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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号文:票据收益权转让终于被正名! _中国信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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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号文:票据收益权转让终于被正名!
4月28日,银监会下发《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6]82号)。
影 响:票据收益权转让终于被正名,以后跟理财、信托等对接的业务模式会再次出现,但是要按照文件要求去银登中心进行登记,登记过的产品将不再计入非标资产, 这是很大的优势。但是收益权转让不能减少风险资产的计提,只能减少信贷规模占用,并且不能带有显性或者隐性的回购协议,否则信贷规模都不能减少。另外,最 重要的是,票据收益权转让给券商资管计划的模式是否合规一直有分歧,在82号文出来之后,可以名正言顺了。
82号文哪些规则适用于资产管理公司?
(1) 从第一部分&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应当遵守&报备办法、报告产品和登记交易&看,将四大AMC纳入了报备、登记的范畴,表述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向银登中 心逐笔报送产品相关信息&;将AMC转让信贷资产收益权纳入到报告、登记范围,主要防止AMC作为通道为银行规避资产质量监管指标;结合此前《关于规范金 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收购业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6]56号),禁止AMC为银行业金融机构规避资产质量监管提供通道,也是此意。但需要注 意,82号文只约束四大AMC,而银监办56号文适用于4大AMC和地方AMC。
(2) 第二部分、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应当依法合规开展,有效防范风险,仅有第(五)款适用于四大AMC。即&不良资产收益权的投资者限于合格机构投资者,个人投 资者参与认购的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和资产管理计划不得投资&;同样针对AMC参与的通道业务,个人银行理财和个人参与认购的信托计划都无法对接。
此次新规是否影响私募ABS?
此次新规只针对在银登中心登记报备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银行私募ABS出表本质上也非常类似;是否受到影响笔者认为需要区分存量私募ABS和增量私募ABS。
需 要区分存量私募ABS和增量私募ABS,就存量而言出表银行仍然需要以信贷资产收益权形式转给SPV,SPV基础上再形成信托受益权或资管份额。所以存量 信贷资产私募ABS受到82号文冲击。多数存量信贷资产私募ABS为何不像银行间ABS那样直接进行基础资产债权卖断?参见问答2.
增量私募ABS因为可以不前端债权转让问题,只有后端信托受益权或资管份额,从而相对容易绕开&信贷资产收益权&的字眼进而可以绕开82号文限制。但未来监管层是否会通过其他窗口指导或解释性的文件通知衍生&信贷资产收益权&解释范围,仍然是不确定性的政策风险。
同样对平层增量信贷资产出表(不是结构化分层出表)也是如此,只要不涉及&信贷资产收益权&,目前而言也不受82号文限制。
银 监会扩展银登中心登记范围,将私募ABS强制纳入登记范畴的可能性,笔者认为这也有利于市场的发展;但私募ABS的资本计提规则是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 办法(试行)》附件9处理,即便纳入登记范围也很难适用82号文中关于出表方资本仍然不出表的规定。从监管角度,即便登记后,银监会主导的银登中心需要同 证监会的基金业协会资管产品备案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同时和未来的信托全国统一登记平台数据对接,才能否穿透核查ABS劣后处理的核心环节,否则并不能解决 实质性问题。
存量信贷资产私募ABS直接转让债权还是信贷资产收益权?
对于银行间市场的信贷资产ABS(俗称&公募ABS&),资产转让银行都是基础资产直接转让给SPV形式,实现破产隔离。债权在信托,原始权益人(转出行)作为贷款服务机构,投资人持有信托受益权。这是出表最为彻底,最规范的模式。
但对于存量资产私募ABS,多数可能走信贷资产收益权出让SPV的模式,而不是走直接债权转让SPV。主要是多重考虑:
第 一 为了规避2005年银监会和央行发布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5年第7号):在中国境内,银 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发起机构,将信贷资产信托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受益证券,以该财产所产生的现金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收 益的结构性融资活动,适用本办法。资产支持证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发行和交易。 因此笔者认为如果债权转让走ABS,那么根据2005年7号公告需要走银行间发行和交易,银监会备案,央行注册;
第二 如果直接走债权转让模式,需要严格遵守年关于债权转让的5部监管规则,重新确认债权债务关系,手续极其繁琐,操作成本高。
信贷资产债权是否受82号文限制?
从 法规看82号文只限制信贷资产收益权资本和不良相关监管指标出表,并没有限制信贷资产债权转让的&监管出表&。直接信贷资产债权转让,受到的限制比较多, 所有监管指标转入行都必须入表,而资管产品而言很难直接作为债权转入方,所以整体而言监管指标很难有消失的空间,最多是不同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通过债权转 让调剂监管指标。
银监会在年发布了多部相关信贷资产转让和银信合作的法规:
1)《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合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号
2) 关于规范信贷资产转让及信贷资产类理财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号)
3) 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0]72号)
4) 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通知(银监发[)&
5)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1]7号)
为何说82号文监管思路比文件内容本身更具冲击力?
此 次新规的思路可谓切中要害,笔者总结:会计出表未必能监管出表,强调穿透原则,禁止银行理财接回本行信贷资产。可谓招招是重点,只是目前重拳用在相对非主 流市场。目前只针对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并没有针对其他的资产出表和资本计提绕道模式(如ABS、同业投资通道产生的应收款类投资、表外理财),
从 银登网的数据看,截至2016年3月底,总计信贷资产债权+收益权转让规模才340亿元,相对于私募ABS或通过其他资管通道的10万亿以上的存量 +增量资产出表体量,其实银监会82号文针对的市场规模基本可以忽略。但从本通知的监管思路看,银监会后续非常可能针对性出台相关规定!所以笔者的总结, 从长远来讲文件的思路比文件本身规定冲击更大。
为什么银监会出台82号文《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通知》?主要内容是什么?监管如何取向?有何行业影响?以下是国泰君安、招商证券和安信证券三大券商的精彩点评报告。
一、国泰君安:银监会82号文压缩出表空间(研报 )
来源:王剑的角度
作者:国泰君安银行团队&邱冠华 王剑 赵欣茹 张宇
导读:俗话说:任何基于会计科目的监管都是逗你玩。所以,&穿透&原则横空出世。不仅仅要看你用什么科目,更要看交易实质。
银行业本身就是经营风险的,不怕风险高,怕的是明明风险高,却假装看不见。
监管层屡次强调的&穿透&监管原则,这次首先在&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上落刀,后续还有可能覆盖其他业务。我们预计,随着新规落实,银行监管指标真实性会上升,这可是好事。
当然,短期内,难免在银行资本消耗、不良率指标、信用投放等方面产生一点压力。
1、事件:据媒体报道,银监发文规范业务
据《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银监会4月28日下发《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6]82号),就交易结构不规范不透明、会计处理和资本、拨备计提不审慎等问题,提出相应具体要求。
主要监管要求包括:
(1)转出方银行依然要对信贷资产全额计提资本,即会计出表,资本不出表,以防规避资本要求;(2)不得通过收益权转让的形式藏匿不良资产;(3)不得承担显性或隐性回购义务;(4)不良资产的收益权不得转让给个人投资者,包括个人投资者购买的理财产品,即叫停了以理财资金对接不良的做法。
2、压缩了银行信贷资产出表和监管套利的空间
82号文是对前期监管层所提的&穿透&原则的落实,一改此前仅基于会计科目(形式)的监管,而是深入到业务实质,有助于银行各项监管指标的真实化。
银 行将信贷资产出表,其动机,除正常的盘活资产外,更主要的是规避监管,美化部分监管指标。目前存贷比、信贷额度监管已取消,但银行美化不良率、拨备覆盖 率、资本耗用等指标的动机仍在。通过操作,使全行业资本耗用、不良总额下降,隐匿了风险水平,从而实现监管套利。监管层意识到这会使全行业监管指标失真, 因此加以规范。
3、监管取向:资产监管穿透化,计提规则明确化
82 号文开始对业务实质实施监管,虽然只针对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但监管取向确立,我们预计后续监管部门仍然会出台其他管理办法,覆盖其他出表渠道。然而 跨监管部门的出表渠道(比如与基金、证券配合的渠道),则可能在监管协调改革后,加以覆盖。总之,资产监管将穿透化。
4、行业影响:短期或有压力,长期有利于估值
该文实施后,对出表业务较多的银行来说,其资本耗用、不良率可能会有所上升。尤其是对于拨备覆盖率、资本充足率指标贴近红线的个别银行来说,可能压力明显。
但长期看,银行业监管指标趋于真实化,有利于更好地估值。
风险提示:经济超预期下滑导致银行资产质量和盈利恶化。二、招商证券:银监会82号文点评&&收益权转让,可以,但不得监管套利
来源:大金融研究 作者:许荣聪、邹恒超、马鲲鹏
为什么出台82号文《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通知》?
1.银行不良通过多种通道方式假出表,不透明、监管难以跟踪。
2.造成了风险的持续累积,银行体系仍然是不良资产收益权的最终投资者,没有实现风险的分散、转移。
3.延续56号文《关于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收购业务的通知》的思路,禁止银行通过AMC通道不良假出表。
82号文的主要内容?
1.会计核算:收益权转让后不良仍然停留在表内核算,也必须要按照原信贷资产计提资本和拨备,不得监管套利。
2.报备登记制度:收益权转让可以做,但必须在监管眼皮子底下做。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必须到银登中心进行登记交易,并且资产选定之后要逐笔报送,对于装入什么资产可能会有所限制。
3.合格投资者要求: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中的投资者仅限于机构,个人直接或间接(如个人对接的银行理财、信托计划及其他资管计划)不得参与,并坚持穿透原则。最近P2P跑路事件频发,不良资产这种专业性极高、风险较大的标的还是不适合个人群体。&
82号文影响?
1.对银行:基本把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的各种空子都堵上了,具体表现为:
1)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了,但资本金还是得继续计提。
2)不良资产转让了,拨备还得继续提,不良率和拨备覆盖率的计算中也要纳入这部分收益权转让了的不良贷款。
3)银行不能用本行理财资金承接本行的信贷资产收益权或提供回购承诺,这对现在银行的贷款收益权转让出表消额度,尤其是不良出表再用理财资金承接,是有直接影响的。
综合来看,信 贷资产收益权转让这条路,在82号文的框架下,基本没有太大的意义了,不能节约资本金,不能藏不良,不能用自己的理财去对接,另外还附带把个人投资者参与 的路径堵了,看起来,银监会在把银行最方便、但监管难度更高、打擦边球更容易的信贷资产出表通道堵住,然后把这项业务往更公开透明更市场化的资产证券化 (ABS)上面引导。
2.对AMC:82号文框架下,银行不能监管套利,一方面引导使用透明规范的资产证券化手段,另一方面,不良资产真实出表需求增加,利好AMC行业。
三、安信证券:严控不良资产收益权
来源:湘怀看非银
作者:安信金融赵湘怀
银监会规范银行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出表业务较多的银行压力较大。文件规定转出方银行依然要按照原信贷资产全额计提资本,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担显性或者隐性回购义务,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投资不良资产收益权。该规定对出表业务较多的银行来说,其资本耗用、不良率可能会有所上升。对于拨备覆盖率、资本充足率指标贴近红线的个别银行来说,压力明显。长期看,该规定有利于全行业不良贷款真实暴露,监管指标趋于真实化。
附:银监办发[2016]82号文: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通知
以下为82号文原文,来自微信公众号中国银行业协会法律工作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通知
银监办发[2016]82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其他会管金融机构,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
近年来,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对进一步盘活信贷存量、加快资金周转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部分业务存在交易结构不规范不透明,会计处理和资本、拨备计提不审慎等问题。为促进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应当遵守&报备办法、报告产品和登记交易&相关要求
(一)报备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制定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管理制度;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以下简称银登中心)应当根据银监会相关要求,制定并发布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规则和操作流程,并及时报送银监会备案。
(二)报告产品。银登中心应当根据银监会相关要求,制定并发布产品报告流程和备案审核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向银登中心逐笔报送产品相关信息。
(三)登记交易。出让方银行应当依照《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信贷资产流转集中登记的通知》(银监办发[号)相关规定,及时在银登中心办理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集中登记。
二、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应当依法合规开展,有效防范风险
(一)出让方银行应当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在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后按照原信贷资产全额计提资本。
(二)出让方银行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对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开展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的,在继续涉入情形下,计算不良贷款余额、不良贷款比例和拨备覆盖率等指标时,出让方银行应当将继续涉入部分计入不良贷款统计口径。
(三)出让方银行应当根据《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和《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按照会计处理和风险实际承担情况计提拨备。
(四)出让方银行不得通过本行理财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本行信贷资产收益权,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担显性或者隐性回购义务。
(五) 信贷资产收益权的投资者应当持续满足监管部门关于合格投资者的相关要求。不良资产收益权的投资者限于合格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参与认购的银行理财产品、 信托计划和资产管理计划不得投资;对机构投资者资金来源应当实行穿透原则,不得通过嵌套等方式直接或变相引入个人投资者资金。
(六)出让方银行和其他相关交易主体应当审慎评估信贷资产质量和风险,按照市场化原则合理定价,必要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级机构、估值机构等独立第三方机构,对相关业务环节出具专业意见。
(七)出让方银行和其他相关交易主体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向投资者及时、准确、完整披露拟转让收益权的信贷资产相关情况,并及时披露对投资者权益或投资收益等产生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
(八)符合上述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认购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信贷资产收益权,按本通知要求在银登中心完成转让和集中登记的,相关资产不计入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统计,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中单独列示。
三、银登中心应当加强市场监督,并及时报告重要情况
(一)开展业务产品备案审核。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构成、交易结构、投资者适当性、信息披露和风险管控措施等。
(二)加强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相关平台功能,加强软硬件设施建设,保障系统运行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三)及时报告重要情况。定期向银监会报告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产品备案、登记转让信息和相关统计分析报告。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应当及时向银监会报告。
四、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必要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采取相关监管措施或者实施行政处罚。
内部发送:创新部、审慎局、法规部、政研局、检查局、政策银行部、大型银行部、股份制银行部、城市银行部、农村金融部、外资银行部、信托部、非银部、财会部。(共印20份)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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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号-1融金所:P2P债权收益权转让合法吗?--百度百家
融金所:P2P债权收益权转让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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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们收入的提高,如何做投资理财规划也成为了很多人关心的焦点之一,尤其是对一些不是很了解理财产品的居民来说,什么样的产品靠谱,这是影响他们做投资理财的关键。
随着人们收入的提高,如何做投资理财规划也成为了很多人关心的焦点之一,尤其是对一些不是很了解理财产品的居民来说,什么样的产品靠谱,这是影响他们做投资理财的关键。比如最近流行的P2P债券收益转让,到底是怎样的一种投资模式呢,这种模式合法吗?我们一起来看看。
债权收益权转让合法吗?
实际上,P2P债券收益转让模式是一种比较新颖的投资理财模式,它结合互联网技术的优势加上传统债券转让的特点,有效的将这种比较不灵活的传统理财模式,进行了升级,很好的满足了广大居民对于债券转让理财的需求。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之前的债券转让理财模式一直是由银行、证券等传统金融机构进行操作,合法性自然是不言而喻的,但是如果跟P2P平台结合,是否是合法的呢?答案是肯定的,因为债券转让模式只是在投资用户之间进行转让,而平台只是提供中介服务,让投资用户在平台进行自由的转让,方便用户可以有效、灵活的操作资金。因此,从这一点上讲,P2P债券收益转让更好的实现了这一理财模式的优越性,更加符合当前人们理财特征,而且重要的是,在没有改变债券转让模式特点的前提下,让用户参与投资理财,实现收益的最大化。
当然,对于投资理财,用户也要理性看待,不能盲目跟风,这样才能合理的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理财产品。就拿P2P债券转让模式的产品来说,具备此类功能的产品时间周期相对较长,但收益又比较可观,在此情况下,用户就可以根据实际理财的需要,决定何时进行转让,做到成本最小化,收益最大化。如此一来,用户既可以获得可观的收益,还能够有效的降低风险,从而实现自身收入的增加。 其实,投资理财是一门技术活,何时购买、买入多少,何时卖出等都需要提前做好规划,再跟据市场行情进行分析,这样才能成为一个合格的投资者,买P2P债券转让产品也是如此,这一点,是每个有投资理财计划的用户都需要记住的。
本文转载自融金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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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文由入驻搜狐公众平台的作者撰写,除搜狐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搜狐立场。
  近日,证监会表示在监管中发现一平台违规开展私募产品收益权的拆分转让业务。具体模式是,先设立关联公司以合格投资者身份购买私募产品,然后通过交易平台将私募产品收益权拆分转让给平台注册用户。此类业务主要涉及三方面违规事项:一是通过拆分转让收益权,突破私募产品100万的投资门槛要求,并向非合格投资者开展私募业务。二是通过拆分转让收益权,将私募产品转让给数量不定的个人投资者,导致单只私募产品投资者数量超过200个。三是违反我会关于通过证券交易所等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平台,转让证券公司及基金子公司资管计划份额的规定。
  该类收益权拆分转让业务有哪些风险呢?
  首先,标的本身的风险。对于以“收益权”为标的的项目而言,“收益权”这一概念对应的基础资产范围极广,近年来相关产品发行规模极大,而法律中又对“收益权”及其基础资产没有明确的定义,对这类标的的拆分转让具有极大的法律风险,发生纠纷后不容易维权。
  其次,“转让”未发生持有人的实质变更。当权益人依据有关法律和相关合同向合格投资者转让收益权时,应通过计划管理人做出变更登记。然而,当收益权“转让”被搬上了互金平台,受让人因不符合合格投资者规定,无法做出有效的变更登记,因而在出现问题时,互金平台上的受让人无法直接进行追索,依然只能依赖于转让计划的发行人。与此类似的是平台上的票据质押业务。投资人投了这个标的,然而怎样证明投资人真正持有了票据的部分权益?一旦发生问题,还是要找持票人,这就引申出一系列思考――票据是否真实存在,托管情况如何,到期后持票人会向投资者履约吗等等。此外,互金平台上的票据质押类项目的投资人,真的是所谓“合格投资者”吗,这种对票据的变相贴现真的可以绕开法律规定,将对象扩大到金融机构之外吗?
  第三,项目担保的可靠程度有待考证。这里不仅仅要关注担保公司的资质,也要看是否自担保和关联担保等等。
  针对收益权拆分转让业务,证监会在答记者问时强调,开展私募投资基金、证券公司及基金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私募产品或私募产品收益权的拆分转让业务,应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销售、转让私募产品或者私募产品收益权,且单一私募产品投资者数量不得超过法定上限。同时重申不得以金融创新的名义变相突破合规底线。
  作者:史然
  来源:未央网
  ==无敌分割线==
  网站:未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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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购买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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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地区包邮,按照付款顺序进行发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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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银行:工行北京分行海淀西区支行
  银行帐号:9131550
  汇款后,请以邮件形式发送以下信息至:weiyangx@pbcsf.
  姓名(包括所在单位、职位):________
  购买数量:____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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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P2P网贷成交额破千亿,面对巨大的投资理财市场,各路诸侯纷纷进入,预计2014年行业平台总量可以达到三千家。 理性审视P2P行业四大模式优劣   理性审视P2P行业四大模式优劣   然而风光无限掩盖不了行业野蛮生长所带来的提现困难、倒闭、跑路潮。例如:3月14日,运行3年多的“老平台”中宝投资因涉嫌经济犯罪被衢州市公安局立案调查,公司被关停;4月08日,号 称全球最大的P2P平台**被爆出一笔高达8亿元的坏账,其前信贷经理曾爆料**局部坏账率曾高达15%; 4月14日,“高息平台”钱海创投因经侦处调查而被停止运营;4月23日,运营数年的“大平台”**城被爆涉嫌非法集资。截至今日,全国已爆出一百多家问题平台。面对铺天盖地的负面消息,众多投资者陷入空前的恐慌之中。
  名气平台就一定安全吗?   大平台就一定安全吗?   老平台就一定安全吗?   担保类平台就一定安全吗?   高息平台就一定安全吗?   低息平台就一定安全吗?   上述所说种种,皆非判断平台安全与否的主要依据,否则就不会爆出相应的问题平台,投资人也不会血本无归。   下面就各种P2P模式展开大讨论,投资者需明白各种模式存在的问题。   第一种,信用贷款撮合模式。   这种模式以拍拍贷等为代表,完全的国外P2P模式。美国和英国的P2P之所以可以此生存发展,缘于国外征信体系完善,贷款人(贷款人以中低收入群体为主)所有交易记录,都将被纳入社会诚信信息系统,所以P2P一端的贷款人若违约,在社会上将寸步难行,这也就是纯信用模式能在国外发展的原因。
  在中国,由于居民个人征信体系并不完善,国家对不良征信记录的个人并没有建立起完善的社会约束机制,再加上贷款人在P2P平台上的交易记录并未纳入央行征信系统,所以坏账率是真实存在且偏高的,这些坏账足以吞噬P2P平台的利润;而且,针对国内信用贷款业务,没有任何机构能够比银行(银行尚且有2%左右的坏账)拥有更专业的信息优势、审核机制和约束机制。所以做信用贷款模式的P2P公司,所谓的信用贷款坏账率为零或者比银行低这一说法值得商榷。   很多平台只是通过提取风险准备金为投资人提供保障,但一旦坏账率超过平台的利润率,随着平台成交金额的不断扩大,窟窿也在不断放大,一旦后续资金不足以支撑资金的提现,平台很快就会轰然倒塌,投资者将陷入血本无归的悔恨之中。
  第二种,平台+一般担保模式。   进入2012年,众多网贷平台开始与一般担保公司结合。这种模式是网贷平台寻找一些贷款项目与投资者对接,然后由平台关联的一般担保公司(平台往往与担保公司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提供担保。由于一般担保公司在风险控制能力和担保实力不足,高坏账率不可避免。大家可以理性分析下:平台的利润率有多高?借款者能承担的利率又有多高?高比例的坏账率是促使网贷平台倒闭跑路的直接原因。去年倒闭的很多平台就是此种模式,他们大多数涉嫌发假标、自融、诈骗。   第三种,平台+融资性担保公司或小贷公司。   此种模式相比于第二中模式又更加进步了。在目前的金融环境下,担保公司和小贷公司往往不缺项目,缺的就是资金。所以平台主要是通过融资性担保公司或小贷公司介绍项目,然后由项目推荐方进行担保。很多网贷平台在借款项目的第一还款来源上常常描绘不清,而在第二还款来源方面,则是用劣质资产(变现能力差)进行反担保(注:之所以为劣质资产,是因为企业已经将优质资产抵押给相应的金融机构)。作为投资人,要回归理性,认清项目的实质风险,不能唯融资性担保公司或小贷公司担保就万事无忧。同时,该种模式下的很多平台,在信息披露方面则是犹抱琵琶半遮面,至于为什么要遮面,就是投资者需要思考的问题了。
  第四种,优质债权或受益权项目+融资性担保回购担保模式。   该模式以瑞银贷为代表,其开创了P2P网贷的全新运营模式。针对P2P网贷平台在风险控制方面的劣势,其放弃了直接对接原债务人,只做信息中介方。瑞银贷寻找已经拥有优质债权项目的第三人,将其债权直接拿到网贷平台部分转让,并承诺到期回购,同时引入第三方融资性担保公司对债权转让方提供回购担保,最大程度的降低投资人的风险。   这里面区别其他网贷平台的特点在:   所有债权项目均为优质债权(所谓优质债权,就是有明确的还款来源,同时有良好变现能力的抵质押物),以此区别其他平台转让的信用贷款或劣质资产做成的劣质债权,从源头上保障投资人的安全;由实力强大的第三方融资性担保机构对债权转让及回购方的到期回购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更进一步保障投资人到期能够拿回本息。瑞银贷在整个项目信息上做到全披露和全透明,区别于部分平台存在的借款标造假问题。
  在4月21日举行的介绍防范打击非法集资有关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上,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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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21日,在银监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刘张君列举了P2P网贷涉嫌非法集资的三种情况,其中“资金池”排在首位。   什么是P2P资金池?如何判定一家平台是否涉及资金池?《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了多位业内人士。   债权转让模式引争议/   “冠群驰骋是民间资本中介服务平台,服务于借款人和出借人两端。平台先有借款人,也会有一个最大的出借人刘广东(公司CEO),是刘广东先将大量闲置资金借给借款人,出借人购买刘广东手里的债权,然后跟借款人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当《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以投资者身份咨询时,冠群驰骋一位客服人员介绍。
  恰恰是这一模式,近日在业界引起较多争议。一位不愿具名的P2P机构人士指出:冠群驰骋是债权转让模式,这不是P2P点对点撮合模式,平台也不只是信息中介那么简单。虽然这个过程中,投资人的资金都进了CEO个人的账户,而不是平台账户,但也属于变相建资金池。   所谓债权转让,指借贷双方不直接签订债权债务合同,而采用第三方个人先行放款给资金需求者,再由该第三方个人将债权转让给投资者。点融网联合首席执行官、共同创始人郭宇航向记者指出,个人账户各种情况都会发生,把所有风险押在个人账户上,是一种高风险的运营模式。   在积木盒子联合创始人魏伟看来,关键不是看资金在谁名下,要看有没有第三方对它进行监管,是否违规,平台有没有不经过任何第三方准许就可把资金随意转走的可能。
  但网贷之家总经理朱明春指出,合法合规的模式是:第一是P2P点对点,平台做信息中介;第二种就是上述债权转让模式。   对于资金池的嫌疑,上述冠群驰骋客服人员这样解释:“涉嫌并不等于违法,冠群成立5年多,在全国有300多家分支机构,在首都就有30多家,倘若真的违法,有关部门早就有所行动。”   “平台应该是信息中介”/   “判断P2P是否涉及资金池,就是要看投资人放款的资金是否流进了P2P平台,看平台是不是点对点的撮合中介。如果平台参与了交易,归集资金进行再匹配,这个过程中就会造成信息、债权和资金的错配。出现错配的平台,设资金池的可能性非常大。”上述不愿具名的P2P机构人士指出。
  他归纳了P2P资金池的三种模式:一是平台先归集投资人的资金,然后再寻找借款人把钱贷出去;二是平台把借款需求打包成理财项目,再把投资人的资金归集到平台账户,然后进行资金的匹配;第三种就是上面所说的债权转让模式。   魏伟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指出,资金池的概念和债权分拆打包没有关系,其标准定义就是资金流动是否先于信息流动,简单说就是投资者的资金先流到平台指定的账户,然后再去匹配项目。资金池的风险在于,有一段时间投资者对自己的资金是失控的,因为平台有能力动用这笔钱。当然如果有第三方机构进行监管,风险会稍小一些。
  “银行是用活期或者固定年化利息吸纳存款,然后再去放贷,资金池模式和银行的传统模式很像,用期限或金额错配的方式做借贷业务。”郭宇航指出。   朱明春指出,一些P2P公司采用线下充值方式,即投资人直接通过银行转账转到平台、公司账户或者公司法人账户,这种方式本身就有资金池嫌疑。因为这部分资金在借款人还没有形成交易之前,就会在平台账户上停留。另外一种是,没有资金托管,使用第三方支付方式充值,充值完成后,第二天资金就会转到平台账户上面,这也存在资金池嫌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阅部分P2P网站发现,今年以来陆续有多家平台关闭了线下充值,不过还有部分平台仍在操作。比如三信贷、全诚贷、招金贷、好想贷等。
  “这种线下充值模式只是部分地方政策不允许,但公司所在地山东还没有这个说法。”全诚贷的一位工作人员解释说。   银行介入第三方托管/   一直以来,资金的安全托管始终困扰着P2P行业的发展。   “首先应该坚定P2P平台不能建资金池这一基本规范,其次要对P2P平台拆标、错配等现象进行严格监管和整顿。另外,监管层也可以协调银行等第三方对P2P平台用户的资金提供托管服务。”上述不愿具名的P2P机构人士指出。   事实上,去年底央行人士便明确建议建立P2P网贷平台的第三方资金托管机制。其后虽然吸引了众多第三方支付公司的参与,但传统银行迟迟未有行动。不过《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进入2014年,银行也渐渐涉足P2P资金托管业务。
  “目前国内绝大部分P2P网贷平台资金都只进行了托管,并没有有效监管。由银行参与投资者资金账户监管,这对互联网金融的行业自律及P2P网贷行业的安全规范有重要意义。”红岭创投董事长周世平曾指出。   朱明春亦指出,银行的介入说明其对这个行业业态、模式已经比较认可,这有利于P2P行业阳光化、正规化、健康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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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贷行业尽管近期集中曝出风险事件,但各方机构却热情不减。  继汇付天下宣布针对P2P行业的托管账户系统升级激活投资者的闲置资金后,北京海科融通支付公司也盯上了这一领域,昨日(4月23日),该公司副总裁崔毅龙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透露:“目前大量的第三方公司都在做余额理财,我们公司相关产品也正在研发和规划中。”   此外,P2P网贷平台点融网也将携手新浪“微财富”于5月份推出P2P理财产品,收益率最高可达12%。  P2P余额理财受青睐/   近期汇付天下宣布针对P2P平台用户,宣布推出货币基金产品“生利宝”,在P2P平台托管账户中搭载理财通道。  “在给P2P托管的过程当中,第三方支付公司发现,P2P平台投资人肯定是追求比银行存款要高的收益率,但很多平台缺产品和标的,甚至在某一个时间段就没有标的,这对于投资者的资金来讲,就成为了‘站岗’资金。所谓‘站岗’资金就是投资人有部分闲置资金放在账户里,没有对应标的,但又随时需要投标。”汇付天下金融机构事业部助理总经理钟红波指出。  崔毅龙也认为,P2P余额理财主要是给
“站岗资金”做增值服务,对于第三方支付公司来讲,提供这样的增值服务,对用户和合作伙伴有很大吸引力。做余额理财的时候,第三方支付公司要注意资金安全性的问题,保证用户投标和提现都能随时拿走资金。  无独有偶,昨日北方地区一家第三方支付机构内部人士亦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透露:“公司也在做P2P余额理财,目前正在内测完善之中。公司将推出一个投资理财金融服务平台,主要是为公司商户提供金融增值服务,对接的公司目前还在洽谈中。具体来说,就是做一个中介平台。”   上述内部人士进一步透露,公司的运作模式,比较像陆金所理财频道模式。记者查阅资料发现,今年2月陆金所新上线理财频道,主要提供委托贷款债权转让服务及定向委托投资居间服务。其中,委托贷款债权转让服务就是指委托贷款债权人将委托贷款资产通过陆金所网络平台向债权受让人转让,预期年化收益率比同期理财产品收益高。简单地讲,也是为债权出让人和债权受让人提供中介服务的模式。  点融网牵手“微财富”/
  P2P行业的火爆也吸引了理财平台积极与之合作。4月22日,新浪正式发布“微财富”平台。据介绍,它是基于新浪支付微钱包账户的一个理财产品平台,今年5月,将与安邦保险、点融网等一起,为新浪和微博用户定制保险和P2P理财产品,收益率在6%~12%左右。  点融网人士昨日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公司的确今年5月将和新浪理财产品平台 “微财富”合作推出一些专门订制的产品。  “今年3月份新浪支付曾拿到基金支付牌照,4月份新浪仓石获得基金销售牌照,这一切的动作都在为‘微财富’平台的推出做准备。而和新浪这一理财平台合作,除了能进一步推广公司的品牌之外,更大的意义在于能够通过有影响力的平台,帮助投资人鉴别纯粹的P2P模式,起到普及宣传和风险意识教育的作用。”点融网联席总裁兼创始人郭宇航指出。  网贷之家联合创始人朱明春亦指出,目前很多理财平台和P2P机构合作推理财产品,主要因为目前互联网金融,尤其是P2P行业很火爆,大家都很重视,且意识到P2P或成为将来百姓理财一种普遍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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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在银监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刘张君列举了P2P网贷涉嫌非法集资的三种情况,其中“资金池”排在首位。   什么是P2P资金池?如何判定一家平台是否涉及资金池?《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了多位业内人士。   债权转让模式引争议/   “冠群驰骋是民间资本中介服务平台,服务于借款人和出借人两端。平台先有借款人,也会有一个最大的出借人刘广东(公司CEO),是刘广东先将大量闲置资金借给借款人,出借人购买刘广东手里的债权,然后跟借款人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当《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以投资者身份咨询时,冠群驰骋一位客服人员介绍。
  恰恰是这一模式,近日在业界引起较多争议。一位不愿具名的P2P机构人士指出:冠群驰骋是债权转让模式,这不是P2P点对点撮合模式,平台也不只是信息中介那么简单。虽然这个过程中,投资人的资金都进了CEO个人的账户,而不是平台账户,但也属于变相建资金池。   所谓债权转让,指借贷双方不直接签订债权债务合同,而采用第三方个人先行放款给资金需求者,再由该第三方个人将债权转让给投资者。点融网联合首席执行官、共同创始人郭宇航向记者指出,个人账户各种情况都会发生,把所有风险押在个人账户上,是一种高风险的运营模式。   在积木盒子联合创始人魏伟看来,关键不是看资金在谁名下,要看有没有第三方对它进行监管,是否违规,平台有没有不经过任何第三方准许就可把资金随意转走的可能。
  但网贷之家总经理朱明春指出,合法合规的模式是:第一是P2P点对点,平台做信息中介;第二种就是上述债权转让模式。   对于资金池的嫌疑,上述冠群驰骋客服人员这样解释:“涉嫌并不等于违法,冠群成立5年多,在全国有300多家分支机构,在首都就有30多家,倘若真的违法,有关部门早就有所行动。”   “平台应该是信息中介”/   “判断P2P是否涉及资金池,就是要看投资人放款的资金是否流进了P2P平台,看平台是不是点对点的撮合中介。如果平台参与了交易,归集资金进行再匹配,这个过程中就会造成信息、债权和资金的错配。出现错配的平台,设资金池的可能性非常大。”上述不愿具名的P2P机构人士指出。
  他归纳了P2P资金池的三种模式:一是平台先归集投资人的资金,然后再寻找借款人把钱贷出去;二是平台把借款需求打包成理财项目,再把投资人的资金归集到平台账户,然后进行资金的匹配;第三种就是上面所说的债权转让模式。   魏伟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指出,资金池的概念和债权分拆打包没有关系,其标准定义就是资金流动是否先于信息流动,简单说就是投资者的资金先流到平台指定的账户,然后再去匹配项目。资金池的风险在于,有一段时间投资者对自己的资金是失控的,因为平台有能力动用这笔钱。当然如果有第三方机构进行监管,风险会稍小一些。
  “银行是用活期或者固定年化利息吸纳存款,然后再去放贷,资金池模式和银行的传统模式很像,用期限或金额错配的方式做借贷业务。”郭宇航指出。   朱明春指出,一些P2P公司采用线下充值方式,即投资人直接通过银行转账转到平台、公司账户或者公司法人账户,这种方式本身就有资金池嫌疑。因为这部分资金在借款人还没有形成交易之前,就会在平台账户上停留。另外一种是,没有资金托管,使用第三方支付方式充值,充值完成后,第二天资金就会转到平台账户上面,这也存在资金池嫌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阅部分P2P网站发现,今年以来陆续有多家平台关闭了线下充值,不过还有部分平台仍在操作。比如三信贷、全诚贷、招金贷、好想贷等。
  “这种线下充值模式只是部分地方政策不允许,但公司所在地山东还没有这个说法。”全诚贷的一位工作人员解释说。   银行介入第三方托管/   一直以来,资金的安全托管始终困扰着P2P行业的发展。   “首先应该坚定P2P平台不能建资金池这一基本规范,其次要对P2P平台拆标、错配等现象进行严格监管和整顿。另外,监管层也可以协调银行等第三方对P2P平台用户的资金提供托管服务。”上述不愿具名的P2P机构人士指出。   事实上,去年底央行人士便明确建议建立P2P网贷平台的第三方资金托管机制。其后虽然吸引了众多第三方支付公司的参与,但传统银行迟迟未有行动。不过《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进入2014年,银行也渐渐涉足P2P资金托管业务。
  “目前国内绝大部分P2P网贷平台资金都只进行了托管,并没有有效监管。由银行参与投资者资金账户监管,这对互联网金融的行业自律及P2P网贷行业的安全规范有重要意义。”红岭创投董事长周世平曾指出。   朱明春亦指出,银行的介入说明其对这个行业业态、模式已经比较认可,这有利于P2P行业阳光化、正规化、健康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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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不能实地催收、起诉老赖、债权转让,为什么
我想要使用这笔款项做什么
为什么不能实地催收、起诉老赖、债权转让,为什么
我的还款能力说明
为什么不能实地催收、起诉老赖、债权转让,为什么
¥16,888
对拍拍贷又寄予希望又有点失望
我想要使用这笔款项做什么
对拍拍贷又寄予希望又有点失望
我的还款能力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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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不能实地催收、起诉老赖、债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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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77
5万以上的老赖不值得实地催收吗?不值得起诉吗?山东的慧聪老赖太多了啊
我想要使用这笔款项做什么
5万以上的老赖不值得实地催收吗?不值得起诉吗?山东的慧聪老赖太多了啊
我的还款能力说明
5万以上的老赖不值得实地催收吗?不值得起诉吗?山东的慧聪老赖太多了啊
¥3,000
到拍拍贷近一年,帮助过不少人,也认识了不少朋友。
目前我的坏账已达到2500元,我希望各位有坏账的拍友联合起来向坏账及老赖宣战。
1,要求拍拍贷开发坏账转让及交换功能
2,今后借款加上债权转让及交换的条款
比如我有2500元的坏账,我希望至少可以转换成福州借款人的坏账,这样我至少有能力去找他!有个女的福州的借了2万不还,我希望我的坏账可以向她收还。
如果各位拍友赞同我的建议,希望支持,大家一起讨论看看如何实现
我的财务状况:
(我还没有来得及填写不动产信息)
我的每月收入: ¥
我的每月总支出: ¥
房屋、住宿: ¥,
保险、汽车: ¥,
电话、手机、网络: ¥,
其他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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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
借款目的:投资公司理财,以房产抵押,车辆质押等方式放款。确保每笔资金更加安全。
公司简介:盛百汇投资有限公司是经国家工商局登记注册的专业民间理财融资公司,公司拥有一批高级经济师、现代金融管理专家、房地产营销、评估专家,员工来自房地产、金融、法律等领域,是一支稳健、高素质、优秀的团队。
本公司专责国内民间资金借贷、投资、融资理财、管理咨询、不动产投资经营等业务,本公司概不违法吸储,也不自行放贷,主要为借贷双方牵线搭桥,帮助有闲置资金的客户分析投资环境,选择合适、安全、可靠的投资渠道,为有钱人提供创造更多财富的机会,为缺钱人解决燃眉之急。为充分确保放款人的合法权益,当借款人无力偿还本金时,我公司确认在收到放款方书面索赔通知,并与放款方签订债权转让合同、法取得核定抵押财产、依抵押物的抵押权后,在7个工作日内承担先行代偿责任。
本公司凭借纯洁至诚的经营理念,于服务中始终贯彻诚信服务、永续经营的企业宗旨,成功树立专业操作、以人为本,规矩稳健、公开公平的品牌形象。公司致力于发展成为国内最大、最专业的民间借贷服务公司。
欢迎需要理财的朋友对本公司的真实情况进一步落实。
我的财务状况:
(我还没有来得及填写不动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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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每月总支出: ¥
房屋、住宿: ¥,
保险、汽车: ¥,
电话、手机、网络: ¥,
其他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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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拍贷优势
什么是拍拍贷_债权收益权转让_债权转让拍拍贷定位于一种透明阳光的民间借贷,是中国现有银行体系的有效补充。我们知道,民间借贷基于地缘、血缘关系,手续简便、方式灵活,具有正规金融不可比拟的竞争优势,可以说,民间借贷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中小企业和农村地区的融资特点和融资需求,增强了经济运行的自我调节能力,是对正规金融的有益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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