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法律形式政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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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江苏高教第3期]

大学生作为道德行为的主体,时刻面临着自身道德价值的选择与实现。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期,市场机制不健全、不规范,相应的政治、法律、道德、文化等方面的建设相对滞后,由此在社会生活中出现的二律背反现象,令众多大学生无所适从,为师者亦措手不及,由于认知水平的限制,面对纷繁甚至冲突的道德价值,大学生时常陷入两难或多难选择的境地。尤其是近年来社会评判标准的不确定性,给大学生进行自我道德价值的选择和实现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因为他们同样的行为,往往在社会中得到不同的评价,时褒时贬,时赞时斥,以致于大学生的自我评判标准也难免发生左右摆动,难以确定。因此,从理论上回答大学生的道德价值选择应该遵循什么样的道德原则,以及在这些根本原则指导下,如何帮助大学生实现自我选定的被社会认可的道德价值,这是大学德育的根本目标之一,同时探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道德教育的原则,对于把握道德教育的方法,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道德行为的主体是人,人的一切活动构成了人的价值,但这个价值是十分宽泛的概念,仅从道德价值来看,它既包含了由人的“失范”行为所造成的道德负价值,也包含了由人的“应当”行为所带来的道德正价值。由于价值观往往决定了人们如何认识和评价事物,以及选择行为,所以价值观是进行价值评价和行为选择的重要依据,它影响、支配着人们的实践活动,左右人们的选择和行为。因此,主体在确立人生的道德价值时,必须首先明知什么样的行为才能带来道德正价值,即应得到鼓励和帮助实现的道德价值。由于价值对人的选择和行为,往往起倾向性的作用,因而价值评价有其特殊的价值尺度和客观标准。这个尺度和标准是,凡是有利于人类社会进步和发展的,就有价值,其推动作用越大,价值就越大。反之,就没有价值。可见,大学生“应当”的道德价值的行为准则是以大学生的行为结果,究竟对社会有利还是有害,是促进社会进步还是阻碍社会进步,是满足他人和社会的需要,还是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为准则。凡属前者的道德行为都应是取得正的道德价值的行为。

由此,大学生的道德价值就是指行为主体(大学生)在一定动机的支配下从事的能体现社会发展必然性的道德原则和规范,并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他人和社会需要的活动价值。大学生的道德价值选择无疑应该根据这一原则来确立。

然而,大学生的道德价值选择过程是非常复杂的。它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其中道德认知是大学生进行道德行为选择的基础,是道德品质的基本组成部分。认知因素指的是对态度、对象的知觉、理解、信念和评价。在德育心理学中,特指人们的道德观念,即对个人与社会的关系的认识,对社会和道德现象、道德行为规范及其意义的理解,以及对是非、善恶的评价。在大学生的思想品德形成过程中,道德认知因素是首要的前提。只有认知清楚、明确,才有可能作出正确的行为选择,形成良好和正确的思想品德。

因此,道德价值选择需要建立在正确的自我理性判断基础之上,并能经受社会、历史、科学理性的长期考验判断才能确定下来。由于它是人类实践活动的产物,是人生经验的深刻认知和理性升华,因而它会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自我认知能力的成熟及理性的不断升华而不断地自由自觉地发展。事实上,今天的大学生中,相当一部分是独生子女,由于年轻和认知能力的局限,社会阅历的肤浅,基本理性自觉精神的不足,思维模式的简单化,因而很难真正正确地确定出自己的道德价值。他们所确定的道德价值,往往是不自觉的、多向的、不确定的,甚至带有明显的随机性、盲目性和自发性。在其道德行为上也反映出明显的二重性,部分学生在价值判断与行为选择之间存在明显反差。人的思想是环境的同化作用和个体内在的选择作用的统一,人的思想形成和变化毕竟要受环境的制约,其中社会环境起着主导的制约作用。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所说:“人们的观念、观点和概念,一句话,人们的意识,随着人们的生活条件、人们的社会关系、人们的社会存在的改变而改变,这难道需要经过深思才能了解吗?”因而当前大学生在道德行为选择上的冲突与困惑,很大程度上是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定时期和特殊环境造成的,具有一定的客观现实性和历史必然性。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大学生的道德价值选择决不可能靠其自发地产生和实现,而必须从行为主体的外部(主要是道德教育)给行为主体以人生启示,使之由多向的、不确定的选择逐渐走向专一的、确定的选择,而这个工作正是德育的重要任务之一。

社会实践已向我们揭示,在人们的道德价值选择中,人是具有主动性的。同样地,社会环境表现出各异的道德价值选择,也正是不同层次的人在道德价值追求中的能动性和创造性的表现,道德价值由认知到选择到实现,必须依靠行为主体顺利实现由动机到行为结果的转换,只有自觉完成这一转换才能实现?道德行为的价值目标。因此,如果说大学生的道德价值选择需要经过道德教育提高道德认知才能正确选择的话,那么,这个价值目标的最终实现,必须依靠大学生自身主观努力才能完成,也只有自身的行为结果才能清楚地表明其道德价值选择的正确与否。然而,现代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和竞争的压力不断增强,特别是多种形式并存的经济形态与单一的道德规范的矛盾冲突日益加剧;合理的道德动机有时却带来负效果,而动机不良往往又产生合情的社会效果。面对这些,当代大学生迫切需要道德判断力的指导,由此确立个人道德价值观。因为大学生也不希望自己被看成一只“德性的口袋”,刻板地贮存各种道德词汇和概念,他们更多地希望能在选择和发展道德的过程中,逐步建立自己的价值观念体系。而个人价值和人生理想的确立正是道德发展的一个重要结果。因此,大学生道德价值的最终实现,必须调动大学生主体的积极性,启发道德认知,提高大学生是非判断和评价能力,促使其自觉自愿完成由动机到行为的转换,使学生道德认知和道德行为的选择统一起来。

上述分析给我们以启示,培养大学生高尚的道德不是仅仅通过一次简单的号召、几次感人的报告或一时即兴的社会公益活动就能完成的,必须通过长期的教化和细致深入的工作。因为人的道德信念和品质是在各种错综复杂的影响下形成的。因此,道德教育既要全面考虑各种因素的影响和渗透作用,又要遵循道德自身的发展规律和原则。

1道德教育的阶梯原则。个体道德发展是呈阶梯状进行的。著名教育学和心理学家劳伦斯?柯夫伯格经过长期的实践研究后认为,个人道德的发展是从被动接受,服从外界道德规范,到逐渐以自己的行为去适应外界的规范,并判断这样行为对自己是否有利,进而发展到与外界的规范发生争论和冲突,最后大多数人以社会普遍的道德原则为终身行为准绳。这种“道德发展阶梯论”为我们进行道德教育提供了操作上的思路,也即道德教育必须从大学生身心特点和其发展成长的规律出发,根据其认知能力和发展水平,适应不同阶段特点,提出具体要求,制定出相应的培养目标,循循善诱,促进他们的道德发展。

2道德教育与利益诱导相统一原则。道德教育作为一种价值引导,应当与利益诱导相统一。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际出发,我们不能回避人们对自己正当利益关注的合理性。然而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的确存在利益与道德的排斥和冲突,但是利益与道德又有着一致性,因为利益是道德的基础,同时道德可以并且应当为正确理解的利益服务。因此,道德教育应当正视大学生对自我利益关注的这个事实,立足于个体道德认知差异的基础上,以个体的现实利益为切入点,通过建立价值引导与利益诱导相统一的社会运行机制,促使大学生对“为我”及其自我意义进行恰当理解与体悟,使主体由利己向利他过渡,由合乎规律到本乎规律,进而实现主体进一步提升,使之成为认知与实践相统一的自由自觉的行为。

3学校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原则。学校道德教育的内容应该反映社会生活,正如杜威所言,“离开了社会生活,学校就没有道德目标,也没有什么目的”,学校生活是社会生活的浓缩。因此,学校教育不能封闭和排斥社会的影响,或仅停留于简单的道德词汇的传递上,树立空洞的不切实际的道德理想和信念。学校德育反映社会生活的目的是为了适应社会的道德要求。当然绝不是说要丢弃学校教育,片面迎合世俗观念,而是要求学校德育的内容要尽可能地全面反映社会道德的内容,要把两者的目的统一起来,指导学生正确评价和选择各种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追求健康的人格和崇高的理想,因为道德教育不仅仅是个人道德完善的手段,从广义上应理解为关于人的“生存方式”的教育。

认知心理学派的研究启示我们:学校教育可以改善学生思想品德的构成,促进学生道德水平的提高,但是机械的训练和单方面的灌输往往难以奏效。为了有效地增强学生的道德评价和行为选择能力,应该创造各种相互作用的道德环境的情境条件,使德育主体真正地主动参与道德教育过程,置身于真实的社会环境中去训练和实践,这对面临社会角色、社会责任领悟的个体社会化的大学生们来说,可以培养他们协调解决不可预测的道德矛盾冲突的能力,不至于因环境和地位的变化而不知所措。

4道德教育的超前导向原则。学校道德教育不能只满足于社会普遍的道德行为的直观反映,重要的是要引导学生从现实的社会发展必然性出发,确立和提高自身的道德境界。事实上学生个体的道德价值观是多元的、不统一的,而社会的道德目标却是一元的。由于多数个体不可能自发地实现道德的升华,就需要有一种既反映个体道德观却又高于这些价值观的思想道德意识起导向和凝聚作用,引导个体道德逐步向有利于社会主义道德的总目标发展。所以有必要提高大学生的需求层次,使之与教育引导合拍,在同化、顺应的过程中达到道德意识的升华和行为的认同。由此可见,超前教育的内容是现实的、可实践的,它既注意到教育的有效性,又不是抽象的脱离现实的形式主义教育。正确的超前导向作用可以帮助大学生避免因多种可能的道德选?而引起的决策困难。在正视个人利益存在前提下,倡导积极的奉献精神、集体主义等正是超前导向的良好内容。 我晕这个这么简单的都要上网找。。形势与政策反腐倡廉论文 您当前位置: > > 形势与政策反腐倡廉论文 形势与政策反腐倡廉论文 形势与政策反腐倡廉论文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党在推进改革开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进程中,始终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通过制度创新努力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胡-锦-涛总书记深刻指出,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必须继续在加强教育上下功夫,并强调反腐倡廉教育要面向全社会,把思想教育、纪律教育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结合起来,促进全社会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2005年1月党中央颁布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刚要明确提出了“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任务,党的十七大也强调指出:“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 青少年是社会的未来,是反腐倡廉的建设性力量。他们对于公共权力、公共利益、公共价值以及腐-败问题的基本立场和态度,直接影响国家廉政建设的前景和成效。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动员社会各方面共同做好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工作,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社会环境。”积极开展青少年廉洁教育,推动廉政文化进校园,是加强全社会廉政文化假设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是实施素质教育、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深化反腐倡廉教育、加大从源头上防止腐-败工作力度的必然要求。 一、反腐倡廉的一般理论 (一)腐-败的概念及特征 在现代社会中,“腐-败”一般是指权力腐-败,也即指权力职能的蜕变。在这一意义上,腐-败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腐-败概念是指行为主体为其特殊利益而滥用职权或偏离公共职责的权力变异现象。这里讲的“行为主体”既包括国家公职人员,也包括非国家公职人员。狭义的腐-败概念仅指国家公职人员为其特殊利益而滥用权力或偏离公共职责的权力蜕变现象。具有以下特征: 1、它主要与国家公职人员的个人行为相联系。这里,“国家公职人员”是指涉及公共利益,与国家公职权力相联系,担任特定职务、掌握具体权力、需要履行一定职责、具有某种特定身份的人员,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的工作人员,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工作的人员以及其他按照法律从事公共职务活动的人员。 腐-败一般是国家公职人员的个人行为,但在某些情况下,它也与群体行为或组织行为相联系,如以党委会集体讨论作出决议的方式给上级组织主管负责人行贿的行为,或代表单位收取回扣、领取红包的受贿行为。这种腐-败行为的表现形式往往是单位犯罪或群体犯罪。案例说明:江苏一高校教材科4名工作人员,从1999年至2001年3年间,把9家书商给学校教材购书的明扣共计33万多元,放入部门“小金库”,然后4人按照职务高低和工作年限进行“瓜分”。检察机关对这4人以贪污公-款罪起诉,法院判处4名案犯3年至10年有期徒刑。 2、权力成为牟取个人私利的商品。利用职务之便牟取利益是腐-败的重要特点。这里“牟取利益”有两层含义:一是为自己牟取利益;二是为他人牟取利益。后一种情况下,牟取利益不仅指不当利益,也包括正当利益。如,在招生、招工、招标、提拔中,在为他人牟取利益时收受贿赂,即便为他人牟取的这一利益可能是正当利益(如,他人符合招生、招工、招标、提拔的条件),但由于自己从中牟取或得到私利,并侵犯了其他人的合法权益,破坏了机会平等该行为也被视作是越轨行为。 3、主体行为突破了权力的合理界限,与权力相对应的责任消除。从国家设置公共权力的本意来看,绝不允许权力者无度地行使权力。权力的合理界限是责任,权力的高低与责任的大小成正比。权力越大,责任也就越重,权力的范围决定了责任的范围。在现实生活中,权力与责任的这一关系具体表现为职权的行使与职责的履行或承担相对应。权力合理界限一旦被突破,主体职权便不再被限制,因职权而生的职责便失缺或被规避。 4、其行为后果损害了公共利益。在权力者的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本来有着严格的界限,随着权力者权力行为的扩张,两种不同利益之间的界限变得模糊不清,权力者对公共空间的蚕食,必然损害到公共利益。 (二)腐-败的类型 1、最常见的类型。如,收受贿赂、裙带关系、招摇撞骗、敲诈勒索和贪污腐化。它们又可按照危害的程度分为轻度腐-败和严重腐-败两类。轻度腐-败是指公职人员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或亲朋好友捞好处,如收受礼品馈赠、公-款吃喝玩乐、假公济私等。严重腐-败则是指利用手中的权力制定或执行符合自己或小集团利益的政策,尤其是涉及经济利益的政策与决定,同时使收受贿赂形成惯例,此类腐-败行为常发生在政府或经济金融部门的高层。 2、依行业分类。主要包括政治腐-败(如贿癣黑金政治等),行政腐-败(如以权谋私等),商业腐-败(如敲诈勒索、收受贿赂、洗钱、内幕交易、贪污挪用公-款、逃税漏税、会计审计中的假账黑账等)。 3、依腐-败系统性分类。包括有组织的腐-败和混乱无序的腐-败。前者是指在腐-败活动中人们较清楚地知道贿赂谁、价码如何、能否达到贿赂的目的等,后者则是指在一个腐-败系统里,人们不知道贿赂谁,不清楚应该贿赂多少,也不明确贿赂后是否管用,结果可能对同一个人多次行贿,或行贿多人,贿金价码越来越高,腐-败越来越严重,而结果则无保证。 (三)腐-败的根源 腐-败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随同私有制、阶级和国家而出现。腐-败并非是特定时期或特定的社会制度所独有的现象,也不是特定民族文化的产物。凡权力存在之处,都存在着权力腐-败的可能。纵观中西方古代史,每个国家在每一时期、每一朝代都出现过贪官污吏及随之而起的治腐肃贪行动。近代社会以来,尽管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都获得了巨大的发展,但是腐-败现象依然有增无减,成为各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一大障碍,几乎没有一个领域能够避免之。 腐-败现象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在每一种腐-败现象发生的背后,我们都能看到各种因素或力量的存在: 1、主体因素 包括腐-败者牟利的动机、自私自利的品质、贪欲的心理以及贪赃枉法、以权谋私等不法行为。与其他人一样,权力者也有个人或家庭的需要、欲望和利益诉求,但是它们必须在法的界限内,以合法的形式去实现,当权力者的个人欲望膨胀时,他可能会运用手中的公权力来牟取私利,而不可避免地偏离公共职权的轨道,游离于法的尺度之外。自私自利、贪图享受、贪得无厌、攫取更多私利或追逐更高权力的欲望,无视法纪,几乎是腐-败者共同的特征。 2、客体因素 包括以低贿金或成本谋取高收益或超额利润的“寻租者”,及其非规范行为或腐蚀行为。 3、环境因素 包括群体及亚群体(如亲属、身边工作人员、朋友、合作伙伴)状况,其他社会关系、社会风气及制度运作的状况等。 在这三种因素中,主体因素是腐-败现象发生的基础因素,倘若权力者本身不好利好色,不贪婪,没有以权谋私之念,一身正气,一心为民,严于律己,廉洁奉公,那么无论他置身于何种环境中,都很难为寻租者的诱-惑所撼动而挡住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客体是腐-败现象发生的诱动力、驱动力,贿金、高职位或重权、美色的诱-惑,能促使好利好色好权者为满足私欲铤而走险;环境是腐-败现象发生的必备条件,好的环境(如廉洁清明、积极向上的社会风气)或好的制度(如民-主、监督制度)的存在和具有实效性,能够有效地防范、遏制权力者的贪欲或腐-败倾向以及客体寻租行为的实现,而坏的环境或制度的存在,能使好人变坏。权力者的家属、亲友和身边工作人员借助其权力假公济私,是动摇权力者意志和影响其行为指向的腐蚀剂,正是周围风气的不正,使得人们对于腐-败现象视而不见或不以为然,也正是制度上的严重缺陷或形同虚设,让贪欲者和寻租者有隙可乘,使得大面积腐-败的发生具有了某种必然性。 可以说,腐-败是主体、客体、环境或制度诸种因素合力作用的结果。 (四)廉政建设的基本内涵及其特点 汉字“廉”意为堂屋的侧边,古书《仪礼?乡饮酒里》中有:“设席于堂廉东上。”引申为品行方正。廉洁即为不贪。《楚辞?招魂》中有:“朕清以廉洁兮。”王逸注:“不受曰廉,不污曰洁。” 廉政是指国家政务活动洁净,国家公职人员公务活动行为规范端正,不被污染的政治状况。廉政是反腐-败的重要内容。反腐-败包括两个环节:一是防范腐-败;二是揭露、追查和惩治腐-败。廉政建设贯穿于反腐-败的始终,无论是在腐-败行为出现之前的防范教育中,还是在腐-败行为暴露之后“亡羊补牢”的措施中,都存在着廉政建设。廉政建设是塑造国家机关活动及其公职人员公务行为清廉的制度建设。 廉政建设具有以下特点: 1、对象特定。廉政建设所针对的是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这些人都是具有某种身份、担任特定职务、掌握某种权力、履行特定职责的权力者。 2、目标明确。廉政建设是以权力者为主要对象所展开的各种活动,目的只有一个,这就是保证国家权力的纯洁和在轨道中的规范运作,而制约监督权力是廉政建设的核心问题。 3、内容多样。目标的确立,使培育公职意识和正确的权力观以及建立严格的行为规范和严密且无懈可击的监督制度成为促成廉政目标实现的制度建设的基本内容,而由此展开的一系列举措使廉政建设的内容变得极为丰富。 4、依法进行。廉政建设是反腐-败的重要方面,它不是一种自发的、由下而上的群众运动,而主要是一种由执政党和政府领导、开展的活动;它与政党建设紧密相关,具有很强的政治性,其规模的大小受到特定时期国内政治制度和经济建设以及该国文化传统状况,社会管理者和民众的理念、心理承受力的制约。该国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生产关系的现状以及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状况,决定着这一时期廉政建设的内容和发展规模。 5、功效渐进。近代社会以来,世界各国或各地区的廉政建设一般不以运动式,尤其是急风暴雨式的群众运动展开,虽然也出现过在一段时期内各种廉政举措同时出台,以至使众多贪官污吏纷纷落马的“廉政风暴”的情况,但是廉政建设大都渗透在日常的制度建设中。廉政建设要求出台的各种制度或举措具有可操作性,以达其实效,强调这些措施不仅应当在惩治腐-败时便于操作,而且在权力者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也能起到防范、警示或发现问题的作用。可以说,这是一种主动建构、自觉遵守和敏锐发现问题、自律与他律有机结合的制度 建设。因此,各国的廉政建设总是与道德建设和法制建设密切地联系在一起。 廉政建设的内容主要包括廉政教育、廉政立法、廉政制度建设和廉政监督。在廉政建设中监察占有重要的地位。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肩负着管理国家各种事务的重任,掌握由国家授予的各种权力,只有正确使用这些权力,才能保证国家各项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而如果以权谋私、贪污、行贿受贿,就会直接损害被管理者的权益,并且给国家利益和国家行政管理秩序以及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带来巨大的损害。 二、马克思主义反腐倡廉理论及其在当代中国的发展 (一)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反腐倡廉思想 1、马克思、恩格斯的反腐倡廉思想 马克思和恩格斯所处的时代是自由资本主义发展,同时也是其弊病充分暴露的时期。当时还没有产生共-产-党执政的无产阶级专-政国家,因此他们没有对新社会制度下的反腐-败问题做过专门论述。但是我们可以通过他们对巴黎公社经验的总结中,寻找到他们关于反腐倡廉的思想。 (1)使公社政权和公职不再成为一个特殊阶层的私有物,将其回归公共本性。 (2)使人民享有真实的普选权。 (3)公社中担任公职的人必须有普选产生,而且随时可以被撤换、罢免。 (4)公社取消了一切公职人员的特权和高薪,使他们所得的报酬只应相当于一个熟练工人的收入。 2、列宁的反腐倡廉思想 俄-国十月革命以后,建立了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为巩固苏维埃政权,列宁领导开展了反对腐-败和官僚主义的斗争。此时列宁提出的反腐-败内容主要是反对官僚主义。 列宁的反腐倡廉思想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反对官僚主义的斗争是一嘲特别的战争”。 列宁把反对腐-败当作新政权的一项主要任务,将反腐-败斗争成称为一嘲特殊的战争”,是“共-产主义和资本主义两种方式、两种形态、两种经济的军事较量”。列宁分析了腐-败与官僚主义和特权的关系,指出,官僚主义和特权不仅是新政权的“脓疮”,是腐-败的政治基础,而且是国家工作人员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的桥梁。他指出,如果有什么东西会把我们毁掉的话,那就是官僚主义。为了反对官僚主义,列宁采取了一些措施,如,定期检查机关工作人员的执行情况,精简容易产生官僚主义的庞大机构编制,建立模范机关,甚至亲自起草了苏维埃机关如何接待劳动者的《规定草案》,亲自签署和颁布一系列法令,取消官员特权,废除军队中由军衔而产生的一切特权。 列宁指出,官僚主义在新政权中产生的原因在于所有劳动者不能直接参加对国家的管理,只能通过无产阶级的先进阶层来为劳动人民实行管理。这种间接的民-主形式,决定了产生腐-败的可能性。 (2)人民监督和党内监督是反对腐-败和官僚主义的最有效手段。 列宁认为,工农群众掌握对国家事务的监督权,比掌握执行权更能反映人民民-主的本质。列宁进一步阐述了人民监督的最有效途径是掌握罢免权。他指出,领导人是被选举出来的,是人民-意志的体现,如果他没有体现人民的意志,人民就有权撤换他。1917年11月列宁亲自起草了《罢免权法令草案》,这是列宁对恩格斯关于“罢免权”论述的具体运用和发展。 列宁还把强化自下而上的监督作为人民监督的最佳形式。他指出,只有广大工农群众自上而下对国家爱管理机关实行广泛监督,只有吸收广大群众参加监督国家机关,才能消除腐-败现象。此外,列宁还强调了法律监督、行政监督、审计监督、新闻监督等的作用。 (二)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的反腐倡廉思想 1、毛泽东的反腐倡廉思想 从共-产-党诞生之日起,毛泽东就将反腐倡廉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他的反腐倡廉思想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取缔一切贪官污吏,建立廉洁政府。 1947年10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发出“打-倒蒋介石,解放全中国”的口号,提出了八项政策,其中第四项为:“废除蒋介石统治的腐-败制度,肃清贪官污吏,建立廉洁政治。”(毛泽东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91年版,第1065页) (2)共-产-党人应廉洁自律,而不应该有发洋财的概念。 毛泽东认为,共-产-党员及其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是由党本身无产阶级政党的性质所决定的。他指出:国事是国家的公事,不是一-党一派的私事。第二次国内革命时期,毛泽东在井冈山领导红军坚持斗争。他总结了不对从事群众工作的经验,规定了“三大纪律,六项注意”,后来发展成“八项注意”。1929年12月,毛泽东在为红四军第九次党的代表大会写的决议《关于纠正党内的错误思想》中,批评了当时党内存在的个人主义思想的表现形式之一享乐主义。在古田会议时,他把“没有发洋财的观念”与有坚定的政治观念、忠诚老实、有牺牲精神、能积极工作列为入党的五项条件,写入会议的决议中。 (3)共-产-党人应关心群众生活,坚决反对官僚主义作风。 毛泽东一直强调领导干部必须克服官僚主义作风,他指出:“教条主义、经验主义、命令主义、尾巴主义、宗派主义、官僚主义、骄傲自大的工作态度等项弊病之所以一定不好,一定要不得,如果什么人有了这类弊病一定要改正,就是因为它们脱离群众。” (4)共-产-党人应勤俭节约,反对贪污浪费。 毛泽东一贯提倡勤俭节约。1934年1月,他在《我们的经济政策》中指出:“财政的支出,应该根据节省的方针。应该使一切政府工作人员明白,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1942年12月,在《抗日时期的经济问题和财政问题》中,毛泽东再次指出:“节约是一切工作机关都要注意的,经济和财政工作机关尤其要注意。”1947年,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中,毛泽东再次号召解放区人民“发展生产,厉行节约”。毛泽东关于厉行节约的这些思想,表现出无产阶级政党和军队的性质和特点。 (5)共-产-党应有一支廉洁奉公、作风正派的干部队伍,而不应该搞“任人唯亲”和宗派主义。 (6)胜利后务必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和艰苦奋斗的作风。 1949年3月,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高-瞻远瞩地指出:“因为胜利,党内的骄傲情绪,以功臣自居的情绪、停顿起来不求进步的情绪,贪图享乐不愿再过艰苦生活的情绪,可能生长。……这一点现在就必须向党内讲明白,务必使同志们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 毛泽东的这些反腐倡廉思想,成为我党民-主革命时期和社会主义建设初期廉政建设的指导思想。 2、邓-小-平的反腐倡廉思想 邓-小-平反腐倡廉思想,贯穿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围绕着在执政和改革开放条件下为什么必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怎样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基本问题,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廉洁政治为出发点,形成了一系列互相联系的基本观点,构成了完整的、科学的理论体系。 (1)执政党的党风和廉政问题,关系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 邓-小-平高度肯定和赞同陈云提出的“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的观点,强调一定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他多次指出,极少数党员、干部的不正之风,非常不利于恢复党在群众中的威信。因此,要坚持党的领导,必须改善党的领导,改进党的作风。1989年国内政治风波平息之后,邓-小-平尖锐地指出:“这次出这样的乱子,其中一个原因,是由于腐-败现象的滋生,使一部分群众对党和政府丧失了信心。” (2)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 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是邓-小-平两手抓思想的十分重要的内容。早在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就告诫全党,经济建设搞上去固然好,但如果社会风气变坏,经济发展就会变质。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反复强调:“开放、搞活政策延续多久,端正党风的工作就得干多久,纠正不正之风,打击犯罪活动就得干多久。”他指出,我们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这两件事结合起来,对照起来,就可以使我们的政策更加明朗,更能获得人心,我们的前进步伐就会更加稳健,更扎实,更快。 (3)坚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才能抵抗住腐-败现象。 1989年邓-小-平针对改革开放后可能要倒下一些干部的严峻情况,谆谆告诫全党,应该保持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坚持这个传统,才能抗住腐-败现象。 (4)坚持不懈地纠正各种不正之风,坚决制止和取缔严重危害社会风气的腐-败现象。 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看到一些党员干部中存在着“不严格要求自己,不遵守党纪国法,违反党的原则,闹派性,搞特殊化,走后门,铺张浪费,损公利私,不与群众同甘苦”等不正之风后指出,如果任其发展下去,就可能出现一些本来可以避免的大大小小的乱子,使我们的现代化建设在刚刚迈出第一步的时候就遇到严重障碍。他号召全党同不正之风作斗争,一定要从各个方面采取有效的措施,搞好我们的社会风气,打击那些严重败坏社会风气的恶劣行为。 (5)反腐-败是长期的、经常的斗争,不搞群众运动但必须依靠群众。 邓-小-平在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历史经验特别是十年“文-化-大-革-命”教训进行正确总结的基础上,提出了反腐-败要紧紧依靠人民群众,但不再搞群众运动的观点。对于怎样反腐-败的问题,邓-小-平一贯坚持和主张要依靠群众的力量,要看“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答应不答应”、“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满意不满意”。 (6)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要靠教育,更要靠法制。 反腐-败斗争要靠教育和法制“两个手段”,邓-小-平根治腐-败的一个重要思想。日,邓-小-平在回答美国时代公司总编辑格隆瓦尔德所提“现在经济改革,你们教育人民致富,出现了少数贪污腐化和滥用权力的现象,你们准备采取什么办法解决这些问题”时明确指出,我们主要通过两个手段来解决,一个是教育,一个是法律。“根本问题是教育人”。同时,他反复强调要通过加强法制建设去解决社会上各种问题,包括不正之风、特权和贪污受贿等腐-败问题。邓-小-平说:制度问题不解决,思想作风问题也解决不了。由此可见,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 (7)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干部要做全党的表率。 邓-小-平指出,为了促进社会风气的进步,首先必须搞好党风,特别是要求党的各级领导同志以身作则。他还强调,在领导干部中,管钱管物的后勤领导干部、管人的政治干部和高级干部尤其要发挥表率作用。他明确指出,为了整顿党风,搞好民风,先要从我们的高级干部整起。他认为,领导干部的作风对人民群众和社会的影响大,抓住了领导干部这个重点,解决了领导干部作风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端正党风、促进社会风气的好转,对反腐倡廉有着重大的意义。 上一篇: &下一篇:没有了 《形势与政策反腐倡廉论文》一文由免费提供,来源于网络。本文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会立即删除! 原文链接: 长大导航()旗下|陕ICP备号 站长邮箱:| 《形势与政策反腐倡廉论文》|友情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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