质灾害防御(10分)
(48)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应急预案。
编制、完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及应急预案的得2分,不编制不得分。
(49)签订“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
签订“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得2分,不签订不得分。
(50)地质灾害预防宣传工作。
开展地质灾害预防宣传工作得2分,不开展不得分。
(51)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工作。
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到位得2分,每出现一个点监测不到位的扣0.5分,扣完为止。
(52)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及时的得2分,每出现一次应急处置不及时的扣1分,扣完为止。
27.气象灾害防御(10分)
(53)明确气象灾害防御管理分工。
明确由分管副乡(镇)长与乡(镇)气象协管员协同管理和联系本乡(镇)气象信息员的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54)开展气象信息员培训工作。
组织开展气象信息员培训及气象防灾减灾科普宣传1次的得满分,不开展不得分。
(55)按照气象防灾减灾“八有”标准加强本乡(镇)(社区)气象服务工作建设。
按照“有领导机构、有信息员队伍、有信息服务站、有监测预警网络、有风险地图、有应急预案、有科普计划、有效益评估”的“八有”标准,开展标准化气象灾害防御乡(镇)的创建工作的得满分,不完成按实际完成比率计分。
(56)及时更新信息员信息。
各乡(镇)每年3月底前向县气象局正式报送辖区内每个行政村最新的气象信息员花名册及联系方式得满分,未完成的按实际完成比率计分。
(57)加强乡(镇)气象信息服务站建设工作。
气象信息服务站有专人管理,并将气象信息服务站纳入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按照建设配有不锈钢宣传栏,配备电脑、打印机、相机、办公桌椅、制度上墙、信息员照片上墙的标准建设气象信息服务站得满分,每少一项扣0.3分,扣完为止。
考评(数据采集)单位
二、社会管理(170分)
(九)城建管理(20分)
28.基础设施建设(10分)
(58)道路硬化。
乡(镇)政府所在地街区道路硬化90%以上得3分;80%―89%得2.5分;70%―79%得2分;60%―69%得1.5分;60%以下不得分。
(59)电力、给水、排水设施。
乡(镇)政府所在地街区电力、给水、排水设施较完善,达不到要求的每处扣0.2分,扣完为止。
(60)路灯设施。
乡(镇)政府所在地街区路灯设施完好,无乱张乱贴现象的得满分。街道路灯损坏未及时修复或有乱张乱贴现象的每处扣0.2分,扣完为止。
29.环境保护(10分)
(61)“城乡清洁工程”组织机构。
制定本单位的领导机构,落实人员和经费,制定日常巡查工作制度。每少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62)“城乡清洁工程”制度建设。
落实制度上墙公示工作,“城乡清洁工程”办公室挂牌办公。每少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63)开展"城乡清洁工程"环境整治工作。
组织干部、群众对辖区内街道、公路沿线、河道等开展“垃圾乱丢”、“ 摊点乱摆”、“ 工地乱象”、“ 广告乱贴”、“车辆乱停”等“五乱”现象进行集中整治,整治成效经考评为优的得5分;整治成效经考评为良的得4分;整治成效经考评为中的得3分;整治成效经考评为差的不得分。
(十)交通工作(10分)
30.年度农村公路养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10分)
(64)全面完成乡道及已硬化村道优良路率和普通村道晴雨通车率等各项指标。
完成路况指标得10分,不合格按自治区公路局计分标准扣分。
考评(数据采集)单位
三、民生工作(270分)
(十一)为民办实事项目
31.社保惠民工程
(65)党员扶残。
各乡(镇)根据文件,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得2分;建立制度,跟踪管理得2分;有工作总结得1分,有成功图像得1分。否则扣去相应分值。
32.健康惠民工程
(66)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参合率达95%以上得满分,未完成的按实际完成比率计分,完成目标低于50%的不得分。计分公式=实际完成值÷目标值×10分。
(67)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累计电子建档率达70%以上的得满分,未完成的按实际完成比率计分,完成目标低于50%的不得分。计分公式=实际完成值÷目标值×10分。
(68)爱心保险。
①投保率(3分)。完成计划的75%(含)以上得3分,每少5%扣0.5分,完成低于60%不得分。②保险卡发放到位率(3分)。完成计划的75%(含)以上得3分;每少5%扣0.5分;完成率低于50%不得分。
(69)小额贷款贴息项目。
①完成任务数(6分)。以1万农业人口为基数,每1万农业人口完成10户以上得6分,每少一户扣0.5分,扣完为止。②完成贴息资金发放(4分)。日前完成当年到期贷款应贴息金额60%以上得4分,未完成的按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33.强基惠民工程
(70)气象预警大喇叭安装。
完成本乡(镇)辖区内气象预警大喇叭安装任务得满分,未完成的按实际完成比率计分。
(71)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
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任务得满分,未完成的按实际完成比率计分,完成任务50%以下不得分。
(72)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
2014年11月底前完成项目施工和项目验收工作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考评(数据采集)单位
三、民生工作(270分)
(十一)为民办实事项目
34.安居惠民工程
(73)2014农村危房改造项目。
按时足额落实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分)。乡(镇)按时足额落实补助资金的得2分,未落实的按实际到位比率计分。
完成验收后将全部补助资金拨付到农户存折(2分)。在完成县级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补助资金发放到改造户的得2分,发现1户未及时到位的扣0.1分,扣完为止。
制定实施方案(2分)。乡(镇)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得2分,未制定不得分。
报送进度(2分)。及时报送进度得2分,每少1次(或不按时)扣0.5分,扣完为止。
及时按照要求录入危房改造农户信息(2分)。乡(镇)按国家要求及时在网上录入危改户信息,12月底前完成全部信息(含竣工验收)录入的得2分,未完成的按录入比率计分。
优先安排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贫困户(5分)。优先安排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无违规现象发生的得5分,发现1起违规行为的,此项不得分。
按照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完成改造任务(10分)。按照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完成改造任务的得10分,未完成的按比率计分。
35.生态惠民工程
(74)农村沼气池建设项目。
按照全区农村沼气池检查验收办法,完成或超额完成上级下达的新建农村户用沼气池主体工程建设任务的得满分,未完成的按实际完成比率计分。
考评(数据采集)单位
三、民生工作(270分)
(十一)为民办实事项目
36.农补惠民工程
(75)2014年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
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在自治区规定时间内足额划拨到获补贴农户的“一折通”存折中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76)农作物良种补贴。
①按时间要求上报《2014年广西农户申报农作物良种补贴面积登记表》(5分)。(早稻7月20日前,中稻9月10日前,晚稻9月30日前,玉米8月30日前,小麦10月30日前),每拖延一项扣1分,最高扣5分。②及时按上级批复的补贴清册通过“一折通”发放补贴(3分)。如存在虚报面积、套取补贴资金,截留、滞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代扣收费或抵扣各种税费等违法违规现象,每发现一起扣1分,最高扣3分。③建立农户良种补贴明细档案(2分)。含纸质版和电子版,每少一项扣1分,最高扣2分。
37.文化惠民工程
(77)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①履行职责(4分)。落实项目用地并有专人负责的得2分,发现有未落实的不得分;按要求报送建设进度及总结等材料的得1分,每迟报漏报一次扣0.2分,最高扣1分;档案资料规范齐全(包括项目相关文字说明材料以及照片)的得1分,不齐全的不得分。②完成“五个一”建设任务并验收合格的得6分。日前完成本乡镇村级公共服务中心项目建设,未完工的均按项目未完成认定。
(78)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场所免费开放项目。
①免费开放工作落实有专人负责的得1分,未落实的不得分。②开展活动得5分。乡(镇)积极组织文化站年内开展文化体育活动达4次以上的得4分。每少一次扣1分,不开展不得分;乡(镇)积极组织文化站年内举办文体方面培训班达2次以上的得1分。每少一次扣0.5分,不举办不得分。③档案资料规范齐全(包括开展活动报告、经费请示、方案、照片)的得3分,每少一项扣1分,最高扣3分。④做好本乡(镇)免费开放经费使用的监督工作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79)户户通广播电视工程。
完成本乡(镇)目标任务得满分,未完成按实际完成比率计分,完成任务50%以下不得分。
38.通畅惠民工程
(80)屯级道路建设项目。
完成本乡(镇)目标任务得满分,未完成的按实完成比率计分,完成任务50%以下不得分。
考评(数据采集)单位
三、民生工作(270分)
(十二)教育工作
39.九年义务教育和“两基”巩固提高(10分)
(81)全乡(镇)义务教育巩固率达80%以上。
采用否决计分法计分,全乡(镇)义务教育巩固率达80%以上得满分,未达80%该项不得分。
40.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贫困生补助和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政策(10分)
(82)按规定认真落实补助政策,程序规范、无违法违规行为。
采用数量递减计分法和否决计分法计分。按规定认真落实补助政策,程序规范、无违法、违规行为得满分。资助对象评定不公开、公平、公正地扣1分;不公示受助名单或公示期不足5个工作日的扣1分;不按标准足额发放的扣2分,签领不齐全的扣1分;未建立资助台账的扣1分,档案不齐全、规范的扣1分;不按名额资助的扣1分,发放不及时的扣2分。出现虚报、冒领、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该项不得分。
41.职业教育
(83)中职招生任务完成情况。
采用完成比率计分法计分,完成或超额完成任务的得满分,未完成的按实际完成比率计分。
(十三)社会保障工作
42.劳务输出
(84)按要求做好劳务输出工作,完成县下达的劳务输出任务。
完成或超额完成任务得满分,未完成的按实际完成任务比率计分。
43.社会保险
(85)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16-59周岁农村居民参保率。
参保率达90%以上得满分,未达到的按实际完成比率计分。
(86)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60周岁以上农村居民养老金发放率。
发放率达100%得满分,未完成的按实际完成比率计分。
(87)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16-59周岁居民参保率。
参保率达90%以上得满分,未达到的按实际完成比率计分。
(88)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60周岁以上居民养老金发放率。
发放率达100%得满分,未完成的按实际完成比率计分。
(89)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
完成或超额完成任务得满分,未完成的按实际完成任务比率计分。
44.年度考核
(90)按要求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按时报送年度考核材料。
根据工作力度、质量和效果分优、良、中、差四个等次分别按分值的95%、85%、75%、65%计算得分。
考评(数据采集)单位
三、民生工作(270分)
(十四)扶贫开发工作
45.农村贫困人口减贫(8分)
按要求完成减贫工作得4分,每少减10个百分点扣1分,最高扣4分;及时更新管理系统并上报减贫数据包得4分,否则不得分。
46.贫困村农民人均纯收入(8分)
按要求完成贫困村农民人均纯收入工作得4分;及时上报贫困村农民人均纯收入相关资料得4分,否则扣去相应分值。
47.扶贫产业(10分)
完成本乡(镇)扶贫产业任务数得10分,完成任务数90%以上得7分,完成80%―89%得5分,完成80%以下(不含80%)不得分。
48.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5分)
完成本乡(镇)农民实用技术培训任务数得5分,完成任务数90%以上得4分,完成80%―89%得3分,完成80%以下(不含80%)不得分。
49.“雨露计划” (5分)
完成本乡(镇)“雨露计划”扶贫资助任务的得5分,完成任务数90%以上得4分,完成80%―89%得3分,完成80%以下(不含80%)不得分。
50.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工作(8分)
按时完成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工作得8分,否则不得分。
51.扶贫贴息(3分)
完成本乡(镇)扶贫贴息任务的得3分,完成任务数90%以上得2分,完成80%―89%得1分,完成80%以下(不含80%)不得分。
52.日常工作(3分)
按要求及时上报扶贫开发各项材料得3分,每少报或者迟报一次扣0.1分,扣完为止。
考评(数据采集)单位
四、生态建设(65分)
(十五)林业生态工作
53.植树造林工作完成情况
(91)荒山人工造林任务完成情况。
完成荒山人工造林任务得满分,未完成任务的按实际完成比率计分。
(92)重阳木、椿芽木和八角种植任务完成情况。
完成重阳木、椿芽木和八角种植任务得满分,未完成任务的按实际完成比率计分。
(93)全民义务植树任务完成情况。
完成全民义务植树任务得满分,未完成任务的按实际完成比率计分。
54.生态公益林补偿(4分)
(94)生态公益林补偿兑现管护费完成情况。
兑现率达到95%以上得满分;达到85%―95%得3.5分(含85%);达到75%―84%得3分;达到65%―74%得2.5分;达到55%―64%得2分;低于55%不得分。
55.森林覆盖率(3分)
(95)森林覆盖率指标完成情况。
森林覆盖率比上年增加或持平得满分,比上年减少的该项不得分。
56.活立木蓄积量(3分)
(96)活立木蓄积量指标完成情况。
活立木蓄积量比上年增加或持平得满分,比上年减少的该项不得分。
57.退耕还林
(97)历年退耕还林补植补造及政策兑现完成情况。
完成任务得满分,未完成任务的按实际完成比率计分。
58.中幼龄林抚育(2分)
(98)中幼龄林抚育任务完成情况。
完成任务得满分,未完成任务的按实际完成比率计分。
59.森林资源管理(2分)
(99)林木采伐限额执行完成情况。
采伐限额控制在指标内得满分,每超限额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60.森林病虫害防治(2分)
(100)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情况。
完成任务得满分,未完成任务按实际完成比率计分。
(十六)“美丽德保?清洁乡村”活动(15分)
61.“美丽德保?清洁乡村”活动专项考评
按“美丽德保?清洁乡村”活动专项考评结果折算计分。
(评分细则由县美丽办牵头另行下发)
县市政局县农业局县环保局
(十七)耕地保护(20分)
62.严格土地管理(7分)
(101)年末耕地保有量不减少。
年末耕地保有量减少的该项不得分。
63.基本农田保护(7分)
(102)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达年度确定保护指标。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达到年度确定的责任指标的得7分,否则不得分。
64.土地矿产卫片执法(6分)
(103)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对违法占地、非法采矿行政打击不力、行政不作为的,被国土资源部以卫星图斑下发的乡(镇),每个图斑扣0.5分,扣完为止。
考评(数据采集)单位
五、党的建设(77分)
(十八)思想建设(20分)
65.理论学习
(104)理论中心组学习。
制定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方案、计划得2分,每少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年度中心组学习完成4次以上(其中含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题学习1次以上),有方案、有记录,得2分,不完成的每少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完成2篇以上理论文章,得2分,不完成的每少一篇扣1分,扣完为止。
县委宣传部
66.党报党刊发行工作(3分)
(105)党报党刊征订工作。
完成党报党刊征订任务目标得满分,不完成按实际完成比率计分。
67.新闻上稿
(106)新闻上稿工作。
在县及县以上各级媒体发稿完成县下达任务指标得满分,不完成按实际完成比率计分。
68.网络舆情管理(5分)
(107)完成网络舆情管理
通过网络舆情周报、网络舆情快报的形式做好网络舆情监控与管理工作。建立网络舆论评论员队伍建设,得2分,否则不得分;制定网络舆情处置工作预安得1分,否则不得分;发生网络舆情且处置不力的,每次扣0.2分,影响较大的,每次扣1分。
(十九)组织建设(10分)
69.干部信息管理(2分)
(108)按要求及时准确的上报本单位的干部职工花名册。
能按要求及时准确的上报本单位的干部职工花名册的得2分,延误上报的扣1分、信息不准确的扣1分。
县委组织部
70.基层组织建设(6分)
(109)党员发展管理及党费收缴工作。
完成年度党员发展和党费收缴指导性指标得满分,每少一项扣0.5分,直至扣完该项分值。
(110)党员培训工作。
开展党员培训,及时上报培训资料及相关图片得满分,每少一项扣0.5分,直至扣完该项分值。
(111)农事村办、一办三中心。
规范农事村办和一办三中心运行,每少一项扣0.5分,直至扣完该项分值。
(112)实施“边关党旗红”工程。
实施村级活动场所规范建设工作,每个乡(镇)在上年基础上新增1个以上示范点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113)驻村干部管理工作。
做好第一书记和“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扶贫)工作队日常管理工作,按时上报驻村帮扶材料及考勤表得满分。每少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114)包村单位和住村干部(含第一书记、“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扶贫)工作队员等)开展工作情况。
有帮扶工作信息、图片资料报送,所联系的村、户帮扶成效明显,群众评价好,管理到位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71.远程教育工作(2分)
(115)远程教育站点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各乡(镇)要建立健全远程教育工作管理机制;制定站点工作学习计划;认真组织开展学习活动;积极打造1-2个示范站点或产业基地(示范户),每少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考评(数据采集)单位
五、党的建设(77分)
(二十)反腐倡廉(24分)
7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16)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完善制度,强化督促检查,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到位。
①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状的得1分,未签订的不得分; ②召开专题会议2次的得1分,每少1次扣0.5分;③落实《德保县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得1分,不落实的不得分。
县纪委监察局
73.加强监督工作(2分)
(117)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促使权力公正透明运行。
①按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②向县纪委报送召开民主生活会相关材料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74.领导干部廉洁自律(4分)
(118)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重点解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突出问题。
①年内组织两次以上廉洁自律专题学习(有记录)的得2分,每少1次扣1分;
②班子成员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没有违法违纪案件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③抓好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各项工作,无违反规定与通报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75.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2分)
(119)加强反腐倡廉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各项相关的宣传教育活动。
①按要求完成党风廉政教材等报刊征订任务的得1分,未完成的按实际完成比率计分;
②党政“一把手”上专题廉政党课,党课提纲、图片按时上报的得1分,每少一项扣0.2分,扣完为止。
76.加强查办案件信访举报和纠风工作力度
(120)认真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法纪条规。
及时查办案件,无拖案不结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121)重视信访举报工作。
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办理群众举报和上级批转的信访件得1分,否则不得分。
77.纠风工作
(122)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及时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查处涉农违法违纪案件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78.行政效能监察(9分)
(123)有效履行职责,工作效率高,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
年内无行政过错被责任追究情况的得4分,否则每次扣1分,扣完该项分值为止。
(124)干部工作作风情况。
干部工作作风良好,无工作作风和工作失误被问责情况的得5分,本单位被诫免谈话、问责、通报批评的每人次扣1分,直至扣完该项分值。
考评(数据采集)单位
五、党的建设(77分)
(二十一)精神文明(5分)
79.思想道德建设(2分)
(125)加强干部职工思想道德教育以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①思想道德教育经常化(0.2分);普遍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有计划方案(0.2分),有落实措施(0.1分)。
县委宣传部
②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纳入当地工作目标(0.1分),有工作机构和专职人员(0.1分)、工作计划(0.1分)、组织开展“做一个有道德的人”等主题实践活动(0.2分)。
③建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0.2分)、工作汇报制度(0.2分)、调研督查制度(0.2分)、投入保障制度(0.2分)和表彰激励制度(0.2分)。
④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活动有计划、有措施,并落实(0.2分);国防教育有计划、有总结(0.2分);国旗工程有计划、有总结(0.1分)。
80.精神文明创建(3分)
(126)开展十星级文明户创建、以及“九大和谐”、“百里边境文明长廊”创建活动。
①开展“十星级文明户”创建活动有方案、有措施、有总结得满分,每少一项扣0.2分,扣完为止。
②开展“九大和谐”( 和谐单位、和谐乡镇、
和谐村屯、和谐街道、和谐社区、和谐家庭、和谐学校、和谐企业、和谐邻里)创建活动有方案、有总结得满分,每少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③开展“百里边境文明长廊”创建活动有方案、有总结得满分,每少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二十二)武装工作(8分)
81.征兵工作
(127)2014年度征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完成年度征兵工作任务的得2分,征兵工作人员有违纪行为的(经查属实)该项不得分。
本乡(镇)当年无责任退兵的得满分,出现责任退兵的该项不得分。
扎实开展“征兵宣传日”活动和落实一个“征兵宣传栏”的得满分,每少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82.民兵整组工作(4分)
(128)2014年度民兵整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完成年度民兵整组工作任务。①有会议纪录;②有整组方案;③有成立整组工作领导小组;④有调查摸底材料;⑤有民兵分队花名册;⑥有各种表格、名册、卡片等内容齐全;⑦有民兵整组工作总结;⑧有点验拉动符合规定要求。每少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二十三)统战工作(10分)
83.统战工作专项考评
按县委统战部统战工作专项考评结果折算计分。
(评分细则由县委统战部另行下发)
县委统战部
考评(数据采集)单位
六、效能建设(66分)
(二十四)行政效能
84.绩效管理工作(6分)
(129)成立绩效考评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按要求配备(专、兼)职绩效考评工作人员。
成立绩效领导小组,落实(专、兼)职工作人员得2分,否则不得分。
(130)绩效材料上报工作。
按时按质报送绩效相关材料的得2分,每少一次扣0.2分,直至扣完该项分值。
(131)绩效考评材料整理归档工作。
做好绩效材料整理及归档工作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85.遵守会议纪律及会风情况
(132)应到会的人数、到会时间及离开时间。
没有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因违反会议纪律被通报的每次扣1分,无故缺席每人每次扣1分,直至扣完该项分值。
(二十五)政务公开(5分)
86.政府信息公开工作(5分)
(133)及时调整、更新本级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按规定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级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按规定时间内公布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
(134)本级政府及所属部门的相关政策文件等信息在形成20个工作日内通过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规范、及时、准确和完整发布。
本级政府及所属部门的相关政策文件等信息在形成20个工作日内通过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规范、及时、准确和完整发布的得2分,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该项不得分。
(二十六)依法行政(5分)
87.普法教育工作(5分)
(135)组织开展“深化‘法律六进’,推进依法治县”主题活动。
有通知、方案、图片、记录得1分,每少一项扣0.25分,扣完为止。
(136)年度普法考试。
乡(镇)直单位年度普法考试教材人手一册,参考率达100%,合格率达100%,有考试台帐,得2分,每少一项不达标扣0.5分,扣完为止。
(137)结合本乡(镇)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有方案、图片、总结、记录得1分,每少一项扣0.25分,扣完为止。
(138)组织开展法治创建活动。
有方案、图片、总结、记录得1分,每少一项扣0.25分,扣完为止。
考评(数据采集)单位
六、效能建设(66分)
(二十七)行政成本(5分)
88.公共机构节能降耗(5分)
(139)组织领导、宣传教育。
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纳入本单位重要工作议事日程,成立领导小组;设置宣传板报;制定年度节能计划目标和实施方案、年终总结得0.8分,每缺一项扣0.2分,扣完为止。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140)节能统计、节能改造。
①按时完成上报能耗报表、年度耗能数据分析报告的得1.6分,每少一项扣0.8分;
②完成车均节油、人均节电、人均节水的得1.2分每少一项扣0.4分;
③完成单位建筑面积节水、节电、对供水、供电、灯具节能改造的得1分,每少一项扣0.2分。
(二十八)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工作
89.遵守财经纪律(3分)
(141)执行“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
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得满分,不严格执行的不得分。
(142)不私设小金库。
经查实未设小金库的得满分,私设小金库的不得分。
90.加强会计基础工作(3分)
(143)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
会计工作达到标准要求95%以上的得3分,80%―94%得2分、65%―79%得1分、64%以下不得分。
91.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工作(2分)
(144)公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住房保障支出以及“三农”等方面的财政专项支出。
严格按照要求公开的得满分,不公开的不得分。
(二十九)财政改革(2分)
92.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
(145)按要求完成本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工作。
完成改革的得满分,不完成的不得分。
考评(数据采集)单位
六、效能建设(66分)
(三十)档案管理(5分)
93.重视档案管理工作(2分)
(146)落实档案管理人员和经费,完善档案工作基础设施建设,设施配备齐全。
档案工作纳入单位议事日程,明确分管领导、明确专(兼)职档案员,且真正开展单位档案工作的得1分,没有落实档案员的不得分、落实了档案员但不真正从事档案业务的不得分。
配备了适量档案铁皮柜、安装了铁门、铁窗和遮光的加厚窗帘,档案室无安全隐患得1分,即无鼠、无虫、无霉、无积尘、无火灾、无水浸、无失窃等。存在使用木柜保管档案情况的一次性扣1分,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每一项扣0.2分,扣完1分为止。
94.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安全保管
(147)各项材料归档及时,整理规范;完成档案年度专项工作。
2013年文件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并通过验收合格的得1分。没有完成整理归档工作不得分。
2008年前的到期文书档案,移交给县档案馆或者完成文件级目录采集的得1分。没有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及时向档案馆送交政府信息公开文件材料或已公开现行文件的得1分,没有送交的不得分,送交不及时的按比例扣分。
(三十一)史志工作(5分)
95.县志工作(2.5分)
(148)按时报送资料,并按史志办要求按时进行修改补充,材料合格以上。
落实分管领导、撰稿人得0.5分;按时交稿得1分,每迟一周扣0.2分,扣完为止;稿件按质量分,优秀得1分,良好得0.8分,中等得0.7分,差不得分。
96.年鉴工作(2.5分)
(149)按时报送资料,并按史志办要求按时进行修改补充,材料合格以上。
落实分管领导、撰稿人得0.5分;按时交稿得1分,每迟一周扣0.2分,扣完为止;稿件按质量分,优秀得1分,良好得0.8分,中等得0.7分,差不得分。
(三十二)信息管理和保密工作
97.党委信息管理上报工作情况(15分)
(150)党委信息管理上报工作情况(全年无迟报、漏报、瞒报)。
党委系统信息上报采用完成比例计分法。即按指标的完成程度评分,指标得分=完成比例×分值(完成比例=实际完成值/目标值)。
98.保密工作(6分)
按县国家保密局专项考评结果折算计分。
(评分细则由县保密局另行下发)
考评(数据采集)单位
七、特色工作(50分)
(三十三)由各乡(镇)根据战略定位、发展重点和特色工作
自行确定指标。
各乡(镇)特色工作指标另行制定。
八、临时性重大工作(31分)
(三十四)由县绩效办会同有关单位根据县委、县政府临时部
署的重大工作任务具体情况设置指标。
根据临时性工作责任分工,由相关部门负责考核。
九、创新工作(16分)
(三十五)根据加分条件(见方案中的附件4),由被考评乡(镇)申报并提供获各级表彰依据材料,由县绩效办审核后报县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审定。
按当年考评方案中创新加分考核细则评分。
各被考评乡(镇)提出加分申请,由县绩效考评办牵头组织评审组审核,报县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审定。
德保县2014年度县直单位绩效考评指标体系
考评(数据采集)单位
一、职能性指标
(一)被考评单位按照可量化、可报告、可核实的原则自行设置。
由被考评单位自行设定评分细则。
被考评单位
二、计生工作(10分)
(二)人口和计划计生工作专项考评(10分)
按县计生局专项考评结果折算计分。
(评分细则由县计生局另行下发)
三、综治维稳(10分)
(三)综治维稳工作专项考评(10分)
按县政法委专项考评结果折算计分。
(评分细则由县委政法委另行下发)
四、安全生产(10分)
(四)安全生产工作专项考评(10分)
按县安监局安全生产专项考评结果折算计分。
(评分细则由县安监局另行下发)
五、“美丽德保?清洁乡村”活动(10分)
(五)“美丽德保?清洁乡村”活动专项考评(10分)
按“美丽德保?清洁乡村”活动专项考评结果折算计分。
(评分细则由县美丽办牵头另行下发)
县美丽办县农业局县市政局县环保局
六、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5分)
(六)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专项考评(5分)
按县应急办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专项考评结果折算计分。
(评分细则由县应急办另行下发)
七、扶贫开发工作(4分)
(七)结对帮扶(4分)
1.单位包村工作(2分)
年内到挂点村开展结对帮扶活动2次以上,帮助挂点村办1-2件力所能及的实事,得2分,否则不得分。
2.干部包户工作(2分)
年内到结对帮扶户2次以上,帮助谋划增收路子,提供政策信息服务,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得2分,否则不得分。
考评(数据采集)单位
八、党的建设(58分)
(八)思想建设(14分)
3.理论学习
(1)理论中心组学习。
制定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方案、计划得1分,每少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年度中心组学习完成4次以上(其中含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题学习1次以上),有方案、有记录,得2分,不完成每少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完成2篇以上理论文章的得1分,不完成每少一篇扣0.5分,扣完为止。
县委宣传部
4.党报党刊发行工作(3分)
(2)党报党刊征订工作。
完成党报党刊征订任务目标得满分,未完成的按实际完成比率计分。
5.新闻上稿
(3)新闻上稿工作。
在县及县以上各级媒体发稿完成县下达任务指标得满分,未完成的按实际完成比率计分。
6.网络舆情管理(3分)
(4)完成网络舆情管理
通过网络舆情周报、网络舆情快报的形式做好网络舆情监控与管理工作。建立网络舆论评论员队伍建设,得1分,否则不得分;制定网络舆情处置工作预安得1分,否则不得分;发生网络舆情且处置不力的,每次扣0.2分,影响较大的,每次扣1分。
(九)组织建设(7分)
7.干部信息管理(3分)
(5)按要求及时准确的上报本单位的干部职工花名册。
能按要求及时准确的上报本单位的干部职工花名册的得3分,延误上报的扣1分、信息不准确的扣1分。
县委组织部
8.基层组织建设(4分)
(6)推进部门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
抓好本部门党建工作,有场所、有制度、有活动记录,按时足额上缴党费的得2分,每少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7)包村单位和住村干部开展工作情况。
单位联系的村、干部联系的贫困户帮扶成效明显,下派的住村干部按规定住村开展工作,有帮扶成效的得2分,每少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考评(数据采集)单位
八、党的建设(58分)
(十)反腐倡廉(18分)
9.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8)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完善制度,强化督促检查,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到位。
①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状的得0.5分,未签订的不得分;
②召开专题会议2次的得1分,每少一次扣0.5分;
③落实《德保县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得1.5分,不落实的不得分。
县纪委监察局
10.加强监督工作(2分)
(9)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促使权力公正透明运行。
①按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②向县纪委报送召开民主生活会相关材料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11.领导干部廉洁自律(4分)
(10)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重点解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突出问题。
①年内组织两次以上廉洁自律专题学习(有记录) 的得2分,每少1次扣1分;
②班子成员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没有违法违纪案件发生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③抓好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各项工作,无违反规定被通报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12.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2分)
(11)加强反腐倡廉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各项相关的宣传教育活动。
①按要求完成党风廉政教材等报刊征订任务的得1分,未完成的按实际完成比率计分;
②党政“一把手”上专题廉政党课,党课提纲、图片上报县纪委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13.加强查办案件信访举报和纠风工作力度(2分)
(12)认真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法纪条规。
及时查办案件,无拖案不结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13)重视信访举报工作。
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办理群众举报和上级批转的信访件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14.纠风工作
(14)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及时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查处涉农违法违纪案件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15.行政效能监察(3分)
(15)有效履行职责,工作效率高,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
年内无行政过错被责任追究情况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16)干部工作作风情况。
干部工作作风良好,无工作作风和工作失误被问责情况的得2分,本单位被诫免谈话、问责、通报批评的每人次扣1分,直至扣完该项分值。
考评(数据采集)单位
八、党的建设(58分)
(十一)精神文明
16.思想道德建设(2分)
(17)加强干部职工思想道德教育以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①思想道德教育经常化(0.2分);普遍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有计划方案(0.2分),有落实措施(0.1分)。
县委宣传部
②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纳入当地工作目标(0.1分),有工作机构和专职人员(0.1分)、工作计划(0.1分)、组织开展“做一个有道德的人”等主题实践活动(0.2分)。
③建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0.1分)、工作汇报制度(0.1分)、调研督查制度(0.1分)、投入保障制度(0.1分)和表彰激励制度(0.2分)。
④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活动有计划、有措施,并落实(0.2分);国防教育有计划、有总结(0.2分);国旗工程有计划、有总结(0.1分)。
17.精神文明创建(3分)
(18)开展十星级文明户创建、以及“九大和谐”、“百里边境文明长廊”创建活动。
①开展“十星级文明户”创建活动有方案、有措施、有总结得满分,每少一项扣0.2分,扣完为止 。
②开展“九大和谐”( 和谐单位、和谐乡镇、和谐村屯、和谐街道、和谐社区、和谐家庭、和谐学校、和谐企业、和谐邻里)创建活动有方案、有总结得满分,每少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③开展“百里边境文明长廊”创建活动有方案、有总结得满分,每少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十二)人大议案办理工作(7分)
18.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批评、意见和建议,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率达100%,代表满意率达100% (7分)
(19)领导重视,落实责任。
把承办代表建议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办理人员,没有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员的每一项扣0.5分,没有落实承办人员造成议案件丢失的扣0.5分。
(20)认真办理,按时答复代表。
按规定的时限完成办理工作并将答复函寄送代表和抄送县人大办及政府办备案的得满分,延期一个月每件扣0.4分,延期二个月每件扣0.6分,扣完为止,延期3个月不给分。不寄送给代表的每件扣0.2分,扣完为止。
(21)答复函规范,符合法律规定。
答复函应做到实事准确,内容完整,文字精炼,语气诚恳。答复函应按红头文件格式打印,并加盖印章。内容不完整扣1分,格式不规范、不盖章扣1分。
(22)提高办理质量,代表满意率高。
代表对建议的答复很满意的得满分,基本满意的得0.7分,不满意的不得分。
(23)实施人大代表议案项目。
认真按法定程序实施2014年度重点人大代表议案项目的得0.5分,按时完成的得0.5分,否则扣去相应分值。
考评(数据采集)单位
八、党的建设(58分)
(十三)政协提案
19.组织领导(3.5分)
(24)主要领导亲自参加提案交办会。
参加提案交办会的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25)提案交办后,领导班子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提案办理工作方案。
如期研究,且每件提案有办理方案的得1分,否则,按具体与其承办数的比例计分。
(26)提案办理工作自提案交办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完毕,并向提案者回复行文,同时抄报县政府办公室和县政协提案委。
除申请延长办理时间的提案以外,具体按如期办结数与其承办数的比率计分;未经批准,超出办理期限的提案不得分。
20.办理实效(3.5分)
(27)提案所提问题得到解决、基本解决的或列入计划解决的。
按规定及时完成答复中承诺事项的,按与其承办数的比率计分,未及时完成者,每件扣减0.5分。
(28)提案所提问题因受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只能以后研究解决、留作参考或不可行的。
按规定及时完成答复未采纳意见建议并充分说明理由,按与其承办数的比率计分,未及时完成者,每件扣0.5分。
(29)提案者对办理结果满意率。
提案者对办理结果满意率达到80%以上,计1分;每降低10%,扣0.1分。
九、效能建设(62分)
(十四)行政效能
21.绩效管理工作(5分)
(30)成立绩效考评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按要求配备(专、兼)职绩效考评工作人员。
成立绩效领导小组,落实(专、兼)职工作人员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31)绩效材料上报工作。
按时按质报送绩效相关材料的得满分,每缺一次扣0.2分,直至扣完该项分值。
(32)绩效考评材料整理归档工作。
做好绩效材料整理及归档的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22.遵守会议纪律的会风情况(3分)
(33)应到会的人数、到会时间及离开时间。
严格遵守会议纪律的得满分,因违反会议纪律被通报的每次扣1分,无故缺席每人每次扣1分,直至扣完该项分值。
考评(数据采集)单位
九、效能建设(62分)
(十五)政务公开
2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5分)
(34)及时调整、更新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按规定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单位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按规定时间内公布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
(35)本单位及所属部门的相关政策文件等信息在形成20个工作日内通过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规范、及时、准确和完整发布。
本单位及所属部门的相关政策文件等信息在形成20个工作日内通过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规范、及时、准确和完整发布的得2分,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该项不得分。
(十六)实施质量兴县战略(5分)
24.实施质量兴县专项考评
按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专项考评结果折算计分。(评分细则由县质监局另行下发)
(十七)依法行政
25.普法教育工作(5分)
(36)组织开展“深化‘法律六进’,推进依法治县”主题活动。
有通知、方案、图片、记录得1分,每少一项扣0.25分,扣完为止。
(37)年度普法考试。
年度普法考试教材人手一册,参考率达100%,合格率达100%,有考试台帐,得2分,每少一项不达标扣0.5分,扣完为止。
(38)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有方案、图片、总结、记录得1分,每少一项扣0.25分,扣完为止。
(39)组织开展法治创建活动。
有方案、图片、总结、记录得1分,每少一项扣0.25分,扣完为止。
(十八)行政成本(5分)
26.公共机构节能降耗(5分)
(40)组织领导、宣传教育。
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纳入本单位重要工作议事日程,成立领导小组;设置宣传板报;制定年度节能计划目标和实施方案、年终总结得0.8分,每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41)节能统计、节能改造。
①按时完成上报能耗报表、年度耗能数据分析报告的得1.6分,每少一项扣0.8分;
②完成车均节油、人均节电、人均节水的得1.2分每少一项扣0.4分;
③完成单位建筑面积节水、节电、对供水、供电、灯具节能改造的得1分,每少一项扣0.2分。
考评(数据采集)单位
九、效能建设(62分)
(十九)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工作
27.遵守财经纪律(1分)
(42)不私设小金库。
经查实未设小金库的得满分,私设小金库的不得分。
28.加强会计基础工作(2分)
(43)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
会计工作达到标准要求95%以上的得满分,80%―94%得1.5分、65%―79%1分、64%以下不得分。
(二十)财政改革
29.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
(44)继续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财政专户管理、完善公务卡制度改革、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健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运行机制。
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完成改革伤的得满分,不完成的每项扣0.4分,扣完为止。
(二十一)档案管理
30.重视档案管理工作(2分)
(45)落实档案管理人员和经费,完善档案工作基础设施建设,设施配备齐全。
档案工作纳入单位议事日程,明确分管领导、明确专(兼)职档案员,且真正开展单位档案工作的计1分,没有落实档案员的不得分、落实了档案员但不真正从事档案业务的不得分。
配备了适量档案铁皮柜、安装了铁门、铁窗和遮光的加厚窗帘,档案室无安全隐患计1分,即无鼠、无虫、无霉、无积尘、无火灾、无水浸、无失窃等。存在使用木柜保管档案情况的一次性扣1分,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每一项扣0.2分,扣完1分为止。
31.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安全保管(2分)
(46)各项材料归档及时,整理规范;完成档案年度专项工作。
2013年文件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并通过验收合格的计1分。没有完成整理归档工作不得分。
2008年前的到期文书档案,移交给县档案馆或者完成文件级目录采集的计0.5分。没有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及时向档案馆送交政府信息公开文件材料或已公开现行文件的计0.5分,没有送交的不得分,送交不及时的按比例扣分。
考评(数据采集)单位
九、效能建设(62分)
(二十二)史志工作
32.县志工作
(47)按时报送资料,并按史志办要求按时进行修改补充,材料合格以上。
落实分管领导、撰稿人得0.5分;按时交稿得1分,每迟一周扣0.2分,扣完为止;稿件按质量分,优秀得1分,良好得0.8分,中等得0.7分,差不得分。
33.年鉴工作
(48)按时报送资料,并按史志办要求按时进行修改补充,材料合格以上。
落实分管领导、撰稿人得0.5分;按时交稿得1分,每迟一周扣0.2分,扣完为止;稿件按质量分,优秀得1分,良好得0.8分,中等得0.7分,差不得分。
(二十三)信息管理和保密工作
34.党委信息管理上报工作情况
(49)党委信息管理上报工作情况(全年无迟报、漏报、瞒报)。
党委系统信息上报采用完成比例计分法。即按指标的完成程度评分,指标得分=完成比例×分值(完成比例=实际完成值/目标值)。
35.保密工作(5分)
按县国家保密局专项考评结果折算计分。
(评分细则由县保密局另行下发)
十、临时性重大工作(15分)
(二十四)由县绩效办会同有关单位根据县委、县政府临时部署的重大工作任务具体情况设置指标。
根据临时性工作责任分工,由相关部门负责考核。
县直相关单位
十一、创新工作(16分)
(二十五)根据加分条件(见方案中的附件4),由被考评单位申报并提供获各级表彰依据材料,由县绩效办审核后报县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审定。
按当年考评方案中创新加分考核细则评分。
各被考评单位提出加分申请,由县绩效考评办牵头组织评审组审核,报县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审定。
德保县2014年度绩效考评加分条件及标准
加 分 内 容
加 分 细 则
最高加分值
确 认 方 法
绩效考评最高获得16分
(一)获奖加分
1.乡(镇)或县直单位获得国家级评比、达标、表彰一次最高加10分。
属于全面性、综合性表彰的,加10分,若表彰分等次,分别按一、二、三等奖及其他奖项的100%、80%、60%、50%计分;属于单项表彰的,每项加8分,若表彰分等次,分别按一、二、三等奖及其他奖项的100%、80%、60%、50%计分。
1.表彰乡(镇)部门所辖科室、站所等二层机构、个人的不予认定。
2.同一内容获得几个层次或多种形式表彰的,按照最高分数只记一次加分。
3.获奖以文件或奖状、证书为依据,颁发时间如在绩效考评结果出来之前获得的,给予加分;在考评结果出来之后获得的,作为下一年度的加分奖项,一项奖项只能加分一次;通联工作、知识竞赛、文艺演出、技能比赛等受到表彰的不予认定;各级筹委会、组委会、领导小组表彰的不予认定(除计生、综治、文明委、扶贫、招商)。
4.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原则上应属于经国家和自治区清理规范后的保留项目(以中央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联席会议日公布的《全国行政等系统中央单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保留项目名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公布的《关于公布我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保留项目的通告》确定的评比表彰项目为准)。属于新增的项目,也可列入加分的范围(必须是列入设区市考评体系的指标)。
5.逾期申报的,本年度不予确认。
&1.国家级指: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委员会。& 2.省部级指:中央和国家部委办,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
3.所加分值计入被考评单位的指标考核总分。
2.乡(镇)或县直单位获得省部级评比、达标、表彰一次最高加7分。
必须是中央清理规范后的保留项目或新增项目,属于全面性、综合性表彰的,加7分,若表彰分等次,分别按一、二、三等奖及其他奖项的100%、80%、60%、50%计分;属于单项表彰的,每项加6分,若表彰分等次,分别按一、二、三等奖及其他奖项的100%、80%、60%、50%计分。
3.乡(镇)或县直单位获得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办公厅评比、达标、表彰,一次最高加5分;获得市委、市人民政府、市人大、市政协表彰一次最高加5分。
属于全面性、综合性表彰的,加5分,若表彰分等次,分别按一、二、三等奖及其他奖项的100%、80%、60%、50%计分;属于单项表彰的,每项加4分,若表彰分等次,分别按一、二、三等奖及其他奖项的100%、80%、60%、50%计分。
4.乡(镇)或县直单位获得市委、市人民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办公室表彰一次最高加3分。
属于全面性、综合性表彰的,加3分,若表彰分等次,分别按一、二、三等奖及其他奖项的100%、80%、60%、50%计分;属于单项表彰的,每项加2分,若表彰分等次,分别按一、二、三等奖及其他奖项的100%、80%、60%、50%计分。
加 分 内 容
加 分 细 则
最高加分值
确 认 方 法
绩效考评最高获得16分
(一)获奖加分
5.乡(镇)或县直单位获得自治区清理规范后的保留项目或新增项目最高得5分。
获得自治区清理规范后的保留项目或新增项目,属自治区厅局部门表彰的,最高加5分,若表彰分等次,分别按一、二、三等奖及其他奖项的100%、80%、60%、50%计分。
1.表彰乡(镇)部门所辖科室、站所等二层机构、个人的不予认定;
2.同一内容获得几个层次或多种形式表彰的,按照最高分数只记一次加分;
3.获奖以文件或奖状、证书为依据,颁发时间如在绩效考评结果出来之前获得的,给予加分;在考评结果出来之后获得的,作为下一年度的加分奖项,一项奖项只能加分一次;通联工作、知识竞赛、文艺演出、技能比赛等受到表彰的不予认定;各级筹委会、组委会、领导小组表彰的不予认定(除计生、综治、文明委、扶贫、招商);
4.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原则上应属于经国家和自治区清理规范后的保留项目(以中央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联席会议日公布的《全国行政等系统中央单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保留项目名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公布的《关于公布我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保留项目的通告》确定的评比表彰项目为准)。属于新增的项目,也可列入加分的范围(必须是列入设区市考评体系的指标)。
5.逾期申报的,本年度不予确认。
1.国家级指: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委员会。
&2.省部级指:中央和国家部委办,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
3.所加分值计入被考评单位的指标考核总分。
6.乡(镇)或县直单位获得县处级表彰。
属于全面性、综合性表彰的,加3分,若表彰分等次,分别按一、二、三等奖及其他奖项的100%、80%、60%、50%计分;属于单项表彰的,每项加2分,若表彰分等次,分别按一、二、三等奖及其他奖项的100%、80%、60%、50%计分。
7.县直单位所辖属股室、站、所等二层机构, 获得的国家部委(含副部级)、自治区、军级以上机关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最高加5分。
县直单位所辖属股室、站、所等二层机构获奖加分仅为本单位符合“第1至第5”加分内容所规定分值的50%,如县直单位一二层机构获得国家级表彰的,加5分,若表彰分等次,分别按一、二、三等奖及其他奖项的100%、80%、60%、50%计分。
(二)推广经验
8.承办国家级工作现场会,给予主管部门或所在乡(镇)加8分。
召开工作现场会或工作会议没有发生较大影响问题的,给予县直主管部门和承担的乡(镇)加8分。
1.属承办现场会或在自治区级以上现场会、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的,以会议通知、日程安排、典型材料和领导讲话为准。
2.同一项工作多次在工作会议上发言的,按最高级别加分。
3.既承办现场会又作典型发言,只按现场会加分。
4.属迎接检查、承接调研、工作试点、学习交流和书面交流以及学习研讨会(班)等性质的会议不予认定。
5.逾期申报的,本年度不予确认。
9.承办省部级工作现场会,给予主管部门或所在乡(镇)加5分。
召开工作现场会或工作会议没有发生较大影响问题的,给予县直主管部门和承担的乡(镇)加5分。
10.在国家级召开的现场会或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得4分。
在国家级现场会作经验介绍发言或以文件形式或加编者按的工作简报印发全国(不包含座谈会的会议发言和书面介绍材料)的加4分。
11.在省部级召开的现场会或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得3分。
在省部级及军级以上单位现场会作经验介绍发言或以文件形式或加编者按的工作简报印发全区、全军区(不包含座谈会的会议发言和书面介绍材料),属于全面性、综合性的,加3分;属于单项的,每次加2分。
加 分 内 容
加 分 细 则
最高加分值
确 认 方 法
绩效考评最高获得16分
(三)领导批示
12.工作经验被党和国家领导做出肯定性批示得5分。
乡(镇)和县直单位获得党和国家领导人签字明确予以肯定表扬的,加5分。所辖县直属机关二层机构、乡(镇)直属部门的工作经验或工作成果获得党和国家领导人签字明确予以肯定表扬的,加2.5分。
1.受到领导肯定性批示的,以领导批示件、讲话稿为准。
2.同一项工作同时获国家领导和省部级领导作出肯定批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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