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申请生源地贷款学生系统如何去银行核实身份??

黑龙江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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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操作流程
来源:黑河市教育局财审科
流程简介.&
黑龙江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由黑龙江省教育厅主导,哈尔滨银行、华安保险与各地市、县资助中心共同操作,帮助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信用贷款。&&&&&&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的助学贷款无任何费用,利息全额由国家财政补贴,学生毕业前一次性还清贷款只需归还贷款本金。如毕业后没能还清贷款,按同期同档次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计息,三年内还息不还本,第四年按分期还款方式还款,共十三年还清。
黑龙江籍考生可以在户口所在地的教育局资助中心办理黑龙江省生源地助学贷款,如考入黑龙江省省属高校,因特殊情况未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可以到高校继续申请黑龙江省就学地助学贷款。
流程简介:
一、教育局为借款学生批量办理哈尔滨银行银行卡——&二、就读高中在《黑龙江助学贷款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及助学贷款申请说明》材料上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三、借款学生提出网上申请——&四、教育局资助中心归集资料及审核——&五、借款学生回执确认——&六、教育局资助中心审核回执——&七、华安保险提取回执汇总表——&八、哈尔滨银行发放贷款——&九、教育局资助中心整理邮寄资料及借据——&十、哈尔滨银行返还合同、借据——&十一、教育局资助中心分发合同、借据——&十二、借款学生续签——&十三、借款学生签署还款协议——&十四、贷款展期
&一、教育局为借款学生批量办理哈尔滨银行银行卡
&1、4月中旬开始各地市、县教育局将各种宣传材料及校园广播稿下发到高中,由地市、县教育局和高中按照相关要求通过召开毕业生家长会或采用其他方式,向学生及家长传达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流程,并分发《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说明》纸质材料,使学生和家长详细了解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政策。
&2、高中负责收取有意向办理助学贷款学生的身份证复印件,并汇制身份证信息明细表。
&3、教育局、高中、银行相互协作完成开卡事宜,具体流程如下:
(1)各地市、县教育局负责统计辖区内各高中批量开卡人数,由市级教育局汇总、告知哈尔滨银行动力支行各地区办卡人数,银行根据人数预留银行卡。&
(2)各地市、县教育局收集、汇总辖区内各高中收取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身份信息表,并在规定时间内转交给市级教育局,由市级教育局整理汇总后转交给哈尔滨银行动力支行。
(3)银行负责批量开卡,并将银行卡交给市级教育局,再由市级教育局逐级分发至学生手中。
二、就读高中在《黑龙江助学贷款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及助学贷款申请说明》材料上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
(1)高中向批量开卡学生每人发一份《黑龙江助学贷款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及助学贷款申请说明》,并告知学生按要求填写表格,填写完整后交给高中负责老师;
(2)由就读高中统一为学生在表格上盖章确认;
(3)高中收到银行卡后,将《黑龙江助学贷款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及助学贷款申请说明》和银行卡一同发给学生并告知学生妥善保管,待录取通知书下发后,到教育局申请贷款时使用。
三、借款学生提出网上申请
1.注册用户
借款学生,需登录网站,点击“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入网站注册页面,使用本人居民身份证号和电子邮箱注册,并下载查看操作指引。注册时需认真核对证件信息,注册成功后身份证号不能修改,如果身份证号录入错误,只能重新注册。
●注册优化细节:增加重复校验姓名、身份证号码功能,减少姓名及身份证号码错误的情况,并添加手机号码注册,通过手机可以找回登陆密码。卡号锁定功能,新生申请、老生续贷,毕业生还款确认等,全流程短信触发通知,方便学生及时了解自己贷款情况。(系统中每触发一个环节都会短信的形式告知借款学生),如学生本人电话更换可自行登录系统进行修改,如电话无效则无法接受相关信息。
2.填写申请表
学生按操作指引要求,在线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3.提交申请表
学生填写申请表后,可选择“保存”或“提交申请”。点击“提交申请”时,系统会自动弹出提示框,要求学生再次确认重点信息(红色字体显示),并提示通过本网站提交的助学贷款申请视同学生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学生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提交成功后,系统自动弹出提示框,告知学生已提交成功,相关信息可登录网站查询、查看注册邮箱的邮件。
点击“提交申请”后,学生不能自行再进行修改。
网上申请时间:每年7月1日至9月30日。
网站开放时间:不限时。学生可随时上网查询相关信息及数据。
●申请信息:增加开卡证件类型选择,增加微信号采集,手机号码修改为必填项。
四、教育局资助中心归集资料及审核
(一)归集资料
1、借款学生递交的资料
(1)附件一:《哈尔滨银行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借款合同》三份
(2)附件二:《哈尔滨银行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申请表》两份
(3)附件三:《黑龙江省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还款说明》两份
(4)附件四:《黑龙江省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回执单》按年度每年一份
&(5)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两张身份证正反面均复印在一张A4纸上)
2、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出示的资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至少一名、孤儿除外)身份证原件;
(2)借款学生《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
(3)由高中盖章的《黑龙江助学贷款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及助学贷款申请说明》或(学生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新生就读高中或已就读高校任一机构盖章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其它形式的家庭经济情况证明)
3、教育局资助中心整理借款学生的资料
(1)教育局资助中心递交哈尔滨银行的资料:
1)哈尔滨银行留存:
《哈尔滨银行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借款合同》一份
《哈尔滨银行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申请表》一份
《黑龙江省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还款说明》一份
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印在一张纸上) 一份
每个档案资料从上到下按顺序用订书器装订,按申请汇总表顺序排序打捆。
2)华安保险留存:
《哈尔滨银行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借款合同》一份,
&&& 3)哈尔滨银行盖章后返还学生的资料
《哈尔滨银行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借款合同》一份,按申请汇总表顺序排序打捆。
&&& 4)借据
&& 每名学生各两份,按申请汇总表顺序排序打捆。
&& (2)教育局资助中心资料:
&& 《哈尔滨银行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申请表》一份,按申请汇总表排序,存档。
&& (3)借款学生资料:
1)学生申请后自留资料
《黑龙江省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还款说明》一份;
《黑龙江省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回执单》按申请年度每年度各一份;
2)银行返还的资料
《哈尔滨银行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借款合同》一份
《借据》第四联
●纸质材料:借款合同重新排版,增加详细信息,回执单版式稍做调整,根据教育局反馈建议,将盖章位置与签字日期位置分开,更加清晰。
(二)审核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要求
(1)借款学生入学前户籍和共同借款人户籍均需在黑龙江本省,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借款学生入学前户籍不一致的,以借款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共同借款人户籍所在地为准进行贷款申请;
(2)共同借款人需至少一名(孤儿除外),年龄在25-65周岁之间;
(3)原则上共同借款人须为父母,如因特殊事项(如父母离异、死亡、无民事行为能力、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外出打工等)不能以父母作为共同借款人的,可以近亲属或其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自然人作为共同借款人;
(4)如借款学生为孤儿,无法提供共同借款人的,可出具《孤儿证》,或由当地派出所出具证明文件,可不要求提供共同借款人。
借款学生完成网上申请并准备好上述贷款申请资料(纸质材料及证件原件)后,应及时将申请材料提交当地教育局资助中心,验证件原件。提交资料最迟不超过10月10日。
2、资料及身份审核
(1)核对递交的资料及申请信息准确无误,资料为单面印刷、A4纸大小;
(2)对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出示的证件资料及身份进行核查;
(3)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正反两面需印在一张纸上;
(4)接受学生递交的申请资料,在审核资料完备、核对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后,指导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在申请表、借款合同、还款说明上签字,并在申请表上盖章,签字、盖章必须清晰;
(5)在《黑龙江省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回执单》上填写教育局资助中心负责人姓名、电话并盖章(按照贷款年度由系统自动配置,每个贷款年度一份,学生直接打印即可)学生凭当年度证明到高校报到,其他年度回执单做续签用。
(6)对申请表填写有误的,由教育局资助中心老师登陆网站,将该学生申请信息退回学生进行修改。学生修改无误后,重新打印申请表、借款合同、借款借据等并签字确认。
3、网上审核
教育局资助中心对学生申请材料审核无误后,教育局在系统点击“申请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的点击拒绝按钮并选择拒绝原因。
●申请审核:增加申请审核撤回权限给教育局,方便误操作处理,但是仅限审核通过当天撤回,非当天操作无效。
五、借款学生回执确认
借款学生携带《黑龙江省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回执单》到就读高校找资助负责老师,帮助在回执单上加盖高校公章,然后将回执上传到网上申请系统,确认学生到校就读。
六、教育局资助中心审核回执
教育局资助中心收到网上提交的回执的电子影像文件后进行核实,核实通过点击回执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的点击拒绝按钮并选择拒绝原因。
●回执审核:增加回执审核撤回权限给教育局,方便误操作处理,但是仅限审核通过当天撤回,非当天操作无效。
七、华安保险提取回执汇总表
华安保险9月1日至10月15日每天提取一次《待放款清单》,并与教育局资助负责人员核对名单,无误后转发给哈尔滨银行助贷中心。
●关于系统内表格功能改动较大,各学生的申请状态显示及增加了放款成功提示及排序功能。
八、哈尔滨银行发放贷款
哈尔滨银行9月1日至10月15日每天根据《待放款清单》,将贷款批量打入借款学生签约的哈尔滨银行卡中。
九、教育局资助中心整理邮寄资料及借据
教育局资助中心将哈尔滨银行所需资料及借据在10月31日前邮寄至华安保险公司。
十、哈尔滨银行返还合同
哈尔滨银行在借款合同及借据上加盖公章后,将材料邮寄给教育局资助中心并做好对接工作。
十一、教育局资助中心分发合同、借据
将银行返还的合同、借据分发给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
十二、借款学生续签
借款学生每年5月1日至7月31日前将当年度加盖学校公章的《黑龙江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单》上传到网上申请系统,确认贷款续签,华安保险提取回执表后,由哈尔滨银行在8月1日至8月31日放款。
十三、借款学生签署还款协议
借款学生毕业当年5月1日至6月30日,登录华安保险网上申请系统填写网上还款协议,并打印一份,递交给教育局,并详细了解还款细则,做好还款准备。
十四、贷款展期
借款学生继续攻读学位,如:专升本、本读硕、硕读博,可以继续申请助学贷款,并办理贷款展期,展期办理成功后,学生原贷款在校期间的利息继续由国家支付,还款起始日按展期时间顺延。
借款学生因继续攻读学位申请展期的,应登陆华安保险网上申请系统打印《展期申请审批表》及《展期协议》由户籍所在地教育局盖章确认后,向哈尔滨银行提出展期申请(最晚不超过6月30日),并与哈尔滨银行签订展期协议。借款学生需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高校录取通知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展期申请表、展期协议、原贷款借款合同。
●展期办理:华安学贷系统展期材料打印已经全面开放,办理展期的学生必须在网站打印相关展期材料,与借款合同一样,银行办理展期手续时,只认可网站打印展期材料,其它形式材料一概视为无效。
&&附件一:《哈尔滨银行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借款合同》
&&附件二:《哈尔滨银行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申请表》
&&附件三:《黑龙江省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还款说明》
&&附件四:《黑龙江省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回执单》
&&附件五:《黑龙江助学贷款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及助学贷款申请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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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教育]生源地助学贷款在地方哪个部门或者银行贷?_百度知道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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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还款常识
1、宽限期内按时偿还利息。按照规定,贷款毕业学生应该从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承担贷款利息,并于当年12月20日前开始偿还第一年利息,以后每年12月20日前按时偿还利息。如当年专升本、考上研究生,需于9 月1日前向县级资助中心提出展期,办理就学信息变更,申请继续攻读学位期间财政补贴利息。否则,不予继续贴息。
2、宽限期后按时偿还本息。在毕业两年后的12月20日(如2013年6月份毕业,则应该是2015年12月20日前)前开始第一次等额偿还本金,以后每年12月20日前按时偿还本金,贷款期限最后一年的9月20日前还清,具体时间见《借款合同》。
3、及时更新联系方式
(1)每年12月1日前,毕业学生主动与贷款办理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高校老师联系一次,提供自己及家庭最新的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至贷款还完止。
(2)每年12月1日前,登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更新个人相关信息,查询需要还款情况,至贷款还完止。
&4、享受贷款代偿学生如何还贷?贷款学生毕业后参加了国家有关就业项目(如:服义务兵役、参加&三支一扶&等),符合条件享受贷款补偿的,补偿资金会通过学校或项目组织单位发放到学生手中,不会直接抵扣贷款,请贷款学生按规定提前自行归还贷款利息或本金,不要因此影响自己信用记录。
5、违约后果
(1)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正常借款利率的130%;
&& (2)银行有权按合同规定在新闻媒体和网络上公布违约学生信息;
&&&(3)违约信息及共同借款人信息载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直接影响个人信贷(信用卡、车贷、房贷等);违约信息一旦进入征信系统,即使立即还款,违约信息也要保留5年。
二、如何知道自己应该还多少钱?
登陆网址(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如显示&此网站的安全证书有问题&请直接点击& 继续浏览此网站&&。)
(一)正常还款查询时间:11月21日-12月20日;
(二)如已有逾期利息查询:随时登陆,即可查询。
(三)提前还款:在贷款未到期前,可以选择将一个合同的本金及利息结清或者是偿还部分本金;选择偿还部分本金,还款金额应为应不低于500元且为100元的整数倍。
请根据自己还款能力申请,一旦申请当月不能撤销,暂时没有能力提前还一个合同本金的学生不得申请还一个合同本金,否则12月份系统将先扣提前还款本金,再扣正常利息,从而导致无钱还正常利息而逾期。
申请时间:1-10月的1-10日内、12月的1日-10日内(即除11月以外所有月份),请在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系统的&提前还款申请&中&提交&提前还款申请,当月10日前提出申请,当月20日前必须按照提前还款本金及利息存入支付宝或通过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归还,否则提前申请就失效,必须重新申请。(如学生是在当月11日-31日之间提交&提前还款申请&,则只能等同于下月1日-10日申请,下月受理)
如当年应届毕业生,有经济能力归还全部贷款本金,而不希望自己承担利息,必须于8月10日前在系统内提出提前还款申请,并于8月20日前将贷款全部还完,否则从9月1日起自行承担利息。
11月1日以后经济条件好了,要提前还款处理办法:要等到12月1日-10日期间,在系统中提交提前还款申请,然后在12月20日前&
系统登录查询步骤如下:
1.点击登陆网址,(如显示&此网站的安全证书有问题&请直接点击& 继续浏览此网站&&。)
在请选择您的贷款类型中选择&生源地助学贷款&。
&&& 2.选择&使用身份证登陆&。
&&& 3.选择&省&&市&(如所属&市&在列表内没有,可以选择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以下同此操作)&县&(如所属区在列表中没有,可以选择&市辖区&,以下同此操作),&资助中心&(例:学生在武汉市江岸区办理的生源地贷款,则依次选择&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武汉市江岸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输入个人18位数身份证号码,原始密码为8位数生日(如:)。如登录密码错误,选择登录框下方的&找回密码&。
方式一:&根据密码提示问题找回密码&
(1)身份证验证:依次填写&省&、&市&、&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输入个人贷款时录入系统的身份证号码,回答预留的问题即可重置密码。
(2)用户名验证:直接输入贷款时自行设定的登录名,回答预留的问题即可重置密码。
方式二:&回答系统问题找回密码&
(1)身份证验证:依次填写&省&、&市&、&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输入个人贷款时录入系统的身份证号码,回答系统提出的三个问题即可重置密码。
(2)用户名验证:直接输入贷款时自行设定的登录名,回答系统提出的三个问题即可重置密码。
方法三:拨打开行热线电话(95593)进行密码重置。
5.输入验证码即可登陆系统。
6.菜单栏&贷款及应还款查询&,即可查询该学生欠缴本息。
如已了解基本政策,需要支付宝还款操作程序,直接查看。
三、没有开通支付宝怎么还贷款?
通过邮政储蓄、农信社还款流程(只针对2009年及2009年以前贷款未开通支付宝学生,如无特殊情况建议不采用此方式,请将还款方式变更为支付宝;但11月、12月不接受变更申请,不能变更)&&
1、查询需还本息后,于每月15日前,学生以电话方式告知办理贷款时的资助中心要还款,了解还款流程并足额将还款资金存入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指定账户。
2、每月20日前,以电话或传真方式告知资助中心已将资金存入还款账户。
3、每月20日,资助中心将还款资金扣划至国家开发银行。
4、下月1日后,向资助中心查询还款情况。
四、如何将还款方式变更为支付宝?
将通过农信或邮储的还款方式变更为支付宝还款。变更程序如下:
1、变更还款方式。贷款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cn,选择类型&生源地助学贷款&使用身份证登陆(登陆初始密码为身份证上出生日期,如:,登录后请及时修改,并牢记修改后密码),登陆后点击&个人账户变更&&&新增&,新代理机构选择&支付宝(湖北)&后提交,支付宝账户由系统受理后自动生成。
2、学生向资助中心提交变更申请。学生申请提交变更个人账户后,点击&导出变更单&,打印,签字。以传真或邮寄方式告知贷款办理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注:需变更账户的仅限于之前未开通过支付宝账户的已毕业贷款学生,已经开通支付宝账户贷款学生无需变更),当系统中&个人账户变更&-&个人账户变更列表&中状态显示为&复核通过&,即表示还款方式变更成功。
3、资助中心确认变更。资助中心在收到学生变更个人账户纸质&导出变更单&申请后,以经办人身份进入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点击&客户管理-账户变更&,在状态栏中选择&草稿&,提交学生的变更单,由负责人在相同操作模块下复核通过后,还款方式变更生效。如学生直接到资助中心现场办理,资助中心以经办人身份进入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点击&客户管理-账户变更-新增&,录入变更信息后,导出变更单,打印后给学生签字,并提交变更信息。由负责人复核通过后,还款方式变更生效。
注意:每月10号前作变更的,当月10号之后可以通过支付宝还款(11月、12月不接受变更申请,不能变更);每月10号之后作变更的,只能从下月开始通过支付宝还款,当月要还款还需要通过邮储或农信社。已成功变更为支付宝还款方式后,学生就必须通过支付宝还款,支付宝将自动扣划,资助中心不得从学生个人账户上将资金扣划到国家开发银行还款账户。
五、通过支付宝怎么还款?
适用:已开通支付宝学生,详细操作步骤见支付宝网上操作演示&功能演示&或下载(图片版)操作说明)
(一)使用任一支付宝账户还款(适用忘记贷款支付宝密码、未开通网银的学生,推荐此还款方式,具体操作可见操作图片)
1、输入网址,使用任一支付宝账户登录;
2、号以后、20号之前的时间段内点击网页首栏&应用中心&后的&还款&按钮,申请还款;
3、进入还款页面后,点击&还款&下的&助学贷款还款&按钮;
4、进入&助学贷款还款&页面后,点击&我要还款&;输入借款人支付宝账户(借款合同上指定支付宝,不是登陆支付宝)、身份证及验证码,即可查询出还款信息;
5、确认还款人信息后,点击&下一步&,进入支付宝收银台,可以选择支付宝账户余额、网银、快捷支付三种方式还款(推荐使用快捷支付进行,无需开通网银,业务额度和次数限制)。
6、按照支付提示,确认付款。
(二)使用贷款时支付宝账户还款(适用知道支付宝密码、开通了网银的学生)
1、可以在每月15日左右,点击网址,在右侧个人用户下输入用户名、密码、校验码。(
2、登录后,在界面右侧点击立即充值;或直接点击&应用中心&&&&助学贷款还款&&&&我要还款&
3、选择网上银行通道(需要先开通对应银行卡的网上银行或通过其他人员支付宝对本人支付宝进行充值,开通网上银行可以直接到开户银行申请),目前有:工行、农行、招行、建行、兴业、浦发、广发、深发、民生、交通、中信、光大、中国银行、杭州银行、上海银行、宁波银行,平安银行等。
4、按照应还本息填写充值金额,点击&去网上银行充值&
5、页面跳转到对应银行网页,填写网银卡号、密码等完成充值。
6、每月20日,支付宝自动扣款。
7、下月1日后,登录支付宝或,查看自动扣款是否成功。
&& 8、如未自动扣款,可拨打24小时支付宝热线支付宝唯一客服热线95188。
(二)使用任一支付宝账户还款(适用忘记贷款支付宝密码、未开通网银的学生,推荐此还款方式)
1、输入网址,使用任一支付宝账户登录;
2、号以后、20号之前的时间段内点击网页首栏&应用中心&后的&还款&按钮,申请还款;
3、进入还款页面后,点击&还款&下的&助学贷款还款&按钮;
4、进入&助学贷款还款&页面后,点击&我要还款&;输入借款人支付宝账户(借款合同上指定支付宝,不是登陆支付宝)、身份证及验证码,即可查询出还款信息;
5、确认还款人信息后,点击&下一步&,进入支付宝收银台,可以选择支付宝账户余额、网银、快捷支付三种方式还款(推荐使用快捷支付进行,无需开通网银,业务额度和次数限制)。
6、按照支付提示,确认付款。
六、其他注意事项
1、每年11月21日后,所查到的应还本息为当年应正常归还的贷款本息,请务必于当年12月20日前将应还本息足额存入还款账户,如未及时存入足额资金,则贷款逾期,次年每月20日前均可偿还,但需支付逾期本金罚息(合同借款利率的130%)。
2、每年11月为预结息时间,不受理还款,支付宝也不能扣款。
3、如需提前还款(提前归还一个合同上贷款),请在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系统的提前还款申请中提交提前还款申请(提前还款申请需在1-10月和12月的1-10日内提出,11月不接受提前还款,提前还款需一次性还清一个合同项下本息资金),然后采取上述方式存入相应金额即可。
4、支付宝账号在贷款申请被受理后,录入合同信息时系统会自动生成,并打印到合同上,学生在合同上可以知道自己的支付宝账号。(2010年后申请贷款生成的支付宝账户系统随机生成8位字母数字组合分别作为支付宝登陆密码、支付宝支付密码以及绑定的新浪邮箱登陆密码三码统一打印在贷款受理证明上,登陆后请及时修改)
5、 仍未采用支付宝还款方式的贷款同学,请尽快变更为支付宝还款。
6、 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方式、还款方式及有关详细政策查询,可登录湖北省学生资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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