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户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义务吗

开公司租房子。租的房子还要纳税吗?_百度知道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定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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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地税稽查局的稽查人员在对一些企业进行纳税检查时,发现有些财务人员对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认识还不够清楚,他们认为取得房产证、土地证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其实这种理解是错误的。
  根据国税总局、财政部及我省的相关规定,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全数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单位新建、扩建、翻建的房屋,从建成验收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未办理验收手续而已使用的,自使用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其房产价格尚未入账的,可先按基建计划价格计算征税。待工程验收结算后,再按入账后价格进行调整,并办理税款的退补手续。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以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可见,以取得房产证、土地证的次月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只适用于购置存量房这一种情况,纳税人应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免因理解错误而发生漏税现象。房东有义务给租客开具租房发票吗?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房东有义务给租客开具租房发票吗?
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下,一栋楼有六户人家,共用一个杂物间一个楼梯,我妹家住六楼,把房子出租给一个女的。她的摩托车放在杂物间被盗了,我妹有赔偿的义务吗?
合同上写了租房期间家电的自然损坏由房东出钱维修,人为的损坏由租客维修,空调失灵了很久,可能是接收器坏了,房东一直坚持没坏,却也不叫师傅上门检查,请问这种情况可不可以算房东违约并强令其对空调进行检查和维修?如果对其起诉能得到怎样的赔偿?谢谢回答!
因本人想申请租房公积金,房东需要我来承担办理备案证明所要产生的税费,否则不肯办理,我之前已经交了半年的房租,他没有提供发票给我,我因此拒付后面的房租,这样算违约吗?
我租的是私房,因为外面的水管破裂导致我家很多天没有水了,联系房东时她也是推脱,我自己打自来水公司他们给的答复是破裂的水管不在他们维修的范围内,房东现在一直没有去解决这个问题,请问我有没有权力去暂停支付租金直到水管修好?另外如果房东说你可以不租我怎么样回答可以保护自己的权利?后期水管修好后我可不可以要求赔偿一定的损失?谢谢各位律师能够在百忙之中解答。 我与房东签署的只是一份很简单的租房协议。
本月26号左右与房东商谈租屋,也缴纳了300元的押金,并开具了收条,可是过两天房东竟然把房子租给别的租客了,请问我们改怎么维权,谢谢!
我于上月下旬通过中介租了临街房,当时中介和房东都只提到临陇海路交通便利未提及陇海路沿线施工噪音问题。看房当天现场并未施工,且因车辆通行率不高也没啥车辆通行噪音。后我在交完定金后意识到噪音问题,故在签订正式合同时,特意加上【甲方乙方应共同出面解决噪音问题】。后在房屋粉刷及搬家过程中,噪音日益突显,联系房东商量,其态度很不积极,总是回避不谈。
因房屋已粉刷及搬家费用并已向单位请假搬家,故不想轻易解除合同。
请问在合同条款已写明的情况下,房东是否有...
租房请问房东有哪些义务?房内的设施坏了,房东是滞有义务维修?
第一,我租的房子里面电器都是十年以上的旧电器,煤气灶严重起锈灶台塌陷,开火火苗从煤气灶底板窜上,有火灾风险;热水器时常没热水。房东却说当年住进来的时候是好的是我用坏的要我自己修理。这种情况有什么条例明确规定房东必须维修的吗?
第二,去年房租是2900,今年他要加价到3600,这样合理吗?有没什么管制条例呢?
本月的13号我看中了房东的550的出租房,但是那房还未到期,于是他推荐我现在他另外的房子里先住几天,那个房子按每天20块来住,我和他约定本月18号入住,他说先交200块订金,开了张发票给我,但由于种种原因我不想租了,想要回订金能要回来吗
赵律师,您好!我是北京的用户!我家装的宽带通,IP地址总是更换!我在单位电脑就没事儿。我现在是想申请北京租房公积金,所以需要租票发票。作为承租人(乙方),我通过房屋中介(丙方)和房东(甲方)签定了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经纪机构居间成交版)。准确的说,我和房东是在房屋中介的居间撮合下,达成的协议。
租房成功之后,我支付给房屋中介一个月的房租,作为佣金。之后的连续三个季度,我都是直接给房东支付房屋租金。
现在,我想申请公积金租房,需要租房发...个税中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
初级会计的经济法基础中对居民纳税人的分类很具体,分类具体到到一年不满五年,连续五年等等纳税义务都不同,看得我头晕,而cpa税法上对居民纳税人的分类只有常规的两类,而没有对无住所连续一年的情况作具体分类,因为书不是同一年的,所以我搞不清楚是因为政策改了,还是因为cpa将这部分内容简化了,感觉简化的话没道理啊,这么权威的书深度不至于低过初级会计的书吧,求大神解答居民纳税人无住所满一年里面还有没有具体分类,也就是有没有五年一说
先说结论:对于无住所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是有1年、5年的时间节点区分的。资料来源:《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居住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经主管机关批准,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居住超过五年的个人,从第六年起,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七条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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