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更改房屋结构别人银行卡帐号

女子账户83万消失 银行私自频繁划转用户账户金额
  原标题:女子账户83万消失又回来 银行:有协议可在规定时间转账――来源:现代金报
  10月19日(周一)晚上10点21分83万多元被转走
  余姚股民朱女士做梦也没想到,证券账户内83万元的余额居然会突然不见,而拿走这笔钱的不是别人,正是证券账户绑定银行卡的开户行。
  虽然钱后来又转回来了,但这一来一去,朱女士不仅错过了股票的最佳买入点,更对资金账户的安全性产生了严重的怀疑。出了这个事情,朱女士第一时间赶到开户行余姚支行询问。结果朱女士被告知,早在2011年开始就有协议,银行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对证券账户余额进行划转。可问题是资金被划走的时间,并不是在协议约定的时间范围内。“半夜偷偷就把我的钱给划走了,这不是偷吗?”朱女士非常气愤,银行居然最终给出的回复是不可抗力。
  那么,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昨天,记者对此进行了一番调查。
  看好一只股票正打算买进 结果发现账户上83万元不翼而飞
  余姚人朱女士已经快5年了,一直是用她老公的名义在某国有银行余姚支行办的银证转账。10月20日,星期二,股市开盘后,朱女士正准备买入一只早就看好的股票,结果一看证券账户内83万元的余额不见了。
  “当时,我吓得一身冷汗,第一时间想到的是被黑客攻击,把钱转光了。”朱女士说,她想肯定是黑客通过绑定的银行卡转出的,就死马当作活马医,不停尝试通过银行卡转入操作。
  没想到的是,10多分钟后,钱突然又全部回来了。只是这个时候,那只股票在短短的时间内,涨了近3块钱,早已错过了最佳买入点。“这一来一去,我就损失了6万元。”朱女士说,比起钱上面的损失,更让她担心的是,账户的资金安全。
  当天中午,朱女士就找到了当初自己办理银证转账业务、位于余姚市区大黄桥的该银行营业部。“我跟工作人员讲了这个情况后,他们也觉得很不可思议,就讲要跟上面的领导进行汇报后,才能给出答复。”朱女士说,后来下午她又去了一趟,结果被告知当初她签过一份协议,银行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对证券账户内的余额进行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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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头天晚上10点多划走余额 称之前有协议可在规定时间内转账
  在银行,朱女士第一次看到了那份协议。“这个协议总共有三页,除了第一页CTS自动划转签约单上,是自己签字外,其余两页上根本不是自己签的,签字字迹根本就不一样。”朱女士说,她根本就不知道有这样一份协议,手上也没有这份协议。昨天,记者看到了这份协议,上面写着:
  该银行可以对证券交易账户资金进行划转,但时间点仅包括:每月最后一个证券交易日收盘后;每个法定节日前的最后一个证券交易日收盘后;每个周末(星期五)收盘后(以上时间均为15:05―16:00)。但同时规定,以上时间点后第一个证券交易日开盘前(8:45―9:15),银行必须将钱转回证券交易保证金账户。
  看到这份协议,朱女士惊呆了。于是,她拉了一份账户交易记录,结果发现这几年来,银行正是按照以上时间点进行一次一次划转。“这张卡,我是专门用来炒股的,平时根本不会去用,也从来没去查过,直到现在才知道,银行居然偷偷在做这个事情。”朱女士说,银证转账在股市交易日内,只有上午9点到下午4点才能进行,不知道银行是怎么转出来的。更让她不解的是,这次是10月19日(星期一)晚上10点21分划走的。“这也不在协议约定的时间范围内啊,这不是偷嘛。”朱女士气愤到极点。
  事情发生后,朱女士告诉记者,一开始银行还向她道歉,称这样做是为了她的资金收益,可以有比活期更高的利息,而且也按照合同规定将610元的收益打进了账户,希望得到谅解。但当她提出赔偿要求后,银行的态度却发生了大转变,表示这个属于不可抗力,是系统出现了问题导致的。
  记者采访涉事银行:不予答复
  律师:银行无权划转应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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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银行给出的说法,朱女士说,她无法接受,根本就不在协议约定的时间范围内,哪里来的不可抗力,如果照此说法,存在银行里的钱,只要说一句不可抗力,就都可以随便划转了吗?
  昨天下午,记者采访了该银行余姚支行。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个事情,需要跟领导汇报后才能做出答复。最终,记者等来的答复是:不予答复。
  随后,记者咨询了北京盈科(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吕春钢。
  吕春钢告诉记者,证券交易保证金账户内的资金属于个人财产,未经授权,任何个人和机构都没有权利处置。按照朱女士的这种情况,如果她没有签订过协议,那么银行的行为就属于侵权行为,由此造成的损失银行应当承担责任进行相应的赔偿。
  “退一步讲,即使这份协议有效,银行的行为也已经违约,应当承担责任。”吕春钢说:按照协议内容,银行只能在规定时间内,将证券账户里的钱,转到个人的银行账户内,如果银行将钱转到了其他账户,那么除了违约之外,还存在侵权行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记者看到,商业银行非法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储蓄存款或者单位存款的,应当承担支付迟延履行的利息以及其他民事责任,由国务院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HF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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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衡南法院
作者:陈艳蓉 周亚平
  保险代办员替别人代办银行开户,竟然私自隐瞒了银行卡,又多次从该隐瞒的银行卡里取出较大数额的现金,惹来刑事处罚。近日,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刘某信用卡诈骗罪一案,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刘某系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代办员,2009年,陈某在刘某处办理了人寿保险。后因摔伤不方便办理保险理赔业务,陈某委托刘某到银行为其办理银行开户,并将自己的身份证交给了刘某。刘某在银行为陈某办理了存折和银行卡后把存折交给了陈某,但未把已办了银行卡的事告诉陈某。日,刘某将隐瞒的银行卡拿到ATM机上查余额,发现陈某的银行卡里有存款20000余元,便分7次取款20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利用为他人代办银行账户的机会,隐瞒截留他人银行卡并取款,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案发后被告人刘某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主动退还全部赃款,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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