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公证的房产赠与,在原上海房产证 份额变更变更后是否继续有效?原赠与人的份额在新上海房产证 份额变更的份额不变

房产公证书房管局是否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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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房产公证书范本 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
房产公证书范本核心内容: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提供一份房产公证书范本,以供各位网友参考。 公证书 ( )××字第××号 继承人:×××,男,××××年×月×日出生,住××省××市××街××号。被继承人:×××,男,××××年×月×日出生,生前住××省××市××街××号。查×××于××××年×月×日在××(地名)死亡,死亡后在××(地名)留有遗产房屋×间,死者生前立有遗嘱。根据死者遗嘱,死者×××的遗产应由×××继承。北京市××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为您提供的房产遗赠公证书样本。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http:///篇二:房产公证的流程及需准备的材料 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
房产公证的流程及需准备的材料房产公证是一项常见的公证业务,内容十分广泛,主要包括:房产买卖合同公证、房产租赁合同公证、房产抵押合同公证、商品房预售合同公证、房产继承公证、房产赠与公证、房产转让协议公证、房产互换协议公证、房产分割协议公证、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确认房屋产权公证、涉及房产的委托书公证、涉及房产的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公证、涉及房屋的保全证据、以及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房产事务公证等。 (一)房屋产权公证流程: 1、公证申请 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房屋买卖合同、个人身份证件、产权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 2、公证受理 公证处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予以受理。 3、公证审查 公证员在受理公证的同时,必须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公证处也有权对交易双方进行调查。 4、出具公证书 公证处经审查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应当出具公证书。公证书按司法部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二)房屋产权公证需要准备的材料 房产公证不同类型须提供不同的材料 1、房产买卖合同公证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retype/zoom/f1aff00bed51ee5?pn=2&x=0&y=1275&raww=168&rawh=44&o=png_6_0_0_135__892.979_&type=pic&aimh=44&md5sum=69a0ce7dabc708e065b4&sign=4aafd60117&zoom=&png=&jpg=0-0" target="_blank">点此查看
出售方(房地产经营单位)应提供下列材料(可一次性报公证处备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预售许可证》、《建筑许可证》、《建设许可证》、投资项目计划表、《开工许可证》、《房地产证》或《土地使用合同》或用地红线图、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身份证件、签订合同的公章式样及签字人的签名式样、代收房价款的银行名称及帐号等。 购买方应提供下列材料:购买方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件;购买方为法人组织的,提供法人资格证明,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购买方为法人组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件;代理人代为办理公证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供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支付房价款的有关凭据等。 如申请办理房产转让合同公证,转让方必须领有房地产证。 2、房屋租赁合同公证 出租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公民身份证件或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代理人代为办理公证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供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房地产证;公民出租房屋,须提供《房屋出租许可证》,法人出租房屋,须提供《房屋出租经营许可证》等。 承租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公民身份证件或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八个人身份证件;代理人代为办理公证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供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等。 3、房产赠与合同公证 当事人申请办理房产赠与合同公证,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申请。当事人应携带房产赠与合同,填写房产赠与合同公证申请表,并向公证机关提供有关材料。赠与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赠与人的身份证件;房地产证等。 受赠人应当提供本人的身份证件等。 4、房产委托公证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retype/zoom/f1aff00bed51ee5?pn=3&x=0&y=1275&raww=168&rawh=44&o=png_6_0_0_135__892.979_&type=pic&aimh=44&md5sum=69a0ce7dabc708e065b4&sign=4aafd60117&zoom=&png=20509-&jpg=0-0" target="_blank">点此查看
委托人办理房产委托公证,应亲自向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填写房产委托公证申请表,提交载有明确期限和权限的房产委托书,并提供下列材料:委托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委托人为法人组织的,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件;《房地产证》或房产买卖合同书;委托人还应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原件或复印件)或法人资格证明(原件或复印件)等。 相关知识延伸:房产公证的作用 将公证纳入房产管理活动体系,使公证成为房产交易的必经程序,对房产市场的培育和房产交易活动的健康发展及交易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具有促进和保障的作用。 (一)公证可确保房产交易行为的真实性 民事行为的真实性包括两层意思:一是该行为确系行为人所为;二是行为人所为确系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在房产交易中,交易人亲自实施交易行为基本上没有问题,即使出现问题也容易被发现和纠正;问题较多的是交易人的行为基于其对交易物的错误认识所为。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因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和因受欺诈而陷于错误认识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为非真实意思表示,属可撤销民事行为。据此,房产交易中购房人基于房产商不真实的宣传而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和受让人因对房屋瑕疵不知情而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均不为真实意思表示。而此类情况在目前房产交易中大量存在,只是由于大多当事人对法律不熟悉,误以为自己已在合同上签名盖章,就无法改变既成的事实了,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交易行为的情况还不多。随着社会法律的进一步普及和律师业务的进一步拓展,这方面的诉讼必将大量增加。而房产交易如经公证,通过公证机构严格、详细的询问、告知、审查程序和证据提留措施,使交易人诚实、详尽地交流相关情况,全面、具体地表达自己的意见,确保意思表示的真实性,能有效地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 (二)公证可确保房产交易行为的合法性 房产交易涉及的法律较多,其行为不仅为专门的房地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范,同时也为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继承法、婚姻法和公司法等法律所调整。确保房产交易行为合法,难度最大的是保证交易行为不与任何法律规定相抵触。而绝大多数交易人不可能具有这样高的法律水平。把公证作为房产交易的必经程序,让具有全面掌握并正确理解相关法律规定能力的专业法律人对交易行为进行审查,可确保交易行为的合法性。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http:///篇三:房产备案登记及资料及流程 一、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初始登记是指合法建造房屋的申请人为取得房屋所有权进行的登记。 二、申请房屋初始登记需提交的资料: 1、登记申请书; 2、个人申请的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单位申请的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一份(核对原件); 3、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 5、房屋测绘报告; 6、房屋已竣工的证明; 7、个人委托代理的,出具经公证的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委托办理的,出具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8、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注意事项:开发企业新建房屋申请办理初始登记的,还应提交: (1)、综合验收备案证明或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 (2)、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 三、房屋初始登记的办事程序 (一)一般房屋初始登记程序: 第1步:提出申请。 申请人持规定提交的资料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提出申请。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区房管部门进行现场调查,经初审合格后报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 第2步:审核制证。 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审核后,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核准登记,打印房屋权属证书。
第3步:交费领证。 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或经办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交纳相关费用后,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二)军队、涉外房屋初始登记程序 第1步:提出申请。 申请人持规定提交的资料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提出申请。 第2步:审核制证。 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进行现场调查,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核准登记,打印房屋权属证书。
第3步:交费领证。 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或经办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交纳相关费用后,领取房屋权属证书。四、房屋初始登记的办理时限 对资料齐全,符合发证条件的,承诺服务时限为10个工作日办理完毕。区房管局、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各5个工作日。 五、房屋初始登记的收费项目及标准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号。 收费项目:登记费 收费标准:住宅登记费,每套80元;住宅以外的房屋登记费,每件550元。篇四:中介去房管局自制备案表格 西安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备案委托书
我单位法定代表人
同志全权代表本单位申请办理西安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备案相关事宜。 法人代表:联系电话: 受托人:联系电话:年 月
(签章) (签章) (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受托人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日西安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备案申请表 申请日期: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签章: 西安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登记表年
西 安 市 房 地 产 中 介 服 务 机 构 人 员 花 名 册 机构名称:(加盖公章) 篇五:识指南房产公证相关知 房产公证相关知识指南 □◆房产公证概念 房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房产公证是公证机关的一项传统业务。 房产公证是一项常见(本文来自: 池 锝网:房产公证书房管局是否备案)的公证业务,内容十分广泛,主要包括:房产买卖合同公证、房产租赁合同、房产抵押合同公证、商品房预售合同公证、房产继承公证、房产赠与公证、房产转让协议公证、房产互换协议公证、房产侵害协议公证、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确认房屋产权公证、涉及房产委托书公证、涉及房产的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公证、涉及房屋的保全证据、以及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房产事务公证等。 □◆房产公证法律依据 房产属于不动产,根据(公证暂行条例)和(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房产公证一般应当由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涉外及涉港澳的房产公证由司法部批准的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处管辖;涉台房产公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指定的公证处管辖。 为了进一步推动房产公证业务的发展,不断提高房产公证质量,1990年8月司法部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召开了&全国房产公证会议&,建设部房地产业司负责同志、各地司法厅(局)公证管理处和部分地方的公证处、房管部门的负责同志出席了会议,会议全面总结了公证机关办理房产公证方面的经验,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和发展房地产公证业务的方针,制定了更好地为房产市场发展和住房制度改革提供法律服务的具体措施。会后,司法部和建设部联合下发了(关于房产登记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 《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是司法部与建设部于日联合下发的办理房产公证的重要法律文件。《通知》规定: 1、继承、赠与房产,当事人应当先办理继承、赠与公证,然后持公证书和有关契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2、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 3、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房产所有权转移行为,必须办理公证,然后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登记等行政手续 4、各地房地产管理机关与司法公证机关可以根据本地情况,制定本地其他房产事项必须公证的规定 5、有关办理公证和房产登记的程序事宜 《通知》从日起施行。 □◆必须办理房产公证的几种规定 房屋是重要的生产、资料,对公民的生活和社会生产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为了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规范涉及房产的法律行为,稳定房产市场和房屋管理秩序,预防房产纠纷,减少诉讼,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公证这种法律手段在房产管理中的职能作用。除(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外,国家、地方在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涉及房屋产权变更、形态改变、处理涉外及涉港澳台房产的法律行为、事实必须办理公证。如国务院(关于外国人私有房屋管理的若干规定》规定,办理涉外房屋所有权登记或转移、变更登记和委托手续拆迁中的补偿、安置协议可以办理公证。代管房屋、有产权纠纷的房屋、在规定期限内抵押人与抵押权人达不成新的抵押协议的房屋的拆迁,应当由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城建部《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暂行办法)规定;委托他人代办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委托书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各专业银行规定,涉及房屋抵押的抵押贷款或抵押担保文件要经公证机关公证。许多地方法律中也规定;私有房屋的继承、赠与、析产、买卖、转让、抵押、租赁,商品房和住房制度改革中的职工住房的预售、买卖、抵押、转让、继承、赠与、互换等,应当办理公证。 □◆如何申办房产公证 房产公证由房产所在地或房产合同当事人一方所在地或房产合同签订地的公证处受理。 由于房产公证事项不同,要求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也不尽相同,但一般应包括如下各项: (1)当事人各方的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交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护照等;法人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2)涉及房地产开发的,提交土地使用权证明、国家有关机关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 (3)涉及房地产预售、销售的,提交房地产预售、销售许可证等。 (4)涉及房地产权属转移的,提交房地产所有权证明。 (5)涉及房地产担保的,提交房地产所有权及使用权证明。 当事人申办房产公证时,应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当地的地方性法规、政策,并按公证员的要求提供与公证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 □◆申办房产公证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简述 继承权公证(析产协议公证)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派出所证明或殡葬证、火化证、医院死亡通知单) 2、婚姻状况(是否是原配夫妻)、子女状况证明(生育几个子女)、居委会或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出具证明 3、房产证、身份证、户口 4、所有继承人到公证处 赠与合同公证 1、赠与、受赠双方身份证、户口 2、房产证3、受赠方如系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只需赠与方到场 房屋买卖合同公证 1、双方身份证、户口 2、房产证 3、卖方夫妻、买方到场亲自办理 委托合同公证 1、双方身份证、户口 2、房产证 3、卖方夫妻、受托人到场亲自办理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实际办理程序以相关部门届时规定为准。 详述 (一)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如果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可委托他人代理,但代理人应提供授权证书。委托人不在本地的,其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处公证。如果申请人居住国外,要提供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委托书。 (二)房产所有权证。 (三)房产管理部门批准的卖房申请书和评议房价单等。 (四)房屋买卖合同草稿。 (五)如果房产属卖房人与他人共有的,应提供其他房产所有权人同意卖房或放弃产权的书面意见。 (六)如果是单位买房或卖房,就应提供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七)公证员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公证员受理后,应查明:(一)所出卖的房屋,产权是否明确,是否包括出卖房基地上的附着物(如树木等)。 (二)出卖的房屋是否为正在出租的房屋。如果属于正在出租的房屋,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就有优先购买权,应先征求承租人是否购买。(三)出卖的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有房屋或与其他人共有的房屋。如果是共有房屋,除需征得共有人同意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还有优先购买权。(四)如果是有关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购买私有房屋,是否经过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五)出卖人和收买人对房屋卖行为是否都出于自愿。(六)如果出卖房屋的人只是房屋所有权人的继承人,应先办理房产继承,待取得合法继承权后,方能出卖房屋。(七)出卖的房屋是否已被作为抵押物或已被查封等情况。(八)出卖的房屋是否属于城市规划搬迁、征收的范围。(九)房价是否符合当地人民政府关于房屋买卖价格的规定以及是否经房产管理部门核价。公证员经过详细认真的审查和调查研究后,认为一切情况符合条件和有关规定,即可出具房屋买卖合同公证书。 □◆房屋产权一般公证流程 1、公证申请。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房屋买卖合同、个人身份证件、产权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 2、公证受理。公证处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予以受理。 3、公证审查。公证员在受理公证的同时,必须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公证处也有权对交易双方进行调查。 4、出具公证书。公证处经审查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应当出具公证书。公证书按司法部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专家疑难解答 如何购买暂无产权证二手房 唐女士: 我最近看中一套房子,房产证约2个月左右才能办好,房主同意做公证,但因房主准备换大套房子,要求将20万元定金先拿走,中介说合同中会写入此项,请问这样做安全吗?会不会存在骗人的行为? 律师解答: 房子还没有房产证,根据规定是不允许买卖的。但是,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卖方取得房产证之时生效,并于取得房产证后一个月内办结产权过户”。 生活中一房多卖或不是所有权人擅自处置他人房产的欺诈行为时有发生,所以,为降低交易风险,建议您: 1、先查验一下对方的买卖协议是否真实有效,必要时可以向房屋登记主管机关核实;2、双方约定好各自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和担保条款。 二手房无产权证怎样买才安全 ■律师支招:关键在于合同条款 &一房二卖&是许多消费者在购房过程中极为担心的问题。 市民石先生在市区看中了一套二手毛坯商品房,该楼盘早在2007 年已开盘,石先生中意的那套房在开盘时已被人买下,同时在银行办理了按揭贷款,在房产交易中心办理了备案登记。由于原业主已在今年年初偿清银行按揭款,看起来交易会简便很多。但让石先生担心的是,开发商要到2010年5 月份前才下发房产证,房产证到手前,房子会不会被一房二卖乃至多卖? 经过反复斟酌和多次商谈后,双方初步谈好了交易价格与交易方式:由石先生先交5万元定金,然后签意向书、合同、办理公证等,交钥匙给石先生装修,等拿到房产证后再办理过户手续。因为石先生想使用公积金贷款结合商业贷款的方式按揭,所以只能等到房产证下来后才能办理相关手续并支付剩余房款。事情虽然基本定下,但石先生仍然悬着一颗心:只交了定金后签的合同,即使加上公证环节,法律效力够不够?让一个符合资质的房产中介提供购房样式合同,会不会更稳妥一些?拿到房产证过户前,房子应该装修好了,可一旦到时起了纠纷,不能过户,对方会不会赔偿自己的装修款? 先交订金再签合同将陷于被动 广东大公威德律师事务所林叔权律师认为,石先生所面对的一系列问题,实际上都围绕着一个核心问题,即如何购买业主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二手房。 关于 “一房二卖”,林叔权表示,由于该房原业主已经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了备案登记,因此石先生不用担心开发商将该房屋“一房二卖”。而如果原业主未办理预售登记或者销售登记,则还要防范开发商可能的“一房二卖”。 “石先生最大的问题,是先交5万元定金然后再签意向书、合同这一交易流程,这很可能导致签合同时的极端被动局面。”林叔权说,前述5万元定金属于订约定金,虽然法律规定允许,但是,石先生最好先谈好合同条件(条款),先签合同,再依照合同规定交付定金,以免未签合同先交付了定金而造成在合同条件的谈判上处于不利地位。 届时石先生将面临 “两难”选择:接受对方提出的苛刻交易条件,签订一个对自己十分不利的合同;或者合同条款无法协商一致,交易失败,但对方以种种理由拒绝退回订约定金或者拖延退回订约定金。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并不一定要先签订意向书。在很多情形下,签订意向书是房产中介‘锁住’买方的方式:先让买方签下《意向书》,同时要求买方缴纳认购金或者诚意金,买方缴纳了一定金额的认购金或者诚意金之后,房产中介就在后续的房屋交易中取得主导的地位,买方就可能被地产中介牵着鼻子走!” 合同已有足够效力专业人士把关更好 除定金外,明确付款内容、付款条件也是极为重要的部分。林叔权认为,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首次办证的税费由谁承担,从原业主过户至石先生名下的税费由谁承担,如何承担等。 未办理房产证的房屋,在付款条件上最好采取分期付款: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后缴纳一定金额的定金;办理交付(交钥匙)时缴纳首付;办理过户手续时办理公积金结合商业按揭贷款。 为了交易安全,合同中的违约条款也极为重要。林叔权说,像石先生面对的原业主未办证房屋的交易,可能存在如下违约:1、日后房价上升时,原业主或者共有人反悔不卖;2、原业主或者共有人在房屋过户前恶意 “一房二卖”甚至“一房多卖”;3、原业主因欠债而导致房屋被法院查封。“房屋买卖合同要针对这些可能的情形规定相应的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以保护买方的利益。” “至于合同及所谓的银行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公证并不是合同生效的条件,合同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就没有效力问题。而只要交易条件特别是付款条件设置科学、合理,违约约定清楚、保障有效,合同条款经过专业人士把关,资金托不托管都不是问题。”林叔权说,能够直接与原业主交易的,并不一定特意找一家房产中介代办。当然,由于房屋交易涉及专业问题,购房者在交易中最好有中介或者律师这样的专业人士协助,尤其是交易条件的设立及合同的签订,可让整个交易更加安全快捷。 无产权证住房到底能不能买?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六款的相关规定:“房地产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不得转让。”但是张女士却从网上查到另一种说法:“我在某个大型房产论坛上看到有的律师说这种房产可以交易,只要在合相关热词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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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过去,假如父母想将把名下的一套房屋赠与子女,在过户之前必须先去公证处办理房屋赠与合同之后,才能去支付公证费。但是今年7月之后在北京,房屋赠与将不再需要公证,只要双方都到场就能办过户了。
除此以外,北京市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发布的号开始实施的《北京市房屋登记工作规范试行》当中,还推出了多项便民举措:比如,购房者可以抛开开发商,自行办理预售商品房的房产证等等。不过,面对各种便民的“减法”,消费者在鼓而呼之后也需要认真的斟酌,避免背后的法律纠纷隐患。
崔女士最近就在办理房屋过户,其中有关的公证费用虽然只有1000多,但是她还是很欢迎取消公证。
崔女士:省掉公证费是一方面,因为公证费它是按房子的比例,我那个房子小,我是办一次可能1000多块钱,那房子要是大呢,那肯定就是对老百姓来说也是一个数吧!最主要的是省时间,因为你要是办公正的话你跟着要等好长时间,我上次办那个公证我等了一个多月。
谈到取消公证之后,是不是会造成一些纠纷?崔女士有自己的看法,她认为,如果赠与合同是你情我愿的,是不是公证并不重要。如果公证的是亲属关系,更是有很多其它方式能够证明这种关系,没必要要通过公证来证明。
崔女士:一开始做继承的时候,它那个关系就是靠档案,就靠单位的档案,我单位的档案,还有我父亲单位的档案。因为我父亲的档案里可以调出来我跟我父亲是父女关系,然后他跟我继母是夫妻关系,而且我父亲和我继母他们有那个结婚证,就可以证明他们俩是夫妻关系,所以就证明我跟我继母的关系。
不过,在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魏华文律师看来,问题似乎并不那么简单。在她看来,即便以后办理房屋赠与过户,公证不再是必要条件,但是公证还是作用的,是否选择公证还要因人而异。
魏华文:赠与是无偿行为,除非双方另外有约定,赠与人可在权利转移之前撤销合同,但是如果赠与合同经过公证,就不得撤销。所以,房屋赠与不再需要公证,对于受赠人来说,存在一定的风险。比如说,如果房屋赠与合同没有办理过公证,那么赠与人可以在办理过户之前撤销这份赠与合同,这份合同就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受赠人就不能再根据这份合同要求赠与人实施赠与行为。但是赠与合同办理了公证,那么赠与人就不能撤销这份合同,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受赠人就可以依据这份合同要求赠与人将房屋赠与给他。
换句话说,在没有办理过户之前,公证过的赠与合同更让人踏实。不过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按北京现行限购政策,受赠方须具有购房资格才能接受赠与。过户登记完成后,获赠房屋将计入受赠人家庭的房屋拥有套数。但同一家庭成员之间互相赠与房产不需要进行购房资格的审核,比如父母将房产赠与未成年子女,家庭房屋总数没有增加,所以无需审核购房资格。
这次新规另外一个引人注目的变化就是,今后购房者可以避开房产开发商代办房产证这样一个环节,自行办理预售商品房的房产证。中原地产三级市场研究部总监张大伟建议,是否自行办理房产证还是需要“因开发商而异。”
以前,新建商品房由开发商先办理初始登记,也就是办理大产权,然后再为购房人办理转移登记,也就是办理每户的房产证。由于办理登记需要买卖双方共同申请,也就是开发商和购房人要一同办理,开发商往往会以“房产证”抵押在银行、手续繁琐等诸多理由,拖到最后期限才给业主办理房产证。所以在开发商不配合的情况下,购房人无法单独申请办理自己的房产证。张大伟解释了这其中的奥妙。
张大伟:期房一般开发商都是用作抵押的,所以有可能开发商会获得两部分资金,一个是抵押的这部分资金的使用的时间,另外一部分就是购房者交的这部分钱,在短期内也有可能是在开发商的帐面上,被其他用途使用,这个也是之前的一些问题。
新规实行之后,购房者可以自行到北京市建委办理房产证,其中的税费等等就也就不再需要经过开发商。这样一方面要求开发商,必须要抓紧时间,另外一方面,购房者可以很快的拿到房本。不过张大伟还是建议说:
张大伟:对一些大的开发商来说,其实还是委托给开发商会比较便利一些,因为自己要去办理,不仅要浪费时间,而且,其中的很多部门之间的交叉等等,对于只办一次的这种购房者来说的话,因为没有经验也有可能出一些纰漏,所以其实对于不是很着急的购房者来说的话,即使是有可能会晚那么一两个月,影响不是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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