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南京办居住证再南昌摆滩的怎样办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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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居住证制度
南昌市居住证制度
  关于印发《江西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工作规范》的通知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工作,提高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水平,根据《江西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居住登记的对象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本省和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市、县居住的人员。  第三条流动人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居住登记,并由登记责任人或者单位在登记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通过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  (一)流动人口租住房屋的,由房屋出租人在流动人口入住时进行登记;  (二)流动人口就业并由用人单位提供住所的,由用人单位在流动人口受聘时进行登记;  (三)其他十六周岁以上的流动人口,由提供住宿的单位、个人在流动人口入住时进行登记。  居住在具有本地户籍的亲属家中的流动人口,居住时间在十五日以下的,可以不办理居住登记。  第四条居住登记责任人申报居住登记时,应认真填写《江西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表》,提供流动人口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居住证明(复印件)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流动人口是育龄妇女的,还需提供户口所在地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签发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复印件)。携带未满十六周岁人员的,还应提供其户口簿(复印件)。居住登记责任人应认真核对所提供的材料,并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  已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满五年的流动人口,省内的其人像信息可由我省人口信息库中提取录入全省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省外的其人像信息可从其持有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中读取录入全省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  第五条 流动人口本人也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第六条公安派出所或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对居住登记责任人或流动人口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对,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居住登记信息录入全省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  第七条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发生变更,居住登记责任人或流动人口应当在变更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变更登记,填写《江西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变更申请表》。公安派出所或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将居住登记信息变更情况录入全省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  第八条拟在居住地居住三十日以上,已满十六周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流动人口,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领《江西省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  (一)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  (二)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营业执照的;  (三)已在居住地购买房屋的;  (四)符合居住地落户条件,但本人尚未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  第九条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应当如实填写《江西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表》,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居住证明和相关材料,并交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居住证由公安派出所负责审核、打印,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已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满五年的省内流动人口,其人像信息可由我省人口信息库中提取录入全省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省外的可从其持有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中读取录入全省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其申领居住证时可不提供照片,而由办证系统在居住证上标注“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同时使用”。  第十条 居住证的有效期限分为六个月、一年、两年和三年,具体期限由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根据流动人口申报及提交的材料确定。  公安派出所接到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的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出具《居住证受理回执单》,经所领导审批后,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核发居住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出具《居住证受理回执单》一次性告知其应当提交的材料;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应当出具《居住证受理回执单》书面告知申领人,并说明理由。  居住证申领人在规定的时间,凭《居住证受理回执单》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领取居住证。  第十一条居住证有效期内,流动人口居住地址等项目发生变动,应向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居住证项目变更,填写《江西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变更申请表》。公安派出所应对流动人口变更申请进行审核,根据规定可当场办理的,应当场变更;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在二个工作日内完成。经审核准予变更的,在申请人居住证的登记事项变动记载栏打印变更内容,并加盖派出所户口登记章,其居住证无需更换。  第十二条居住证有效期满,持证人需继续在居住地居住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十日前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换领手续。居住证严重损坏不能辨认或者丢失的,持证人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换领、补领手续。  居住证持有人办理居住证延期、换领、补领时,应填写《江西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变更申请表》。公安派出所应在五个工作日内核发新的居住证。  第十三条《江西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表》、《江西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变更申请表》、《居住证受理回执单》和居住证的式样由省公安厅制定并印制,各设区市公安局户政(治安)部门到省公安厅按成本价购买。  第十四条 本规范第三条中所称的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  第十五条 本规范由省公安厅治安总队负责解释。自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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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年满16周岁就可登记申领居住证,领取居住证满两年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将常住户口迁入。1月6日,记者从南昌市相关部门获悉,在继1995年、2000年、2003年进行三次户籍制度改革后,南昌市将于今年启动有史以来力度最大的户籍制度改革,大幅放宽落户条件,力争到2018年实现南昌市中心城区350万常住人口的目标。
2015南昌户口新政策:【登记】户口取消农业与非农
南昌将在全市范围内逐步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区分,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户口登记制度,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在2014年6月底以前,完成全市建成区范围内户口“一元化”登记工作,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区别,统一实行“南昌市居民户口”登记;在此基础上,全面推进南昌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户口“一元化”登记工作,力争2016年底完成;有序推进条件比较成熟的区域开展户口“一元化”登记工作,力争2018年底前完成。
2015南昌户口新政策:【落户】“三投靠”的人取消限制
本着自愿原则,南昌允许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在南昌市建制镇办理户口落户,本市籍农业人口也可就近转为城镇居民。取消主城区户口迁移“三投靠”人员的附加条件限制,共同生活的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不再受年龄限制,允许在南昌市与父母共同生活的成年子女落户。
继续放宽购房落户政策,凡在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湾里区、红谷滩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桑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通过购买、受赠、继承、自建等合法途径获得住房所有权的,均可将本人、配偶以及共同生活的子女和父母户口迁入南昌市城区落户。
2015南昌户口新政策:【特殊人才】允许直系亲属来昌落户
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毕业生,均可通过先落户后就业的方法办理落户手续;凡获得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的人员,在南昌市工作满一年并交纳社会保险,允许其本人和直系亲属来南昌市落户;凡属高新技术产业,重点企业和利税大户急需的紧缺人才,允许本人和直系亲属来南昌市落户。
支持获得市及市以上表彰的特殊贡献人员落户。对获得市及市以上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优秀农民工及其他有特殊贡献的人员允许其本人及直系亲属来南昌市落户。凡来南昌市投资兴办实业或自主创业,并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或在南昌市购置了写字楼、商业用房等非住宅物业,允许其本人及直系亲属来南昌落户。
2015南昌户口新政策:【居住证】年满16周岁可登记申领
凡年满16周岁拟居住一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凭身份证和居住证明即可办理居住证。凡来南昌务工、经商、居住生活人员办理居住证满两年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将常住户口迁入。
逐步实行持居住证人员享有公平化的基本公共服务权益保障,办理居住证的暂住人口,在居住地享有下列权益和公共服务:子女按规定享受义务教育权益;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失业保险,小额贷款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妇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儿童预防接种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等。
2015南昌户口新政策:【转户农民】
落户延续承包地权益
农民迁入城区落户的,在承包期内继续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鼓励农民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转户农民在承包期内,自愿将土地交回村委会的,应获得合理补偿。
转户农民继续享有农村宅基地、农房的使用权和受益权,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等证书,自愿退出的宅基地、集中安置后退出的宅基地和房屋,由所在村集体收回,并给予合理补偿。允许农村宅基地、农房依法在村集体组织内部流转。
进城后可视情况办医保
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制度,已参加新农保的转户农民,在城镇就业的,应当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就业的可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同时按规定暂停并封存新农保关系,已参保资金按今后转移接续相关规定办理衔接。
转户农民在转户前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继续在原农村户口所在地享受当年医疗保障,期满后参加城镇职工或居民医保。转户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他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纳入城市保护对象的,同时纳入城镇医疗救助范围,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子女与城镇学生享同权
转户农民的子女,享受与现有城镇学生同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和待遇;各级政府要及时做好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发展规划,合理配置教育资源,调整优化学校布局,确保有学可上。
转户农民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可享受城镇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中心城区持居住证连续三年以上人员享受与城市居民保障性住房分配的同等资格,但在取得本市户籍前不享有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资格。转户农民中符合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政策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原农村五保对象纳入城镇“三无”人员保障范围,需要集中供养的进入当地福利机构集中供养。最新发布的日志散文网推荐文章外地人在南昌办理居住证需要什么材料_百度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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