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郭斌被开除云南的翡翠是真的吗吗?

云南征集网友调查“躲猫猫”事件真相 名单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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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2月20日电
综合报道,云南玉溪市红塔区北城镇青年李乔明在看守所因“躲猫猫”受伤、不治而亡一事发生后,引起强烈的社会反响,广受媒体特别是网络媒体的关注。为满足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云南省官方征集网民参与调查“躲猫猫”事件真相,20日上午前往具体事发地进行调查。目前,调查委员会成员名单已经公布,委员会由网民媒体代表以及云南省委政法委、检察院、昆明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官方征集网民参与调查事件真相
云南省委宣传部19日发出公告:为满足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省委宣传部将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调查委员会,于2月20日上午前往昆明市晋宁县具体事发地,对“躲猫猫”舆论事件真相进行调查。公告中说:要面向社会征集网民和社会各界人士代表4名,作为调查委员会成员参与调查,并公布了报名电话及联络QQ。
网友会同宣传部门参与调查属全国首次
负责起草公告的云南省委宣传部新闻处副处长龚飞介绍称,请网友会同宣传部门参与调查,这在云南乃至全国都是第一次。我们自己并没有结论,请网友到现场了解情况,就是希望他们能作出自己的判断,再把看到的信息传递给更多的人。
就网民的选择,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则表示,一方面既要考虑报名先后顺序,同时也要考虑理性、独立判断事实等因素。比如,从前十个人中选一两个人,中间段也选一两个人等。伍皓认为,面对网友的质疑,政府部门只能以心换心,用坦诚去换取网民的信任,就算真的有问题,也可以改。
云南省委宣传部相信委员会能够独立、公正地完成调查,不负众网民和社会公众的重托。
调查委员会“扩编”
云南省委宣传部的公告发布后,引起了媒体的广泛关注,多家媒体都转发了此公告。
而公告发出后,社会各界踊跃报名,云南宣省委传部临时决定,增加网友名额。据介绍,至截止时间,共有510余人通过电话和网络进行了报名。云南省委宣传部从报名人员中随机进行了选择,组成了“躲猫猫”舆论事件真相调查委员会。
调查委员会名单
调查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主任:风之末端
副主任:边民
一、相关部门人员
省委政法委 符晓
省检察院 普泽
昆明市公安局 刘震
昆明市公安局 郭斌
二、媒体代表
新华社云南分社 王研
云南信息报 王雷
云南网 杨之辉
三、网民和社会各界人士代表
彭国竞 昆明德爱科技
风之末端 网民
平安保险寿险推销员
昆明扬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
能石匠 网民
网民代表感言
参加“躲猫猫”舆论事件真相调查委员会的网民代表“风之末端”表示:求真务实,不辱网友使命。
另外一名网民代表“边民”则表示,征集网民参加调查真相,此举开创云南宣传先河,对一个公众热议事件,由党委牵头,媒体、网民参与调查组调查,信息公开透明,有说服力。省级党委能以如此开明心态处理事件,紧跟时代步伐,执政为民,的确为云南各级党委政府、媒体、网络树立典范。
事件回放:
24岁的云南玉溪北城镇男子李乔明因盗伐林木被刑拘,1月30日进入看守所,2月8日下午受伤住院,4天后在医院死亡,死因是“重度颅脑损伤”。
“躲猫猫”成网络热词
对于死因,晋宁县公安机关给出的答案是,当天李乔明受伤,是由于其与同监室的狱友在看守所天井里玩“躲猫猫”游戏时,遭到狱友踢打并不小心撞到墙壁而导致。
该新闻在网上引发热议,在某门户网站上,该新闻有3.5万多条网友评论,其中很大一部分都在谈论“躲猫猫”。
一时,“躲猫猫”成最新网络热词,继而成为舆论争议热点,此事件同时被网民称为“躲猫猫”事件。  
文章来源: 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 栀子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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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事小事 网友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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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云南“躲猫猫”事件网民参与调查中的法律问题
[第15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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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游戏这么危险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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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反复证明:  水平比文凭重要,有文凭没水平丢人;没水平发五毛帖捣乱更丢人!   五毛贴特征:  以谩骂、扯淡进行捣乱为主,一贴五毛;不会论证且内容无技术含量,故从业者素质极低。如盛宴中之苍蝇令人厌恶,此乃论坛之公害。
[第16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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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十四楼的意见,同时,从法律上说《刑事诉讼法》的刑事诉讼构建是以控辩审三方对抗的理想模式建立的。而在实际中,却是公检法司统一于党委一家,潜规则横行,往往成为对付被告人的“流水线”,缺乏彼此的监督与制约,也缺乏民主性的监督与制约,信息不公开,公民当然有理由对他们秘密侦查的结果和报告产生怀疑。根据法律中“程序正当化”的要求,公民有权质疑侦查的结果和报告,并有权要求对相关信息进行披露和对侦查行为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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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小到大,老爸在向我解释有些现实是个人力量无法改变的时候,就喜欢说:“难道你要搬起石头去砸天?”。
我就想:“为什么不可以?”,要是每个人都搬起石头来砸天,说不定哪块石头就把天砸了个窟窿。
[第17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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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钱权大 @
22:44 ) 高莺莺的被害之死没有了二只乳头还说她是自杀跳楼的!官僚腐败分子已经堕落成没有丝毫人性的手淫世界。这个躲猫猫说词是这群奸贼最习惯的法术而已,这样的法治治不死人还叫法治吗?什么是法治?法治就是要用官僚治死人的手段。要武松的哥哥被砒霜毒死还阴险毒辣的法术啊!!!
自查自纠可能吗?换来也许是极力的维护!舆论为什么可以产生如此之影响,舆论对司法的干扰,本身就违反了司法独立(司法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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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到我的博客http://qiusebanran./edit/
[第18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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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庆祝人民公安及云南省宣传部成功镇压平息“躲猫猫”事件。
[第19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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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研究的是现在的司法系统是怎样将自己在公民中的公信力降到如此低的。研究不清楚这个问题,恐怕今后的“公正”也没有人相信,更不要说不公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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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就是生活,吃亏就是沾光,受苦就是享福,爱人就是爱己。
[第20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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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私有化之故,
[第21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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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ur 今天早上云南电视台在省委门口作了一台新闻节目。有两台面包车、两台越野车、一台挂云南电台标志的采访车,共计约有三十余人,从外观分析其中谋体人员居多。在一旁听到有一个调查团,人员接近半数,其他人员都是为调查团服务。闹哄哄的约有二十分钟后离开了云南省委大门,前往别处。(今早进省委的小车特多)朱承志即时于云南省委大门
09:05通过短信回复 收藏
[第22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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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ur 今天早上云南电视台在省委门口作了一台新闻节目。有两台面包车、两台越野车、一台挂云南电台标志的采访车,共计约有三十余人,从外观分析其中谋体人员居多。在一旁听到有一个调查团,人员接近半数,其他人员都是为调查团服务。闹哄哄的约有二十分钟后离开了云南省委大门,前往别处。(今早进省委的小车特多)朱承志即时于云南省委大门
09:05通过短信回复 收藏
[第23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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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躲猫猫事件的后继发展,云南宣传部找的网民的真实身份竟然是半圆的老师,神奇(转帖)看躲猫猫事件的后继发展,云南宣传部找的网民的真实身份竟然是半圆的老师,神奇。风之末端:昆明日报社宣传委员,赵立         边民:生活新报网-昆滇E吧管理员,昆滇E吧版主         温星:生活新报网首席记者,昆滇E吧版主         能石匠:非著名策划人,非主流网络写手。部分言论带有偏激固执的愤青味道,倡导&我可以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尊重你说话的权利&,极力鼓吹社会公平、正义,热心公益慈善事业。与风之末端在某些网站有不凡往来(比如云南新闻网)天涯云南版版主    吉布:男,真名:何新文, 职业:昆明信息港编辑。下面是风之末端和边民的详细介绍,我只能感谢网络的便捷。 边民 网民        风之末端 网民            在某年某月某日,昆明市各委办局至少要求有一人参加,人民评论员(半圆)培训,边民和风之末端二位是老师啊!培训的老师啊!他们的身份还是网民,隐藏很不错啊!很不错啊!再请看看此二位参加全国五毛文章比赛,一个金奖,一个银奖啊。此次调查,一个主任,一个副主任,默契啊。不信的请去百度一下就清楚了。捎带上风之末端网友的天涯留言:今天下午4点左右,我得知云南省委宣传部要组建网友和社会各界人士的调查委员会,调查发生在昆明晋宁县公安局看守所发生24岁的云南玉溪北城镇男子李乔明&躲猫猫&死亡事件。我马上拨打了公告上的报名电话。     有可能我是第一个打电话报名的,电话一打就通了,工作人员记录了我的网名、真实姓名、身份、电话、QQ号。据说之后的电话都打到爆。     到了晚上10点半,我在云南网上看到了调查委员会的名单,很意外,我成了委员会主任。看到这里我的智商不够用了,头很疼,想起了鲁迅的哪句话:我向来不惮以最大的恶意来推测中国人的......
[第24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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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宣传部既然知道网民无权调查,为什么还要组织“邀请”网民举行这样的“调查”?据报道,根本不让见“躲猫猫”的有关当事人,而且拒绝出示现场监控录像。(不可能没有)。没有查清楚事实真相,可想而知。 既然没有见到“躲猫猫”的有关直接当事人,没有看到有关监控录像、、、、、、这样的“调查”,完全是作秀,那些网民代表根本不应该在调查报告上签字。 不能说已经调查出“事实真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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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向所有信任我、理解我、支持我、相信我的人格品德的人,向为我仗义执言、为我伸张正义,为我主持公道的善良的人们致以最崇高的敬礼!表示最诚挚的敬意!感谢你们维护法律尊严的勇气和胆识!你们是中国法治的希望所在,也是我的精神支柱之一!
[第25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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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自己给自己开了个“躲猫猫”。一个成年男人会玩“躲猫猫”?而且一个人会跑到看守所,而且在看守所里还有好心情玩“躲猫猫”?一个正常人都会想有没这样的事?不过最近倒是俄罗斯给我们开的了下“躲猫猫”。你中国人不是爱“躲猫猫”么?我就让你躲。中国人老是避重就轻,上有正策下有对策。由其是这个云南省。老是有人以权,以钱压人。这样的事就是我们这些看不下去的人能说说。也就是说说,也没别的意思。我看这件事也只能没头没尾的收了场,跟那些矿难死去的兄弟一样。谁管你的死活,谁叫你不是主席。谁叫你当农民。
[第26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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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wsk @
12:06 ) 急!云南“躲猫猫”事件网民参与调查中的法律问题宋公明今年2月13日,有当地媒体报道:24岁的玉溪北城镇男子李乔明因盗伐林木被关进晋宁县看守所,2月8日在看守所内受伤后被送进医院,2月12日死亡。警方称其受伤原因是放风时和狱友“躲猫猫”撞在墙上。此事一经公布,立即引起广泛的质疑,网上就此刮起了“躲猫猫”事件风暴。就在“躲猫猫”风暴越来越盛的时候,昨日14时许,“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在网上发出公告。公告中写道:  玉溪市红塔区北城镇青年李乔明在看守所受伤、不治而亡一事,广受媒体特别是网络媒体的关注。因此事而诞生的“躲猫猫”一词迅速成为网络热词。为满足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省委宣传部将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调查委员会,于2月20日上午前往昆明市晋宁县具体事发地,对“躲猫猫”舆论事件真相进行调查。现面向社会征集网民和社会各界人士代表4名,作为调查委员会成员参与调查。报名时间从现在开始,到2月19日晚上8:00截止。有兴趣者请踊跃报名。此公告一出,公众反映热烈,报名踊跃,很快就组成了由网民“风之末端”为主任的调查委员会。调查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任:风之末端 副主任:边民  成员  一、相关部门人员  省委政法委 符晓  省检察院 普泽  昆明市公安局 刘震  昆明市公安局 郭斌  二、媒体代表  新华社云南分社 王研  云南信息报 王雷  云南网 杨之辉  三、网民和社会各界人士代表  边民 网民  彭国竞 昆明德爱科技  风之末端 网民  温星 网民  王英武 平安保险寿险推销员  李宁 昆明扬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  能石匠 网民  吉布 网民参见:(.cn/postDetail.do?boardId=1&treeView=1&view=2&id=)对云南省此举,支持者甚众。然而如果冷静理性地从法律角度去看,问题就大了。中国是法制国家,依法治国已说了好多年。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死亡,涉嫌刑讯逼供之类的刑事犯罪,应由人民检察院介入侦察。刑事案件在侦察阶段,案情属于国家机密,是不能随便向外界透露的。人民检察院应独立行使侦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现在让社会上的人士和不同的国家机关组成调查委员会,而且由网民担任主任,法律依据何在?是不是明显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不是把依法办案丢到了九霄云外?这种调查委员会调查的结论,有法律效力吗?能拿到法庭上做为呈堂证供吗?当事人能服气吗?当事人委托的律师难道不会抓住程序违法的把柄?这样做的后果是什么?如果造成案件不能按依照法定程序处理,这岂不是添乱吗?此例一开,今后都照此办理,《刑事诉讼法》还要不要了?附: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第十八条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第五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我早就说过,是私有化主义腐败,党纪国法成为带头私有化,私有化主义为了谁?早已经官僚腐败泛滥成灾的争权夺利主义,谋财害命法术,恰恰是官僚私有化主义是一切作案私有化的动机。所以我讨厌个案多如牛毛的鸡毛蒜皮事情,只要主义真。国家就太平,人民得安宁!!
[第27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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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愚者愚言 @
14:35 ) 云南省委邀请包括网民在内的人组成调查组,并不是要这个调查组去解决专业性的问题,而是希望这个调查组对该事件的专业调查组的调查情况进行监督,对专业调查组调查出的真相进行核实,然后通过舆论的力量使社会公众相信调查的结论,以减少不必要的怀疑和负面影响。所以,我们千万不要认为云南省委组成的这个调查组是为了取代由专业性部门组成的调查组去调查事件的真相,是去履行一些法律上的职责的,要不就不是应该由省委的宣传部门牵头组成调查组而应该是由省政府的公安部门组成调查组了。
换言之,这是希望用网民的参与,搞一张盾牌――你们看,网民们都参加了,他们都无话可说,所以此案的调查是真实可信的,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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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默无名的一位老法律人
[第28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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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猫不好躲,想唱戏不会化妆的演员,越描越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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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一天是一天,吃了午饭是半天,不想人治有公道,开开心心找热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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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声明:本论坛原创作品版权归法治论坛与作者所有,如需转载,请与法治论坛或作者联系。(电话:010-)  都市时报讯
据新华社消息,昨天(9日)下午,因涉嫌以组团“回扣”名义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欧盟中国协会广州办事处原业务员张文娟在安徽合肥庐阳区法院受审。此案牵出云南的两出入境部门官员涉嫌在其中受贿,他们分别是云南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原局长郭斌、昆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原处长苏永明
。目前,两人已经被开除党籍,正在接受检察机关调查。
  据了解,向郭斌和苏永明行贿的张文娟,是安徽庐江县人,2006年12月28日因涉嫌行贿被刑事拘留,2007年1月5日被批准逮捕。经庐阳区检察机关查明,张文娟在担任欧盟中国协会广州办事处业务员期间,利用其业务渠道私自承接出国组团业务,违反国家规定,分别以组团“回扣”的名义向相关组团单位的经办人行贿,合计145876元人民币、4300美元。
  检察机关查明,云南省公安厅组团前往南美时,云南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原局长郭斌收受了张文娟900美元好处费;在昆明市公安局组团赴澳大利亚时,昆明市公安出入境管理处原处长苏永明也收受了张文娟好处费36000余元人民币。
  此外,广东省人事厅组团到美国时,广东省人事厅教育培训处副处长李某某先后两次收受了张文娟的好处费3400美元和25000元人民币;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先后3次组团出访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地时,张文娟还曾先后向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叶某行贿计84076元。
  昨天,昆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苏永明是3月份出事的,已被开除党籍。根据昆明市检察院的一份文字材料显示,苏永明涉嫌受贿的金额在4.4万元人民币。目前,昆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的日常工作已由协理员何亚代管。而云南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原局长郭斌也因为涉嫌受贿正在接受检察机关调查。”
编辑:朱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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