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州永州市东安县的恶势力新政策劳动保险

  经查,日晚,向曙光、荣燕明、陈景茂等参加了由永州零陵机场迁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办的公务接待用餐,当晚14人共消费白酒、菜品合计7707元,且违规提供了香烟,并导致参加用餐的一名工作人员在当晚非正常死亡,经司法鉴定系急性乙醇中毒继发重要部位出血而致死。  市长没办法,要和永州零陵机场迁建工作领导小组喝酒!  东安县纪委副书记,不用喝酒,却能立功,大家评评理!唐青松完成江西路综合开发项目拆迁工作的动力在哪里,利益在哪里,为什么敢无法无天,丧尽天良!  状告东安县纪委副书记兼沿江西路综合开发项目部办公室主任唐青松  在唐青松的“强势”策划、精心导演下,一系列的违法、违纪、违背人性的措施都用上了。  一是强迫水利局日下达东水责改字(2014)第13号;日下达东水责改字(2014)第14号责令整改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原告收到该通知书后,向永州市水利局申请行政复议,市水利局法制科以东安县水利局所发的《责令整改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不是决定书,不起法律效力不予受理。原告又多次找被告东安县水利局送通知的人,送通知的人说这是东安县纪委领导逼着我们送的,我们只得照办。  二是权逼东安县环境保护局以莫须有的理由下达了(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原告收到该决定书后,在法定时间内向永州市环保局申请行政复议,永州市环保局经审查后于日下达了永环复决字(2014)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撤销东安县环境保护局(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三是胁迫东安县政府不明真相的主要领导表态,调动县内公、检(接到通知未出警)、法(接到通知未出警)、司及所有有执法权的150多人参与日上午的强拆,所以,强拆现场出现了两位县委常委(副县长李晓宁、纪委书记李顺利),两位县级领导(正县级领导文德、付县长兼公安局长郑航)亲自坐阵指挥强拆,亲眼目睹唐青松拿着高音喇叭指挥公安干警、特警将原告夫妇打伤、拖伤,带上手铐推进进警车,指挥一台挖机挖开甲鱼池口子放水、其他四台挖机迅速填埋,强拆后甲鱼遍地跑、草鱼、鲢鱼随水流的壮观场面。  四是残酷的将原告夫妇打伤、踩伤、拖伤(在关押期间不准治伤、取保出狱后不给钱治伤、也不准公安开介绍信做伤情司法鉴定)。并自编六位执法人员受轻微伤的鉴定,自造刑法“阻碍执行职务罪”对原告夫妇采取行拘(号至8月8日)、刑拘(蒋清元日至9月29日,共关押25天取保;李淑秀、日至11月7日、共关押95天后取保);逮捕(日批准),起诉(日县检察院告知一个月后审判,可至今还未接到开庭通知)。  在唐的特别授意下,将原告蒋清元关押在死刑犯监室,受尽了监狱里非人般的折磨和伤痛; 日被张智民(城关派出所长)、石岳亮(特警)、向群先(特警)踩断肋骨一根、打伤眼睛、眼底出血、视网膜萎缩,视力下降;原告李淑秀被周子集(特警)、石岳亮(特警)、向群先(特警)、蒋群海(特警)、从甲鱼池内拖到家门口时,将腰椎四根、颈椎三根拖成移位,每根关节存有余血没有得到及时治疗,形成七处外伤型椎间盘突出,导致现在终身残疾。  并指使城关派出所办案干警三番五次地提审,逼迫原告及原告的亲人向东安县纪委副书记兼沿江西路开发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的唐青松求情,动员原告与沿江西路综合开发项目部签订极不平等的拆迁协议后就放人。公安、检察的办案干警多次表示原告的案子他们做不了主,只得听县纪委唐青松的,特别气愤的是,原告李淑秀带伤被关90天后,全身疆硬,疼痛难受,狱警见她绝食、拒医,多次向公安、检察办案干警请求取保医伤,而办案干警却要我们去找县纪委找唐青松副书记,而纪委唐青松副书记给他们的答复是:李淑秀不签协议不放人。  五是威胁住建局、城市建设与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国土局造假证、做伪证。县纪委唐青松见屈打成招,行刑逼签的手段未达到目的后,为了达到要原告李淑秀签拆迁协议这一目的,就得公诉宣判,就得挺而走险地干起了掩耳盗铃的违法、违纪、违背人道的事:在2014年9月后造假证七份(住建局一份、城管综合执法大队五份、国土局一份),做伪证三份(城管综合执法大队二份、沿江西路指挥部一份)。原告自2014年10月后多次向检察院书面和口头申请,自费到国家级最权威的司法鉴定中心进行真伪鉴定,不知何原因至今未得到批准。  特为此,今天在法庭上再次向审判长提出对现存放在东安县检察李淑秀的起诉书里的这十份证据(见申请书),自费到国家级最权威的司法鉴定中心进行真伪鉴定。对东安县纪委副书记兼沿江西路开发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的唐青松滥用职权,违法指挥强拆、干预公安、检察办案的事,保留向上级如实反映和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提起诉讼的权力。  依据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王振宇通报的全国十大拆迁典型案例2,“政府在强拆时,未发强行拆除通知、未予公告,属于行政违法”。被告日强拆原告的房屋和甲鱼养殖也未发强行拆除通知、未予公告,更是属于行政违法。  综上所述,原告是在自己的责任田内养殖纯野生甲鱼已经二十年了,在2011年前就建好了被被告强拆的三栋房屋,没有任何过错,也不存在任何违法行为。被告本次的联合强拆,应承担违法强拆给原告带来的一切后果,包括法律责任、经济赔偿。    强拆大部队,100多号人        建成养殖20多年的野生甲鱼池            野蛮破坏,丧尽天良            公权力,被私人利益集团滥用,无法无天!!
楼主发言:14次 发图:
  习大大来真的,老百姓才有活路!!!
  @摄影小兄弟  提供  顶 MpQn 贴  发 MpQn 帖  曝 MpQn 光  请联QQ:423五5l99  
  要求还原事件真相。
  事实就是真相
  习大大 英明
  无法直视
  朋友路过 顶一下 转一下
动动手指头 摸摸猫屁股
  就唐青松事给天涯论坛的回复  沿江西路综合配套项目建设情况说明  ?  一、沿江西路综合配套项目概况及初步建成后的群众反映  湖南省东安县沿江西路综合配套项目是东安县委、政府确定的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惠民工程、德政工程。它是集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沿江风光带、土地整理项目于一体的系统工程。它的建成,对县城扩容提质,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品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日,东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关于核准东安县沿江西路及配套项目的批复》(东发改[2011]91号),明确该项目是以道路、桥梁、沿江风光带、水利和防洪建设以及土地整理为一体的系统工程。当年11月26日,正式动工建设。日,时任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刘红安代表县政府与湖南华申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东安县沿江西路及配套项目综合开发建设合同书》(简称《合同》),进一步明确了项目开发范围及内容、投资方式及建设年限、规划建设和建设管理、双方权利和义务等。项目用地为2107.25亩,投资为6.2亿元。路桥建设占地357亩,包括东西、南北向道路20条和大桥(含跨铁路线2座桥梁)5座。风光带建设占地330亩,主要是沿紫水河两岸打造博爱广场等三大主题广场和10个特色景点。项目按照建设现代化山水园林、生态宜居城市,打造“潇湘第一生态城”,创建国家级卫生文明县城的目标,立足扩容提质,突出生态环保,水利防洪,着眼文化休闲,兼顾商业开发,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努力把沿江西路综合配套项目,建设成为县城的一张靓丽的名片。  按照《合同书》规定,湖南华申投资有限公司在东安成立子公司——东安华申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本项目建设。日,东安县委、县政府成立了东安县沿江西路综合配套工程建设指挥部(东办[2011]34号),明确了县纪委书记李顺利为指挥长、正处级干部文德、组织部常务副部长王少峰、住建局长施小兵为副指挥长,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征地拆迁科、工程科等,县纪委副书记唐青松为办公室主任,指挥协调有关工作。  项目自2011年11月开工以来,在指挥部的全面协调和有关单位的大力配合下,项目业主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建设成效比较显著。截止2015年5月底,基础设施、沿江风光地、土地整理项目等投入资金28300万元。道路市政等基础设施建设初具规模。一是道路工程:沿江西路主干道完工竣工通行,御江路、春江路全线拉通通车,紫黄大道西段及狮岩路延长线水泥砼路基工程建设已经完成,湖塘大桥至屠宰场市政道路沥青路面、御江路沥青路面和东渌路(县城段)沥青路面工程建设全面完成竣工通车。二是沿江风光带工程:龙溪河口铁路桥至屠宰场风光带建设、华申滨江国际休闲步道全面竣工并交付使用,下白牙片沿紫水河段的风光带建设正在进行,预计7月份基本完工。三是跨铁路立交桥工程:正在施工桩基础工程,2016年春节前建成通车。四是土地开发整理:征用土地1000亩,拆迁房屋共计39户6873平方米,迁移坟墓共计262座,补偿青苗共计700亩。  沿江西路综合配套工程建设项目已经成为东安县一道亮丽风景,成了市民休闲的最好去处。每当夜幕降临、华灯初上,这里游人如织,把一天的疲劳尽情释放,把一天的幸福和欢乐尽情地挥洒。不少市民说县委、县政府为老百姓办了一件大实事、大好事。老人俞文夏还挥笔题诗《游紫水风光带》:“柳枝樟叶顺风摇,紫水河中波浪飘。对岸渔翁忙下钓,身旁少女正弯腰。火车呼啸震河水,汽笛长鸣过大桥。路上游人如织锦,老年朋友乐逍遥。”  如果记者朋友有兴趣的话,欢迎前来沿江西路综合配套工程建设项目采访报道,感受一下“风景这边独好”这个项目,感受一下这个项目给新、老城区市民带来的便利和舒适。  二、沿江西路综合配套项目建设过程遇到的相关问题  沿江西路综合配套工程,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城市综合体建设,势必要涉及城建规划、国土管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征地拆迁等多方面的工作。因此,县委、县政府将其作为重点工程项目来抓,成立指挥部,确定专人抓,开展综合执法,出台相关政策等。这些肯定会涉及部分人的利益格局的调整。但指挥部始终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依法按政策办事,在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一)关于环境保护问题。该项目所在地为紫水国家湿地公园的核心区,对核心区的环境保护,要求尤其严格。根据湖南省主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规定,该区域为东安县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58条和59条、《东安县紫水河流域保护管理条例》第17条和23、27条的规定,该区域内“禁止开塘养鱼、圈养禽畜”,但区域内有部分村民稻田改鱼池养鱼,非法建设构筑物,严重违反了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规定,县环保局曾经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责任书》,除甲鱼养殖户蒋清元、李淑秀因有人幕后操纵外,其他养鸭户、养鸡户、养猪户都进行了搬迁和拆迁。  (二)关于水行政执法问题。该项目有一个部分是河堤护砌,这个部分是湖南省四水治理项目东安县堤防工程的一个组成部分。项目内特别是河堤旁边的所有违法建筑都必须拆除。但该项目内有一住户蒋清元、李淑秀在这里进行了稻田改鱼池养甲鱼。水利局按照《水法》、《防洪法》和《河道管理条例》的规定,下达了《责令整改水事违法通知书》。蒋清元、李淑秀认为该通知书,不合本人意愿申请复议,市水利局认为通知书不是决定书,不起法律效率,不予受理和复议。  (三)关于国土资源管理问题。本项目严格按照国土管理法的规定,按程序报批,2012年,省政府以【2012】湘政国土字第1318号文件,批准征收土地15.35707公顷。早在2011年县国土资源局就对擅自在沿江西路综合配套工程建设项目区非法修建住房、杂房的住户下达了(东)国土资执字(2011)第1号,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2013年11月开始,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东安县征地拆迁事务所与先后与40户拆迁户签订了《东安县沿江西路综合配套工程建设项目房屋、建(构)筑物拆迁(征收)补偿及安置协议书》(包括蒋清元、李淑秀),共拆迁房屋39户6873平米,迁移坟墓262座。但蒋清元、李淑秀虽然签了协议,还有一栋房子未拆除。  (四)关于城建规划执法强拆问题。东安县委、县政府将“依法强制清除沿江西路综合配套工程建设项目内违法拦河养鱼、搭棚养鸭和搭设建筑物”工作纳入了“六打击”(打击非法买卖土地、非法违规建设、非法强行阻工、强卖强揽工程、偷税漏费、敲诈勒索)专项行动。成立了专门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李顺利任顾问,县委常委、副县长、统战部长李晓宁任组长,副县长苏建华、副县长兼县公安局长郑航、县政府正处级干部文德、县政府助理调研员邓亚林、县优化办主任唐青松、水利局长郑剑、白牙市镇镇长王湘钧为副组长,下设4各职能组,群众工作组、打击处理组、现场维稳组、后勤保障及问责组,从水利局、环保局、?城管执法局、国土执法大队、司法局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水利局、环保局、城管执法局为本次活动执法主体,日,开展了打击处理活动。  活动开始前,2014年7月县水利局提出了《关于请求依法强制清除沿江西路综合配套工程建设项目内违法拦河养鱼、搭棚养鸭和搭设建筑物的请示》,并制定了相应的实施方案,并经县政府有关领导同意。8月4日召开了依法强制清除沿江西路综合配套工程建设项目内违法拦河养鱼、搭棚养鸭和搭设建筑物工作会议。8月4日下午及晚上和8月5日早晨,相关职能部门和征拆部工作人员还3次到蒋清元、李淑秀家里做工作,蒋清元、李淑秀坚持600多万元的天价诉求。8月5日上午,由县城管、国土、水利、环保、畜牧水产等相关单位组成的联合执法拆迁工作组,对沿江西路综合配套项目内违法建筑物实施强制拆除。拆除了蒋清元、李淑秀的鱼池和非法搭建的杂房。东安新闻网、东安电视台记者及公证处全程录像。但在执法过程中,尽管执法人员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但蒋清元、李淑秀一家还是打伤了工作人员6名(其中白牙市镇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被打伤住院),打坏1台挖机驾驶室玻璃。  (五)关于公安处置的问题。事情发生后,公安局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处理,拷走了行凶打人、妨碍执行公务的蒋清元、李淑秀。按程序对蒋清元、李淑秀夫妇采取行拘、刑拘和逮捕。鉴于蒋清元、李淑秀尚有一栋违法建筑未拆除、其亲属多次请求和村干部出面的担保的实际情况,公安局同意了蒋清元、李淑秀先后取保候审。
  三、关于蒋清元、李淑秀的非法要求问题  白牙市镇牌楼村1组村民蒋清元、李淑秀夫妇在沿江西路综合配套工程建设项目区内有住房、杂房共623.88平米,其中房屋256.3平米,杂房366.7平米,均未办理法定手续,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属违法建筑。还有稻田改鱼池面积1.9亩(即甲鱼养殖场)。这些都需要依法拆除。  日,东安县国土资源局对杂房部分下发了停工通知书。沿江西路指挥部工作人员自日开始,深入蒋清元家中调查摸底,做拆迁户思想工作,历时1年多,正式谈判、做工作24次。日,东安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下发了东规执拆第(2013)9号限期拆除通知书,责令蒋清元10天内无条件拆除违法建设的623.88平米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日晚上12时,经过工作组耐心细致、苦口婆心的做工作,蒋清元终于签订《拆迁补偿及安置协议书》。协议总补偿金额元,其中,房屋、建构筑物拆迁补偿及安置金额元,养殖甲鱼的青苗补偿费14.9万元,安置门面土地3间、面积216平米(另需乙方购买土地49平米、购地款29400元)。但是,第二天蒋清元不同意本协议,据说是在外地工作的亲戚为其参谋,提出了不少于653万元的天价补偿要求。蒋清元以为有利可图,再次找借口,拒绝拆迁。日,东安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作出东综执(2014)1号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当年5月16日、7月10日向蒋清元发出了通告要求履行义务。均未得到蒋清元夫妇的配合。期间指挥部工作人员坚持做工作。蒋清元坚持天价补偿不动摇。日综合执法大队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了蒋清元的部分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  蒋清元、李淑秀夫妇为什么会强烈要求天价补偿?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和《湖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征地补偿费用主要有3种,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上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由市、州人民政府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蒋清元一家提出的补偿标准,主要是饲养甲鱼的补偿要达到653万元。他们之所以这样,是对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理解有误和受个别别有用心之人的恶意授意。比如《湖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20条第3款明确规定:成鱼按照一年产值补偿实际损失。他们却要求饲养甲鱼的损失按照年产值乘以30年计算,显然不符合规定。蒋清元的房屋及构筑物的补助费,是根据其房屋构筑物的结构、现状、装修情况,严格按照东安县人民政府制定的《东安县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办法》(东政发[2012]4号)的规定并经双方协商确定的。而《东安县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办法》是根据湖南省和永州市人民政府所确定公布的补偿标准确定的。因此,蒋清元提出的补偿要求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和政策依托。如果答应他的无理要求,将会违反国家、省、市、县征地拆迁法律法规和政策,给征地拆迁工作带来不可预见的后遗症,引发新的矛盾,而且使工作人员陷入失职、渎职的境地,没有哪位工作人员愿意答应蒋清元、李淑秀的非法要求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法律追究。指挥部始终坚持依法按政策办事,严格执行已经双方签订《拆迁补偿及安置协议书》,对其天价补偿的无理要求,不予采纳。  蒋清元夫妇认为上述部门综合执法、强行拆除其违法建筑系违法行为,提起上诉,要求赔偿损失。摄影小兄弟在天涯社区发表的《湖南东安县唐青松,你想做云南昆明仇和吗?》一文,其实就是一份上诉状。7月3日,东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蒋清元、李淑秀一案后,便有结果,无须多言。????  ??????????  ??
东安县沿江西路及配套项目建设指挥部  日
  所有拆迁的朋友们,务必顶起来,我现在普及一下法律知识!!千万不要再上当了!!  以野生甲鱼池为例子  野生甲鱼池补偿办法 = 土地补偿 + 安置补偿 + 青苗补偿  正常标准  土地补偿:10倍,三年平均产值  安置补偿:15倍,三年平均产值  青苗补偿(成鱼):1倍,三年平均产值  青苗补偿(幼苗、鱼卵):4倍,三年平均产值  唐青松想发财想疯了,发展商是懂法律的,所有的土地补偿、安置补偿、青苗补偿都已到位,他想以青苗补偿中的成鱼部分,打发当事人,自己想发一笔横财!!  吃屎容易,赚钱难!  唐青松,想包干,想赚差价,想捞油水,你也得看看自己的胃口!!  详细法律依据如下:  《湖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  第十八条 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按照下列标准计付:  (一)耕地(包括水田、旱土、菜地)、鱼池、藕池,为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果园、茶园、经济林地,为该土地邻近水田补偿标准的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百,其他林地为邻近水田补偿标准的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五十;  (三)牧草地,为邻近水田补偿标准的百分之三十;  (四)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企业用地和农村村民宅基地,为邻近水田补偿标准;  (五)荒山、荒地及其他未利用地,为邻近水田补偿标准的百分之二十。  第十九条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执行。征用鱼池、藕池、果园、茶园、经济林地的安置补助费,参照征用耕地的规定执行。征用其他林地和牧草地的安置补助费,为征用邻近水田安置补助费标准的百分之五十。  征用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企业用地,村民宅基地和水塘、渠、坝等农田水利用地,需恢复重建的,按照重建地类别标准支付安置补助费;不需要恢复重建的,酌情补助。  征用荒山、荒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第二十条 征用土地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按照下列规定补偿:  (一)青苗生产期不到一年的按照一季产值补偿,一年以上的按照一年产值补偿,或者根据生长期补偿实际损失;  (二)林木能够移栽的付给移栽费并补偿实际损失,不能移栽的作价收购,由所有者砍伐的补偿实际损失;  (三)成鱼按照一年产值补偿实际损失,鱼苗、鱼种按照育苗、育种期满出池时的价值补偿实际损失;  (四)房屋和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可以拆迁补偿或者折价收购,也可以用相当的房屋和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抵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曾经的某些人
17:42:49  三、关于蒋清元、李淑秀的非法要求问题  白牙市镇牌楼村1组村民蒋清元、李淑秀夫妇在沿江西路综合配套工程建设项目区内有住房、杂房共623.88平米,其中房屋256.3平米,杂房366.7平米,均未办理法定手续,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属违法建筑。还有稻田改鱼池面积1.9亩(即甲鱼养殖场)。这些都需要依法拆除。  日,东安县国土资源局对杂房部分下发了停工通知书。沿江西路指......  -----------------------------  所有拆迁的朋友们,务必顶起来,我现在普及一下法律知识!!千万不要再上当了!!  以野生甲鱼池为例子  野生甲鱼池补偿办法 = 土地补偿 + 安置补偿 + 青苗补偿  正常标准  土地补偿:10倍,三年平均产值  安置补偿:15倍,三年平均产值  青苗补偿(成鱼):1倍,三年平均产值  青苗补偿(幼苗、鱼卵):4倍,三年平均产值  唐青松想发财想疯了,发展商是懂法律的,所有的土地补偿、安置补偿、青苗补偿都已到位,他想以青苗补偿中的成鱼部分,打发当事人,自己想发一笔横财!!  吃屎容易,赚钱难!  唐青松,想包干,想赚差价,想捞油水,你也得看看自己的胃口!!  详细法律依据如下:  《湖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  第十八条 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按照下列标准计付:  (一)耕地(包括水田、旱土、菜地)、鱼池、藕池,为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果园、茶园、经济林地,为该土地邻近水田补偿标准的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百,其他林地为邻近水田补偿标准的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五十;  (三)牧草地,为邻近水田补偿标准的百分之三十;  (四)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企业用地和农村村民宅基地,为邻近水田补偿标准;  (五)荒山、荒地及其他未利用地,为邻近水田补偿标准的百分之二十。  第十九条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执行。征用鱼池、藕池、果园、茶园、经济林地的安置补助费,参照征用耕地的规定执行。征用其他林地和牧草地的安置补助费,为征用邻近水田安置补助费标准的百分之五十。  征用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企业用地,村民宅基地和水塘、渠、坝等农田水利用地,需恢复重建的,按照重建地类别标准支付安置补助费;不需要恢复重建的,酌情补助。  征用荒山、荒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第二十条 征用土地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按照下列规定补偿:  (一)青苗生产期不到一年的按照一季产值补偿,一年以上的按照一年产值补偿,或者根据生长期补偿实际损失;  (二)林木能够移栽的付给移栽费并补偿实际损失,不能移栽的作价收购,由所有者砍伐的补偿实际损失;  (三)成鱼按照一年产值补偿实际损失,鱼苗、鱼种按照育苗、育种期满出池时的价值补偿实际损失;  (四)房屋和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可以拆迁补偿或者折价收购,也可以用相当的房屋和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抵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沿江西路综合配套项目建设情况补充说明  ?  一、关于蒋清元、李淑秀稻田改鱼池养殖甲鱼问题  蒋清元在承包地上将1.9亩的稻田改为鱼池,未经任何单位许可。既没有经得农业和国土部门的同意,随意改变土地使用性质,也没有取得永州市畜牧水产局颁发的《特种养殖许可证》,属于违法行为。县国土资源局、水利局、环保局均书面下达了责令停止通知书,县畜牧水产局到现场口头责令整改,要求必须取得《特种养殖许可证》,否则必须停止养殖。蒋清元并没有停止整改。日,县里组织综合执法,清除了非法建筑物和构筑物。这是依法按程序开展的执法行为。  二、关于蒋清元、李淑秀天价补偿问题  蒋清元、李淑秀夫妇在沿江西路综合配套工程建设项目区内的住房、杂房共623.88平米,其中房屋256.3平米,杂房366.7平米,均未办理法定手续,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属违法建筑,需要依法拆除。  日晚上12时,蒋清元签订了《拆迁补偿及安置协议书》。协议总补偿金额元,其中,房屋、建构筑物拆迁补偿及安置金额元,养殖甲鱼的青苗补偿费14.9万元,安置门面土地3间、面积216平米(另需乙方购买土地49平米、购地款29400元)。但是,第二天蒋清元由于受外地工作的亲戚的“参谋”,反悔自己亲自签订的协议,提出不少于653万元的天价补偿要求。  《拆迁补偿及安置协议书》是根据《东安县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办法》经过测算确定的补偿金额,这个协议确定的补偿金额还必须经过财政预审,预审通过后才能按程序发放到位。工作人员无权随意提高征地补偿金额,况且蒋清元提出的补偿要求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和政策依托。如果答应他的无理要求,将会违反国家征地拆迁法律法规和省、市、县征地拆迁政策,给征地拆迁工作带来不可预见的后遗症,引发新的矛盾,也使工作人员陷入失职、渎职的境地。纪委、检察院等单位将追究工作人员的责任。没有哪位工作人员愿意因为答应蒋清元、李淑秀的非法要求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法律追究。  ??
东安县沿江西路及配套项目建设指挥部  日
  @曾经的某些人
15:36:18  沿江西路综合配套项目建设情况补充说明  ?  一、关于蒋清元、李淑秀稻田改鱼池养殖甲鱼问题  蒋清元在承包地上将1.9亩的稻田改为鱼池,未经任何单位许可。既没有经得农业和国土部门的同意,随意改变土地使用性质,也没有取得永州市畜牧水产局颁发的《特种养殖许可证》,属于违法行为。县国土资源局、水利局、环保局均书面下达了责令停止通知书,县畜牧水产局到现场口头责令整改,要求必须取得《特种养殖许可证》,......  -----------------------------  法院已经开庭,强拆是否合法,拭目以待!  建成经营20年的野生甲鱼养殖场!!在地产项目启动之前,房子已经盖好!  是不是违法行为,自然见分晓,水利局、环保局、畜牧水产局没有一家能够出具证明,也没有一家单位有法律依据来责令整改。  20年了,老百姓的养殖事业,哪来的违法!老百姓自家宅基地,盖个房子,那来的违章,补手续而已!!  听说是唐青松拍胸脯包干,拆迁补偿谈不拢,就成立所谓的执法大队,以所谓的非法养殖和违章建筑来强拆甲鱼池和房子!!  唐青松的如意算盘就是赌当事人会求情签字!!当事人被关押100多天,和死囚关在一起,也没有屈服。  舍得一身剐敢把皇帝拉下马,老百姓要活命啊,唐青松你逼人太甚!!  唐青松,愿赌服输,你赌输了,就得服气!!  当事人到现在还没签字!!  当事人的甲鱼池和宅基地上已经盖好了房地产公司的房子!!这房子百分百是违章建筑,唐青松,你哪里去了,你的执法大队哪里去了!!  拆迁赔偿的标准,不是唐青松你个人说定就能定的!!  我们继续法庭见!!
  建议去中央举报!
  实名举报湖南永州东安县纪委副书记唐青松为商业地产项目滥用职权、制造伪证、干预司法、损毁良田  举报人:蒋清元,男,52岁,住东安县白牙市镇牌楼村1组,身份证:080015联系电话:
;  举报人:李淑秀,女,51岁身份证:017928住址、联系电话同上;  被举报人:唐青松,男,工作单位及职务:东安县纪委副书记,联系电话:,身份证:112933  举报人实名举报被举报人、东安县纪委副书记唐青松犯有四种罪(滥用职权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制造伪证罪、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办案罪)请上级司法部门依法查处!  一
滥用职权罪:纪检干部的职责是管理党员干部的反腐倡廉、纪律处分,而不是指挥、参与违法强拆。东安县纪委副书记唐青松兼任沿江西路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期间,在开发商给的每月高額补贴,餐费、汽车加油费、及外地钓鱼等消费全报的利益驱动下,在没有任何执法部门的授权下,利用自己是纪委副书记的权力,日亲自召集全县不明真相的十几个单位负责人开会,组织以公安为首的150多人的强拆队伍、并亲自到现场指挥强拆。使得蒋清元、李淑秀夫妇经营20年、价值400余万的野生甲魚养殖场在不到半小时全部填埋,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唐青松本次亲自组织、指挥的违法强拆,明知自己是滥用职权的行为会发生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也是完全为了开发商小出赔偿费、自己多拿补贴的故意滥用职权行为,符合刑法第九章
渎职罪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纪委干部无权强拆,唐青松兼任沿江西路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职务也是一个临时机构,更没有执法权,那么唐青松日亲自召集、亲自到现场指挥强拆属知法违法。蒋清元、李淑秀夫妇经营20年、价值400余万元的野生甲魚养殖场是在自己的责任田改造的,附属设施是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设的,受法律保护。一个50多岁的纪委副书记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利益,视党纪国法为儿戏,故意违法强拆、故意毁坏私有财产,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伪证罪:唐青松从一名普通教师,当上了东安县纪委副书记,靠的是拍马屁、整人、冤人,是一个典型的、东安干部队伍里、自共产党执政以来小见的在领导面前好事做尽,背着领导坏事干绝的人。唐青松日亲自召集、亲自到现场指挥违法强拆蒋清元甲魚养殖场后,为了把蒋清元、李淑秀夫妇整致死地,指挥公安特警当场将蒋清元、李淑秀夫妇打伤致残,行政拘留三天后转为刑事拘留,关进看守所达95天之久,不准亲人探望、不准本人治伤。在关押期间唐青松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利益达到更大化,使不明真相的领导相信他整人、冤人的能力,铤而走险,把他任优化办主任、纪委副书记期间整治干部、冤枉干部的手段用到整死村民蒋清元、李淑秀夫妇身上。在2014年9月份前后造假证、做伪证十八份,其中:造假证十五份(公安局六份、住建局一份、城管综合执法大队五份、国土局一份、东安县人民政府法制办一份、东安县人民法院一份);做伪证三份(城管综合执法大队二份、沿江西路指挥部一份)。就这十八份假证、伪证,蒋清元、李淑秀夫妇自2014年10月后三次向东安县人民检察院,两次向东安县人民法院,一次向永州市人检察院书面申请,自费到国家级最权威的司法鉴定中心进行真伪鉴定,因唐青松以东安县纪委名利干扰阻挠,至今未得到批准。上述有关单位出具的假证、伪证,都是在唐青松背着县纪委的牌子,逼迫其单位制造出来的。使得东安县人民检察院不顾事实真相,只看唐青松精心制造假证、伪证,就将可怜的蒋清元、李淑秀夫妇无故地被行拘、刑拘、批捕、公诉。  依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印发的《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伪证罪立案追究刑事责任,(1)伪证行为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轻罪重判的;(3)伪证行为造成冤、假、错案的。  四、违法干预司法办案:唐青松亲自组织、指挥的日的违法强拆,亲手制造出了蒋清元、李淑秀夫妇被无故地打伤致残、行拘、刑拘、批捕、公诉,财产损失上百万元的今古奇怪的冤假错案。  唐青松亲自组织、指挥强拆后,命令城关派出所干警、特警将蒋清元、李淑秀、蒋小红带上手铐,推进警车押进派出所。行拘三天后,唐青松见蒋清元、李淑秀夫妇被打伤的伤情怕被外界人士看到,立即强迫公安局将蒋清元、李淑秀夫妇从行政拘留转为刑事拘留,使得蒋清元、李淑秀夫妇伤势越来越重,这还不够,最缺德的是唐青松多次到看守所要求狱警把蒋清元、李淑秀夫妇关押在杀人犯监室,受尽非人一般的折磨。  唐青松是东安县干部队伍里制造冤假错案的高手。公安局法制科刑拘不批时,唐青松就去命令非刑拘不可。检察院对公安提交的批捕意见书提出质疑时,唐青松亲自出面召集公安、检察办案干警联席会议,并用纪委干部严厉的口气威胁检察院办案干警必须按他和纪委的意见办批捕。检察公诉科接案后,见李淑秀伤势严重、四肢彊硬,行走不便,绝食、拒医时,办案干警多次请示唐青松要求放人或保外就医,都被唐青松不签协议不放人,有责任纪委担而拒绝;直到李淑秀绝食拒医第五天,检察院公诉科办案干警觉得人命关天,再不放人责任难当,要求唐青松去松检察院签字、出现人命案由唐青松和纪委承担一切责任时,他在同意检察院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依据中办、国办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第八条 领导干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党委政法委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四)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五)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第九条 领导干部有本规定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造成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唐青松日亲自召集、亲自到现场指挥强拆属知法违法;毁坏侵占蒋清元、李淑秀夫妇经营20年、价值400余万元的野生甲魚养殖场财产也是违法;制造十八份假证、伪证陷害蒋清元、李淑秀夫妇更是违法犯罪;干预阻挠公安、检察依法公证办案,造成冤假错案和严重后果,构成犯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蒋清元、李淑秀夫妇在这里跪拜上级司法部门将东安干部队伍里的害群之马—东安纪委副书记唐青松立案查处,绳之以法!  举报人:蒋清元
李淑秀  联系电话:  日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永州东安县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