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手里买的地石家庄骑摩托手续齐全全但是村民老是来闹事

手续齐全的宅基地施工遇村民阻挠怎么办?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我的宅基地有土地使用证和规划许可证,签发日期是1995年,当年已建了一间房,现在筹到资金准备建多层,已在国土局办理了相关备案手续,开始施工时有村民跳出来阻挠。对方无任何有关本地块的手续或相关证件,也不是邻里居住,只是说此地块在多年前是水塘时有份参与填土,所以他也有份,现在必须经他同意才能施工,可对方仍无任何有关以往填土出钱的凭据。我方报警多次说他骚扰施工,但警察到场说没有伤人,还是要到村里内部协商解决。弄到我们证件齐全无法施工,现请教律师,我们有何解决方法(我们不想被他这样要挟)?
我从本村民手中购买其亲属家的宅基地,合同及委托书齐全,但当地土地局不给办理土地证,公证部门也不能办理宅基地的相关公证手续,请问如果涉拆迁,该地拆迁费会如果产生纠纷,我该怎么办?
几年前的一块宅基地最近要盖房了,建到一半快竣工了当地县镇府不让施工,而且要让拆除,县镇府这种做法是否合理,我是否能够继续使用此宅基地,如果拆除我能的到何等补偿 县长不让盖了,没有原因!通知要拆除,我该怎么办?
手续齐全,只因不是本村人,经济条件不允许,时间太久没盖.现在村里有人阻挠建房,领头的是村会计,他带一些老人妇女闹事.给大队支书也送了二千块钱,但还是不起作用,管不了.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
如果硬来,关系闹僵了以后都是一个村的也不好相处.
有什么好的解决办法没啊,谢谢了
请问律师强制拆迁合理么?怎么阻止?旧房屋没宅基证但是有办事处和村里的手续这样的得怎么补偿?按国家规定搬迁怎么补偿?
律师,你好。我村一农民的房子(有产权)已经居住了25年了,25年前大队批地给他建房子的时候,屋前的空地大约150平方米,当时的大队村委口头同意他们铺水泥做晒谷场,一直使用至今25年了,因为村委一直没有用到此幅地,所以25年来从来也没有提出过异议;但是,村委最近需要建新办公楼,一直通过选址此农户使用了25年的地,农户没有土地证,我们村委也没有土地证,所以,农户一家多般阻挠不让施工,甚至施工时,农户家有2位80岁高龄的老人坐在工地上,也不敢拉和强制他们,怕搞出更...
现在他们要强行拆迁,我的合同还有两年多才到期,该怎么补偿我?
2013年10月份我买一台伊兰特轿车首续齐全买是还交的违章现在说我车是盗抢车辆我的怎么办
我家在庄河桂云花有一处100多平的商品房,并一直在做建材生意,后因客人都打欠条而且我儿子在庄河消防队上班我不放心,所以我来到庄河市里打工方便照顾儿子,桂云花乡政府陈书记,趁我不在家偷着把我的房子卖给开发商300多万,并偷着拆了,房子拆后我邻居给我打电话告诉我房子被人家拆了,然后我赶回桂云花要求赔偿,陈书记说就给你们25万,爱上哪告上哪告,市长都不好使。我在桂云花派出所报案,派出所不给立案,我在庄河人大告他们说是民事纠纷,我们去信访局他们说是行政纠纷,...
其实我是女孩,在农村一般只有儿子的房屋
现我有四个哥哥
本来他们都已经结婚了 也有自己的房屋,以前我父母的意思是把再另分他们一人一个宅基地
当时也只是口头协议
可前段时间我三哥 夫妻俩个对我父母大打出手
我父母意思是准备把我三哥那个宅基地《现我奶奶在住》曾与我
我怕我父母亲百年以后我哥再因为这事与我争吵。想明确下那个房屋与宅基地是我的
可是我不知道什么样法律可以帮助我 需要什么手续?
寻求帮助 在农村的房屋没有房产证之类的 我现在也没结婚...
2011年4月份女方提出离婚,法院出的调解书,没有去零离婚证,女方户口也没有迁走,婚姻状况没有更改。现男方需要领结婚,与女方联系补领离婚证,迁户口,女方以各种理由推诿不办。请问男方二婚的手续该怎么办?户口问题该怎么办?村干部为逼村民卖地毁良田 派出所发信威胁访民|卖地|村支书|农村_新浪新闻
&&&&&&正文
村干部为逼村民卖地毁良田 派出所发信威胁访民
法家园村,这里曾是百亩良田,如今杂草丛生,土坑深近一米,泥土不知去向。记者 肖芳 报道
  核心提示
  村支书“先斩后奏”:
  早在2012年初,法家园村就已经把地给卖了,但村民直到2012年7月才知晓。而且,村支书说:“趁着天黑下雨,先把地挖了,然后给你钱,让你答应也得答应,不答应也得答应!”
  村民们“望地兴叹”:
  “口粮田没了,一口人就给那几千块钱,以后日子可怎么过!”
  □ 本报记者 肖芳
  老弱妇孺,目睹良田被毁
  日,青岛黄岛区法家园村,大雨下了一夜,到早上还没有歇息的迹象。70多岁的管大娘吃罢早饭,便撑起雨伞向村东头的田里踱去。她寻思着:经过一夜夏雨滋润,地里的庄稼必定一片葱翠、长势喜人。村里土地稀缺,仅存不足300亩耕地,每人仅得两分口粮田。但就是这小小一块儿地,也足以让管大娘衣食无忧、安享晚年。
  转个弯,抬起头,管大娘却被眼前的一幕惊呆了:200多亩耕地,已经全被挖毁,堆成几个土丘;6台挖掘机,4台推土机,正在绿色的田地里横冲直撞;绿油油的大豆棵苗、巴掌长的玉米棒子、白花花的花生果子,散落满地,被碾进泥泞的土地里。
  管大娘快步来到地头,捡起玉米棒子,心疼得老泪纵横。一扭头,看到村支部书记高思民站在地里。她踉踉跄跄地跑到高思民面前,在大雨中双膝跪地,嚎啕大哭:“高思民!你怎么把地都挖了!你快住下!”管大娘回忆说。
  对于她的跪地请求,高思民没有回应。他对施工人员说:“没事儿!一棵不留,全部铲掉!”然后头也不回地钻进车里,扬长而去。
  管大娘爬起来,跑回村里,不顾颜面地走街哭号:“地被挖了啊!庄稼没了啊!”
  此时,男劳力多数在外打工,只留妇女在家。她们闻讯而出,来到地头,眼睁睁看着机器在地里无情地推挖、碾压,将她们辛勤耕种的、即将收获的庄稼毁于一旦。
  “谁让你们这么干的?”妇女们拦下施工人员,愤怒地质问道。“别问我,去找你们的高书记!”对方回答。
  妇女们跑到村委会,找到高思民。无视管大娘曾经的当面跪请,高思民竟然信誓旦旦对众人起誓:“这事儿我不知道!不是我干的!要是我让毁的,我出门让车撞死!”
  扛起铁锨、䦆头、勾叉,妇女们冒着风雨,从泥堆里翻捡出已近成熟的玉米、花生,细心地收起来,然后义无反顾地踏上了信访维权之路。
  村民拒领补偿,干部连逼带骗
  村民们认为,他们持有“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每人拥有法家园村0.2亩口粮田30年不变的使用权。在全体村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高思民私自将220多亩口粮田卖掉,是违法违纪行为,必须予以查处。
  日,青岛黄岛区黄岛街道办事处信访办作出“上访答复意见书”。该文件称,村民所反映的土地已被征用为青岛天安重交沥青有限公司项目的建设用地,“程序合法、手续齐全”。该项目自2012年上半年就已开始做进场准备。征地补偿价格为6万元/亩,其中2万元归集体,4万元归个人,另有900元/亩的青苗补偿费归个人。目前,全部补偿款已经拨付到村。
  按此解释,早在2012年初,法家园村就已经把地给卖了,但村民直到现在方才知晓。根据《土地管理法》,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1/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对于高思民偷偷摸摸的卖地行为,村民们表示愤慨,认为这是对法律的践踏,是对村民知情权的侵犯。“他不敢提前说,是因为他知道村民们坚决不会答应!全村就那点儿口粮田了,卖了吃啥?”村民们认为,高思民就是想通过“先斩后奏”的方式,逼迫村民就范:“趁着天黑下雨,先把地挖了,然后给你钱,让你答应也得答应,不答应也得答应!”
  事实证明,村民们的推测不无道理。毁地之后,为了逼迫村民领取征地补偿款,以高思民为首的村干部可谓“无所不用其极”。
  上了年纪的老人不识字,村干部便谎称为其办理低保或交通优惠卡,骗取他们的身份证复印件,然后悄悄为他们办理一张银行卡,强行将补偿款打入卡内。
  有村民在幼儿园当教师,村干部就去学校“做工作”:“不去领补偿款,就让学校给你停职!”
  有村民经营理发店,一帮膀大腰圆、光头纹身的青年便动辄前来找茬儿:“不去领钱,就把店给你砸了!”
  不少村民经营餐饮、商店等小生意,村干部便发动家属前去动员:“去把钱领了吧,以后有生意、有单子,村里肯定会想着你的!”
  经过村干部们连续几个月的哄骗、威逼,截至记者发稿时为止,涉及征地补偿的233户中,已有100多户领取或“被领取”了补偿款。其余村民,则坚持拒领补偿款:“没有了地,我们吃什么?子孙后代吃什么?”
  村民坚持维权 呼唤正义回归
  3月8日,记者在村民的指引下,来到了村东头那片被挖毁的耕地里。这片褐色土地,东临大海,平坦肥沃,曾经养育了几代法家园村村民。昔日阡陌交通、进出无阻,如今却被高墙围挡、铁丝阻道。
  如果不曾被毁,此时正值小麦返青时节,这片土地必是浓郁润泽、春意盎然。可如今,记者攀上两米高的围墙,所能看见的,只是一块枯草蔓延、坑坑洼洼的闲置荒地。大片土地被烧成了焦黑色。几处地块被深挖一米,泥土不知去向,土坑周围有深深的车辙压痕。只有地里萧瑟挺立的几株秸秆、地头碎裂成片的灌溉管道,昭示着这里曾是人们精耕细作的良田沃土。
  一年之计在于春。现下本该是播种希望的季节。可法家园村村民们却只能隔着高墙“望地兴叹”:“口粮田没了,一口人就给那几千块钱,以后日子可怎么过!”
  日,坚持上访的40多位上访者家中,均收到了一份黄岛区派出所送来的信函。记者从村民家中看到了这份信函。这是一张白底黑字的A4纸,没有标题,没有称谓,没有落款,只是摘录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的两款法条,并将“情节严重,触犯刑法”、“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等字样刻意加黑、突出显示。简简单单一张纸,寥寥不过数百字,对于普通村民来讲,却是一种来自国家权力机关的冷冰冰的、赤裸裸的威胁。
  然而,“舍得一身剐,敢把皇帝拉下马”。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的村民们,顶住各方威胁,以壮士断腕般的决绝,依旧在坚持上访。他们说,高思民任村支部书记十几年来,挖地卖土、挥霍公款、独断专横,村里早已民怨沸腾。如今,他又卖掉口粮田,切断了村民的生计来源。“是可忍,孰不可忍!”目前,村民们已经收集到部分证明高思民违规违纪的有力证据。他们希望,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能够尽快入村调查、核实,惩恶扬善,还百姓安生、太平与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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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全称:
临泉县老集镇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
临泉县老集镇老集村
公开电话:
网站地址:
http://www./Government/Department.aspx?DepartmentId=121
邮政编码:
镇党委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2、讨论决定本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3、领导镇政权机关和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4、贯彻《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推进镇民主政治发展,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党纪国法,严格遵守国家的财经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提高干部队伍素质。
6、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镇村党员干部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
7、领导本镇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计划生育工作。
镇政府工作职责:
1、负责镇经济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镇经济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组织指导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推进农业现代化;支持保护农民兴办各种组织组织,组织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业和城镇转移,推进新农村建设,增加农民收入,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2、监督管理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规范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推进政务、村务公开。
3、负责镇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保障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4、负责镇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组织抢险救灾、优抚救助,及时上报和处置重大社情、疫情、险情,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发展公益事业,提供公共服务。
5、负责镇村公共设施建设、小城镇建设和镇自然资源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促进新农村各项事业的共同进步。
6、发展科教文卫事业、社会公益事业,提供公共服务和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信息服务,积极开展社会保障服务,促进镇精神文明建设。
7、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接待上访群众,调解民事纠纷,化解社会矛盾,处理群体突发性事件,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
8、加强对群众团体的领导,支持群众团体按照有关章程做好工作。
9、负责国防教育、兵役和民兵工作。
10、完成县委、县政府和镇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精神和镇党委、政府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负责党委系统文件的收发传递、信息、文秘工作。认真执行上级指示精神和政府的决定、决议,负责政府系统文件收发传递、信息、文秘和接待工作,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做好党委政府印章管理工作;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老集镇党政办公室主任:周学臣 电话:
1、贯彻执行中央和盛市的扶贫工作方针、政策;拟订全镇扶贫工作政策和扶贫开发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协调审定扶贫项目,光伏发电扶贫、异地开发移民扶贫、贷款扶贫、科技扶贫,重点村建设和水电路基础设施等扶贫开发建设项目。
3、组织镇级机关、单位,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开展挂钩帮带扶贫,帮助欠发达地区进行开发性的生产建设。
4、协调组织文教部门和农科部门加强智力扶贫,科技扶贫,加强科技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贫团地区的科技进步。
5、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帮助贫困村、重点扶持村,选准扶贫开发项目,因地制宜确定发展经济的路子,制定扶贫规划和实施方案。
6、指导帮助贫困地区,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依托,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资源开发为基础,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开展多种经营,增加农民收入,努力解决剩余贫困人口温饱,加快脱贫步伐。
7、配合民政、残联部门做好救灾扶贫,优先扶持农村有生产能力残疾人解决温饱。
8、认真执行国家和盛市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管好用好扶贫资金。
9、根据国家和省定扶贫标准,确定扶持范围,明确扶贫对象,落实扶贫措施,做好扶贫监测,统计、宣传、信息交流等工作。
老集镇扶贫办主任:刘春梅 电话:
贯彻落实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实行计划生育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做好计划生育的统计、宣传、咨询、指导和服务;落实三项制度,坚持依法行政,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老集镇计生办主任:白峰&& 电话:
社会事务办: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本县有关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负责失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和促进就业服务,退休人员、工伤人员及残疾军人、复员退伍军人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社会化管理服务;城乡低保,大病救助;救灾救济;村委换届;劳动力培训转移;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代办;社会保障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医疗、住房、教育等救助措施以及临时救助、社会互助等社会救助政策。负责殡葬改革法律、法规宣传和婚姻登记管理服务,社会残疾人服务;负责农村五保、现役军人优待。
老集镇社会事务办主任:魏奎贤 电话: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的有关事宜。
2、及时准确地向党委、政府提供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及电子邮件中反映的重要信息和社会情况;综合分析、研究信访情况,组织开展信访研讨,向镇党委、政府提出有关问题的建议。
3、负责指导全镇信访工作,掌握信访干部队伍建设情况,组织信访干部业务培训。
4、负责向相关单位、部门交办有关信访事项,并督促检查办理情况;负责协调解决跨单位、跨部门、有争议的信访问题;参与协调处理与信访有关的突发事件。
5、负责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负责向信访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6、协助镇党委政府做好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将重点矛盾纠纷的调处情况及时向镇党委、政府报告。
信访办主任:柳松 &电话:
组织和管理镇预算内、预算外资金收入与支出;对镇财政资金进行综合平衡;抓好财政收入的入库工作;参与编制镇政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办理涉农补贴资金管理;承办村组财务管理、村组干部工资发放管理等。
老集镇财政所所长:梁有生 电话:
农村经济与统计服务站:
1、负责全镇农业资源、农业区划和农村经济、农民收入等数据和资料的收集、整理、利用、咨询工作;
2、负责全镇工业经济普查、人口普查工作;
3、做好一事一议工作;
4、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办理和管理工作;
5、负责全镇社会、经济发展的统计报表,管理农业合同;
6、配合财政所进行村级财务管理审计监督;
7、分析和掌握全镇经济运行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老集镇农村经济与统计服务站站长:刘阳春 电话:
农业综合服务站:
贯彻落实上级农业方面的政策和指示精神;宣传普及有关农业方面的法规;协调农业各部门的关系和工作;负责农民合作组织工作。贯彻上级有关水利、水保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防汛抗旱、节约用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工作;负责水资源统一管理,组织编制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综合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林业发展规划,林业生产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负责有关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落实、监督、检查,配合上级执法部门对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本地区各类林业数据归类存档工作。负责农业新技术的引进、试验、推广以及农业生产资料方面的服务工作;畜牧品种改良服务,养殖技术推广以及防疫服务工作;农业种、养技术培训及普及工作;负责农机年审年检、安全生产、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型的推广服务及农机监理工作。
老集镇农业综合服务站站长:李翔 电话:
1、贯彻中央和上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工作指示,研究拟定本辖区计划,阶段性工作方案和措施,提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讨论研究,并负责组织实施。
2、掌握分析辖区内的治安形式和工作动态,及时向上级反馈信息,重大问题请街道党委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研究决定。
3、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解决辖区内突出的治安问题。
4、指导检查,督促基层党支部、居委会和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存在问题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视情况提出行使一票否决权的建议。
5、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群防群治工作,配合、支持公安派出所搞好社会治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和邪教组织,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组织开展综治的创建、达标活动。
6、接待群众来访信访工作,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和萌芽状态。
7、完成上级交办的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其他事项。
8、防范处理邪教等。
老集镇综治办副主任:李金膀& &电话:
1、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2、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
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4、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5、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6、协助镇党委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7、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镇人民政府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老集镇司法所所长:闫朝忠 电话:
国土资源所
1.认真组织本区域内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执行工作,组织实施全镇的国土资源利用总体规划,并实施监督检查。
2.对农村居民建房用地实施年度预报调查、核实,按审批程序组织办理相关业务。
3.对本区域内的土地权属纠纷,依法进行调处,办理相关业务。
4.制定并实施土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调查防治,建立群测群防体系。
5.依法处理土地违法行为。
6.认真完成县局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积极完成镇政府的中心工作。
老集镇国土资源所& 李勤华 电话:
文化广播站:
1、用多种形式艺术手段宣传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府和法律、法规,进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形势任务的教育。
2、用文艺形式和文化阵地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传递经济、科技、文化信息,进行移风易俗宣传教育。
3、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开展各种文化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组织辅导群众业余文化艺术活动,大力培养文艺骨干。
4、负责文化基础设施规划,并按规定建设好转播中央台、省台、市台的广播节目的必要设备、设施,努力办好广播节目,重点办好镇新闻和为农服务节目。
5、收集整理民间文艺艺术遗产,发展具有时代精神和地方特色的文化艺术,搞好传统节日和重大节日的文化娱乐活动和组织指导工作。
6、协助政府和文化主管部门做好文化市场的管理工作。
7、负责村、队广播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
8、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老集镇文化广播站站长:高登攀 电话:
老集镇公务接待制度
(一)上级机关单位、兄弟乡镇来人,可安排工作餐。工作餐本着热情、节俭的原则,一般由主要领导、党政办主任安排在机关食堂用餐。特殊情况,经主要领导或由其指定委托在镇领导同意,可安排在外就餐。村干部来镇办事一律在政府食堂安排工作餐。所有就餐均应及时填写《就餐单》,并注明事由、招待单位。就餐发票与就餐单相符才能报销。
(二)上级机关单位、兄弟乡镇来人就餐标准为20元/人。工作日中午不得饮酒。
(三)对上级机关单位、兄弟乡镇来人,实行对口接待,一般由分管领导、站办所负责人及业务主办人员陪同。
(四)镇机关招待用的烟、饮料等物品,由党政办公室统一购置。来人接待一律从党政办公室领取并登记,不得擅自在外购买。否则不予报销。
老集镇公务用车制度
(一)镇机关车辆主要保证领导干部工作使用。其他工作人员使用该车,须经主要领导同意。
(二)确因工作需租用车辆一律实行用车单制。《用车单》由主要领导、党政办主任填写,并注明用车事由,且经主要领导同意方可租用车辆。用车发票与用车单相符才能报销。计生办因手术用车,必须附具计生服务站结扎手术单复印件。
(三)遇特殊情况或执行紧急任务而用车,事后由用车人员向分管领导说明情况,补办用车手续。
老集镇办公用品采购制度
各办公室凡需采购、添置办公室用具,须由办公室主任填写《物品采购单》,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按程序办理。领导干部所需办公用具由党政办公室负责采购,一切擅自采购均不予报销。&
老集镇干部行为准则
一、积极进取,勤奋学习。
二、敬业爱岗,务实求真。
三、服从分配,听从指挥。
四、团结协作,文明礼貌。
五、爱护集体财物,节约用水用电,不准损坏公物,防止公物流失。
六、认真负责,积极主动。
七、作风扎实,不怕吃苦。
八、勤政为民,一心为公。
九、严于律己,清正廉洁。
十、自加压力,创新争优。
老集镇政务工作服务标准
1、实行&零距离服务&。在岗位上为办事群众提供面对面的零距离服务。
2、实行&AB工作制&。服务窗口一律不准空岗,A岗工作人员因故不能到岗或因事暂时离岗,B岗工作人员应及时补岗,对特殊情况离岗又无法补岗的应及时亮牌告之。
3、落实首问责任制。对单位和群众询问事宜和救助,首位接待人,要热情接待,解答、帮助联系或衔接。
4、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对当事人申请办理的事项,需要提供或补正的材料,应一次性予以告知。对不能办理的事项应告知其理由。
5、做到&四好一让&。&四好&即让办事群众感到&门好进、脸好看、话好听、事好办&;&一让&即&让群众满意&。
6、推行&政务公开&。即:政策公示、办事程序公示、业务指南公示、收费标准公示、服务承诺公示、服务监督电话公示、工作人员公示牌公示。
老集镇政务工作服务承诺
1、实行首问责任制。属于镇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及时给予办理;不属于镇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主动引导或告知来访来电者到相关部门和单位办理。
2、实行限时和优质服务制。对前来办文、办事,符合规定的,及时给予办理;重要紧急事项经请示领导批准,予以特事特办。凡领导批示或上级文件中对相关事项有明确办理时限的,按时限要求办结和反馈;需要延时的,应及时将延时理由、延时时间告诉当事人。办公人员对来政府办事人员应做到文明礼貌,态度热情,服务周到,努力让服务对象满意。
3、实行一次性告知和廉政承诺制。对前来政府办文、办事者所带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将其需要补充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当事人。对咨询有关问题的,应耐心细致予以解答或答复。政府工作人员要做廉洁从政的表率。
4、实行岗位职责制。工作日期间,各站、所、室人员均要在岗在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特殊情况不能全部在岗时,应留有人员办公,以方便其他其他人员前来办事。
5、实行政务公开制。镇政府及下属部门的办事程序、服务标准、办事结果、奖罚措施以及计划生育、土地审批、农民负担等直接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提高工作透明度。
6、违反以上承诺时可向镇党委举报。举报电话:。
老集镇机关效能建设责任追究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规范对影响机关效能建设行为的责任追究,促进机关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树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机关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镇党政机关、镇级单位、本镇政府行政机关、群团组织、人民团体及其所属部门和机构,以及经授权、委托具有行政管理职能或参照行政机关管理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影响机关效能建设的行为,是指本镇政府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机关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损害公共利益和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合法权益,妨碍优化发展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
本条所称不履行职责,包括拒绝、推诿、放弃、不完全履行职责等行为;不正确履行职责,包括不按照法定或规定的依据、程序、权限、时限履行职责等行为。
第四条责任追究坚持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有错必究;
(二)权责一致,过责相当;
(三)责任追究与教育防范相结合;
(四)效能监察与社会监督相结合。
第五条对本镇政府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行为,影响机关效能、损害发展环境,以及构成违纪违法的,按照有关纪律、法律规定,按照管理权限,由相关单位作出处理。镇纪委负责对本办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调查处理问题严重、影响较大的案件。
第二章效能建设责任追究内容
第六条本镇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职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对法律、法规、规章和党委、政府的政策、决定部署执行不力,导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二)制定、发布与法律、法规或上级党委、政府方针政策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或继续使用已经废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三)违反决策规则和程序,擅自、盲目决策,造成损失的;
(四)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的;
(五)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效率低下,在规定时限内没有正当理由不完成工作任务的;
(六)对管理和服务对象态度冷硬、蛮横粗暴、故意刁难、&吃拿卡要&以及有其他不文明行为的;
(七)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失职追究制、效能投诉制、内部稽查制等制度的;
(八)本镇政府行政机关负责人对开展效能建设工作态度消极,管理不严,致使所属工作人员效能低下的,或对下属工作人员效能低下、作风恶劣问题长期失察的,或对违反工作纪律和机关效能建设制度行为不认真调查、处理的;
(九)违反法律法规等乱收费、搭车收费等行为的;
(十)对重大突发事件、灾情险情、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及其他重大事项不报告或报告不及时的。
第七条本镇政府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对承办职责、承办事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需提交的资料、办理结果和办事纪律等应公开事项不公开或公开不及时、不真实、不全面的;
(二)对工作质量、服务态度、办事时效等不作承诺的;
(三)政务公开工作责任不落实,敷衍应付、弄虚作假,承
诺不践诺,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其他违反政务公开规定行为的。
第八条本镇政府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对已取消或下放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继续进行或者变相进行许可审批的;
(二)擅自增加和通过拆解等方式变相增加审批环节的;
(三)对应当办理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拖延不办的;
(四)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决定的;
(五)应当依法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六)其他违反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有关规定行为的。
第九条本镇政府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影响机关效能建设行为的,应当追究责任。
第三章效能建设责任追究的形式和责任确定
第十条效能建设责任追究的形式:
(一)批评教育;
(二)书面告诫;
(三)通报批评;
(四)停职检查;
(五)调离工作岗位;
(六)免职;
(七)责令辞职;
(八)辞退;
(九)纪律处分。
以上方式可单独追究,也可并列追究。
第十一条本办法所称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直接责任指在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起直接作用的人员;主要领导责任指在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重要领导责任是指在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次要领导责任的人员。
因本镇政府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造成较大影响,后果严重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应对主要领导责任人和重要领导责任人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根据情节轻重、损害后果和影响大小,将影响机关效能建设的行为分为情节轻微、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三种。
(一)情节轻微行为,指给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造成损害后果较轻,影响较小,是初犯的行为;
(二)情节严重行为,指给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造成损害后果严重、影响较大的行为或屡教不改的;
(三)情节特别严重行为,指给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造成损害后果特别严重、影响重大的行为。
第十三条责任人有本办法第二章所列行为,情节较轻的,对责任人给予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责任追究处理;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给予本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至第(六)项、第(九)项责任追究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对责任人给予本办法第十条第(七)至第(九)项责任追究处理。
第十四条本镇政府行政机关有本办法第二章所列行为的,应予书面告诫或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对机关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追究效能建设责任。
第十五条因影响机关效能建设行为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引起国家赔偿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本办法规定合并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十六条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
(一)一年内受到两次以上效能建设责任追究的;
(二)干扰、阻碍、不配合对影响机关效能建设行为进行调查的;
(三)打击报复申诉人、检举人或责任追究承办人员的;
(四)具有本办法第二章所列两种以上行为的。
第十七条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处理:
(一)情节轻微,未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主动、及时承认错误并纠正过错,未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三)由于过失造成的过错,危害不大的;
(四)其他可以从轻、减轻的行为。
第十八条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追究责任:
(一)因管理和服务对象弄虚作假,致使本镇政府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无法作出正确判断的;
(二)因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内部管理制度或其他规范性文件未作出具体、详细、明确规定或要求,无法认定机关工作人员效能建设责任的;
(三)因意外事件或者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影响机关效能建设行为发生的。
第四章效能建设责任追究的程序
第十九条对影响本镇政府行政机关效能建设行为按照&有诉必理、有理必果&的原则处理。
第二十条对影响本镇政府行政机关效能建设行为的处理依照本办法第五条进行。相关单位对责任机关及责任人员作出正式处理决定前,须报镇纪委统一审查。接受投诉、举报的机关应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举报人说明理由;决定受理的,应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情节复杂的,经本镇政府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
上级机关必要时可直接办理应由下级机关处理的影响机关效能建设投诉事项。上级机关发现下级机关对影响机关效能建设投诉事项处理不当的,可以责成其重新处理,也可以直接变更其处理结果。
第二十一条书面效能告诫的告诫期为1至3个月。告诫期满后,被告诫单位或被告诫人应写出整改情况报告,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按期解除告诫;对告诫期满仍不改正的,应延长告诫期,延长期为1个月;在延长期内仍不改正的,有关机关应作出调离工作岗位的处理决定或作其他处理。
第二十二条被处理人对效能建设责任追究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申诉。申诉期间,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第二十三条影响本镇政府行政机关效能建设责任追究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有关材料应当存入做出处理决定机关的文书档案,并抄报镇纪委、镇组织组备案。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调查处理影响机关效能建设的问题,实行回避制度。调查人员与行政效能建设责任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五条机关效能建设责任追究,涉及法律、法规、规章、党纪政纪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老集镇纪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办理一孩生殖保健服务证程序
凡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办理结婚证的,在怀孕12周以内即三个月内到镇计生办办理一孩生殖保值服务证。来时带上夫妻双方合影照片2张、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及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和所在村出具的《生殖保健证办理申请表》。符合上述条件的经镇计生办审批在5天内免费办结。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办理:1、本人实际年龄达不到结婚生育年龄的、2、本人身份证年龄达不到法定结婚生育年龄3、再婚不能提供有力的婚育状况证明。4、没有按规定提供各种证件的。
办理二孩生育证办理程序
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妇,须前一子女满3周岁或女方满26周岁后,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提出申请,并附送双方所在村民委员会、居委会所出具的证明,镇人民政府在自收到申请和证明材料之日20日(病残儿童的处外)提出审核意见,报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部门,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部门应在20日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免费发放生育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通知申请人。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程序
办理流程婴儿自出生42天后,县直婴儿到妇幼保健所儿保科、乡镇到有签发资质的辖区乡镇卫生院儿保科查阅有关证明后,即可到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室进行签发。
申报材料来时须携带:(1)分娩记录附页;(2)社区或行政村出据的证明;(3)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明;(4)非住院分娩的婴儿须携带《亲子关系声明》。
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时,必须携带婴儿一同前往。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时限为1996年1月1日后出生的婴儿,在此时限前出生的婴儿一律不予签发。
承诺时限在工作日内随到随办
收费标准出生医学证明收费标准:免收出生医学证明工本费,儿童体检收费标准如下:(1)儿童健康体检档案工本费:2元/人;(2)儿童健康体检费:40元/人;(3)儿童保健保偿费:20元/人;(4)儿童体检磁卡费:15元/人。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程序
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程序:自愿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可以向所在村委会或者单位提出申请,经镇计生办核实后报县计生委批准,发放独生子女光荣证。县财政每季度通过粮补帐号发30元的独生子女光荣费。符合条件的带齐夫妻双方与子女合影照片3张、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一孩生育证件及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和所在村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手续齐全在40天之内免费办结。
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程序
凡年滿18周岁外出流动一个月以前的,须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时须出具身份证、个人近期照片两张、所在村委会出具的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是环孕检对象的还要参加一次孕环检,并且与镇村签订好计划生育合同。若有下列之一情况都不予办理。1、未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2、计划外生育没有处理到位3、节育措施没有落实到位4、计划外怀孕没有采取补救措施。符合办理条件的当即免费办结。
农村低保办理程序
凡我镇农业户口,家庭年人均收入底于1000元的,都可以申请,具体程序如下:
户主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收入状况证明。村委会入户调查,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两委会(村民代表不得少于3名),对申请人家庭情况进行核查,并将核查情况和评议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5天以上。无异议的经镇政府入户调查核实后报县民政局审批,不符合的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原因。每年1-2月办理1次,7-8月份办理1次,办理所需材料:申请书、户口本、户主身份证、粮补卡号、残疾证、在效证明等复印件及户主1寸照片4张。
农村五保供养办理程序
由户主提出书面申请或村民小组提名,经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村民委员会提出初审意见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1周后上报镇政府,镇政府审核后报县民政局审批,审批后给予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五保供养卡》,并打卡发放五保供养金。上报所需材料:户主申请、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复印件)、审批表格、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
领导姓名:陈建军
职&&& 务:镇党委书记
办公电话:6501397
电子邮箱:无
领导姓名:韦& 韧
职&&& 务:镇党委副书记
办公电话:6501668
电子邮箱:无
领导姓名:臧振峰
职&&& 务:镇人大主席
办公电话:
电子邮箱:无
领导姓名:赵雁冰
职&&& 务:镇党委副书记
办公电话:
电子邮箱:无
领导姓名:徐东山
职&&& 务:镇纪委书记
办公电话:
电子邮箱:无
领导姓名:段& 坤
职&&& 务:镇武装部长
办公电话:
电子邮箱:无
领导姓名:孙& 芳
职&&& 务:镇宣传委员
办公电话:
电子邮箱:无
领导姓名:朱明普
职&&& 务:镇组织委员
办公电话:
电子邮箱:无
领导姓名:崔裕亮
职&&& 务:镇党委委员
办公电话:
电子邮箱:无
领导姓名:赵& 然
职&&& 务:镇党委委员
办公电话:
电子邮箱:无
老集镇政府为民办事承诺一览表
需提供的资料
程序及环节
承办责任单位
独生子女光荣证
只生育一个女子的夫妇
1、结婚证;2、《申请表》一式三份;3、领证对象1寸照片一张。
1、填写《申请表》;2、报县计生委;3、发证。
1、户口簿、身份证;2、村级身份状况证明;3、县级医疗证明;4、2寸照片。镇民政办出具意见。
由县残联直接办理
生殖健康保障服务证
男女有一方或双方属本乡户籍,符合生育一孩条件的夫妇
1、有效身份证;2、二寸夫妻合影照片一张;3、《申请表》一式二份;4、结婚证;5、双方婚育史证明。6、已孕证明。
1、孕检;2、填写《申请表》;3、签订计生合同;4、发证
二孩准生证
符合省《条例》规定的生育对象
1、结婚证;2、户口簿;3、《生育二孩申请表》一式三份;4、2寸夫妻合影照片两张;5、再婚者需另提供离婚民事判决书或离婚证;6、一孩生育证。
2、填写《申请表》;
3、报区计生委审批;&&&&&&&&& 4、发证。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外出一个月以上年龄在18-49周岁之间的务工人员
1、有效身份证;2、结婚证;3、《申请表》一式二份;4、1寸照片二张。
1、填写《申请表》;&&&&&&&&& 2、签订计生合同。&&&&&&&&&&& 3、发证。
1、出生医学证明;2、生育保健服务证(一孩生育证或二孩生育证);3、村委会证明;4、节育手术证明。
婴儿父母在婴儿出生后(农村一个月,城镇一周内)持手续到派出所申请
外出就业证
外出务工人员
有效身份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办理就业登记卡
非农业建设用地审批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村、组签章的使用土地申请报告;相关权属证明、征地协议。
递交申请报告,土管所审核、现场勘查及上报。
要求建房的单位和个人
由村委会盖章,规划土地员签字同意的建房申请。
土地规划员现场勘查后,发放一书一证。
申请救济人员
个人申请、村委会主任签字、村委会盖章。
镇民政办核定后,村委会公示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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