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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细则-新野阳光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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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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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细则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标准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的指导意见&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国农办〔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对日印发的《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细则(试行)》(豫财办发〔2009〕83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有何建议和意见,请及时向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反馈。
&&& 附件: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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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细则
为切实加强我省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实现投资目标,达到预期效益,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建设标准(试行)》、《河南省高标准粮田建设标准(DB41/T885-2013)》,参照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有关技术规范和建设规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凡国家立项投资的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按照本实施细则进行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和检查验收。
& &&一、综合标准
(一)总体目标。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应达到&田地平整肥沃、水利设施配套、田间道路畅通、林网建设适宜、科技先进适用、优质高产高效&的总体目标。通过项目建设,解除制约项目区农业生产的关键障碍因素,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显著增强,农业特别是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达到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目标;项目区农田基础设施要达到田地平整肥沃、水利设施配套、田间道路畅通;要因地制宜推行节水灌溉和其他节本增效技术,农田林网适宜,生态环境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要大力推广优良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农业科技贡献率明显提高,主要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显著增强;项目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每亩提高100公斤以上。
(二)治理措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按灌区或流域进行统筹规划,集中连片进行规模开发治理。按照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采取水利、农业、林业和科技等综合配套措施,进行田水路林山综合治理。开发治理后,项目区与非项目区有明显区别,平原地区达到田成方、林成网、渠相通、路相连、旱能浇、涝能排、渍能降,基本实现园田化;丘陵山区的川地基本实现园田化。
(三)管理制度。项目建设遵循自然和经济规律,密切结合实际需要,因地制宜地探索各具特色的开发模式;充分尊重项目区农民群众意愿,主动让农民参与项目规划、建设和运行的全过程,让农民有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严格资金和项目管理,提高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落实工程管护责任,健全管护机制,确保建成工程长期发挥效益。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应设置永久性标识标牌。标识标牌设置应当统一、规范、实用,标识标牌应包含项目区基本情况、项目投资、建设内容等信息。
二、水利措施标准
(一)综合标准。
1、通过科学规划灌排工程,合理布局机电井、库塘河坝、排灌站、埋设地下管道、衬砌渠道、疏浚排水沟渠、配套桥涵闸等设施,因地制宜采取工程、农艺、管理等节水措施,使项目区形成灌、排、蓄、保、节相结合,开发利用和资源保护协调一致的可持续高效利用的综合水利系统。灌溉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旱作区田间排涝系统设计标准不低于5年一遇,稻作区田间排涝系统设计标准不低于10年一遇,主要建筑物防洪设计标准不低于20年一遇。
2、灌溉设计保证率符合以下规定:
灌溉设计保证率
干旱地区或水
资源紧缺地区
以旱作为主
以水稻为主
半干旱、半湿润地区或水资源不稳定地区
以旱作为主
以水稻为主
喷灌、微灌
注:1、作物经济价值较高的地区,宜选用表中较大值;作物经济价值不高的地区,可选用表中较小值。
&&& 2、引黄淤灌系统的灌溉设计保证率可取30%-50%。
3、灌溉水利用系数:大型灌区不应低于0.5;中型灌区不应低于0.6;小型灌区不应低于0.7;井灌区不应低于0.8;喷灌区、微喷灌区不应低于0.85;滴灌区不应低于0.9。
4、推行科学合理的灌溉制度。水资源开发利用实行总量控制,加强用水定额管理。积极推行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和有偿用水模式,促进节约用水。
5、井灌区要做到地下水资源合理利用、采补平衡;机井和泵站的水工建筑物、机电设备、输变电设施配套齐全,综合装置效率达到有关规范标准。积极推行节水灌溉,有条件的地方采用管灌、喷灌、微灌等先进节水技术。
河、库(塘)提水、引水灌区,水源工程与灌溉渠道及附属建筑物整体连贯,相互配套。田间灌溉渠道畅通,建筑物及附属设备配套,主要灌溉渠道采取衬砌处理,实现节水灌溉。
丘陵山区及其它灌溉条件较差的项目区,应积极采取农艺、工程等节水措施提高天然降水的利用率。农艺节水措施包括蓄水保墒、地膜(秸秆)覆盖、选用抗旱品种、施用抗旱保水剂等。工程节水措施主要是建立小型蓄水工程,合理布设小型塘坝、蓄水池、水窖等小型蓄水工程。
(二)小型水库、塘、坝工程。新建、除险加固和更新改造的小型水库(10万m3以上,1000万m3以下)以及蓄水大塘(10万m3以下)、蓄水池、拦河坝及引水渠首等建设工程应符合水利部门规定的技术要求和设计标准,分布合理,规模适当。新建(扩建)大塘工程,单塘蓄水量不少于1.5万m3,可引灌水量不少于1万m3,进、出水和溢洪工程配套齐全。
(三)提灌站。提灌站选址合理,规模适度,水工建筑物、机电设备、输变电设施及输水渠道配套齐全,综合装置效率达到有关规范标准。单站控制面积亩。机泵房造型美观,经济合理,安全可靠。
(四)机电井。
1、项目区新打机井要与原有机井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项目建成后,平原地区轮灌周期不超过7日,丘陵山区不超过10日。新打机井定位适当,方便实用,井与井之间的距离一般不低于100m。新打机井平均单井灌溉面积一般控制在60亩左右,配套地下输水管道的单井控制面积70亩以上。
2、机电井工程建设应按《机井技术规范》SL256&2000执行,做到井、泵、输变电设备、井台、井盖配套齐全。埋设地下输水管道的机电井,水泵出水口与管道进水口之间要用金属管固定连接,同时,要配套井堡或井房等井、泵保护装置。旧井维修要达到设计要求,完善井台、井盖等配套设施,项目区维修旧井严禁出现无井台、井盖的情况。
3、井深100m以上、井壁管采用钢管或钢筋混凝土管的,机井内径不小于25cm,出水量不少于每小时20t,应建设管护井房或机井保护装置。井房内管线布局合理,启动设备齐全。机泵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完善。
井深50&100m的,井壁管采用混凝土管的,机井内径应不小于40cm,出水量不少于每小时25t,必须安装机井保护装置。保护装置规格适宜,配套过流、缺项保护开关、交流接触器等装置。保护装置要和砼制井台形成一个整体。
井深50m以内的,机井内径应不小于40cm,出水量不少于每小时30t。井台、井盖配套齐全,机井保护地半径应在1m以上。
4、井台高出地面30cm以上,埋入地面以下10 cm,采用混凝土预制或现浇,一次成型。使用机井保护装置的井台规格一般为1.3m&1.3m ,其它井台规格为1.2m&1.2m。泵座尺寸应根据选配的水泵类型确定,严禁将泵座直接座落在井壁管上。不安装固定泵的要配备井盖。
(五)输变电线路配套。
1、项目区机井要实现井井通电、站站(提排灌站)通电。农用配电设施应包括10kv线路、配电房、台区及附属设施电压线路。农田输配电工程布设应与排灌、道路工程结合,按照河南省农田机井通电工程典型设计要求进行建设。
2、低压线路原则上采取地埋方式,合理布局,足量埋设,安全节约,使用方便。埋深不少于100cm。线路埋设图、验收单、材料手续要专人保管,随时备查。
3、站(井)房内设置地埋线路出线口,并配套接线装置;没有设计井房的,要在井台附近建设出线桩。出线桩统一设计,埋于地下30cm,外露尺寸含箱体80cm,长宽均为60cm以上。埋土层以上砼表层要平整光滑,埋设夯土密实。箱体表面涂漆防锈,并喷涂安全防电和农业综合开发标志。
4、变压器配备和选型要符合总电容的需要,安装防盗报警装置,或建设变压器房。变压器房尺寸按照电力部门井井通标准建设。
5、应根据高标准农田现代化、信息化的管理和建设要求,合理布设弱电设施。
(六)灌溉渠道。渠灌区灌溉渠道规划科学,出水口合理配置,桥、涵、闸等建筑物配套齐全,形成灌溉渠系网络,方便群众生产。衬砌渠道一般采用U型、梯形或矩形设计。混凝土现浇渠道壁厚达到8-10cm,线直面平,震捣密实,表面光滑平整,伸缩缝设置合理。预制件组配渠道,预制件厚度达到5cm以上。分水口和控水、量水设施随渠道一体设计施工,确保灌溉用水能自流到田。
(七)排涝沟渠。
1、项目区排水系统健全,排水出路通畅,与主要沟河相贯通。排水渠系断面及坡度设计合理,桥、涵、闸等建筑物配套齐全,末级固定排水沟的深度和间距,符合当地农机作业、农作物对地下水位的要求。农田排水规划应查明治理区内的灾害情况和排水不良的原因,合理确定排水任务和排水标准,并符合流域规划、地区水利规划及项目区实际。
2、项目区应充分考虑地形坡向、土壤和水文地质等特点规划排涝系统。各级排水明沟应根据治理区的地形条件,按照高水高排、低水低排、就近排泄、力争自流的原则合理布设。排涝沟渠的设计要做到沟随路走,重点排涝地区规划一路两沟,一般排涝地区规划一路一沟。在盐碱化地区有冲洗要求时,应以冲洗排水流量作校核流量。排水沟渠要求三个面平整,四条线顺直。排水斗沟断面一般要达到沟底宽1m以上,沟口宽2m以上,坡度小于60&;路边沟一般应达到沟深0.6m、沟口宽1m以上,并有一定的坡降。
3、平原地区的排水沟渠原则上不采取衬砌设计。丘陵山区因落差大、水流急和水土流失严重,排水沟渠可进行衬砌。
(八)渠系建筑物。
1、灌溉、排涝系统配套的建筑物包括桥、涵、闸、渡槽、倒虹吸等。
2、渠系建筑物应随灌排工程统一规划,科学布局,满足灌排需要,方便农业生产。合理设置农机作业通道,顶畦沟渠农用桥涵间距100-200米。桥涵宽度与沟渠、道路协调一致,满足中型以上农机具进出和设计排水流量要求。
3、渠系建筑物一律采用混凝土或砌石结构,达到美观大方、坚固耐用。生产桥采取拱桥或板桥设计,小型沟渠的过渠涵可采用涵管结构。过渠涵两侧挡土墙采用砌石或混凝土现浇,高于路面20cm;拱桥桥面要进行硬化;跨度大于6m的桥涵要安装安全护栏或防撞墙。建筑物设计使用寿命15年以上。
(九)低压管道输水工程。
1、旱作区应大力推广低压管道输水工程,一般使用内径110-125毫米、压力达到0.32mpa以上的聚乙烯或聚氯乙烯原生管材,严禁使用再生管材。原则上每亩埋设管道6&8m,埋深80&100cm。
2、管道埋设要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埋设路线通直整齐,纵横成网,距路、沟边2m以外,单井埋设管道长度适宜,保证远端出水口出水顺畅,原则上最远输水距离不超过250m。
3、合理设置出水口,两个相邻出水口相距18m&36m,规格统一,样式一致,布设合理,纵横有序。出水口要本着安全、实用、经济、易于管护的原则,宜采用金属管材或其他耐老化、宜管护材料,距地面高度0.2m以上。出水口要设置保护装置。保护装置安装牢固,形象美观,表面喷涂农业综合开发工程标志。
(十)喷、微灌。在有条件且农民群众有积极性的地区,允许采用固定式、半固定式、移动式喷灌、微灌等先进节水技术,以大幅度提高水的利用率和生产效率。
三、农业措施标准
(一)农田工程。
1、土地平整,集中连片。平原区要以有林道路或较大沟渠为基准形成格田,利于灌溉和机械作业。格田面积一般为200-400亩。风沙较为严重的地区控制在300亩以内。丘陵、山区可根据地形条件,因地制宜确定格田面积。
2、丘陵山区15度以下坡耕地,按照有利于水土保持的要求,建成等高水平梯田(地),地面平整,并构成反坡。土壤活土层厚度不小于25&30cm,田面宽度一般要达到3m以上,田(地)埂稳定牢固,可采用石块或混凝土砌岸。修建好排水沟、泄洪沟,达到防洪标准,防止水土流失。
(二)土壤改良。
1、应实施深耕深松、提升土壤有机质、科学施肥等技术措施,确保耕作层土壤养分常规指标达到当地中等以上水平。耕作层土壤有机质含量旱田应在15g/kg以上,水田应在18g/kg以上。
2、要扩大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料。通过项目建设消除或逐年减轻土壤障碍因素,秸杆还田覆盖率达到90%以上。
3、深耕改土,对瘠薄地要加强土壤培育力度,通过增施有机肥、深翻改土、秸杆还田等措施,使旱地耕作层达到35cm以上。改造砂姜黑土或土壤卵石多的地块,要清除砂姜卵石,合理掺拌粘土。
(三)良种繁育与推广。在有条件而又需要的项目区,建立与本项目区所需良种相适应的长期稳定的良种生产基地,配建仓储,配置加工设备、检验仪器,积极推选种子包衣等生产新技术。每千亩种子田配备300-600 m2种子库,每平方米种子库配备2 m2水泥晒场,每处种子基地至少配备一台种子精选机,并配套基本检测仪器。没有建立良种基地的,要求建立正常供种渠道。项目区优良品种覆盖率达到100%。
(四)农业机械化。积极推广农业机械化作业。平原地区主要农作物的主要作业环节基本实现机械化,综合机械化率达到85%以上;丘陵山区积极推广小型农业机械的使用,农业机械化水平在原有基础上有较大提高。
(五)植物保护。项目区病虫测报手段完备,防治机具和技术综合配套;要强化植保社会化服务,组建病虫防治队伍,统防统治率50%以上,防治及时,保证病虫危害率控制在3%以下。
四、田间道路标准
(一)布局合理,顺直通畅。田间道路建设分干道、支路两级,支路要与主干道相连,主要支路可进行砂石硬化;干道要与乡、村公路连接,路面采用混凝土或沙石等材料硬化,保证晴雨天畅通,能满足农产品运输和中型以上农业机械的通行。所有道路应配套桥、涵和农机下田(地)设施,便于农机进出田间作业和农产品运输。
(二)密度合理,宽窄适宜。平原地区每万亩项目区机耕路总长度不少于30km,其中硬化道路不少于10km。丘陵山区要形成循环道路,满足生产需要。平原地区主干道路基宽度不低于6m,豫南稻区和丘陵山区不低于5m,支路不低于4m。主干道每侧路肩宽度不小于0.8m,支路每侧路肩宽度不小于0.5m,路面中弓高于路边10cm以上,路面要高出地面20cm以上。路面平整无坑洼,雨天无积水。
(三)硬化道路施工符合行业技术标准。水泥硬化道路的路面宽度一般不小于4m,豫南稻区和丘陵山区非主干道可根据实际情况,路面宽度一般不小于3m,厚度不小于18cm。沙石硬化道路路面宽度,主干道不小于3.5m,支路不小于3m,厚度不小于15cm。
五、林业措施标准
(一)项目区要因地制宜地采取林业措施,平原地区加强农田防护林网建设;丘陵山区要积极营造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土地沙化地区要加强防护林带建设。
(二)项目区内主要道路、沟渠、河流两侧,适地、适树营造农田防护林网。平原区营造农田防护林网密度一般占耕地面积的1-4%,要达到主干道一路两沟栽4行树,一路一沟栽2行树;田间生产路可栽1行树。农田防护林控制面积要达到宜建林网面积的90%以上,长度要达到适宜植树造林长度的90%以上。造林时应预留出农机作业通道。
(三)农田防护林当年植树苗木应达到I级苗木标准,一般要求杨树苗米径3-5cm,苗高4m以上;桐树苗米径5-6cm,苗高4m以上。树木栽植后要及时涂白,涂白高度1.2m。
(四)积极推行林木产权改革,加强林木管护,保证树木当年成活率达到95%以上,三年后保存率要达到90%以上,林相整齐,结构合理。
六、科技措施标准
(一)技术推广。在项目建设期间,推广2项以上先进适用技术,重点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生产、良种良法、生态保护、综合防治、模式化栽培、地膜覆盖、配方施肥、病虫害综合防治、化学除草、节水灌溉、秸秆还田等方面的技术,鼓励采用经济适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提高工程建设质量。
(二)技术培训。项目建设期间,对基层干部、农民技术员、受益农户和科技示范户进行3&4次先进适用技术和农业综合开发政策方面的培训,使其熟悉有关资金和项目管理方面的要求,更好地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三)扶持农技服务组织。适当扶持原有农技服务体系,重点支持具有技术推广服务功能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通过为其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补助适量服务经费等方式,明确其在项目建设中的具体任务,并严格进行考核。
七、标牌标准
(一)项目区公示(标识)牌。每个项目区要在适当位置设置至少1块永久性项目公示牌,公示牌底座规格为:80cm&210cm&25cm,牌面规格为:150cm&200cm&20cm。采用砖结构或砼体结构,瓷砖贴面,底座镶嵌陶瓷材质宣传标语,正面为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背面内容包括项目投资、开发任务、建设内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时间、项目竣工图等。在进、出口位置要设置项目区标识牌。
(二)单项工程标志牌(徽)。
1、项目区主要单项建设工程均要镶嵌、粘贴或喷涂工程标志牌(徽)。机井、建筑物工程要求粘贴固定标志;农业机械、仪器设备、变压器、地埋管道出水口、地埋线路接线柱等工程喷涂农业综合开发标志。
2、标志牌的大小与各类工程相协调,规格一般为20&30cm和30&30cm两种,采用陶瓷或石材,内容包括: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文字和标志徽、工程名称、工程编号、管护人等。
3、工程编号要以项目区为单位统一编号,编号方式为:工程名称+年度(四位数)+流水号(三位数),如 &新井&。
4、标志牌安装方式。标志牌安装要正对道路。使用机井保护装置的机电井工程,在箱体迎视面喷涂农业综合开发标志徽,并在井台右下角镶嵌标志牌;建有井房的机电井,标志牌粘贴在井房房门一侧与房门上沿对齐处。同时在外墙涂写井、站管理制度和农业综合开发标语;衬砌渠道每隔100&200m在迎视面边带粘贴1块标志牌;地埋管道出水口保护装置喷涂专用标志徽;主要骨干工程如排灌站、排水闸、泵站、较大桥梁、小型蓄排水工程标志牌规格为60&80cm,嵌入工程外墙或粘贴在工程表面醒目处;梯田埂标志牌镶嵌或粘贴在每条梯田埂靠路的一侧上角处。
八、本实施细则从发布之日起执行。日印发的《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豫财办发〔2009〕8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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