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发商破产 资不抵债土地能抵债吗?

办理专业农业合作社一定要土地本地人吗?_百度知道承包土地到底有没有风险?
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
&&&&最近,无锡惠山区阳山镇桃园村村民王荣发以1.237亩承包地折算49.45股出资额,从村土地股份合作社领到了
《土地承包经营股权证书》。此后15年,他和该村其他232户村民股东,将凭这本证书分享158.893亩承包地的信托收益。
&&&&若从折股要素来分,各地农民承包地入股的模式主要有以下两种:其一,以承包地单独入股或折股时,合作社在股权设置上,一般只设置土地承包权股和现金股,在有现金股时,土地承包权股折价,一般1亩1股或1人1股,如果没有现金股则不折价。在股权分配上,实行人均分配。而在股利分配上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如果现金股是基于新增人员而设置的,股利分红是同股同利,按股分红。二是如果现金股不是基于新增人员设置的,土地承包权股优先分红。
&&&&其二,以承包土地加集体经营性资产入股时,合作社在股权设置上,一般设置土地承包权股、物业股和现金股,不同的股权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配。但在股利分红上,一般是同股同利,按股分红。
&&&&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最早出现于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的广东南海市,此后这一形式开始在发达地区流行,在实践中形成了不同的入股模式。
&&&&随着资本下乡,近年,土地股份合作又出现了“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民”这一新的形式。农民以承包地经营权入股,与工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所持有的其他股份一起合并进行合作经营,以进行土地流转,实现土地规模化效益的一种形式。
&&&&与上述承包地入股模式不同的是,此次,无锡惠山区阳山镇桃园村先将土地经营权确权到村民个人,已经确权到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出资,并按照规定依法履行相应的土地评估作价流程,入股成立桃园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再以土地合作社作为委托人将土地经营权在北京信托设立财产权信托,北京信托则代表桃园村土地信托将土地租赁给当地的“水蜜桃专业合作社”。
&&&&土地股份合作社依法享有土地经营权,其合作社成员取得由惠山区农办发放的土地股份合作社股权证书,享受信托计划受益权。在该计划中,桃园村土地合作社实际上承担了归集分散的土地经营权进行土地流转信托的重要角色,一旦信托计划能允许发行受益凭证,未来农民可以凭借标准化的“土地受益凭证”定期领取收益,并可将凭证进行转让,信托使得入股土地经营权再度证券化。
&&&&这种入股承包地二度证券化模式即土地合作社将土地承包权信托,由信托公司委托专业经营者来运营,与之前的各类土地股份化模式相比,具有以下优点:
&&&&其一,有利于股东权益的稳定,如果土地合作社不选择信托而是选择与龙头企业合作,则农民作为股东的权益在强大的工商资本目前,势必进一步式微,更谈不上话语权。
&&&&其二,在一定范围内规避自身的专业经营风险,提高土地流转的效益。
&&&&其三,减少失地风险。即使经营方出现亏损,农民的土地作为信托资产是不会用来抵债的。
&&&&但是,该方式也存在两点不足之处:一是信托收益固定,承包地使用权入股获得的不是股权收益而是信托收益,而且还要付出一定的信托成本,机会成本较高。二是对受托方专业合作社的经营风险无法控制。另外,该方式也面临土地合作社所共同具有的制度缺陷与风险,如承包地入股的法律地位尴尬;承包地入股,股权合理设置困难,以及农民失地风险与行政干预带来的管理决策与财务风险等。
&&&&目前,可采取如下措施来防范承包地入股的制度性缺陷带来的风险。
&&&&首先,加强立法,促进入股方式的法制化与规范化,保障入股农民的权益。当前国家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规定只有
《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临时性法规,缺乏国家层面的立法。没有法律保障的土地入股将使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资金化难以真正实现。
&&&&其次,建立农地入股保险(放心保)制度,赋予原入股农民在公司破产时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优先购买权,并利用市场化的风险补偿机制化解失地风险。
&&&&吴福明(上海社科院经济所博士)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土地被征用如何计算补偿?_百度知道当前位置 : >
为什么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和破产时,不能办理成员退社手续?
字体大小: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因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成员大会决议解散、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或者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等原因解散,或者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不能办理成员退社手续。因为成员退社时需要按照章程规定的方式和期限。退社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如果在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和破产时,成员办理退社手续、分配财产,将影响清算的进行,并严重损害合作社其他成员和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在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和破产时,不能办理成员退社手续。
发布人:经管局发布时间:【打印本稿】}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破产 以房抵债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