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没有办车辆交接手续续就没去上班公司算我旷工怎么办

员工未办理交接和离职手续,旷工三天将视为自离,工资不予发放。这句话存在法律问题吗?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员工未办理交接和离职手续,旷工三天将视为自离,工资不予发放。这句话存在法律问题吗?
正常交接,办理完离职手续后,原公司继续发我工资,我通过银行才知道这钱是上家公司给我打的。但是我已经正常办理离职手续了,是原公司财务人员的疏忽造成的,请我,这件事对我来说,违法了吗?我是否可以用这钱。谢谢
未办理离职手续而擅自离岗或旷工超过3个工作日的,所有未发放的工资全部由公司扣留,不再发放合理吗?该如何解决七工资?
问题一:员工不来办离职手续,工资如何结算公司才不会有风险
问题二:自离当月是否可以停止公积金及社保的参缴
我公司有一员工未申请未交接就离职,到发工资的时候发短信要最后一月工资.请问公司如何应对?多谢
我是2月25号去公司上班的,到了3月25号我就提出离职申请,公司一直拖到4月3号才给我说让我走,我走之前公司也没有说什么,人事部经理就让前台给我做考勤,做到4月3号,然后把我的离职申请单跟考勤表交给财务算工资,说4月7号或者8号给我结工资。至今公司还没有发给我。公司也没有让我办理离职手续,请问到时候公司如果要扣我工资,或者不给我发工资的话怎么办啊?
我3月份正常上班,4月1号书面提出辞职,公司要求做满一个月才能走,本来我也想做满一个月按正规程序走,但4月4日和公司领导发生矛盾,我想马上就走,公司领导说按旷工三天自动离职处理,我同意了,于4月5日去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再次和领导发生了争吵,领导就说不允许给我办理离职手续,并威胁说不发我3月份工资。我就算旷工三天那也只能扣我4月份的工资啊,我4月份上了4天班。请问公司是否该全额发放我3月份的工资,如果公司不发我3月份工资我该怎么办?
正常办理的离职手续,院长到人事科主任都签过字的,但到发放工资的时候却不给我发工资,请问这合理吗?如果不合理不接受协商那么去哪寻求帮助。
员工长期旷工达三个月以上,电话通知多次,员工不到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公司如何解除其劳动关系?
正常交接,办理完离职手续后,原公司继续发我工资,我通过银行才知道这钱是上家公司给我打的。但是我已经正常办理离职手续了,是原公司财务人员的疏忽造成的,请我,这件事对我来说,违法了吗?我是否可以用这钱。谢谢
提前30天递交辞职报告,后因为工作未交接完成,公司是否可以要求本人回公司交接手续,否则不予办理,该怎么办?论文发表、论文指导
周一至周五
9:00&22:00
合同到期了,工资却没结清,怎么办?等
2010年第9期目录
&&&&&&本期共收录文章16篇
  合同到期了,工资却没结清,怎么办? 中国论文网 /6/view-2434006.htm  问:在休年假期间,我的合同到期了。公司单方面给我办了离职。现在,我因为有急事需要回家,但工资还没有算清,公司让我先回家,等工资算清后进行电话核对。这样合法吗?   答: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应当在到期前办理完离职工作交接,并在工作交接时支付劳动合同终止的经济补偿;应当安排劳动者补休年休假或折算支付应休而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并在合同到期前结付劳动者工资;在劳动合同终止时出具劳动合同终止证明书;在十五日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如果公司不发拖欠的工资,在离职后一年内均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下班途中遭遇车祸,厂家承担什么责任?   问:我的一个亲戚是贵州人,在浙江省湖州市打工,在下班回住处的途中,遭遇车祸死亡。厂家承担什么责任吗?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上下班中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的,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或按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由用人单位给予赔偿。如果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则相关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单位一般会积极申报工伤认定;而如果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则由单位承担相关工伤赔偿费用,此种情况下,单位可能会不愿申请工伤认定,并对家属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予以反驳,需要加以防范。工伤认定需要提交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辞职后要扣半个月工资?   问:我和几个老乡在一个超市上班,之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因为有事需要辞职,老板说要扣我们半个月工资,这样合法吗?   答:老板同意你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就说明你已经在事前尽到了通知义务,老板不应扣你的工资。相反,你可以要求其支付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未缴社保,还可以要求补缴社保。      员工带头旷工,企业如何是好?   问:我是一个企业主,员工没有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带头旷工,给企业造成了经济损失,我应如何处理?   答: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经废止,不能再采用开除、除名等处理方式。如事实确凿,可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以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如此工作环境,我该怎么办?   问:我在一个酒店打工,频繁加班却没有加班工资, 就算是正常的休假也经常被叫回酒店加班,所以我把主管的手机号码设置到了黑名单上,惹得老总很生气。更难以容忍的是,说好包吃住,但吃的菜实在差劲,肉类经常是那些比较劣质的,隔三差五就吃鸡下水。我已经忍无可忍了,我该怎么办?   答:这样的老板其实也是我们劳动者惯出来的。大家都忍气吞声,所以他们为所欲为。你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以单位未支付加班工资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同时,你还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等。如遇阻挠,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或工会组织求助。      产假期间提前上班,待遇如何计算?   问:我的产假是90天,休息了60天后自愿回单位上了30天班,单位给发了60天的生育津贴和30天的工资。而我每月工资比生育津贴低,请问这样是否合理?   答:你所述实际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明显不合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根据你所述情况,你的月工资应属低于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在已经造成提前上班事实的情况下,单位应当依照《试行办法》第七条规定为你向生育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全额生育津贴,并支付你实际上班的正常工资。
转载请注明来源。原文地址:
【xzbu】郑重声明:本网站资源、信息来源于网络,完全免费共享,仅供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不愿意被转载的情况,请通知我们删除已转载的信息。
xzbu发布此信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网站立场无关。xzbu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等。被公司辞退但没办离职手续不去上班算不算旷工_百度知道合同到期,口头辞职后不来了,如何处理?
合同到期,口头辞职后不来了,如何处理?
合同到期,口头辞职后不来了,如何处理?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需提前30天通知吗?钟某日入职深圳某公司,入职时签订了三年期劳动合同,即合同期限至日。在合同即将到期的前一天(即日),公司通知钟某说,公司将于14日终止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不再续约,并答应支付给钟某三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钟某觉得很突然,自己一点准备都没有,公司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终止劳动合同,应要再多支付一个月工资才行,即要赔偿自己N+1倍的工资才可,否则,就是违法的。那么,你觉得钟某的要求合理吗?案例解析:钟某显然是把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和企业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搞混了。实际上,劳动合同法并没有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企业需要提前30天通知”的要求。另外,劳动合同终止期限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双方应该是很清楚的,这本身就等于有明确的告知了,双方都应该有“劳动合同到期有可能终止”的思想准备,这对双方来说是公平对等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企业不一定非得要提前30天通知的,当然,如果劳动合同中有约定的,应从其约定。结合本案,如果其劳动合同中没有特别约定这一条规定,钟某的这一要求是不合理的,单位这样做并不违法。案例:员工口头辞职后不来了,企业应如何妥善处理?2012年3月,小玲入职深圳某公司任前台文员,月工资标准为3500元。同年11月,小玲怀孕,临近春节放假前一个月,小玲口头向公司领导要求休事假,以便提前回湖南老家过年,领导未同意。但小玲就这样走了,到年后也未回公司上班。公司人力资源部与小玲联系,小玲声称自己不舒服,不想回公司上班了,想在家好好休养,并口头提出辞职。按照公司规定,旷工3天公司便能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公司要求小玲亲自回公司办理离职手续或者委托他人办理离职手续,并需要按照公司的规定办理工作交接,但小玲拒不办理工作交接。请问,公司应该如何妥善处理这事?案例解析:《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对员工提出离职的形式做了规定,应以书面形式。而当员工口头提出离职时公司该如何处理呢?实践中,很多员工都是通过口头方式完成离职的,但是用人单位一定要及时作出处理,如果口头提出离职的,一是可以要求员工及时补上书面离职申请及手续。二是可以对口头离职的内容进行确认,比如通过录音的形式。因为用人单位作为用工管理方,对离职的举证责任更大,一定要对员工口头提出离职及时作出处理。就本案例而言,因为职工是怀孕女职工,现其主动提出离职,对于公司来说,因系员工主动提出离职,所以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不要陷入对法规的僵硬理解,一定需要员工提出书面的离职申请或者由他人办理离职手续。公司可以在电话通话中对其主动提出离职的事实予以确认,同时还需要注意在通话中明确公司的名称及沟通人员的姓名、员工的姓名、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公司同意员工的解除决定、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的时间等等。如果担心录音证据的效力问题,也可以采取电话录音并以公证的形式对录音进行取证,这样,录音的效力会更大。另外,这种情况可否按旷工处理?虽然小玲系怀孕女职工,但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小玲如果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也可以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可以先向小玲发送返岗通知,告知小玲限期返回公司上班,若在规定时间未上班,则按照旷工处理。在返岗通知下方,可附上双方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关于旷工处理的内容。在返岗通知送达小玲后,规定时间内小玲未返岗,则可以按照旷工进行处理,达到解除劳动关系情形的,发送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则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解除。案例:经济补偿金要交个人所得税吗?小辉在一家软件公司工作。前不久,公司依法与其协商解除了劳动关系,待小辉办完离职手续后,公司按国家规定向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小辉在公司做了3年8个月,每月工资5000元,按规定应有4个月工资约2万的经济补偿金的,但没有想到的是,财务人员发给他的补偿金只有1万多元。他问及原因时, 财务人员解释道:“给你计算出来的补偿金的确是2万元,但扣除个人所得税后,就剩这么多了。”经济补偿金还要扣个人所得税,你怎么看?案例解析: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软件公司与小辉通过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的形式,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是合法行为;合同解除后,软件公司向小辉支付4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也是合法的。但软件公司在向小辉支付经济补偿金时,所扣缴的个人所得税却是错误的。其理由如下:从税收的角度来说, 如果把劳动者这 样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直接作为工资、薪金所得,纳入征缴个人所得税基数,对劳动者是不公平的。国家在《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 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 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对此明确的规定: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案例:因单位未缴社保,员工自费看病费用可否向单位追偿?杨师傅是某出租公司的出租车司机,车是由其和公司各出资一半购买的,产权各半,但车营运的证照等均由公司办理,车辆和杨师傅的日常管理均统一由公司管理。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杨师傅除每天上缴200元营运费给公司外,每月还交给公司400元,由公司代缴社保。不过,双方并未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公司一直未按约为杨师傅代缴社保。2009年10月,杨师傅因病住院开刀,但因公司未帮杨师傅缴纳社保,导致被蒙在鼓里的杨师傅无法享受医疗保险,无奈只能自己承担十万余元的医疗费。当年11月,杨师傅单方面与公司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公司也将之前收的代缴社保的钱还给了杨师傅。那么,请问:杨师傅与公司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杨师傅因公司的过失而无法享受医保,自己承担的医疗费能否要求公司进行赔偿呢?案例解析:本案所涉出租车辆的产权虽归出租车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杨师傅共同所有,但实际由杨师傅驾驶该出租车,该车得以营运的相关证照均是公司办理,对该车的日常管理包括对驾驶员的管理也均为公司所为。所以,双方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和相关社会保险费征缴的规定,公司应当为杨师傅缴纳在公司就职期间的社会保险费。但本案中,公司实际没有履行上述义务,而杨师傅及至2009年10月以后才知道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于2009年11月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杨师傅可在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一年内,向公司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公司补缴其在公司就职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同时也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公司的违法行为。此外,由于公司没有为杨师傅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杨师傅无法享受医疗保险,造成杨师傅巨额医疗费损失,根据相关规定,杨师傅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原应由医疗保险机构负担的部分。勤劳远比黄金可贵。你可以百度搜索“网”到达本站,pincai.com
值得加入的圈子}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交接手续格式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