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安全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清单权力和责任"两张清单

浅析如何落实权力清单制度& & 浙江舟山检验检疫局局长、党组书记 丁艺宏
& &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之一。而“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则被列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首要任务,“权力清单”成为新一届政府治理变革的着力点。在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质检体制深化改革的背景下,质检系统如何切实落实好权力清单制度,将是全面建设法治质检、践行“有限、有为、高效”法治政府要求的必经之路。
& & 理顺“为与不为”,将权力关进制度牢笼
& & 权力梳理范围要全面。从权力运行的过程看,行政权力可分为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当前实践中对权力清单的厘定主要集中于执行权(侧重于体现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权和监管权)。实际上,决策权与监督权尤其是前者,甚至可能对民众权益的履行有更大影响,从长远看应当纳入清理的范围。但从实践操作角度考虑,可以先易后难、循序渐进,遵从先执行权,后决策权、监督权的路径逐步实现全面清权。
& & 权责关系定位要清晰。权责一致原则是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的基本原则。权力的运行必然关联责任,权力清单的推行也必然配套责任清单,明确行政权力相应的行政责任,厘清政府部门的主要职责并细化为具体的工作事项,两张清单应实现联动,确保始终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需负责”。当前检验检疫一体化、大质量工作机制等正稳步推进,质检系统内外合作日益密切,如何在权力清单推进中明确各自权责,厘清边界,避免部门、机构间权力交叉以及真空,应予重点考虑。
& & 权力梳理依据要明确。须恪守依法行政,行政权力必须遵循“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要求,合法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是制定权力清单的前提。质检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方案所设定的工作职责是质检系统权力梳理的界限,如红头文件等“法外之规”不应成为权力来源和依据。
& & 制度推行要上下联动。顶层是权力的源泉,决定了权力的框架,基层是实践的主体,能更好的发现问题。质检部门尤其是检验检疫系统实行垂管体制,权力相对统一,因此,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最佳途径是实现上下联动。质检总局制定权力框架,各下属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梳理完善,也可以自下而上选一直属机构试点实践并推广,如此更有利于形成形式完善、操作性强的质检权力清单。
& & 体现履职创新,用权力服务事业发展
& & 通过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如何体现思路创新、转变履职方式,在新常态下有新作为,是质检系统在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时所要思考的重大问题。在权力清理推行时注重厘清质检部门与市场、社会的关系,着力提升管理效率和行政效能,强化履职成效。
& & 通过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推进质检系统改革发展。要从治理非传统安全问题的重要力量之一,来考量质检部门的职能定位,并基于此设定相应的权力和责任清单相关事项。在清单编制中需统筹考虑检测机构分类改革、企事业与行政部门脱钩改制、查验监管通关模式改革创新等重大课题,以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为契机明确质检系统机构改革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方向。
& & 推行权力清单要与先行先试相衔接。对于舟山新区等承担国家发展改革战略的区域,可以针对特定改革试验事项实行特殊的政策,并逐步推广并实现法治化。确定是否可以先行先试须遵循以下标准: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符合公共利益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宗旨,符合本地实际和事物发展的规律,符合国家批准的规划。
& & 推行权力清单制度要为基层创新留下空间。权力清单通过抖落权力家底,规范政府行为,在遏制政府乱作为、权力腐败方面发挥了难以估量的重要作用,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会产生束缚基层创新活力的不良影响。当前质检系统所面临的内外环境则要求基层充分发挥创新活力,质检系统权力清单的制定、运行必然要充分考虑这一需求。一方面,将既有的行政权限尽可能下放,扩大基层机构活动空间;另一方面,针对各地发展实际情况及时做好政策性授权,补充权力清单的不足。
& & 注重阳光高效,让权力更加贴近群众
& & 效率是行政的生命,而群众则是检验权力清单制度成功与否的裁判,要多方面扩大群众参与度,落实权力清单制度必然要以阳光高效便民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 & 权力清单推行应阳光透明。权力清单的制定和推行并非政府部门内部的自娱自乐,而应向社会公布,便利相对人,接受社会监督。权力清单的制定并非一劳永逸,而是要根据权力依据、部门职能、改革进程的变化实时予以调整,并在第一时间向公众发布,始终保持权力清单的阳光透明。
& & 权力流程应优化再造。权力清单的编制并非简单的“确权”,而应立足于确保执法与服务的双重职能履行,对权力实施路径和流程进行优化再造。对梳理确认后需要保留的权力事项,应当尽可能减少内部运转环节,明确各环节流转要求,缩减运转时限,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率。
& & 清单推行过程应强化公众参与。技术执法是质检系统的一大特色,其行政权力带有浓厚的技术色彩,在清单制定中,对于涉及专业技术性较强的权力如何划分、是否下放,应充分考虑系统内外专家的意见;在权力清单制定、实施环节都应当开辟更多渠道如网上大厅、面对面座谈等,尽可能的吸收群众尤其是行政相对人的意见,通过编制简明扼要的权力运行流程图、简洁明了的清单目录等,便于公众查阅和使用。
& & 更好的接受群众监督。权力的行使除了内向型的政府行政监督权之外,还应强化群众监督。与权力清单制度相配套,在设立网上办事大厅的同时,要公布每项权力的办事流程、办理时限、处罚标准和监督举报渠道。提高公众参与监督的信息化水平,例如开展电子监察系统在线监督等。对行政不作为、拖沓履职者进行责任追究,形成立体化的监督体系。
& & 《中国国门时报》
&&?&&&&?&&第02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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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印玫《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 以清单方式明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权责任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了五个方面共二十项措施要求。&&一是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抓紧制定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等配套法规,积极推动相关行业领域和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的制修订工作。加快制修订安全生产强制性国家标准,逐步缩减推荐性标准,缩短相关标准出台期限,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二是依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做到安全生产责任到位、投入到位、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和应急救援到位。进一步严格事故调查处理,建立事故调查处理信息通报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等制度,所有事故都要在规定时限内结案并依法及时向社会全文公布调查报告。&&三是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制。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重点监管执法,实行重点监管、直接指导、动态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要加强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环节的安全把关,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直至关闭退出。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建立与企业联网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建立完善“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暗查暗访安全检查制度,推行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覆盖到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乡村、社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四是严格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为。建立权力和责任清单,以清单方式明确每项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权和责任。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制定年度执法计划,建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执法制度,提高监管实效。强化严格规范执法,加强执法监督,防止滥用职权。&&五是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2016年底前,所有的市、县级人民政府要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3年内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加强和规范乡镇(街道)及各类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据新华社电) 编辑:叶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权力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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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权力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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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有关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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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规定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二)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三)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四)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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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于: 17: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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